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门面出租方) 乙方:(租用方)
甲方将拥有房产权的嫩溪垅批发广场一楼78号门面,出租给乙方经营针、棉类或床上用品类产品,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以下几条:
一、租用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 贰 年整到期,合同终止,甲方要收回此门面,乙方终止续租权。
二、租金:第一年租金为 元(小计币 ),
当年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第二年的租金为 元(小计币 ),必须在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前主动交给甲方,否则,作为乙方自动放弃最后壹年续租权,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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