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各批次的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怎样划定的?按什么原则进行录取?
(一)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院校可以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除以上院校外,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结合艺术类各专业特点、招生计划数及我省实际情况,按以下比例划出艺术类各专业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美术设计、音乐表演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75%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70%划定。
2.舞蹈、空中乘务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70%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65%划定。
3.播音编导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80%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75%划定。
(二)省外本科艺术类专业按照院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省内本科、专科及省外专科的录取,原则上是以考生文化成绩为基础,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各招生院校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按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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