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运输合同(热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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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自考备考正如火如荼,考生需熟悉考试规则。为此,百分网小编整理了一套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运输合同,供考生练习。希望这能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 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运输合同

1.2017年自考《国际贸易法》专项试题及答案

2.2017年自考《国际贸易法》考前冲刺试题及答案

3.2017年自考《国际贸易法》考试题及答案

4.2017年自考《政府经济管理概论》基础试题(附答案)

5.2017自学考试《劳动经济学》备考测试题及答案

6.2017年自考《劳动经济学》练习题及答案

7.2017年自考《政府经济管理概论》备考复习题

8.2017年自考《国民经济核算原理》测试题(附答案)

9.2017自学考试《劳动经济学》单选试题练习

   10.2017自学考试《劳动经济学》备考练习题及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承诺如果对要约的内容有变更,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AB)条件,才被认为有效:

     A.承诺中对要约所作的变更并非实质性变更。

     B.承诺人对非实质性变更未提出任何异议。

     C.承诺人对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

     D.要约人对承诺的非实质性变更提出口头异议

     2、买方违约的情形:(ACDE)

     A、不付款B、不提供货物C、迟延付款

     D、不收取货物E、迟延收取货物

     3、根据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组国际贸易术语中包括的几种贸易术语:(ABC)

     A.货交承运人B、装运港船边交货

     C、装运港船上交货D、边境交货E、目的港码头交货

     4、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的要求是:(ACE)

     A.应当载明货物的名称

     B.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质量或如何确定质量的方法

     C.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

     D.应明示或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的交付时间或如何确定交付时间的方法

     E.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如何确定数量的方法

     5、下列哪些术语的货物出口手续都由卖方负担。(ABC)

     A.DDUB.FCAC.DDPD.EXW

     6、凡在接受中对下列(ABCDEF)事项做了添加或变更者,均认为在实质上变更了发价的条件:

     A货物的价格B.付款C.货物的质量和数量

     D.交货的时间与地点E.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F.解决争议的方法

     7、在贸易术语EXW中,卖方的责任是:(ABC)

     A在其所在地(工厂或仓库)把货物交给买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B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C提交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8、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ABC)

     A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B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

     C提交替代物

     9、按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的外表状态有无加批注来分类,提单可分为(CD)。

     A、已装船提单B、备运提单C、清洁提单

     D、不清洁提单E、直达提单

     10、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买方或其银行或提单受让人乐于接受(ACE)提单。

     A、已装船B、收妥待运C、清洁

     D、不清洁E、指示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

     (1)关于国际货物买卖以及与其有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和国际结算方面的法律;(2)关于国际技术贸易方面的法律,如知识产权法、技术转让法等;(3)关于各国管理对外贸易的法律,如海关法、关税制度、许可证制度以及外汇管理法等。

     2、简述FOB术语关于买卖双方风险及义务的规定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及时通知卖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其他责任、费用也都由买方负担,包括获取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以及办理货物入境的手续和费用。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他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3、试述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发价的条件有哪些?

     1)发价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

     2)发价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3)发价人须有一旦其发价被接受时即受约束的意思。

     5、逾期的接受的含义和效力?

     又称迟到的接受,是指接受通知到达发价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发价所规定的有效期,或者在发价未规定有效期时,已超过了合理的时间。根据《公约》规定,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确认该接受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也即合同于接受通知书到达时生效,而不是受盘人收到确认通知后才生效。如果接受的逾期是由于传递不正常而造成的,从载有接受的信件和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如果传递正常,它本应在有效期内送达。对于这种逾期接受,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盘人,发盘因逾期而失效,否则该接受有效,合同于该接受到达时成立。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1、1996年4月,中国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与美国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签订了CAP牌打印机进口合同。合同约定: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在199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1996年6月30日,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仍未收到南洋贸易公司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向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按期回复,告知南洋贸易公司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南洋贸易公司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问:

     (1)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2)如果金龙贸易公司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金龙贸易公司公司?

     2、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1995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G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雄狮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1996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雄狮号”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1996年1月30日“雄狮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4.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B公司追偿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1、(1)金龙贸易公司公司的处理方法合理。因为南洋贸易公司公司未按期交货已经构成了违约,而且在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拒绝将信用证延期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索赔。

     (2)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

     2、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2、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3、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4、可以。因B公司出具的保函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该保函对当事的双方有效。


✪ 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运输合同

    一、 托运人(Shipper)

  一般即为出口商,也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果开证申请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在信用证内规定作为第三者提单也可照办,例如请货运代理做托运人。

    二、 收货人(Consignee)

  该栏又称提单抬头。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制作。如以托收方式结算,则一般做为指示式抬头,即写成“To order”或”To the order of xxx”字样。不可做成以买方为抬头的记名提单或以买方为指示人的提单以免过早转移物权。

    三、 通知人(Notify Party)

  这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通常为进出口或其代理人。但无论如何,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四、 提单号码(B/L No.)

  提单上必须注明编号,以便核查,该号码与装货单(又称“大幅收据”)或(集装箱)场站收据的号码是一致的。

    五、 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 ; Voy No)

  填列所装船舶及航次。如中途转船,只填写第一程船名航次。

    六、 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应填写具体港口名称。卸货港如不同国家有重名,则应加注国名。卸货港如采取选择港方式,应全部列明。如伦敦/鹿特丹/汉堡选卸,则在卸货港栏中填上“option London/Rotterdan/Hamburg”,收货人必须在船舶到达第一卸货港前在船公司规定时间内通知船方卸货港,否则船方可在其中任意一港卸货。选择港最多不得超过三个,且应在同一航线上,运费按最高计收。如中途转船,卸货港即填写转船港名称,而目的港应填写”最终目的港“(Final Destination)栏内。也可在卸货港内填上目的港,同时注明在xx港转船(W/Tat xx)

    七、 唛头:与发票所列一致。

    八、 包装件数和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与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按实际情况列明。一张提单有几种不同包装应分别列明。托盘和集装箱也可作为包装填列。裸装有捆、件,散装货应注明“In bulk”。货物名称允许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危险品应写清化学名称,注明国际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号码(IMCO CODE PAGE)、联合国危规号码(UN CODE NO)、危险品等级(CLASS NO)。冷藏货物注明所要求的`温度。

    九、 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 & Measurement)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重量以千克或公吨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

    十、 运费和费用(Freight & Charges)

  本栏只填运费支付情况,CFR和CIF条件成交,应填写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FOB条件成交,一般填写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除非买方委托发货人代付运费。程租船一般只写明“AS ARRANGED”(按照约定)。如信用证另有规定,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十一、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L)

  按信用证规定签发,并分别用大小写数字填写,如“(2)TWO”。信用证中仅规定“全套”(Full set),则有几份正本提单就向银行提交几份。

    十二、提单日期和签发地点

  除备运提单外,提单日期均为装货完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提单签发地点按装运地填写。如果船期晚于规定装运期,要求船方同意已担保函换取较早日期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Anti Date B/L);货未装上船就要求船方出具已装船提单,这就是“预借提单”(Advanced B/L),这种做法系国际航运界陋习,一旦暴露,可能造成对方拒收和索赔而导致巨大损失。

    十三、签署

  按“UPC 600”规定,海运提单表面应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长或其代理签署。签署人亦须表明其身份。若为代理人签署,必须同时表明代理人本人身份和被代理一方的名称和身份。

    十四、其他

  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加注的内容。如信用证规定“每份单据上均应显示信用证号码”、“提单需提供贸促会证明”等,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处理。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有时候不可避免的会使用“倒签提单”,那到底何谓“倒签提单”呢?所谓倒签提单是承运人或代理人应出口方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签发日期所签发的提单,即实际装运日期比提单签发日期晚。这是为了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应出口方的要求而倒填日期签发的提单,所以称之为“倒签提单”。

  那么倒签提单会有何后果呢?

  倒签提单行为是伪造单据的行为,属于托运人和轮船公司合谋以欺骗收货人的欺诈行为。收货人一旦有证据证明提单的装船日期是伪造的,就有权拒绝计收单据和拒收货物。收货方不仅可以追究卖方(托运方)的法律责任,而还可以追究轮船公司的责任。

  倒签提单存在很大风险,尽量不要使用。一旦受益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倒签提单,完全可以到法院以“欺诈例外”申请禁止信用证付款,也可以到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所以倒签提单一旦出现问题后果非常严重!

✪ 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运输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00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应在货物装拆箱前两天,将经过双方事先确认格式和要点的《装箱通知书》或《拆箱通知书》,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乙方,并做好货物装拆箱准备工作。配仓回单及其他关联文件可传真给乙方。

  1.02乙方收到甲方的《装箱通知书》或《拆箱通知书》后,应按照甲方的要求24小时内安排好派车计划,并安排放箱,取单,提箱、验箱、排计划等相关工作。

  1.03乙方提箱时,应检查集装箱箱体情况,除非得到甲方允许,否则如因提到坏箱、污箱而造成甲方拒绝装拆箱的,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1.04装箱时,甲方或其委托人检查箱体是否符合要求后,开始负责货物的装箱、计数及施封,并确认标准《装箱单》,若甲方委托乙方填写《装箱单》数据,甲方应在《装箱通知书》中,明确装箱数据。如甲方未明确装箱数据,则由甲方自行指定装箱人填写数据,乙方不再负责数据的准确性。

  1.05拆箱时,乙方或其委托人应在检查箱封是否与原应收箱封一致。签收确认后,方可拆箱,拆箱完成后,箱内如有坏污等情况,甲方或其他委托人应注明。

  1.06拆箱时,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箱体、铅封完好,开箱门后,甲方对箱内货物认定有问题,则自行向有关方面交涉,乙方应给予协助。

  1.07装箱时,乙方应及时将箱封号填在《装箱单》上,并回传或者邮件甲方,以便甲方核对整个《装箱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及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8甲方委托乙方的集装箱运输,集装箱内货物必须是合法的.,如由国家机关认定箱内有违法货物,由此而引发的责任后果费用都由甲方承担。

  1.09因乙方车辆或驾驶员等因素导致集装箱延迟进港,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但遇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10甲方应向乙方提前告知货物重量,如货物实际重量超过告知重量5%,造成乙方车辆被路政、交警部门罚款扣车扣分,以及船公司港区拒绝收箱,由此产生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11为履行本协议,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资料、信息等均为保密资料,无论本协议是否履行,乙方均应做到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人泄漏。若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12在集装箱运输作业中,产生双方约定之外的费用,如是乙方责任,则由乙方承担费用;如是非乙方责任,则由甲方按照附件《集装箱运输额外费用表》承担相关费用。

  1.13运输作业中使用的集装箱,除甲方自备箱外,都由乙方出具手续向船公司租借,期间由此发生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坏污费,非乙方责任的,甲方应实时、无条件的支付给乙方,其后,甲方可按船公司的有关政策自行申请办理退款减免等其他事宜。乙方应给予最大限度的协助。

    2.00费用结算方式

  2.01乙方应在当月作业完成后的次月十日前,将月度作业运费帐单递交甲方核对,甲方核对后,运费以及小额代垫费用应在次月收到发票后的30日内全部结清。代垫大额费用须在当月内付给乙方。

  2.02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应支付费用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03代垫费中,港杂费,疏港费,超期费,污箱修箱费,如港区船公司不能指定甲方要求抬头,而甲方又需要乙方出具甲方抬头的发票方能结帐,乙方对该类费用可以收取代开票税。

    3.00其它事宜

  3.01合同所提及的《装箱通知书》,《拆箱通知书》,《装箱单》,《集装箱运输额外费用表》、《发票样式及说明》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02《装箱通知书》,《拆箱通知书》是甲乙双方确认运输费用的依据,甲方必须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递乙方。额外费用产生后,甲乙双方可由其他方式确认,但发生争议时候,也由电子邮件确认为准

  3.03甲方指定收发电子邮件地址为:

  乙方指定收发电子邮件地址为:

  3.04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解决。

  3.05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3.0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双方均无异议可自动延长一年,并重新签订协议。

  甲方(托运人)乙方(承运人)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地址:

  地址:

  公司签章:

  公司签章:

  公司代订运输合同授权人:

  公司代订运输合同授权人:

  公司代订运输合同授权人签字:

  公司代订运输合同授权人签字:

  公司代订运输合同授权人身份证号:

  公司代订运输合同授权人身份证号:

  签定合同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定合同日期:xx年xx月xx日

✪ 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集装箱运输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集装箱运输一事,达成以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往、返程空车运输集装箱到甲方指定地点,以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之目的。

  第二条甲方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之前应提前通知乙方具体提柜、还柜地点以及最迟还柜时间、集装箱交接单定舱号和这批定舱号的总运量。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结合自身实际运输计划合理安排车辆,填写好《接受委托申请》并加盖业务章或由贵公司业务员签字,且将《接受委托申请》传真或直接交与甲方;

  2.乙方应负责提供与货物、箱型相适应的集装箱车辆;

  3.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时在甲方指定地点提柜,乙方司机提柜时应负责所提柜完好无损、清洁无味。如因箱体原因造成码头拒绝收柜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遵照甲方和货主约定的装卸时间和地点,同时在操作过程中与甲方保持联系,如发生意外应及时通知甲方,且乙方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甲方运输计划的顺利进行;

  5.乙方应保证货箱的安全运送,货箱拖运责任以柜交付指定地点时箱体完好无损且收箱单位在集装箱交接单上盖章签收划分。如因乙方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箱损、灭失等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装卸货完毕,应在_____天内将附带的集装箱交接单一式两联尽快交予甲方。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在用车高峰期间,乙方应保障甲方的顺利用车;

  8.其中乙方在装卸过程中所产生的闸口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司机在提柜时先垫付,后凭收据向甲方在拖车运费中一起结算;

  9.乙方需将所拥有车辆详细资料列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当乙方所拥有车辆有增减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0.乙方必须使用本合同附件(略)所列车辆承运甲方委托的集装箱,乙方不得在没有经过甲方同意情况下擅自将运单转交其他运输公司。

  第四条运价

  从_____至_____运价为人民币_____元。

  第五条费用结算

  费用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

  第六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八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集装箱运输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运输镍铁750吨(约25个集装箱,每箱重30吨,运费185元/吨,共计138750元),达成如下协议:

  一、从________运到_______。

  二、运费结算方式:乙方收到运费后,每个柜子开具3000元水运发票。

  三、运输责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派车,当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保证货物装卸及时,如因甲方装卸不及时等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负责货物的过磅、装卸等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必须按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输费用,如不能按时足额结算运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货物做抵押,乙方在货物装车后,由甲方负责施封,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保证箱体完整,铅封完好。安全的把货物运到目的地,如因乙方过失,造成货物污染、霉变、丢失等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及地方政策法律、法规、变动,根据《水路集产箱货物运输规则》、《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交通法规》有关规定。

  五、未定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传真有效。

  七、乙方收款人刘金刚,账号:(农行) _____。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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