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女,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历。1984年11月出生于河北省,2010年7月参加工作,现就职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街道,为本街道的社区工作者。该同志的主要表现如下: 一、思想政治上,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
李四同志始终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工作中,她自觉践行“八荣八耻”重要思想,时刻注重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注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和各种错误思想观点对自己的侵蚀。坚持自身的党性修养,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和行为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问题和关键时刻,均表现出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立场坚定性,没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
二、创新学习,工作认真负责
在工作上,该同志服从集体和领导的工作安排,为人踏实稳重,责任心强,有着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良好的团队合作
精神,想问题、做事情能从大局出发,以集体为重。做事积极主动,迎难而上,不怕苦,不怕累。在本职岗位上敬岗爱业,尽职尽责,在完成主要工作之余,还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业务活动,积极协助其他同事做好其它工作。她不断克服自身不足,牢固树立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和超前意识,不断进取,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绩,得到了领导班子成员和绝大多数干部群众的认可。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该同志能坚持多渠道、多方面地加强业务学习,充实知识、拓展业务能力,不断完善和提高自身的理论结构和业务水平。2012年8月还通过了社区工作者(初级)资格认证的考试。
三、生活作风严谨,生活习惯良好
生活上,该同志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机关的规章制度,尊敬领导,团结同事,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平日里乐于助人,积极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深受领导,同事的认可与赞同。同时,该同志能积极参与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表现突出。
根据该同志一年多时间的思想和工作表现,认为其符合公务员的录用标准,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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