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八篇

2025-10-27 10:23:51 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1】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丙方(居间方):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共同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信息描述

  一、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___,该房屋用途为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_____字第_____号,所有权人为_____。

  二、房产权属转移时,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__________。

  三、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产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该房产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房屋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该房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元),此价格包括:房价款、公共维修基金、室内不可移动之装修及其它。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认可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种方式付款:

  1、现金支付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预先支付总房款的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_____元),作为保证双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该笔款项自支付_____方之日起视为定金已经支付,该定金待过户当日,自动转为购房款。

  (2)甲乙双方在丙方协助下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当日,乙方将总房款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甲方在缴清房屋交付前各项费用后,当日乙方将总房款的_____%人民币_____元整支付给甲方。

  2、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预先支付总房款的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_____元),作为保证双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该笔款项自支付_____方之日起视为定金已经支付。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_____日内,另外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_____元),连同先前支付的定金一并作为首付款。乙方应将该房产的首付款(该房产的成交价格减去银行实际贷款额)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①暂存丙方指定账户,待房屋产权过户当日,划入甲方账户。

  ②乙方将首付款直接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③暂存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内,由银行监管该部分资金,待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完毕____日内,连同贷款额一并支付给甲方。此业务必须由甲乙双方与丙方另行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3)在银行批贷手续完成时,甲乙双方必须配合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由丙方持相关证件材料,协助甲方办理剩余房款的收付事宜,乙方的银行贷款额会由银行内部自动转入甲方所开账户。

  三、关于税费

  1、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乙双方自行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缴纳各项税、费,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进行相关税费的确认及计算工作。税费分担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2、甲乙双方所交税费可由丙方代为缴纳,相关部门所开具的完税凭证、行政事业性收据、工本费发票等单据,待代理事项完成后,由丙方交付给付费的一方。

  第三条居间服务报酬的支付方式

  因甲乙双方基于丙方的媒介服务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丙方有权收取相应的居间服务报酬,因此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按约定的数额和比例,由方向丙方一次性支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及代办过户费。

  第四条权属过户委托事项及相关费用

  一、甲乙双方办理权属过户的所有证件资料准备齐全,由丙方提供权属过户代理服务,权属转移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的缴纳以本合同内容中的约定为准,甲乙双方按约定内容缴纳。未做出约定的,以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如需要办理银行贷款,由丙方提供合作银行及贷款服务,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五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并由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的物业交割手续。

  二、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物业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甲方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评估值,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四、如该房产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五、甲方交付该房产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六条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产资料的真实性和齐全性,并符合国家及______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

  3、如乙方需要申请银行贷款,甲方应保证随时配合乙方及丙方按时到银行提交资料并签字。

  4、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按期如数缴纳合同内容中约定的由甲方缴纳的税费,超过期限视为违约。

  6、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代理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2、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如数支付购房定金、购房款及由乙方缴纳的税费。

  3、提供该房产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4、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并到场签字。

  5、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代理费。

  三、丙方义务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相关手续。

  3、在甲乙双方已交付丙方过户所需各项税费的前提下,代为缴纳。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出面予以协调。协调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丙两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乙、丙两方,并应在悔约之日起____日内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给乙方。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两方中一方悔约的,违约方应承担中介服务费,丙方有权在定金中优先收取。

  二、甲方未履行房屋权属状况的告知义务而导致乙方发生重大误解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丙方如未将其所知道的房屋权属状况向乙方作充分说明的,承担连带责任。

  三、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该房屋总房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逾期____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期给付丙方中介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给付丙方违约金。

  因乙方的原因逾期未申请办理房屋交易、权属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总房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因丙方原因逾期未申请的,每逾期一日由丙方按中介服务费的百分之____分别付给甲、乙两方。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乙方,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相关过户所需证件和已支付的代理服务费退还提供方和支付方。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的争议事项,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解决该纷争。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任何一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日内过户,如不能如期过户则甲方支付违约金的比例为:首期付款的每天万分之_____(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丙方:

  公司盖章:

  经纪人签字: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客服电话: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本合同由下列两方当事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现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愿将自有座落于小区一期第栋室建筑面积为____㎡的还建房屋出卖给乙方,包含附属设施见附件一。上述房屋、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附件一所列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等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在本合同中均简称为“该房屋”。

  第二条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该房屋的买卖价格为 ____元,合计为:人民币____万元,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买卖预付款,人民币____万元,交房后以实际面积结算,结算款交房后一次结清。

  第三条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交付房屋:

  1、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入住手续及房屋钥匙等该房屋的全部手续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

  2、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将附件一所列《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相关资料凭证签名的复印件交付乙方,并将甲方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交付乙方存档。

  第四条甲方保证,其与开发商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义务,甲方已全部履行完毕,甲方享有的该房屋的全部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该房屋产权清楚,无任何担保等他项权利设置、查封、债务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该房屋后,因该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或第三方对该房屋主张权利,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屋,或者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或者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该房屋出卖给乙方后,如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需以甲方名义向该房屋开发商公司主张权利的,甲方应配合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第七条鉴于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须由甲方配合村委会,开发商办理在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手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出卖给乙方的该房屋,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除甲乙双方协商,凡任何一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即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应当向未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未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方于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行为对未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两证”手续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共有权人与甲方系夫妻关系,同意甲方全权处理出卖该房屋的相关事宜,并愿对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共2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3】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无锡市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江苏YKL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对贵院受理的(20__________)苏0__________2民初字第3__________2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无锡市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立即向反诉人支付货款¥__________元以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58665.9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

  2、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承担违约金¥__________元;

  3、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承担反诉人律师费损失¥__________元;

  4、本诉及反诉的诉讼费均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反诉人江苏YKL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20__年与反诉人无锡市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主购货协议》,认为反诉人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要求反诉人承担6万元违约金。反诉人认为与事实不符。

  一、被反诉人与其关联公司组成YKL总部,彼此间法人人格混同,被反诉人作为YKL总部的代表对外签署《主购货协议》,反诉人有权向被反诉人主张YKL总部拖欠的货款。

  YKL总部先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4个法人:_________________

  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反诉人江苏YKL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KL1号)工商注册而成立,股东顾__________兼法定代表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许__________;

  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江苏YKL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KL2号)进行工商注册而成立,股东顾__________兼法定代表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单__________;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宜兴市YKL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KL3号)工商注册而成立,法定代表人兼股东为王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周__________;

  4、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宜兴市YKL自选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KL4号)工商注销登记,法定代表人为王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原告: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董事长/总经理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董事长/总经理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_________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___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被告从原告处购得_________元货物,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是,但至今未付货款。

  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予支持。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址,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户籍:_________________,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__________________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逾期欠款利息(利息的计算:_________________元为基数,从原告正式向法院起诉时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标准计收利息);

  3、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以上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6】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一、关于举证期限。

  我收到原告的诉状时,没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证据。在开庭时原告突然出示证据,使我无法做到充分的辨认和答辩。直到今日,法院仍然没有转给我原告的任何证据副本。原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影响了我正常行使答辩权。我认为,法院在立案时没有要求原告必须提供证据、并按照被告的数量提供证据的副本,有程序上的过错。这一过错也影响了答辩人的诉权。

  虽然依照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在开庭时递交新证据,但是,原告递交的、在当庭请求质证的不是法律规定的“新证据”,而是在起诉书中应该附录的证据。因此,我认为,要求我仓促质证,是不公平的。

  我认为,在开庭时原告递交证据,法院完全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原告逾期举证为由,不接受原告的证据、不进行质证。现在我也知道我有权利拒绝进行质证。但是,因为我的法律知识很欠缺,接受了质证。这是很遗憾的。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质证和答辩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现在,按照公平的原则,我请求:

  、请求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责令原告将提交给法庭的全部证据同时递交给答辩人一份。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给予举证期30日。

  、请求在答辩期内允许答辩人补充证据。

  、在答辩期内,如果答辩人认为需要提起反诉,请求法庭考虑反诉请求。

  二、协议有效。

  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和第一被告之间在20__年4月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

  、合同是否有效,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判断。

  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本协议没有上述的情形,因此是一个有效的协议。这里需要特别强调指出:法律规定的第五项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规定排除了部门规章和其他低阶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从一般的民事行为来看,行为是否有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规定了七种无效民事行为。本协议不属于这些无效行为,因此,本协议是一个合法的民事行为。

  所以,答辩人认为,合同是合法的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原告诉请“确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在原告的诉状中提到“国务院的相关法规”,没有具体所指。答辩人认为,这也说明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原告的诉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对原告逾期递交第000000号房产证的意见。

  、房产证的填发日期是20__年6月19日。也就是说,这个房产证可以证明,从20__年6月19日起,原告取得了协议房屋的产权。这正说明,原告在20__年6月19日之前没有产权证明。

  、既然原告提交的房产证已经证明了20__年6月19日之前原告没有产权证明,就应该作出结论,原告对协议的合法性没有诉权。

  、通俗的解释。

  购买二手房过户以后,购买人会拿到一个新的房产证。显然,这时购买人以新的房产证主张:“这个房子从古来就是自己的”,并且要求出卖人退款,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假如购买人提出这样的请求,社会公众会认为购买人的精神是不正常的。

  现在本案的情况是类似的。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协议签订时,对房屋具有所有权原告自己的证据证明,后来,也就是在20__年6月19日,才取得了一个所谓的房产证,想以此证明其以前也是房屋所有权人,这不是很可笑的吗

  我希望法庭对违反常识的请求依法驳回。

  在这里我郑重告知原告和第一被告:对以欺骗的方式获取00000号房产证的行为,我们必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予以纠正。

  四、原告应该知道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签订协议、履行协议的事实。

  原告诉称:“是在明知被告没有房产证且未经实际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购买该处房屋的。但是,原告对这个事实,没有举出任何证据给予证明。无法说明答辩人是怎样“明知”的。

  相反,原告和第一被告是父子关系。从原告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中也可以看出,原告和第一被告的居住地是相同的,都是“北京市××区三区5号楼2门402号”。若说第一被告“未经实际产权人同意”,从常识上看,是不可能的。另外,房屋交付长达四年,接近五年,长期在一起居住的原告对第一被告的行为没有任何察觉,也是不可能的。原告在这么长的时间内,特别是在交付房屋这个重大的事实发生时,从未作出任何反对的表示,对答辩人也从没有主张过任何权利,这就说明原告的诉称,是无稽之谈。

  在第一次开庭中,审判员曾经询问在哪里居住、在哪里工作、哪一年结的婚,等等。我认为,审判员是从公正、公平的角度出发,探求原告是否是否存在“应该知道”的事实。

  众所周知,法律上的“应该知道”,是一种推定的“知道”。因为,很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却坚称对法律事实“不知道”,以此来推卸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上规定了“知道”。这个“知道”是一种主观上的表示。这种“知道”是自己承认的,属于法律上的“自认”。所说的“应该知道”、或者是“不应该知道”,是社会公众的判断。如果是社会公众按照正常的思维认为,当事人应该知道,尽管当事人断然自称“不知道”,那么法律仍然以其“应该知道”处理。这就是“推定”其“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代表的是社会公众的判断力。设置“推定的知道”,目的就是为了制裁“瞪着眼睛说瞎话”、“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所以,法官在这种情况下是社会公众判断力的代表,是公众良心的代表。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答辩人认为,其中“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就是体现社会公众正常思维和社会良知。“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是向社会昭示判决体现了公众的意愿,接受社会的检验、监督。

  从庭审来看,原告没有具体说明,对这样一大笔巨额财产,自己作为财产的所有权人,是如何进行占有、控制、管领、照看的。没有说明是在什么情况下、在何时发现了房屋被第一被告人出售的。也没有说明,是在什么情况下、在何时发现了第二被告人占有了属于他的财产。没有阐述任何“故事情节”,也没有任何证据反映以上事实是存在的。原告无法对这些问题作出说明,就不能证明其主观陈述的“不知道”。在没有证据对其主观陈述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其主观陈述的“不知道”就是不合理的,不合情的,是违反社会常识的。按照我国的审批规则,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答辩人认为,在利益驱动之下,原告违背良心,妄图欺骗法庭,通过法院的错误判决谋求非法的利益,是不能得逞的。我坚信法官能够代表社会公众的正常判断,绝不会故意偏袒一方,滥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四、原告恶意诉讼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答辩人认为,原告恶意诉讼的原因是看到当前协议房屋的价格上涨,希望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达到其推翻协议、获取高额利益的目的。但是,答辩人认为,这个目的是完全不能实现的。答辩人相信,人民法院会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和法律的规定,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依法处理本案。

  前面提到,第一次庭审中当事人一致认为,本案协议签订时,买卖双方是互不相识的。因此,这是一个正常的买卖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不可能让利给答辩人。同时,也没有任何理由促成出卖人明知房屋将来涨价,将自己的巨大利益让度给买受人。可知,买受人是以当时、当地正常的房屋价格购买的。答辩人没有任何“占便宜”的可能。答辩人是一个最普通的老百姓,无权无势,不可能胁迫,也不可能欺诈,更不会仗势欺人低价购买。购买协议房屋时,这里的环境还是比较偏僻、各方面的条件也都不是很便利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经过四年的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才出现了今日的繁荣。这种繁荣造成了协议房屋的增值,也带来了利益上对原告、第一被告的诱惑。这是出卖人、买受人事先都没有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显失公平的立法理念,公平不公平,是以签订合同时的市场情况进行判断的。这样规定,既是立法人的观念,也是社会常识。更是法院维护公平的基础。是维护社会交易稳定性所必须的。例如,目前市值甚高的集邮热品“猴票”,面值也不过是5角。如果现在邮政局说“我以5角出售,价格太低”,并以“维护公平”为由,要求以5角钱回收“猴票”,那就不符合社会常识,而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很遗憾的是,出卖人就是想虚构事实,通过法院作出错误判决占便宜,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答辩人认为,这样的笑话,在当今的法庭是不会出现的。

  五、驳原告关于缔约过错责任的观点。

  即使从原告的立场上看,如果主张合同无效,在追究缔约过错责任时,第一被告应该是全部责任的承担者。因为,第一被告是否具有处分协议房屋的权利、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权利,第一被告才是最清楚的。相比而言,答辩人作为局外人,对原告、第一被告家庭中的财产关系,无由得知。根本就不可能承担缔约过错责任。原告诉讼的“买卖合同纠纷”,也是不适当的。因为,原告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原告没有诉权。原告请求的应该是第一被告人的侵权责任。按照原告的逻辑,原告只能,请求第一被告承担对原告的侵权责任。答辩人是善意买受人,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假如按照原告的逻辑去推论,也是答辩人有权追究的缔约过错责任。在答辩人为善意买受人的情况下,第一被告人无法承担返还房屋的法律责任,只能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应该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文件,以当前的市价计算。

  但是,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非常混乱的,违背了正常的思维。完全搅混了各种法律关系。答辩人认为,这或者是出于无知,或者是出于故意,将正常的、合理的法律推论弄得一塌糊涂、似是而非。其实,起一切观点都是错误的,无法成立的。

  另外,原告请求第二被告退还房屋却不提让原告之父退还已经收取的价款。难道是打算白白占有答辩人的钱财吗难道这样的请求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还有,既然认为合同无效,那么为什么不请求第一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仅让第二被告承担责任,这岂不是很不正常吗因此,原告的请求缺乏公平诚信,是昭然若揭的。

  五、拆迁安置的惯例。

  庭审中,当事人一致认为,争议房屋是因拆迁安置兴建的。按照当前的征用农村土地、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的惯例,一切合同都是和家庭的家长签订的。当初,家长有申请宅基地的权利申请建设房屋的权利,相应的也就有协议约定相关拆迁利益的权利。本案的基本事实,也是如此。基于这个惯例,答辩人向法庭提出了由原告、第一被告举证的申请。

  从实际出发,原告家庭在签订了一系列的协议以后,过了很长的时间,才办理房产登记的手续。这时,才去确定房产证的登记人。此前,从法律意义上说,因拆迁所得的一切财产均属于。不属于原告。至于原告是家庭人口之一,包括是独生子女,只是考虑给的补偿因素当中的一个。例如,我们国家没有给“独生子女”本人的照顾,只有对生育“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在庭审中,原告之父,第一被告陈述的独生子女补助的20平米,也是因为和妻妻子执行了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得到的鼓励。不是因为原告自己执行了计划生育,阻止了其父母再生育,使自己成为独生子女。这不是很简单的事实吗试问:“你妈、你爸计划生育了,和你原告有什么关系”将父母应该得到的奖励,通过混淆法律关系的方法,用以加强原告的权利,也是很可笑的。

  在正式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指定登记人的名称为原告,是在协议出售房屋之后。这就是故意违约、故意违法、故意制造纠纷。有鉴于此:

  六、答辩人保留追究第一被告刑事责任的权利。

  如果原告坚持其诉讼请求,实际上就是原告认为其父和答辩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其父亲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答辩人购房款的行为,这正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

  因此,答辩人认为:在民事诉讼中若原告取得了胜诉,答辩人将依照民事判决书向检察机关请求追究第一被告的刑事责任。另外,如果侦查获得的证据可以证实,原告在骗取答辩人房款中,包括签订购房协议、办理房产证、起诉要求答辩人退房中,第一被告人和原告是通同协力的,那么,原告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诚然,法律科学是高深的科学。没有经过深入的学习和研究是难以掌握的。即以房屋买卖、拆迁等等,任何一个问题都可以著书立说,洋洋洒洒的形成宏论。这给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了广泛活动舞台。因此,一些居心不良的人也在试图将法律演化成恶意诉讼的道具。但是,当今的法院、当今的审判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日益提高,将法律当作实现不法目的的道具,是难以实现的。法院不会在大天白日之下,作出让群众无法接受的判决。从这个意义上述,无论判决的法理依据多么的高深,从社会常识来说,必然是简单明了的。这样,判决才是构建良好社会风尚的助力。反之,如果出现了违背“天地良心”的判决,就绝对不会“案结事了”。

  答辩人认为,法官一定会维护社会诚信,不会支持狡诈、唯利是图、巧取豪夺。

  请尊敬的审判员采纳我的答辩意见。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7】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原告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厂与被告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商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厂于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厂已歇业,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厂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厂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截止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执行人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厂尚欠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厂货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承担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_____元,申请执行费_____________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本院的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案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

  二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代书记员:______________

【8】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上诉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字第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上诉理由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__份

分享

热门关注

废品买卖合同书样本(九篇)

废品买卖合同书样本

买卖合同代理词原告2025年二十三篇

买卖合同代理词原告{year}年

简述买卖合同的种类(经典二十篇)

简述买卖合同的种类

房屋买买卖合同定金返还21篇

房屋买买卖合同定金返还

民法典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规定

民法典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规定

买卖合同欠款法律依据(必备十四篇)

买卖合同欠款法律依据

订购买卖合同纠纷案例3篇

订购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二十二篇

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

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集合8篇)

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法务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二十篇

法务买卖合同纠纷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