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合作协议是什么意思(集合16篇)

  在各个领域,考试真题常常被用作全面考核的工具。那么,什么样的考试真题能有效提升我们的能力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自然人合作协议的含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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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不能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是( )。

  A. 收养协议纠纷

  B. 买卖合同纠纷

  C. 物权变动纠纷

  D. 专利权财产纠纷

  答案:A

  解析:收养协议纠纷属于人身关系纠纷,不能协议管辖,而买卖合同纠纷、物权变动纠纷、专利权财产纠纷等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协议管辖。

  2. 下列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具体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方式开庭

  B. 人民法院可以电话传唤双方当事人

  C. 审理案件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 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答案:D

  解析: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二、多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

  A. 订立合同

  B. 销售货物

  C. 发生海啸

  D. 签发支票

  答案:ABD

  解析: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订立合同、销售货物、签发支票都属于法律行为,而发生海啸属于法律事件。

  2.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B.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C.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D.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

  答案:ABC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而不是2次,所以D选项错误。

  三、判断题

  1.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答案:√

  解析: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

  答案:√

  解析: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四、简答题

  1.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因此,丙、丁有权过问企业事务,该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合伙协议并未对此进行约定,甲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

  (3)郑某尚未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根据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本题中,乙仅征得甲的同意,并未经丙、丁同意,郑某入伙不符合法律规定,尚未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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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 3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30 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

  A. 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

  B. 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

  C. 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因纳税发生的争议

  D. 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选项 A,继承纠纷由专门的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调整,不适用仲裁;选项 B,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其特定的调解仲裁法,不适用《仲裁法》;选项 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应当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不适用仲裁。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 D。

  2.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乙后付款。履行期届至,甲要求乙先付款,乙拒绝。乙行使的权利是( )。

  A. 先诉抗辩权

  B. 不安抗辩权

  C. 先履行抗辩权

  D. 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C

  解析: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本题中甲、乙约定甲先交货(先履行义务),乙后付款,甲未交货却要求乙先付款,乙拒绝,符合先履行抗辩权情形,所以乙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答案选 C。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 1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0 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以特定事由提出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下列表述中,属于该类事由的有( )。

  A. 股东知情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B.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D.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答案:BCD

  解析: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选项 A 股东知情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股东可通过其他途径救济,不是解散公司诉讼的事由,所以本题答案是 BCD。

  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

  A. 蔬菜种植

  B. 花卉种植

  C. 中药材的种植

  D. 远洋捕捞

  答案:ACD

  解析: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选项 B 花卉种植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本题答案选 ACD。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 1 分,答题错误的扣 0.5 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 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选择,向丙公司购买了 1 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使用该设备时,发现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按照合同约定乙公司可直接向丙公司索赔。甲公司的行为体现了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

  答案:√

  解析: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当租赁物存在质量等问题时,承租人可依据合同约定直接向出卖人索赔,突破了买卖合同中一般的合同相对性,仅买卖双方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局限,本题表述正确。

  2.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答案:×

  解析: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非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本题表述错误。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 3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8 分)

  1. 2023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货物,价款为 50 万元,交货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1 日,乙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 10 日内付款。3 月 20 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可以行使何种权利?并说明理由。

  (2)若甲公司行使该权利,应履行何种义务?

  答案:

  (1)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理由: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题中,甲公司作为先履行交货义务一方,有确切证据(得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证明乙公司可能无力支付货款,符合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所以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2)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及时通知乙公司。若乙公司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 1 题,共 12 分)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4 年 5 月,甲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

  (1)经董事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 A 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2)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新建生产线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 5 亿元,建成后将大幅提升甲公司产品产能。

  (3)2024 年 6 月,甲公司与 B 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 2 亿元,贷款期限 3 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名下一处房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证券法律制度、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新建生产线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与 B 银行的贷款合同及抵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分析其法律依据。

  答案:

  (1)

  发行对象符合规定。理由: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 35 名,甲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 A 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满足这一数量限制要求,所以发行对象符合规定。

  发行价格符合规定。理由: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甲公司发行价格按此标准确定,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

  (2)符合规定。理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且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甲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新建生产线项目(属于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符合规定要求。

  (3)贷款合同及抵押担保行为有效。依据:甲公司与 B 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甲公司以名下房产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符合不动产抵押生效要件(不动产抵押登记设立),抵押担保行为有效。所以整体贷款合同及抵押担保行为在符合合同法、物权法相关规定情形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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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该公司的答辩理由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案情介绍】

  某公司 20xx年1月1日对其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增加了部分条款,但是该公司并没有采取任何的民主程序制定,且没有将新制定的条款向员工进行公开公示。20xx年8月1日,该公司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辞退员工胡某,胡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胡某提出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不合法,且公司没有对新增加的条款向其进行公示,该公司在答辩时表示据以辞退胡某所使用的规章制度条款是在20xx年1月1日前所制定的,可以作为辞退胡某的依据使用。

  【案例分析】:

  在20xx年1月1日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合法、无明显不合理、且公开公示或向员工告知的,可以作为公司的管理工具使用,也可以作为法院及劳动仲裁认定实施的证据。结合本案例该公司只要有证据证明,其辞退胡某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是在20xx年之前所制定,且内容合法,新增加了部分条款对辞退员工胡某没有影响的话,对胡某进行过公示就可以作为处罚胡某的依据。

  【律师建议】

  虽然《指导意见》对企业指定规定制度的民主程序的限制有所松动,但是依然强调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做到内容合法、无明显不合理、对员工进行公开公示,这样的员工手册才能作为企业用工管理的依据,才能在仲裁和诉讼是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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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限公司管理规定》等,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前 个月。合同期届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否则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二、工作任务及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部门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此岗位的“职位说明书”。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履行该岗位全部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

  第四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 工时制(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日。

  第六条:职员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天数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七条: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的情况下,甲方按照《劳动法》规定同等时间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乙方在无甲方的安排下随意加班时,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公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与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劳动报酬、保险、福利:

  第九条: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工资水平在岗位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第十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必须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2)乙方是未参加生育保险女工的',规定产假期间甲方发给100%的月基本工资;乙方是参加生育保险者,执行标准及方法按社保局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不按此规定执行,甲方可以不予以发放乙方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四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本合同终止。

  六、特别约定

  第十九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 ,地域为 。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 ,支付方式为 。

  若乙方违反第十九条或第二十条的规定,应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七、劳动成果的归属:

  第二十一条: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甲方享有;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或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文字、图形等作品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给予乙方适当奖励。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五条:如不服仲裁裁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政策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规和政策执行;

  2、本合同以公司的公司管理规则、人事考核规定、奖罚规定、值班规定、工资规定、宿舍管理规定和出差规定等作为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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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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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严禁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何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安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红藕,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贱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三、模板堆场防火须知

  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堆、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四、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备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8、仓库通道严禁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9、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五、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塔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塔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0、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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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合同(含协议、合约、契约、意向书等规范性文件)订立过程中的`各级职责,规范公司合同订立前的拟定、审批及合同订立后的用印工作,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降低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合同审批遵循合法性、及时性、效益性原则。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

  第三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书面合同的审批,包括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第六条本制度亦适用于合同变更程序。

  第七条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是指包括代表公司洽谈、签订合同协议的部门在内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第八条本制度中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主要责任人,并有责任保大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参与审批部门审定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三章职责与流程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其各自业务职责范围内合同的起草工作,公司总调度室负责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合同评审专题会议对上会合同进行讨论、评审、修订、完善,定稿后由各主办部门履行审批和存档手续。

  第十条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公司总调度室负责事项

  1、召集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合同审查会议。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变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我方技术、加工、施工能力保潼程度、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我方资金垫付承受能力、以及合同的利润、费用等相关经济指标及付款方式、涉税事项等。

  2、合同用印管理。

  3、合同用印原件正本的归档与管理。

  (1)目的:为加强和统一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流程和要求。

  (2)适用范围:宝都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

  (3)流程和要求:凡对夕噂订的经济合同,一律由承办部门提供合同初稿及相关资料,由总调度室组织专题会议审查通过,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经公司领导签批后生效;公司总调度室盖具"合同专用章",并留存双方已盖章确认的原件正本一份归档。合同双方当事*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大法院管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我方各类经济合同标准文本。

  3.1材料、物资采购合同,由公司经营部负责前期谈判和草签。需要招标采购的材料、物资由总调度室组织进行招标。经营部负责将拟定好的合同条款和相关情况资料提交合同审查会议审查、修改、完善。

  3.2设计外委合同由设计部负责起草初稿,提交总调度室组织专题审查会议审查、修改、完善。

  3.3制造加工外委、外协、工程分包及设备租赁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条款,由部门经理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总调度室组织合同审查会议审查、修改、完善。

  3.4办公生活家具、行政办公用品等物品采购合同由行政部负责合同条款草签,提交公司总调度室组织会议审查、修改、完善。

  3.5资金贷款合同由财务部负责起草合同条款,提交总调度室组织审查会议进行审查、修改、完善。

  3.6总调度室负责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对各类合同进行审查、修改、完善,并统一以会议纪要形式形成会议审查意见。

  3.7合同审查会议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各合同承办部门持审查会议纪要按审批权限提交总经理、董事长审定批准。

  3.8公司领导审定后的合同由各承办部门到总调度室盖具合同专用章。

  3.9各部门吾降理负责落实本部门承办合同对方单位盖章事宜,双方盖章生效后,交一份原件正本在总调度室存档。

  3.10审批流程所涉及的各部门应于待审合同接收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流程规定的工作任务。特别是总调度室一定要及时组织合同审查会议,完成合同集体审查工作。

    第四章合同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材料物资采购合同金额80万元以下的,总经理审批后生效;合同金额8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董事长联署签批生效。

  第十三条工程、销售合同标的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总经理审批后生效;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总经理、董事长联署签批后生效;

  第十四条外委、外协合同80万元以下的总经理审批后生效,8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董事长联署签批生效;

  第十五条工程分包及设备租赁合同10万元以下的总经理审批后生效,10万元以上的总经理、董事长联署签批生效;

  第十六条所有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和2000元以上办公生活家具购置合同一律由董事长签批后生效;

  第十七条资金贷款合同无论金额多少一律由总经理、董事长联署签批生效。第*条上述审批事项,总经理、董事长外出不在时,应实行远程网批或电话告知征得同意后办理,首长回来后相关承办部门要补办签批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于2012年1月10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总调度室负责解释。

  二、合同管理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管理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确定各自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虽不等于法律,但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受经济和刑法法则的约束,合同管理主要是指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督和言理,是法学、经济学理论和管理科学在组织实施合同中的具体运用。

  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避免签订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2、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3、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制、部门专项承办负责制、逐级审查会签制;

  5、公司应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指定部门、落实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三、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有什么

  (一)不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导致的合同管理风险。

  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书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重要凭据。但是,有许多的企业对于合同的签订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有的企业仅仅凭借对方的电话或是发货清单就进行交易,这给合同的履行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二)合同文本存在大量缺陷导致的合同管理风险。

  1、企业由于合同管理整体水平不高,对合同内容的重视不够,自身没有统一的合同范本,因此在合同文本的选择上多比较被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习惯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在合同关键条款上处于弱势一方,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很容易陷入被动的局面。

  2、有些企业虽有合同文本,但其内容没有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关键条款缺失,或表述不清,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内容甚至存在重大误解,容易导致将来发生履行困难,责任难以界定的尴尬局面。有的大型项目合同,缺少招投标过程,导致合同存在重大缺陷。

  (三)对于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不够导致的合同管理风险。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合同已成为企业管理的必要手段。但是许多企业却并没有合同的监管意识,未建立相关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制度,无法很好地规范企业的签约行为,也不能在企业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四)缺少可行性分析导致的合同管理风险。

  订立合同前没有对另一方的背景资料进行尽职调查或可行性分析。有的企业在签订合同前,不注意了解合作他方的资格、技术条件是否具备,是否有履约能力等等,由于相关信息收集不够,最终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五)没有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构建合同管理体系,建立适合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是科学化合同管理的关键。有些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备,缺乏合同风险控制能力,不具备应对合同纠纷和维权处理的能力;有些企业虽然有合同管理制度,但仅限于制度层面,不能灵活应用于实际的合同管理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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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合同审核人员

  行政部法务人员负责合同审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等工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对拟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4、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3条公司合同审核的范围

  1、建设工程(含维修)合同。

  2、采购合同。

  3、承包合同。

  4、租赁合同。

  5、有偿服务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

    第4条合同审核要点

  1、合同主体是否适合。

  2、合同目的是否正当。

  3、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第5条合同审核要求

  1、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订合同送交行政部进行审核。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相关材料。

  2、审核意见审批。法务人员负责做好合同审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3、审核意见反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合同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业务部门,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相关材料退回业务部门。

  4、审核重大经济合同时应召开合同审核专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

    第6条合同审核时限

  在合同初稿及相关有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标的在万元以内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万元至万元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万元以上、特别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

    第7条档案管理

  对合同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第8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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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办事公开原则,明确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将办事内容及主办人员公布上墙,或在政务公开栏和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根据“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办事原则,严格按照科室权限履行审批项目的审查,后报分管局长审批,严禁越级审批和越权审批。涉及多个科室的审批项目,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召集有关科室统一对外办理,不得多头或重复审批。

  第四条加强被许可事项的跟踪监管,防止只批不管,要有效地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被许可人有伪造材料或超越范围的行为,要及时查处,不得徇私舞弊。

  第五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违规立项乱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人员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得索取或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滥用职权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条认真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对被投诉事项应认真调查核实,给予明确的答复、解释或纠正。

  第七条加强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管,及时制止一切违规行为。对推诿拖延,故意刁难,向当事人“吃、拿、卡、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效能告诫诫勉给予告诫或诫勉,该行政处罚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局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和监督,落实督办相关事项,及时向局班子反馈和汇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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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做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情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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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是我自己精挑细选的一门课,学到现在我觉得我自己选对了,从对合同法完全陌生到现在能基本懂得合同的一些要点,我认为相对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变。与其说这是一门法律课,倒不如说这是一门常识课,一门人人在社会生活中都会接触到的生活常识课。这里我简单谈一下我对学习这门课的一点心得体会。

  由于我是学生,平时在学习生活中还没机会接触到这些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在学习合同法之前,有一个经历就是在和中国电信公司签订电脑上网宽带合同,那是去年的时候,我们一个宿舍的人通过同学的关系与帮电信代理的学生之间达成了这个要约,就是通过办理电信手机号送手机还有电脑宽带上网的协议。在我们意思表达一致的前提下,我们来到电信营业厅办理,那时业务员让我们签订一份合同,由于本身对这也不是太懂,我想一般人都会直接签吧!那是还有一些要求都是对我们顾客的,虽然不是很愿意,但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电脑能上网,我们也只有同意。而今年,我们又和电信公司重新签订了合同,要求还是一样,在这次合同中,我们还画了押。当时我们知道这画了押就不能随便违约了。心里还是有点余悸,这毕竟是我们第一次作为一个成年人签订这样一个比较正式的合同。

  在学习了合同后,我真的了解了不少关于合同方面的知识,从以前一个对合同一无所知的人,现在我知道了合同的分类,我前面说的与电信公司之间的就是要式合同,属于格式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当事人地位不平等性。这种合同是提前拟制好的针对大众的,因为像电信公司这类公司不可能对每位顾客都拟定一份合同,如果要考虑到每位顾客的不同需求,这样的要求是无法满足的。我还知道了什么是要约邀请,电信公司张贴的海报就是一种广告,就是要约邀请,还有我们去超市买东西时货架上的物品对我们就是一种要约邀请;什么是要约,学生代理向我们询问要不要办这个业务时就是要约;我们答应办理,就是合同法里的承诺。随之我们就与电信公司开始签订合同,我们签订了两年,我们也很清楚这个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我们在这两年内不用这个电信手机的话,就要赔付一定的违约金。这种合同是书面形式的,还有通过电子邮件等网络交易这种数据电文也是一种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还有口头形式,我们坐公交车,出去买东西,等等与社会上的一切进行互利的时候,其实这些都是一种简单的口头合同形式,

  我自己还有曾经一个关于合同受骗的亲身经历,那是去年上半年,我才大一。当时面对很多的兼职都想尝试去做,而自己对很多这方面的经验又是知之甚少。当时遇到一位姐姐,来到我们寝室,和我说想不想做兼职,她说他是广州一个什么公司的,蚌埠有家分公司的业务员。具体我现在也不记得了,还给我出示了工作证。兼职就是在寝室开个小卖部,当时我还是很开心,心中似也有一分疑惑。而令我惊奇的是她居然还说要和我签订合同,对这我根本没接触过,就这么被这能说的姐姐给骗了,当时两千块钱就换回来一些假产品。事后我们发现时还打电话报了警,警察拖拖拉拉半天被我们催促着才赶过来,来后询问了下根本不给我们立案,就走了。我们还想过找记者,可是最后由于我并不想公开,我不想让爸妈知道,家里条件并不好,又何必让他们跟着受累呢!后来才找了份外卖兼职度过了一学期。事后一看,才想起了好多问题,那份合同也是提前拟制好的。首先一个问题,我根本不知道是否有这么一个公司的存在?虽然合同里写的条件还不错,可是我才发现那上面盖的公司的`章都是打印出来的,根本不是现盖的。另外签名只有这个业务员的,并没有公司的其他人物。我并没有搞清这个人的真实身份。另外就是这个合同根本没有任何担保,也就不用谈什么违约责任了,所以都没法告。

  现在想想,那时太没有法律意识了。因为无知,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我感觉到自己的可悲。其实我还是很喜欢法律的,我一直很想多学点法,在这个有点混乱的社会让自己更有知识些,才不至于对什么都一无所知。在这个合同法课后,我学习到了很多常识,对我的生活也有很大的帮助,我相信我不会再盲目的傻呆呆的去被人骗,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一定会谨慎地对待合同,小合同里有大学问,这是值得我们去探讨与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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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学期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这门选修课上通过对合同法的一些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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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李某与张某因工作产生矛盾。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期间,李某不断向张某发送手机短信,对张某进行人身攻击,但张某考虑到自己的干部身份未向公安机关报案。2007年10月8日上午,李某醉酒后将张某打成轻微伤,张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公安机关对李某以前的短信辱骂行为一并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公安机关到现场后即应对李某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但不得超过24小时

  B.公安机关无法当场向李某宣告处罚决定书的,应在2日内送达李某

  C.公安机关对张某的询问笔录应交给张某核对,张某确认无误后应签名,并由询问的警察在笔录上签名,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D.公安机关对李某用短信辱骂张某和伤害张某的行为,应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合并执行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据此可知,保护性约束措施至行为人酒醒为止,没有具体时间的限制。

  选项B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选项C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据此可知,只需警察签名即可,不需要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

  选项D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题中,李某用短信辱骂张某的行为发生在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期间,张某应从上述行为终了之日即2007年1月起6个月内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张某一直没有报案。到2007年10月8日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6个月的追诉时效,李某原来的辱骂行为依法不再受处罚。

    多项选择题

  刘某涉嫌****罪、杀人罪,在公安机关收集到的下列证据中,哪些属于间接证据?()

  A.在现场提取的刘某的毛发

  B.从被害人身上提取遗留物,经鉴定系刘某所留

  C.王某证明案发前看到刘某进入被害人住宅的证言

  D.带血的菜刀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本题中的四个选项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刘某实施了****罪或者杀人罪,都不是直接证据,而属于间接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

  单项选择题

  陈某大学毕业后被某网络公司聘用。工作期间,陈某与公司因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关于该争议解决方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陈某可提请仲裁,但必须在此之前先申请调解

  B. 陈某可提请仲裁,但在此之后不能够提起诉讼

  C. 社会保险问题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陈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D. 陈某可自己与公司协商,也可请工会或者第三人共同与公司协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选项A、B错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C错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选项D正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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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甲于2012年1月1日借给乙100万元,依双方约定,乙应于2012年12月31日返还借款,月息1.5%。

  1.如果甲于达成借款协议后反悔,不愿借款给乙,乙可否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一)情景一:乙未经甲同意,与丙约定由丙承受其对甲的债务。

  2.乙与丙约定由丙承受其对甲的债务,此约定的效力如何?

  3.依照乙丙之间的债务承担协议,丙于2012年12月31日向甲清偿本息,甲起初以丙不是债务人为由拒绝受偿,但是又于2013年1月31日表示受领,试分析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的变动情况。

  (二)情景二:甲虽然承诺不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但却瞒着乙于2012年6月30日将债权让售给丁,以借款应急。

  4.甲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效力如何?

  5.丁于2012年12月31日向乙出示了甲转让债权给自己的证明,请求乙付款时,才知道乙已经于12月初陷于支付不能,丁可否请求甲赔偿损害。

  【答案】1.解析:乙不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甲未向乙提供借款,则借款合同不生效,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

  2.解析:债务承担系由新债务人代替旧债务人,新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和信用等因素会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承担关系债权人利益甚切,实际上是对债权的处分,故必须有债权人的参与。《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尚不能发生效力,可将其视为效力待定的一个类型。本题中,乙丙之间的约定未经甲同意,属于效力待定。

  3.解析: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与第三人所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有同意权,该权利在性质上为形成权。丙于2012年12月31日向甲清偿本息,甲拒绝受偿的行为,使乙丙之间的'债务承担协议归于无效。所以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仍为甲和乙,甲可以要求乙偿还借款。债权人的同意权性质上为形成权,拒绝同意的意思表示作出后不得撤销。所以,甲于2013年1月31日向丙表示受领,不能视为对拒绝受偿意思表示的撤销,此时债务承担协议已经无效了,丙没有义务偿还借款。

  4.解析:原则上,债权可以自由让与。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债权让与也受到限制,依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让与即为其中很重要的一类。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不得让与某项债权的,基于意思自治的原则,债权人不得让与。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关于债权不得让与的约定并不对外公示,第三人(债权受让人)可能并不知情。因此,如果债权人违反该约定而将债权让与,一般认为,当受让人为善意时,该让与行为有效,以维护交易安全。本题中,甲乙约定债权不得让与,甲违反约定让与,从题意看丁为善意,该转让行为有效。但是,未经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不生效力。

  5.解析:不能。在债权让与中,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有担保义务。让与人须确保其所让与的债权确实存在,这一点是由债权让与属于处分行为的性质决定的(让与人须具有债权的处分权)。但是,即便在有偿转让的场合,原则上让与人的担保义务也仅限于被让与债权的真实性,而不包括保证债权能够实现。易言之,除非让与合同另有约定,否则让与人对于债务人的支付能力不负有担保义务,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由受让人承担。所以,丁不可因为乙陷于支付不能而要求甲赔偿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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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有限"、"有限责任"、"合伙"字样

  B.公务员不得作为出资人

  C.可以不设置会计账簿

  D.没有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根据《个人独资企垫法》第11条的规定,A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6条和《公务员法》的规定,B选项的说法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可知,D选项正确

  2.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出资人不同

  B.责任形式相同

  C.财产归属不同

  D.都不具有法人资格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是1个自然人,合伙人必须是2人以上,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以A选项的说法正确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责任形式不同,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所有,合伙企业财产归合伙人共有,所以C选项的说法正确二者都不具有法人地位,都是非法人组织,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

  3.甲个人独资企业准备在哈尔滨设立分支机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企业对分支机构的经营承担无限责任

  B.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C.甲企业的投资人最终对分支机构承担无限责任

  D.应当向甲企业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D

  4.杨某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招用了20名工人。杨某每日强令工人工作10个小时,并以本企业不是国有企业为由,禁止工人成立工会和党组织。对杨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法。杨某是企业的所有人,当然可以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自由行使权力

  B.不合法。每天强令工人工作10个小时,违反了劳动法,但是禁止建立工会和党组织不违法

  C.不合法。杨某非法剥夺了工人的休息权和建立工会、党组织的权利

  D.不合法。杨某作为老板可以让工人多干活,但不能禁止工人成立工会和党组织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6~7条

  5.王某投资设立了甲个人独资企业,由于经营困难,2005年6月1日解散了该公司,并发出公告。乙公司是甲企业的债权人,由于没有看到公告,所以未申报债权。2005年9月1日清算结束,2005年9月5日王某到企业登记机关注销了企业登记。关于乙公司的债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企业清算结束,王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B.乙公司如在2010年6月1日前不对王某提出偿债请求,王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C.乙公司如在2010年9月1日前不对王某提出偿债请求,王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D.乙公司如在2010年9为5日前不对王某提出偿债请求,王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企业的解散实际上是一个包含诸多法定程序的过程,因此5年期限应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程序终结之日起算,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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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

  1、在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成为何种法人?

  A.中国法人

  B.该外国法人

  C.中国法人和外国法人

  D.中国法人或外国法人

  【答案】A

  2、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清算法人具有与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C.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

  D.清算法人仅具有资产清理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C

  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根据( )产生的。

  A.法律规定

  B.主管机关指派

  C.法人章程的规定

  D.法律规定或法人章程规定

  【答案】D

  4、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已、庚的债务。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度的债务而发生纠纷。现问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的对外效力如何?

  A.该协议无效

  B.该协议有效

  C.该协议可撤销

  D.该协议效力未定

  【答案】A

  5、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非企业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法人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

  【答案】D

  6、某科技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联营建筑合同,由科技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建筑公司负责合同中商品房建筑的其他全部事项。在商品房建筑期间及销售期,科技公司不承担风险,由建筑公司一次性给付2000万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下列的正确表述是哪项?

  A.该联营合同有效

  B.该联营合同无效,因为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联营出资

  C.该联营合同无效,因为建筑公司一次性给付费用违反了联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

  D.该联营合同无效,因为科技公司不得经营房地产业务

  【答案】C

  7、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

  A.“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债务

  B.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D.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答案】C

  8、下列权利中,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是( )。

  A.所有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D.用益物权

  【答案】C

  9、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A.由B公司承担债务

  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债务

  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答案】D

  10、H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J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存在以下意见,其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应当由H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由J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法人机关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

  B.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

  C.法人的分支机构为法人机关的一种

  D.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

  【答案】ABD

  2、有限责任公司从其性质上说,属于哪类法人?( )

  A.企业法人

  B.财团法人

  C.事业法人

  D.营利法人

  【答案】AD

  3、下列属于社团法人的组织是:

  A.农村信用合作社

  B.中国法学会

  C.宋庆龄基金会

  D.联想集团公司

  【答案】ABD

  4、基金会法人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法人种类,我国对此有《基金会管理办法》对基金会法人予以专门的规制。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法人理论,基金会法人在分类上可以属于下列哪些种类?()。

  A.事业单位法人

  B.社会团体法人

  C.财团法人

  D.社团法人

  【答案】BC

  5、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关系的问题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又是法人机关的代表人

  B.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

  C.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

  D.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权

  【答案】BD

  6、下列选项中哪些必须经过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

  A.城镇个体工商户

  B.农村承包经营户

  C.公司法人

  D.社会团体

  【答案】AC

  7、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51%,其他34名股东共出资49%组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5月国有投资部门作出了撤销公司董事长张某的决定。并通知了各股东,但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在此期间,张某应李某所求,以红星公司的名义为李某个人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后因李某的债权人向红星公司请求承担担保责任而发生纠纷。现问,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张某仍是公司董事长

  B.从撤销决定做出之日起,张某不再是公司董事长

  C.本案担保因张某被撤董事长职务而无效

  D.应责令张某取消担保

  【答案】AD

  8、在下列机构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

  A.某机关人事处

  B.某乡政府

  C.某市教育局

  D.某大学法学院

  【答案】AD

  9、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

  B.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也是法人机关的代表人

  C.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

  D.公司作出的撤销法定代表人的决定自登记公告之日起生效

  【答案】BCD

  10、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对受害人负赔偿责任的是( )。

  A.仓储者

  B.制造者

  C.销售者

  D.运输者

  【答案】BC

  11、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关系问题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又是法人机关的代表人

  B.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

  C.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

  D.法定代一月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权

  【答案】BD

  12、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A.有主管机关或挂靠部门

  B.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C.依法独立,并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CD

  13、下列组织中,哪些不能成为法人?

  A.某公司的一个分公司

  B.某工厂的一个车间

  C.某科室

  D.政法大学法律系

  【答案】ABCD

  14、企业法人应当在什么范围内从事经营?

  A.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B.资金许可范围

  C.权利能力范围

  D.行为能力范围

  【答案】ACD

  1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有下列哪几种形式?

  A.法人型

  B.合伙型

  C.合同型

  D.横向型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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