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开始实施的住房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增加土地供应等综合性政策措施,对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缓解供求矛盾、稳定房价特别是一些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发挥了关键作用。但是自2012年四季度以来,部分地区放松调控的意愿有所增强,出现了住房成交量价齐升的势头,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
特别是进入2013年以来,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交易量持续放大,房价反弹趋势明显,加之一些不实信息的误导,市场预期出现变化,部分城市非理性购地购房现象有所抬头。如不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调控政策,有可能形成房价过快上涨并向更多地区蔓延之势,不仅严重影响已经取得的调控成果,还会加剧今后调控工作难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短期内热点城市和中心城市住房供求紧张格局难以根本改变,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
此次国务院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政策,既体现出政策的连续性,又具有针对性。以限购政策为例,既强调“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又提出新的要求:“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以“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为例,要求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既有政策的重申,但是加上“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为前提,则是针对一些城市房价控制目标暴露出的问题从严要求的体现。
房地产市场,一头系着民生,一头连着国计,决策者应当有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的勇气和智慧,加快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系统配套、科学有效、稳定可预期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体系,让住有所居的目标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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