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评论:小产权房需整治

2013-05-16 15:58:29 半月谈公务员时事政治
   日前,有媒体在北京、辽宁、山东、江苏、广东等地采访时发现,尽管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部委多次放话将清理整顿小产权房,但仍有很多小产权房项目打着“私人家庭农场”、“养老公寓”、“旅游地产”的名义,通过“以租代售”、“荣誉村民”等方式换装入市。这些违规销售的小产权房,价格一般只有商品房的一半甚至更低,因而呈现出供需两旺的格局。

  建造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不仅与国家现行法律和土地政策相悖,使得大量农村耕地被侵占,也让众多购房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不少小产权房都面临被拆迁的命运,由此引发的纠纷和冲突更是频现报端。小产权房乱象既是历史遗留问题也是现实难题,要想妥善解决,关键在于相关职能部门拿出行之有效的清理整顿方案。

  小产权房乱象屡禁不止,与“只打雷不下雨”的表现有一定的关系。早在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办公会就已经明确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2008年,国土部门下发通知,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2009年,国土部再次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要求地方政府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几乎每隔几个月,我们都能听到类似的“隔空喊话”,但很少见到清理整顿小产权房的实质性行动。

  监管失之于软,让购买小产权房的普遍持有一种“法不责众”的侥幸心态,也让开发商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铤而走险。毕竟,即便小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响,但它毕竟能让购房者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实现“住有所居”的梦想;对开发商来说,无需缴纳高昂的土地出让金、也不用缴纳相关税费的小产权房项目,利润率甚至比一些商品房项目还高,只要和地方政府打通关节,从村民那里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投资小产权房的回报率将非常可观。

  乍一看,将集体土地用于建设小产权房,似乎是一个“多赢”的选择,但稍作理性分析就能知道,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小产权房,对农村发展和农民权益的隐性危害非常深远。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表面上的“多赢”错觉,让地方政府和购房者对整顿行动的排斥心理与日俱增,这使得整顿小产权房乱象的阻力越来越大。这种阻力反过来又增加了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的顾虑,客观上鼓励了更多的开发商瞄上小产权房,一边三令五申要清理整顿、另一边却供需两旺的吊诡格局正因此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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