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要建立和完善多样化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方式。
一是建立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办法,对报考高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增加技能考查内容,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相关文化成绩和技能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是改革单独考试招生办法,国家示范性、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等可单独组织文化和技能考试,并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技能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三是探索综合评价招生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择部分办学定位明确、招生管理规范的高等职业学校,在农林、水利、地矿等专业,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是完善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加强中职对口升高职的专业技能考试,以专业技能成绩作为学校主要录取依据。
五是规范中高职贯通的招生办法,以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以及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六是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对于获得全国、省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有关奖项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以及获得县级劳模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予以免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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