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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碌而充实的实习生活已经结束,相信你有许多收获可以分享。是时候反思这段时间的经历了。不过,许多人可能会感到无从下手。为此,小编整理了一份机房装修报价明细表,供大家参考,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机房装修报价明细表 (一)
一、实习单位介绍
(一)实习单位及部门
1、实习单位:xxx公司
xxx公司是国内影响力最大的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网络媒体,也是公信力最强的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分享平台,其前身是国内唯一的、影响力最大的电子商务行业杂志——《电子商务世界》。
xxx公司面向我国4000余万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实战知识、电子商务新闻动态、实战社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培训、行业研究报告、中小企业IT支持、金融支持、物流支持等多项服务。
亿邦动力目的是创造电子商务专业交流机会,促进中小企业全面成长。亿邦动力接受国家各大部委指导,与各地政府、各大媒体紧密合作,共同打造系列电子商务专业互动平台,包括: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大会、中国网上零售年会、中小企业电子商务50强、行业网站100强、消费者最喜欢B2C网站百强等系列评选、上海首届电子商务高峰论坛、海峡两岸电子商务交流论坛、首届华南电子商务论坛、行业电子商务网站战略沙龙、亿邦疯人会沙龙等。
2、实习部门:战略合作部
xxx公司针对中小企业群体,已成功举办了五届业界规模上千人的一年一度的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大会和中国网上零售年会通过打造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50强、行业电子商务网站TOP100、消费者最喜欢网站TOP100、中国网上零售消费品牌50强、中国网上零售商城品牌50强、电子商务优秀服务商等众多评选,推举了大量优秀电商应用企业代表,利用榜样的力量带动中国中小企业更有效应用和发展电子商务。战略合作部主要负责所有的会议策划、组织、筹备等工作。
(二)实习职位介绍
网络推广从广义上讲,企业从开始申请域名、租用空间、建立网站开始就算是介入了网络推广活动,而通常我们所指的网络推广是指通过互联网手段进行的宣传推广等活动。网络推广的载体是互联网,离开了互联网的推广就不能算是网络推广。而且利用互联网必须是进行推广,而不是做其他的事情。
网络推广和网络营销是不同的概念,网络营销偏重于营销层面,更重视网络营销后是否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而网络推广重在推广,更注重的是通过推广后,给企业带来的网站流量、世界排名、访问量、注册量等等,目的是扩大被推广对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可以说,网络营销中必须包含网络推广这一步骤,而且网络推广是网络营销的核心工作。
二、实习主要内容
负责利用网络媒介提高网站的知名度;
参与第五届中国网上零售年会嘉宾与观众的邀请和审核,以及各种网络广告的联系、整理核实网上零售年会所有奖项名单。
负责与公司客户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解决客户的问题,并随时整理更新公司客户资料。
利用各种互联网资源提高公司网站的访问量及传播效果;
策划、执行在线推广活动,收集推广反馈数据,不断改进推广效果;
及时提出网络推广改进建议,给出实际可行的改进方案;
负责网站外联以及相关业务合作洽谈。
三、实习期间发现的问题与自我调整
由于专业知识的一些限制和自身知识的匮乏,在日常的操作过程中暴露出许多的问题,最主要的是以下的问题:
1、由于对电子商务的了解只有一点点,对B2B、B2C、VC的概念容易混淆。
2、对客户的了解,主要是对客户公司的概况没有很深入的了解。
3、对顾客所提出的专业性问题无法提出自己的观点,很多东西需要向前辈请教。
虽然我的专业是网络编辑,但是对于电子商务这一块,我觉得还有一定的联系与共同点的。这次的实习,我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但是我很乐意去挑战这一全新的领域,对自己也是一种历练。
对于专业的学习,在电子商务这个新兴的行业里,做好网络营销是必须的,或者掌握一些电子商务环节上如支付,网站管理,网站信息管理等技能也是很重要的。而对于我来讲,SEO跟我在学校学的搜索引擎有着相同的地方,所以我比较感兴趣。打算以后在学习生活中挑战一下自己,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对于竞争力的认识,电子商务领域是一个很大的新兴的领域,有着成千上万的B2B、B2C的公司,甚至还包括许许多多的电商服务,外包装,在线客服和投资公司。所以有着很大的竞争力,而想在众多的网站中脱颖而出,就要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与管理方法。
四、实习的收获与体会
由于工作部门是战略合作部,进行网络推广工作。所以工作中有大批量的B2B、B2C以及电商服务的CEO需要联系沟通,于是工作中锻炼了自己与人沟通的能力,学会了些沟通的技巧。懂得了人与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也明白只有在巨大的压力下才能激发出人的无限潜力。
在工作技巧方面,熟练运用各种推广工具与策略,在使自己富有一定的沟通技巧之后,又增强了自己的亲和力、理解力和应变能力。以便在工作中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同时也增强了自己的团队合作意识,锻炼了自己的市场洞察力,市场分析能力,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实习不是打工
实习占用我进一个月的时间,在工作过程中,我不是单纯的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去换取报酬,而是当自己是公司的一员,和各部门同事密切合作维护公司形象和给公司创造最大的利益。
实习过程中,我不会因为是在读生而受到什么特殊的待遇,和其他员工一样,从公司最基本的文化和本职工作开始了解,偶尔做错事,也不会有人偏袒。
2、实习是我接触社会的开始
通过这次实习,我比较全面地了解了网站的组织架构和经营业务,接触了形形色色的客户,同时还结识了很多很好的同事和朋友,他们让我更深刻的了解了社会,拓宽了我的事业,也教会了我如何更好的踏入社会。
3、面对今后的就业
实习过程中,让我提前接触了社会,认识到了当今的就业形势,并为自己不久后的就业计划做了一次策划。通过这次实习,我发现了自己的闪光点,为自己的就业方向做了新的指引。
实习中,虽然不免受些挫折,但是在每一次的挫折后我都会越挫越勇,然后每一次进步一点点。这次的实习不仅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而且也让我看到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对这块市场和电子商务充满希望,我也对自己更加的充满信心。虽然现在的经营者们已经习惯了传统的营销模式,但是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在这块充满商机的土地上,电子商务将会蓬勃的发展,将会迎来一个春天。
机房装修报价明细表 (二)
一、实习时间和单位
实习时间:3月7日——4月15日
实习单位:xxx有限公司
实习单位简介:xxx有限公司始创于1998年,是以品牌管理咨询、企业文化咨询为主的综合性文化传媒机构,服务内容涵盖品牌形象推广、企业文化咨询、媒介整合、公关促销活动、平面与影视广告创作、产品包装设计制作、展示与环境艺术设计制作、网站建设等。公司地处重庆江北cbd中心,拥有近700平米的办公场所。秉承“用心生产智慧”的理念,红石曾多次在全国专业大赛上获奖,一次又一次为客户创造了骄人的业绩。公司现已形成含品牌管理中心、企业文化咨询中心和电子商务中心在内的70多人的架构,并拥有以百脑汇威客网为平台的庞大的人才资源库,可为各行业客户提供强大的智力服务。目前服务客户已遍布全国3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实习目的
本次实习是学习了三年多的电子商务专业后进行的一次全面的实践性练习。其目的在于加深对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将课堂知识与现实工作进行结合,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想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更重要的是检验一下自己所学的东西能否被社会所用,找出自己的不足之处,以便更好的取长补短,提高个人素养,为即将进入社会做好准备和进行必要的热身及适应。
三、实习内容
对于一个大学生而言,敢于接受挑战是一种基本的素质。虽寒风凛冽,冰天雪地,我毅然踏上了社会实践的道路。3月7号,我带着忐忑与兴奋来到了重庆红石传媒有限公司,一进公司大门,公司的整齐干净让我非常喜欢,让我对未来的工作产生了好奇与憧憬。我带着行李走进人资处,人资处的两位老师热情的接待了我,填表格、报到、安排住宿,参观公司。这里的热情让我没有一点陌生感,刚来时的忐忑也随之烟消云散。
从3月7号到4月15号,公司对我们几个新来的实习生进行了半个多月的培训,第一周让我们了解公司的大概情况,公司的文化理念、经营理念、管理理念、人才理念、工作作风等等。第二周就对我们进行了专业培训,经过多重考核,我顺利上岗,在网络部担任网络策划推广。一培训完,我立即投入到了工作中,即参与公司的网络策划推广工作中。李总说网站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去解决,于是我在各大网站上去搜索、对比,参考别的网站的优势,看自己的不足。然后拿出一个解决方案。去找李总谈了一个下午,最终敲定了解决方案。我也从李总的谈话中体会到了,凡事不能急于求成,要把问题的来龙去脉理清楚之后,再找准时机行动,把握时机非常重要,不能提前也不能延后,要刚刚好才能做好事情。紧接着,我被安排做公司的品牌宣传册文字部分,得知领导的意图主要是展示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竞争优势,力求精简与吸引人,我们就开始工作,花了两天的时间,把公司的宣传册做出来了。然后手头还剩下老总交代的一份大工作,就是网站的改版方案。网站改版已经做了很久了,但是直到现在还没有完成,而营销方案的最终敲定还需要我的配合,所以我要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网站改版的营销方案,以便提出比较合适的营销方案。我召集网络推广部的几位同事一起讨论,给他们解释我对于网站改版的一些方案,请他们在改版的时候作为参考,可是不幸的是,我提的方案基本全被否定了,因为他们说我的方案有的在之前老方案中已经有所体现,有的则欠缺考虑,这让我感觉非常失败。
通过实习,我不断的反思,我到底失败在哪里了?思来想去,还是觉得自己太浮躁,太急于求成,这就是我们刚入社会学生的通病,总是想尽快的做成成绩,才会造成考虑不周的情况。第二天,我又仔细看了一遍了方案,这次我先了解了情况,然后在开会讨论的时候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而不是自己天马行空的去想,最后总结出了属于大家的改版方案,这次总结出的方案得到了老板的肯定,我心里面非常的开心。
机房装修报价明细表 (三)
一、实习目的
通过自己在xx上开店,我体会到了大学生在电子商务店创业方面的一些优势,同时也感觉到了店创业的艰辛。这次实习使我对电子商务有了一个大概的感性认识,加深了我对所学营销知识的理解,使学习和实践相结合。
二、实习时间
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三、实习地点
在家个人全职xx店。
四、实习内容
(1)店系统:全面评估了我自己的能力以后,我认为我开独立店的想法不现实,因为这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太强,我能够成功经营的几率不大。因此我选择了在xx旗下开集市店,这样可以依附xx的各种系统运作,所面对的困难和局限性会相对少一点。我选用的店铺版本为“标准版”,xx元一季。
(2)物流配送:我首先选择的是“xx速运”,因为它的效率和服务在业内都得到了比较好的评价,但缺点是邮费相对于其他快递要高一些,这就增加了我的经营成本。期间也使用过其他快递,比如xx但整体感觉都没有顺丰好,因此默认快递就定为“xx速运”。
(3)店信誉问题:
1、首先要保证货源的稳定和质量。我在上卖的是手表,每一块手表的质量都要能保证,发货之前要仔细比对检查,尽量保证手表本身不出问题;
2、选择好的快递,不能只图便宜,因为快递的好坏也直接影响顾客对你的评价;
3、很基本的,态度要好,有耐心,尽量满足顾客所有的知情权,设身处地的为顾客着想;
4、要看一些专门的“防骗招数”,因为购的风险并不只是买家才有,卖家同样会遇到很多“骗子”,俗称的“职业差评师”恶意差评骗取钱财,让你又损失信誉又损失钱;
5、交易时记录每个顾客的信息,把他们加为旺旺好友,定期回访调查,这样也能赢得一些回头客。
(4)店定位问题:
1、经营数量不要一味的求“多”,要尽量的求“精”,尽量做到每一个货品都能顾及的.到;
2、价格也要定的合理,有吸引力;
3、找到好的货源,尽量压低价,这样你的利润就相对多一点。
4、店要装修,突出货品的特色。我用过3个模板,只有现在这一个比较满意。其实挑模板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并不是每一个看似好看的模板都适合,并且买了模板后还要动脑筋加一些自己的东西进去,和你经营的货品相照应。
5、店名称。店名称是简短明了,并且能直接突出货品的“关键词”,货品的标题也是一样。店的名称我改了无数次,一直到近期改为“一抹光阴防水手表促销店”才比较满意。
(5)货品选择问题:这个我没有太操心,因为我爸妈本身就是做手表生意的,我们家都有固定的货源,并且质量,价格各方面都能得到很大优惠。我店里的手表全部都是按促销价来定的,单个赚的都不多,薄利多销。并且也解决了很多“邮费”带来的麻烦,比如,我某些手表的定价为xx元,在同质量,同款式的货品里面本身就很低了,但我还可以做到“2支包邮,一直立减10元!”,这样就更能吸引到想购买这一类手表的.顾客。
(6)宣传推广:我没有采取买“广告位”的方式宣传,因为一个是“广告位”太贵,不划算,还有一个是我的店规模还小,经营的数量,款式,类别相对来说单一一点,不可能吸引到大多数人。因此我都是自己在各大,论坛,微博等等能想到的络渠道做宣传,虽然辛苦一点,但是有针对性,也很灵活,虽然没有“广告”而是“窄告”,但是还是赢得了很多销量。所以店里的每一笔交易都要靠自己的辛苦努力得来,如果守着电脑坐等顾客上门,在店经营里是根本不能存活的,当然我所学的“市场营销”专业也帮了我很多忙。
五、实习总结
经过这次实习,我更加坚定了大学生店创业的可能性。在开店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做一件事不仅要有信心,决心,还要有毅力,不能一遇到困难就退缩找后路。店是一笔长期投资,要不断的学习,创新,积累…投入很多的时间,精力,物力…积累到一定时候才会慢慢的有收获。我也曾经感到很灰暗,力不从心过,那时候什么消极的思想都会在脑子里边转,认为自己的知识,能力是不是真的很差。但是我们都要对自己有信心,不断的鼓励自己,突破自己,而且也要找到对的方向,朝着那个方向去努力。现在的我,更加坚定学“电子商务”专业是对的,我2年得大学没白上!
电子商务顶岗实习报告 篇通过这次实习,我基本掌握电子商务的实际应用,了解并熟悉了B2B及B2C的流程,懂得了三流互相配合的重要性,收获很多. B2B电子商务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Internet或专用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这里企业通常包括制造、流通(商业)和服务企业,其最大的特点是:交易双方不以永久、持续交易为前提。 B2C是电子商务按交易对象分类中的一种,即表示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这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一般以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Internet开展在线销售活动。例如经营各种书籍、鲜花、计算机、通信用品等商品。
上银行是指通过 Internet 络或其它公用信息,将客户的电脑终端连接至银行,实现将银行服务直接送到客户办公室或家中的服务系统。它拉近客户与银行的距离,使客户不再受限于银行的地理环境、服务时间,突破空间距离和物体媒介的限制,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上银行的服务。物流中心作为承担运输任务的第三方,也是电子商务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这次实习中,虽然每次都受到挫折,但是在每一次的挫折之后我都会总结一次,我发现每次进步一点点并不太难。有时我真想放弃了,又累又受气,上会玩会游戏多好呀!但一想到翁老师的话,我就会给自己加油,就会对自己说:其实成功就离你不远了!这样,我就以积极的心态来面对,我不再惧怕他们,我知道困难像弹簧,我弱它就强。对于这一周的实习,我是抱着认真的态度对待的!我觉得实习最重要的是让你学到东西,重要的是过程,如果有机会的话,我希望下次还能进行这种类似的实习,反正只要能学到知识就是好的!
这一周的上机操作,我虽没把老师计划内的每一项内容都成功的实施完,但至少每一项我都熟悉了流程,知道具体每一步该怎么往下走,我想着就是不小的收获,呵呵! 这次实习让我懂得了如何在上购物,如何申请邮件,如何进行outlook设置并用它来收发邮件,如何注册和使用支付宝,如何下载迅雷并用它来下载自己需要的资料,还了解了远程登陆以及浏览web页并用收藏夹保存信息,也了解了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等好多知识.这些东西有些以前我都未接触过,很感谢这次实习的机会,相信这些东西对我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会有很大的帮助!
机房装修报价明细表 (四)
实习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实习地点:xx省x中专学校。
一、实习单位简介
xx中专学校创建于x年x月,是经省教育厅审批备案的一所面向全省招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xx中专学校,原名x计算机学校,先后经历培训中心和全日制学校两个阶段。
目前,该校先进的办学理念、严谨的治学态度、严格的教学管理、完善的就业保障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受到中央电视台“名校风采”栏目组…x网等各大媒体的关注,正如教育部门有关领导对该校的评价:“x中专学校是x职业教育的一朵奇葩,是x职业教育的品牌与窗口”。
二、实习内容
(一)实习目的
本次实习是学习了三年多的电子商务专业后进行的一次全面的实践性练习。其目的在于加深对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将课堂知识与现实工作进行结合,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想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更重要的是检验一下自己所学的东西能否被社会所用,找出自己的不足之处,以便更好的取长补短,提高个人素养,为即将进入社会做好准备和进行必要的热身及适应。
(二)实习过程
对于一个大学生而言,敢于接受挑战是一种基本的素质。虽寒风凛冽,冰天雪地,我毅然踏上了社会实践的道路。x年x月x号,我带着忐忑与兴奋来到了x学校,一进学校大门,两栋教学楼映入眼帘,整齐的宿舍楼,干净的教学环境让我对未来的工作产生了好奇与憧憬。我带着行李走进人资处,人资处的两位老师热情的接待了我,填表格、报到、安排住宿,参观学校。这里老师的热情让我没有一点陌生感,刚来时的忐忑也随之烟消云散。
从x月x号到x月x号,学校对我们几个新来的实习生进行了半个多月的培训,第一周让我们了解学校的大概情况,学校的文化理念、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教育理念、工作作风等等。第二周就对我们进行了专业培训,师德师风培训、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与考核,经过多重考核,我顺利上岗,在平面组当网页设计课的老师,还兼职在企划处担任实习干事一职。
在平面组担任教师期间,先是听老教师讲课,听了一周的.课之后,我开始走上讲台,开始了自己的第一篇“处女作”。当然,刚开始心情特别紧张,由于经验不足和应变能力不强,课堂出现了“讲课重点不突出,讲课顺序不清,师生配合不够默契”等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指导老师要求我多听课,多向经验丰富的教师学习,并且面对面地指出教案的不足以及上课时存在的缺点。
还有在上课的过程中,学生的不配合常常令我头痛。当时有人建议我使用强制的方法,如罚站、罚蹲等。诚然,这种方法可以勉强维持课堂秩序,但这无疑加深了老师与学生之间的隔阂,甚至使学生产生厌学的心理。我记得学教育教学理论时学过,作为教育工,就应想方设法创造民主和谐的教学气氛,在教学活动中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教师要把自己当成活动中的一员,成为学生们的良师益友。我按着这个思路来对学生进行管理,取得的教学效果还不错,有几个很调皮的学生在上我的课时认真多了,还积极举手回答问题。
批改作业,纠正学生的错误也是十分重要的。我在纠正学生每个错误的时候,写上激励的评语,并在评语中强调订正的重要性,并根据各个学生的情况加以勉励、开导。对那些在我要求订正之后依然不改的学生,我在作业上写明,不断给学生纠正错误的机会,直至认识了错误并改正为止。对于个别情况的学生,我会辅导他们,直到他们主动改正错误。身为一位教育工,就是要有这样的耐心,才能把学生的缺点纠正过来。
教师是书本知识与学生之间的联系纽带、运输通道。古代文学家韩愈说过:“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无论是传道、授业还是解惑,都要通过语言尤其是口头语言来完成,但是在这方面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应的课程。在xx实习的过程中,听老教师说表达能力和方式有欠缺的话,会直接影响课堂教学的效果,降低课堂教学的效率。同样一个教学内容,同样的教学方法,不同的教师讲出来的效果可能完全不同,学生的学习效果也可能完全不同。这种情况下教师口语表达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了课堂教学效果及整个教育质量的好坏。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说:“教师的语言素质在极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在课堂上的脑力劳动效率”。我们在培训过程中,在教育理论方面的课程中对教学过程中表达方面的重要性略有提及,但主要是一些较为理论和提纲性的内容,实践表达的训练很少,还远远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
在企划处实习期间,我在企划部xx主任和xx大姐的热心指导下,积极参与企划部日常工作,注意把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对照实际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深对理论知识的认识和对专业技能的掌握,用实践验证所学的理论知识,用实践强化所学的专业技能。实习期虽然比较短暂,但我全身心全方位地体验了紧张而有序、新奇而富有压力、学习与实践同步、机遇与挑战兼备的8小时工作制的上班族生活,很大程度地丰富了工作经验,增加了生活阅历,增长了见闻见识,锻炼和提升了各方面能力和素质。
在企划部实习的最初三天,x主任交待给我的第一个任务是做两块展板,一块是教务处的,一块是学生处的,在前两天半时间里,我查阅了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的各方面资料文档,向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讨教与咨询,上网查询和搜集相关信息资料,获取到了比较充分的关于该学校教务处与学生处的情况的信息资料,最后花半天时间完成了设计。
这三天的经历就令我大开眼界、长进很多:我学会了怎样探索、开发和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和途径去更可靠更完备地获得想要了解和得到的信息;锻炼了自己的口才和交际能力,特别是与自己的工作、利益密切相关的同事、上级领导或其他人交流和沟通的艺术和技巧;更好地领悟到了怎样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头脑去客观冷静地审查、分析、判断问题。
我将设计展板提交给x主任看了之后,他对这三天来我的积极认真工作和设计内容表示赞许,也指出了我存在的不足:没有很好地掌握到理论知识与实际情况、实践工作之间的差距,没有更好地将理论知识和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在x主任的指导和鼓舞下,我信心百倍地表示我一定在最短时间内改正这个缺点。
紧接着,我立即投入到了下一个任务中,即参与该校的网站维护工作。网站维护是我比较擅长的一项技能,虽然电子商务专业开设的关于网站方面的课程比较少,但由于我对网站比较感兴趣,所有看了很多关于网站设计方面的专业书籍,并且大三、大四时曾在老师的指导下自己做过一个小的网站,学过一些FTP软件的简单维护工作,因此对网站维护已有了一定的功底了。但在具体的网站维护时我遇到的难题还是很多,因为学校的正式网站与自己的网站无论在性质还是在内容上都是有比较大的差异的。幸运的是我在xx主任的指导下,凭借我对网站维护的浓厚兴趣和已具备的功底,很快地战胜了一个个难题。
经过了这些工作我已做到x主任所说的“很好地掌握到理论知识与实际情况、实践工作之间的差距,更好地将理论知识和实际情况、实践工作紧密结合”了,基本上适应和达到了职场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基本完成了由学生到职场职业人的转型。
完成这些工作之后接踵而来的任务就是参与关于该学校的其他宣传工作。这些工作都进行得很顺利,我已经能够得心应手地圆满完成任务了。
经过了这为期近两个月的实习,我做到了将本专业所学的电子商务概论等专业知识和技能投入到具体实践工作中,增加了生活阅历,增长了见闻见识,获得了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如何处理好职场人际关系等职场的其它方面的技巧、能力、素质与经验,全方位地锻炼与提升了工作能力、学习能力、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各方面能力及素质,尤其很好地学习、掌握了企划方面的实践知识和技能,并且我对企划方面的工作产生了更加浓厚的兴趣。
三、实习体会
近两个月的实习,使我真正体会到做一位老师的乐趣。在这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我帮忙接电话,复印资料,整理文件,参加各种会议组织和实施等,无不感受着工作的氛围,这些都是在学校里无法感受到的。在大学,只有学习的氛围,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而这里是工作的场所,每个人都会为了取得成就感和获得的报酬而努力,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都存在着竞争,在竞争中就要不断学习别人先进的地方,也要不断学习别人怎样做人,以提高自己的能力。记得老师曾经说过大学是一个小社会,但我总觉得校园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还始终保持着学生的身份。而走进工作单位,接触各种各样的同事、上司等等,关系复杂,但我得去面对我从未面对过的一切。在这次实践中,我感受很深的是,学校的理论学习很多,几乎是面面俱到;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书本上没学到的,又可能是书本上的知识一点都用不上的情况。但也要感谢老师孜孜不倦地教导,我比一部分人具有更高的起点,有了的知识层面去应付各种工作上的问题。
回想这次实习,我学到了很多,从我接触的每个人身上学到了很多社会经验,自己的能力也得到了提高,而这些在学校里是学不到的。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对我以后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很大帮助,同时也让我明白了许多做人道理,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与人文明友好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近两个月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同事的教导,这将是我一生的财富。
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在校大学生,面临踏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的这次寒假社会实践,使我真正从课本走到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是一次成功的社会实践。
机房装修报价明细表 (五)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揽甲方 的修理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内容
1.1、乙方承接甲方____的修理工作。并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
1.2、项目内容见技术协议书。
1.3、项目施工地点:
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准备工作,乙方须在____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
二、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金额为:____ 元整,¥____,在双方未签订新的协议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此费用。
三、结算方式
设备维修、维护完毕,特殊设备经第三方检测中心检定并验收后,乙方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0%,人民币(大写) ____元整,¥____元。
四、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4.1、详见双方技术协议书(合同附件)。
4.2、要求设备维修、维护完毕后质量稳定可靠,操作方便。性能、精度应完全符合技术协议中的技术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五、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向乙方提供设备改造所必须的'技术资料。
六、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维修检调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设备、人身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负责。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7.1、由乙方调试人员组织调试,甲方派出专人配合。
7.2、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条款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验收,达到原合同出厂技术指标。
7.3、验收时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办理验收手续后交付甲方。
7.4、设备验收完成后,质保期为三个月,质保期内设备非甲方原因出现故障,乙方应无偿进行维修。
八、违约责任
8.1、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任意中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5%违约金。
8.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拖期,交货时间顺延,调试、验收中的产品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拖期,责任由乙方承担,每拖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5%进行扣罚,并从项目款中直接扣除。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合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更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房装修报价明细表 (六)
发包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销售中心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公司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及外围设备的维护、保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方义务:
1、承包方本着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宗旨,在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发包方的设备实施检查、保养,并建立设备资料。
2、承包方在服务期间派往发包方的技术人员在服务前必须表明自己的身份(如出示名片),如发包对来人身份有疑问,可以先向承包方核实身份后再让技术人员保养设备。
3、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____周上门为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报修通知(电话或传真)后, 应在约定(或规定)的时间内派技术人员前行发包方单位,及时的为其排除故障(发包方对维修时间与承包方约定为____小时)。
5、在维修过程中,如遇技术疑难问题,现场无法立即排除故障的,承包方技术人员应向发包负责人说明情况,然后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在征得发包方负责人同意后实施排除故障。
6、如需更换设备零部件,承包方须提供预算费用及清单,经发包方负责人认可后方可实施更换。耗材及零部件费用由发包方另行支付。
7、承包方有义务向发包方单位提出设备使用与日常维护的合理化建议。
8、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特优的耗材及零部件,并送货上门。
9、发包方在合同期间如需增加设备,承包方有义务为其推荐性价比最好的设备。
二、发包方义务:
1、发包方应将机器置于安全适宜的环境下工作,并做必要的清洁。
2、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的操作设备。
3、保证设备不爱承包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修理、维护、改装、分解。
4、购买并使用与机器相匹配的耗材及配件,所需耗材及设备维修所需配件必须在承包单位选购。
5、对承包方提出的合理化使用建议合理采纳,避免造成故障。
6、对维护期间维修配件及耗材所发生的费用及时支付给承包方。
三、以下情况承包方酌情收费 :
1、未按使用说明操作,而人为引起的故障或损坏。
2、接受承包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的维修、维护、改装、分解。
3、使用承包方以外单位的不正宗耗材导致的`故障。
四、其它约定条款:
1、在本协议签定之日,发包方应向承包方一次性支付全年的维护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维护设备包括:台式办公电脑______台、激光打印机_____台、彩色喷墨打印机_____台、复印机_____台。
2、如发包方在服务期内增加设备,维护费需双方协商解决。
3、如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要求退还全款,并终止合同。
4、如发包方违约,承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已付的维护费。
5、如发包方对承包方的技术人员服务不满意,有权要求更换技术人员。
6、发包方如有特殊约定,请附加协议条款。经双方确认后实行。
五、争议解决方式:
关于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友好的解决。如协议不成,双方同意提请南京市江宁区——_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合同到期后,发包方如需续签合同,请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内通知承包方办理续签合同的手续。
六、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
发包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销售中心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名: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发包方单位地址:
承包方单位地址:
发包方联系电话:
承包方联系电话:
机房装修报价明细表 (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太原市_______________小区地下车库内机械停车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太原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地下车库内机械停车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乙方的修理期限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修复,最长不超过两个半月。
二、维保金额:
1、维修保养费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包括维修费壹拾陆万元,保养费4万元整)。
2、乙方翻新此套设备费用为伍万元整。
三、乙方责任范围:
1、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维修期内按要求修复车库设备的.各项功能,功能修复后,由乙方对车库机械设备各部位进行翻修工作,包括喷防锈漆后,颜色和性能等外观基本达到初始状态。
2、乙方保证修好后一年内设备性能完好,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接到甲方报修电话,24小时内赶到现场,48小时(从接到甲方报修电话之时点起算)内解决问题(夜间或节假日48小时内到现场并解决问题);如果因设备使用故障造成任何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和保养期内,免费负责该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包括对运作系统的调试、检查、维修、软件的升级及更换所需零件的订制供给(软件升级不另行收费)。
4、如果需要更换零部件的,甲方按照合同原附件配件价格付款后,更换,免收人工费;如甲方提出软件的特别更改,则乙方需另行收费。
四、甲方责任范围:
1、维修、翻新、保养费分三部分:
(1)维修费共壹拾陆万元(小写:16万元),支付标准: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维修价的30%,设备全部修好尚未验收时付维修价的30%,由质监局和甲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并经质监局盖章发证之后,将维修价尾款交与乙方。
(2)车库翻新费伍万元支付标准:在乙方对所有相关设备进行整修、喷漆等工作完成并验收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保养费共肆万(小写:4万元),支付标准:从维修竣工质保期满一年后,进入保养期,一个保养期为一年,每年保养费为壹万元,在每个保养期开始时由甲方支付乙方,保养期暂时约定四年,期满后,双方另行续约。
2、甲方在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乙方,但不得自行拆卸,否则后果自付(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其它:
1、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有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合同公章的书面文件为有效,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改,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内容的执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各项条款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修保养费。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对甲方的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机房装修报价明细表 (八)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维修保养服务设备范围及具体维修保养内容。(或另行制作《维修保养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1.2乙方指派专业人员对甲方的办公设备每年进行三次定期检查保养工作。
1.3乙方负责对甲方办公设备提供紧急抢修服务。当甲方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提供电话咨询;若故障仍未排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__小时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协商确定维修方案,现场开始抢修工作,以保证甲方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投入运行。
1.4乙方在服务期间,应指派专业人员对甲方现场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以增强甲方人员对办公设备的认识和了解。
第二条服务要求
2.1乙方进行维修保养之前(抢修除外),应该提前3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安排相关工作。
2.2乙方在检查保养过程中,发现损坏、报废的零部件及时报甲方确认。如需更换的配件或购买其他材料,在保证质量(原厂正宗零件与耗材)、价格优惠的前提下,乙方可购买零部件,但须报请甲方确认同意。
2.、3乙方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技术安全规范与甲方现场的管理制度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2.4乙方维修保养结束后,应将甲方现场清理干净,避免污染。
2.5甲方设备遇到紧急情况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紧急抢修服务(紧急抢修联系人姓名: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保养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服务验收
4.1甲方验收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验收标准:乙方购买的所有配件及耗材均为原厂品牌产品;甲方的办公文印设备顺畅运行。
4.3乙方在每次定期检查保养或维修保养后3日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检查运行报告及改善方案或维修保养书面报告,并经甲方验收代表签字认可,该方案与报告作为确认乙方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第五条服务费用及付款
5.1本合同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此费用包括劳务费、交通费、税金等相关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5.2在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时,若系统中的设备、零部件等正常损耗或损坏需要更换时,乙方应该免费更换修理,所需材料每件________________元以内(包含________________元)由乙方承担,每件超过________________元的,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
5.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若产生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必须提前做出书面申请并附费用清单,并报甲方批准,否则甲方不承担该费用。
5.4付款时间及比例:
第一次,合同签订后,____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次,合同签订后,____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次,合同签订后,____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________________元整。
备注: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5.5付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应协调乙方与第三方关系,提供办公设备相关资料、图纸和工作记录档案及其他相应工作条件。
6.2甲方应做好对办公设备的保护工作,教育员工按照规范操作,按期检查系统运营情况及资料录入情况。
6.3在检查保养过程中,若甲方自购办公设备配件,应保证配件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6.4甲方办公设备如需搬迁,须搬迁前7日通知乙方,乙方将继续提供服务。
6.5乙方指派的专业人员应当根据相关行业规定,持有上岗证书。
6.6在维修保养过程中,若因乙方技术人员的原因而造成甲方设备产生故障或配件损坏,乙方须免费提供配件及维修的一切费用,并尽快将甲方设备修复,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7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应由其履行的合同义务。
6.8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保守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所获得的技术秘密、商业机密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费用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乙方若不能按照本合同及相关附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逾期一日须按照合同约定服务费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7.3在紧急抢修过程中,乙方若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抢修工作,甲方有权利另行聘请他人抢修,相关费用甲方可直接从未付费用中双倍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抢修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
7.4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服务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按照乙方提供保养的时间或定期保养次数,扣除或要求乙方退还未完成工作量的服务费用,并赔偿损失:
(1)乙方在紧急抢修任务中累计2次不能及时进行抢修工作;
(2)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经过2次维修,办公设备仍无法正常运行;
(3)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设备零部件的;
(4)乙方不按安全规范进行维修或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5)未经甲方同意将维护保养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
(6)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A、提交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
第十条合同效力及其他
10.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0.4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0.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法人公章):_________
乙方(法人公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房装修报价明细表 (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房屋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土地、建设、城管、价格、民政、环保、水务、工商行政管理、园林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指导、协助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
第一节 物业管理区域
第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三十日内,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将划分方案报送区房屋主管部门;区房屋主管部门认为符合第五条规定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在有关图纸上予以注记。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老旧城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节 附属设施设备的配置
第七条 新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并不少于八十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有明确的坐落、房号,并且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条件。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中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
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 新建物业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计量装置应当实行专有部分一户门号一结算表,共有部分独立计量表;安全防范、消防、环卫、邮政、通信等设施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物业使用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 新建物业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最低比例标准,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核定。
第三节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之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投标人少于三人;
(二)多层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五万平方米,或者单栋高层(含小高层)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三万平方米,或者多层、高层混合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四万平方米。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日前,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并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共用的配套设施设备。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进行约定;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二条 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房屋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条件,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的,即为交付;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交付。
第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到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物业买受人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四节 新建物业的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屋主管部门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并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应当向区房屋主管部门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业主名册;
(五)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区房屋主管部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前款规定的资料,并妥善保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业主有权查阅开发建设单位向区房屋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的资料。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 业主
第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可以依法委托物业使用人行使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
第十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十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一)专有部分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首次交付使用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
业主总人数在二十人以内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十条 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上述面积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上述人数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身份的确定,以不动产登记簿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报告区房屋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予以书面报告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区房屋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或者要求之日起六十日内会同区房屋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筹备组由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开发建设单位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派员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并有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证明;
(二)业主名册;
(三)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四)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
(五)绿化竣工总平面图;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
(八)成立业主大会必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 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确认业主身份、核实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方案和名单,并公开征询意见;
(五)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所列内容,筹备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条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自业主大会依法成立之日起,筹备组职责自行终止。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必需的宣传、文印资料等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节 业主大会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三十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成立事项向区房屋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备案,并依法刻制和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业主委员会任期;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依法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事项;
(六)根据管理规约的约定,对违反管理规约的业主进行告诫;
(七)决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措方式;
(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利益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业主委员会不依法或者不依约履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职责的,区房屋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三十日内召开;逾期不改正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会同区房屋主管部门在三十日内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除前两款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为主,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时,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达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在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九条 业主可以幢、单元或者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三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需要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第三十条 业主大会对业主投票权的计算,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按照业主人数计算的,一人计算为一票;建设单位未售出的专有部分,计算为一票;
(二)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的,每一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为一票;建筑面积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票计算。
第三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可举行。
第三十二条 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三十三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约定: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方案;
(三)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使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环境卫生、噪声、宠物饲养、安全管理等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五)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管理规约自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全体业主及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大会监督。
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物业管理公共事项,应当召开委员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形式公告会议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业主委员会决定事项,应当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通过。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在作出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
第三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以及房屋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培训。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其近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的,应当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予以公告说明。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不再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履行委员职责;
(三)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半年以上;
(四)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
(五)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拒不履行委员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
(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搭建、拒付物业服务费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的。
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进行换届选举的,区房屋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三十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会同区房屋主管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在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第四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日内,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监督下,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完成交接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届内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由其保管的前款所列文件资料及财物。
第四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利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具体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其收支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书面公告,并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 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区房屋主管部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组成。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召集。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依法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第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从事物业服务咨询、顾问、代理、认证等经营活动的机构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外地企业,应当向市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市实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责任制,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负责人应当由有资质的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担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规定聘请相应专业服务人员从事相关专业服务工作。
第四十六条 本市实行物业服务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专业经营单位报告:
(一)发生火灾、水患、爆炸或者自然灾害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危及建筑物安全;
(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且在八小时内难以排除,严重危及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建筑物安全;
(三)物业服务人员撤离物业管理区域,造成物业服务中断,严重影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
(四)发生群体型事件;
(五)发生业主、物业使用人重大伤亡事件;
(六)其他严重影响业主、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隐患或者事件。
第四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分别建立并妥善保管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档案以及物业服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向房屋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 市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等级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评价是物业服务质量等级考核的主要依据。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评价办法,由市房屋主管部门制定。
区房屋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节 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中的下列内容应当事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但业主大会已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的除外:
(一)物业服务事项;
(二)物业服务质量及服务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保障事项;
(四)合同期限;
(五)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下列物业公共服务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安全协防;
(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八)其他物业公共服务事项。
第五十一条 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泊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泊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确定和调整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泊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时,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物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制定相应的基准价,确定不超过基准价百分之二十的上浮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五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服务事项、内容、标准和相应的收费项目、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予以书面公布。
第五十三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档案和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资料的移交手续。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资料向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六十日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是否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决。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再续约且需以委托方式管理的,业主大会应当及时依法选聘其他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选聘方式、具体实施者、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进行表决。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阶段工作未完成等为由拒绝退出:
(一)物业服务合同依法、依约解除;
(二)除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未续约;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应当在办理退出手续的同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移交保管的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等资料和物业服务用房,实行酬金制的,还应当移交服务期间的财务档案;
(二)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
(三)清退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一节 物业的使用
第五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将不具备防水条件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或者厨房的上方;
(三)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四)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五)在住宅区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六)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七)饲养国家禁止饲养的大型犬类等宠物;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九)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业主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五十九条 物业交付使用后,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权属登记用途使用物业。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经业主大会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
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装饰装修安全事项的巡查,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十二条 因物业维修、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或者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安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节 车位的使用管理
第六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优先处分给业主。在满足业主需要后,开发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出租的车位、车库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租赁合同应当报送物业服务企业备案,业主及业主委员会有权查询。
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出租,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车位、车库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车位、车库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十四条 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出售、附赠或者出租。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的,其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收取场地租赁费的,场地租赁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第三节 物业的维护
第六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及种植花草树木已实施白蚁预防的,白蚁防治机构在白蚁防治包治期内,应当定期回访,发现蚁害应当免费予以灭治。
第六十七条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管理、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业主对专有部分进行管理、养护、维修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物业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相邻业主应当提供便利。
第六十八条 物业专有部分出现危害安全、影响观瞻、妨碍公共利益以及影响其他物业正常使用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
第六十九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养护的责任。
第七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服务到最终用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劳务费。
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第七十一条 住宅物业、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栋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应当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
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应当遵循业主所有、统一交存、专户存储、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物业总规模建安造价百分之一点五(配置有电梯的,按照建安造价百分之二点五)的比例交存;
(二)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金额为每平方米建安造价的百分之五。
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七十二条 通道、楼梯、屋面及屋面露台等属于业主共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
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
第七十三条 物业应当定期维修养护。物业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维修养护的情形时,业主或者其他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维修养护义务。
发生危及他人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责任人不及时或者无法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立即组织抢修、更新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七十四条 因维修物业、设置管线等需要,必须进入专有部分的,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拒绝。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环卫、邮政等专业经营单位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和解;不能协商和解的,可以要求区房屋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区、街道、乡(镇)以及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第七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向区房屋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书面报告,或者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未依法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零点三的滞纳金。
第七十七条 从事物业服务咨询、顾问、代理、认证等经营活动的机构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外地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向市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后未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资料、印章等交回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及时将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四项规定的,由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由公安、环保、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八十条 房屋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以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设计审查中,对车位、车库的设计未达到本市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用房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标准,而批准其规划设计方案的;
(二)开发建设单位未提供竣工验收文件或者提供的竣工验收文件不符合规定,而办理房屋交付使用备案手续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或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的;
(四)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报告、投诉不及时处理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权、循私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市、区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旧住宅区进行整治。旧住宅区完成整治改造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区房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也可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市、区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第八十二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业主自行管理物业或者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的,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屋主管部门拟订。
第八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30日武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机房装修报价明细表 (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编辑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物业管理的工作原则
(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
(二)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
(三)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五)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六)收费合理原则:物业管理的经费是搞好物业管理的物质基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的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收缴的费用要让业主和使用人能够接受并感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物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要依法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实行有偿服务和开展多种经营来增加收入。
(七)公平竞争原则:物业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应当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应该坚持招标、投标制度,委托方发标,一般要有3个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招标要公开,揭标要公正。
(八)依法行事原则:物业管理遇到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到法律非常广泛,整个物业管理过程中时时刻刻离不开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书,是物业管理的基本依据。
机房装修报价明细表 (十一)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
第四条 尊重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
第六条 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等级收费管理制度,今后逐步向分类分项分级的“菜单式”收费管理制度过渡,并适时调整和定期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依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具体执行标准可上下浮动20%。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本市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相应的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第八条 新建普通住宅物业销售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物业公共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持以下材料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1)住宅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备案表;
(2)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审批表或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中标单位确认书;
(4)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6)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新建普通住宅物业销售时,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的物业公共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物业买受人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的内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变更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同时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满足业主大会成立条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因成本变化等因素需要调整的,或因政府指导价标准变化需要提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区镇组织、指导与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向业主征询意见,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
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
第十条 各类别墅、高级公寓、装修商品住房、小区区域户型建筑面积全部大于144㎡的商品住房等非普通住宅和办公用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执行。
住宅经批准改变用途用于经营的,其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合同约定执行。
业主采取自行管理或业主自行管理与委托专业机构相结合管理的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约定执行。
对少数公建配套完善、设施设备先进、运行成本高、服务内容超出七级服务标准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可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二条 物业公共服务费一般由下列因素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
(3)清洁卫生费用;
(4)绿化养护费用;
(5)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管理费分摊(酬金制不含此项);
(10)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11)法定税费以及合理利润(或酬金)。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不得重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三条 住宅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除外。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消防设施、楼道照明、路灯、道路、绿地、水泵、非经营性车库、监控安防设施、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非经营性车场车库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车位、车库。
第十四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自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起,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业主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公共服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车库除外,阁楼、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附属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的50%收取);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面积不作为计费面积。
第十五条 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服务费用可以由物业使用人交纳,但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优惠措施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优惠措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汽车停放收费管理
第十八条 汽车停放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对车位、车库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管理所收取的费用。汽车停放费一般由下列因素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费用;
(2) 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养费用;
(3)清洁卫生费用;
(4)秩序维护费用;
(5)法定税费等。
车位租金,是指车位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将车位采取租赁方式,出租给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九条 住宅小区内的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住宅小区内汽车停放管理服务平均成本,车位、车库建设成本等因素,制定公布汽车停放费、车位租金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适时调整。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人防的车位、车库,应当区别车位、车库的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收取汽车停放费和租金。
同一车辆停放区域内的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应保持一致,地下与地面的汽车停放费标准应当保持合理比价。
第二十一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
业主大会成立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所得收益,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后,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
第二十二条 汽车停放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由车位专有人或管理者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分别核算。住宅小区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业主的汽车停放位,汽车停放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完成交付业主的,自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汽车停放费由业主承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其汽车停放费、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收入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使用。其管理办法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进入住宅区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工程抢修、环卫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搬家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车辆停放费。
四、其他服务收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特约服务费,是指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特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特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代办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提供代办服务时,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
代办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合同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有偿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业主或者实际使用人。
第二十八条 代收代交费用,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施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代收代交的费用。
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按实际支出和约定方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已计入物业公共服务成本的不得重复收取。分摊办法应当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业主(含空置房屋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分摊数额按时交纳代收代交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约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预收费用与实际分摊费用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多余部分也可自动转为预付费。
第二十九条 装修垃圾清运费,是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产生的装修垃圾运送至住宅区内指定的集中点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清运单位,将其清理至城市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点对其清理处置所发生的费用。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执行。
第三十条 物业交付使用后,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及运行费用的承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物业服务企业为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需要,向业主发放证照、门卡等所产生的制作费用,应当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计入相应的服务成本;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有需求申请办理或因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损坏等要求补办的,可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向申领人收取工本费。
新建住宅小区实行门禁出入证(卡)或梯控卡管理的,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房价和物业服务费之外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收取门禁系统建设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并应当为每户业主、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不少于4张出入证(含IC卡、梯控卡等)。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免费为每车配置1张出入证(卡)。
物业服务企业对临时来访人员实行持证管理的,可按照制作成本收取出入证(卡)押金,证件完好退还后,应如数退回押金,证件丢失、损坏的,可收取不高于押金数额的工本费。
第三十一条 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经营的,所得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五、行为规范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规范服务行为,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部分专业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企业的,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提高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监督履行和最终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的,业主可以请求业主委员会监督履行,或者向区镇、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企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新建住宅物业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将上述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情况,作为房地产销售明码标价的内容,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约束机制。同一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服务于多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服务成本和收支应当按物业管理区域分别核算。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代收代交费用等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公示汽车停放费收支、经营设施收益收支、代收代交费用分摊等情况,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区镇的查询和监督,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实行包干制计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实施管理和服务的具体物业区域实行单独建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公布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监督。
实行酬金制计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大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的承担,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依法追缴。
物业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和代收代交等费用。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押金或保证金。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符合规定,严禁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六、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或完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标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的监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招投标价格行为及履行合同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物业服务投诉。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第三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及收费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
(2)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3)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4)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5)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有关费用时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
(6)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7)未按法定要求公示或失实公示物业服务费用、经营设施收益收支、公共水电费分摊等情况的;
(8)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管理和监督物业服务收费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服务双方在本细则实施前已经依法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等事项的,继续按原约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规〔20xx〕16号)同时废止。
机房装修报价明细表 (十二)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建筑面积:
3、使用性质:
4、房屋结构:
二、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M2___元/M2计取。阁楼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如要求特别创意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特别创意的按一半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M2___元/M2计取,设计费总计___元。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___%,即___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__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___%元后,乙方在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___%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___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部位效果图张,总计___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4、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其它:
1、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现场的,市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___元/次的外出费,市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___元/次的外出费,甲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机房装修报价明细表 (十三)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为保障商业巷步行街全体商户的合法权益,减少装修管理纠纷,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力盟商业巷步行街 商铺装修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装修商铺
本合同装修场地位于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37号力盟商业巷步行街_____巷_____号楼_____号商铺。
第二条 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自 ___年___月___日起至 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装修押金
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青海力盟海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缴纳装修押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修完成后,经甲方书面确认无损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情形,在经消防等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装修押金。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 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场及他人的人身、财产、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损害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赔偿、维修费用,并对所有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装修期限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违约金 50元,逾期1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经营权。
5、 乙方装修改造商铺时禁止下列行为:
(1) 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 在承重墙上剔槽、钻孔、扩大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砖、 混凝土墙体;
(3) 损坏房屋原有的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 改变建筑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5)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商铺外立面;
(6) 在房屋外墙加设檐篷、烟囱、天线、广告、招牌等物件;
(7) 堵碍商场内所有内场边厅窗户;
(8) 其他影响建筑桔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如有违反,严格按照《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规定》对乙方实施处罚。乙方须做整改并恢复原状,对未整改商户视情节程度收回商铺经营权。
6、 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甲方审核通过,如擅自施工则按照《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规定》对乙方实施处罚。
7、 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且须袋装化,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按照《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规定》对乙方实施处罚。垃圾、废料由甲方指定物业公司统一清运,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8、 乙方在提出装修方案时必须符合甲方制定的《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规定》,同时在装修期间应支持和配合甲方的装修管理工作。
9、 乙方不得要求施工方进行违背相关规定的施工操作。
10、 乙方应对日后由于装修对其他住户造成的影响和不良后果(包括电路问题,卫生间给排水的渗、漏、堵等)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11、 乙方擅改暖气管道,损坏暖气管道后果自负,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2、 乙方在装修中如发生损坏消防设施时,除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13、 施工完毕后,施工队和商户共同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时,交回进场《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联系单》以及《装修临时入场证》,如丢失需承担违约金50元(从装修押金中扣除)。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时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机房装修报价明细表 (十四)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家庭装修水电施工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01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01。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三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四条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承包内容及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提供材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提供材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施工工艺要求、验收要求
1、进场材料需按照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进场施工,并报验监理验收,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变更。
2、水电开槽注意事项:禁止在墙面横向开槽;禁止在楼板结构找平层开管槽,局部除外;砼的梁、板、剪力墙、地梁开槽深度不允许碰到钢筋;中央空调取孔,不允许在梁上取孔、严禁切断主筋开孔;
3、水电弹线定位,单管-管槽深度通常为________CM,砼墙面除外。
4、电线线径等径统一,分色统一:红色、黄色为火线色标,蓝色、绿色为零线色标,黄绿彩线为地线色标;
5、强弱分离:强弱电独立进入线盒、强弱不共管、强弱不共盒;
6、交叉施工规范原则:水管与电管的交叉时,水管在下,线管在上;冷热水交叉时,热水在上,冷水在下;给水管与排水管的交叉时,排水在下,给水在上。
7、穿线要求:横平竖直,管卡固定间距为______—______CM,PVC胶饱满,接头处用螺接、防锈金属软管、盖板,合理用护套线;________米以内不能超过3个直角弯。
8、空调,热水器,插座,照明应单独设置回路,合理配线,按规范进行等电位联结,电路验收后86盒加保护盖保护。
9、给水施工要求:给水管主水管≥25㎜,支管≥20㎜,左边热水,右边冷水,阀门用球阀,并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10、给水验收要求:试压0.8mpa,30分钟不渗水,水压不下降为合格,检查管接部位。
11、排水施工要求:
弹线定位,新老管接触点合理使用变径三通等配件连接、PVC胶饱满,防止返流、合理使用P弯防臭。排水严禁地漏与洗衣机排水串联在一起;洗衣机用排水管直径不得小于50mm;要注意地面泄水坡度。
12、排水检验要求:进行排水通水试验,排水通畅,不积不渗为合格,合格后用专用管盖保护,防止沙浆赌塞,签字。
13、未列明条款请参照建设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的规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元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
第七条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_______市建筑装饰协会提起仲裁。
第八条.其它约定
1.双方同意由________装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独立第三方监理工作。
2.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3.本项工程保修期为表面工程贰年、隐蔽工程伍年。
4.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乙方应亲自到场施工。
5.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机房装修报价明细表 (十五)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______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区(县)___路___弄(村)___号__楼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
其中:
材料费:______,人工费:______
管理费:______,设计费: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税金(3.41%):____
其他费用: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注:装饰工程有形市场另有规定的,亦可按市场规定办理。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_________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______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机房装修报价明细表 (十六)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民法典》等法律,在平等公平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工程内容:乙方提供劳动力,按照双方协商好的施工图纸及要求,按时完成家装水电工程。
具体有放样,开槽,布线管,布线,布水管,测试,卫浴五金,开关安装,灯具安装等
二、价格
甲方以水电改造工钱人民币
_______元/平米×_______平米;打隔墙_______元/平米;打踢脚线槽_______元/米;卫生间改造_______元/间;包管_______元/条;卫生间二次防水_______元/间的价格按实际量计算承包给乙方。
三、付款方式
工期结束经竣工验收无遗留问题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备注:竣工后,因乙方施工原因遗留问题,甲方可扣留部分款项,待乙方处理完后付清余款。
四、注意事项
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施工内容双方要达到认可。
乙方开出精确的材料采购清单,甲方负责及时购买。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损耗。
乙方应安全施工,施工中未做安全措施而导致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承担每天完工后将自产的垃圾袋装化,放在楼下门口(或物业指定地点)。
甲方负责监管乙方施工质量,乙方如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施工工艺,甲方在结算费用后可无条件解除此协议。
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机房装修报价明细表 (十七)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位于__________
目达成如下施工协议:
一、乙方为清包工(即:包工不包料),全套清包价格为:__元。
二、技术基本要求:
1、 所有开槽须先用墨斗弹线后方能开槽,且所有槽深度统一,
2、 横平竖直。
3、 在墙上平行走线的埋管一律离地60公分至90公分之间。所有墙壁插座需离裸地面(未铺地板的地面)40cm;空调、卫生间热水器、离地2.4米;开关离地1.5米。所有开关和插座底座都应弹水平线开槽,且都在同一水平上。
4、 各单位回路单独走管,依据强电在上,弱电在下的原则,强弱电平行距离至少相距30cm,平行的弱电盒与插座盒之间最少距离20cm或以上。空调和热水器线须在2米以上单独走线。
5、 每小于等于三米的走线距离须布一个拉线盒,空白墙壁至少平均每2.5米布一个插座。天花板上的'每个独立灯具(吊灯等)单独布一个拉线盒。所有拉线盒需在同一个水平位置且拉线盒内留15至20 公分线。
6、 空调、热水器插座须在离地1.5米的合适位置单独引一个专用单开关控制。
7、 所有pvc管每间隔50cm用一只管卡固定;pvc接头均需用配套接头固定;所有弯头需用相应弹簧内置进行弯曲;线管盒与pvc管均需用锣接固定。客厅厨卫等需砌瓷砖的位置,地面线管间距需拉开至少1cm的间距,以免瓷砖吃不足水泥而空鼓。
8、 须按先布管,再穿线的原则操作。如布好管后不能顺利穿线,需找出原因及时调整管位,重新穿线,直到能顺利穿线。
9、 同根管内不能有任何接头,只能用完整的线。空调热水器用4平方的线,照明插座均用2.5平方的线。
10、 电线插座盒内的电线接头应全部涮锡后才能安装于面板。
11、 厨房单独使用4平方插座线,按实际电器位置分别布置插座盒。总线盒里,每个空调分别回路且各安装一个空气开关,除总漏电保护外,每个热水器还需安装专门漏电保护开关。
12、 三插插座要遵循左零、右相、上接地的原则进行接入。
13、 插座密度:每个卧室、书房除固定灯具及电器外,另外备用的 插座不少于4组回路;客厅除固定电器外,平均每2.5平方一组备用插座回路;厨房除实际电器配置专用插座外,也还需另外至少每2.5平方一组备用插座的原则。
14、 入户水管应加装总水阀,应从入户管往上开槽,从天花吊顶的隐蔽位置贴墙走明管(不能靠在吊顶上),再由上至下开槽到各龙头位置。水管每隔50cm用管卡固定于墙上,并与墙保持一定间隙。
15、 水路完工后需进行施压验收(要求:15个压力2小时,期间压力不回落),每个电路回路都须需进行回路通电测试验收。
其它要求:
1、施工的工费在水电隐蔽部分验收合格后付二分之一,后期灯具、厨房卫浴等安装完毕测试合格后付清其它二分之一。
2、施工人员上下班不能随身携带除施工工具外的其它水电材料及配件,所有施工水电材料均由甲方提供,施工工具尽量留在工地,完工后一次性带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3、乙方要确保甲方的施工进度,严格按甲方要求规范施工,确保能不间断施工。每天工地上施工人员不少于同时两人,如确有事需停工离开的,应提前知会甲方。如乙方不按施工规范和约定施工造成返工的,须无条件返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人员连续停工造成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甲方有权及时更换施工人员,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4、乙方应提前最少一天(特殊情况提前半天)向甲方开具采购清单。由甲方采购材料不及时造成的工期滞缓由甲方负责。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开具材料采购清单,尽量做到不少开和不多开。
甲乙双方对以上协议条文均无异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房装修报价明细表 (十八)
甲方: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就厂房(西边新建厂房)工程水电安装劳务分包事宜协商一致。特制订本水电安装分项工程协议书。其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
厂房(西边新建厂房)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散水范围以内)
(1)室内给水管道预埋及安装;
(2)室内排水管道预埋及安装;
(3)室内所有强电预埋及安装;
(4)弱电预埋及安装;
(5)防雷接地、局部等电位联结安装。
四、工期要求: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为包工不包料。面积为880㎡,总价为壹万叁仟元整(¥13000元)。该总价已包括人工(含养老金、工伤费、保险基金及待业保险、劳保费)机械、安装部分辅材、施工安装、调试等各项费用。
六、付款方式:
1、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关于材料供应
1.乙方提供材料清单给甲方,甲方按材料购买材料。
2.乙方所用施工机具由乙方自备,并自行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按时提供施工工作面给乙方,提供给排水、电气、消防及弱电安装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设计通知、技术核定单等。
(2)负责协调配合管理施工现场,并指定相应的施工员监管施工工作,及有关签证。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连接点。
2.乙方责任:
(1)应按照设计图的要求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因质量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进场人员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调度,特别是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及调度。
(3)在没有交付甲方前必须保护好成品。
(4)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九、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印后生效,未尽事宜,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任务完成,结清余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司地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机房装修报价明细表 (十九)
甲方:______小学
乙方:______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______
2、工期:20______年10月23日至20______年10月28日
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______元人民币。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于本合同规定的范围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三条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钱的50%,水电完工后支付3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2、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面板安装
双方代表签名: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签订合同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机房装修报价明细表 (二十)
一、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依照《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处理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应公司所有单位和部门。
(三)公司总经理授权会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
根据公司实际,按照精简、效能原则确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的配备;
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的其它有关政策规定下达、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考核指标,按规定签批报销有关费用开支;
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等。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
审核重要财务开支事项;
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内部财务核算,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等。
(四)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
(五)建立健全内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财产物资计量验收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增收节支,降低消耗,增加盈利。
(六)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应从属公司生产经营的目标任务,利用价值形式组织财务活动,强化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围绕生产经营的中心任务开展财务工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不懈的努力。
要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等工作。财务收支要注重日常控制与管理、分析和考核要做到资料齐全,数字准确清晰,分析要有理有据,运用事前计划预测,事中核算控制,事后分析考核的方法,搞好全面财务管理,依法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并有效的使用各项财产,发挥优势,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七)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资产的毁损等,都应符合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及填制方法、签署、填制、汇集的要求,及时做好原始记录,确保各项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各项财产物资的供应计划、定货与采购标准、入库验收保管、出库标准,应根据公司内计量验收标准执行。规定各项计量控制手段的配置、管理、教正、维修以及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应符合计量的验收管理等工作要求,做到计量工具齐全,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做好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财产物资如有盘盈、盘亏和毁损;
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加强内部的财务收支预算管理,按预算办理财务事务。
二、资金筹集的管理
(一)资金筹集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筹集资本金外,一律不得擅自筹集资本金,在经营期间内,各项财产发生的溢余短缺和非常损失,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增减资本金。
(二)筹集资金的要求:
研究影响筹集投资的多种因素,讲求资金筹集的综合经济效益。
1、合理确定资金的需要量控制资金的投放时间,这是节约资金使用的必要条件。
2、周密研究投资的流向,大力提高投资效果,要以投资的流向研究投资的回收,借以把筹集效果和投资效果统一起来进行分析。
3、认真选择筹资的来源,力求降低资金成本,要从各种筹集的渠道和方式的结合中,制定最佳的筹集方案,一便降低综合的资金成本。
(三)合理运用负债经营1、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它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应付福利费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2、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各种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3、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
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价值,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存款利息冲件利息支出。
三、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内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流动资产进行管理。
(一)流动资产的性质和范围: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及存货等。
(二)各项流动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办法,按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范围使用现金。
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其它应收款的等的管理。
①对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要及时登记所发生的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每月终了进行核对,在确保相符的基础上,明确责任,积极清理“三角债”,及时回收货款。使货款尽快转化为货币资金,参与企业周转,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严格控制预付货款,一般情况下,必须货到付款,不准预付。要切实做到根据生产需要,资金情况确定采购批量。对其它应收款要及时清收,尤其个人借款要严格控制,限期交回,对限期交不回者,扣发每月的工资等个人收入抵顶借款。
①待摊费用是公司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在1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按批准的范围,将有关已经支付而由本期或以后各项摊销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处理,应按受益期在一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②坏账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准备金,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和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发偿付债务以及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不得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存货的管理制度:
1、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包装物、低植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及发出商品等。
2、存货的计价原则:采用实际成本法。
①购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不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等费用及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等。
②自制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自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用和应分摊的间接制造费用,间接制造费用应以合理的标准分配给有关的成本对象。
③委托外单位加工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材料或半成品以及、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及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④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⑤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做为实际成本,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⑥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入账。
3、领用、发出和结存的计价方法:公司所有材料的日常领用、发出均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材料成本,车间每月按生产计划开领料单,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超过计划和超过定额领用的物资在办手续的同时,必须有分管的领导签字。
4、清查、盘点及处理原则:存货每年终了前12月份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期间可以进行不定期盘点,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及时核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与报废的存货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与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或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
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5、存货的期末计价:存货在期末时应按成本与可变现价值就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
折旧的计提方法是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是按固定资产的原值的0—5%确定。
(四)固定资产管理权限:为管好固定资产,公司对所有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原值、已提折旧、净值、规格型号、建置年月、设备状况、大修理记录等分别设账、卡进行管理,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和提出申请报废、停用、封存、改良、维修等手段,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无损。
(五)固定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增加,固定资产增加必须按公司批准下达预算项目进行,不能擅自购置增加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领用,需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领用表,领取固定资产编号及标签,领用人应对领取的固定资产负责。
2、固定资产的报废,对固定资产必须正常进行维护、保养,充分发挥其性能,不能只管用,不管修,更不能任意拆除报废,如确需报废,写出报废原因的报告书,报有关领导批准,办理报废转帐手续。
3、固定资产管理。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部门费用,根据实际,规定一次支出金额较小的中、小修,可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或预提。
4、固定资产清查,为保证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完整、达到账实相符,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及其他存在的问题进行清查,以明确责任。清查的问题如属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并处以经济赔偿,其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六)在建工程的管理,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准备,正在施工中或虽已完工但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分摊的工程管理费计价,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用计价。加强在建工程全过程管理,制定执行可行性分析,专项审批、工程材料物、机械设备采购及保管、工程验收等制度。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出的工程价款以及所支付的工程管理费计价。
在建工程发生毁损或者报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结束应将其列入在建工程,节余物资及时清点入库,不得计入工程成本或形成账外材料造成流失。
(七)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期末计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就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五、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1、无形资产按照取得的实际成本计价:
①投资者做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用协议约定的金额作价。
②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手续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③自行开发并经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申请登记费等费用支出计价④接受捐赠的按照所付单据的金额入帐,如果无法取得单据,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即重置成本计价入账。
2、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应从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不留余额(无残值)。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①法律和合同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就短的原则确定。
②法律无规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③法律和合同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二)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计价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等费用。
1、递延资产的计价与摊销:
①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银行借款利息、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能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收集,并开始在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记入开始生产当月的损益。
②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能增加租入固定资产的效用或延长使用寿命的改装、翻修、改建等支出,如果支出的数额较大,并受益期超过一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支出费用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③固定资产大修理费是指固定资产大修理所发生的支出,其摊销方法应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平均摊入成本费用。
六、成本和费用的管理
(一)成本和费用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对于加强在建工程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成本费用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原则,实行财务部、车间二级核算,执行公司下达的成本、费用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到实处。
(三)产品成本核算,采用“制造成本法”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费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即产品生产成本)(四)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对生产费用进行审核和控制,确定计入产品成本项目。
2、将应计入本月产品成本的各种要素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按照成本项目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出各种产品的成本。
3、对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半成品,按月初的产品费用与本月生产费用之和,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和归集,算出该种完工产品成本。
(五)成本的计算方法,采用“品种法”“分批法”计算,摊入成本的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要有明细制度)
(六)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它容易确定其发生的期间,而难以判别其所属的产品,因而在发生的当期应从当期的损益中扣除,期末无余额。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七)成本费用的汇集、分配和计算,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
七、销售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一)销售收入的内容:
销售收入是指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半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外购商品销售、包装物出租、以及提供非工业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二)销售收入的确认:
销售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在产品和工业性劳务等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交款提货销售,指货款已经收到,发票帐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对方,无论产品是否发出,都作为收入的实现。
预收货款销售,以商品、产品发出或劳务提供是确认收入的实现。
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产品、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不管款项是否收到,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他方式、商业汇票,以发出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已提供,将发票、帐单交给买方,并取得买方承兑的商业汇票是作为收入的实现。
自产自制产品用于本企业工程建设、对外投资或作为固定资产时,不确认销售收入,但应比较同类产品的售价计算应交增值税及消费税。
对销售退回的收入,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
(三)销售收入的日常管理加强销售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供货合同管理,产品的定货、提货合同,由财务管理货款的结算程序及销售退回手续等有关的销售收入管理制度,加强对其他收入的管理,按照编制收入计划,落实责任制,严格其他销售收入的各项手续制度,确保收入及时入帐。
(四)利润及其分配1、利润的构成及其核算税前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净收入=销售收入—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应有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为负担的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利润的预测和分析要加强对利润的预测与分析,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经济责任制方案及市场等情况,结合实际搞好年、季利润的预测,编制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并按月、季、年考核成绩,分析利润完成情况,通过与目标计划等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即使纠正,确保利润的实现。
3、营业外支出管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
①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固定资产盘亏毁坏是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固定资产报废是指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减去清理费用后与帐面净值的差额。
②非常损失:是指自然灾害造成的各项资产净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及残值),还包括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
③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④赔偿金、违约金:是指企业因未履行经济合同、协议,而向其他单位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等罚款性支出。
要严格划分营业外支出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不得将由营业外支出的开支列作成本、费用,亦不得将成本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的范围严格按国家规定,不得扩大。
4、利润分配及其管理
(一)利润总额的分配顺序:
利润由公司财务按规定进行统一分配,按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③其他按规定应分配和未分配的利润。
八、财务报告与经济效益的评价
(一)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的报表种类及格式上报,月、季主要报表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年度报表是: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财务报告以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效益评价分析:
公司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综合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规章制度,特指定以下十项主要评价指标。
1、销售利润率:反映企业销售收入的获得水平。计算公式:
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产品销售净收入×100%其中产品销售净收入:指扣除销售折让,折扣和退回之后的销售净额。
2、总资产报酬率:用于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获利的能力。计算公式: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其中:(平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3、资本收益率:指企业运用投资者投放资本获得收益的能力。计算公式:
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实收资本×100%
4、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要反映投资者投放企业的资本完整性和保全性。计算公式:
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其中:资本保值增值率=100%为保值,大于100%为资本增值
5、资产负债表:用于衡量公司负债水平高低情况。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表=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①流动比率:衡量公司在某一时点偿付即将到期的债务能力,又称短期偿债能力比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②速动比率:指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衡量公司在某一时间运用随时可变现的资产偿短期债务的能力。计算公式: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其中: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7、应收帐款周转率:也称收帐比率,用于衡量公司应收帐款周转快慢。计算公式:
应收帐款周转率=赊销净额/平均应收帐款余额×100%其中:赊销净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平均应收帐款余额=(期初应收帐款余额+期末应收帐款余额)/2
8、存货周转率:用于衡量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存货资产的周转次数,反映产、供、销平衡效率的一种尺度,公式如下:
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平均存货成本×100%其中平均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
9、社会贡献率:是衡量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公式如下:
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即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含资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动退休统筹及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指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消费税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净利润等。
10、社会积累率:衡量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中多少用于上交国家财政。计算公式:
社会积累率=上交国家财政总额/企业社会贡献总额×100%上交国家财政总额: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收等。比较法、比较率是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通过与上年周期或同行业对比,以及成本降低率,效益增长等分析,考核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找出原因,指定措施。
(三)编制要求
1、公司财务根据登记完整,核实无误的帐簿记录编制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各种钩稽关系衔接。
2、报表及说明要报送及时,印章齐全,书写认真。
3、公司将财务报表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细抓好,不断提高报表质量,适应管理的要求,用以知道经营管理工作。
4、财务报告及财务报送时间。
公司财务部于次月10日前报出月季报表,并于次月15日前报出财务分析或说明和公司经济效益分析指标。
机房装修报价明细表 (二十一)
一、记账方式: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_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三篇
我单位采取手工、微机方式,填制记账凭证、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二、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销售收入、应交税金、银行存款、现金、库存商品等。
三、主要会计账簿设置:
总账、库存商品明细账、应交税金明细账、银行存款、现金等。
四、收入分配管理以及资产处置:
按照财务制度及公司审议批准的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进行。
五、会计报表:
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税务报表等。
六、会计核算方法:
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本位币,收入以权责发生制确认,应税所得按税法规定处理。
七、会计档案资料管理:
建立、建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管理,会计资料按年、月、日装订,按期归档。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_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3 【事项名称】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申请条件】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_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三篇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2份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办理。 2.此事项全市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办事项
【联系电话】
机房装修报价明细表 (二十二)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包括旅行社、饭店(宾馆、酒店)、渡假村、游乐场、歌舞厅、餐馆、酒楼、旅店、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咨询等各类服务企业。原旅游部门所属的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商贸公司,执行相应的行业会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还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