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开始,全国多个省份的人大常委会对当地铁路两院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命。曹文海和他的同事们也搭上了这班车,成为铁路两院移交地方后,首批由地方人大任命的铁路检察官。
这意味着,他们正式脱离“铁路人”的身份,双脚迈进国家司法机构的大门。
“端着人家的饭碗总要听点话吧”
早在5月底,任命的消息就已经在长沙铁检传开了。长沙铁检办公室副主任王健宏记得,自己是在报纸的一个角落上看到这则消息的,“同事们在一起讨论了好几天,这对我们来说是个标志性事件,任命以后就名正言顺了”。
一直以来,王健宏和他的同事们,都是背着企业员工的身份,干着司法工作人员的活儿。铁路两院工作人员的身份问题,成为他们执法办案中的一道坎。王健宏说,自己和同事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有时需要去银行调查嫌疑人财务状况,“工作人员经常会拿着工作证翻来覆去地看,他们不明白企业员工为什么也可以查案子”。
实际上,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铁路公检法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称,新中国成立之初,鉴于铁路的国家大动脉、运输跨区域、社会治安不稳定等因素,中国模仿苏联建制,设置了铁路公检法机关,管辖铁路沿线车、站、途中、铁路工厂、企业、院校等发生的各类案件。
因此,铁路司法系统工作人员成为“特殊群体”。长沙铁检侦监科科长肖硕称,改制前长铁检察院的检察员都有两张工作证,“一张是铁路的,一张是检察院的”,却唯独没有执法证。
这样的设置,让铁路公检法系统一度被称为“独立王国”。律师郝劲松索性将其称为“铁路自己的司法系统”。他认为,在铁路检察系统内,这一特点集中体现在办案汇报制度上。郝劲松说,他曾经听一位退休的检察官说过,查办副处级以上的干部,必须向铁路局汇报,“一汇报就说这个干部出差了,一走走多少天,你也找不着”。
有着9年反贪局局长工作经验的曹文海也承认,在办案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不可知的因素”。
2008年,曹文海着手查办原长铁总工会主要领导曾某某受贿案。曾某某曾是长铁工会主要领导,同时也是长铁的领导。在这之前,曾还在长铁法院呆过多年。因此,其间“说情的很多,既有铁路系统内部的领导和老朋友,甚至还有更高层次的领导,来"关心"这个案子”。“不违反原则,尽量照顾”是曹文海听得最多的一句话。
最终,曾某某因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万元。此时,时间已跨入2011年。办完这起案子,曹文海瘦了四五斤,他感慨:“这不算特别大的案子,但是办起来特别吃力。”究其原因,他说:“以前办案时直接面对的是管你升迁、管你工资的人。你端的是人家的饭碗,总还要听点话吧?”
147人集体任命完成身份转换
铁路系统的司法不公,成为舆论诟病的焦点。在多方力量的推动下,一度陷入胶着的铁路两院司法改革再度重启。2010年底,最高法、最高检、铁道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将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财权、人事权划归地方司法系统。
2012年5月23日,湖南省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也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签订了移交协议,湖南省境内三家铁路运输法院和三家检察院被移交给湖南省管理,从铁路系统剥离。
在实现移交一个多月后,曹文海办理了第一起职务犯罪要案(嫌疑人级别为处级以上)。案件与洛张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指挥部原指挥长有关,根据以往经验,要查办这类有一定“能量”的人,“可能时间会比较长,还会有未知的因素”。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次等到批复只用了约一周时间。
这是曹文海第一次尝到改制的甜头。因为人财物不再由广铁集团管理,曹文海查办职务犯罪要案不用再向广铁汇报,只需要向广州铁路检察分院汇报,再由分院向广东省检察院汇报。广东省检察院在批复后,只需要通报广铁集团,“这样更有利于保证法制的实施,减少阻力,办案时顾虑也少了。”
但是,改革的程序并未就此走完。
2013年5月27日下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打包”任命了147名铁路两院工作人员,并当场向湖南境内的长沙、衡阳、怀化三家铁路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三家铁路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颁发了任命书。这天下午,申彦斐第一次站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室的主席台前,接过印着他名字和头衔的任命书。当天,他被任命为长沙市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监察委员会委员。在申彦斐看来,这张任命书代表的是一种“身份归家”。这场任命仪式标志着湖南境内铁路两院工作人员身份转换基本完成。
147人中,包括64名铁路法院工作人员和83名铁路检察院工作人员,均为审判员和检察员以上的法律职务。在任命前,他们已完成人员过渡、身份转换、公务员登记等工作。
跨省移交后,管理脱节等问题待解决
在郝劲松看来,身份转换完成并不意味着彻底脱离与铁路的联系,“刚开始过去,法官还是从铁路过来的那些人,遇到铁路上的案件,还是会受到干扰。”
事实上,像曹文海这样的老铁路人,也确实很难一时改掉过去的思维模式。在提及办案中遇到的困难时,曹文海总会不自觉地帮铁路说说话。在他看来,铁路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维持运输秩序和运输的不间断性非常重要。“如果在办案过程中不考虑这些因素,就可能对运输稳定带来冲击。”曹文海举例,如果某一个管理岗位上涉及犯罪,这个人正好在列车上上班,直接带走就有可能影响运行,“要做好备选方案,选择相应时间和节点”。
目前,除湖南省外,北京、河北、广东等多地也已走完人大任命程序。肖硕说,她一直希望铁路检察机构早日走上正轨,因为“企业不可能存在这些机构,大家也都很支持改革”。
然而,改革必将伴随利益格局的调整。申彦斐算过这样一笔账,如果执行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务员标准,长沙铁检40多号人的人均收入是4.3万/年,“在改革前是12万左右”。目前,尽管新的工资标准尚未正式确定,但申彦斐和王健宏都表示,之前没想过差距会这么大。移交之后,每个月发放给申彦斐的临时生活费是3000多,王健宏则只有2500元。
改革后,如何开展工作同样成为问题。在铁路上,盗窃案是常见案件类型之一。但这类案件的办理却很有可能在今后成为难题。以长沙火车站为例,根据现有规定,长沙火车站屋檐滴水线以外的区域属芙蓉区管,滴水线之内区域归铁路管。湖南境内三家铁路检察院移交后,虽然人财物归湖南管,但业务仍归广东管。也就是说,小偷在长沙站站前广场偷东西,按湖南省的标准定罪;一旦两脚跨进售票厅前的走廊,定罪标准就要按广东省的算了。
针对管理脱节的问题,湖南准备通过成立铁路检察分院的方式解决。湖南省检察院铁路检察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戴一云称,2012年9月7日,最高检已经批复湖南关于成立铁路检察分院的报告,时任省委书记周强也已在报告上批示“请省编办研究支持”,“现在正在走程序,应该近两年会完成”。铁路法院方面,也准备以这样的方式解决管理脱节的问题。
“有助于消除司法企业化弊端”
潇湘晨报:通过建立分院的方式,能否解决管理脱节的问题?
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终身教授):人财物的管理和业务的管理,按理说是一致起来比较好一点。这是技术性问题,我认为怎样更方便就是最可行,可能最后需要中央政法委协调解决。如果确实不顺,也不是不可以再改。
徐昕(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机构设置的问题,我的建议一定是最高法、最高检统一协调。每个地方独立设立这个机构,可能会有一些问题。要考虑业务量,案子太少的话,每个地方设立就没有太多必要。总之,设立分院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要具备一定的业务量才可以,否则就是得不偿失。
郝劲松(律师):关键是从体制上剥离,符合法院法,符合宪法,能够独立审判,法院才有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
潇湘晨报:收入差距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陈光中:铁路的待遇通常比地方好一点。但是归地方以后,肯定只能随地方。可以有两个方式:一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来的,保留原有待遇;新来的,就按照地方待遇;但湖南和广东的差距太大,可以先设定一个过渡期,适当给予特殊补贴,然后逐渐同地方拉平。最后还是应该拉平,不可能划归地方后,工资又不一样。
徐昕:标准就是按照地方一样的,不然还能有特殊性?以前拿了铁路系统的钱,为了维护铁路系统,当然就会有司法不公正的现象。这是属于不正常的。如果想要这个收入,就不要干司法了。这是不能支持的。
潇湘晨报:这次任命的意义在哪里?
陈光中:不管怎么说,现在第一步迈出来,是对的。铁路两院工作人员以前是由铁路人事组织部门按铁路职工序列任免,部分检察分院的检察长和中级法院的院长并未经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程序,这种现象在基层更加普遍。完成任免程序解决了铁路司法机构人员执法办案适格性的问题。
徐昕:这次任命是改革中的一个环节。但要彻底独立,关键还要切断与铁路企业之间的关系。现在他们之间还是有一定关系,人员还是沿袭,对体制还是有感情的。彻底切断之后,慢慢就能和铁路脱离关系了。总而言之,铁路两院移交地方后,肯定是有助于消除司法企业化的弊端,维护法治统一、提升司法公正的。
公务员报考指南 | 公务员报考条件 | 公务员报名入口 | 行测专题 | 申论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