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三十一篇)

2025-10-25 08:20:51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在现代社会中,协议的作用愈发重要,协调着人际关系和人与事务之间的联系。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__

  乙方:__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根据甲方对律师业务专长的要求或者对律师的指名要求,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

  第二条: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任务: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具体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业务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和法律依据,供甲方决策时参考;应甲方要求,对重大法律问题提供书面“法律顾问意见书”;

  2、对甲方起草或拟订的合同、协议、章程及管理性规定、办法,从法律上进行审查修改;应甲方要求,对重要合同、协议、章程规定提供书面“法律顾问审查修改意见书”;

  3、草拟甲方对内对外业务(事务)活动中的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4、参与处理涉及甲方重大利益的.非诉讼纠纷;

  5、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及调解活动;

  6、代理甲方进行诉讼外催讨欠款代理;

  7、对甲方拟与合作的伙伴进行资金、信誉、履约能力调查;

  8、参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

  9、接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0、提供相关的法律信息;

  11、协助甲方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第四条:法律顾问的职责及义务:

  1、律师对甲方要诚实,应及时说明案情,让甲方及时了解案情进展情况;

  2、律师应及时回甲方单位的电话;

  3、律师对甲方的代理事项要投入,尽力提出可行的最理想方案供甲方决策参考,力争实现顾问单位合法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

  4、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同时担任顾问单位对方的代理人;

  5、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甲方工作人员的隐私;

  6、乙方统一接受甲方的委托,与甲方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律师本人不得私自接受甲方委托,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收受甲方的财物;

  7、律师不允许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更不允许接受顾问单位相对人的财物。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缴纳聘金,每年元,于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经常保持联系,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第七条:乙方因甲方业务需要外出,差旅费、补助费、调查取证费等,由甲方负担,其标准可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约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解除协议通知后30日内未提出异议,本协议即自行解除。协议到期后,若双方均不提出异议,该合同效力自动顺延一年。

  第九条:乙方有偿优先、优惠为甲方单位职工及其家属提供刑事辩护,民事、刑事附带民事、行政等各种诉讼代理活动。

  第十条:双方特别约定的条款: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

  联系方式:________

  乙方:进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

  顾问律师:__

  联系方式: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投融资项目结成长期的共同发展联盟,并在融资项目的合作上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

  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为用款项目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通过业务合作与创新,加强抗风险能力,共同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共同为新型城镇区域性经济发展需求提供金融支持,实现企业项目与资金供求的强有力对接,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平衡较快发展。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3、在双方保密条款约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按项目要求各对方提供的相应详细资料,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条合作事项

  1、甲方为乙方各地项目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项基金”,并进行融资渠道合作。

  2、甲方出任乙方的基金募资顾问(包括财务顾问、募资策划等),在对乙方项目进行充分的内部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寻找基金出资人,向乙方推荐各类企业、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客户,协助开展潜在投资者接触、基金募集推介等顾问服务。

  3、甲方出任乙方的项目管理顾问,协助乙方管理项目、包括提供项目资金监管、项目公司资产托管、股东关系协调、风险提示等顾问服务,同时提供基金保管监督服务,包括基金账户开立、资金划付、会计核算审计等。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义务: _________________

  (1)向国内项目投资者定向推荐乙方及乙方的项目;

  (2)为乙方及乙方的项目设计基金产品并募集资金;

  (3)在乙方向甲方出具所推荐项目投资者的确认函后,向甲方的目标客户提供项目的基本信息,协助甲方与项目投资者的联系;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2、乙方的义务: 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乙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业绩等资料;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须尽可能为甲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乙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甲方推荐的项目客户进行接触.

  (4)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5)乙方应按照后续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项目服务费等费用。

  第四条声明与保证

  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保密

  1、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项目客户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另行出具说明。

  2、一方有义务对从另一方处获得的项目关联客户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3、甲方有权向项目投资者提供乙方所提供的资料(乙方书面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

  第六条联系和协调

  1、甲乙双方应给予对方积极的支持、配合,并建立专门的协调部门或人员: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协调员: 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协调员: 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及时向对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如各自组织内部或政策发生改变,并且这种改变会直接或潜在损害对方的利益,发生改变的一方有义务及时将情况及时通报对方。

  3、经商定其他应由对方完成的事项。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有权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在有关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对于有意购买甲方发行的基金产品,同时未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的优质客户,乙方有权利要求客户到甲方处开立银行账户。

  第七条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具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不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性质相同的合作。

  2、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3、如果一只项目基金发行成功后,乙方以后就该项目的再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托融资、资管计划、上市融资等)均由甲方优先代理,并担当财务顾问。

  第八条协议生效

  1、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简易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自 年 月 日 起,由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二、法律事务工作范围:

  1、甲方为乙方的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书,相关制度,员工培训计划。

  3、为甲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4、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缴纳聘请律师费元。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本专项法律事物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

  甲方电话:___________

  乙方电话: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聘用单位(甲方):

  住所地:

  受聘单位(乙方):

  住所地:

  为了适应政府法制建设的需要,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4、代理甲方参加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协助甲方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6、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7、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8、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需更换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时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6、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7、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执业规范。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10、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第五条 顾问费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50﹪法律顾问费用,其余法律顾问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支付。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费时应予以优惠。

  第六条 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本县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的;

  2、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3、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法律服务执业规范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法律顾问费用的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上交县司法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

  第二条:乙方指派郑德龙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的法律服务范围:

  为甲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及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书;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案件;办理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不限次数;出具法律意见书每年不超过15件;出具律师函每年不超过15件;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书每年不超过20件;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案件,按照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70%收取。

  第五条: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的方式为电话、qq、电子邮件或者甲方到乙方律师办公地当面咨询。乙方律师协助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书的,应当在乙方律师办公地进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的,由甲方到乙方律师办公地领取,乙方不负责送达。

  第六条: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纳法律顾问费3000元。法律顾问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未支付的,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七条:甲方有权在以个人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及其相关文件中标明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郑德龙律师为其法律顾问。

  第八条:乙方律师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交通、食宿差旅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从事与律师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事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顾问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甲方之直系亲属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如聘请乙方律师为其代理人的,按乙方收费标准80%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对于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相关隐私和秘密绝对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1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摘要:健全与完善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能够有效保障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预防和排除潜在的法律风险,保障高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高校法治化建设。本文剖析了当前高校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要进一步明确高校法律顾问职责,构建“独立机构”与“外包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模式,不断健全法律顾问工作程序规则,优化法律顾问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

  关键词: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职能

  随着中央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和深入落实,国家教育部门和各地区相继出台有关“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法治化建设与发展”等工作的实施意见,一些高等学校也结合教学科研实际,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制度措施。有的高校建立并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力求推进学校法治化建设。笔者感到,目前我国高校的法律顾问工作尚处在起步探索阶段,实践工作中暴露出组织机构不健全、法治思维不牢固、作用效果不明显等不足问题,影响和制约了这项制度在促进高校法治建设中应有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予以改进与完善。

  一、建立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

  随着高校教育管理工作内涵式发展和校外联系合作的深化拓展,高等院校工作涉及面越来越广,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比如,高校对外关系中会签订涉及设施设备采购、科研项目合作、技术成果转化等协议,这些合同条款特别是违约责任、解除事由等内容,都直接关系到校方工作能否顺利推进以及经济效益的获取。再比如,学校对学生作出处罚决定时,既要保证程序正当,又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导致矛盾升级甚至引发诉讼纠纷。这类涉法问题还包括颁布校纪校规是否合规、劳资纠纷处理是否合法、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充分等等。上述法律风险如果得不到有效规避,将会给学校或师生造成声誉影响和经济损失。法律风险防范以及案件纠纷处理具有复杂性、专业性,即便是高校领导决策层和机关部门,也没有足够专业的法律知识支撑去处理这类问题。因此,在高校内部设置法律顾问机构,并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非常必要。高校法律顾问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设置专门法律部门及专业人员,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提供法律参谋意见,审查、预防和排除法律风险,并采取法律手段处理各类涉法矛盾纠纷,保障学校及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制度。高校法律顾问工作的推广实施,其必要性、重要性还在于:(1)有利于树立与培养高校领导层和机关部门的法治思维,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与能力,推进高校法治建设;(2)有利于保证教育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防止因决策不当、把关不严引发不利法律后果;(3)有利于及时发现涉法问题苗头,提早做好证据固定与保存工作;(4)有利于对师生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提供维权服务;(5)有利于主动采取法律措施或应诉答辩,稳妥解决法律纠纷,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二、当前高校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没有建立统一的法律部门机构

  自20xx年教育部颁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以来,一些高校探索实施法律顾问制度。但是,关于如何设置机构方面,做法不一。有的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与机关其他部门平行运行;有的挂靠或内设在高校行政办公室;有的不设单独编制,仅设立临时法制办公室或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兼职工作;有的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律师承办合同审定与涉法纠纷处理等工作;有的借鉴美国高校治理模式,设立高校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高校法律事务,等等。一方面原因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对法律顾问工作重视不足,另一方面也表明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工作运行模式还未进行充分论证与改革。

  (二)职能定位不清晰

  对于高校法律顾问机构及人员的工作任务、职能范围和责任要求尚未达成共识与明确界定。有的履行法制办公室职责,仅对学校制定规章制度和签订合同进行审查;有的承担司法援助职能,仅对教师和大学生个人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案件代理;有的是沟通联络部门,依托地方律师解决涉法问题;有的是高校管理者的“法律参谋”,对领导机关决策和对外事务分析预判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三)专业化人才队伍匮乏

  当前,高校法律事务管理总体上层次不高、效率低下,很重要的原因是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高,队伍实力不强。有的是从机关其他岗位“借调”或“改行”的,虽教育管理工作经验丰富,但法律知识欠缺;有的虽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但不具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也没有司法实务工作的历练与经历;有的虽然聘请法学院教授或律师,但由于兼职身份无法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工作。此外,由于职业发展与平台薪酬的.局限性,有的专职人员一旦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备从业资格后,就选择辞职“跳槽”谋求更大的发展平台,导致人才队伍难以处于持续稳定状态。

  (四)缺乏科学完备的程序规则

  无论采取何种组织机构模式,许多高校都没有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法律顾问运行流程和制度规范。比如,对于合同的法律审查,由谁提出,经过什么样的程序审查,法律顾问意见是否采纳,以及不采纳走什么流程等,没有明确的规范。法务部门在高校层级内的地位不高,法律顾问经常成为领导想起来征询意见才会出现的角色,往往是被动式地开展工作。也就是说,如果有的高校领导法治思维意识不强,对于高校建设发展、人事处理等一些涉及法律事务的重要工作,如果不要求法律顾问参与研究论证,那么法律顾问即便是想主动作为、靠前服务,还是会“插不上手,说不上话”,更不要说是履行“依法治校”参谋作用了。

  三、完善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高校法律顾问的职责任务

  法律顾问要想成为高校法治建设的实施者与促进者,避免高校在法律层面出现风险漏洞或利益受损,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参与高校重大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与决策,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与防范意见;(2)组织对高校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机关职能部门对各类规章进行立、废、改;(3)审查修改科研合作、社会化服务等各类合同或协议;(4)组织实施法制教育与法律咨询,增强领导机关与师生的法律素养;(5)对机关部门的教学管理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人事、学籍、薪资、福利等处理决定予以纠正;(6)处理涉法涉诉案件纠纷,参与和解或代理诉讼;(7)为师生个人法律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二)设置“独立机构”与“外包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模式

  兼职法律事务机构和单纯购买外包服务模式既不能保证法律顾问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也无法确保从全局上掌控法治工作,难以实现法律服务与教育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此,建议统一在高校机关设置具有行政编制与独立身份的法律顾问机构,该机构应与教务、党建等机关平级,至少处于中层管理地位。在配齐专职人员的基础上,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知识支持与实务技能协助。法律顾问机构专职人员主要承办法律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保护、日常法制宣传等一般性常规工作,对于重大疑难事项论证和案件纠纷代理则由外包服务律师协助专职法律顾问办理。

  (三)健全法律顾问工作的程序规则

  为解决当前高校法律顾问普遍存在的工作脱钩、信息不畅、服务方式随意等问题弊端,建议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流程,至少应建立如下程序规则:(1)参会研究制度。法律顾问机构负责人或其指派人员有权以顾问专家身份列席学校党委会和办公会,参与重大事项研究决策,学校领导必须听取法律顾问发表的意见建议;(2)法律审查制度。学校各机关和学院就合同或其他涉法事项向学校申报法律服务需求,经校领导同意后,交由法律顾问机构进行审查,法律顾问出具意见书并签字;(3)登记备案制度。法律顾问参会发表意见或提交的书面材料均登记入册,法律意见是否采信,要做好登记并连同被审查项目材料一并入册,意见不采纳的,还必须说明理由;(4)情况通报制度。学校机关和各学院每周向法律顾问机构通报主要工作安排和任务完成情况,法律顾问有权实施法律监督,有权开展情况调查并发表意见;(5)诉讼代理制度。有关部门对涉法涉诉案件,需呈报校领导同意后,申请法律顾问启动起诉或应诉工作。有关部门应根据法律顾问的要求,协助调查事实,提交证据材料;(6)检查问询制度。法律顾问机构有权就某一教育管理事项要求某一部门说明情况、陈述理由,甚至提出整改意见。

  (四)严格入职条件,加强岗位培训

  从严把控法律顾问岗位人员从业资格是确保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根本,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并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满1年的;(2)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满3年,具备教育管理相关知识能力;(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疑难问题处置能力。有条件的高校,应当从法律专家、优秀律师或辞职法官中高薪聘请法律顾问机构负责人。此外,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托法学院校、律师协会定期组织对高校法律顾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不断提高从业水平。

  (五)优化职业发展,建立奖励机制

  吸引保留人才是破解当前法律顾问工作低效运作的焦点和难点。建议对法律顾问人员设置有别于高校一般行政管理岗位的职业发展平台与路径,法律顾问可以评任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晋升专业技术等级。符合条件的,可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为国家公职律师,更加便捷地行使律师职权,从事调查取证和出庭应诉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顾问业绩考核及奖励制度,综合考虑工作数量、避免经济损失等因素评估工作业绩,给予经济奖励。法律顾问的薪酬福利待遇应比同资历的管理岗位人员高,以增强人员从业的积极性与荣誉感。

  参考文献:

  [1]陈剑波、陈海民.高校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能及运行模式探讨.教育与职业.20xx(3).

  [2]蒋园园.高校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多重视角研究.南通大学学报.20xx(3).

  [3]李旻.高校法律事务机构模式完善构想.北京教育.20xx(11).

  [4]康治余、刘顺珍.试论高校顾问律师在依法治校中的作用.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xx(10).

  [5]关伟杰、马舒洁.“地校合作”之法律援助服务平台的构建与实践.法制与社会.20xx(11).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1.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包括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培训教育制度、企业法律顾问评议制度、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企业法律顾问监督检查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奖惩制度以及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其中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2.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

  (1)企业自主规范的原则

  (2)从严约束国有企业的原则

  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采取从严约束的.方式;对于一般(非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其权力机构或法定代表人,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和发展的需求,自主决定本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

  (3)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则

  3.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完善整个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2)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3)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4)有利于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加强公司对法律事务的管理,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办公室内设法律顾问室,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

  公司办公室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也可以直接请法律顾问就有关事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需要委托法律顾问代理案件的,由公司法制办代表公司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公司办公室应当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公司法律顾问由公司外聘法律专家、律师和法律事务人员组成。公司聘任的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律师、司法、仲裁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体人选由办公室提出建议,公司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

  2、根据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函件等法律事务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3、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

  4、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5、根据需要对公司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公司开展法制宣传。

  6、协助公司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参加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根据需要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8、协助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9、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10、参与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11、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

  12、接受公司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文字或口头的方式随时(当面或电话)向法律顾问提出法律咨询要求,法律顾问提供的解答、咨询意见或法律信息仅供咨询人参考。

  第六条法律顾问履行前述第四条2、3、4、6、7、8、10、11项工作职责,各部门须通过公司办公室向法律顾问交办。对于有关法律事务,如有公司办公室的书面文件统一部署或授权,各部门可以直接与法律顾问联系。

  第七条凡须经法律顾问审查的合同文本或其他文书,均应在该文本签字生效之前送审,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适当提前,为法律顾问留有必要合理的工作时间。

  第八条法律顾问办理任何法律事务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权处理。法律顾问的任何审查意见均为参考意见,有关人员应当认

  真考虑,如认为不妥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不予采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探讨。

  第九条法律顾问可因履行职责之需要享有下列权利:

  1、应邀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情况,主动提供咨询意见。

  2、调阅、复制有关关联性档案资料。

  3、要求有关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无保留地提供相关背景、技术、往来函件等资料。

  4、声明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观点。

  第十条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应当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以公司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本规则所定职责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法律顾问应确保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对于诉讼、仲裁案件,如因受诉法院或案情等因素,需要另行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的,由法律顾问提出建议人选供办公室、有关部门负责人参考,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法律顾问室应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适时梳理分析并根据需要提供分析意见。

  第十四条法律顾问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购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等法律书籍、资料,订阅相关法律报刊杂志。

  第十五条法律顾问办理公司法律事务所发生的诉讼、仲裁费、代理费,交通、住宿费,根据事务的归属,由发生该事务的有关部门审查承办,公司根据实际发生额给予解决。

  外聘法律顾问因公出差,差旅费报销按照公司部门经理标准执行。第十六条本工作制度经公司办公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内容提要:作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开始建立标志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出台6年多了。行政执法的实践表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鼓励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其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应亟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 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市场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逐渐暴露出来,有的表现还很突出。相比之下,《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手段和法律责任与现实经济生活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缺乏可操作性,对经济领域中出现的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周密规范,造成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这种情况就使得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迫在眉睫。

    一、应增加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进一步拓宽执法的范围

  法律的稳定性相对于法律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动性、灵活性而言是滞后的。法律一旦制定就具有稳定性,而社会经济关系则是在不断变化的。在国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其广泛且不确定而着称。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轨变型时期,旧的体制正在消失,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形成。这种新旧体制交替在竞争秩序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导致许多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当时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只规定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每种行为都有明确的适用界定,致使许多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纳入到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也限制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商标、专利、版权法的后盾法的作用的发挥。人们曾形象地把传统知识产权的三项主要法律(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比作三座浮在海面上的冰山,而把反不正当竞争法比作在下面托着这三座山的海水,商标、专利、版权法管不到的违法行为,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管。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虽然为专利法保护不到的发明创造提供了更宽保护,但仍比较弱。而如何在版权法之外提供更宽的保护,还没有相应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本应保护到商标法所管不到的违背诚实信用的商业行为,仅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例,既不是《商标法》的调整对象,也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影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效力的发挥。

  为了弥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足,一些地方性法规细化、拓展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但是,按照《行政处罚法》第11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因此,建议在修订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时,第一,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概括加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一般条款,并为一般条款设置相应的罚则,以适应纷繁复杂的现代经济生活,同时也避免以行政立法、地方立法、部门立法修改基本法律之嫌。第二,设定兜底条款,及时规范经济生活中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了防止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影响统一的市场体系的确立,可以采取提高认定机关等级的办法予以限制,以此增强对各种新出现的或者将会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控制力,促进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查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力度,保障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主管机关有效实施行政职权

  目前,作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主管机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时,往往显出执法职权和执法手段力度不够,缺乏扣留、查封、强行划拨等强制手段,以致有人把《反不正当竞争法》比喻为“给枪不给子弹”的法律。执法手段太弱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尤其是查处假冒、仿冒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往往避开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而最大限度地适用具有强制措施的《投机倒把行政行为处罚暂行条例》。严格地讲,这是违背适用法律优先于行政法规原则的。

  为解决执法手段的不足,有的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公、检、法部门联合执法,借用他们的执法手段进行执法。这些做法既不符合法治原则,也大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成本。另外,国家立法机关在赋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保全措施方面,采取了高门槛的授权原则。如《商业银行法》第30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工商管理机关有权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这样一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地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规定的查封、扣押、划拨等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办案,将又会陷入困难的境地。

  因此,解决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手段“软”的问题,最终要在修订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拥有对涉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人、相关人询问和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权利;对其有关的协议、帐薄、凭证和其他资料有查询、复制权;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人的.财物,有查封、扣押权。这样就消除了长期以来有些单位和个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扣押、查封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人财物的疑问、指责和行政应诉中的困惑。另外,还应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查询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冻结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三、加重追究不正当竞争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增强追究法律责任的可操作性,增加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深度

  其一,要弥补追究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空白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低于成本销售、搭售以及商业诋毁行为等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未规定相应罚则,使追究这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出现“真空”状态。

  其二,要健全对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只规定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最高罚款10万或20万的处罚,没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产生了有些经营者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愿意接受罚款的现象。

  其三,对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人的罚款数额依据,由规定的按违法所得单一标准改为按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双重标准计算,提高追究违法行为人法律责任的可操作性。实践中,违法行为人由于种种原因,如为逃避打击故意低价销售或确实因经营不善,未有盈利,甚至亏损;有的案件在调查时,违法行为人不提供物品购销发票及成本核算、销售价格等计算违法所得的证据,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违法所得无法核实、难以计算。增加了以违法经营额计算罚款依据,不仅可以加重追究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而且比较简便、易操作。

  其四,在法律制裁体系中,刑事处罚是其他法律制裁包括行政处罚的保障。正如法国著名启蒙学家卢梭所言:“刑法在根本上与其说是一种特别法,还不如说是其他一切法律的制裁力量。”为及时准确地惩罚犯罪,实现刑法的社会防卫功能,应进一步明确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罪与非罪的标准。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客户):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有意转让其名下的百分之百的股权,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有意收购。

  2.股权转让方合法拥有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居住用地,地块编号______________。

  a)客户愿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委托代理人代理第1条约定的代理事项;b)代理人愿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接受客户的委托。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第1条代理事项

  1.1由客户委托,代理人代理的事项是:A.向委托人推荐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B.向委托人介绍目标公司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C.参加全程谈判;D.起草相关合同文件等。

  1.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代理人应成为客户在上述代理事项中唯一的代理人。

  第2条

  2.1

  第3条

  3.1委托权限代理人接受客户委托处理第1条事项的权限为:一般代理。事务执行代理人将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师具体执行第1条约定的代理事项,

  代理人并将在必要时自行或根据客户要求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工作。

  3.2代理人应根据客户的合理指示,依法尽职尽责执行事务,维护客户的利益。

  3.3代理人在客户的授权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其法律效果由客户承受。

  3.4代理人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工作期限,无特殊情况,代理人的工作期限为九十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3.5委托代理事项办理完毕的标准,委托人与被收购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第4条

  4.1费用客户应按规定向代理人支付代理费,代理费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5%。

  4.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客户承担的费用。

  a)办事费用,将包括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额外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者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者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4.3除双方另有约定,代理人根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第5条

  5.1费用支出第4.1款约定的律师费用,客户应在本委托人与被收购方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五日内支付至代理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第6条

  6.1相互报告委托人应尽其所能,向代理人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所有证据或相关资料,并尽力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6.2代理人应不迟延地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项的最新进展,并提专业意见供委托方参考。

  第7条

  7.1保密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的信息,应视作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要求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7.2本合同终止时,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应将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不迟延地返还。

  第8条

  8.1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诉讼。

  第9条

  9.1期限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一份,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于代理事项处理完毕时终止。

  第10条

  10.1完整性本合同构成双方迄今为止唯一的全部的协议,并替代双方此前达成的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约定。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客户):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签约方式:______________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一事,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该公司法人变更的委托代理人,乙方所委派的律师在甲方的'委托权限内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委托事项:

  1、代理甲方向____市工商局番禺分局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非诉法律文件。

  2、代理甲方向____市工商局____区分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

  3、代理审查变更法定代表人所有文书。

  4、代理出具该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见。

  三、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所委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委派律师接替。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及提供有关代办事务的资料,并对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终止代理。

  五、乙方应发挥最大的主观能动性完成委托事务。根据本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甲方同意事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大写)元。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指派律师已实际参与本合同委托事务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委托。如甲方无故解除委托,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事项。

  七、乙方有权在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甲方应尊重并信任乙方的专业知识,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信守律师职业道德,最大限度为甲方争取最大的利益。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从法律上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行为之日止。

  九、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涉及诉讼,乙方有义务优先接受甲方委托,不得推辞,但应另行分别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给予优惠;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有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可分割。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天津泰阁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应甲方要求及时通报委托事项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其他事实材料及其线索;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送达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指定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为:电话:,电子邮箱:,甲方更换联系人的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

  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代理费及支付办法如下:签订委托合同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翻译费、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资料费、差旅费、食宿费等。

  第1项费用的收取方式:乙方先向甲方预支、事后向甲方报销。

  第2项费用的收取方式:

  (1)只在本市办案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2)涉及外省市办案的,乙方先向甲方预支、事后向甲方报销。

  第七条甲方支付第五条及第六条约定的费用后,乙方开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律师代理费: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并且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时止。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手机、E-MAIL、邮寄。需邮寄的,送达至合同尾部所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手机号码,应当通知对方。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E-MAIL:传真:

  日期:20xx年月日日期:20xx年月日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

  受委托人(乙方):_______

  因非诉讼事务,甲方需委托乙方办理,经协议,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遵照履行。

  1、委托办理事务: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律师具体负责办理委托事务。如该律师不能办理,乙方应及时另行指派其它律师办理。

  3、代理人的权限为:起草、审查、出具法律性文件,律师见证,律师调查,参与谈判,代为注册、登记、办证,参与听证、交涉,参与调解等。具体授权根据委托办理事务的性质而定。

  4、参照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结合委托办理事宜的具体情况,经协商,甲方应支付乙方律师服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前述费用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该费用不包括应由甲方支付的为完成委托办理事务所需而由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

  5、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办理事务办结之日止。如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要求终止委托,甲方原则上不能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律师费。

  6、甲方必须如实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委托事务所涉的相关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不得对乙方律师编造、隐瞒事实真相,否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并不退还已收的代理费,如由此而导致乙方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7、其它约定条、款: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聘用方: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受聘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

  聘用方聘请受聘方在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执业,三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相互的权利、义务、责任,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二、聘用期限:

  聘用方聘请受聘方在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执业期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为续约期,逾期不续约的,聘用关系终止。

  三、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和社会_____:

  聘用双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支付和领取报酬及福利:

  1、固定月薪制方式:聘用方每月向受聘方支付固定工资人民币________元,并根据年终收入及受聘方的工作业绩支付年终奖金。社会_____费由聘用方负责。

  2、业务收入提成方式:聘用方在业务收入中扣除税收、管理费用后,按比例付给受聘方报酬。聘用方和受聘方按规定参加社会_____,_____费由受聘方支出,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福利待遇依同行业法定标准实行。

  四、聘用期间,受聘方应遵守聘用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遵守聘用方的章程。服从聘用方的管理。努力维护聘用方的形象和声誉。自费参加律师业务责任_____。

  五、担保方为受聘方相对聘用方而言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六、聘用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合同约定的标准按时支付工资及奖金。

  2、确定收入报酬提成的比例、合理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时间,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给受聘方报酬。

  3、监督、检查、管理受聘方的执业活动。按权限决定或提议对受聘方的奖惩。

  4、按法律和合同承担受聘方因执业行为的法律后果。追究受聘方因执业失误给聘用方造成的损失。

  5、保障受聘方依法执业的合法权益。

  6、为受聘方的执业活动提供便利和相应的条件。

  7、按规定办理社会_____手续和执业责任_____。

  七、受聘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保障业务质量,完成基本业务量。

  3、不私自办理法律事务,不私自_____,不向委托人收取委托约定之外的报酬和费用。

  4、对非因公执业行为或执业行为中对外造成的民事赔偿自负责任。

  5、按时交纳管理费、_____金、注册费等。

  6、承担因执业失误而给聘用方造成的`损失赔偿。

  八、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受聘人的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2、受聘人严重违反本合同时,向聘用方提议解除聘用方合同。但应承担在聘用方解除合同前的保证责任。

  3、督促受聘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

  受聘方在受聘期间,如因迁徙、健康等合理原因,无法继续执业,可与聘用方协议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须补足合同期间应交纳的各种管理费、税金、注册费、_____费等。

  十、合同期满的结算:____________

  聘用期满,受聘方离开聘用方前,须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并交还执业证,妥善处理完毕已接受代理委托的各类法律事务。进行财务结算。

  十一、违约处理:____________

  聘用期间,如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须赔偿另一方损失。

  十二、补充条款。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当事各方正式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为甲方因_______________与就_______________一案在下列第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1.一审;

  2.二审;

  3.执行;

  4.再审;

  5.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权限为本条所列第项:

  1.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

  2.一般授权。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得向乙方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应在乙方办理法律事务终止时,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交由乙方归档。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的编号为。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

  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内容除外:

  (1)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

  (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2.差旅费

  乙方按照下列第项方式收取差旅费:

  (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按不超过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与甲方据实结算。

  3.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七条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

  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第九条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如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甲方因涉嫌___________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按法律规定在以下各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在所选项上画“√”):

  (一)侦查阶段。

  (二)审查起诉阶段。

  (三)审判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再审阶段)

  3、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4、根据辽宁省及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律师费:___________元;

  办案费:___________元。

  5、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付清第四条约定的全部费用。

  6、甲方同意乙方律师在每个阶段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次数为次。超过标准次数的,乙方按每次元的标准收取费用。

  7、甲方交费后,乙方已经做了会见、阅卷、复印卷宗等实际工作的`,甲方单方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的,乙方不向甲方退还任何费用。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并自愿接受合同约定内容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9、特别约定: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企业管理、咨询事宜达成一致,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甲方系乙方的全资子公司,乙方无具体经营业务,主要为甲方提供市场调查、行政服务、技术服务、投资融资服务、咨询、法律、会计、审计事务等服务。

  乙方主要在下列几项为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1.日常会计帐务处理咨询及税法咨询。

  2.制订及完善财务核算制度。

  3.制订及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4.制订及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5.受托财务分析,出具财务分析报告。

  6.投资、融资服务。

  7.人力资源的招聘、培训及其他管理服务。

  8.合同等法律事务咨询。

  9.工程质量管理、进度把控。

  10.工程、账面的审计监督。

  11.企业形象的宣传与策划。

  12.其他相关服务。

    二、服务期间及收费

  1.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_月止。

  2.本项服务的收费标准(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为人民币______元,甲方于年度终了支付。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甲方的基本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二)乙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服务意见;按时完成相关服务。

  4.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书在签约后生效。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4.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项目:(以下简称乙方)

  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经人文学院城市脊梁关怀计划项目组确认,甲方将在丙方(岗位)从事志愿服务。

  为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规范各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特签订此协议。

  第一条甲方义务

  1.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职责。

  2.按照本协议书和乙方确定的时间到岗服务,并服从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

  3.服务期间,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管理,尊重民风民俗,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守则;遵守团队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

  4.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并向丙方、乙方提出申请,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确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须经乙方同意;因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地期间,应与丙方、乙方保持联系。

  5.服务期满,递交工作总结,参加相关总结、考核工作;离岗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第二条乙方权利

  1.按照活动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2.对丙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3.在甲方服务期满时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提出相应意见。

  4.发现甲方隐瞒协议签订前已患重大疾病或提供其它重大虚假信息等情况,并导致其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乙方义务

  1.负责落实上级项目办相关工作要求,对甲方进行管理和服务,对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2.及时向甲方和丙方传达上级项目办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要求。

  3.做好接送工作,确保甲方及时、顺利到岗开始服务;服务期满后按时结束服务并离岗返家(校)。

  4.监督、协调和指导丙方为甲方提供适合的服务岗位、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免费的住宿条件。

  5.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做好甲方的安全健康保障等工作。

  6.做好甲方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发放信息的确认和审核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甲方的工作、生活情况,对甲方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丙方权利

  1.按照西部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丙方的'规章制度,对甲方进行日常管理。

  2.按照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业务考核与服务鉴定。

  3.根据实际表现情况,建议乙方对甲方进行表彰或处分。

  第五条丙方义务

  1.作为甲方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健康和安全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各级项目办的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为甲方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提供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确保甲方享有与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和休假待遇,在甲方遇到问题和困难时提供帮助和支持。

  3.因丙方原因使甲方受到伤害的,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甲方承担照料、补偿等相应责任。

  4.服务期间甲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妥善安排、及时治疗,并尽力给予帮助,并及时报告乙方。

  5.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乙方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期间,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害、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因一方无故中止协议,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受害方有权追究其责任;给其他两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并由项目办备案一份。甲方服务期满后本协议书自动终止。

  第九条因本协议书约定事项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协议签订地点:(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为了推动中国互联网事业,促进合作双方的企业发展,更好地为广大行业互联网用户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版权所属网站:山东土木人才网东营信合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http://)。乙方同意在甲方网站注册企业vip会员,乙方通过甲方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查看网站人才库信息。充分保证双方的权益。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提供网站服务收费标准及乙方拥有权限。

  一、vip月会员:35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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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vip季度会员: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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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向其他人透露。

  第三条:声明

  1、甲乙双方之间结为合作伙伴关系。

  2、甲方提供网络服务,并保证网站内发布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乙方保证在甲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效性。

  4、本协议期限满,乙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第四条:协议执行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壹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收费标准:_____。

  第五条: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如有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方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甲方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中止。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签字)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汇款方式: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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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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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_____

  职务:_____

  电话: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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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e—mail: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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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名:_____公司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的依据

  乙方与银行于20__年__月__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就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的借款本金______元人民币。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饲养的牛以及其他产品及半成品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第二条担保物的状况

  乙方是从事肉牛饲养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现有肉牛头,机器设备。

  第三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包括:

  1)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的由甲方履行保证人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

  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

  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的登记

  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

  乙方向甲方设定反担保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未予归还;

  2)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乙方将贷款挪作他用;

  4)乙方饲养的牛不足头,或总价值不足 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的;

  6)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乙方的承诺及义务

  1)乙方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

  3)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乙方的下列事件:

  1、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已设定抵押等情形;

  2、存在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及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人;

  6、抵押财产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确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7、其他业已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4)乙方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5)乙方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行使权利的情形;

  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款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贷款的情况及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担保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情形出现,甲方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不足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合同独立性

  本合同所设立的抵押反担保具有独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亦不因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交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___

  地址:___

  法定代表人:___

  电话:___

  乙方: ___

  地址: ____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___向出借人__借款__万元提供担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担保,甲方和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拥有的房产/土地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第二条 抵押房产状况:房产座落于__建筑面积__平方米,房产产权编号:__,房产权利人:__共有权人:__,抵押房产价值:__。

  抵押土地状况:土地位于__,土地面积__平方米,土地证宗地号:__,土地产权人:__,共有权人:__,抵押土地价值:__。

  第三条 抵押房产/土地反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垫付借款本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 本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限为乙方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应会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材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向乙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甲方保证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隐瞒出租、隐瞒共有等情形。否则,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额10%的违约金,如果给乙造成损失的,还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抵押物所有权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协议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四、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诉讼、扣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五、借款合同项下本息全部结清前,并经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否则,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任何事件通知乙方。

  由于甲方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乙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七、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抵押物的检查。

  当抵押物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清偿的,甲方应及时将情况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前结清借款本息。

  八、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处置、变现抵押物的,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

  九、抵押物权存续期间,抵押物被列入拆迁范围的,甲方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迁补偿金或置换财产继续作为抵押财产,不足部分甲方应在达成拆迁协议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条件的抵押物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十、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的,须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如果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第十条 如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的,乙方应自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理解压手续。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乙方:___

  授权委托人:___ 授权委托人:___

  ____年____月___日____年____月___日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借款人)向贷款_________________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_____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_______%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___省_________集团公司签订的《房屋长期租赁合同》;

  2、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占______%)

  3、甲方为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向____________银行借款____________万元(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提供了担保。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一、乙方愿意为上述担保中的'____________%部分(即____________万元)提供反担保。

  二、如浙江的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则首先由甲方处置《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名下的经营利润,如该处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损失,则乙方应在该范围内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期限自银行向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起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三、本反担保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 月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 月____ 日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本专利权人 有限公司现委托 技术有限公司全权代表本权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并消除假冒、仿冒及其他任何侵犯和损害本权利人 号(名称为“ ”)专利的行为。 技术有限公司有权指定专业律师或代理人具体负责下述代理事宜。

  代理权限包括:

  (1)就侵权事宜进行调查取证,包括其销售证据;

  (2)向中国有关公证机关申请对所取证据进行公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相关法律处理与公证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公证事项转委托;

  (3)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办理行政查处及诉讼所需文件的申请,如专利登记簿副本、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等;

  (4)向专利管理部门及其它行政机关提出查处侵权请求及办理相关事宜;

  (5)参加行政调处开庭、勘验程序;代为签收行政调处法律文书、代为提出、变更、承认行政调处请求内容;代为处理保全措施所需担保手续;代理和解事宜;代为协助办理行政调处执行手续;

  (6)与行政查处有关的行政复议;

  (7)在相关法院对涉嫌侵权的伪造方或侵权者进行起诉,接受、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反诉;提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xxxx年xx月x日

  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律师函的作用

  1、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律师发函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多会偿还欠款。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这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是《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第96条的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合同则不好使。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譬如起诉、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货等等。

  从委托书内容可以看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要在委托书中注明,并在委托书中要详细列出委托权限相关事宜。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

  受委托人:电话:

  工作单位:XXXX律师事务所职务:

  受委托人: 电话:

  工作单位:XXXX律师事务所职务:

  现委托下列受委托人在XXX诉XXXX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1、进行全部诉讼活动。

  2、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3、和解、调解。

  4、提出反诉。

  5、上诉。

委托人: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______________您的合法全名,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此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的服务机构及地址的___________律师姓名作为我的代理律师。

  据此,我撤回之前授权上一任代理人所有及任何权力,但该权力的撤回将不影响代理人与我之间约定的有关代理人无权替代委托人做有关医保方面的决定的约定。

  经我授权,我的代理人可以以我的名义全权行使我的权力。根据该授权和权力,我的代理人有权经办我的一切事宜,以我的名义行使我的一切法律权利和权力,包括我未来可能会获得的所有权利和权力。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开设、管理和撤销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支票账户、储蓄账户和存款单),经纪账户和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其他类似账户;

  a、使用我的账户与任何银行机构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往来,往来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存取款,获得银行对账单、存折、银行或商业汇票、邮政汇票、各种凭单、或任何个人、公司或政治实体出具给我的`支付证券或单据。

  b、执行任何必要的行为存储、兑现、出售或转让任何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票据、证券或汇票,包括英国国家债券。

  2、采取任何及所有必要的法律手段去收取任何属于我的债务或解决索赔问题,无论该索赔对象是以我的名义向他人或其他实体索赔。

  3、以我的名义订立合同。

  4、如有需要,可雇佣专业及商务助理,包括律师、会计、不动产经纪人。

  本授权书应被解释为一般授权委托书。授权书中列出的具体权力不能限制代理人根据本授权书享有的任何形式的一般权力。

  我的代理人根据本授权书所获得的的任何权力和授权必须被限制于可防止下列结果发生的必要范围内:

  (i)我的收入须向我的代理人纳税

  (ii)我的资产的受益人须代理人授权指定

  (iii)我的代理人对我的人寿保险具有任何形式的所有权,导致我对该保险的所有权与我的代理人在世与否产生关联。

  我的代理人无须对其做出的出于善意的错误判断而导致的损失负责,但他须要对在根据本授权书行使权力时,由于渎职或未出于善意行事而导致的损失负责。

  我授权我的代理人确保任何根据本授权书执行任何行为时的第三人没有危害性,并对任何根据本授权书执行任何行为时受到损失的第三人进行赔偿。

  我的代理人有权获得作为我代理人的合理报酬。我的代理人有权获得与执行本授权书产生的相关开销的补偿。

  经我要求或任何以我或我的受托人的名义的要求,我的代理人必须对作为我代理人期间经手过的所有款项和所有行为做如实汇报。

  本授权书签署后立即生效,不受我残疾或精神行为能力缺陷的影响,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本授权书长期有效,直至我预科毕业。本授权书在我向我的代理人发出正式书面通知以后可以随时被撤销。

  签名:

  日期: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

  受委托人: 性别:

  工作单位:xx得法律师事务所

  住址: 电话:

  现委托在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一般代理。可以代为立案、陈述事实、举证、质证、辩论、签收除调解书之外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

委托人:

年 月 日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今委托 (身份证明编号:)

  全权代理我(单位)办理 小区号楼 单元 室的房屋缴纳契税事项,具体为:

  1. 代为申请缴纳契税;

  2. 代为签署缴纳契税所需的各项文件;

  3. 代为缴纳契税;

  4. 代为领取契税完税凭证(减免通知书、不征税证明);

  5. 代为办理与缴纳契税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代理权限为提出缴纳契税申请,办理相关缴纳契税的

  手续,接受询问,代为签署签收文件,代为领取契税完税证(减免通知书、不征税证明)。

  我(单位)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依规定办理的有关

  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日期:受托日期:

  注:委托人、受托人是自然人的签字、按手印;委托

  人、受托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盖公章。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

  纳税单位(个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

  受托方:(卖方单位):

  受托方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方购买位于________________房 屋,因本人不能到场办理契税缴纳手续,特委托受托方办理 契税缴纳事宜,具体如下:

  一、 代理范围:

  (一)办理上述商品房的契税缴纳手续。

  (二)委托方在受托方处签订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三)受托方必须保证该《诚信保证书》是委托方亲自签署。

  二、 委托期限:办理完契税缴纳手续为止。

  三、 委托方受托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受托方无转委托权。

  委托方(签字手印)

  受托方(公章)

  年 月 日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xxx,男,身份证号:xxxx

  受托人:xxx,女,身份证号:xxxx

  我们是夫妻,我们准备共同购买房地产一套,该房地产位于。因我们事物繁忙,故委托母亲xxx代理我们办理关于上述房地产的以下委托事项:

  一、上述房地产购买合同签订、房款支付;代办合同公证相关事宜,代理公证。

  二、代办上述房地产房产证,并代为领取产房产证,代交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和代为领取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的`票据,代办退税(契税)、领取退税(契税)款。

  三、代为调取、查阅、复印上述房地产档案。

  四、代交土地出让金,代办房地产的土地证,领取土地证,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并代交相关税、费。

  五、代办上述房地产的合同、票据等丢失补办手续,办理合同、票据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六、代办上述房地产出租及收取房租事宜。

  七、代为缴纳与上述房地产有关的物业、暖气费、水电费等一切管理费用。

  八、代办与上述房地产有关的诉讼及非诉讼事宜(代理授权为特别授权:有权代为起诉、反诉、上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请调解,代为和解,申请执行、领取执行案款等)。

  受托人办理上述委托事项的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受托人所签的有关法律文书均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均承认。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章: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章:联系电话:

  20xx年xx月xx日

★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司法部《法律服务工作细则》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法律工作者(律师)为甲方与一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师)必须认真履行代理职权,用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有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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