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四川省并研县欧鹏瓷业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四川省·夹江县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 牌号 商标 | 产品 质量 | 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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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预计发货进度: 年 月 日前发 %; 月前发完。 | ||||||||
注:单个编号订货少于(釉面1000㎡,通体2000㎡)加价30%。 |
三、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及费用:运输费用(含上、下车费)由 承担。
四、损耗责任:交货前由供方承担。
五、包装标准:按供方的包装标准出厂,包装物不回收。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收货之日起28天内未对质量问题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供方所交产品合格,产品一经铺贴怒难负责。
七、结算方式:以(现金、支票、汇票、汇款)方式结算,需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供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余下款项 元,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到供方账户,款到发货或现款现货。需方支付定金后,如未按本合同之约定购买供方产品,供方有权不退还定金。需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如数支付定金,供方有权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定金最后一次提完该批货时冲减,转为货款。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补货:供方同意为需方补货,第一次补货,单个编号补货(釉面1000㎡,通体2000㎡)以上,按原合同价执行,单个编号补货少于(釉面1000㎡,通体2000㎡)按我公司生产相关规定增收小订单成本费。以后每增加一次补货。如单个编号补货少于(釉面1000㎡,通体2000㎡)单价上浮30%。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陶瓷烧制过程复杂,色泽版本与原版本近似相同,允许稍有色差,需方应根据包装物注明尺码、色号分别使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生产事故供方未能如期交货,供方出具有关证明通知需方,可变更和解除合同。
十一、货款必须汇入供方合同指定帐号,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供方概不负责。
十二、其它:供方收到定金后,此合同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其它末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供 方 单位名称:四川省井研县欧鹏瓷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四川省并研县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 需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