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人员档案一般存放在出国前最后就学或就职的单位,或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由上述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出国时间较长的,户口有可能在毕业学校、原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或原籍派出所注销,需直接到该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证明”。
其次,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时审核的重要文件之一,所以要在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才能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如果在落户城市有自己的房产或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的定义以公安机关的要求为准,一般只包含配偶和父母),可将户口落在对应的地点;如果就职单位有集体户口或者在相应的人才服务机构有集体户口,必须落在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已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完就业落户北京的留学人员,如果不具备以上条件,可以将户口暂时落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上,目前只能短期存放三个月,三个月后留学人员需将档案、户口转到自己的房产所在地、就职单位或相应人才中心。到上海和深圳就职的留学人员落户手续需直接找当地人事局办理,赴港澳台工作不存在落户问题,赴其它城市的落户手续可以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办理档案存放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国外学校入学通知书;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PS:我个人的情况是在我国内大学毕业后,学校为我多存档了一个月,然后把我的档案寄回了我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也就是中关村人才中心(四季青桥附近),我到人才中心办理了存档,只要我不主动取出的话我的档案会一直存放在那里,当时工作人员告知我的是对应届毕业生可以免费存放一年,一年后如果继续存放的话只需每月交付少许费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