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租赁合同纠纷(二十四篇)

2025-10-23 16:31:03 广告位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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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迅速发展的时代,撰写报告的需求日益增加,这需要掌握一定的写作技巧。如果一提到写报告就感到困惑,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广告位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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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借款人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借款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称、婚姻状况、现居住地址及工作地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个人及家庭有无不合理大额负债、个人及家庭成员有无重大慢性疾病、有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备注:

  1. 婚姻状况说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

  离婚者提供离婚证) 。

  2. 职称:自然人客户具有的重要专业资格(包括经济师、会计

  师等专业资格)与职业资格(包括律师、医生、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

  3. 居住地址通过查验自然人客户真实住址的水电费单、固定电话

  费单、物业管理费单等,并检查相关费用额发生及支付是否具有连贯性,是否存在拖欠等相关情况。

  4. 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固定电话,借款人移动电话,借

  款人单位固定电话,借款人配偶移动电话,借款人配偶工作固定电话。

  (二) 、信用情况

  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有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评价(从亲戚,邻居,以往合作关联人):,查询借款人是否有恶意拖欠银行、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及货款的历史,恪守信用等情况。有无犯罪记录及纠纷。

  (三) 、收入支出情况

  个人及家庭总收入及来源,上家庭总支出及去向,家庭纯收入及上年度人均收入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如工资存折、房屋出租租赁合同协议、村民分红凭证、相关股权证明及其他收入证明文件)。

  (四) 、资产负债情况

  1、不易变现财产:房屋间数及结构,平方面积、座落位置、购建时间、变现价值;其他不易变现财产及变现价值。

  2、主要可变现的财产 :

  (1)、机械设备名称、数量及变现价值;

  (2)、交通运输工具及变现价值;

  (3)、家电器具及变现价值;

  (4)、存货及变现价值;

  (5)、存款及其他变现价值等;

  (6)、主要可变现价值合计。

  3、负债情况

  写清原贷款金额,贷款金融机构,贷款形态、欠息金额和其它负债(比如私人借款)等,计算资产负债比例。

    二、 调查贷款用途及还款情况

  借款主要用于干什么?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市场前景如何?项目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如何借款人的从业经验如何?借款人的经营理念及管理模式如何?生产技术水平、原材料供货及销售情况,结算方式,预计效益如何?借款人的自有资金多少,尚缺资金多少,多长时能收回成本,什么时间能还清贷款。

    三、 调查抵押物情况

  属于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写清保证担保人基本情况(同借款人基本情况)与资产负债状态、分析评估担保资格,担保人的`资金来源等;属于抵押担保的贷款,要写 清抵押物的名称,存放具体地点、数量、(房产写明座落位置结构、间数、层数、平方面积,写清占地和建筑面积、附简易平面图)估价、变现能力等。

    四、 总诉

  通过对借款人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个效益情况的分析,结合抵押担保情况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价。通过分析,测试本笔贷款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合作潜力,调查人要在进行贷款综合效益分析的基础上,总体评价客户的“经济实力、生产经营,信用,风险状况”结合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和计划明确以下事项:

  1.贷与不贷;

  2.贷款方式;

  3.贷款金额

  4.贷款期限;

  5.贷款利率;

  6.还款方式

  7. 出帐前须落实的限制及保护性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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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

  有关山西xxxx有限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根据xxxx社的委托,给予xxxx社提交给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临民初字第xx号、xx2号民事裁定书,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临民初字第xx号、xx号民事判决书而无法执行的情况下,而展开的有关经营状况方面的律师尽职调查。

    二、简称与定义

  从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是指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于20xx年九月十四日出具的关于山西xxxx有限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和“本律师”是指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及本次律师尽职调查的律师。

  “工商登记资料”是指登记于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山西xxxx有限公司的资料。

  “山西xxxx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登记于山西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xxxx “贵社”是指xx社。

  本报告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阅读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第一部分。

    三、尽职调查方法与限制

  本次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2、与xxxx社有关人员的会见与交谈。

  3、实地访看。

  4、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分查询。

  5、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信息。

  6、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四、本报告基于下列假设

  1、所有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是的,所有提交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是一致的。

  2、所有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中均有相关当事方的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3、所有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4、所有xx社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为真实、可靠的。

  5、所有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接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止到20xx年9月14日xx社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按照贵社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或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会发生变化。

    五、本报告的法律依据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截止到报告日所适用的有效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六、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附件和特别声明四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与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从二十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本所”和“本律师”是指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及本次律师尽职调查的律师。

  “工商登记资料”是指登记于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山西xxxx有限公司的资料。

  “山西xxxx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登记于山西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xxxx “贵社”是指xx社。

  本报告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阅读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第一部分。

    七、尽职调查方法与限制

  本次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2、与xxxx社有关人员的会见与交谈。

  3、实地访看。

  4、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分查询。

  5、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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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调查

  业务调查主要包括分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情况和风险,调查公司商业模式、经营目标和计划。

  1.行业研究:通过搜集与公司所处行业有关的行业研究或报道,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比较市场公开数据,搜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xxx文件,以及主办券商内部行业分析师的分析研究等方法,审慎、客观分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特有风险(如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

  2.公司产品考察: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交谈,实地考察公司产品或服务,访谈公司客户等方法,调查公司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了解产品种类、功能或服务种类及其满足的客户需求。

  3.关键资源调查:通过实地考察、与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主要知识产权文件等方法,结合公司行业特点,调查公司业务所依赖的关键资源。

  4.公司业务流程调查:通过查阅公司业务制度、实地考察企业经营过程涉及的业务环节、对主要供应商和客户访谈等方法,结合公司行业特点,了解公司关键业务流程。

  5.公司收益情况调查:通过查阅商业合同,走访客户和供应商等方法,结合对公司产品或服务、关键资源和关键业务流程的调查,了解公司如何获得收益。

  6.公司趋势调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重大业务合同等方法,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了解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各个业务板块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分析公司经营目标和计划是否与现有商业模式一致,提示公司业务发展过程跌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机制。

    (二)公司治理调查

  1.了解三会:通过查阅公司章程,了解公司组织结构,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关文件,调查公司三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上述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关注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否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纠纷解决机制。

  2.董事会对治理机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进行诉讼评估,内容包括现有公司治理机制在给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以及保xxx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所存在的不足及解决方法等。

  3.公司董事监事调查:调查公司董事、监事的简要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国籍及境外居留权、xxx别、年龄、学历、职称;职业经历(参加工作以来的职业及职务情况);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现任职务及任期;本人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对外投资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另外,还包括xxxxxx调查、同业竞争调查、政策制定执行情况调查、管理层诚信调查。

    (三)公司财务调查

  1.内部控制五要素调查:通过考察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基本要素,评价公司内容控制制度是否充分、合理、有效。

  2.财务风险调查: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分析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并对其进行逐年比较。

  另外,还包括应收账款调查、存货调查、公司投资调查、固定资产与折旧调查、无形资产调查、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调查、历次评估情况调查、应付账款调查、收入调查、成本调查、费用调查、非经常xxx损益调查、鼓励政策调查、合并财务报表调查、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调查、审计意见及事务所变更调查。

    (四)公司合法合规调查

  主要包括:公司设立及存续情况调查、重大违法违规调查、股权情况调查、财产合法xxx调查、重大债务调查、纳税情况调查、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调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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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是经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而合法成立的企业。并拥有广告位合法使用权。

  2、乙方是经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并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发布自有广告宣传等手续的许可办证。

  甲乙双方在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及地方性法规之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充分协商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所属户外广告牌采取租赁使用的形式达成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作事项:

  1、甲方将位于 地段户外广告牌,共计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甲方所属户外广告牌租赁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每年(人民币大写: 元整)

  2、付款方式:

  ①本合同双方盖章签订生效后,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②乙方画面一发布,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③本合同满 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四、责任与权益

  1、合同生效后,乙方在合作周期内可展开自主广告发布主体的唯一性,并不得与第三方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合作到期前三个月,双方是否续约,续约条件经双方协商决定,如不续约甲方在合作到期之日收回广告牌,乙方不再享有该资源广告牌租赁使用权。

  2、广告发布期间,乙方负责合同期间发布的广告画面相关审批登记以及相关手续。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乙方发布广告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甲乙双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确保所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取得相关广告发布审批证明。如因乙方提供的广告发布资料失实或涉及版权、商标权等问题而导致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相关审批报告及批文备案及时进行验收确认。

  3、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和方式,及时向甲方支付广告租赁费。

  4甲方应确保广告牌的正常运行。乙方需保证租赁期内广告画面的完整性,创造美好的视角效果。如因画面质量问题造成有关部门问责整改,乙方必须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七、违约责任

  l、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非因发生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事由,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提前终止履行合同义务,应赔偿年度一租赁费一倍的违约金。

    八、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1、合同任何一方欲变更或修改本合同,必须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变更或修改本合同。合同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执行。

  2、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况,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任何—方均不得中止、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由于一方("违约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造成另一方("守约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年度租赁费—倍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九、保密义务

  1、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接受方")从对方("披露方")取得的、获知的、或因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共同创造且具有不可分割性的商业秘密(包括财务秘密)用户信息、技术秘密和(或)其他应予保密的信息和资料,无论上述信息和资料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披露方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书面等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接受方有义务对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受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受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为己方从事该业务的、确有知悉必要的负责人和雇员知悉,但同肘须指示该等负责人和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3、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受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接受方应当在披露方提出合理主张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4、甲乙双方亦应对本合同的签订及内容承担保密责任。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履行。

  5、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持续有效。

    十、不可抗力

  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甲方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十五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合同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

  2、如因政府管理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不应视为甲方违约,双方应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合同内容。

    十一、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争议解决方式:将该争议提交永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永州市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4、未得到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合同。

  7、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行: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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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为甲方在___媒体广告发布位上发布指定的“________”合法广告,并保证甲方广告正常发布。

  二、发布媒体:

  三、发布时间: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具体结束时间以_____发布完时间为准,不作每日发行时间和数量限制。

  四、发布地点:

  五、发布数量:______万张。

  六、单价:_________元/张。

  七、总额:人民币_____万元整(_____万元整)。

  八、甲方承诺严格按以下时间支付广告款:

  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对设计稿的确认后,原则上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全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如直接客户担保或出具委托书,可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首付广告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广告余款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陆万元);

  如到期未付清,甲方同意按广告额每日千分之____支付乙方延期日滞纳金;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开户行及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十、甲方如发现乙方在正常情况下有漏发、断发甲方广告,若经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经甲方举证证明属实,乙方按每日广告款千分之____承担经济赔偿。

  十一、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甲方未在登机牌广告发布结束后____周之内向乙方送达异议书并举证证实,视同乙方已经履行完毕了协议规定的广告发布任务。

  十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准确的`设计规格参数,并有权依据广告法审核进行审查;由甲方自己设计,并对设计稿签字确认。甲方对自己设计的图文内容负全部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公司法律顾问处各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交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本协议的登机牌广告发布至_____年____月底止。欲继续开展下阶段的广告发布业务,需另行协商续签协议。

  十六、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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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西华县花开富贵有限公司与河南睿达传媒公司就使用甲方广告牌位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告发布内容:小天鹅冰箱、洗衣机。

  二、广告发布地点:西华县万果园百货南侧

  三、广告牌位使用期限为两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广告牌位面积:平方米。

  五、广告租金每年25000元,两年合计50000元。

  六、付款方式:现金支付,广告牌位使用之日起一次付清一年租金25000元,第二年租金提前当年时间两个月付清,否则按自动放弃由甲方处理。

  七、其它事项。

  乙方提供喷绘画面内容,由甲方负责安装,负责协调工商市政。其它事项都由乙方负责。

  此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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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三)对专项维修资金和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进行管理;

  (四)处理对物业管理的投诉;

  (五)建立物业管理电子投票信息系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关系。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代表参加,具体解决物业管理中需要协调的问题。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制定扶持政策,加强行业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

  第七条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与相关配置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物业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前,向项目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在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意见后核定并予以答复。

  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条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或者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由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及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还应当征得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一)不低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最少不低于一百平方米;

  (二)应当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基本使用功能和条件,配置独立的计量装置。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其建筑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登记持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也不得分割、转让、抵押。

  第十二条 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增加配置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由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收益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具体办法由市(州)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应当对物业服务用房的设计指标进行审查。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物业服务用房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第十五条 已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尚未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的,由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具体办法由市(州)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可用于停放汽车的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作为停车位销售。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十七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业主可以依法委托物业使用人行使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委托应当以书面方式并提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八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人数超过300人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业主代表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进行推选,代表人数不少于业主总人数的20%。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50%;

  (二)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的50%;

  (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20%。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均未书面报告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成立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竣工总平面图、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等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 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业主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并配合筹备工作。筹备组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低于筹备组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担任。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将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通过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张贴公告等形式告知全体业主。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四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确认业主身份、确定首次业主大会的表决规则;

  (三)提名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四)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第二十五条 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利用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张贴公告等形式将会议事项通知全体业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或者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

  (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六)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七)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八)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利用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张贴公告等形式通知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需要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三)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四)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不履行召集义务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经业主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业主委员会30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逾期仍不组织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

  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需要投票表决的,可以书面投票表决,也可以通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表决。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但是不能超过两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外可设候补委员,候补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业主委员会正式委员人数的50%。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的,从候补委员中按照得票数的多少自动递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正式委员总人数50%的,应当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决议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大会印章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经半数以上委员签字同意使用。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委员职责;

  (二)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三)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

  (四)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服务费;

  (五)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故意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七)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业主大会决定终止其委员资格。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一)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宣布辞职的;

  (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三)任职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60日内,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完成有效的换届选举。逾期未完成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完成换届选举。

  第三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移交,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在任期内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前款所列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管理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接受全体业主监督,定期公开。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八条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

  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负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并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及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第四十条 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物业交付使用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销售合同的约定承担。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移交承接查验资料。

  第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承接后30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三)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四)查验、交接记录;

  (五)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四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合同期限、物业服务企业的退出、资料的移交、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国家和省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实施物业服务;

  (二)在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前,将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维护要求、注意事项等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三)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提供所需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发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维修;

  (五)做好物业维修、养护、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和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收支情况,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账册;

  (六)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

  (七)发现违反本条例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规划用途;

  (二)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

  (三)擅自设置营业摊点;

  (四)擅自泄露业主信息;

  (五)擅自从事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收费标准应当与物业服务等级对应,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事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八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未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未享受物业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

  第四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90日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逾期未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除非物业服务企业声明终止,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交接手续,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资料;

  (二)移交物业服务用房;

  (三)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

  (四)物业管理服务期间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

  (五)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90日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五十一条 业主可以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

  自行管理可以采取由业主直接执行管理事务、选举业主委员会、成立其他管理机构统一执行管理事务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形式进行。

  第五十二条 业主应当对自行管理的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

  (二)自行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和期限;

  (三)聘请专业机构的方案;

  (四)其他有关自行管理的内容。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诚信教育,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物业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一节 物业的使用

  第五十四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停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在满足业主的需求后,停车位、车库有富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其他人,但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十七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车库的分配使用及收费管理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五十八条 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经营的,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业主大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经营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并向其支付报酬。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经营所得收益分类列帐,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业主违反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 城市管理、公安、环保、工商、规划、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房屋使用、物业收费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第二节 物业的维护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可以将物业保修的有关事宜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并签订委托合同,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六十二条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

  业主专有部分出现危害安全、影响观瞻、妨碍公共利益及其他影响物业正常使用情形时,业主应当及时养护、维修,相邻物业业主应当提供便利。

  第六十三条 业主长期空置物业时,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就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

  第六十四条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也可以将其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电梯、区域锅炉等属于业主共有的特种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照特种设备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服务单位负责维护、保养。

  第六十五条 住宅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发生下列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应当先行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紧急情况维修申请报告。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的,可以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即时核准,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 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

  专业经营单位对专业经营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更新时,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十八条 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事宜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委托合同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五十六条,未按规定出售或者出租车库、车位,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在保修期内未按规定履行保修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影响房屋交付使用、业主正常生活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

  (三)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有违反本条列第三十三条第二、三、六款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四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

  (三)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不及时受理,依法处理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

  (五)截留、挪用、侵占或者未按时审核拨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已建成交付使用,但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的旧住宅区,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

  旧住宅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社区服务、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改造建设资金,由政府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

  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第七十七条 物业收费的内容和标准按照国家及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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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制定、落实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有关专营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负责辖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选举工作,对业主委员会日常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业主

  第七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本条例所称的业主包括:

  (一)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三)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人。

  第八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业主大会筹备

  第十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业主入住情况书面报告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符合下列条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

  (一)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首次交付使用满两年。

  第十一条符合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应当包括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证明;

  (二)建筑物规划总平面图;

  (三)绿化竣工总平面图;

  (四)交付使用附属设施设备备案证明;

  (五)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六)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证明;

  (七)业主名册;

  (八)成立业主大会必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予以书面报告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县(区)房屋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建设单位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候选人条件和名单;

  (五)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做好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工作职责和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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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电梯的.运行管理

  为确保小区电梯安全运行,延长电梯使用寿命,保障使用人安全,小区电梯维保工作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并接受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

    二、电梯服务标准

  1、电梯公司维保人员依据《电梯维护养护标准》,对小区电梯实施维修保养。

  2、轿厢内须张挂“电梯服务标准”、和“乘梯须知”;

  3、执行北京市房屋电梯运行标准:18小时运行,24小时有人值守;

  4、司机须持证上岗,统一工作服,礼貌待客,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5、维修保养及时,严格执行保养规程,认真填写保养记录

  6、轿箱环境整洁明亮,不得有油污,垃圾等。机房干净,整洁,各种应急设施,抱闸扳手,盘车轮,灭火器等齐全有效。

  7、按计划进行大、中修,并提前2天通知管理服务中心,经同意方可实施。

    三、安全质量管理

  1、电梯公司质管部门定期对小区电梯维保工作进行安全检验并填写《年度电梯安全普查表》,电梯维修质量实行内检,互检,专职验检制度,填写《电梯维修保养检查验收摘要》确保电梯维修质量,电梯运行安全可靠。

  2、电梯公司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填写《电梯运行维修(周)检查表》。

  3、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电梯基站张贴或挂立告示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电梯设备出现停电、故障、火灾、浸水等紧急情况时,启用《电梯故障应急方案》。

    四、电梯设备档案管理

  1、电梯运行及保养、修理过程的记录表应建档,保存期为两年。

  2、建立电梯设备台帐及设备清单,妥善保管电梯安装,调试等原始资料。

    五、质量监督检查

  1、管理中心事务员每日对小区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填写《电梯运行抽查记录》。

  2、每月3号前事务员将上月《电梯运行抽查、考核记录》,交中心主任审核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按照维保合同中相关约定,按电梯维保工作考核实际得分情况支付维保费用,电梯维保费用计算公式:月承包费×乙方实得分数%、

  3、在维保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物业管理部根据服务中心每月的《电梯维修保养考核表》,对电梯公司进行评定,以此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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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警械、警具是物业公司的财产,使用人必须爱护和保管好。

  2、警械、警具的使用有一定的约束力,必须依法使用,不得随意乱用。对讲机为工作之工具,不得利用对讲机聊天或讲一些无关工作的话,违者重罚。

  3、警械、警具仅供安管员执勤时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不准个人携带外出。

  4、对讲机、警棒由安管员上班执勤时使用。警棒的'佩带必须严肃,不得随意弯曲、甩摆、炫耀警棒,所有人员均需将对讲机挂在右侧,与客人讲话时,尽量将音量放低。

  5、对讲机在工作时间内,要保持工作状态,不得无故关闭,严禁调整对讲机使用频率。

  6、安管员交接班时,要作好警械、警具的检验工作,并在当值记录上双方签字;如发现丢失或损坏,根据当值记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经济赔偿)。

  7、如在执勤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造成警械、警具的损坏或丢失、要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上报主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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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于__年__月__日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方与乙方约定的位于甲方外立面南门及西南位置的广告位的'租金,由甲方和乙方的相关广告业务合作中所产生的费用中进行抵扣,不足部分乙方补齐,超额部分乙方可以作为下一年度的租金进行抵扣。

  2、乙方因广告位的申请事宜在相关甲部门所缴费用,甲方外立面南面及西南面广告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西面及西北面广告位由甲方承担。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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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1、本技术服务项目名称:四川移动无线音乐运营中心产品开发技术人员服务;

  2、本技术服务项目起始、终止日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下午18:00;午休时间为:12:00~13:00

  3、本项目由乙方提供开发设备,支付给乙方设备使用费为:200元/台/月。

  4、本项目如果每人每月加班时间在10小时内(含10小时),则不计算加班费。超出10小时按照主协议约定加班费来执行。

  5、项目结束前15天,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是否续约,以便乙方做好人员后续工作安排。

  6、技术人员等级认定说明:

  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最终等级确认以用人方(四川移动)的等级评定为准。注:用人方(四川移动)每3个月对技术服务人员重新评级。

  7、乙方应确保技术服务人员的稳定,如技术服务人员因各种意外或其他突发事件突然脱岗,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后备技术服务人员通过面试并上岗工作。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8、到甲方现场开发、服务的乙方技术人员的人月单价如下:

  甲方(公章):xxxxxxxxx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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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__年7月13日签订合同编号为NPXY合20__-SG-01的《毕节万晟置业土石方外弃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因冬季施工增加成本及施工难度加大等原因,为保证工程进度与施工安全质量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样板区土石方工程量经甲乙双方预算约计15.2万方,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4.5元/立方米(即按36元/立方米结算)。

  2、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施工完成7万方的土石方量,剩余约计8.2万方;乙方需在施工有效工期40天内完成(施工有效工期为:除了政府管制日期与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其余都计算为有效工期,40天有效工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如乙方能按时完成剩余约计8.2万方工程量,甲方将另行增加4元/立方米作为乙方赶工费的奖励(此奖励只对剩余约计8.2万方量有效);乙方施工延期不得超过3天,如延期超过3天则取消本协议按原合同执行。

  4、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等需经双方签字确认;政府管制日期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红头文件;雨停后24小时乙方必须正常开工。

  5、经甲乙双方确定,乙方需新修样板区北部施工道路;新修施工道路路线上的青苗赔偿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甲方负责进行赔偿;新修施工道路的工期不得在制定的40天有效工期内折扣。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最后一次协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其它异议。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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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辩人:济南某设备厂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庞海涛,山东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原告江苏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答辩如下:

     原告起诉所述事实及欠款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

     2013年9月29日,答辩人与原告签订一份《供应合同》,对供货条件及方式、交货地点等内容作了具体而明确的约定。其中,《供应合同》第一条对供货条件作出了明确约定:首先是答辩人根据实际需求编制《购物材料清单》,然后是被告根据原告提供的《购物材料清单》进行报价,并确定供货期,最后是答辩人对原告的报价及供货期进行盖章确认。至此,原、被告双方之间就该部分《购物材料清单》中载明的货物的买卖关系方才成立,原告才可以按照《购物材料清单》组织发货。

     原告庭前提供了12张收货单据,金额共计18868767.3元,经答辩人仔细核对,发现原告共提供的12张收货单分别存在下列情况:

     第一、2014年1月18日收货单两张,货单编号、金额分别为:1401-0161号、703275元;1401-0162号、185550元;2014年3月12日收货单三张,货单编号、金额分别为:14030108号、111442.5元;1403010109号、11033.8元;14030110号、4644605元。上述五张收货单共计货款1475761.8元,均为答辩人提供了《供货材料清单》、原告进行了报价、答辩人签章认可后所发货物,并经答辩人的.工作人员签收,原、被告对上述货物存在买卖关系。

     第二、2014年3月收货单两张,货单编号为:14030241号和14030242号,上述收货单中载明的货物答辩人并未收到,收货方签字人员为闫文芝也不是答辩人的工作人员。答辩人对原告就上述货物提出的诉求不予认可。

     第三、2014年3月收货单一份,货单编号为:14030120号;2014年4月22日收货单一份,货单编号为:14040258号;2014年4月收货单三份,货单分别编号为:14040324号、14040325号、14040326号,上述五份收货单所载明的货物已由答辩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签收,但是上述货物答辩人从未编制《购物材料清单》,原告也没有报价,并经答辩人签章确认,故该部分货物并非答辩人购买,而是原告自行擅自发货,存放于答辩人处的代存货物,对于上述货物,答辩人无付款义务。

     第四、原告供应的型号为:3*4+1*2.5的1926米电缆存在质量瑕

     疵,不能使用,共计18489.6元,该部分货款应在欠款数额中予以扣除。

     鉴于上述事实,答辩人购买原告的货物价值为1475761.8元,截止原告起诉之日起,答辩人已经分别于2013年12月9日、2014年3月12日各向原告支付10万元的承兑汇票,于2014年5月28日向原告支付20万元的承兑汇票,三张金额合计为50万元。因此答辩人实际欠原告货款957272.2元,而非1598209.8元。

     综上所述,原告起诉所述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答辩人实际欠原告货款957272.2元,而非1598209.8元。望贵院查清上述事实,依法判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天桥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济南某设备厂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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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位于_______路____号___间门面( 平米)租给乙方经营,为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门面出租协议:

  一、乙方承租甲方门面前,必须取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符合经工商部门审验的经营项目。乙方在本门面房内的经营项目为: ,本协议签订之后,不得进行其他经营项目。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元的门面押金,该押金不得用来抵减门面租金,乙方如能在合同期内全面履行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全额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息)。

  三、合同签定后,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门面转让他方经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门面,必须经甲方同意。如私自转让,则对乙方处以1000元的罚款。(在押金中扣除)

  四、门面租金为每月_______元,一次性付清一年房租。乙方必须先交钱后租房。

  五、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规、法令和政策,搞好综合治理,服从各管理部门的管理,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如违法乱纪,不服从管理,所造成的后果一概由乙方自负,后果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押金。

  六、乙方在承租期内,产生的所有费用一律自理。

  七、乙方在承租期限内要妥善保管好甲方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在押金中扣除),不允许对门面的整体结构进行改造(如打墙、开门、开窗等)。乙方需要装修门面时,应征得甲基方同意,不能对房屋整体有变动。门面装修必须保证质量,日后由于整修造成的'任何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在承租期内要搞好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等各项工作。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自身和他方损失的概由乙方负责,后果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原则上保证乙方的经营期限,如若在此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上有重大变化、当地政府对城区重新规划、甲方在经营上有重大举措需提前收回门面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终止后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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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有一套住房,约70m2,乙方因承包百货大楼一二层开设超市,特向甲方提出租用该套住房,现就有关租房事项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1、由于住房几年无人居住,部分设施及装修已遭破坏,所以,乙方必须自行装修改造。甲方免收一年房租费。

  2、租用期限4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收费年限从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只交三年的。

  3、租金,每年一仟元,共计叁仟元整。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4、租用期间,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和水电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必须自觉修复或更新。租用期满后,乙方所装修和增设的门窗等,一律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仍需继续租用,可以续交租金每年元,或再行协商。

  5、乙方在租用期的水电费由乙方自主到供水、供电部门交费,用电卡和水表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新。

  6、在租用期限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该住房。如有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首次装修费5000元,并退回未居住期的租房费。乙方如有违约,提前退房,甲方有权不退所有已交的'房租费和收授不能搬走的装修设施。(主铁防盗门、铝合金推拉窗、防盗网)

  7、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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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人(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本出租方将 通江县诺江镇诺江中路44号1-3-2房租赁给通江优博仕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办公场地使用。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时间()至( ),共计_________年。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房租(每年¥:________元),房屋押金 ( ¥元),合计{ }待合同期满后,乙方无拖欠任何费用(水,电,气等),甲方退还房屋押金。乙方分两次给甲方付款,第一次在签定合同时付( ),第二次在本年七月二十日前付清下余款项( ).

  现在电是()水是( ),气是( )。

  (二)支付方式:现金、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 甲方租与乙方为商业营运房性质,甲方需要为乙方提供力房产证原复印件证明,以便于乙方营业办理合法资质的需要。

  (三)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如门锁,水龙头,灯具,空调加氟,马桶堵塞等低值易耗品不在维修范围内)。

  2、因乙方有需要改变房屋某些结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如若私自改动乙方负责承担一切责任。

  第四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

  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条合同解除

  (一)因不可抗具和自然灾害,政府规划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房屋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与承租人无关,若由纠纷使乙方不能正常居住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在甲方同意下,乙方可视居住情况对房屋内非承重隔墙增加或减少,对院内隔墙进行拆除。

  第七条:

  水电费、收视费、小区卫生费、液化气费由乙方自付,由甲方平价提供。房屋若乙方装修,到期后乙方对可拆除的东西自行处理,其余交于甲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 一份,乙方执 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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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酒店为更好的服务于客户,并与客户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 制定本协议书供双方遵守。

  1. 甲方为乙方提供标准间二间,日租金 元/间·天,每个房间含自助早餐1 位/天。共计 元。如协议提前终止,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2. 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结算式: .

  4. 客房服务人员每天整理、清洁长包房,但房间布草的`更换为每二日一次,如有 特殊需要,甲方可适当予以更换。

  5. 酒店将继续为乙方提供拖鞋、牙具、梳子等客用一次性用品。

  6. 甲方应爱护房内物品,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乙方须按甲方的规定进行相应 赔偿。

  7. 根据双方意愿,在合作过程中若出现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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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条场地坐落:xx镇,场地面积xx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为个xx月,从xx年xx日起至xx月

  合同期满,承租方拒不搬迁的,应向出租方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合同期满,如出租方继续出租场地,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款项

  为解决我社区(即出租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同时协助工作坊解决客观现实困难,我社区(即出租方)无偿将该场地给予承租方用于社区就业服务基地之用。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1、承租方擅自将场地转租、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

  第五条租赁期间场地修缮

  修缮场地是出租方的义务。出租方应对期出租的场地及其设备,每隔x个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方场地的和正常使用。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出租方出卖场地,需在三个月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2、如果出租一方将场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新的场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3、随访需要与第三从互换场地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因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场地,给承租方造成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场地转给他人使用的,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场地毁坏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是导致场地毁损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发生场地动迁事议,本合同自行终止,租赁双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签字时间: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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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xx》摄制组

  乙方:

  现因甲方拍摄电视连续剧《xx》使用乙方场地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场地位置

  二、甲方使用乙方场景的时间为:自月日至月日天。该使用时间如有变化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三、乙方为支持甲方拍摄,同意甲方可无偿使用乙方上述场地,并全力给予相关的器材设备的帮助。甲方为对乙方的支持表示感谢,将在本剧的每集片尾字幕中打出乙方单位全称,给予鸣谢。字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乙方参加甲方拍摄之有台词人员,甲方将本剧片尾的“参加拍摄”一栏中给予署名。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场地时发生的水、电、办公用具等的消耗甲方在场地使用结束时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如甲方在拍摄期间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设施及场地的损坏或污染,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和照价赔偿。对乙方派往甲方每日协助工作的两名乙方人员,甲方按每人每日人民币伍拾元给予补助,并在乙方场地拍摄结束时一次付给。

  五、甲方在使用乙方场地进行拍摄时,不得在剧中有对乙方名誉造成损害之情节。同时乙方不应干扰或中止甲方的正常拍摄。

  六、甲乙双方如有违约,除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外,如能继续履行时,应完成本合同的内容。

  七、以上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xx》摄制组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20xx年x月x日日期: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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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愿以各自的诚意和资源,共同致力于 汽车客运站的成长及周边环境的改善。

  第二条、甲方将位于 公司侧面、景鸣酒店前方一整块(除香蕉树外)约 平方米(约 亩)的空地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附标准规划图纸一份)。

  第三条、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免费使用期限为在甲方未开发此地进行大型楼盘建筑前。

  第四条、甲方免费提供该地给乙方使用,绿化及休整打理事项均由乙方自行出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修整后可做为停放车或洗车等车站配套一些临时用途。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该场地的所有权,并有权适当指导、督促乙方做好安全保卫、日常打理工作。

  2、甲方提供该场地给乙方免费使用,并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场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若因场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涉及甲方有关的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概不负责。

  3、甲方对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合理使用不得任意干涉。

  4、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该场地,在免费使用期间,乙方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秉着包容体谅的宗旨,及时予以协商解决。

  第七条、甲方因特殊原因(政府征用或自主开发)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双方商定后解除协议,同时乙方需把其绿化树木等移走,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开发及施工。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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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冲还贷字第 号 )

  借款人: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东城支行

  根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借款人或授权代理人共同出具的《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审批确认表》(下称《冲还贷确认表》)(编号 ___________),借款人和贷款人对《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编号 __年 __字 __________号)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对《冲还贷确认表》所列编号

  年_字第 ____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逐月冲还贷(下称冲还贷)。

  二、贷款人从中心审批确认次月起逐月自动提取《冲还贷确认表》账户内的公积金归还借款人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且每月只冲还一次,正常情况下,冲还贷日为每月19日。借款人每月18日、19日不办理提前还款。

  中心审批确认当月借款人仍需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上述当期是指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9日(含19日)以后的一期,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8日之前的,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还贷视为前一期,这一期仍需借款人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当贷款正常扣款日为每月18日时,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冲还贷偿还金额包括当前应还款额(含逾期未还金额)及下一期的应还款金额(即当月19日至下月18日的应还款金额)。

  公积金存款不足以归还当前应还款额的,贷款人在《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日期,从借款人的委托扣款账户代扣差额部分,借款人应及时在委托扣款账户存入对应金额以免逾期。

  三、借款人同意如下事项:

  (一)从本协议签定的下一个月起,借款人逾贷累计达3次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停冲,贷款人停止办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恢复原《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方式。

  (二)借款人愿意自行承担因冲还贷造成提前归还每期应还款或导致贷款逾期的损失。

  四、最后一期(包括因客户提前还本、利率调整等因素导致的自然缩期为最后一期的)的还款不进行冲还贷,借款人须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扣款日期存足资金进行还款。

  五、本协议不影响借款人在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约定账户的公积金无法提取用于归还贷款或不足以归还应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仍应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即在扣款日之前将当期应还款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否则由此出现贷款逾期或其他损失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有权根据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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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具体工作部门和岗位及劳动报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及经济补偿、赔偿责任。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元(其中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_元,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其他假期工资以及社保等核算的基数。基本工资之上的报酬,为岗位及综合能力所体现的回报,一岗一定,不作为其它保险福利的.依据),试用期工资为元,上述工资均为税前工资。

  3、保密义务:甲方的销售信息、采购信息、人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客户信息等经营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资讯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无关人员。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1乙方接受甲方出资引进、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甲、乙双方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

  4.2劳动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办理录用和社会保险手续的有关资料、证明的,甲方可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视作乙方主动放弃其应享有的保险福利待遇。

  4.3劳动合同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虚假资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本合同补充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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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与已签订的.合同一致,包括面积、结构、层数等) 工程造价(元): (大写), (小写) 已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编号:

  (一)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以下补充协议: 原因:

  (二)《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变更为开工 年 月 日。

  (三)竣工时间为 年 月 日,工期一共为 天。

  (四)本协议书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条款应按原合同执行,原合同内容与本协议有差异的,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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