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石穿,绳锯木断
——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日前,中央颁发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方向,即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人事制度。
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良现象,譬如:选人用人权过于集中,干部任用的推荐测评的科学性、真实性不高,民意失真的情况比较严重;论资排辈、任职年龄“一刀切”的问题层出不绝;对干部管教比较松,说情风、排挤风比较严重,投机钻营、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种种现象导致老实人吃亏,阿谀奉承的老好人得重用,等等。要解决干部队伍存在的这些问题,关键就在于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首先要坚持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德”成为干部任用与否的重要标准和先决条件。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把党性作为干部“德”的核心内容,这就向我们透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信息,党中央要把党性修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一个最重要的指标也是首要标准。“爱较真儿”的隋志达能够连年获得“先进工作者”称号、老实肯干的致富能手能发展为党员,正是因为党和中央对干部有“德”的重视,这也正推动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前进。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其次要完善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把程序公开、阳光操作贯彻始终,在公开竞争选拔工作中,强化干部任用信息公开,坚持做到职位公开、任职资格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任用结果公开,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在山东新泰“80后”副局长事件中,我们能够看到,在备受社会关注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公众对拟提拔干部提出的某些质疑,有关部门应该认真对待,并且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答复,以及时消除公众的疑虑,做到程序公开,选拔公平。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后要健全能上能下的退出机制。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因素,很多不称职、不能胜任工作的干部滞留在各级领导岗位,干部“能上不能下”给干部队伍建设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面对不称职干部稳坐“铁交椅”,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队伍建设“顽疾”,应当继续完善干部工作评定标准,健全公职人员退出机制,使干部问责落到实处。B市“职位归零,全员下岗”的干部改革措施,为机构换血、干部流动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总之,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事关党的先进性和长期执政,事关国家的前途命运,事关人民群众的福祉。我们有理由相信,有党中央这样的信心、决心,有民众的热烈响应和支持,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已经从上到下形成了共识,只要上下拧成一股绳,任何改革都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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