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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体
1、政体基本内涵
(1)含义: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2)政体的决定因素:国体、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影响等。
(3)国体和政体的关系:
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
(4)基本类型: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比较议会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共和制(异同)。比较总统共和制和议会共和制(异同)。(内容略,详见课本P20~23)]
2、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
(1)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地方人大的性质及职权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
(2)民主集中制是人大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3)人民代表:法律地位、产生、权利及义务
①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性质和法律地位)
②如何理解“我国的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间接民主,因此不能说我国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③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A发言、表决免责权 B提案权 C质询权
义务:A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B保守国家机密 C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 D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4)地位及原因:优越性及表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的统一。 有利于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5)进一步完善的途径
①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的选举。②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立法和监督职能。③进一步密切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提示:区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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