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期限:
合格考生必须在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12月16日内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照片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3、所在单位证明原件(A4纸打印或书写,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由所在单位盖章;学生由学校盖章,无单位申领人由所在地居委会盖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大学在校学生可用《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证明代替高中毕业证);单科免考考生还需携带网上学历认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延伸阅读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所属农场、连队等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铁道部分别负责。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证领取 | 会计证合格标准 | 会计从业成绩查询 | 会计考试分数线 | 会计继续教育 |
会计证领取 | 会计证合格标准 | 会计从业成绩查询 | 会计考试分数线 | 会计继续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