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2013年第二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告
为组织好我县2013年第二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报考条件:
凡年满18周岁,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门,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必须同时一次性通过;考试方式采用无纸化方式。
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按属地原则管理,有和平县户籍或在和平县内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提供户口本或工资和社保证明)才可报考。
四、报考时间及报考收费:报考时间2013年4月20日至2013年5月20日上午9时至17时(其间;节假日不上班不接受报名);
报考收费按省物价局核定每人每科65元。
五、考试时间:初定2013年6月23日, 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六、考试报名须带备的材料:最高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还),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同底)1张,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同底)4张
七、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013年9月30日
八、报名地点:和平县财政局二楼会计股,电话:5631145
和平县财政局
二O一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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