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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精神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签订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为了帮助大家理解,以下是关于居间合同佣金标准上限的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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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原告):林xx,女,略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张xx,女,略
原审第三人:福州市xxx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略
上诉人因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台江区人民法院xxx1年12月19日做出的(xxx1)台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二、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xxx1)台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一审判决认定“原告不得转让诉争诉争房屋”是错误的,与事实不符,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依据国务院xxx5年5月11日转发的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第七条“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规定,认定原告不得转让诉争房屋,该法律适用错误。
庭审中已查明xxx0年10月8日,上诉人申请按揭贷款30万元,付清了诉争屋全部购房款, xxx1年4月15日上诉人与开发商福州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诉争房的交房手续,,说明上诉人已付清该房屋全部购房款,该诉争屋已竣工交房,只是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上诉人的情形并不完全适用七部委的工作意见。
即使适用七部委《关于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第七条之规定也只说明上诉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说明原告不得转让诉争房屋更不会因此而影响合同效力。
二、(xxx1)台民初字第xxx号民事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双方约定于诉争屋“甲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办出后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该条款属附生效条件的条款,且所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应当认定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时附生效条件的。目前,原告尚未取得诉争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条件尚未成就,故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尚未生效。”与法律规定及事实不相符。
所谓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而结合该条款全部文字内容可以看出该条款只是对于双方的履行手续和工作日做相应的补充约定,并未对该条件成就与否的法律后果做说明,即没有约定所附条件如果成就或不成就对协议效力有何影响,因此不能认定是附条件生效的合同。 另外,从房屋买卖合同整体内容来评判,该条款作为补充条款只是就双方合同的履行责任做进一步具体明确的约定,买卖双方对于房屋产权及交房责任在第三章违约责任当中已做具体约定,不需再另设限制性条款。
即使该房屋买卖经纪合同依照一审法院所认定的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被上诉人在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签订当天交纳定金1万元以后未按合同约定的xxx1年6月21日18:00前再履行付款义务,第三人遂于xxx1年7月2日、7月11日、7月19日发函通知被上诉人履行义务,但被上诉人没有支付定金,该事实已得到一审法院确认。合同不履行属于被上诉人的过错,属于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因此,应认定合同条件成就、合同有效,被上诉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符合物权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经纪合同依法成立有效。
三、(xxx1)台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认为“认定被告构成违约,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则于法无据。”与法律规定及事实不相符。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在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第十八条中明确约定,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甲方等同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给乙方等同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被上诉人在交付1万元定金后不再履行付款义务,说明被上诉人擅自变更合同,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定金数额为51万元,违约金的数额等于定金数额也应为51万元。定金数额仅作为双方确认违约金额的一种计算方式应适用合同约定的定金数额而非适用定金有关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实际定金数额1万元。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使按照一审法院认定的违约金数额按照实际交付定金数额1万元来赔偿也是无法补偿给上诉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一审法院即没有考虑上诉人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未考虑因被上诉人迟延不履行合同近半年的时间福州房价打折降价而给上诉人造成的房价下跌损失。被上诉人在明知上诉人预期获利情况下仍拒绝履行合同,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按照购房总价103万元的20%支付206000元的违约金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及给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依照双方买卖经纪合同中二十条之规定,被上诉人自xxx1年6月22日起逾期未付款直至上诉人xxx1年9月19日书面通知被上诉人解除合同时止应按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三向上诉人支付滞纳金27810元。
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事实,特上诉来贵院,请依法裁判。
上诉人:
xxx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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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本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实践经验和相关法学理论,就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
1、所有权人可以直接成为相邻关系案件的当事人。
2、使用权人是否可以作为原告应区别对待:
(1)使用权人取得使用权前已产生的相邻妨碍,原则上使用权人不能作为原告起诉,但使用权人能够证明自己事前不知道的除外。
(2)使用权人取得使用权后产生的相邻妨碍,使用权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如果相邻妨碍是经所有权人同意,使用权人面临侵权之债和合同之债的竞合,使用权人可以选择诉权。
在使用权人作为原、被告后,所有权人是否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参与人,应区别对待:
(1)在作为相邻权利人主张权利救济的诉讼中,应征求所有权人的意见,如果使用权人诉请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所有权人可以不作为共同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如果使用权人诉请赔偿或补偿,应视所有权人的意见决定其是否作为诉讼参与人。
(2)在作为相邻义务人被诉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所有权人均应作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3、相邻一方的不动产利用行为侵害的是小区业主的共同相邻权益,小区业主可以采用诉讼代表人的方式提起相邻关系诉讼。
二、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和举证责任分配
1、证明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公民: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其他。
(2)个体工商户:户主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他;工商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工商字号。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情况的证据: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职务。
3、证明相邻关系纠纷原因的证据:
(1)流水:纠纷时间;纠纷地点;纠纷原因;后果。
(2)用水:纠纷时间;纠纷地点;纠纷原因;后果。
(3)排水:纠纷时间;纠纷地点;纠纷原因;后果。
(4)排放污水:纠纷时间;纠纷地点;污水所含物质名称;影响程度。
(5)危害:因危害引起纠纷的时间;因危害引起纠纷的地点;危害物质名称;危害影响程度;危害造成的后果。
(6)危险:因危险引起纠纷的时间;因危险引起纠纷的地点;危险性质;危险面积、间距。
(7)采光:影响他方采光的时间;影响他方采光的地点;影响他方采光建筑物名;影响他方采光的高度、面积、间距;影响他方采光的范围、程度;影响他方采光造成的后果。
(8)音响:音响的种类和引起纠纷的时间;音响引起纠纷的地点;音响的影响程度;音响造成的后果。
(9)震动:震动的种类和引起纠纷的时间;震动引起纠纷的地点;震动影响程度;震动造成的后果。
(10)邻地、通道、道路、渡口、桥梁、堤坝: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引起纠纷的时间;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引起纠纷的地点;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引起纠纷的原因;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影响的范围程度;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造成的后果。
(11)通风、日照、铺设管线等:纠纷时间;纠纷地点;纠纷原因;后果。
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相邻义务人承担相邻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一般应当举证证明。
(1)双方之间存在不动产相邻关系。
(2)相邻义务人实施了妨碍不动产所有权延伸权益的行为。
(3)该扩张行为具备违反民法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对相邻权利人利用不动产造成妨碍或妨害的事实。
(4)相邻权利人主张的具体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5、否认承担相邻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应举证证明根据法律的抗辩事由,即相邻权利人主张的相邻侵权请求权未产生、受阻碍或已消灭的事实。
三、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
1、相邻权利人的相邻权是否有受到损害的事实及损害程度。
2、相邻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及要求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
四、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效力认定
1、相邻关系在性质上属于所有权的范畴的,但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而是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2、审理相邻关系案件时,应注意与其他权利的区分,主要是地役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环境权等。
3、相邻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调整
(1)违章建筑不构成相邻妨碍的,相邻方要求拆除的,不予支持。
(2)一方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房屋结构的行为,如果对相邻方造成相邻妨碍,相邻方可以主张排除妨碍,恢复房屋原状;但其主张恢复房屋使用性质,不属于民事相邻关系的调整范围。
(3)一方的行为经过行政许可,但对相邻方构成相邻妨碍,可告知其先进行行政诉讼,否则不予受理或裁驳。
五、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
此类案件的事实应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1、相邻义务人存在违法性的加害行为,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结果。
2、相邻权利人的相邻不动产权益受损害的范围与程度,主要是是否造成损害、损害的范围与程度、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等。
3、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4、相邻义务人有无过错,主要是认定相邻义务人侵权时是故意、过失还是不可抗力。
六、对有关责任的认定
1、相邻关系案件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主要是民法通则贯彻意见第99条第1款、第100条、第103条规定的情况。
2、在认定相邻义务人的责任时,法官应根据一般人的心理状态,运用注意义务理论,结合案件具体事实对相邻义务人是否存在过错作出判断。
七、实体处理的一般原则和尺度把握
1、当事人合意的效力问题
当事人双方就相邻关系问题达成合意的,只要不是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如一方反悔,只要另一方没有新的相邻妨害行为,应当有容忍的合同义务。
2、二手房买卖的遗留问题
(1)出卖人擅自搭建的建筑物给相邻方构成了妨碍,相邻方诉请买房人拆除的,买房人以该搭建物非自己所有抗辩,理由不成立。
(2)买房人为正常使用房屋之需要,欲恢复出卖人改变的房屋原始设计结构,相邻方以买房人买入房屋时已接受既成事实为由进行抗辩的,如不形成相邻妨碍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3、诉讼时效问题
相邻关系案件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和停止侵害请求权不适用时效,而损害赔偿请求权则适用诉讼时效。
4、相邻关系案件的赔偿或补偿标准
(1)采光妨碍的补偿标准,应当综合所在地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房屋面积和房价及受影响的程度予以确定。可以用房屋价格(每平方米)×影响面积×影响时间×10-30%的系数,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以提高5-10倍。
(2)一方安装的设备发出的噪音,超过规定的标准,对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如果其同意进行整改又可以进行整改的,可判令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对原告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3)一方的行为给相邻方形成相邻损害,其赔偿标准应以恢复到损害前的情况,所需成本为计算标准。
5、妨碍程度与容忍义务的界定
(1)认定是否构成相邻妨碍,应从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如果一方使用不动产的行为有利于其生活质量,而对相邻方影响轻微,相邻方应本着团结互助的精神予以容忍。
(2)为弥补房屋设计建筑缺陷,并注意贯彻最小影响原则的排气孔设置,应属相邻方容忍义务的范畴。
(3)一方安装室外悬挂物,如不影响相邻方的安全和卫生,相邻方应容忍。
(4)拆除、损坏承重结构的行为,应判令当事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而拆除非承重结构对安全而言无影响的,应允许当事人行使受限制的财产权利。
6、建筑物反光等不可量物侵害纠纷的处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业活动所产生的噪音、煤烟、震动、臭气、光线、放射性等侵入邻地导致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权利受到干扰性妨害或损害的,被称为不可量物侵害。不可量物侵害属于相邻关系范畴。相邻方因不可量物侵害提起诉讼的,应考虑相邻人之间对不可量物排放容忍义务的程度确定是否应支持其诉讼请求,具体应衡量以下几方面因素:
(1)生存权的优先性。当相邻近的各方都为了自己某种利益行使而引发冲突时,其他权利的行使应当让位于生存权。其他权利的权利人此时就负有容忍的义务,其限度应是满足他方的生活需求。
(2)纷争的地域性。相邻关系中,不同区域的居民便负有不同的容忍义务。居民区与工业区、商业区相比,其居民容忍限度较小。
(3)不动产利用的先后关系。在考虑容忍义务时,必须将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用不动产的先后顺序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相邻各方中使用在前的一方容忍义务较少,而使用在后者则有更多的容忍义务。但此义务仅存于可预期的范围,超过此范围,则可提起侵权之诉。
(4)损害的回避可能性。回避可能性,是指以相邻一方的使用给他方造成的侵害能否回避作为考虑容忍限度大小的标准,本可回避而不回避的,相对方就承担较少的容忍义务或不承担容忍义务。
建筑物反射的光可视为不可量物的一种。建筑物反光纠纷构成环境污染的',当事人既可选择要求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邻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建筑物反光既构成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又构成相邻关系纠纷的,发生相邻关系物上请求权和环境侵权损害请求权的竞合,当事人择一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行使请求权的不同,分别处理。
7、建筑物遮蔽纠纷的处理及补偿标准
(1)通风、采光标准的确定
确认影响通风、采光的标准,应根据发生地(市区还是农村)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标准。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或衡量:
a、市区内的建筑物应审查其建造是否符合有关部门关于建筑物的高度、层次、间距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建筑物,应视为对通风、采光有影响,反之则无影响。
b、农村的建筑物应审查其建造是否符合当地群众“公认”的通风、采光标准(如村规民约)。如无此标准,则可参照有关部门关于城市建筑物的高度、层次、间距的规定确定是否影响通风采光。
c、审查新建建筑物是属于翻建、扩建还是新建。如属在原住宅基础上翻建,既未扩大面积,又未增加建筑高度,相邻方以影响通风、采光为由阻挠翻建的,一般不予支持;如果属扩建或新建,相邻方提出影响其通风、采光的,则应结合其他各方面的条件加以确认。
d、审查提出影响通风、采光一方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章建筑。一般来说,未经批准的违章建造的房屋不应享有通风、采光权,对其要求保护自己通风、采光的要求不应予以支持。农村中没办理房产证明但有选址意见书或准建证的不应认定为违章建筑。
(2)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问题
根据不同的情况,当事人应以不同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a、新建房屋一方属于违章建筑或者超过批准设计范围施工的,一般应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降低建筑高度减少建筑层次等。
b、对经过合法批准手续的新建楼房,或者虽属违章建筑,但已建成的,如拆除将给国家或公民造成的经济损失大于受影响一方利益的,可以其他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如判令侵权方给受害方妥善安置住房或工作场所,或者给予受害方赔偿等。
8、因空调安装问题引起的相邻纠纷的处理
(1)因空调噪音引起的纠纷的处理
目前,空调室外机造成噪音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安装不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生活噪音不得超过55分贝,可以此作为空调噪音是否合理的标准。凡超出此标准的都应认定空调室外机安装不合格,应判令使用人重新安装。重新安装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应判令其限期拆除。
(2)因空调排水不当引起纠纷的处理
造成此类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空调使用人安装不当,应判令其重新安装;造成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3)因空调室外机排气引起纠纷的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房屋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的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相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
1、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小于4.5KW的为3米;
2、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米。根据此规范,空调设备应当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在有多种可选位置时,应选择与相邻方固有门窗距离最大或对相邻方影响最小处。违反上述标准对相邻方生产生活造成妨碍的,应判令其排除妨碍;造成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9、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住宅侧面间距: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米。
八、判决主文的标准化表述
1、请求停止侵害: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X行为。
2、请求排除妨碍: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为某行为。
3、请求赔偿损失: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赔偿或补偿原告XX.XX元。
4、请求消除危险: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为某行为,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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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海林与被告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协商小货车的买卖事宜,由朱海林将其自己的一辆栏板跃进NJ1026D小型载货汽车,车辆行驶证号为琼D30594,出卖给潘世海。双方约定,车价为8000元。同日,潘世海向朱海林写下欠条一张,其欠条载明:“欠购车款捌仟元(¥8000)定于20xx年9月20日前付清。如果不按时付可按车价款壹倍处罚。欠款人:潘世海20xx年8月26日”。潘世海写下欠条交朱海林后,朱海林便同意潘世海把车开走,至同年9月20日潘世海未按欠条时间向朱海林支付购车款8000元,朱海林也没有将该车的相关证件交付给潘世海,双方因此引起纠纷。朱海林于20xx年3月17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潘世海支付其拖欠的购车款16000元,并承担车旅费100元。潘世海辩称,其本人已于20xx年10月12日将4000元支付给朱海林,按双方的约定,朱海林应办理好产权转让登记手续,而朱海林没有办理,因此,双方的口头协议没有生效,要求朱海林退回定金4000元,并请证人张桂铭出庭作证。一审中,潘世海提出反诉,要求朱海林双倍返还定金8000元,并要求朱海林支付为该车修理所付出的费用2420元。原审法院通知其缴交反诉费,但在法定期间内,潘世海未向原审法院缴交反诉费,原审法院裁定,按潘世海自动撤回反诉处理。一审中,朱海林对证人的证言予以否认。二审另查明,朱海林于20xx年3月间购买该车,总价款为35200元。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该车使用年限为8年。按使用8年计算,该车每天折旧费为12.05元。
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所进行的交易是旧小货车,根据国务院贸易部发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
第三条“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的规定,原告所卖的旧货车,必须要在经过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方可进行交易,否则应视为交易无效。因此,原告擅自将自己的旧小货车卖给被告,其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故应视为买卖无效。对无效买卖所得的财产,应互相返还。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购车款16000元和车旅费1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于被告在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给原告的这一事实,由于被告向法庭提供在场证人张桂铭出庭作证,虽然原告否认,但根据双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度,被告有证人出庭作证,因此,被告主张的可信度大于原告否认的可信度。对被告的这一主张,本院应予认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和参照贸易部发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朱海林与被告潘世海的旧车买卖无效;
二、被告潘世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琼D30594号小货车给原告朱海林;原告朱海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4000元给被告潘世海;
三、驳回原告朱海林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告朱海林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朱海林与被上诉人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达成口头买卖汽车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该协议为有效协议。协议约定后,上诉人将车辆交付被上诉人使用,被上诉人未按约定支付车款,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
上诉人将该车交付被上诉人,没有将该车相关的证件交给被上诉人,致使被上诉人不能正常的进行营运,上诉人的行为也应视为违约行为,也应承担违约责任。鉴于本案中,双方没有约定上诉人的违约责任,因此,上诉人的违约责任应视为与被上诉人的违约责任相等。本案中,双方均未完全履行协议,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将该车退回,被上诉人表示同意,故双方约定的口头协议可予以解除。由于被上诉人未按协议约定,将车款支付上诉人,也不及时将车退回上诉人,致使该车由被上诉人占用长达一年,因此,被上诉人应支付该车的折旧费给上诉人,其折旧费按每天12.05元计算,上诉人主张支付时间从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4月23日,共计239天,计2880元。上诉人上诉请求被上诉人赔偿用车款没有证据,不予认定。其上诉请求被上诉人赔偿精神损失费20xx元,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根据。原审判决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正确,应予维持。被上诉人主张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给上诉人,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上诉人双倍退还定金8000元,并要求补偿购买维修汽车配件费用2420元,由于一审中提出反诉请求,未按规定时间交纳反诉费,一审已裁定按其自动撤回反诉处理,被上诉人现主张没有理由。原审判决根据国务院贸易部颁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双方的旧车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属适用法律错误。因为《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是属于部门的规章,并不是行政法规。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旧机动车交易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故不能以此作为判决合同无效的依据,应予纠正。原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已支付4000元购车款,并判决由上诉人返还,其认定事实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xx)琼中民初字第65—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xx)琼中民初字第65—2号民事判决第
一、二项;
三、解除上诉人朱海林与被上诉人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约定的汽车买卖口头协议;
四、限被上诉人潘世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将琼D30594牌号栏板小货车(跃进NJ1026D)退还上诉人朱海林,并支付该车折旧费2880元给上诉人朱海林,逾期交车则每天按12.05元支付该车折旧费。
从上述案例看,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能以《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作为认定汽车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因为《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是国务院贸易部于1998年3月9日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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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进行预约,并确认、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标的物信息
买卖合同中应根据标的物的类型,在合同中将其特定化。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
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一、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拟出售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该房屋系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购买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合同约定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摊_____平方米),购买总价人民币_____元整,房屋用途为住宅,甲方现已向开发商付清全部房款,房屋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二、甲方自愿将该房屋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已对房屋的权属及使用状况等现状作充分、必要的了解并自愿受让。双方应xx本预约合同之约定,完成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法律程序,并最终实现双方房屋买卖之目的。
三、转让款项的支付风险提示:价款支付
在实务中,有的买卖合同只是简单地约定合同款项的金额,对于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却未作出约定。这一漏洞将为支付方无限期不支付或迟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来履行支付货款。明确付款的具体期限及条件,尽量要简单、明确易实施,避免催款方因为无法举证付款条件成就而不能主张货款的风险。设定明确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效督促或威慑合同付款方。 双方约定上述房屋的总价款为______人民币(以套计),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元整,上述转让款分次付清。
1、本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
2、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负责仍以甲方名下的账户支付按揭款(共计____人民币)及其利息。(以银行实际对账单为准)
3、余款当日支付给甲方。
4、双方约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风险提示: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履行方式是送货还是自行提货这不仅涉及运输费用的承担,而且还将涉及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严重影响到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实施,产生逾期交货等纠纷。同样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也会容易引发争议。
如:有的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则就避免了歧义的产生。
四、房屋相关凭证的保管及交房时间为确保交易的安全进行,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第2笔款项后,甲方应将上述银行按揭合同及保险单据等有关该套房产的凭证原件交付乙方保管。甲方并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员申办土地房屋权证及今后的转让、银行按揭手续及接收、管理房屋。甲方应于全权委托当日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并结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乙方有权对房屋预先装修、支配使用。
五、过户手续的办理及税费承担。
1、甲方承诺在接到开发商办理权属证书通知后____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____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办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及时办出甲方名下的土地房屋权证,甲方前手办理土地房屋权证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承担。若双方对甲方应予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时日发生争议的,以该商品房项目20%的业主平均开始办证的时间作为甲方应予办理的时日。
2、产权登记之房屋坐落与原《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不一致的,以甲方土地房屋权证记载为准。
3、上述房屋面积为合同约定面积,如合同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对本次交易行为仍予以认可。买受人与开发商之间有关面积差异的补偿事宜由与开发商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
4、甲、乙双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双方在办理过户登记时,以实际成交价作为双方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转让价格,因此导致双方在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六、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在签定预约合同时,对合同项下之房产享有完全处分权,该项房产不存在任何共有情形。
2、甲方保证在合同签定之前,未曾与任何第三方签定涉及该房产的转让、租赁等协议,该房屋无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3、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应督促开发商积极办理土地房屋权证,以促成买卖合同的生效和履行。因甲方主观原因导致产权证拖延办理的,每延迟____日,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_____元,逾期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开发商原因或其他甲方不可克服的原因导致产权证拖延办理的,不算甲方违约,但甲方应督促开发商可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办理。
5、甲方办出土地房屋权证后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办理买卖合同签约及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因甲方原因造成拖延的,参照前款约定处理。
七、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若逾期付款,每逾期____日,按每日____元支付滞纳金。逾期在____日内的,视为正常迟延,乙方无须支付滞纳金。逾期超出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甲方办出土地房屋权证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备齐相关材料与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因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要条款化,在出现违约情形时,能有效执行,避免纠纷。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
具体应明确,违反合同的哪条约定,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如:质量不符、数量不符、未按时足额付款、未及时交货等等,不同违约情况应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违约金的数额要具体化、数字化,以便于向违约方主张。
八、合同履行及违约赔偿
1、双方应恪守本合同的约定,确定合同条款的充分履行,以促成房屋买卖的实现。
2、一方有充足、正当的'理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经双方同意后可以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因此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相对方有权要求予以经济补偿。
3、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作出的承诺保证即视为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______元整。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赔偿数额的,受损失方有权按实际损失额要求赔偿。
4、甲方违约,若乙方已对房屋进行预装修的,乙方的装修款损失列入实际损失范围。具体损失额的计算以双方协商认可的数额或双方指定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
5、出现一方违约情形,守约方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已无实际履行可能或履行必要的除外)或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在法律规定或约定的退款责任明确之日起____日内将乙方实际支付的款项(不含利息)全额退还乙方。风险提示: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机构或法院。那么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则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如果选择仲裁机构就一定要明确是哪个仲裁委员会,否则就会因约定不明而致约定条款无效。
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管辖的法院,而约定法院则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其一,而不能随意选择,否则该条款无效。
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信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议不成,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及今后双方签定的买卖合同中,甲、乙双方权利的放弃或义务的增加均须采用明示的方式,不能采用默示或推定的方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其他困难,导致履行有困难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当事方应及时告知相对方,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日后可再行协商,经协商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风险提示:证据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送货单、购销凭证、发票签收记录、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件,交通票据、运输单、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书面、视频、录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都将有可能成为有力的事实证据。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居间合同佣金标准的上限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进行预约,并确认、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拟出售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该房屋系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购买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合同约定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摊_____平方米),购买总价人民币_____元整,房屋用途为住宅,甲方现已向开发商付清全部房款,房屋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二、甲方自愿将该房屋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已对房屋的权属及使用状况等现状作充分、必要的了解并自愿受让。双方应依据本预约合同之约定,完成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法律程序,并最终实现双方房屋买卖之目的。
三、转让款项的支付
双方约定上述房屋的总价款为______人民币(以套计),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元整,上述转让款分次付清。
1、本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
2、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日起负责仍以甲方名下的账户支付按揭款(共计____人民币)及其利息。(以银行实际对账单为准)
3、余款当日支付给甲方。
4、双方约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
四、房屋相关凭证的保管及交房时间
为确保交易的安全进行,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第2笔款项后,甲方应将上述银行按揭合同及保险单据等有关该套房产的凭证原件交付乙方保管。甲方并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员申办土地房屋权证及今后的转让、银行按揭手续及接收、管理房屋。甲方应于全权委托当日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并结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乙方有权对房屋预先装修、支配使用。
五、过户手续的办理及税费承担。
1、甲方承诺在接到开发商办理权属证书通知后七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____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办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及时办出甲方名下的土地房屋权证,甲方前手办理土地房屋权证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承担。若双方对甲方应予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时日发生争议的,以该商品房项目20%的业主平均开始办证的时间作为甲方应予办理的时日。
2、产权登记之房屋坐落与原《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不一致的.,以甲方土地房屋权证记载为准。
3、上述房屋面积为合同约定面积,如合同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对本次交易行为仍予以认可。买受人与开发商之间有关面积差异的补偿事宜由与开发商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
4、甲、乙双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双方在办理过户登记时,以实际成交价作为双方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转让价格,因此导致双方在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六、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在签定预约合同时,对合同项下之房产享有完全处分权,该项房产不存在任何共有情形。
2、甲方保证在合同签定之前,未曾与任何第三方签定涉及该房产的转让、租赁等协议,该房屋无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3、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应督促开发商积极办理土地房屋权证,以促成买卖合同的生效和履行。因甲方主观原因导致产权证拖延办理的,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_____元,逾期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开发商原因或其他甲方不可克服的原因导致产权证拖延办理的,不算甲方违约,但甲方应督促开发商可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办理。
5、甲方办出土地房屋权证后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办理买卖合同签约及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因甲方原因造成拖延的,参照前款约定处理。
七、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若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每日____元支付滞纳金。逾期在____日内的,视为正常迟延,乙方无须支付滞纳金。逾期超出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甲方办出土地房屋权证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备齐相关材料与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因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合同履行及违约赔偿
1、双方应恪守本合同的约定,确定合同条款的充分履行,以促成房屋买卖的实现。
2、一方有充足、正当的理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经双方同意后可以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因此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相对方有权要求予以经济补偿。
3、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作出的承诺保证即视为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______元整。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赔偿数额的,受损失方有权按实际损失额要求赔偿。
4、甲方违约,若乙方已对房屋进行预装修的,乙方的装修款损失列入实际损失范围。具体损失额的计算以双方协商认可的数额或双方指定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
5、出现一方违约情形,守约方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已无实际履行可能或履行必要的除外)或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在法律规定或约定的退款责任明确之日起7日内将乙方实际支付的款项(不含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信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议不成,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及今后双方签定的买卖合同中,甲、乙双方权利的放弃或义务的增加均须采用明示的方式,不能采用默示或推定的方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其他困难,导致履行有困难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当事方应及时告知相对方,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日后可再行协商,经协商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居间合同佣金标准的上限
深( )居间第( )号
特别提示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各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和二手房购房指引(交易场所现场悬挂)的内容。
2.本合同文本由“深圳市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生成,合同各方经协商,可对本合同的内容作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对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进行实地考察,对房地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及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学位、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4.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帐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
5.买卖双方在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赎楼、过户过程中,应当仔细阅读所签署的公证委托书内容。对外所授权限,应当在可控范围。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应当亲自到场,避免出现交易风险。
6.政府仅规定了房地产居间方佣金收取标准的上限,在房地产交易中,居间方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收取佣金。
7.买方、卖方、居间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同时在场,以确保各方所执合同的同一性、有效性与真实性。
8.居间方应当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书和营业执照。买卖双方可通过网站“信用公示”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相关资料。
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书号码: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经纪人(经纪人助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证号码(上岗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预约买卖和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地产预约买卖
第一条 拟转让标的
卖方拟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证号为:____________。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该房地产于_______年_______月竣工。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_______,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小写:_______元)。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_______种
1.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日内与担保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担保赎楼收费项目以担保公司的服务合同为准;卖方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仍不能获得赎楼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约定转移登记日期之前自行赎楼。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租赁合同见附件[租赁编号:______________,月租金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租期自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① 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_________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若有)转交予买方,买方自_______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② 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 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____%)。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____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 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3)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____________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含追加首期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________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但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
第十条 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10)提前还款罚息。
买方需付税费:(11)印花税;(12)契税;(13)产权登记费;(1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15)《房地产证》贴花;(16)抵押登记费;(17)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18)授权委托公证费。
其他费用:(19)权籍调查费;(20)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21)评估费;(22)律师费;(23)保险费;(24)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____________方式处理:
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________方缴纳。
3.其他:买方支付:_______%;卖方支付:______%。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________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需办理赎楼手续的,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或卖方在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日起_______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第十五条 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_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_______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二部分 居间服务
第十八条 居间服务内容
居间方提供如下服务: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促成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接事宜;
6.提供银行抵押贷款、赎楼事项的咨询服务;
7.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
8.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应交纳的费用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必要费用约定
1.本合同签订时,买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不超过买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本合同签订时,卖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不超过卖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如买卖双方最终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居间方所收取的款项充抵买卖双方应当支付的佣金。
第二十条 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含前条已收取的款项)人民币: 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向卖方收取佣金(含前条已收取的款项)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将向买方所收取的必要费用返还后,可要求卖方赔偿。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将向卖方所收取的必要费用返还后,可要求买方赔偿。
4.因居间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向买卖双方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必要费用。造成买卖双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五日内退还买卖双方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买方______份,卖方______份,居间方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助理:___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 居间合同佣金标准的上限
项目名称: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委托方(下称甲方)委托受托方(下称乙方)承担 消防站建设项目 的咨询服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循。
一、委托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对上述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二、时间
_________年11月20日~12月20日
三、 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要的资料。
2。 按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3。项目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项目。(特殊情况除外)
2。乙方应在咨询服务中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服务原则。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4。 乙方负责评审后可研报告的修改。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合同金额:
支付方式: 提交报告时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开始生效。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执行所承担的义务,对方都有权利提出异议。或经双方确认后,可终止合同,但任何一方不能自行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
若因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而造成自身的损失,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而甲方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若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而造成自身的损失,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而乙方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七、争议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一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户名: 户名
账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日期: 日期:
♥️ 居间合同佣金标准的上限
会员: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就______投资,委托乙方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事项,经双方同意签定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咨询服务的范围及方式
(一)乙方提供甲方有关______投资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
(二)就本合同规定的咨询内容应以下列方式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
1.以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报告(约定方式含电话、手机短信、传真、e-a)。 于营业时间内接受甲方机动性咨询。
第二条咨询合约期间付费方式
(一)会员制
1.短信会员_______季送_______个月;
2.___会员_______季送_______个月;
3.贵宾会员_______季送_______个月,若因大盘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服务期内至少为甲方创造_______倍于其所交付相应级别会员会费的`盈利,否则将延期,直至达成此项承诺为止。合同资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提成制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笔盈利部分的_______%做为该笔操作咨询费用,若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所指导的操作产生亏损,将由下笔操作盈利部分补足亏损后再行提成。
第三条乙方及其从业人应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处理受托事务,除应遵守主管机关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并应确定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___投资行为;
(二)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委托关系而得知甲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条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一)甲方是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___投资;
(二)甲方的___投资行为,是甲方与___发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___经纪商间的关系。乙方仅是提供___投资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投资事务;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传送中断与错误,乙方不负此责任;
(四)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予任何
第三人或与
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资______所产生的利益及风险悉由甲方自行享有与负担。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_________________执行,有效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共计_______个月。
第六条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因法律政策法规原因产生的变动,应对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第七条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一)立合同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时,合同得以终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扣除已使用咨询时间成本后剩余的费用;
(三)合同终止时,因提供___投资咨询服务所必要的传输出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与已缴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将从退还的咨询报酬中扣减或向甲方请求给付;
(四)甲方一签定合同,乙方即预收全额咨询费,并出具收据。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___________________
♥️ 居间合同佣金标准的上限
服务单位:_________(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客户:_________(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
鉴于乙方拟从甲方处获得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的咨询服务,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拥有提供该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民法典》、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咨询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合同”指本协议当事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传真方式签订的《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书》;
“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为完成协议所涉之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香港及境外股市”指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的所有交易品种和美欧等主要市场的交易品种。
服务种类_________(投资建议短信+持股诊断+分析传真电子邮件)。
乙方委托甲方就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提供投资价值分析意见及建议;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价值分析意见及建议。
服务费用,交付时间及方式 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费用。该等费用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以_________形式向甲方支付。
责任及义务
甲方的义务
(a)甲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国际专业咨询机构公认的标准和惯例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
(b)甲方履行咨询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的款项。
(d)甲方应对咨询服务工作量,完整性负责。
(e)没有乙方的授权,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基于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a)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b)对于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c)乙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的行为后果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证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乙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乙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伤亡的责任。
保密约定
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或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他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投资研究分析意见或者建议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种类向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乙方从事证券投资行为。乙方基于甲方提供的投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进行的相关投资的39;盈亏,甲方不享有任何收益,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b)本协议期限届满。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费用。
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甲方所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意见或建议之内容,向其他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
♥️ 居间合同佣金标准的上限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年,即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甲方与乙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快递合作协议:
一、甲方须按照乙方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派送快递并积极完成快递服务。
二、乙方提前将所需配送的货物、地址、时间等信息填写完毕并将货物包装好,甲方根据配送信息进行配送。
三、甲方须按乙方的要求,确保所配送的货物完整,及提供配送信息的真实。
四、甲方进行配送,收件人无法联系时,且快件派送________次不在派送,并将信息告之乙方。如需再次派送按另一件收费。
五、违约事项。甲方为乙方配送的'具体接件地点和时间根据乙方的信息要求为准,如有违约导致乙方客户投诉,甲方将按照乙方合理的要求进行赔偿及承担相应责任。
六、甲方对乙方所需配送的货物丢失或损坏,则由甲方按照货物的价格进行全额赔偿(如遇客户签收后发现货物丢失或损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运费详细价格由双方另行约定。
八、运费结算。合作期间,结算时间均为每月月底,甲方将发货单或其它有效单据交予乙方,双方核对无误后结算运费,乙方不得无故拖欠甲方其运费。
九、特殊情况下甲方无法及时将货物发出时,及时征求乙方意见,如甲方未及时处理而导致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十、本协议自签订后即可生效,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居间合同佣金标准的上限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inter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____________(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居间合同佣金标准的上限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发挥土地效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和乙方合作种植果树,土地属于甲方自己所有的荒地28亩,乙方出资一切种植果树的'开支。共同发展林产业。
二、如果国家征用土地,地上的种植物属于甲乙双方平分。征得土地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三、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双方信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付给对方违约金壹百万元及负一切法律责任。
(2)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居间合同佣金标准的上限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
合肥德律民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xx年月日订立。
一、专项条款
1.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定甲方的法律专家或法律工作人员,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孙孝进工伤认定赔偿纠纷
1.2.代理权限
委托人授权甲方的权限为:代为诉讼;代为进行和解;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收取法律文书;代为行政复议;
1.4.服务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法律服务费,费用总额为元。
1.5.费用支付
1.6.1.法律服务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根据以上第1.4条所确定的法律咨询服务费,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1.6.2.其他费用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时预付其他费用元,结案时据实结算。
(2)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元,结案时不再据实结算。
二、一般条款
2.1.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员的义务
(1)应当勤勉尽责,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
(2)应当及时向乙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3)不得超越乙方授权行事;
(4)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和其他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5)甲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办人员应当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或个人隐私。
2.2.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和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3)如乙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4)按照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向甲方和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2.3.滞纳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2.4.保密责任
(1)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员对于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下简称乙方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托人秘密。
(2)以下内容不属于乙方秘密:
a.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3)甲方和乙方另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当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2.5.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为本协议项下服务费总额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提出有违法律法规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3)如果甲方接受委托后发现乙方捏造事实或者弄虚作假,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应按照约定或根据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2.6.不保证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2.7.争议的解决
(1)甲方与乙方之间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乙方可以直接与甲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合同有效期
2.9.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居间合同佣金标准的上限
甲方:XX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XX管理顾问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经营管理的需要,委托乙方作为企业管理咨询顾问,为甲方提供专业管理咨询服务。
二、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书的附件《项目建议书》记述的内容并按照项目进度实施管理咨询项目。
三、本咨询项目的工作时间按每周五个工作日计算,从乙方项目组正式进驻甲方现场开始,到乙方提交正式咨询报告止(具体时间为1999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计40个工作日。其中,乙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项目进度安排,以保证项目质量。
四、乙方应在甲方预付款到帐后三日内派出项目组进驻甲方工作现场,开始实施项目。
五、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和项目支持:
1、指定1-2人加入项目组配合乙方工作。
2、向乙方提供与管理项目有关的以及有助于对甲方获得全面了解的各种真实完整的资料。
3、根据具体条件提供计算机和通讯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4、为乙方食、宿、交通提供方便,并采用包干形式承担此部分费用(见项目建议书)。经双方协商,甲方亦可将此费用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包干使用。
六、甲、乙双方应在项目开始时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及资料清单。
七、乙方在提交咨询报告初稿并进行解释后,甲方应在五日内就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与乙方共同修改报告,最后由乙方按照咨询服务业的标准定稿。
八、乙方根据甲方的`意见在对咨询文本进行修订后,即作为正式文本提交甲方,甲方应就最终完成情况向乙方签写报告正式文本收取确认书。
九、本咨询项目的成果即最后文本的产权在甲方支付所有咨询款项后归甲方所有,但甲方不得向其它咨询类公司和投资类公司公开。
十、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口授、文字资料、电子文档、电子邮件)就双方合作有关事项泄密。这些事项包括:
1、甲方委托事项,包括甲方公司名称、委托内容以及项目建议书的所有内容;
2、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所接触的所有甲方信息、资料、数据,包括企业战略、财务、融资渠道与安排、项目计划及实施情况、各种规章制度、人事状况及其变动,直至企业领导人的个人资料等。
3、咨询、诊断报告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建议和方案。
十一、本项目咨询费用为壹拾贰万圆整(RMB120,000.00),分两次支付。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后三日内支付项目总费用的60%作为预付款。余款于正式报告的文本提交给甲方之日支付。
十二、乙方咨询顾问往返于京杭之间的交通费用和在杭的食宿费用根据项目建议书中的内容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五、《项目建议书》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浙江xx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xx经纬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居间合同佣金标准的上限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作为针对 公司 项目 等的独家投标主体,为更好的推进该项目的运行,甲方拟就招投标事项与乙方合作,故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事项
乙方向甲方提供 公司 项目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以促成投标主体与 达成交易。
第二条 咨询服务费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为中标总金额的 。
若因乙方提供相关项目信息,最终促成甲方与 达成交易,在每收到 支付的一笔款项后,甲方应当 10 日内按照 支付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第三条 双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搜集并及时提供合法、准确、有效的项目组织和运作信息以及该项目其它竞争对手的相关信息。乙方同时保证所提供的咨询服务信息是适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且对于促成合同是有积极意义的。
2、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咨询服务信息获得的方式,渠道不会引起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索赔、或诉讼。如果因此发生对甲方的索赔,诉讼,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抗辩,并保证甲方不受损害。
3、甲方负责组织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协调、投标、合同签订、设备供货等事项。
4、双方各自承担为承揽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二条执行,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拖欠咨询服务费数额的1% 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对方提供的企业文件、项目数据、技术秘密、调查方案、投资方案、生产信息、财务数据、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等均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漏给协议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要求其参加项目工作的职员及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合作期限
1、甲方指定投标主体未能得到该项目的设备供货合同,该咨询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2、甲方指定投标主体获得了该项目的供货合同,合同执行完毕且甲方按照要求向乙方支付完毕咨询服务费后,该咨询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第七条 仲裁条款
凡因本协议的执行所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调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于签署后即行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居间合同佣金标准的上限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的双方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本协议是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旨在约定乙方在为甲方进行股权融资居间服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因股权融资的需要,委托乙方作为独家股权融资的居间服务,由乙方帮助甲方主要通过私募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本协议的佣金是专指因该投资方与甲方发生的投资关系(以下简称“融资项目”)而发生的佣金。
二、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1、向乙方书面或者口头介绍现状,并及时提供乙方需要的相关资料。
甲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将一直使用并可完全信赖由甲方及其代表提供的数据、材料和其它信息。甲方同意并保证其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在提供之时的所有重要方面均为准确和完整。如果上述信息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变为不准确、不完整或者有误导,则甲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预测信息或其它信息均为善意编制并以基于编制当时的情况的合理假设为基础。因此,乙方对于上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关于甲方的信息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其仅在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融资项目居间服务的过程中使用。只要甲方未公开,乙方或其代理人就须对其保密。除非国家法律的特别要求,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或其代理人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此类信息。否则,甲方有权追诉乙方的法律责任。
3、对于乙方推荐的有投资意向的国内外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甲方愿意接触的,则甲方会积极与其进行交流或会谈,将交流或会谈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4、甲方提供相关资料,由乙方与相关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就本协议约定的融资项目进行交流。乙方应将交流的情况及时告知甲方;
5、一旦本融资项目成功(一次、多次或最终)并且所融资金到达甲方账户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将乙方应收取的服务报酬支付给乙方。
三、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1、协助甲方制定股权融资的融资备忘录、财务模型及商业模式等;
2、协助甲方进行股权融资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3、努力为促成甲方达成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融资目标;
4、向甲方推荐能够合适甲方商业模式和融资要求的机构或自然人投资者、国内外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由甲方经过了解、交流、考察后决定是否合适或是否需要继续深入接触;
5、引入对甲方有投资意向并且甲方经过考察认为合适的国内外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与甲方进行深入交流或会谈;
6、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 代表甲方与潜在的投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就股权融资进行交流;
7、协助甲方完成未来投资人需要的尽职调查及其他工作;
8、协助甲方完成本融资项目的实施工作,以便所融资金早日到达甲方账户;
9、利用双方认为合适的机会或场合,积极为甲方推介股权融资事项;
10、在甲方付费之前,向甲方及时提供所收取的股权融资中介服务报酬的正规发票;
11、和甲方加强沟通,定期以书面形式或电话交流方式总结工作进展和工作计。
四、乙方为甲方进行股权融资的'居间服务所收取的报酬如下:
1、前期费用 甲方不必预付定金,但融资过程中的必要工作费用,包括路演、尽职调查或与投资方谈判过程中,乙方项目组成员的相关差旅费、对外公共关系费、文案制作,路演会议室、设备租赁等费用,应由甲方支付。该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经过甲方确认的合理费用为准。
2、融资交易成功佣金
佣金计算方法:一旦乙方为甲方的融资成功达成交易(非属于乙方努力达成的融资交易资助除外),甲方给予乙方实际到位融资额5%的佣金。
其中,佣金中现金部分支付期限为投资人向甲方注资之日(如为一次性注资,则为注资完成之日;如为分期注资,则分期按照资本到位之日分期计算)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的收款账户。甲方逾期支付一日,则每日另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未付金额部分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乙方对现金部分的佣金必须在甲方付款之前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
3、在融资成功达成交易后,乙方可以优先投资入股,入股价格可以享受相对于市场价50%的优惠,投资入股比例不超过甲方总股份的1%。
五、本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六、本协议为排他协议,自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可以委托其他财务顾问提供融资服务。
七、本协议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约束。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以后即生效,其有效期在下述两项中较早发生的一项发生之日起届满: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6个月有效期届满后终止。考虑到春节假期因素,截止日期定为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果有效期届满之日甲方正处在本融资项目的交易过程中,则本协议继续有效至该交易最终完成。
2、本协议规定的融资项目的最终全部完成之日(指最后一次融资金额到达甲方账户之日)。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居间合同佣金标准的上限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为委托方向(以下简称第三人)融资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为委托方提供机会与第三人进行接洽、谈判。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第三人,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融资方面的沟通工作。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即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
1、第三人一旦与委托方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民间借贷合同》等借款合同或协议)的;
2、虽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但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借款的;
3、居间人履行了居间义务,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了其他协议的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按照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的借款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用(该居间费用为税后费用),对此,委托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该比例支付居间服务费。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一旦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委托方应立即足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第三人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第三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费。
2、如果委托方以其朋友个人或相关企业或在_________________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协议,居间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第三人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第三人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未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方可要求委托方按应付全部居间服务费的_________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愿意放弃所有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抗辩权。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一旦下达,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仲裁失败方还应承担成功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和差旅费,律师费和差旅费按_________________市司法局有关规定的上限计取。
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居间合同佣金标准的上限
委托人:____
居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居间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就向投资方:____融资万元的相关事宜,委托乙方提供居间代理服务,并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融资总额10%作为居间服务费,乙方不提供税票,相关税金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融资成功之日止。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甲方对乙方的居间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
2、甲方具有选择合作伙伴的最终决定权;
3、甲方保证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有关合作伙伴相关资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本协议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4、在委托期间内和委托期终止或在撤销委托后三年内,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如与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签订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等任何方式的融资合作协议的,甲方承诺按本委托合同中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规定范围内,寻找合适的投资合作伙伴,同投资方积极沟通,以达成甲方或其关联公司项目合作之目的;
2、根据甲方与投资方的洽谈情况,安排有关的谈判会议,合理地推进甲方与投资方的谈判进程,并努力达成合作的目标;
3、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
第五条佣金支付
乙方促成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成功签订融资合同后,在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将融资款项划拨到甲方账户的3个工作日之内,甲方须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居间服务费支付给乙方;若甲方延期支付该笔服务费,须在总服务费之外另向乙方按日加付服务分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到期时自然终止。若需要续约,则应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续约合同的内容并签署。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的,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或履行如发生任何歧义或争议,双方应互谅互让,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经协商解决不成,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所称居间合同的含义:____根据《民法典》第424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执一份存查。
甲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 居间合同佣金标准的上限
委托人:_______
居间人:_______
见证人: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双方就融资、贷款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以委托人本单位实业等资产作抵押从行或社会融资、贷款,贷款人民币金额共计五千万元。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居间报酬与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融资、贷款成立的,居间报酬为促成融资、贷款成立金额的 ____%,委托人应在每笔融资、贷款成立后的当日支付上述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融资、贷款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融资、贷款成立的,委托人不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如融资、贷款成立,委托人不按时支付给居间人上述报酬,按上述应支付报酬金额的双倍向居间人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融资、贷款不成立,居间人支出的`居间费用由居间人自行负担。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____市____区人民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居间人、见证人各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章): _______居间人(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见证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居间合同佣金标准的上限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一案或事务,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承办本案或事务,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将本案或事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其他专业人员、
行政辅助人员协助完成其中诉前调查及其他取证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鉴定、公证、查询工商档案等)可以转委托适当的专门或中介机构完成。乙方及承办律师应认真负责地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出庭应诉,承办律师因特殊情况或开庭时间重合而导致不能出庭的,乙方应指派其他律师出庭。
第二条、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如甲方弄虚作假或坚持违法要求时,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仍应按第四条规定支付律师费用;如甲方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要求撤消或解除委托,
仍应按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乙方及承办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或咨询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处理事务、提供服务的结果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第四条、按照《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等行业收费的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律师费约定为: 。
注: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上述代理费不包括办案费用;办案费用由甲方予以实报实销,甲方预交元或者双方约定包干元;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调查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代理费和办案包干费用一经收取,除有特别约定外不予退还;
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按规定统一收取,乙方提醒甲方,国家法律规定和乙方明文规定,乙方的律师及工作人员无权私自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8楼邮编:210002电话:025-58785588传真:025-58785581乙方收取费用的指定帐号:125904701610301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龙蟠中路支行户名: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双方没有约定收费条款或约定不明确,无法确定收费金额的,律师费按现行有效的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执行。
甲方违反律师费支付条款的,经乙方催后告,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为应付律师费的%。
第五条、本合同乙方代理及服务的有效期限至本案审理结束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务止。本协议中如特别约定律师费包括仲裁、一审、二审多个程序律师费的,
有效期限至二审判决生效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务止;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本合同乙方完成事务:诉前和解;诉讼或仲裁中甲方调解和解(包括庭外和解);他方自愿全部或部分履行的;
他方完成了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向他方作出了新的行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或终止;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惯例视为乙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
撤销委托的;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有效期限止,甲方事务继续由乙方律师承办的,视为继续委托代理,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律师费用按现行有效的江苏省律师标准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乙方盖章后生效,对本合同任何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第七条、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居间合同佣金标准的上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武警医院住宅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小区物业服务
座落位置: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武警总队医院
建筑面积:高层 平方米(含车库), ;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四条 物业服务内容
1、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共用照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
2、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3、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垃圾收集;
5、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
6、维护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收费管理;
7、房屋装修管理;
8、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9、其他委托事项。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小区有明显的层号、栋号、房号引路方面标记。
2、设备运行: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保修制度完善。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4、公共环境:环卫设备完备,设专职保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管理;
5、绿化:公共绿地定期浇水和养护。
6、交通秩序:道路通畅、路面平整,井盖无缺损、无丢失,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登记;
7、秩序维护:负责小区的安全秩序维护及消防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24小时服务热线,工作日上门服务;
第三章 委托服务期限
第六条 本合同委托服务期限为一年半。自 起至 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负责返修; 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乙方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20平方米,由乙方无偿使用。
10、向乙方提供售水、电卡设备及软件,由乙方无偿使用。
11、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水费:本合同生效之前费用由甲方负责清交。
(2)电费:本合同生效之前费用由甲方负责清交。
12、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3、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14、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每年年末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 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户)收取,即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0.40元/月/平方米;多层出租房屋、商铺按建筑面积0.40元/月/平方米。
2、 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1.50元/月/平方米;高层出租房屋、商铺按建筑面积1.50元/月/平方米收取。
3、物业服务费用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公用部分、共用设施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10)税金(5.5%)。
(11)物业服务企业利润(2-5%)。
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标准按季、年支付物业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十条 其它有偿服务费用
按乙方提供的有偿服务标准或政府指导价执行。
第十一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单位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收缴工作,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十二条 停车服务费
停车服务费执行乌发改房[20____]5号文件。
第十三条 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延期交纳应交的物业服务费及代收代缴的水电费,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3交纳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公司可采取限水、限电等催缴措施。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资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七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 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者进行如下物业管理活动时,对业主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为救助人命而造成必要财产损失:
(1)比如有人在房间内企图自杀,为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门、破窗而入;
(2)为避免业主或用户财产受损或可能受损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比如业主房间漏水、失火又无人在内,为不使其造成巨大损失,物业管理者强行入内处理);
(3)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4)其它类似上述情况。
第二十一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服务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四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居间合同佣金标准的上限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平顶山市安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平顶山市绢纺厂家属区卫生保洁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及物业企业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座落位置:平顶山市体育路中兴路中段,居住人口1700户左右。
二、委托管理服务的内容及标准:
1、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一次。
2、住宅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楼道每日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一次;共同部位玻璃每季清洁1次;及时清除小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3、区内公共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三、委托管理形式
委托管理形式为全权委托,统一管理服务,独立经营。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财政拨款,转账支票,支付金额:
五、委托管理期限
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居间合同佣金标准的上限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产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出售_________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标的、价款
房屋座落
产权证号
房屋用途
住宅、商用、办公、其他
房 号
建筑面积(m2)
单价(元/ m2)
价款(元)
其 他
总 价 款
大写:
¥: 元
第二条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部购房款分_____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款,具体付款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给乙方。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在悔约之日起______日内将双倍定金和乙方已付款及其利息一并还给乙方。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上述房屋价款_____%的违约金。
第六条 办理上述房产交易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承担
1、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契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双方协商补充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契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本契约适用于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二、本契约具有选择项的条款,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未被选用的选项要划去,以示删除。
三、双方在签订本契约前,要详细审阅契约条款。
四、本契约要认真填写,涂改后,双方要在涂改处签字。
五、本契约条款由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居间合同佣金标准的上限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土地面积 平方米,房地产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房屋及地价款 大写,即小写****。
四、乙方支付房屋及地价款之日起,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方承担。
八、甲方应在 日内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产权纠纷、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如有纠纷甲方负全部责任。
九、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居间合同佣金标准的上限
一、双方承诺
1.本合同签署前任何协议包括口头约定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2.本补充条款与合同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本补充条款与合同附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3.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转让的房地产,无抵押、无租赁、无查封、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若有抵押、查封、及其他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的,甲方必须在转移登记前解除限制,否则甲方承担逾期办理转移登记的违约责任。若有租赁,甲方必须在交房前解除租赁,否则甲方承担逾期办理交房的违约责任。
4.甲方承诺房地产无权利瑕疵与纠纷,若因此导致房地产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交房,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承诺房地产内没有户口,若有应于交房前迁出,若逾期迁出,每逾期一日向乙方赔偿总房款的万分之一。
6.甲方应保管好房地产权证密码纸,若因为甲方遗忘密码,导致转移登记逾期,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双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若遇到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以保证房地产交易顺利完成。
二、转移登记(送件)
1.双方于买卖合同签订后45日内,备齐材料共同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若与正文条款第六条第一款有抵触,以本条约定的日期为准。
2.若因为财税部门审税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按上条约定的日期办理转移登记,则双方办理转移的登记日期顺延到财税部门出具税单后的2日内。
三、房地产交付
1.甲方收到所有房款后3日内办理交房手续。甲有权提前交房,但必须提前2日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拒绝。若与正文条款第四条有抵触,以本条约定的日期为准。
2.双方交房应该签署《房地产交接书》,查验房地产,并结清相关的费用。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查验房地产确认无误后且双方签署《房地产交接书》的当日向甲方支付尾款。
3.由于本合同转让的房地产是二手房,有较长的房龄,双方同意按现状交付房地产,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但甲方在交房前不得拆除房地产的固定装修及设备。
4.该房屋内的燃气初装费及维修基金已包含在房地产转让价格内,甲方应于完成房屋交验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至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5.交房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电讯、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之后发生的前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涉及的房地产交房、转移占有、交房具有相同的法律含义,是指甲方将房地产实际交付给乙方占有,并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四、交易税费的支付
1.本次交易过程所涉及的交易税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交易手续费、权属登记费、配图费。本合同的工本费、公证费、律师费由双方各半承担。
2.双方实际应缴纳的税费,以政府部门开具的单据为准。
3.若因为乙方逾期办理,导致双方不能于20xx年12月31日前办理转移登记,甲方因此增加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款、或未按约定期限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或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房的,则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房地产出售总房价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乙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滞纳金与违约金部分的价款,剩余款项返还给乙方。
2.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或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房的,则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房地产出售总房价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甲方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若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多余的损失。若损失小于违约金的,以违约金数额赔偿,不得要求法院以违约金过高为由降低违约金。
4.若在具体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次交易不能按期完成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以下无正文)
付款协议
1、双方确认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RMB200,000.00)。
2、于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RMB150,000.00)。
3、于双方签订本合同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整(RMB1,000,000.00)。
4、甲方同意乙方以贷款的方式支付剩余的房款人民币叁佰壹拾万元整(RMB3,100,000.00)。若乙方的实际银行贷款不足该金额或贷款未经银行批准,则乙方应于双方办理转移登记前补足并支付给甲方。乙方需向甲方出示贷款抵押合同的原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转移登记。
5、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立即向银行申请贷款,积极准备贷款所需的资料,并于本合同签署后40日内且双方办理转移登记前办妥银行贷款的所有手续。
6、该贷款由乙方申请贷款的银行于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7日内由该银行直接支付给甲方,即贷款银行取得他项权证放款。贷款银行不得将贷款支付给乙方。因贷款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担保费、手续费等)由乙方承担。
7、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查验房地产确认无误后且双方签署《房地产交接书》的当日向甲方支付尾款人民币伍万元整(RMB50,000.00)。
8、本合同内的金额,若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9、甲方确认收款账户为:户名: ,银行名称: ,帐号: 。
10、乙方将房款支付到甲方确认的上述账户,则视为乙方履行了相应的付款义务。
♥️ 居间合同佣金标准的上限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位:_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
(二)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地产四至范围
(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土地;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上述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币)计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远整。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的__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装让的房地产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下列第款办理。
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按规定.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上诉房地产交付(转移占有)乙方。交付标志:_____________.
第五条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第六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电讯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自后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八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地产根据原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属房屋,其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业主公约见附件六。
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确认上述受让房地产的业主公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上述房地产在办理转让过户变更登记后,甲、乙双方共同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该房地产转让后变更使用、维修管理户名及有关手续。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款内容处理。
一、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甲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旅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一份,_______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一份(本合同经公证的公证部门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