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来说行政审批问题一直是比较突出的行政管理问题,在此对其进行简要的分析,以期能够对相关方面的内容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1)存在的问题
第一,审批事项太多,审批范围太广。
审批几乎涉及了所有行业和主要社会经济活动,与此相适应,政府的审批机构多,审批人员多,审批工作量大,审批在政府的管理活动中所占比重很大。审批成为政府行政管理的主要方式。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既不应该也没有必要审批这么多事项。审批不该成为政府的主要管理方式,政府应该从繁多的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项中解脱出来。
第二,许多事项审批环节太多,审批时间太长。
重复审批、多头审批、层层审批的现象十分严重,直接导致了政府工作和社会生产生活的低效率,这种多部门、多环节、长时间的审批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竞争性、效率性和市场主体自主性的要求。
第三,审批不规范。
规范化的审批一般应符合三个要求:一是要有政策、法规依据;二是要有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保障;三是审批要公开化,受到法律和公众的监督与制约。但现在许多审批事项缺乏政策和法规依据,不是依法审批、按章审批;审批的内容、条件、程序不明确,许多审批只规定了一些原则性条件,这种审批条件的模糊性,使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容易形成不正当、不公正的审批;审批缺乏公开性,致使许多审批带有很大的不透明性和盲目性,容易滋生腐败。
第四,一些审批部门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
轻监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重审批权力,轻审批责任和审批义务。对审批行为缺乏严格的监督和有效的约束,一旦出现违法审批、违纪审批、该批不批等情况,不易或无法追究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责任。二是重审批环节,轻市场监管。对审批之后的执行情况缺乏必要的后续监管,往往是一批了事,甚至把审批当作谋取部门利益的手段,只管在审批中收费,不管实际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很多社会经济问题实际上就是只批不管的结果。电视传媒对某些地方乱采乱挖和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在报道中只限于追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似乎只要经过政府审批,有合法的经营证照或向政府主管部门交纳了各种税费,其非法行为就合法化了,这种误导性宣传产生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2、解决的办法
(一)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
政府自身建设最应该建立的机制,是政府部门之间本着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目标,本着公共性和非市场营利性这两个基本原则,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任务来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以构建服务型政府为中心,摒弃过去行政审批项目许可以实施管理为政府审批行为的刚性理念,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制、责任、廉洁的服务型政府的统一,最大可能排除人治负面影响,建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观原则和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的行政审批服务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切实解决政府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重要途径。衡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效果如何,不仅要看应该减的审批项目是否都减下来了,更重要的是看审批与管理的规范,通过审批达到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要在加强对项目的后续监管、规范审批程序和环节上下功夫,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服务手段上下功夫,从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上下功夫。
(二)再造审批方式和审批流程。
在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事项依法由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含内设机构)实施审批项目进行整合,对各个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从分散到集中,改串联为并联,改部门及其内部机构分割审批为整体统一行使审批,实现职能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审批窗口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
(三)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完全分离,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做好专业审图中介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工作,将原本由政府包揽的施工图审查逐步推向市场,行政审批部门不再承担建筑方案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人防、防雷、抗震等专业设计图技术性审查工作,改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审图中介机构依照国家规范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只根据专业中介机构的审查结果,签发格式化的审批意见书,也为下一步网上审批奠定基础。
(四)强化行政审批监管,实行审批监管分开。
行政审批部门要强化审批后的监管,监督检查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从事行政审批的活动,建立审批监督档案机制,记载审批部门监督被审批活动情况,由监督部门和被监督者签字,予以存档,并抄送监察部门。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部门行政首长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人对具体行政审批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审批人对具体行政审批行为负直接责任。要实行审批和监管分离,审批人员和监管人员不能身兼两职,防止自己审批自己监管。被审批人从事审批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审批部门监督“缺位”的,依法承担责任。
(五)创新监督方式,发挥效能监察优势。
改变审批模式,实行行政审批受理,由申请人到“窗口”办理,改为先到市纪委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效能监察“窗口”登记,登记申请时间、事项,再转入“窗口”办理,“窗口”受理后,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网络向效能监察“窗口”报告该审批项目受理情况,包括审批项目、依据、条件、作出审批决定的最后时限等,如果在承诺期限内未作出审批决定的,监察部门即时启动监察程序,按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同时,市监察部门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网,实现效能监察“窗口”对审批 “窗口”监督,监察部门对效能监察“窗口”的监督情况进行监督。
(六)发挥网络的作用,实现网上审批。
在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行政审批与行政收费相分开、行政管理资源“共享”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网上审批,当事人只要在网上提供中介机构的技术性审查结论编号和查询编码,各种收费收据编号和查询编码,办理行政审批申请等材料,行政机关即可在网上实施审批。杜绝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的接触,从源头上切断了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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