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08090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实现厂商双赢,经合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销售区域、渠道
1.甲乙双方同意的销售区域、渠道分别为:
销售区域: 湖南省及甲方未开发的其他省份的地区市场(甲方已经开发的其他省份的地区市场由甲、乙双方以附件的形式另行确,该附件为本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
销售渠道:商超、批发、酒店、单位团购。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区域、渠道及约定的产品种类进行销售。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此经销合同书转让于他人。
4.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开发新品种的,乙方应预付30%的货款,甲方在15天内交货,货到付清余款;如乙方在甲方发货后拒收该产品的,则预付款抵作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处理该货物;甲方自行开发的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销权,乙方不经销时甲方有权自行销售,但不得占用乙方原有销售网络(包括乙方选定的经销商)。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在白酒的研发、生产、质检、仓储等各个环节严格遵照质量体系各项标准执行。各种产品执行国家标准号见产品外包装。
2.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高品质白酒。甲方根据乙方的定货计划情况按时、按质、按量向乙方发货,并保证乙方订货后3天内到货。
3. 甲方供应商品的商标及外包装应遵守法律规定,外包装应保持清洁、整齐、完好,适宜市场销售。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销行为进行监控、管理、指导。
5.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所需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客户投诉及相关问题。
6、在乙方发现有“窜货”(即甲方产品非通过乙方进入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问题时,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后三天之内全部收购完毕,有关收货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享有自主经营权。乙方应合法经营,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各项管理,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产品、票据及其他物品。
2. 接受甲方对产品价格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维护甲方企事业形象和利益。并保证甲方新产品顺利上市。
3. 乙方应根据市场及产品库存情况提前向甲方申报订购计划,列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乙方应保证市场货源充足,不出现断货现象。乙方在甲方产品到货后及时验货上柜。
4. 乙方不得将甲方业务资料透露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经销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乙方应配合甲方处理客户投诉及相关问题。
第四条:销售品种、产品价格、货款支付、合同履行及货物运输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种类及产品价格为:
品 名
规 格
出厂价(元∕件)
520泸州特曲水晶十五年陈
500ml×6瓶
198.00
52° 泸州特曲木盒十二年陈
500ml×6瓶
96.00
52° 泸州特曲铁盒八年陈
500ml×6瓶
96.00
52° 泸州特曲纸盒五年陈
500ml×6瓶
36.00
52° 泸州特曲铁盒六年陈
500ml×6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