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
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是开展国际贸易、实现经济全球化的理论基础。在当前我国拓展对外开放 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开放质量,逐步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的背景下,形成新的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尤 为重要,特别要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优势。
(一)比较优势
如果一个国家在本国生产一种产品的机会成本(用其他产品来衡量)低于在其他国家生产该产品 的机会成本的话,则这个国家在生产该种产品上就拥有比较优势。比较优势的理论基础是比较优势 学说。
比较优势学说是大卫•李嘉图在亚当•斯密绝对成本学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一理论成立 的条件是两个国家都必须具有各自的绝对优势,方能进行国际贸易,原则是“两优取其最优,两劣取其 次劣”。发达国家应当将更多的经济资源集中在高效率的生产部门,减少或放弃那些虽然比落后国家 效率高,但在本国却是效率较低的生产部门;而落后国家减少或放弃那些效率最低的部门,将经济资 源更多地集中到那些虽然比发达国家落后,但在本国却是效率较高的生产部门。每个国家不一定生 产各种产品,而应集中力量生产那些比较优势最大、利益最大或成本较低的产品,然后进行国际贸易, 这样形成的国际分工对贸易各国都有利。在资本与劳动力在国际间不能自由流动的情况下,按照比 较优势理论的原则进行国际分工,可使劳动配置更合理,增加生产总额,但前提是完全自由贸易。比 较优势理论对国家或地区进行合理的专业化分工,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在努力发挥本国、本地区、本 企业比较优势的同时,要意识到自身的不足,扬长避短,不断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二)竞争优势
竞争优势是一个企业或国家在某些方面比其他的企业或国家更能带来利润或效益的优势。竞争 力大或强的企业或国家才有优势,那么这种优势就是独特的,可以说竞争优势是一种特质。只要竞争 者在某些方面具有某种特质,它就具有某种竞争优势,如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企业的品牌。而国家是最基本的竞争优势,国家不但影响企业所做的战略,也是创造并延续生产与技术发展的核心。
一国的竞争优势源于: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产业、企业战略、结构和竞争对手、政府和机会六要素综合的结果,其中任何两项要素都是相关联的。这六个关键要素关系到一个国家的产业或者产业环节能否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1)生产要素通常可以分为初级生产要素和高级生产要素,前者是被动继承的,后者是通过人力 和资本的持续投资获得的。初级生产要素包括天然资源、气候、地理位置、非技术工人与半技术工人、 融资等;高级生产要素则包括现代化通信的基础设施、高等教育人力以及大学研究所等。我国当前正 处在经济发展方式的快速转变期,初级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在逐渐没落,高级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在不断 加强。
(2)需求条件是产业崛起的基础和动力,提供企业发展、持续投资与创新的动力。重要的需求条 件主要包括国内市场的性质,客户的需求形态,国内市场的大小和速度,国内市场需求转化为国际市 场的能力。
(3)相关与支持性产业潜在的比较优势通常是因为它的相关产业具有竞争优势。相关产业的表 现会因为扩散效应和提携效应带动上、下游的创新和国际化,当上游具备国际竞争优势时,下游可能 因为上游而在成本、效率、反应速度上具备国际竞争优势。
(4)企业战略、企业结构、同业竞争往往随产业和国情的差异而不同,国家环境会影响企业的管理 和竞争形式。推行企业走国家化竞争的动力很重要,这种动力可能来自国际需求的拉力,也可能来自 本土竞争者的压力或者市场推力,还有管理者的态度、政府政策、对外语的态度,激烈的市场竞争有利 于产业获取竞争优势。
(5)机会角色是产业崛起的重要催化剂。机会会打破原来的状态,促进调整产业结构、产业升级, 提供一国超越另一国企业的机会。可能形成机会,影响产业竞争的情况包括:基础科技的发明创新、 传统技术出现断层、生产成本提高、汇率发生重大变化、全球或区域市场需求剧增、外国政府重大决策等。
(6)政府角色是产业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推动力量。政府的行为最可能影响到其他几个要素,政府 的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可能影响供给及需求,教育发展可以改变生产要素,政府的保护收购更可能刺 激相关产业兴起。
(三)由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一方面要调整进出口结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一方面要形成经 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贸易的竞争新优势。这两点是相辅相成的,同时也是顺应当前我国经济发 展的方式和科学发展观的。
我国在初级生产要素上仍然具备优势,但对于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来说,首要的比较优势——劳动力优势在逐渐缩小。资源要素优势也在弱化,传统的资源与劳动密集型发展道路和粗放型经济增 长方式,决定了中国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性要远高于发达国家,对资源的依赖降低了产业可持续发 展的能力。高投人、高耗能的制造业发展模式消耗了大量不可再生资源,也消耗了未来的发展潜力, 付出了环境污染的代价。
与此同时,高级生产要素对竞争优势的重要性提高了,更多的企业认识到要获得高层次的竞争优 势,就必须凭借高级生产要素,以技术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教育的发展促进 劳动力供给的结构出现明显改善,中国的资源禀赋结构巳经有了相当的提升,产业结构也正在朝着高 级化方向发展。
二、贸易平衡
(一)进口与出口的定义
进口,指购买本国没有的产品与服务,以及生产或消费所需的原材料,目的是获得更低成本的生 产投人。进口贸易是指把外国商品输入到本国的一种贸易活动。
与之相对应的,出口是指向外国提供产品与服务,以及生产或消费所需的原材料,目的是获得更 高的利润回报。出口贸易是指把本国商品输出到外国的一种贸易活动。
(二)贸易顺差与贸易逆差
如果出口大于进口,就会产生贸易顺差。所谓贸易顺差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半年、一 季、一月)出口贸易总额大于进口贸易总额,又称“出超”。表示该国当年对外贸易处于有利地位。贸 易顺差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一国在特定年份对外贸易活动状况。
如果进口大于出口,就会产生贸易逆差。所谓贸易逆差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半年、一 季、一月)进口贸易总值大于出口贸易总值,俗称“人超”,或“贸易赤字”。贸易逆差的大小很大程度上 表明一国的外汇储备减少,该国商品国际竞争力弱,该国当年在对外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贸易顺差越大并不一定好,过高的贸易顺差同样具有很大的风险,意味着:
(1)本国经济的增长比过去几年任何时候都更依赖于外部需求,对外依存度过高;
(2)长期的贸易顺差会引起本国与贸易伙伴国的摩擦,给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势力以口实;
(3)巨额的贸易顺差也带来了外汇储备的膨胀,给本国货币带来了更大的升值压力;
(4)大量外汇盈余会致使一国市场上本币投放量随之增长,因而很可能引起通货膨胀压力。
一国政府当局同样应当设法避免长期出现贸易逆差,因为大量逆差将致使国内资源外流,对外债 务增加,这种状况同样会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长期的巨额贸易顺差或贸易逆差都不利于国民经 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三)贸易平衡
一般来说,一国政府在对外贸易中应设法保持进出口基本平衡,略有结余,此举有利于国民经济 健康发展。
巨额的贸易顺差和贸易逆差都属于贸易不平衡,贸易不平衡是由过高估价的进口国货币和过低 估价的出口国货币所推动的,因此,这种不平衡的单向流动贸易可能由于两种结果而结束:一种是出 口国耗尽了它的资源,难以继续;另一种是进口国的贸易赤字水平已经达到过高的程度,出口国不愿 意再接受进口国的债务。
三、国际贸易方式和服务贸易
国际贸易方式是国际间商品流通的具体做法。根据商品流动方向,分为出口贸易、进口贸易和过 境贸易;根据商品流动的形态,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根据贸易统计的口径,分为出人国境的总贸 易和出人关境的专门贸易;根据商品运输的方式,分为陆路贸易、海路贸易、空路贸易、邮购贸易和网 上贸易;根据有无第三者的参与,分为直接贸易、间接贸易、转口贸易;根据贸易清偿的工具,分为现汇 贸易、记账贸易;根据参与贸易结算的国家,分为单边贸易、双边贸易、三边贸易、多边贸易。
单边贸易是国际贸易中最一般、最主要的贸易方式。买卖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单独就某一商品 的价格及有关交易条件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履行交货义务,转移商品所有权, 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取得商品所有权,这笔贸易业务即告完成。除此以外,还有以下几种常用的国际
贸易方式:
(一)包销与代理
包销又称独家经销,是指进口商与出口商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独家购销指定商品。 出口商通过订立包销协议,与客户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以稳定市场,扩大销售。包销人以 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对货物的独家经营权,自担风险进行货物的转售。
代理是以委托人为一方,代理人为另一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区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业务活 动,并由委托人直接负责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在出口业务中,代理与包销有相似之处,但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来看,两者却有根本的区别。包 销商与供货人之间是买卖关系,包销商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购进货物后转售,自筹资金,自负盈亏, 自担风险。
(二)寄售与拍卖
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寄售人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 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
拍卖是由专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 则,以公开叫价的方式,最后由拍卖人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
(三)招标与投标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招标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通知,说明拟采购的商品名 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投标是指投标 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报价,争取中标。由于招标投 标属于竞卖方式,即一个买方对多个卖方,卖方之间的竞争使买方在价格及其他条件上有较多的比较 和选择,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采购商品的最佳质量。
(四)对销贸易与加工贸易
对销贸易,是指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贸易方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 以部分或全部以相应的出口产品来支付。对销贸易不同于单边进出口,实质上是进口和出口相结合 的方式。一方产品的出口必须以进口为条件,体现了互惠的特点,即相互提供出口机会。这种以进口 抵补出口的贸易方式,常常伴随着借贷资本甚至商品资本化的运动。对销贸易有多种形式,但归纳起 来基本有四种:易货贸易、反购或互购贸易、补偿贸易和转手贸易。
加工贸易,是指一国的企业利用自己的设备和生产能力,对来自国外的原材料、零部件或元器件 进行加工、制造或装配,然后再将产品销往国外。加工贸易又分为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两种。两者的 共同点是“两头在外”,即原料来自国外,成品又销往国外。但是,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第一,来料加 工在加工过程中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原料运进和成品运出属于同一笔交易,原料供应者就是成品接 受者。而在进料加工中,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是两笔不同的交易,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原料供应者 和成品购买者之间也没有必然的联系;第二,在来料加工中,加工方不承担销售风险,不负盈亏,只收 取加工费;而在进料加工中,加工方赚取从原料到成品的附加价值,自筹资金、自寻销路、自担风险、自 负盈亏。
(五)服务贸易
一般所指的服务贸易都是国际服务贸易。广泛采用的定义包括:
第十,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指不包括广播、电影、电视在内的一切文化、娱乐,新闻,图书馆,体 育服务;
第十一,交通运输服务,主要包括货物运输服务、公路运输服务、航天发射以及运输服务、客运服 务、船舶服务、附属于交通运输的服务、港口服务、起航前查验服务等;
第十二,其他服务。
(六)期货贸易与套期保值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有明显的区别。现货交易,无论是即期交货还是远期交货,交易双方都必须 交付货物,转移货物所有权。而期货交易买卖的是标准期货合同,必须在商品交易所内进行,一般不 涉及货物的实际交割,只需在期货合同到期前平仓。所谓平仓或对冲,是指期货合同到期前,交易者 做一笔方向相反、交割月份和数量相同的期货合同,从而解除其实物交割的义务。因此,期货合同交 易只是期货合同本身的买卖,交易收益是期货合同的价格差额。
套期保值的通常做法是,在卖出或买人实际货物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买人或卖出同等数量的期 货。套期保值之所以能够转移现货价格波动的风险,是因为同一商品的实物价格与期货价格的变化 趋势基本一致,在购人现货的同时出售期货,可以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上作等量的反向的交易,必 然会出现一亏一盈的情况,套期保值者正是希望这样以盈补亏。
四、世界贸易组织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关税贸易总协定的继承组织,在瑞士日内瓦正式成 立。关贸总协定与其共同运行一段时间后,已于1995年底自动退出历史舞台。从此,世界贸易组织 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并列成为世界经济贸易中的三大支柱。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这一构想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20世纪40年代,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工业发 达国家曾积极策划与筹备,但终因各种原因而未能成功。作为《哈瓦那宪章》中的一个临时协定一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承担起了建立国际贸易秩序的历史使命。《关贸总协定》这一“临时适用”一用 就是四十多年。在将近半个世纪的历程中,虽然8轮谈判取得了重大成果,但总也摆脱不了“名不正、 言不顺”的“临时”地位。为此,乌拉圭回合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尤为重要。最后终于在1994年4月 15日,由包括中国在内的104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正式签署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并促使 WTO于1995年1月1日正式运行。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
在世界贸易组织各种协议中所体现的基本原则是非歧视贸易原则,它包括如下六个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
(2)国民待遇原则。
(3)市场准人原则。
(4)公平竞争与贸易原则。
(5)透明度原则。
(6)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人和有效需求,扩 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 份额,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称。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有活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包括关 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努力的成果和乌拉圭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实现宗旨与目标 的途径是,通过互惠互利的安排,导致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的大量减少和国际贸易关系中歧视性待遇 的取消。
(四)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
(1)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
(2)进人协商管理时代。
(3)改变世界竞争方式和竞争手段。
(五)贸易争端解决的机制
1.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承诺,不应采取单边行动以对抗其发现的违反贸易规则的事件,而应在多边争 端解决制度下寻求解决,并遵守其规则和裁决。
2.专家小组程序
如果磋商未能达成解决办法,申诉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一个专家小组加以审査。
3.上诉程序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为专家小组程序中的任何一方提供上诉的可能性。
4.争端解决的实施
在通过专家小组报告或上诉机构报告后举行的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有关方必须就建议的实施 表明其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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