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的形式、赋分和考试时间。
科目 | 形式 | 赋分 | 考试时间 |
语文 | 闭卷 | 120 | 6月24日9:00-11:30 |
物理 | 闭卷 | 100 | 6月24日15:00-16:30 |
数学 | 闭卷 | 120 | 6月25日9:00-11:00 |
化学 | 闭卷 | 100 | 6月25日15:00-16:30 |
英语 | 闭卷 | 120 | 6月26日 听力9:00-9:20 笔试9:20-11:00 |
思想品德与历史 | 开卷 | 100 | 6月26日15:00-17:00 |
(二)科目考试的要求。
1.所有科目考试不能使用计算器,禁止考生携带任何类型的计算器进入考场。
2.思想品德与历史科目为开卷考试,其中思想品德占60分、历史占40分。考试时,考生可带相关课本,但不能携带任何参考书和资料。可带课本及要求如下:
(1)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品德》:七年级下册、八年级上册、八年级下册、九年级全一册,共4册书。
(2)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七年级下册、八年级上册、九年级上册、九年级下册,共4册书。
(3)考生可在上述课本原有的页面上作笔记,但不能在课本原有的内容上自行增加页码或夹带纸张。考试必须独立完成,不允许相互交流。
3.英语科目分为听力和笔试两部分,其中听力占30分,考试时间20分钟;笔试占9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免考英语听力。要求免考英语听力的残疾考生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交验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市招生考试院或县教育局批准。其英语科成绩总分为笔试成绩乘以1.33(系数)。
考试的注意事项
(一)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须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遗失《准考证》的,要及时到市招生考试院或县教育局招生办补办。
(三)考生要遵守考试的时间要求,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每科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英语听力考试安排在英语笔试之前进行,当天8:30考生开始进入考场,8:45后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可以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直径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2B铅笔以及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和开卷科目规定 的课本。需携带矿泉水瓶的,要撕掉矿泉水瓶外包装方可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 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不准将试卷、答题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六)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南宁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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