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②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③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④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⑤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烈士子女。
3.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5.高中阶段获得下列荣誉称号之一的应届毕业生:①省级优秀学生;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③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④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⑤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⑥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且有等级证书标准)取得前六名者,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6.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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