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必备19篇)

2025-11-01 09:27:47 简单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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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社会中,合同的作用日益重要,签订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方式。那么,如何有效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简单工程承包合同协议范本,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简单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 简单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 简单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承包事项:平顶山飞宇国际汽贸城及室外管网道路工程技术资料

  二、承包方式:1平米包干,元2,总建筑面积为:6700 2,价款为:10050.00元。大写:一万零伍拾元。 2室外管网定价包干价款为:()。 3合计:合同总价款为:(大写:)。

  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付款方式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程资料费。(大写:)如果甲方在达到资料费支付条件后________日内无法支付乙方工程资料费,乙方保留停止工作和解除合同的权力。 2如果在合同工期内,甲方未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导致乙方的工程资料未在合同工期内完成竣工备案,工程合同发生延期,则在延期的月份内,甲方需按月支付乙方工程资料费。(大写:)。延期月份15天以下(含15天)按半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全月计算。

  五、承包范围:工程技术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备案,直至竣工。

  六、办公用品归属: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纸张、办公桌椅、资料柜、笔、钉书机、钉书钉、尺、壁纸刀、胶水、资料盒由甲方提供,资料软件由乙方承担。

  七、工作分工乙方要保证资料填写、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组卷和预验收工作。

  ①检验试验: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负责原材料、试样、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乙方负责相关资料的填写并送试验室承办检验试验工作(检验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资料编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各种图、安全资料中有技术要求和方案要求的由甲方工程师编制,所有报验表、检验批表、验收表、统表等均由乙方负责填写。

  ③资料签字由乙方找相关人员签字,要求与工程同步。

  ④分包工程技术资料:乙方负责收集检查验收所有分包工程技术资料,并整理归档。

  八、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划的路线行走,防止出现人身伤亡事故。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简单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

  签约方:(简称甲方)(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确保施工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将XXXXXX工程钢筋制安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的责、权、利,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本合同,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结构模式:框架

  四、承包方式:

  各幢楼钢筋制安工程按包工包机械(不包料)由乙方承包施工,乙方自负盈亏,该项目乙方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五、承包内容:

  按图纸要求(包括设计变更)在本单位工程砼项目中的钢筋工种进行全过程制作、安装、套筒连接、搭接焊、对焊、立焊、场内运输、固定柱筋、垫块及除井架外一切机械和工具(包括女儿墙、栏杆、压顶、过梁、构造柱、水平墙梁、线条等)。

  1、负责逐层拉结筋预插钢筋、电焊拉结筋(包焊机、焊条),此项按每幢每层100元包干。

  2、在砼浇筑过程中应派员无偿进行看筋、保护。

  3、负责每批进场钢筋的试验取样(包括原材、电渣压力焊、套筒连接、闪光对焊)。

  4、负责扎线、搭接电焊、立焊、对焊的焊剂、焊条购买及支付工资等责任,以及套筒连接的所有工作

  5、文明施工:①安全帽自理;②尊师爱徒;③负责材料及工具的堆放整理工作;④保证施工场地的整洁。

  六、工程结算:

  1、钢筋制安(包工、包铁丝、包机械)项目,单价每吨按270元人民币计取。

  2、吨位计算数量按照甲方审核后的钢筋抽筋数量为准。

  3、电渣压力焊每点1.70元,套筒连接每个8元,闪光对焊每点8元计取。

  4、除套筒连接外,试验送检焊点由乙方负责制作,不计结算数量,由甲方负责送检及送检费用。

  5、以上单价均为一次性包干价,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七、工期要求:

  本钢筋项目基础安装工期为2个日历天,逐层柱安装工期为1个日历天,逐层梁板安装工期为1个半日历天,工期的延误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八、质量与验收

  1、组团二各幢楼质量应达到合格以上,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合格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且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争取创一幢楼为优质工程,其钢筋制安一定要达到优质,制安项目为不奖不罚。

  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检查验收,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如验收不合格,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整改直至合格。如整改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对乙方的经济处罚,并承担因返工所造成的原材料损失。

  3、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4、工程施工中遇到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通知若不及时整改,甲方将组织有关人员进场整改,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九、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对本工程行使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和决策指挥权,进行成本控制和资金管理。

  2、负责施工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全面管理,负责图纸自审。参加图纸会审,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并贯彻落实。

  3、负责施工技术与安全交底工作,施工放样,技术复核,沉降观测、分部分项验收,质量安全指导、检查,负责施工预、结算工作,编制内业资料,建立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4、协调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协商服务与监督管理。

  5、向乙方提供各幢楼的一套设计施工图。

  6、甲方提供一间乙方办公的场所,并收取办公场所费用200元/月,此费用在工程款中扣回。

  7、甲方委派为现场代表,负责落实日常施工管理工作。

  (二)乙方责任:

  1、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和基监督,特别对施工预制条文或指令性通知的及ISO9000标准必须坚决接受执行。

  2、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接受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认真做好自检、复检、交接班检查工作,把好每一道工序的质量安全关。

  3、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和日常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如出现各种安全事故等,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与甲方一概无关。

  4、做好计划生育地宣传工作,并承担由于自身违反计生工作造成的'经济责任。

  5、乙方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供各单位工程及各层数的钢筋规格及数量;同时施工中应节约材料,若发现乙方浪费或乱丢材料,每日楼层不得留有钢筋,则每次罚款壹仟元,应做到场地无剩料。钢筋在制作和安装过程中,断料、配料应统筹安排,不得有钢筋浪费的现象,若发现有钢材不按最优化的统筹配料而造成的浪费,甲方有权按浪费钢筋的重量单价处以伍倍钢材价格罚款。

  6、乙方负责自身的暂设。

  7、乙方必须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并每月造册给甲方备案,作为付进度款的参考依据。若发现乙方工人提请诉讼,一切责任与损失由乙方负责,每人次罚款

  8万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剩余工程款的支付。

  8、乙方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与甲方制订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经常教育工人注意施工安全与防火,不得使用三炉(电炉、煤油炉、电炒锅和液化气炉等)和电热棒,违者没收炉具并处以罚款500元。

  9、教育工人遵守社会治安管理,严禁在工地上斗欧、酗酒、赌博、收听收看黄色录音、录像等,违者每次罚款200元,班组长罚款5000元。且甲方有权更换班组。

  10、甲方提供的防护设施,乙方不得随意拆除和破坏,如因乙方工人违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班组承担并在承包的工程款内扣除。

  11、劳务管理:凡乙方所有劳务人员都应执个人身份证和照片及时到项目部签订劳务合同,违者每人处以壹仟罚款。由乙方统一负责办理就业证(就业调节费),费用由乙方支付,女同志还应带有婚育证,进入工地就要做到证件齐全,如有拖办或证件不齐者处以人均200元罚款,并补办证件。严禁童工、小孩和孕妇及家属等无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暂住证由乙方自带工人到派出所办理,其费用乙方自负。不办理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2、乙方委派先生为现场代表,负责施工和日常的工作事宜。

  十、机械、工具管理

  1、井架:由甲方提供,其操作、维修由甲方负责。

  2、甲方仅提供每幢楼一台二级箱供乙方使用,其余开关箱、电缆、插板由乙方负责。

  3、安全帽、安全带、雨具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负责进场手续及费用、劳务费、暂住费及提供身份证、务工证、计生证和上岗证(电焊、立焊等)复印件。

  5、除井架外,所有制安的设备、工具由乙方负责到位。

  6、合同签定后,有关钢筋制作机械及时进场作为押金,其保管由乙方负责。

  十一、付款方式

  1、本工程按每幢月实际制作钢筋吨数的70%支付给乙方作为进度款,待各幢主体工程封顶后付至总完成量的80%,单位工程钢筋分项全部完成

  后付至90%,余款待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执行中若发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解决不成,可向当地管辖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2、本合同执行中,若有违约,一切损失由违约方如数赔偿。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工程款付清为止失效,若本合同未尽事宜,施工中另作补充协议完善,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 简单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严格履行。

  一、甲方推荐介绍乙方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务费。

  二、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与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该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款项的付款义务。

  三、乙方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按工程决算金额1%支付服务费给甲方。

  四、乙方确保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的物资供应除钢材外全部由甲方负责供应,价格随行就市,具体要求以供应合同为准,乙方未按具体合同约定结清物资供应款时不得向第三方采购。

  五、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项目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按发包方要求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备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收取服务费,甲方可凭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名盖章视为授权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可以从工程进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关法律责任牵涉到甲方或连带到甲方或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保证及时向甲方给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七向乙方赔付资金占用损失和实现债权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乙方请 (公民身份号码 )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全部款项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简单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

  尊敬的用户您好,感谢您使用xx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为了更好地向您提供优质的.服务,我公司将售前售后细分化,安装调试工作将由我公司专业售后人员(而非销售人员)为您提供服务;因此,在您购买本公司产品之日起,即进入售后服务阶段。请您配合我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完成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请依据合同执行,以下仅做参考:

  售后服务内容包括:

  i.xxgps定位系统硬件设备安装。

  ii.xxgps定位系统软件设备安装及使用培训。

  iii.提供本公司增值税发票。

  iv.依照贵方与我方合同中所规定的其它保修条款进行的保修义务。

  v.一年保修,终身维修。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gps监控调度服务。

  售后承诺:

  1、售后服务人员按双方约定时间,准时到达安装现场。

  2、安装完成后,若一个月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我方立即进行整机调换。

  3、我方为您提供有软件操作说明书(光盘/或下载),请参照说明书进行操作。若贵方仍有操作困难,我方免费提供电话指导、远程软件安装示范。

  4、我方保证gps操作系统软件的合法性,绝无后门程序,更不会破坏您的pc系统,请放心使用。如遇到您的其它应用软件与本软件有冲突时,请随时与本公司联系解决。

  5、xxgps定位系统从硬件到软件,均预留有功能扩展余地。若您在实际其用过程中需要增加其它功能,可随时咨询本公司。

  以下情况将不允保修:

  1、非本公司产品。

  2、人为损坏(含进水、自行拆修等)。

  3、已过保修期的产品。(我公司终身提供成本价有偿维修)。

  承诺单位:______有限公司

  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 简单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用户,让用户投资建设的系统安全无忧、购买的设备物有所值,我公司提供售前的技术咨询、设备选型、解决方案,从系统的选型规划中以确保商品的质量性能、供货时间、服务保障以及设备在保修期内、保修期外的技术支持、维修维护和技术培训做出如下的规划和承诺:

  一、售后服务保证:

  1、负责将用户所订购的设备免费安装、调试直至正常运行;

  2、在安装现场免费为用户提供基本操作、日常保养的培训服务;

  3、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按原厂家标准保修条例对本项目的设备提供保修服务;

  4、免费将原厂家标准保修服务提升为上门保修服务;

  5、免费将原厂家标准保修服务提升为终身保修服务,保修期外的设备仅按成本价收取故障配件费,免人工费;

  6、服务响应时间为4-8小时,法定工作日内,XX市区用户4小时到达故障现场,市外省内用户第二个工作日到达故障现场;

  7、免费提供系统及硬件设备升级的技术咨询;

  8、将定期向用户赠送产品技术相关资料;

  9、将不定期上门或电话访问用户,了解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解决用户的问题;

  二、技术服务及培训:

  1、安装和调试

  1.1我公司在本次报价文件中的所有设备产品均为全新原装品牌。

  1.2我公司负责将所购设备初验收合格后,送至用户所在地提供所购设备的安装调试。

  1.3所购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后,我公司将组织专人与用户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

  2、安装及培训

  2.1我公司将按用户的实际要求,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所购设备产品安装调试,保证各项安装及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2.2系统工程师、客户服务工程师、培训讲师上门服务时,将严格遵守用户的规章制度,爱护用户的设备,保守用户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

  三、验收标准:

  1 验收方法:所有设备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2 初验收

  货物送至买方安装现场后,由我司和买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进行检查、核对、即初验收。

  3 初验收后,根据用户要求进行现场安装及调试,结果应符合使用要求。在此期间,如发现设备质量有问题我司无条件免费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1.我公司质量按厂家标准进行保修,用户无特殊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修,国家无规定,按与用户协商结果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我司负责包修、包换。我司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均按合同承诺的保修范围和时间进行保修。

  2.保修期结束后,我公司将继续提供售后服务,负责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不限年份终身服务,仅收取零部件成本费,免收维修费。

  3.按设备厂家售后服务承诺政策执行;我公司技服人员上门服务。

  4.热线咨询服务:

  4..1当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时,欢迎您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由技术工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5.服务流程:

  5.1快速反应:

  (1)客服专员接听电话,通过询问故障情况,快速判断故障类型,将事件分派给相关的技术工程师;

  (2)由技术工程师判断故障的大致原因,携带相关配件、软件和工具,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到达目的地,排除故障;

  5.2填写服务报告:

  (1)技术工程师解决故障后,填写服务报告;

  (2)服务报告由用户相关负责人确认后,结束现场服务工作;

  (3)将服务报告交给客服专员;

  5.3监督和管理售后服务工作:

  (1)客服专员致电用户确认服务完毕并征询服务意见;

  (2)客服专员将服务报告录入电脑并存档;

  6.故障处理后跟踪服务:

  6.1定期回访客户,询问故障处理后设备运行情况,并做记录存档。

  “顾客至上、服务至上、信誉至上、效率至上”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为您想得远、做得全;我用心、您放心”是我们的服务目标,希望通过我们的服务能免除您及贵单位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发挥您所购买的设备的效能!

  五、备注:

  为了您的合法权益受保护,避免不必的损失。对下列原因导致产品故障或损坏将无法享受免费保修,您可选择。

  1、您的设备超出保修期时;

  2、因未按说明书要求错误安装及使用造成的设备损坏;

  3、您的设备经过非授权维修人员修过;

  4、您的设备使用非标准或未公开发行的软件或其它未经我司认证的非标准扩展部件,以及其他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损坏。

  为了保证您的权益,我公司将提供更优秀的售后服务,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供宝贵意见。

  真诚希望我们的服务让您更加满意。

  承诺人:

▶️ 简单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勘测、设计服务承诺

  1、在接到勘测设计任务后,第一时间成立勘测、规划设计工作小组,具体如下:5万亩以上项目勘测、规划设计工作小组人员不少于6人;1万亩至3万亩项目勘测、规划设计工作小组人员不少于4人;1万亩以下项目勘测、规划设计工作小组人员不少于3人。并配备熟悉、懂业务、做过类似项目的有经验的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工作小组中至少配备勘测、土地、农田水利、工程预算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各一名。如在检查过程中未到达自述要求,自愿被处以勘测、设计总费用10%的罚金。

  2、除了测量人员外,现场勘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也每一天跟踪测量,真正的做到深入现场、真实全面的了解项目区实际状况;测量的过程中在现场就对项目区做初步的规划设计,以确保设计的深入和可靠。根据实际状况原则上计划:5万亩以上项目现场踏勘不少于30天(每一天10人);3万亩至5万亩项目现场踏勘不少于25天(每一天8人);2万亩至3万亩项目现场踏勘不少于20天(每一天6人);1万亩至2万亩项目现场踏勘不少于15天(每一天5人);1万亩以下项目现场踏勘不少于10天(每一天3人)。确保技术人员力量能够满足项目勘测、设计的需要,并制作现场踏勘工作记录及影像资料。如在现场勘测过程中未到达自述要求,自愿被处以勘测、设计总费用10%的罚金。

  3、项目实地测量和规划设计期间积极主动与业主、乡镇(苏木)、村社(嘎查)代表和当地土地、水利专家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处理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确保设计成果科学、合规、合理,能够真正体现业主的意图和村社以及农民的意见;为到达上述目的,在项目区现场就确定总体布方案,与村社详细对接规划图的合理性,并与之一齐确定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以及其他工程的工程量及单项工程安排的合理性,真正的让受益群众对我们的规划设计高度认可。如未到达自述要求,自愿被处以勘测、设计总费用20%的罚金。

  4、在项目的勘测尤其是项目总体布与村社对接阶段,保证不离开项目区;并且,我公司配备专用车辆,以解决现场人员的交通问题;另外,为勘测、设计队伍带给满意的.后勤服务和生活保障。

    二、勘测、设计质量承诺

  1、我公司设计文件均按国家及土地行业最新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勘测、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尊重业主的意见;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勘测、设计质量始终负责。在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到位。如果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交成果或修改到位,每延期1天自愿被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2、项目开工后,负责向业主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工程验收。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期间,我公司始终派驻设计代表跟踪服务,确保勘测、设计成果满足项目顺利实施。如果在开工、施工及竣工过程中没有及时服务或服务不到位,每次自愿被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三、变更职责承诺

  1、在项目实施中如因勘测、设计原因导致发生一般变更或重大变更,我公司同意由甲方核减勘测、设计总费用分别为10%和20%的金额作为违约职责款。如因勘测、设计不能指导项目实施需求,造成严重后果,我公司自愿放下勘测、设计费,对因此造成的严重后果负赔偿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本承诺书共三份,市国土资源局、各旗县国土资源局、分局、勘测设计单位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

  日期:xx年x月x日

▶️ 简单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

  您好!我是您的项目管家某某某,电话:xxxxxxxxxxx。

    工作宗旨是:让您省时、省钱、更省心!

  我们实行的是一站式管家服务,公司会专门为您配备一名专业的管家负责您的项目,您只需等待拿审图结果(合格书、报告书)即可。以下是管家为您服务的流程,请过目:

  1.取图、送图上门服务→ 2.签订制式合同→ 3.图纸分专业发给各个审图专家→ 4.搜集各个专业的意见,发给设计院→ 5.准备合格书、报告书→ 6.将设计院回复交给专家复审→ 7.复审通过后,出具正式合格书、报告书。

  一经接图,我们将第一时间与设计院取得联系,尽快完成您的'项目任务!

    此外,提供的附加服务:

  1.工程前期的方案咨询,施工阶段的技术咨询。

  2.配合您办理建设局备案手续、人防备案手续、节能备案手续、消防备案手续和工程验收手续等。(主要是提供资料与盖章)

  3.如果在审图过程中出现有争议的技术问题,我方会在半天内成立问题解决小组,与设计院、甲方共同制定出最佳解决方案。

  如果您对我的工作不满意的话,您可以打电话投诉我们部门经理某某某,

  电话:xxxxxxxxxxx。您的认可决定我的晋升与加薪,望您客观评价!谢谢!

  请您对我本次的服务评价:

  满意 (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很不满意( )

▶️ 简单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编号: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状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透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带给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8、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带给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职责方承担。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能够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带给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资料。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带给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带给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物资供应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务必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任何一方认为对方带给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贴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贴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带给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到达: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务必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理解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金额_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务必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到达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到达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三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到达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状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职责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职责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职责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带给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职责方承担。

  三、非乙方职责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职责方承担职责和有关费用。

  第七条、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违约职责

  承包方的职责:

  一、工程质量不贴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职责: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职责,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职责。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取下述第(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贴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能够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 简单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法》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条例、施工规范,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内容价款以及工期

  1、承包内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价______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自开工______内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内容。

  三、付款及质量

  1、污水地底板验收合格后付3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70%,发包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其余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2、工程质量:合格

  四、甲方责任:帮助乙方解决水源电源,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交底。

  五、乙方责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承担因为安全和质量造成的责任和费用。

  六、保修期及质保金

  1、保修期:发包方竣工验收后日历天共计六个月。

  2、质保金:承包总价的'10%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全部承包价款。

  4、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满质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我们特别推荐的《简单工程承包合同协议》范文,堪称本文集的精华之作,感谢关注!

▶️ 简单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

  合伙人:

  合伙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合理的合作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则:

  1、甲方必须按照神朔铁路公司提供的图纸严格施工,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除图纸设计问题、正常误差外)均由甲方负责。

  2、若在施工过程中有变更事项由神朔铁路公司出据凭证按凭证变更施工。

  3、甲方必须保证该工程在保质期内,该工程的质量,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4、甲方必须按照神朔铁路公司施工期限完工(如遇特殊情况,由乙方和神朔铁路公司协商,并订立补充,除外)

  安全问题:

  1、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除人为原因外)由甲乙双方按所持股比例进行赔偿。

  2、甲乙双方所属工人在工作时间以外所造成的伤亡事故(除加班外)均由甲乙双方各自进行协商纠纷,甲乙双方均可相互负责。

  二、工方职责:

  1、必须保证工程达到相对付款比例时,神朔铁路公司付相对应的`比例款项。

  2、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保证在十二个工作日内所有工程款(除质量保证金外)全部付清,如果在延期十五个工作日内,神朔铁路公司未付清所剩工程款由乙方垫付。

  3、乙方保证在正式开工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神朔铁路公司协商退回,招标保证金。

  4、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与神朔铁路公司出现争议、纠纷等问题,由乙方出面调解。

  三、合作投资和比例

  1、该项工程招标保证金由甲方负责。

  2、该项工程开工第一笔资金由乙方负责(其金额与保证金相同)。

  3、如果甲方资质中标,乙方投资该项工程预算总额的16%-__%,乙方所得利润分红不得大于__%,不得小于15%,剩于该工程款项由甲方负责。

  4、如果乙方资质中标,乙方所投资该工程预算总额的15%-17%,乙方所得利润分红不得大于__%,不得小于17%,剩于该工程款项由甲方负责。

  5、若用乙方资质,不得再另行收费,(甲方有设备)运输设备钱甲乙平均分配。

  6、如遇特殊情况(比如预算、续标、增标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7、若因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资金有缺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追加投资,相对应改变投资比例和分红比例。

  8、工人保险按持股比例分配

  9、合同公证费平均分配。

  10、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干扰甲方正常施工(除有质量,安全事故外)

  四、财务管理

  1、合作项目独立建账,独立财务核算,合作项目的全部支出与收入均须从该账户运作。

  2、财务由甲方管理。

  3、如果出现财务账务纠纷问题,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会计进行核算。

  4、甲乙双方禁止挪用该工程账务的款项。

  五、违约与争议

  1、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的不得退伙。

  2、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时行赔偿(甲方无故退出外,不赔偿)

  3、任何一方在合作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约定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守约方的全部损失,由违约方足额赔偿。

  4、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期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六、本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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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在确立承建(揽)单位后,必须签订商务(技术)合同。否则不得进入施工和开展业务。商务(技术)

  合同签订由基建部牵头,煤矿承办。

    二、合同签订

  1、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或承揽单位已经确定。

  (2)投资计划已经下达或投资已经落实。

  (3)合同价款或结算方式已经确定。

  (4)项目前期准备包括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已经审定。

  2、签订原则

  (1)认真审核承建(揽)单位的资质。

  (2)严格合同条款审查。坚持企业利益不受损害原则和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

  3、签订程序

  按集团公司现行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即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批示,总经理批示,最后加盖

  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的.管理

  1、商务(技术)合同签字盖章后,具备法律效应。发包方与承建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基建部、煤矿要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有关要求事项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有关领导。

  3、基建部、煤矿要明确专人,按项目、单位、工期、投资、价款支付办法等设立专项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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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合同的评审、签署、履行、归档等管理程序,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和分支机构。

    3.职责

  3.1总经办:批准或授权批准合同签订;负责合同用印。

  3.2行政管理部:起草、制定格式化合同;审查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建档管理合同原件;参与合同纠纷处理。

  3.3财务中心:审查合同支付或结算条款的合理性、可行性;确定我方签约主体。

  3.4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作方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调查并提供相应资料;归档所承办合同;对合同业务的必要性和履行情况负责。

    4.定义

  4.1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及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加盟商合同、采购合同、专项服务合同、投融资合同、债权债务担保合同等。

  4.2租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员工宿舍、办公(经营)场所、办公设备等相关合同、协议。

  4.3加盟商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加盟、商品销售、区域经销、意向加盟等合同。

  4.4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促销品、OEM产品加工、其他产品等采购合同。

  4.5专项服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策划推广、广告、培训、招聘、通讯、运输、网络、顾问、委托代理等合同。

  4.6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股权)买卖、赠与、借款、融资租赁、转让、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合同、投资并购等债权债务、投融资、担保类合同。

  4.7格式化合同,是指由我公司事先单独预订好合同框架,提供给合作方协商确定文本内容的合同形式。

    5.管理办法

  5.1合同准备

  5.1.1格式化合同制作

  5.1.1.1行政管理部对属我方常用业务合同的,如加盟合同、商品销售合同、区域经销合同、意向加盟协议、产品加工合同、物流运输合同、委托代理合同等,提供格式化合同;

  5.1.1.2合同承办部门应要求及促成合作方签订我公司提供的格式化合同;

  5.1.1.3合作方对我公司提供的格式化合同有异议的,可采用政府机关、行业协会发布的示范文本;如无相应范本,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本公司承担,由业务部门与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共同起草。

  5.1.2业务商谈

  5.1.2.1合同立项:承办部门依据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经审批人确认业务开展的必要性;

  5.1.2.2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组织招标;

  5.1.2.3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可参照附件三《合同承办部门审查项目及标准》):

  1)合作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包括:合作方为法人的,需查验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合作方为自然人的,需查验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项目涉及专营许可证或资质的,应查验相关原件并提供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2)合作方当事人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审查。包括:资产负债、产权归属、技术设备、产品质量、商业信誉等;

  3)合作方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包括签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5.1.3合同文本准备

  5.1.3.1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5.1.3.2对非使用格式化合同的文本,合同承办部门应提前与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确认合同文本后,再填写《合同审查表》(见附件四)进行审核;

  5.1.3.3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准备并签署二份,其中合作方一份,另外一份在合作方盖章签字后与审批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统一编号存档并建立台帐。各部门若有特别需要,可与合作方签署多份,但须在合同中注明。

  5.2合同审查及签订

  5.2.1承办人填制《合同审查表》(见附件四),并附合同草案、合作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

  5.2.2审查部门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附书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

  5.2.3业务审核:各中心(事业部)总监对合同的业务、技术条款进行审查并负责。

  5.2.4财务审核: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合同支付条款的审查并负责;同时,确认我方签约主体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5.2.5法务审核: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非格式化合同的审查并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形式的规范性,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资料的完整性等;如果格式化合同签署时未改变拟定条款,可不经法务审核。

  5.2.6合同批准:

  5.2.6.1对经常发生的业务合同,可由指定人员批准。具体详见附件二《合同审批权限》;

  5.2.6.2经总经理授权的中心总监或有关人员可以签订合同。但授权人应将《总经理授权书》在合同审核时,送财务中心、行政管理部各一份。

  5.2.7合同签订

  5.2.7.1合同经批准人签批后,按《印章管理办法》规定,由印章保管人负责用印;

  5.2.7.2合同签订必须要有我方和合作方的负责人签字、盖章和签字日期;

  5.2.7.3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或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骑缝章盖在全部合同内容及附件内容的侧面。

  5.3合同履行

  5.3.1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达成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原则上不得实际履行。由于商场等合作方要求,必须先行支付直营店铺支付的房租等费用,且经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5.3.2承办人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办理相关事项。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复印件。

  5.3.3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掌握实际履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

  5.4合同变更或解除

  5.4.1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行政管理部沟通情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合作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办法5.2的相关规定办理。

  5.4.2合同承办部门收到合同合作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及时与行政管理部沟通情况、请示合同签署人后,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合作方。如果必须变更或解除,应与合作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并按本办法5.2的相关规定办理。

  5.4.3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作方或者及时取得合作方遇有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5.4.4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5.4.5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5.5合同纠纷处理

  5.5.1合同合作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5.5.2出现纠纷,承办部门应立即通知合同签署人和行政管理部,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5.5.3合同纠纷协商、调解,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行政管理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门应同行政管理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6合同续约

  5.6.1合同期满且需办理续约的,合同承办单位或指定负责人必须合同期满前至少一个月提前办理续约手续。

  5.6.2续约的合同,如没有更改合同条款的,可不经行政管理部审核;如有更改合同条款的,合同承办部门需提前知会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进行法务审核。

  5.6.3续约的合同原件除5.6.2条款及审批权限外,其他按新签合同程序进行管理。

  5.7合同保管与借阅

  5.7.1行政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并建立适时动态《合同台账》(见附件五)。对直营店铺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由合同承办人将合同原件寄回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归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三个月;其他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由合同承办人将合同原件寄回,归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一个月。

  5.7.2合同承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保管与借阅。

  5.7.3合同签订前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来往信函、传真、票据、履约凭证等合同附属文件,由业务部门存档,在合同完全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移交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与相关合同一起存档。

  5.7.4因工作需要借阅合同原件的,应凭《合同借用申请单》(见附件六)经中心总监批准后向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办理借阅登记。

  5.8管理要求

  5.8.1除公司书面授权的情形外,公司所有分支机构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

  5.8.2除另有规定外,与公司有经济业务往来、产生债权债务关系,都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购合同除因即时现金交易性质不能订立书面合同外,单笔业务金额超过10000元或同笔连续业务金额超过10000元,须按本办法规定订立书面合同。

  5.8.3合同承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合同批准人的责任:

  5.8.3.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5.8.3.2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5.8.3.3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5.8.3.4遗失重要证据,不按时归档的。

  5.8.4合同审查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8.4.1延误审查时间而又没有正当理由的;

  5.8.4.2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5.8.4.3材料不全的合同审查通过的;

  5.8.4.4违反5.3.1条款,未见到生效合同就同意支付合同款项的。

  5.8.5合同承办部门或合同借用部门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将追究承办部门或借用人及其直接上级的责任:

  5.8.5.1离职前未归档合同或未归还借用合同资料的;

  5.8.5.2不按照拟定日期归还借用合同又未提前向行政管理部说明的。

    6.相关文件

  6.1正负激励管理办法

  6.2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6.3财物付款及报销管理制度

  6.4档案管理办法

  6.5印章管理办法

    7.附件

  7.1合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一

  7.2合同审批权限一览表见附件二

  7.3合同承办部门审查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三

  7.4合同审查表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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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应注意的事项

  (一)签订合同首先要明确的两个基本原则:

  1、如果不是即时结清的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签订书面合同有两个基本目的:

  一是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二是作为证据。

  纠纷发生后,可向司法机关提供,用以证实自己主张的凭证。

  2、对合同的各个条款要做到明确、详细。

  (二)签订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

  依据不同的签约人要着重审查如下材料:

  1、由对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约的情况

  (1)对方是否有营业执照,而且是否真实,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

  (2)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合同上的签约人有出入;

  (3)签约人的身份证等有关身份材料的审查;

  (4)对方营业场所以及是否正常经营等。

  2、由对方特定的业务员签约的情况

  (1)业务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2)业务员与委托单位的关系;

  (3)业务员与委托单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

  (4)业务员是否得到委托单位的授权,特别要注意审查委托代理的权限、委托代理的期限。特别防范无权代理、越权代理;

  (5)委托单位是否有企业营业执照,签约时是否还存在。

  总之在签约之前务必要对对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具体认真的核实。采用的方式可以是电话询问、写信、发函、上门考察,以及到有关部门查询等。在经过一番调查的基础上,较为具体地掌握对方的情况,这是签订合同的第一步。

  (三)合同主要内容的审查。

  一般来说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7、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违约金计算方式);

  8、解决争议的方法;(法院、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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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的经济活动中,为保证合同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保证合同全面履行,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的协作责任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由经营部负责,负责人肖建水,并设5名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在宣传、贯彻合同法,签订和履行合同中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会签制度

  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由招标部、经营部工作人员参加,共同研究,并出具能否订立合同的意见,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各职能部门之间要相互衔接和协调。由经营部负责制作《签订合同申请表》。此表包括两部分,一是有关合同本身的内容,二是会签的程序安排。

  (三)协作制度

  合同签订后,各有关业务科室和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共同协商,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合同的兑现。

  (四)奖惩制度

  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给予奖惩,并与《公司岗位目标责任施实办法》挂钩。工作尽职尽责、成绩显著的,或是为公司免受重大损失,为企业多创效益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包括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奖金、记功、升级、升职等。工作差的,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有重大失误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公司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制度

  (一)汇报登记制度

  公司业务人员代表本公司签订合同后,应按规定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汇报,合同管理员则将合同的有关内容登记到相关的台帐簿上,以便监督检查。

  (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制度

  由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直接参予每一份合同的签订,而常常是由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代理总经理去签订合同。实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制度,使签订合同人员取得合法资格,既可以取得对方的信任,顺利签订合同,又能促使和制约代理人认真签订合同。

  法人授权委托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有关业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合同法,在参加工商部门组织的法规考试合格后,方可接受经理签发的签订合同“授权委托证明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2)领用长期、临时“授权委托证明书”应向经营部办理登记手续,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统一制定的签订合同授权委托证明书,如代理事项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发放盖章空白授权委托书,要由总经理审批。

  (三)审查审批制度

  经营部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格、资金、信誉等情况进行审查。

  公司签订合同要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公章,合同才能正式成立。

  (四)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1、合同专用章公司统一刻制、编号、保管、使用,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合同专用章由经营部设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只限本企业对外签订合同使用,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

  3、合同专用章应在正式合同文本上使用,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方可使用;

  4、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方遗失与被盗时,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登报声明挂失作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检查履行制度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营部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以防止发生问题,酿成纠纷。规定的制定和落实,对及时解决履行中困难和矛盾很有作用。特别是对标的金额较大或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一般都应作出中途检查的规定。

  (六)索赔制度

  在对方违约时,由经营部负责,依法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以挽回因对方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公司合同管理的统计考核制度

  (一)统计报表制度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或合同管理机关的要求,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发生纠纷的处理等项数字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上报。

  (二)合同考核制度

  通过引进激励机制,将合同管理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以调动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考核内容一般包括合同签约率、履约率指标,合同送审时间,签订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及条款的完备性,合同管理台帐、报表、档案的管理情况等;考核办法一般是实行竞赛评比活动,采用百分制,公开考核,并同奖金挂钩。

    四、公司合同管理的合同档案制度

  合同依法签订后,当事人各方将合同正本交由各自单位合同管理员保管,合同副本留合同承办人员备用,必要时抄送、抄报有关单位。合同管理员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要编号登记,逐个建立档案。合同档案的内容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签订申请表、签约洽谈纪要、合同变更解除的往来文书、合同履行情况记载等。合同档案管理实行平时立卷,年终一次归档,专人保管的制度。合同档案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资料,一旦履行中发生纠纷,完整的合同档案资料有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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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_______________(发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土方开挖、拉运、平整、挖喷锚护坡、挖基坑承台梁、承台梁砖胎膜完成后周边土方回填,基坑底人工修土,道路保洁、洗车、基坑土方回填、排水沟边土方回填平整、工作面排水等与挖土有关的所以内容。

    二、合同工期

  1、按图纸要求尺寸进行开挖,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施工,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工期为______天。

  2、乙方在认可该合同工期时,视为同时认可合同工期包括停水、停工,遇到地下障碍物、设备、机械损坏维修,无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等不利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迟在内的_____日_____天。

    三、结算方式

  1、结算:在开挖之前甲、乙双方先对自然地坪标高进行测量,测量数值经监理公司、代建公司符合确认后再进行土方开挖。挖土深度按实际挖土深度计算,砼垫层及块石垫层厚度为_____cm;挖土方量按实际土方量和施工员签证进行结算,单价为_____元每立方,本单价已含_____%税金(此单价已包括土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2、工程款支付:挖土全部完成付总款的'_____%,工程款按工程量的_____%支付;挖土全部完成后付总款的_____%,余款_____个月后一次性付清。

    四、质量与施工要求

  1、基底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2、做好水沟和排水设施,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在开挖过程中,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施工员指挥,严禁超挖,因乙方超挖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地下挖出来的自来管及钢盘条归乙方所有。

    五、安全要求

  1、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

  2、严格按照土方工程实施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3、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雨季施工应注意边坡稳定,加强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设置支撑挡土板。

  5、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并做好排水防水及其它措施。

  6、在施工期间,车辆无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六、其它

  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杜绝工伤事故,由乙方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仲裁与调解

  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反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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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双方在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下,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照执行。

    一、承包形式:

  包工不包料

    二、结构形式:

  地下室现浇屋顶,一层底商,二层以上砖混。

    三、建筑面积:

  按建筑物外围计算。

    四、承包范围:

  按图纸上的要求及甲方技术交底。

    五、工程工资:

  地下室及一楼底商________元/平方米,二层以上________元/平方米。

    六、付款方式:

  每上一层板付总价________%,每粉刷一层付________元,工程施工结束后,双方进行实际测量,然后按实际所作的'面积乘以造价为工程总造价,按工程总价2%留保质金,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保质金一次性付给乙方。

    七、质量要求:

  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符合建筑标准,节约原材料,如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原材料、破坏及浪费,应承担责任。

    八、工期要求:

  自开工之日起完工

    九、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图纸一份及技术交底,及时保证水电路三通,保证建筑材料按时到位为乙方做好准备(建筑材料不能远离施工现场50米以外),甲方负责工人住宿、就餐、场地的安排。

  2、乙方负责施工中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工具,包括铁钉、铁丝。

  3、确保施工人员安全、设备大小问题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其它事项:

  1、因外界到工地闹事或其它纠纷累计超过8小时,由甲方按每人每天________元计算工资。

  2、合同未尽事宜,补充规定应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工程不含内外墙涂料、一楼立面外墙瓷砖,保证粉刷质量。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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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彩铝门窗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彩铝型材门窗。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制作安装。

  三、原材料选择:________ 。

  四、本合同适用法律及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现行相应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五、合同单价与工程量及总工程造价:

  铝合金门窗综合单价为________ 元/㎡;该项目约________ ㎡;

  总造价约________元。

  (备注:以上单价不含土建配合费、税金及检测费。)

  六、工程进度、质量及验收要求:

  1、工程进度:乙方施工进度以甲方进度为准。若遇重大设计变更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建设方甲方原因误工,工期相应顺延。

  2、铝型材质量符合________标准。甲方要求品牌为“凤铝” 888推拉窗铝合金型材;主型材壁厚为1.2 mm;颜色为________;色号为________ 。

  3、中空玻璃符合________标准。规格为5mm+6A+5mm单面白色钢化。

  4、工程材料参见乙方提供的主辅型材及配件检验报告,主要配件为广东“凤铝专用”五金件。

  5、详细技术要求见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再进行制作。

  6、质量:按现行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工程经检验合格后由乙方提供完整的归档资料。

  7、门窗检测由乙方负责样窗送检。送检数据以实际送检数据为准,如送检数据与图纸数据不符时,其由于甲方更改图纸设计要求所导致的数据不符情况由甲方自行负责。

  七、付款方式:

  1、第一批外框进场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额________%的工程进度款。

  2、第一批窗扇进场完毕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额________ %的.工程进度款。

  3、全部安装完毕后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额________ %的工程进度款。

  4、验收后甲方应在七日内付给乙方工程总额________ %的工程进度款。

  5、剩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双方无质量异议,甲方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量计算:

  工程结算面积按甲方图纸洞口实际尺寸计算,转角及飘窗按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九、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和资料,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提供的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符合要求后15日内组织验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解决,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解决或完成而影响工程进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一切责任。甲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即视为工程竣工,在验收后15日内如无任何异议不予签字,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通过。验收应按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十、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负责为乙方进入工地创造便利条件,应向乙方提供符合规范的门窗洞口尺寸(同系列窗型高、宽不得大于±20mm);协调解决施工所用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吊装工具、水电及三线(面线、水平线、垂直线位置);协调解决乙方堆放场地、水、电源位置。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对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员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因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三线

  位置及施工配合,乙方可顺延工程日期。甲方承担施工配合事宜,如洞口二次修补及抹灰等责任。

  (二)乙方负责按甲方提出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施工,并负责此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维修服务工作,乙方保修期为一年,并负责终生维修。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由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破损及其它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承担维修所需的一切费用。保修期外,乙方负责维修,由业主承担全部费用。

  (三)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四)乙方按甲方签字确认的施工方案及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自身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3天内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后,方准施工。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材料损失均由过失方承担。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范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甲方批准,经甲方审查核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所发生的责任与费用由强行施工方自负。

  (五)、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

  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六)、施工期间乙方确保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范措施,如发生人员伤亡、质量事故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甲方派驻工地人员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十一、违约责任: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订的合同履约,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乙方:_____

  代表人:_____代表人:_____

  日期:_____日期:_____

▶️ 简单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了给融华苑小区的业主创造一个清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创立一流的文明物业,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精神,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承包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服务范围为的环境卫生委托给乙方负责清洁(含道路、绿化带、地下通道卫生)。

  第二条:保洁标准按已制订的'《保洁区域卫生标准》执行(见附件)。

  第三条:甲方支付给乙方劳务费每月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元做月考评奖金),支付日期为次月__________日之前。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权力、义务;

  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保洁所需的一切物品及工具;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洁区域进行监督和考核,根据考核评定情况,按保洁员的考核标准进行扣款;

  3、甲方要支持乙方工作的开展,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清洁管理和清洁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4、甲方如发现乙方违规作业,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协议。

  第五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要求:

  1、乙方要爱惜甲方提供的保洁工具等,不得故意损坏、丢弃,此现象如经发现,由乙方负责赔偿。工作中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2、根据甲方授权,对甲方委托的清洁区域及各项清洁服务必须认真完成,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整洁、舒适,确保达到甲方制定的作业标准;

  3、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

  4、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不享受工休,重大节假日甲方会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安排休息时间。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其它各项福利待遇。

  第六条:单方解除协议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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