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十三、联系方式
(一)电话方式
1.咨询电话:(0771)5656985(传真)
2.监督电话:(0771)5656930
(二)邮寄方式
1.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建政路37号
2.邮编:530023
(三)网络方式
1.网址:http://www.gxec.net.cn
2.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四、本章程由广西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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