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两类申请人可以选择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第一类是14周岁以下或8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第二类是持有的签证仍有效或失效日期未超过48个月的申请人。以下内容介绍了这两类申请人需要符合的条件。在某些情况下,在审理了通过中信代传递递交的申请后,大使馆或领事馆会要求申请人本人前往进行签证面谈。由于签证面谈的需求在不断增加,使馆强烈鼓励符合代传递服务条件的签证申请人充分使用此项服务。
第一类申请人的条件:
- 14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可以选择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递交签证申请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 孩子出生证的复印件。
2. 书面描述孩子美国之行的目的,需包括美国邀请方信息,并需阐明美方邀请人与该孩子的关系。
3. 父母护照首页或身份证的复印件。
4. 如果父母目前或之前拥有美国签证,请携带父母签证的复印件。
5. 如果是和团队一起出行,同时要提交英文版的旅游行程及旅行目的。同时需要提交团队成员的姓名、生日和护照号码。
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都有有效的美国签证,请提供父母的签证复印件。请注意,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亲自来领事馆申请签证,那么父母应该在前来面谈的同时携带孩子的签证申请材料替孩子一起申请,而不是通过免面谈代传递机构。
- 80周岁或8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1)之前没有拒签记录,或者(2)申请人已有的美国签证失效日期未超过48个月。
第二类申请的条件:
多次往返美国的申请人可能有资格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来更新他们的签证。这项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免面谈代传递机构递交签证材料来申请新的签证……通过使用这项服务,申请人可能无须前往就近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代传递服务的使用并不确保签证的签发。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签证申请人可通过任一提供此项服务的免面谈代传递机构交签证申请材料:
对所有申请人:
- 您必须本人在中国境内;
- 您之前的签证是B类(商务/旅游的临时访客),C1类(过境),D类(机组人员),F类(学生),J类(交流访问学者),M类(非学术性学生)或O类(具有特殊才能的访客);
- 您之前的签证必须是当前有效的,或者签证过期时间不超过48个月;
-您此次必须申请完全相同类型的签证。您必须在之前的签证面试时提供过十指指纹(请参见见下面的示例)。注: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自2007年11月15日起开始采集十指指纹。如果您之前的签证是在该日期前签发的,您就有可能没有提交过十指指纹,因此您就无法使用此服务。
- 续签F1(学生)签证的申请人,如果在之前的签证上包含“clearancereceived”的注释,并且该签证过期不超过三年,在通过代传递服务申请续签时,需同时递交列出的所有文件。使用代传递服务的F1(学生)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是打算在目前就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中继续学习。
- 申请人续签其它符合该服务规定的签证类型,如果在之前的签证上包含“clearancereceived”的注释,则需本人预约亲自前来面谈。
- 续签J1(交流访问学者)的签证申请人,如果继续目前参与的交流项目时,可使用代传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