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问:何谓高考志愿填报的知彼?
答:知彼就是考生尽可能获取大量的与自己高考报考相关的招生信息。怎样才算知彼呢?需要把握五个方面,即知彼必知五个方面。主要是关于高考招生形势、高考招生政策、高考招生计划、高考招生学校和高考招生专业等方面的内容。
65、问:对高考志愿填报选择专业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除了凭感觉、凭印象、凭现有对高校及专业的了解外,还必须详细了解欲报考专业的实质性内涵、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培养要求、主干学科、主要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就业与升学以及研究领域、师资队伍、科研特色等等。
总之,了解专业内涵是基础,掌握专业的历史录取资料是重要的依据,正确分析预测当年的校线和专业线是关键。
66、问:怎样处理同批次第一志愿与非第一志愿之间的关系?
答:第一志愿最为重要,但非第一志愿也不可缺少。正确处理之,就是首先要完全掌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之报考技巧;其次在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不适用,以及许多院校没有规定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时候;牢记采用“梯度”报考非第一志愿的前提条件,即所报院校必须在前3年的第一志愿投档不足或严重不足;至少是该院校在前一年的第一志愿投档不足或严重不足;或者是考生能判定其当年的第一志愿投档不足或严重不足;再做到使志愿之间保持一定的梯度。具体有:(1)同批次志愿之间应形成梯度。特别是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之间均应拉开一定的档次,保持一定的梯度。(2)所选院校的专业与专业之间也应保持一定的梯度。除了院校与院校之间形成一个梯度外,还要按一定分数间隔,院校专业与专业之间形成一定梯度(一般而言之,具体要根据专业确定办法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第一院校的专业与第二院校专业之间也形成梯度。(3)不同批次的院校之间也应有一定的梯度。
67、问:怎样处理考生志趣与自身竞争力的关系?
答:(1)当考生志向兴趣与自身竞争力一致(即自身竞争力很强,或自身竞争力并不是很强但也可保证志向兴趣)时,考生填报志愿与个人的理想、志趣、个性、特长密切结合,有助于学有所好、学有所长,激励自己潜心钻研科学文化知识的热情,有利于考生成才和发展。这是上策,但毕竟这样的情况为数不多。(2)当考生志趣与自身竞争力不一致时,考生就要三思而后行,在两难中选择:①力保志趣,降低档次或批次。②不降档次或批次,偏离志趣,或放弃志趣。当然啦,考生的志趣恰好是冷门专业,录取分也低,那就天遂人愿了。
68、问:什么是高校招生录取体制?
答: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
69、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含义是什么?
答: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各省级招办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70、问:省级招办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答:①汇总、公布招生计划和学校招生章程;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提出划线思路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建议,报省市区招委批准执行;③制定招生录取办法及操作程序并组织实施;④负责省招办录取现场的网络建设、维护和安全;负责录取的数据准备及保密工作;负责对在网上录取院校进行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⑤投档,确认学校提交的预录取名单和预退档名单;⑥核准新生录取名单,打印、核签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寄发新生名册;⑦负责向有关媒体提供录取进度信息和录取过程中公开查询的录取结果信息;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对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⑧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71、问:录取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教育部规定,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结合本省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省招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高等学校必须按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拟退档考生要注明详细的退档理由,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
72、问:教育部对高校预留计划有何要求?
答: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留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及预留计划的使用。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或预留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
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本科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
73、问:教育部对男女录取比例有何规定?
答: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文学类的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统考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74、问:省级招办如何与高校协调?
答: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省级招办根据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等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投档。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75、问:高校招生应采用何种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答: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学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等学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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