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知识串讲(9)

2013-08-26 18:15:54 会计基础广东会计考试

  第九章 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实际属于账实核对的内容。财产清查既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又是财产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财产清查的种类

  二、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库存现金的清查

  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要注意,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是一张原始凭证。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通过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进行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余额不符原因有二:可能是企业或银行记账错误,也可能是存在未达账项。记账错误可以通过更改账簿记录进行,而未达账项则需通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

  除此之外,还应注意以下知识点:

  1.调节后余额相等,说明双方记账相符,否则说明记账错误,应予以更正;

  2.调节后余额是企业当时实际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数额;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是原始凭证,企业不能凭此进行账务处理。对于未达账项,等有关原始凭证到达后,再编制记账凭证予以登记。

  4.长期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解决。

  (三)实物清查

  实物清查一般通过实地盘点或技术推算法进行。

  (四)往来款项的清查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即与对方债权人或债务人核对。有争执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三、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一)“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二)财产盘盈的账务处理

  1.批准处理之前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库存现金、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批准处理之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

  一般库存现金、固定资产的盘盈应转作营业外收入,而原材料等存货的盘盈应转作管理费用。

  (三)财产盘亏的账务处理

  1.报批前,确定盘亏数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库存现金、固定资产等

  2.报批后,根据盘亏原因及批准处理意见转销盘亏数额:

  借: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财产盘亏,如果有残料,应按其价值,借记“原材料”;如果有责任人或保险公司的赔款,借记“其他应收款”。剩余部分为净损失,区分情况处理:

  (1)固定资产的盘亏:上述净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2)存货盘亏:上述净损失,如属于定额内损耗,或称一般经营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意外损失,或称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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