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北京会计基础考试重点知识讲解七

 (二)负债
1、概念: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实质上反映了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所代表的是企业对债权人所承担的全部经济责任或义务。
负债的确认意味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
负债的偿还,表明权利、义务关系的解除。
2、特征:
(1)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承担的现时义务。
注:企业预期将要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可能产生的债务,不能作为会计上的负债处理:如企业与其他单位签署购货意向书。
(2)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负债需要在未来某一特定时日用资产或劳务偿付,企业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从而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分类:负债按流动性不同分为:
【例题30】负债的特征是( )
A企业拥有或控制的
B企业将来要清偿的义务
C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所引起的
D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
答案:BC
解析:AD是资产的特征。

会计基础延伸阅读

  会计基础之核算方法

  会计基础主要有两种,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1.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是指企业单位对各项收入和费用的认定是以款项(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实际收付作为标准。凡属本期实际收到款项的收入和支付款项的费用,不管其是否应归属于本期,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反之,凡本期未实际收到的款项收入和未付出款项的支出,即使应归属于本期,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采用这种会计处理制度,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缺乏合理的配比,所计算的财务成果也不够正确,因此企业单位不宜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2.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应计制,是指以权责发生为基础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而不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记账基础。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已收到款项或付出款项,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在权责发生制下,每届会计期末,应对各项跨期收支作出调整,核算手续虽然较为麻烦,但能使各个期间的收入和费用实现合理的配比,所计量的财务成果也比较正确。因此,国家《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行政事业单位经营也采用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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