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校址:
学校全称: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校 址: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梦溪校区(镇江市梦溪园巷30号)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录取规则:
(一)江苏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C,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
3.进档后,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4.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计算录取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如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5.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6.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高中阶段)报考我校,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
7.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8.以上录取规则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
(二)其他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3.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4.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5.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六、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精神,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培养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医学类专业16500元/年;其他费用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七、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位证书。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11-88085850、88085851、88080869、88780120、88780048传真:0511-88791785
网址:http://zb.ujs.edu.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九、本章程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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