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上半年湘潭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时间

  2013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合格考生必须在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12月16日期间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过期不予受理。

  请各合格考生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点击“证书申领”栏目

  (http://220.168.30.69:6010/hnkj/portal/self_center/examApplication/),真实、完整地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后,准备以下材料:

  1、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照片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证明原件(A4纸打印或书写,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由所在单位盖章;学生由学校盖章,无单位申领人由所在地居委会盖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大学在校学生可用《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证明代替高中毕业证)。

  合格考生带齐上述材料后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即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必须留存合格考生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并装订存档备查。

    拓展阅读
    会计从业资格证,又称会计上岗证或会计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属地管理,在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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