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被告人钟某冒用他人身份证明骗取签证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管制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情回放】
钟某来自江西省萍乡市,后在长沙经商。他曾办理过一本护照,但因为家庭矛盾被妻子藏匿。
2011年1月,钟某持澧县一乡镇村民谭某的户口本,在澧县公安局冒用谭某身份,用自己的照片办理了一张身份证,并持该冒名身份证办理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011年4月至2012年10月,钟某持该护照先后9次前往马来西亚、3次前往新加坡。期间,钟某妻子去世,钟某找回原来的那本护照。后来,他因第2本冒名护照的注销事宜到长沙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咨询。该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后,当即将此事反馈给澧县公安机关。
2012年12月,钟某回到澧县办理注销事宜时,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官说法】
该案主审法官毛慧君介绍,《刑法》第322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钟某冒用他人身份,多次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鉴于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
冒用他人身份办理护照、骗取签证,到头来只会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