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扶贫宏观战略部署、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对提高贫困地区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加大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力度,努力为贫困地区选拔、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特别是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考生及其父或母在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或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区、特区)有常住户籍,本人高一至高三在我省贫困地区连续就读并有我省贫困地区高中三年学籍(经省教育厅备案的宏志班考生除外),且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经过省、市、县三级审查符合条件后才能报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相关文件规定,今年我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增加都匀市、凯里市、兴义市、余庆县和钟山区5个县(市、区),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我省71个县(市、区、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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