保障房本是民心工程,不能因为“保障”二字而降低标准,“可住”只是最低要求,让市民“安居”和“乐居”才是应有的水平。对现有的空置房,则应通过配套设施的改善和灵活的分配方式加以消化,比如说可以适当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总之,让保障房避免成为昂贵的摆设,是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任务。
山东1.29万套,海南9000多套,广东1.15万套,云南2.3万套……近日多个省份审计结果暴露出保障房空置尴尬。一边是中低收入群体期盼早日实现“安居梦”,一边是大量保障房空置“遇冷”窘境。经过几年“高速”建设,保障房进入“产出”高峰,但一些地方保障房入住率低,“民心房”屡遭尴尬。
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中央政府要求各地批地批钱建设保障房。初时有些地方政府阳奉阴违,建房进度远远低于中央要求,以致国务院和住建部不得不三令五申催进度。鼓声阵阵,有的地方加快了新建速度,有的地方出钱购买已建成的房子作为保障房,总之按照中央的部署如期交出了答卷。然而吊诡的是,很多地方的保障房不但没能成为困难市民的住房保障,反倒成了任由风吹雨打的闲置物,这与建房的初衷大相径庭,也让很多人始料不及。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反常之事,保障房空置有其必然性因素。各地居民之所以对新建的保障房态度冷淡,主要是因为这些房子普遍建在了离城远、配套设施不全的城市边缘。离城远,意味着出行不便,跋涉耗时不说,想挤上高峰时段的公交车也非易事。配套设施不全,意味着购物和办事不便,买菜、看病、去超市都得劳师远征。对于那些年龄大、腿脚不便的人来说,并非轻松的任务。
把保障房建在孤悬于主城区之外的荒僻之地上,看似完成了上级交办的任务,实则华而不实、缺陷内藏。很多市民宁愿“蜗居”在市里,也不愿意来此“改善住房条件”。当然也有些居民住了进去,代价是咬牙忍受种种不便。除了市民居住体验不佳的问题之外,保障房规划选址考虑不周,还有可能带来区域间发展失衡的问题。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居住,可能造成该地区教育水平、就业水平低下,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保障房建设中出现的交通问题、配套问题、质量问题,本质上都与保障房规划者对民生问题冷淡轻忽,对民众欠缺服务意识有关系。如果他们从内心深处对此高度重视,把保障房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就不会建成大片的中看不中用的房子。事实上他们只是在行政命令的催逼下虚应差事,只求在数量上达到要求。他们把好的地块变现,用以充实地方政府的腰包,而边远的地块则刚好用来交差,百姓能否得到实惠不在考虑之内。这就带来了最坏的结果:中低收入群体宁愿在市里忍受面积狭小和反复挪窝之苦,保障房建成之日就是空置之时。可这样的房子不是凭空而来的,也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建筑工人们一砖一瓦建成的,用不上就是对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
保障房本是民心工程,不能因为“保障”二字而降低标准,“可住”只是最低要求,让市民“安居”和“乐居”才是应有的水平。住建部曾明确表示,保障房项目应采取配套建设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址尽可能安排在近期重点发展区域、产业集中区域和公共交通便利的区域。希望各地政府能够按照要求,在未来的保障房建设中割除重数量不重质量的弊病。而对现有的空置房,则应通过配套设施的改善和灵活的分配方式加以消化,比如说可以适当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总之,让保障房避免成为昂贵的摆设,是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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