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便利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工作部署,自今年7月1日起,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据了解,此次实行的便利措施具体包括: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在津提交普通护照申请以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全国各地在津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可以在津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在津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津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这是本市出入境管理局在2012年9月1日开通非本市户籍在津就业、就学人员办理出入境证照申请手续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
据了解,除天津,北京、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等30个城市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也可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上述31个城市以及无锡、常州、苏州、温州、嘉兴、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东莞、佛山12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共计43个城市)的上述范围人员可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