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县政府决定召开2013年新农合基金征收工作会议,任务就是对2012年的新农合工作进行回顾,对2013年的新农合筹资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受会议安排,为确保我县2013年新农合基金征收工作的顺利完成。下面我讲两点意见供各位参考。
一、2012年新农合工作的简要回顾
2012年是我县实施新农合制度的第六年,我县的新农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全县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通过财政、卫生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运行平稳,参合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参合农民受益面不断扩大,受益水平明显提高。我县的新农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基本健全和完善。
(一)参合率稳步提高,筹资规模不断扩大
2012年全县参合人数为41.4万人,参合率达到95.45%,实现了上级要求95%以上的目标,较2011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基本实现了农村人口的“应参尽参”。随着参合人数的增加,新农合基金规模进一步扩大,2012年,每位参合农民筹资标准为2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0元、省级财政补助87.2元、县级财政配套32.8元,筹资总额达1.21亿元。为提高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奠定了基础。
(二)参合农民受益程度稳步提高
今年1~8月,全县新农合基金支出6662.35万元,共有49.5万人次从新农合制度中受益,其中门诊补偿46.48万人次,住院补偿2.75万人次,住院分娩定额补偿1753人次,慢性病补偿 926人次,全县住院费用平均补偿率达到56.51%,均高于省、州的平均补偿水平。我县新农合实施五年多来,全县有292.64万人次在新农合制度中受益,获得补偿2.87亿元,新农合制度给参合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农民的互助共济意识在新农合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
(三)管理机制日趋完善
一是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卫生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相关部门配合、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的运行机制;二是建立了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以县为单位统筹、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三是建立了封闭运行的基金管理机制;四是建立了以门诊统筹和大病统筹相结合、因病制宜、及时结算的补偿机制;五是建立了行政监督、审计监督(每年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民主监督和技术监督相结合,公开、透明的监督管理机制;六是建立了定点医疗机构准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医疗机构管理机制。
(四)基金运行进一步规范
继续实行基金封闭运行模式,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和加大稽查力度方面下功夫,确保了新农合统筹基金合理支出,确保了基金安全运行。
(五)新农合制度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今年1—8月,有81.64%的参合农民在县内就医,62.01%的新农合基金流向县内。通过实施新农合,农村医疗机构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真正实现了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三赢局面。
新农合工作是一项直接面对广大农民群众、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与财政、民政等部门做好统筹协调,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很多。因此,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仍存在着许多突出和不容忽视的问题,且将严重影响着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1、干部的重视和认识程度不够。
一是部分干部对新农合工作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在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起其主导作用,不学习和研究政策。甚至有些村干部的违背新农合政策的做法,在得不到新农合政策的支持时,就在新农合的实施和资金筹集时起反作用;二是基层干部对新农合工作的指导、监督不够;三是部分村干部法律意识不强,为农民出具证明时随意性很大,且缺乏真实性,导致将不应补偿的病种进行了补偿,主要体现在外伤病人;四是部分干部没有很好认识到新农合是我们的职责,是各级干部为农民做的一件大好事,总认为是给卫生部门做的。
2、政策宣传不到位。
各级干部及部分医务人员对新农合政策的了解不够,错误宣传、误导宣传、无原则宣传现象严重。导致农民不了解政策、不相信政策,影响了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3、政策不稳定。
新农合政策每年都在发生变化,随着筹资标准的不断提高,虽然农民的受益水平明显增强,但仍对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不理解、不支持,只看个人交费的多少,没注重享受了多少,给征收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补偿政策也在逐年进行调整,致使医务人员难以很好的掌握和执行。
4、医疗服务与参合农民就医需求有差距。
一是医疗技术水平不能满足参合农民的就医需求。因县内的医疗技术水平有限,以及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许多原能在县内医疗机构诊治的疾病因受药品的限制,导致县外就医人次大幅度上升,新农合基金外流现象十份严重,农民的经济负担也在增加。二是村卫生室的服务认识、执行政策和规范操作的能力、网络覆盖率等与新农合政策要求差距较大,不能很好的满足农民的就医需求。
5、基金征收矛盾大。
一是人口基数不实,农业人口基数与实际人口数不符,由于人口基数大,导致难以达到规定的参合率;二是筹资标准不断提高,筹资难度和成本也越来越大,各级干部的厌战情绪很大;三是农民的互助共济意识淡薄,且期望值较高,不愿付出,只求回报,加之对新农合政策不断变化的疑惑,部分农民以此为借口不愿参合。
6、信息采集不准确。
参合信息采集不准,主要是在资金筹集时,未按照要求进行农民参合信息的登记,出现登记错误、项目不齐,导致录入错误多,信息与实际不符,在新农合制度实施中要求修改信息的多,农民意见很大。
7、监管手段欠缺。
新农合监管难度大,手段欠缺加之目前尚未立法,导致一些违规违纪行为无法查处。目前有一起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案件,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8、网络覆盖差。
到目前为止,全县有183个村无网络,严重影响门诊统筹制度的实施和有效监管。
二、2013年新农合工作建议
(一)精心组织,通力协助,密切配合,全面完成2013年的征收任务
1、标准要清楚。以户为单位,个人缴纳参合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2、任务要明白。以乡镇为单位,参合率必须达到95%以上。
3、对象要搞准。凡户籍在本县的农村居民,以及户籍未在本县但长期居住在本县的务工、经商、工作、学习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合,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农业户口学生原则上不参加新农合。特别注意的是凡2011年以后参加过合作医疗的农民必须凭卡原地参合,否则参合信息无法录入系统,导致农民交钱了不能享受新农合政策。
4、时间要严格。2013年的筹资工作从2012年9月下旬开始,11月20日结束,12月20日完成信息录入和核对。2013年1月20日前务必完成新参合人员的磁卡制作和发放工作。2013年1月1日县合管办将关闭录入系统,启动2013年新农合补偿工作。
5、宣传要深入。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影响着参合率,特别是2013年的筹资又增加10元,工作较往年难度更大,各级各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宣传和解释。
(1)关于2013年的筹资标准增加。一是新农合基金实行“倒筹资”体制,即只有参合农民达到一定的比例并且交纳了参合基金后,各级财政才给予配套资金。2007年以来,农民缴费从最初10元,提高到2013年60元(中央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各级财政配套资金也从最初的40元提高到240元。在“十二五”期间随着新农合基筹资总额的增加,参合农民的缴费标准将还会有可能再提高。二是筹资标准提高与参合农民享受的新农合政策是成正比的,2012年我县新农合筹资总额提高到290元以后,我县及时调整了补偿方案,提高了各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和补偿封顶线。同时对门诊统筹实行了按人平50元标准核算到参合家庭统筹使用,同时实行了一般诊疗费按次给予定额补偿。进一步提高了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让更多的农民住得起院,治得好病,有效减轻参合农民疾病经济负担。
(2)关于2013年的补偿政策。我县2012年的补偿政策是按照参合农民筹资总额3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方案的测算和制定的,2013年普通疾病住院的补偿政策没有多大变化,重点将考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的提高,拟将重大疾病的保障种类由2012年的6种增加到20种(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门诊统筹政策,只要在上级部门不强烈干预的情况下将继续执行2012年的模式。各级干部和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政策的宣传和解释,不要让农民认为今年标准提高了,补偿比例也要提高的错误理解。
(3)加强2012年门诊统筹费用使用的宣传力度。就目前的门诊统筹报销情况看,农民的门诊统筹费用使用率较低,利用征收时机,要大力宣传,告知参合农民抓紧使用2012年的门诊统筹基金,结余费用不结转。乡镇卫生院要安排村卫生室提高服务水平,简化程序,加强宣传,方便参合农民门诊就医和费用补偿。
6、程序要规范。
一是在资金征收时,要对照户口簿、身份证、合作医疗卡等证件准确的进行农民参合信息的登记,切实做到项目齐全(特别是身份证号码的采集,按照上级要求,今年底要将参合农民的照片利用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系统引入到新农合管理系统,唯一只有通过身份证号码进行识别,若身份证号码采集不准确和录入不及时,就会受到影响),做到不漏、不错、不重,内容真实。
二是一定要实行边收费、边登记、边开票,做到农民参合人数、缴费金额、收费票据完全一致。开票时务必将家庭参合人员姓名全部写在发票上,便于信息核对。(因为有这样的一些的现象,若一个家庭有5人实际交费的只有3人,将交费人员姓名报征收员进行了登记,一旦有家庭其他人员未交费又生病了,就会找村干部、财经所和合管站,说是他们搞错了要求修改信息,不修改就会大闹而特闹;修改了就是骗合作医疗基金,同时也影响了下年度的基金征收,不交参合费只要修改信息,也可以报销费用。)
三是在收取参合花名册时,要明确专人严格审核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完善,避免参合信息失真的现象再次发生,做到信息一次性采集准确。
四是在进行参合信息录入要核对准确后再进行录入,录入要及时、准确、不缺项,力求做到征收结束一个村,就核准录入一个村。信息录入情况直接关系着参合农民能否按时享受新农合政策。乡镇合管站要通力协助,密切配合,使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参合信息的核对及录入工作。
7、部门要配合。新农合工作光靠卫生和财政两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需要得到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特别是统计部门要提供准确的人口基数,民政、计生、残联要准确提供代缴对象花名册,宣传部门要多渠道加强对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公安部门要加大骗取新农合基金案件的惩治力度,并为新农合提供所需的身份证和照片等相关信息。
8、进度要督办。各乡镇要组织专班,加强对筹资工作的督办,对进度较慢的村要重点督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逐步适应参合农民的就医需求
1、提升服务水平。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质量直接关系着参合农民享受新农合政策的程度,也不同程度影响着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因此,各级医疗机构要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拓宽服务领域,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业务知识技能培训,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落实医疗费用即时结报制度,落实各项服务承诺,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最大限度减轻参合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杜绝违规违纪操作现象发生,县卫生局对新农合制度运行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2、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大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知晓率,引导农民积极参合,县卫生局将参合率纳入各乡镇卫生院的年终考核内容进行管理。
(三)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强化新农合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1、加快经办机构人员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经办能力。通过召开工作例会,组织人员外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加快网络建设,实行资源共享,落实网上转诊、网上监控、网上审核,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参合农民。
2、积极探索新农合运行机制。要大胆创新,探索更加“便民、利民、惠民”的新农合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大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力度,使医疗机构由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合理控制医疗机构不合理费用增长,最大限度维护参合农民利益。
3、加强医疗审核和监管,规范基金运行程序。
一是加强监管和审核。合管办和乡镇合管站要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评估,使定点医疗机构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三级审核,对不合理检查、用药、收费及超过控制标准的费用在三级审核中要坚决予以核减。
二是规范基金管理和运行。严格执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的模式进行管理,建立动态的,透明的基金管理制度,定期公示参合农民受益及合作医疗补偿情况,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及个人,从严从重处罚,确保新农合基金足额、安全、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
四是落实管理和考核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奖惩与处罚措施,充分发挥人员的积极性,对合管站工作人员在新农合制度运行中工作不主动、协调配合不力影响工作进展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五是加强廉政建设,严以律己。不得利用合作医疗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更不得拿合作医疗为私人谋利,损害参合农民利益。
同志们,新农合制度是一项事关全局和广大农民群众医疗保障的大事,工作任务重、矛盾多、困难大,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只要有各级各部门的齐心协力,大力支持与配合,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探索,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相信我们新农合工作的既定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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