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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精神的深入,人们越来越重视合同的作用,合同成为减少和预防争议的重要工具。各类场景中,合同的使用频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__________
户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甲方劳务派遣乙方到甲方承接的项目从事作业。为确保完成项目施工任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双方根据(以下简称《劳动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工种及合同期限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作地点:;
3、工种:____________(第二工种:__________)。因甲方现场生产变化,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种调整。
4、合同生效及期限:本合同于20___年___月__日签字,国内飞机场出关时生效,以完成项目工程实际工期为合同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到达国内机场出关后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工资待遇、发放及结算
1、双方确定,乙方在( )项目劳务期间的工资为_____元人民币/出勤工(此工资工价为综合工价,已含( )劳动法规定的每日超过八小时以外的加班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2、乙方在( )劳务期间,乙方每月的出勤天数,经甲、乙双方核对考勤并签字后作为月度工资的结算依据。乙方每个月可以预支相当于( )元人民币的等值当地货币的工资作为月度零星生活费用。
3、工资按照日历季度发放,甲方下季度( )日前发放乙方上一个季度的工资,但要扣除每月已经预支的生活费,打到乙方的国内银行工资卡上。
第三条工作时间、考勤、伙食住宿等相关约定
乙方在委内瑞拉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关于作息时间、加班等方面的规定,甲方按《项目考勤管理制度》予以考勤。
1.乙方在( )劳务期间,作息时间由项目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每天上下班实行手工考勤和打卡机考勤管理,出勤时间以打卡记录为准,未打卡出勤的将不予计算出勤。一个工作日为一个考勤工,工作时间为每天( )小时为一个工作日(含正常工作时间( )个小时及路途时间)。
2.白班超过( )个小时的工作时间为加班,按正常工作时间( )考勤;晚间加班的,按小时为工进行考勤;加通宵班按实际时间进行考勤;如生产需要倒班,晚间倒班按实际时间进行考勤。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窝工,按非正常出勤当月予以一半的补工。因上述原因乙方在国外期间累计未达到工/月的(含加班),在回国工资结算时予以补足( )工/月,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休息则同步减少,不予以补足;乙方当月自休超过贰天,病假超过叁天的回国后不再另行补工。因为窝工造成不能正常出勤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生产调整安排,否则不给予一半的补工,一律按自休处理。
4.乙方在勤予以考勤;晚间安排的`学习及班组长等管理人员会议不予考勤。不到场的员工不予考勤。
5.乙方在假条事前请假(病假须同时提供项目现场医生的证明),并经过负责人批准;紧急情况可电话请假并经过批准方可休息,在上班后首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一律作旷工处理(公司将核对请假书面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请假逾期,而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出国体检费用、疫苗费用、签证费用、出国往返机票费用,合计为叁万元整。
2.甲方为乙方进行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外事纪律等的相关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因违反当地法律、法规及非法罢工等,其刑事拘捕、判刑、罚金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对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作出赔偿。
第五条保险、疾病、工伤及意外事故处理
1、保险:
①、甲方出资为乙方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同意将保险受益权转让给甲方,作为甲方处理乙方在国外施工期间伤残或工亡的赔偿费用。
②、经双方约定,在乙方的工资中,甲方已经支付了企业应缴纳的劳动保险。乙方承诺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若造成纠纷,乙方退还该部分费用,由甲方另行为乙方缴纳劳动保险。
2、疾病:①、乙方在委内劳务期间,非因工作原因得病,在项目所在地住院治疗期间,住院医疗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非住院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自已承担。住院期间停发工资,甲方提供乙方正常伙食。
②、乙方在项目部工作期间,非工作原因得大病、特殊疾病在国外住院治疗困难的,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回国治疗,其回国飞机票由甲乙双方分担(回国飞机票需个人向项目部申请及审批),回国后的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回国后的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在国外期间因病及其他非工伤原因死亡的,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直系亲属补助金(包括补助、救济费用等),但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万__元。
3、工伤事故处理:
①、乙方如发生工伤,甲方承担乙方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乙方治疗期限不超过贰个月且痊愈后仍可以从事施工作业或调整工作后可以从事施工作业,必须在国外住院治疗。根据当地医疗条件治疗困难或者经治疗后无法从事施工作业的,由甲方安排回国治疗。
②、乙方如因工伤需要休息,小型工伤休息不超过一周的,按照70%进行考工,超过一周不超过( )天的,按照( )进行考工。
③、乙方在国外发生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的,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及项目所在国的殡葬习惯处理,家属(直系亲属)可以前往出事地点处理善后事宜,但家属人数不得超过两人,并无条件配合甲方及总包方处理善后事宜。
4、意外事故:乙方在国外期间因酗酒、打架、偷盗及其他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5、乙方在出境登机前、回国在飞机场入境出关后所发生的伤、病、残、亡等事故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六条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
对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甲方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口头警告、严重警告、勒令停工、罚款、劝退(遣送)等处罚形式,对乙方违纪行为可以分别单处和并处上述处罚。凡处以罚款或遣返的违纪行为,项目部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通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遣返乙方,乙方承担签证费、往返机票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 ):
1、乙方在合同期内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提高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经劝说不改,情节严重的;
2、乙方有相互串通工资或以他人工资高为借口出现消极怠工行为或罢工行为,经教育不改,影响恶劣的;
3、乙方如有偷盗行为,情节严重者,遣返回国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甲方有权扣除其国外工作期间所有工资;
4、乙方聚众闹事、参加或组织罢工或参加任何非法和xxx组织及其活动的;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合同的变更: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有关内容。
2、合同的解除:乙方在合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同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①、乙方在国外期间出走、滞留不归的;
②、乙方旷工叁天以上、参与罢工经教育不改的;
③、因病或非因工住院治疗,出院后超过( )天,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 ④、因工负伤不能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
⑤、每月实际出勤达不到( )个工作日,经教育或劝告后仍不改正的; ⑥、乙方不具备工种操作技能,且不服从甲方其他岗位工作安排的;
因上述情况解除合同回国后,甲方视其情况确定乙方应承担的工作签证、居住证、出国往返飞机票等费用的( )
3、合同的终止:在合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①、本劳动合同在本项目完工验收后,甲方安排乙方回国到达最初降落的国内机场出关后终止;
②、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解散的;
③、乙方因病、伤、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适应岗位工作;
④、由于天灾、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拒原因,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⑥、乙方因违反规定被甲方遣返回国的,视乙方违约,合同终止。
第八条甲乙双方违约责任及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①、甲方违约:甲方无本合同规定事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签证费、往返机票费等由甲方承担。
②、乙方违约: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签证费、往返机票费等合计人民币叁万元整;乙方如自行转移工作单位,扣除所有工资报酬,并向甲方赔偿拾万元人民币;乙方违约如造成甲方的其他实际损失由乙方赔偿。
2、甲乙双方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约定向溧阳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附件及其他
1、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了必要的岗前培训,乙方已了解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自愿接受制度的约束。
2、双方签署的《出国务工协议书》及甲方现场公布的各项管理制度等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2〉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
1、不足一个月时间的用工: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不设试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用工:以工程完成之日为本合同的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
从事(工种):
数(质)量要求:
三、劳动报酬
1、工资计算方式:
(1)计时(每天或每月工资标准)
(2)计量(件)(单价数量)
2、工资支付方式: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人民币__元;按工作进度支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人民币__元,三个月内结算一次。
甲方应制作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由乙方本人签字,领取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工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其中每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人民币__元。
五、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其它约定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日期:
〈3〉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使公司经营管理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明确领导责任,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本制度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称公司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子公司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子公司所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六条 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6、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执行
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同公司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的不定期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责任:
1、在经营决策中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2、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更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4、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生产计划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担保及关联交易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的;
7、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
8、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十条 对安全、环保、生产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或经理办公会相关规则讨论通过的事项,虽属于集体决策行为,但如果该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内部控制程序或客观事实,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公司资产损失的,追究决策层、或经理层的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提出明确理由的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个人除外。
第十二条 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中,出现重大会计差错、重大信息遗漏或错误的,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披露重大会计差错、重大信息遗漏或错误更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的情况。
第四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三条 种类
1、通报批评:
(1)董事会内批评
(2)监事会内批评
(3)经理办公会批评
(4)公司系统内批评;
2、警告及限期整改;
3、记过、降级及处以罚款;
4、赔偿损失;
5、提请免职:
(1)24 个月内累计 2 次被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或者进行监管谈话
(2)24 个月内累计 2 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或累计 2 次公开谴责
(3)24 个月内累计 4 次对公司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被行政处罚负有领导责任
(4)有证据证明缺乏专业胜任能力、管理不善或者违反承诺
(5)未能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
(6)擅离职守
(7)对公司其他高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经营管理责任隐瞒不报
(8)授权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或者高管任职资格失效的人员、不适当人选代为行使职权;
(9)拒绝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关的监管信息及其他不配合监管的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廉洁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在进行岗位变动、离任时,由公司法律及审计事务管理部对其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事件时公司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但够不上追究责任处理的,由公司办公室对负有经济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诫勉。
第十六条 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公司、子公司决策程序,未按权限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或股东大会批准,擅自以公司、子公司名誉提供担保、投资、交易或关联交易,给公司、子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相关责任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处于行政、司法机关调查期间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暂停相关人员的职务。
第二十条 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6、按照有关议事规则,证明在有关决策表决时曾提出明确理由的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第五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责任追究因内部员工、机构举报提出的,由公司办公室同公司审计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做出的处置意见,形成书面记录。
第二十四条 在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进行岗位变动、离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公司审计部将有关资料书面反馈给公司领导,由公司办公室同审计部按前一条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被追究责任者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做出的处理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书面的申诉意见,上报公司。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公司给予纠正,出具书面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4〉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我公司创建“五型团队”活动已经进入到整改落实阶段,为了确保公司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高效化办公落到实处,力求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为建立可行的长效机制打好基础,公司将对各部门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并汇编成册。具体实施制度如下:
一、规章制度制定原则与要求。
制定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督促劳动者认真履行劳动义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制定要求:制度条款避免套话、空话,注重实际操作与细节要求。力求部门责任具体,工种分工明确,办事程序精简,部门之间协调一致,管理操作性强,最大限度让用户满意。
二、规章制度的内容。
各部门(包括党、政、工、团等公司内部常设机构)工作制度、各工种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级下发参照执行的管理规定及有关制度等。
三、规章制度的统一格式。
各类型规章制度以简要的条款为主,格式力求统一(见附件2)。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按格式作适当调整,做到条款简明、表达准确、讲究细节、便于操作。
四、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步骤与要求。
1、收集与完善。
此项工作由部门负责人抓落实,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15日。
各部门对正在执行的相关制度进行归总、清查,在原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工作实际进行修改、完善,鼓励创新。对尚无制度约束的`工种、办事程序、管理漏洞等进行新制度建立,做到管理到哪里,制度到哪里。涉及到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可召开多部门协调会进行讨论完善,避免部门之间制度“打架”,避免出现管理空白区。
2、审核与修改。
此项工作由部门分管领导负责,时间为5月15日至30日。
各部门负责人将修改完善后的制度初稿交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反复进行斟酌,并广泛听取职工和用户意见,以公司发展和优质服务大局为重,对制度初稿进行再修改再完善。修改稿交副书记办公室汇总。
3、定稿。
所有规章制度的修改稿交办公会研究通过之后汇编成册,并下发各科室严格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0日。
五、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了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与贯彻,公司成立制度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谢天信
副组长:何春梅、牟斌、夏顶国、罗曼、刘国成、陈辉、向守川
成员:魏波涛、朱秀云、鲜玲、王昱、廖开凡、李忠、蒲红军、陈尚岗、肖世明、张富国、陈志、易维茜、唐洁、吴明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副书记室,由何春梅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5〉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一、人员配备
1、店长一名
2、 值班经理2名(兼职)
3、店面营业员2名。
二、店面管理:
1、店长工作职责:店长是专营店的灵魂,主要负责店面的日常管理(人、财、物)、 组织、激励、培训工作,全面负责店内员工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员工管理:对员工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迟到、早退、仪容仪表、待客礼仪、卫生等的全面管理;
a、 帮助员工做好正确的职业规划、职业定位,帮助员工快速成长,为其创造晋升条件;
b、 做好员工的激励工作,根据店面管理及考核制度,对员工工作进行准确评估,以鼓励先进,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
c、 经常与员工沟通,协调人际关系,努力创造积极、愉快的工作氛围。
(2) 店务管理:对店内设备、货品、账目、安全措施等进行全面管理,具体为;
a、设备管理xx对店内各种电器、收银机等设备的运作和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有问题及时解决;
b、账目管理xx做到帐目清晰,钱账相符;
c、货品管理xx认真做好产品的销售统计工作,保障合理库存,:
d、安全管理xx对门窗、电器开关进行检查后关店,消除安全隐患;
e、每日工作做到日清日结,日结日高。
(3) 培训管理:对新进员工及老员工做好日常的培训工作,帮助新老员工提高专业技能,具体为:
a、 根据店面新老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b、培训计划应充分考虑:新鑫信息技术公司的企业文化、专业知识、产品知识、服务礼仪、销售技巧、顾客反对意见及疑议等。
c、 根据店内销售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培训,实际解决店内问题,从而提高店面业绩;
(4) 会员管理:对店内的顾客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提高顾客对品牌的认知度,具体为:
a、 定义:凡在新鑫办理业务的客户,都纳入新鑫公司的会员进行管理。要督促员工做好顾客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会员信息真实准确;
b、经常对顾客档案进行分析整理,将顾客进行等级区分,督促员工做好顾客的回访工作;
c、 定期作顾客消费记录查询及分析,分析顾客的忠诚度、购买产品情况、到店情况等,针对不同顾客做针对性会员促销活动;
d、会员顾客的信息管理:给会员发生日、节日等各种问候、回访及促销信息,维护会员对品牌的忠诚度,从而提高会员到店次数,增加到店人数;
(5) 销售管理:根据店面的实际情况做好店内的业绩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为:
a、 根据店面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月、周、日销售计划及制定销售目标;
b、根据销售计划,制定相适应当地消费情况的促销方案,并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创意方案还需报电信公司审批);
c、 根据方案,实施销售计划及促销方案,结束后对以上两种方案进行最终总结,根据员工表现情况进行奖励。
d、对员工销售能力的管理,及时对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销售问题进行培训及解决;
2、值班经理职责:在店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店长不在时协助店长做好店面的各项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能:
(1)店堂流动岗位,引导顾客办理业务,详细热情介绍相关业务知识,要求专业,系统,自信,主动协助员工完成销售;
(2)负责店堂卫生和门前三包卫生;
(3)随时纠正员工不良行为,与员工一起学习探讨正确的工作方法,学习上级交代的学习任务;
3、店员职责:店员是基层工作人员,其仪容仪表代表了品牌形象,其言谈举止处处显示了品牌及服务理念,具体工作职能为:
(1) 严格遵守员工日常工作规范;
(2) 努力学习专业及产品知识,全面提高专业技能及娴熟应用销售技巧;
(3) 深入领会电信行业的服务理念,做好顾客的服务接待(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4) 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完成下达的销售指标;
(5) 做好店内产品的整理及监控工作,防止偷盗,避免店内产品丢失破损。
店面工作流程
一、店长一日工作流程
(一)营业前
1)组织晨会(或班前沟通会)的召开:
a、 人员状况确认(出勤、休假、轮班、服装、仪容仪表及精神状况);
b、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及通知;
c、 昨日营业状况确认、分析;
d、针对营业问题,指示有关人员改善;
e、 分配当日工作计划。
2)店内状况确认:
a、 店面、展柜、货品的卫生清洁情况;
b、店内货品的陈列、补货、促销、订货等;
c、 电器、灯光、音乐、宣传资料等准备情况;
d、畅销货品的储备及展示确认。
(二)营业期间
A、无顾客时的工作(有序的安排好员工的工作及其他准备工作,时刻为销售做好准备!)
1) 记录当天晨会日志;
2) 顾客资料的整理、录入及POS系统会员的分析管理;
3) 时刻检查货柜有无空缺商品及是否短缺,提醒店员计划补上;
4) 监督店员的工作情况,错误地方及时纠正;
5) 监督促销活动的实施和进展,提醒店员及时向顾客做好宣传和介绍;
6) 对新员工作出相应的指导和培训;
7) 安排老员工对专业知识的巩固学习;
8) 安排员工轮流在店面周围发宣传单,吸引顾客到店;
9) 赠品的合理赠送,时刻维护顾客服务;
10)接收货品,准备清点并及时入库,与电脑POS核对;
11)时刻维持店内的卫生状况;
12)合理安排员工轮流用餐。
B、有顾客时的工作(时刻围绕销售,做好细节工作,提高业绩!)
1) 仔细观察销售过程,随时准备提供有必要的协助;
2) 随时帮助后进员工的销售,提高后进员工的销售能力;
3) 激励和跟踪所有员工对自已销售目标的完成,及时调整销售计划;
4) 紧盯每一个员工的成交能力,随时分析店面成交率及店面单笔成交金额的水平值;
5) 时刻关注目前销售与计划的差距,将情况告知员工,激励员工再接再励,为店面总业绩目标的达成时刻努力;
6) 处理营业中顾客投诉;
7) 服务礼仪规范时刻监督提醒。
8) 空缺商品再次检查并补货,提醒店员,严格防范货品丢失;
(三)营业结束
〈6〉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为了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
第二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收费合理的原则,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的法人代理人签订合同。凡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四条签订合同要做到:主要条款完备,经济责任明确,文字叙述清楚,签订手续齐全。
第五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基层单位意见,特别是对工期、质量的要求更应听取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坚决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维护企业形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公司工程项目均需签订合同。
第七条公司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签订,必要时应办理公证手续。
第八条公司签订合同人员的职责:
1、根据授权代理的范围,做好市场调查,了解信息,接洽联系,起草合同文稿等有关工作。
2、在参加洽谈签约活动中,要认真审阅对方的资信情况,也解其法人资格与履约能力。
3、签订合同必须严肃细致,认真负责,杜绝因合同疏漏造成的经济损失。
4、对合同的重大变更或解除,需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请示,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5、由于签约对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及时按合同规定向对方索赔或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挽回公司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签订权限:
1、部门负责人以下(含科级)只能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在100万元以下的合同,且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2、工程施工合同在500万元以上大型及特大型工程项目和涉外项目须由总经理亲自审批后方可签订。
第十条合同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并必须加盖“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存档并足额贴好印花税票。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委托综合部负责全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相关部门签订的合同应及时将合同正本交存综合部。
第十二条综合部作为全公司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1、起草、修订公司合同方面的管理制度,报公司批准颁布实施。
2、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
3、负责全公司合同的分类、编号、登记,建立合同台帐,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部门要负责检查合同的执行,对违反合同造成损失的项目,签约部门负责索赔、诉讼。:
第十四条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同,有关部门可以拒绝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凡与国家政策、法律不符合的地方,以国家政策法律为准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工程项目合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年七月一日开始执行。
〈7〉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 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 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 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
(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八)配合集团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
(九)指导处理对集团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第九条 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的应当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制定、修改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三)组织本公司签订合同的`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办理本公司《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
(四)参与本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
(五)对需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鉴证或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六)统一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七)监督检查本公司和下属单位的合同履行,建立合同履行中资料收集保存和合同纠纷预警机制;
(八)参与本公司经济纠纷的处理;
(九)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信息的收集、反馈、上报、汇总、分析,定期向本公司领导及集团管控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情况,建立合同管理统计分析和工作报告制度;
(十)对本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并对他们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其他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 各公司的规划、技术、财务、审计、监察等综合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或专人)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责参加合同评审,对合同的相关质量、参数、合法性、技术指标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合同条款的审核,对合同履行及履行后的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与合同
管理部门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
合同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
(一)管理本部门的合同,建立合同档案;
(二)参与本部门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三)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协助合同经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四)督促合同经办人员保管好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并及时归档;
(五)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管理员应当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并经过必要的法律业务培训。
各公司应当保持合同管理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各子公司应将合同管理员名单报集团管控部备案。
第十三条 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决定委托代理人及其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发给专项委托代理人《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发给长期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长期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以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职责界定,专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金额界定。长期委托代理人每单位设1-5人,一般委托期限为一年,专项委托代理人一般一事一委托。
第十四条 《专项授权委托证明》、《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被授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
(二)业务素质好。业务熟练,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
(三)法律意识强。认真学习《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有关条款并能在工作中运用;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得将其转借他人或用作其它证明,否则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人工作变动时,应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交回核发证件的合同管理部门。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每年年终审核一次,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经办。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情况分别做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收回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等决定。
〈8〉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一.目的: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确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存续劳动雇佣关系的所有公司员工。
三.劳动合同类型
公司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2种劳动合同类型。合同签订的类型在公司《劳动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注明。(劳动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四.签约年限及试用期(劳动法第十九条)
签约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合同可选择的年限。一般分为二年、三年、五年三种情况。
1、文员岗位及生产一线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2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2、技术研发部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5年。
3、班组长以上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4、试用期包括在签约年限内,1年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为1个月,2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3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续签没有试用期。
5、2015年合同到期续签的员工按照部门及岗位规定期限进行续签。
五、审批流程
1、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劳动法规及公司制度统一办理。(劳动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
2、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不签订者立即停止试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3、续签劳动合同人员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二个月向各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确认是否与其续签或是解约。提前一个月将《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见书》发放给本人填写续签意愿。(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变更(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1、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劳动合同终止且不会进行续签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公司如欲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解除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离职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批。
5、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公司、个人各执一份。所有与劳动合同书有关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依据《合同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订立国内合同,均适用本办法。涉外合同适用相关法律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外事活动规则。
第三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油田分公司生产和市场的要求,贯彻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合同签订及当事人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当接受油田分公司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
第五条 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分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
综合管理部门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合同管理部门为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
第六条 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合同管理职责
(一) 审议通过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 领导合同管理办公室和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工作;
(三) 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做出奖惩决定;
(四) 审批重大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立项报告;
第七条 合同管理办公室(企管与法规处)是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经济及合同法律、法规;
(二)负责起草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三)组织和参与油田分公司所实施项目的合同洽谈和签约;
(四)向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及时反映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油田分公司合同纠纷进行处理;
(六)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七)对合同进行鉴审,并统一管理和负责使用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委托代表人印章。
(八)提供法律咨询。
(九)负责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归档管理。
第八条 油田分公司直属各单位是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 依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 根据授权范围,组织本单位立项合同的洽谈;
(三) 对合同履行实施跟踪管理,监督合同的履行,及时向合同主管部门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四) 建立本单位合同台帐,每月10日前向合同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五) 及时将本单位的合同及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第三章 合同管理授权
第九条 根据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统分结合的原则,授权以下单位在权限范围内组织合同谈判、履行与监督(除合同签订、鉴审和盖章):
勘探事业部:勘探项目直接相关的生产、服务等合同。包括生产科研、物探(采集、处理、解释)、探井钻前、钻井、试油工程和测井、测试、录井、固井、泥浆、下套管服务及其它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合同;相关的勘察设计、费用从勘探成本中列支的技术开发、科学实验和新技术推广合同;相关的前线支撑点、生活服务合同等。 开发事业部:油气开发生产直接相关的生产、服务等合同。包括开发井钻前、钻井、试采、采油(气)和试油、测井、测试、固井、泥浆、下套管等服务及其它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合同;修井作业;油田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水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相关的勘察设计、费用从开发成本中列支的技术研究和科学实验合同;相关的前线支撑点、油田道路、井场维护、生活服务合同等。
技术发展处:成套设备、装置及相关技术的国外引进合同;国外物资、技术的引进合同;股份公司xx分公司统管的科学实验、新技术开发、咨询合同等。
销售事业部:石油、天然气及其轻烃、液化石油气等附属产品的储运销售,成品油采购、供应合同。
规划中心:油田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委托合同。
油建项目管理部:油田建设项目的勘查、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合同,道路、管道铺设及相关的辅助工程和监理合同(?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国内外物资设备采购统一由采办中心组织或委托采购),大型维修项目合同。
勘探开发研究院: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勘探开发技术研究、科学实验、技术服务合同。
物资采办中心:对于国内物资(装备)、石油专用管材、板材、化工原料等国外物资采购合同,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务公司物资总公司负责组织洽谈,油田分公司各单位、部门向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申报采购计划,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负责向服务公司物资总公司下达采购计划,并对合同招标、洽谈、签订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对费用负责。
对于生活、办公用品的采购,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务公司华油公司负责合同洽谈,油田分公司各单位、部门向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申报采购计划,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负责向服务公司华油公司下达采购计划,并对合同招标、洽谈、签订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对费用负责。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依据油田分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签订相关的生产经营、油田基本建设、产品储运销售、技术开发与服务、生活服务等合同。
第十条 上述授权范围以外的合同,统一由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负责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谈判、签订和监督履行。
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非经公司招标(合同)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对外洽谈、签订对外投资、合资、合作;资产转让、租赁;购置不动产;合伙、联营;行政性承包、经营;资金(产)借贷、财产保险、融资租赁;土地征用、使用权转让;特许权、知识产权的使用、转让;
大型项目承揽、服务、咨询;对外委托、居间、行纪、保管、仓储、劳务等合同。
第十一条 除以上授权单位外,其他各单位均不得自行洽谈和签订合同。
第四章 合同立项
第十二条 已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或者调整计划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它投资项目,为已立项项目。
第十三条 未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或者调整计划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油田分公司的财务计划管理程序上报审批,并由油田分公司财务计划部门编制计划、落实资金,最后以油田分公司财务计划部门下达的财务计划通知书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四条 属于各单位的不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由各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和技术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和技术管理的需要提出立项申请报告,经本单位领导会议讨论通过、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落实资金渠道,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对于以上项目费用或年费用总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上述项目,以及所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必须经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00万元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经理或授权委托的副经理审批后才能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五条 对于科研合同的立项,属中油股份公司下达并落实资金渠道的计划项目和油田分公司科委下达的年度科研计划可直接作为立项依据。对于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自筹资金提出的科研项目,需经技术发展处进行立项审核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最终报计划财务处落实资金,下达立项批复后方可立项。 对于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列入年度公司财务预算计划的可直接作为立项依据。油田分公司机关或单位临时需购置非安装设备的由该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需经技术发展处进行立项审核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计划财务处落实资金后作为立项依据。
第十六条 对于超出油田分公司统一定额标价规定范围的非常规合同,各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立项报告时必须附上该单位经营、财务管理部门提供的费用测算依据,一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油田分公司计划财务处(规划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调研、经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进行法律论证后,上报油田分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议,并以领导办公会议纪要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八条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及其附产品购销储运合同,以公司年度、季度、月度或上级下达的计划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计划外的由主管领导批示作为签订合同的立项依据。
第十九条 基建工程合同价款以计划财务处(造价中心)审定
的概算包干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依据,不得超额;特殊情况下,经油田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对暂时无审定的概预算,又需提前施工的工程项目,按不超过申报预算价60%确定合同暂定价,待审定预算后或施工决算后办理补充合同。
第五章 合同签订
第二十条 合同立项手续完备后,应根据《xx分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采用招投标形式组织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 需直接采取洽谈方式签订合同的,在组织合同洽谈前,必须严格审查项目立项报告是否已具备订立合同条件。
审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标的、质量、数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的完整性及可行性;立项报告是否履行审批程序;立项报告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同时审查谈判对方的当事人资格,即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市场准入证》。基建工程施工类和油田工程服务类企业必须具备质量(HSE)保证体系。
第二十二条 合同订立地点原则上以油田分公司所在地库尔勒市为主,需外出订立合同必须经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书面同意(外事合同除外)。
第二十三条 合同洽谈应依照油田分公司的有关定额、标价,超出油田分公司《统一定额标价》规定范围的应坚持“比质比价”的原则,并参照同类市场价进行费用测算,测算费用要体现技术先进、价格合理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项目涉及复杂技术内容的,合同洽谈时,必须邀请油田分公司技术专家参与或者协助谈判。
参与或者协助谈判的技术专家应对其参与或者协助谈判的技术内容负相应责任。
技术专家提供的技术意见和技术资料应纳入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签订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履行期限较长、涉及不动产的合同,应当邀请油田分公司专业法律人员参与谈判。参与谈判的专业法律人员必须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审查,并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招标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 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载体表达以签订合同为目的的要约和承诺的,必须与谈判对方约定在合同成立之前以规范的'合同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书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
第二十八条 公司所属单位和人员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以技术协议、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形式变相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十九条 凡不经过招标程序的项目,各合同专业主管单位在
组织合同洽谈时,应当通知企管与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参加洽谈。
第三十条 合同文本应做到内容合法,主要条款完备,权利义务对等,责任分明,文字表达准确。油田分公司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第三十一条 签订合同必须在合法的合同主体之间进行。合同文本上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必须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二条 合同设立了担保条款的,或者规定了其他第三人承担权利义务的,担保人或第三人应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和加盖公章。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或变相担保。
第三十三条 如合同约定需油田分公司提供预付款,则必须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查同意;预付款5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预付款20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经理或授权委托的副经理审定。
第三十四条 油田分公司对外签订的除油气产品销售合同外的所有合同均以油田分公司为合同当事人(主体),统一由企管与法规处加盖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
除原油、天然气销售合同外,各专业合同管理单位必须将合同文本与项目立项报告、技术文件、比价资料、合作方资格审查资料、油田分公司的各种批件、参加合同谈判人员名单(本人署名)等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依据材料送审计监察处和企管与法规处进行合同费用审计和合同文本法律鉴审。不经审计程序,企管与法规处不得进行合同文本法律鉴审。
第三十五条 所有项目必须先签合同后实施,对于抢险、水毁、火灾等突发事件,因不能事前办理合同的,事后应及时补签合同。
第三十六条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应当妥善收集并档案化管理。合同文本及合同签订资料的保管期限为合同终止后五年。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七条 油田分公司签订的已生效的合同,由合同立项单位或指定的单位和人员负责履行。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必须熟悉合同所有条款,随时掌握合同履行状况。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应对合同履行过程做好履行记录,并对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材料进行档案化保管。 第三十八条 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全面、适当地履行生效合同,并应要求对方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第三十九条 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向合同对方当事人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合同的质量、价款、履行地点、期限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合同签订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订补充合同予以明确。基建工程合同在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6%以上的,应申报变更计划和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不得与对方当事人签订由对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四十二条 如合同不能全面履行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
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履行的,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收集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必须先向企管与法规处进行法律咨询,经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四条 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执行单位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证明材料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和计划财务处结算中心。
第四十五条 如果合同执行单位和人员,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和计划财务处结算中心,由企管与法规处决定是否中止履行合同或者是否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合同履行的各阶段和履行完毕时,合同履行单位应当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
第四十七条 合同价款结算必须按合同约定进行。财务结算部门必须对乙方持有的合同正本、合同履行情况验收资料、费用结算通知单、结算发票验证后方可办理结算。
第四十八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合同履行单位应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由企管与法规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协商、调解或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在本办法生效前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10〉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样要求的;
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第十七条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责任
第四十三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11〉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
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
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12〉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为落实集团公司煤炭销售“六统一”管理要求,提高煤炭销售集中度,加强和规范煤炭买卖(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管理,不断优化用户结构,推进公路煤炭物流经销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年度销售合同签订
年度销售合同由各市公司根据区域资源掌控和煤炭采购、上年度用户合同执行、承运配送情况,初步同用户衔接,提出需求意见,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年度煤炭产量衔接方案,确定大客户目录,制定煤炭销售谈判价格,通过年度煤炭产需衔接会,按照“统一订货、统一谈判、统一合同、统一计划、统一调运、统一结算”要求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
二、新增销售合同签订
新开发用户和增量用户销售合同,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也可由集团授权市公司与用户进行谈判,通过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进行签订。
新增销售合同网上签订时间定为每月下旬集中办理。贸易类企业必须出具终端用户的委托书。
三、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签订
年度及新增销售合同执行中,合同有关条款、价格需要调整或增加补充协议的,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通过集团公司煤炭信息网进行网上签订。各市公司与用户基本形成统一意见的,也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实行网上签订后执行。各市、县公司不得私自签订任何形式的补充协议。
四、销售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1、合同签订原则。按照先省内、后省外,先终端用户、后贸易用户的要求,按照统一销售配送制合同、提货制合同文本和条款的要求,统一登陆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签订。
2、用户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前,直接用煤类的`用户必须提供企业相关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授权代表或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贸易公司类的煤炭经销企业,除出具上述“五证”外,还必须出具“煤炭经营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持终端用户委托书。
3、用户会员制管理。通过资质审核用户,均需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路煤炭物流信息网会员申请表》,签订入会协议,缴纳会费,取得会员资格,经集团公司确定用户编码后,方可进入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签订合同,获得相应业务服务。
4、合同录入。由市(县)公司进入网站合同报批系统,按照集团公司煤炭产需衔接方案,对照合同文本及条款录入销售合同。
5、客户确认。合同用户登录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站,进入客户管理系统,浏览合同内容并予确认。
6、交易费收取。合同报批前,市(县)公司负责按要求代收交易费,逐级汇总,由各市公司按月向集团公司太原煤炭交易市场支付。
7、销售合同审批。进入审批程序的销售合同将在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系统自动流转,县公司、市公司、集团公司三级审核。集团公司终审后,市县公司根据实际,打印纸质合同、签章、备案留存。
五、销售合同签收、系统导入
出省站微管员是合同签收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的责任人。为了保证合同及时导入出省站系统,微管员收到纸质合同后,及时与网络审批信息对照,半小时内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凡经集团公司终审的合同,出省站不得借故拒绝签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六、销售合同出省站变更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出省站时,由市、县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集团公司根据各出省站业务通行能力,综合平衡后,通知合同原出省站终止该合同运行;集团公司对合同信息进行网上变更,并对合同变更后的出省站下达《煤炭销售合同变更通知书》。出省站微管员将变更合同输入本站计算机管理系统,启动执行。
〈13〉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规范和完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獐子公司章程》,联系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既包括合同法分则规定的有名合同,也包括其他无名合同。
第三条 对外订立合同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公司名义订立。各部门和分公司,不得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凡与外界达成合作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原则上须签订书面合同。
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协商一致、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凡与公司订立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经营资格或资信。
订立合同的权限依照《公司董事会授权规则》执行。
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订立书面合同:
(一) 合同对方先履行合同义务,无预付款(定金)要求的一般产品采购(注:发货票可视为合同);
(二) 对年中临时增加的一般建设项目,且是合同对方履行在先又无预付款要求、完工后由我方审核(审计)工程决算的;
(三) 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即时清结的零散物资。
第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用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八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语言确切描述的,应由当事人共同封存样品,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九条 合同在具备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履行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必备的主要条款后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条 合同中引用的法规、规章等,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严禁引用被废止或已失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合同在履行中,如因政府颁布新的法规和规章造成合同条款必须被修订时,应以新法规和规章的有效标准文本作为修订依据。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经评审人员审核通过后方能签字、盖章。
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每一合同文本必须写明对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签约人为被授权人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填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
第十三条 严禁在对外订立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盖章。对于不能在同一地签订的合同,应由对方先签字盖章或各自签署后互换文本。遇例外,须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合同经办单位分存,其中原件在总经理办公室留存。
产品出口合同文本由合同经办单位保存。
第三章 合同的公证或鉴证
第十五条 在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规定或当事人要求必须鉴证的合同,应当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需公证的合同,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第十六条 合同的鉴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11月3日颁布的《合同鉴证办法》执行;合同的公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经办单位是完成合同的责任人,必须按合同的约定组织力量实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有关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后,转财务部审核付款。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收款单位与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拒绝付款。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财务部、审计部负责人,公司法律顾问、总经理、董事长审核通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合同双方形成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二十三条 合同经办单位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三天内向总经理汇报,必要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
第二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二十六条 经过公证或鉴证的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后,应送原公证或鉴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合同是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严格保守合同秘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经办单位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第三十条 各有关人员应于每月月末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合同流转单、有关的诉讼或仲裁资料等)交总经理办公室,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
合同经办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合同文本的保管与使用,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合同保管及其保管期限按《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责 任
第三十一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者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即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六条 20xx年2月1日发布的《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各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附件:
公司
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实施《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大连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大连市技术市场条例》、《大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规定》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合同起草、评审、签约、履行、终止全过程的管理,还包括资信调查、合同谈判、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档、保存等。
第三条 《规定》所称合同对方包括:
(一) 企业法人 是指有法定的注册资本,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
(二) 机关法人 是指有独立的经费,并经批准成立的机关;
(三) 事业单位 是指有独立经费、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经依法批准成立的单位(法律规定需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办理登记);
(四) 社会团体法人 是指有独立经费,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依法向社会团体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社团组织;
(五) 个体工商户 是指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业者;
(六) 经纪人 是指依法取得经纪人执业证书,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和经济组织;
(七) 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的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立合同评审组,合同评审组由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合同订立前的评审。
合同评审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
当以上各部门、分公司为合同经办单位时,不在评审小组之内。
评审可采取会议评审或传真评审的形式。
养殖事业管理部负责苗种和育苗、育成、养成所需物资的采购合同的评审;项目管理部负责建筑维修、基建、修造船、设备采购等职责权限内的合同的评审;市场营销部负责包装物采购与广告宣传合同的评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采购、会议筹备合同的评审;加工事业管理部负责委托加工、货物运输合同的评审;研发中心负责技术合同的评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信息、培训及工作服采购合同的评审;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管理合同的评审;财务部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的评审。
第五条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对方自然情况和资信情况调查、合同起草,并将合同对方自然情况和资信情况调查资料与附有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合同评审表》提交评审小组成员评审。
评审人员不应少于3人。
单项或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重大合同须附有总经理、董事长与公司法律顾问的评审意见。
第六条 合同经办人对合同对方的调查评审按公司iso9001:20xx程序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资信调查:
(一) 与合同对方第一次往来交易时;
(二) 合同对方的资料超过一年时;
(三) 合同对方改变交易方式时;
(四) 遇有重大合作项目时;
(五) 合同对方的定单骤增或骤减时;
(六) 处理与合同对方的各种纠纷时。
资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概要、背景、业务情况、付款记录(以往对外付款记录及最高信用额及信用期)、财务情况、银行往来、公共记录(包括法律诉讼,抵押记录等)、综合评估、法律意见等。
第八条 与法人或组织订立书面合同,应参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实际编制。与其他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可以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合同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确认其已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必要时可要求对方出示《格式条款备案公示证明书》。
第九条 以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及其他企业动产(如车辆)作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应持签字盖章的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以房产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的,应持签字盖章的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条 发生转包(或转租)时,合同经办人应要求合同对方出具原承包人或总承包人(或原承租人)或产权所有者的委托证明原件,并予以留存,否则不能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 订立的合同必须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对页数超过1页的合同,应加盖骑缝章。
第十二条 严格限制订立传真合同。当合同当事人不能在同一地签订合同时,原则上应由合同对方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邮递至公司,公司签字盖章后及时邮寄至合同对方(或合同对方同意时,也可用传真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合同对方的签约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第十四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合同。
授权委托事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室在接到经审核的合同文本和合同评审表后填写授权委托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签订书面合同,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第十五条 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产品出口合同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主管副总经理签订);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委托部门、分子公司经理签订。
第十六条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的起草或对合同对方起草的合同进行修改。合同经办人应经常学习《合同法》及与《合同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提高合同书的编制能力与技巧,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书必须具备以下必要条款:
(一) 当事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标的;
(三) 数量;
(四) 质量;
(五) 价款或者报酬;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 解决争议的办法。
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鉴证的合同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鉴证。
下列重要合同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鉴证:
(一) 租赁经营合同;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筑装饰装修合同;
(三) 委托拍卖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 财产租赁合同(含场地、柜台出租);
(五) 商品房销售合同;
(六) 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第十八条 当事几方愿意公证的,可以申请公证;我方或合同对方要求公证的,也可以进行公证;当事几方均不要求公证的,也可以不做公证。
法律规定某些合同必须办理公证后才生效时,必须办理合同公证。
经过鉴证的合同,不做公证。
第十九条 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技术咨询(可行性报告、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技术服务(一般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经约定,可以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订立后,可由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或技术交易的中介方,向大连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认定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设合同管理员(定编在总经理办公室),对公司所有合同(劳动合同除外)进行统一编号、归档。合同经办单位应凭合同评审表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合同编号,同一编号不得重复使用。对已废除的合同,应及时予以收回,合同编号不予取消;
第二十一条 公司确定的合同编号,与合同对方合同编号无关。编号示例如下:
dzf ×××× — ×××
签订合同的顺序号
签订合同的年份
公司名称“”的英文缩写
第二十二条 合同评审表、授权委托书、补充协议、解除协议、变更协议、担保书、合作意向书、备忘录、验收报告、监理报告、工程量签证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均在合同归档范围之内。
发生诉讼或仲裁的合同,其合同档案中应附有诉讼或仲裁的全部资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持合同正本一份以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合同正本由总经理办公室留存。合同经办单位可持副本或合同复印件,以便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条 合同持有部门职责如下:
(一)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的编号、归档、存档;
(二) 财务部负责合同的收付款业务的执行工作,并对执行完毕的合同与相关账目一起归档;
(三)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的跟踪执行,并对合同标的物数量、质量予以验证,出具验收或发货报告交财务部,作为收、付款依据;
(四) 对工程建设合同,由项目管理部根据工程进度,出具已完成工程量证明及工程进度款数额报财务部支付。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外订立合同可分别由以下相关部门和分公司经办:
(一) 总经理办公室;
(二) 财务部;
(三) 项目管理部;
(四) ;
(五) 市场营销部;
(六) 人力资源部;
(七) 安全管理部;
上述部门、分公司经办权限及业务范围遵从公司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合同订立以后,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适时地对经办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及时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直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合同履行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公司业务人员在履行合同中对涉及到合同履行事宜的来函、传真应向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汇报,并通知合同管理员。对回复的函件、传真应以公司名义(加盖公章)及时回复,不得延误,回复内容必须按相应业务管理权限报批。
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本规定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损害公司信誉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要重视合同履行各环节的管理。
合同对方突然大量订货或对合同对方信用状况存在疑虑时,必须考虑稳妥的结算方式。
在合同对方有违约或其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时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即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合同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合同履行: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在合同对方违约包括预期违约时应及时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即日起实施。本细则实施之前已经订立的合同,不适用本细则的规定。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存档。
〈14〉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甲方: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 小姐/先生(以下简称乙方)受聘于: (以下简称甲方),由基本工资、加班、岗位补贴、社保等项目组成)。合同期限一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职业操守合约如下:
一、乙方保证在工作期间,听从直属上司以及酒店执行最高层(总经理),完全遵照本职的岗位职责要求,全心为所聘的企业服务自觉维护企业(甲方)的合理利益。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技术资源,乙方应自觉保守秘密,不得外泄露。
三、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给予以服从。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五、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并严格遵守甲方员工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
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都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将下列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有关甲方产品及服务的技术信息、操作方法性能,包括它们的动运作、制造过程、使用方法、贸易机密或有关数据等;
2、乙方任职期间已完成的或正在制作的作品、技术成果或计算机软件等,甲方拥有所有权,乙方应负有严守机密和保护作品完好性的义务,同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方式将其从甲方经营地携带或发送出去。
3、甲方所有的生意、交易、有关事件、顾客、营销和其他活动,以上这些会在乙方任职期间发生的有关机密。
七、凡涉及与工作合同以及工资的一切有关事项,均属机密,乙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乙方离职时,乙方须提交酒店的全部文件,有关酒店的生意、交易、事务、有关事件、顾客市场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任何文件的所有权均属甲方,离职时,甲、乙双方将对乙方所管辖、使用物品、工具进行盘点,如出现不合理损坏及遗失,乙方须按采购原价赔偿甲方。
九、乙方在职期间将享受与制约于以下福利待遇:
1、享受每月例休4天(如生意忙时休不了的可推迟下月再休)待遇;
2、不给予任何积休意义上的补薪;
3、由甲方给乙方先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订金,该订金在未来三个月工资里分期扣除;
4、乙方就职满半年,可享受为期天的有薪探亲假期,往返路费按照各级别报销标准给予报销,每半年休一次,不满半年则不能享受(总经理、楼面经理、厨师长、副厨师长可享受每半年一次休假10天,外聘主管级每一年休假一次
5、享受公司提供吃、住等待遇,如外搬出公司宿舍,将不给予任何补贴(酒店提供经理餐一日三餐,中、晚、宵夜。总经理、楼面经理、厨师长、副厨师长、厨师主管、楼面主管、小江可享受)。
6、来回程票务报销标准:总经理、楼面经理、厨师长、副厨师长可享受当日来回所产生的飞机票务报销(外聘人员主管级享受火车票来回报销),辞职者不享受回程票务报销。
7、补贴通讯费:总经理、厨师长每月各报每月报100元通讯费,其他人员不享受此待遇。
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立即辞退乙方: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员工手册》符合解除合同或辞退条件的;
2、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十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则应该赔偿乙方外聘人员各级别一个月赔偿金工资,并赔偿乙方外聘人员各级别返回标准报销路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涉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十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十三、乙方离职报告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否则自动放弃一个月的工资用为甲方补偿。
十四、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际服务日期的终止而结束,如还需签约合同应提前20天双方按约定签署。
十五、本合约期间,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如有违反本合约内容的行为,乙方可向有关部门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5〉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 月_ _日至 ____年_ _月___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乙方应具备如下条件:有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乙方应如实填写《聘任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供甲方建立电子档案。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白班夜班轮换工作制(电工、厨师为常白班)。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工资标准执行甲方《薪酬管理办法》。
2、甲方可根据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甲方单位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在试用期结束领取正常薪酬期间,甲方连续十个月按500元/月或当月月薪为标准计留乙方岗位保证金,留够保证金后,薪酬正常发放。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擅离职守,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甲方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合同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因自身原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7.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聘用合同,工资发至当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解除聘用合同,工资发至当月;
3、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本人岗位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4、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6〉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一.工作任务
(业务部门应将受聘方承担的工作任务详细列出,不能简单化。对受聘方的工作应有质量要求。)
一、工资待遇
1. 直接报酬。货币工资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工资以人民币支付。工资自到职之日起到期满之日止,按月发给,不足整月的,按日计发,日工资为月工资的1/30(二月份同)。工资的70%以内可按月兑换外汇,受聘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来自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国家的外籍专业人员除外。
2. 间接报酬。在华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待遇
(1) 提供附设家具、卧具、电话、电视机、电冰箱、卫生间、取暖和降温设备的住房;受聘期在半年或一学年以上的受聘方提供的住房,须配有厨房。
(2) 提供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若提供全部或部分公费
医疗费用,可规定受聘方须在聘方指定的涉外医院就医,在非指定医院就医费用自理,受聘方的挂号、就医交通、镶牙、整容、保健按摩、配眼镜、住院用餐和服用非医疗性的滋补药品以及医生出诊等费用自理;若提供医疗保险,可由双方协商各自承担的比例。
(3) 为工作地点和住所相距较远的受聘方提供上下班交通,或给予适当的交通补贴。
(4) 国际机票(中国至受聘方国最近距离经济舱国际机票)。
(5) 行李运输费(如果空运,应以24公斤行李分离运输价格计价,不要以随机运输价格计价,而应按国际机票费人民币价值的1/5计算(大致等于24公斤行李分离运输费支付受聘方。因中美航线规定可免费承运两大件64公斤,所以,对来自美国的受聘方可不负担其行李运输费)。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受聘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五天。
2. 聘方安排受聘方延长工作时间,将依据法定标准支付
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 受聘方享受中国下列节日休假:
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
4. 受聘方可按其国籍和信仰相应享受下列节日休假:
圣诞节两天;屠牲节(古尔邦节)三天;开斋节一天;泼水节一天。
5. 受聘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受聘方合同期为一年的,享受带薪休假四周。受聘方在教育机构工作,合同期为一学年的,享受所在教育机构的一个假期(寒假或暑假)带薪休假。
6. 受聘方连续在华工作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再次应聘来华工作须在两年以后。
三、病假和事假
1. 受聘方请病假,须凭聘方指定的涉外医院医生证明。受聘方在一个合同期(一年或一学年)内,累计病假不满三十天,工资按照100%发给;超过三十天后,聘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资将按70%发给,直至恢复正常工
作为止。
在合同期内,受聘方因公在中国境内出差,在当地政府指定的涉外医院诊的医疗费用,由聘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
在合同期内,聘方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中国境外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
2. 受聘方请假须经聘方同意,聘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一年或一学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天。
未经聘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情节严重的,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聘方的违约责任。
四、合同试用期和信誉保证金
1、受聘方的试用期为60天。在试用期内,聘方如发现受聘方健康状况或专业水平等不能胜任本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有权解除合同。
2、或他人介绍而应聘的,应由受聘方自购机票(以证明自己确有诚意应聘),在试用期满后予以报销。
五、(当事人双方认为标准聘用合同中没有涵盖的其他事项)。
六、聘用合同附件各项条款的确定和变更均须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约定,任何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本附件与标准聘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7〉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开头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双方的签署日期。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合同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纠纷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档案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18〉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一、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三、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四、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情况,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六、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八、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九、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十、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住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绝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十二、经济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十
三、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19〉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1、对外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和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签定合同前,按照有关规定对合同组织评审。
3、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况、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签订合同,严禁超越代理权限或在无代理权情况下对外签订合同。
4、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禁止用部门或其他业务专用章代替。
5、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项目部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以权谋私,违者依法惩处。
6、合同必须按规定报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需要有关部门会审的,须取得会审部门书面签认。
7、对外签订的合同要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8、建立合同台帐,保管合同文件和相关文函资料;定期向公司合同主管部门汇报合同履行情况,接受合同管理部门的领导;所有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必须及时提供给同级财务部门。
9、合同管理实行三级归口管理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10、合同分管领导负责本项目部合同纠纷的决策和处理工作。
11、对大的物资采购合同和设备购买、租赁等合同签订,应参与和监督,并对合同进行分类存档。
〈20〉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三、职责划分
1.综合服务部
1.1代表总经理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2负责劳动合同的文本制作、签订、保管等具体工作;
1.3组织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工作;
1.4负责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或提供咨询服务;
2.用人部门负责人
2.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3.分管副总经理
3.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4.公司总经理
4.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批;
四、程序与内容
(一)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1.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办理时间原则上为入职当天,最迟不超过入职后一个月;
2.除特殊岗位外,所有新员工的劳动合同均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新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管理
1.根据劳动合同的类型,新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6个月;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
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综合服务部有权组织对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过者,公司有权及时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三)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
1.劳动合同的续签或终止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1.1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40天,综合服务部应统计出待签人员名单;
1.2综合服务部应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就待签人员工作表现进行沟通,并就续签或终止达成一致意见;
1.3对符合续签条件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于原合同到期前35天组织用人部门及各相关领导审批,填写《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审批通过后组织当事人谈话,对同意续签的员工在原合同到期前30天发放《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劳动合同续签的手续办理应于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完成;
1.4对不符合续签条件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于原合同到期前30天组织当事人谈话,并发放《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
1.5对个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综合服务部应了解具体情况,视情予以挽留,对决意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按合同终止方式处理;
1.6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应综合考虑续签人员原合同的期限、在司连续工作的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期限、已签定固定劳动期限合同次数等因素最终确定;
1.7对劳动合同终止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新员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应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用人部门需给出书面意见;
2.对不符合公司用人标准或岗位要求的已转正人员(经培训或调动工作岗位后仍不符合岗位要求),经用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与综合服务部研究后可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用人部门应书面提出不符合的说明;
3.对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并发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
4.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综合服务部应组织进行谈话,了解相关情况,视情予以挽留,如员工决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按公司离职手续规定办理;
5.对劳动合同提前解除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
1.员工职务、薪酬、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法定保护内容发生变化,应履行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2.对需要进行劳动合同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就变更的具体内容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发放《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相应的变更手续应于谈话后一周内办理完毕;
3.对不同意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会同用人部门解释,打消当事人顾虑,对决意不同意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充分了解情况,并将情况上报公司领导研究决策;
4.对员工提出的劳动合同变更请求,综合服务部应详细了解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于受理后一周内反馈。
(六)劳动合同档案管理
1.劳动合同的文本按部门分类保存,并建立劳动合同登记台账以便查询。
2.劳动合同应随时保持更新,对已过期的合同应及时予以替换。
(七)劳动合同的书写规范
1.劳动合同中书写的字迹应清晰明确,不得模糊不清或涂改;
2.劳动合同中'任职岗位'的填写统一分为三类:'管理类'、'技术类'、'非技术类'。
3.劳动合同中时间的填写应准确,前后一致,合同签署日期不应超过生效日期的30天。
五、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21〉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1)律师是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行业的特点在于:专业知识、实践实务、操作技能都不能少,并且不能偏废。今年年初,我给自己定了一个小目标,即:每天早上八点之前坚持抄写一到五条的法条。做这件事的目的很简单,巩固记忆。有些知识,我们看似都会,但是其实是看似熟悉用起来却又陌生的模糊记忆。也许这些法条近期或者一段时间会很少用到,但是知识的积累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这是个永远不变的真理。退一步讲,即使抄写完这些法条什么也没有记住或者没有理解,至少我还可以练练字。抱着这样简单的想法,这习惯一直在坚持着。
(2)“良好的成功是成功的一半”
2017年执业的第一年,由于没有执业经验可言,年终总结时发现自己工作盲目性很大,事情分不出轻重缓急,“眉毛胡子一把抓”,这样就导致工作时间分配不合理,结果导致有些案件被弄得措手不及。2018年我吸取了这个教训,坚持每周日之前做好下周的工作计划表。这样就缓解了周一上班手忙脚乱还不知道自己干了什么的尴尬局面。
(3)非书本的经验性知识的积累和学习掌握
书本知识固然重要,但是书本知识之外的执业经验却需要用心体会和实践来获得。这一类知识的特点是书本上学不到,出现没有规律,难有规律可循,只有靠平时工作的细心体会和积累。比如说立案:在立案材料上,尖山法院立案庭不收律师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住院病历只要首页和最后一页,而其他法院正好相反;
再比如律师调查当事人的相关婚姻登记状况:富锦市民政局只需要律师执业证和调查证明即可调取,而宾县民政局则要求需要两名以上律师及调查证明,而宝清县民政局无论出示什么材料也不给调取;
再比如需要向法院申请调取的证据:外省市法院可以给律师出具调查令,律师凭借调查令可以调取应当由法院调取的证据,但是调查令在我们目前执业的地域范围相关机关却不懂得这套程序而拒绝给予调查。......这些都是我执业这一年来通过实践得来的经验。这些执业经验在书本上根本无法学到,需要执业律师出于对职业的尊重和热爱才能慢慢体会到。
〈22〉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在市司法局的组织和安排之下我如期参加了的培训。作为一名年轻的实习律师在听取各位老前辈的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业务技能、人际关系等各方面的经验传授后,我收获良多,受益匪浅。不断启发了我的办案思维,纠正了我之前对律师整个行业状况的误区认识,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之中逐步坚定了我的律师之梦,使我获得了宝贵的执业经验,使我从迷茫、渺茫之中有了更清新的认识。从而为我真正走上执业律师道路扫清了不少障碍和困难,为我年轻时期的执业奠定了一个强有力的基矗。
我有丰富的内心思想,坚定的意志,但拘于自己语言表达能力的限制,我只能用这朴实的语言文字记录下这培训期间的点滴心得,供大家比照以及自我提醒,在交流当中让思想的碰撞逬擦出最具生命力的火花。
我是个简单的人,对律师行业怀着美好的憧憬。在结合培训期间的内容和自己平时的思考,从作为青年律师应具备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意识两个方面做简陋的叙陈,望大家能对此提出宝贵的建议:
一、在思想意识方面
我做实习律师已接近一年,在一年中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上至高官贵族,下至黎民百姓。对做为一名青年律师需具备怎么样的思想意识有了初浅的认识。虽初浅,但原汁原味,回味无穷。我认为在这期间我们应该对现阶段的执业环境和律师未来的发展前景能够有个正确的认识,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静下心来沉淀自己,培养自己的专业思维和立足于长远未来的意识,在执业过程中克服种种困难和挫折,在挫折之中坚定自己的执业信心,端正自己的执业态度。
(一)执业环境的认识
我们的律师行业有这样一个“二八”或“三七”共识。我们年轻律师队伍十分庞大,但拥有的案源微乎及微,生存状况和条件异常艰辛。但是随着律师行业30多年的发展,我们的执业环境有了更好的改善。党和国家对律师行业有了更大的支持和扶助,为我们年轻律师的成长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同时社会各阶层人士法律意识不断地加强,维护权益的意识得到普遍地宣传,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社会主义法制环境。总体上:我们应对执业环境有一个乐观的认识,这是今后执业的基矗
(二)专业思维
在律师执业的过程中我们应培养专业性思维,这是法律职业者区别于其他法律忠实者的最大区别。在思考法律问题时我们应有一个良好法律思维,能够认清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办理具体案件中要秉承一个法律者的思维,并使其运化于具体的办案过程中。同时也应具备一些其他的专业思维,让自己的思维有一个体系,来应对各种疑难案件。专业思维是律师执业的保证。
(三)长远发展的意识
律师行业是一个太阳永远高挂的产业,各界人士都予以充分肯定。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重要推动者。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作为律师也是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党和国家对律师的发展足够重视和关心。我我们应树立长远的意识,这些现在的挫折和困难都只是暂时的,也是成长所必经的阶段。我们未来的发展前途一片光明,只要我们认清这一点,树立长远意识,才能真正坚定地继续走未来的路。
(四)坚定信念的意识
律师执业的道路异常艰辛,年轻律师的背后更是如此。成功的律师背后必经历过很深的迷惘,经历过各种酸甜苦辣,尝尽人生冷暖。是什么让他们坚持一路走下去?那就是坚定的信念和乐观的精神。我们年轻律师必须要有坚定的信念才能在通向成功的道路上克服各种挫折和困难,承受住各种压力和打击,使自己的思想意识不断成熟,在此过程中真正磨练自己,使自己有一个完美的蜕变,才能真正地成为一名杰出的优秀的律师。这是做为执业律师所必须的一种情商。
二、行动意识方面
律师的行动意识决定着你能走多远,决定着你的未来,是以一个初出茅庐的年轻律师走向成功优秀律师所必须具备的。在平时的积累和思考之中,我认为我们的行动意识主要包括我们的计划能力和的执行能力以、学习能力以及专业化能力,我对此做简陋的叙陈。
(一)计划能力方面
计划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是指我们的执业和规划能力。我们必须要有职业规划,长远目标可以模糊,但近期目标绝对要清晰和明确。在执业过程当中适时调整,使职业规划真正发挥其作用。作为我,我也会有一个短期的3—5年得规划,在年青执业时期尤为重要。考虑到自己的处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因素,我会做如下具体规划。
1、专业知识方面:因自己是在基层律师事务所,考虑到生存是第一个需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会以一些基础案件做起,重点抓住像民间借贷、婚姻纠纷、交通事故以及一般的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在这些常见的案件中掌握一些办案经验,积累自己的人生阅历,一边自己解决生存的问题。在这个基础之上,在3至5年期间我需选定更为合理更为准确的专业化方向,并做好一些深入调查和研究。只有这期间中注意规划和积累,才能为我们以后的执业生涯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矗。
2、其他方面:对其他方面如业务量,业务案源拓展方面的规划。在执业期间选择适合推销,营销自己的方式,并每月每阶段去努力有意识开拓案源。具体可以是通过对一方面案件的规定深入学习后,去为一些需要服务的对象开展具体的讲演,以此达到巩固自己的业务知识和宣传自己的两种效果。当然也要通过其他方式宣传,逐步扩大自己的知名度,扎扎实实将业务有所扩大和发展。
(二)执行能力方面
对自己职业、学习要有规划,在规划过后必须有强有力的执行力。执行力是职业规划实现的保障,只有有执行力的规划才是有生命力的规划。对自己的业务学习进度,案源拓展方面的规划必须有一个执行力。学习能力是左右青年律师的法宝,是一种强有力的竞争元素,是做到成功执业必不可或缺的。培养自己的学习能力也需要向其他优秀律师学习,真正做到能让自己各方面的综合素质的提高。我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会重点做好一下两方面的学习安排。
1、专业知识方面的学习。通过对专业知识的系统化的学习,对一些具体规定做深入了解。学习掌握《民政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合同法》《刑法》《刑政诉讼法》《合同法》的规定,能够对一般的案件的具体规定有清晰的了解。在学习这些知识的基础之上能够深入研究《合同法》等一些非常专业化的知识。
2、非专业化方面知识的学习。可以为自己以后进入非诉讼业务打下良好的基矗同时需要坚持关注社会经济方面发展,坚持每星期完整读一份报纸。比如说像《经济观察报》、《南方周末》等都是十分好的报纸,只要坚持,我们就会有不浅的收获。
(三)专业化方面能力
专业化是律师业发展的方面,现在是如此,今后亦是如此。提高自己专业化能力是律师业务做强做大的基础,是律师走向成功所必需的条件。任何一个律师业务都是可以专业化,在做好专业化时能取得较大成就。如何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应结合具体情况,我作为基层的年轻律师,我专业化的方向先定位于以劳动纠纷的方面着手。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和文件规定,尤其需注重一些地方性政策和文件。在培养自己专业化能力时我们应静心思考学会总结和耐得住寂寞。
为期5天的培训一眨眼即过,前辈们所能传授的是自己的心得和经验。未来的执业之路漫长而曲折。我们需要将前辈们的经验和自己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摆好自己的执业心态,在执业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学习,不断加强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和坚持务实学习的态度。以业务专业化为发展方向和努力目标,在执业中树立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精神去为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推进做出一份应有的贡献。坚信自己的理想,努力做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法律的海洋中遨游,在职业中实现人生目标,真正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出谋划策,从而从法律层面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总属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我相信自己的律师执业前景
〈23〉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7月23日至28日,我有幸参加了省律协举办的20xx年度第三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感谢任主任和刘老师对培训的精心安排,各位领导和老师对我们毫无保留、无私奉献的谆谆教诲,各项课程从律师执业价值观、律师执业道德、律师执业素养以及律师执业技巧等方面的全方位科学授课,在解答了我的困惑与迷茫的同时,又让我对律师行业多了万分憧憬与敬畏。
每一位老师的授课内容都独具匠心,其中的精彩与老师传递的精华无法在此一一呈现,我仅作部分列举。王玉亮老师的"语言与律师实务"让我深刻地体会到"语言的力量",同样的含义用不同的语言方式表达,可能会造成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后果,作为律师的我们不仅需要敏捷的头脑,还要具备有效、准确的表达能力;王维嘉老师的"法律文书写作"则从律师工作不可或缺的另一层面,即文书表达方面对我们进行了规范的教导与指引;张慧老师在"民商事业务诉讼与技巧"课程中,以其切身经历与典型案例为我们生动地讲述了她的执业历程和执业技巧。受教于女强人张老师的不仅是她的精明与智慧,更有其对案件不懈努力和执着探索、创新的精神,这些都让我由衷地钦佩;孟凡湖老师的"刑事辩护技能与规范",让我们深刻感受到一位刑辩律师对其挚爱工作的一丝不苟与尽职尽责;崔冠军老师的"律师职业风险与防范"更是为我们这样还未步入执业和社会各项历练与诱惑的实习律师敲响警钟,让我铭记心头。短短一周的课程让我受益终身,各位老师对我们的殷殷教诲与切切期盼让我倍受感动,我的头脑与精神得到了一次震撼的洗礼……当然,让我印象深刻的不仅是各位律师大咖的精彩课程,还有省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国龙的一席讲话。
以前的我,只是从小小实习生的眼界看待律师这个职业,犹如管中窥豹。我虽然完成了学业,通过了司法考试,并且成为了一名实习律师。但与披荆斩棘、身经百战的执业律师相比,我显得那么微不足道。然而我相信律师是个苦尽甘来的职业,虽然我们都无法预测自身职业的发展,但是执业的每一次提笔、落笔都至关重要。生活压力、竞争压力会让刚刚步入职场的我们经历些困难,但是只要我们足够努力,竭尽所能地完成每一项任务,郑重地拿起自己人生的画笔,负责地、浓重地麾下笔墨,不辜负领导对我们的期望,不辜负自己曾经的付出与选择,我们也有机会走向成功。曾经的这些认识并非有错,但是心态、眼界显然不够长远和开阔。然而,张书记的一席话重新打开了我的视野以及对律师行业的整体认知。
张书记高屋建瓴,由律师整体行业的发展现状这一宏观层面进行切入,让我认识到现如今行业竞争压力与机遇并存,我省律师与他省之间的差距以及律师将来的发展方向,从而更好地进行自我定位、确定发展目标;其次介绍了省律师协会职能及重点工作,省律协为律师搭建的各项政治平台、业务平台以及培训教育,让我感受到了律协对我们的温暖关怀及提携帮助。我们应该多多把握每一次培训、教育的机会以及律协搭建的各项优质的平台,才能更快地促进自身的成长;最后张书记表达了对于青年律师的期望与成长建议,其中包括政治思想、专业能力、职业道德与纪律等等。
由宏观到微观的授课角度使我更加清晰地了解到自己在律师行业所处的地位,身在律师界的最底层,虽然渺小,但不平凡。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每个成功律师都是从青年律师脚踏实地地走来的,这条路上,没有捷径,只有经营。当然,并非所有的青年律师最终都会成为张书记所说的行业领军人才,毕竟做好律师,着实并非易事。首先,优秀的律师头脑中要有最基本的专业知识储备与办案能力。其次,精神上要有专业、奉献和敬业精神。再次,道德上要守住底线,把控风险、遵守纪律。最后,外型上要保持职业礼仪与形象。即使完美地做到这些还不够,律师还需要成为社会活动家,拥有足够的人脉积累与高度的社会评价。
值得庆幸的是现在的我们身处在法治社会的黄金时代,律师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份社会责任,因为社会的发展需要我们奉献,公平与正义需要我们捍卫,法治进程需要我们推动。同时,社会的进步也同样会造就律师职业、促进律师的成长与发展。选我所爱,爱我所选。因为热爱,所以选择;因为选择,所以坚持。律师是一个大浪淘沙,厚积薄发且大器晚成的职业。在这个修炼的过程中,在我们的本领还远远配不起我们的野心的时候,我们实习律师唯一应该做的,就是摒除工作上浮躁的心态,将身子低到尘埃里,不计回报地努力工作和付出。"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律师的工作永远没有无用功,我们遇到的困难与磨练皆会成为我们走向成功路上的垫脚石。我坚信,律师之路,没有捷径,只有经营。只要我们足够努力,我们的的未来不是梦。
再次感谢各位律师,感谢组织培训的各位工作人员,感谢省律协!
〈24〉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在一次交流会上,有位律师同行给法学院的学生出了这么一道题:有一个公司因客户拖欠其十万元的货款,经多次催要就是不还,就打电话向律师咨询。问题假如你是一名执业律师,面对这样的咨询,该如何处理?
就这么简单的问题,结果近百名法学院的学生没有一个敢正面回答,大部分人想到的就是:一发律师函,二向法院起诉。这个的答案,如果是法学院的考试答题,也许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是针对一名执业律师来说,这样回答肯定是错误的。因为作为一名执业律师,面对任何的咨询,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把咨询者变成自己的客户,把咨询者的问题变成自己的业务或案件。因而律师要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告诉别人怎么处理,而是怎么让客户来与自己面对面地交流,通过交流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签下代理合同和委托书,并收到相应的律师费。既然目标很明确,就是要咨询者带着交易资料来律师事务所面对面地交流,那么方法就是多种多样的,律师与律师之间个人魅力上的差异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显现出来了。
从上面这个简单的问题就不难看出,律师不仅仅专业人士,而且还是商人,律师的专业能力要通过高超的商人技巧才能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现在地大学中,法学院和商学院是分开的,商学院必须要学法学院的课程,但法学院就未必去学商学院的课程了。现在律师的商业意识很薄弱,做了律师也不把自己当商人,由于不善于推销自己,再高的学识和才华充其量也就是巷子深处的酒。
律师属于知识分子的范畴,中国知识分子历来重学轻用、重理轻行、重己轻人、重文轻商,这些知识分子的酸臭味在法学院老师不遗余力的言传身教下得以不断的发扬光大,使得现在有些法学院的学生到了社会上后,望着茫茫人海,不知所措,满腹经纶无处可泄。
作为一名律师,知识、学问、技能、经验也都不是你从娘胎里带来的,执业律师要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把法律、法规,法学理论、知识,自己和别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积累起来的经验、技能、技巧贩卖给需要它的人,说白了就是拿别人好的东西拿来贩卖,就足可以成名成家了。
律师等于商人加专家,先用商人的大脑找到目标客户,用商人的大脑谈成业务,签订成业务签成单,只有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后,才有可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业务技能,否则再高深的学问和精湛的技能充其量也只是茶壶里的水饺——倒不出来。
现在年轻律师感觉执业难,无非就难在两方面,一缺经验,二缺人脉。经验靠积累、人脉靠培养。就经验而言,律师工作最大的特点就是程序、格式、内容,一切的工作都是有顺序的,其次每一阶段的工作也都相对固定的格式,所谓的格式
就是结构层次非常明确,最后才是填充内容。律师两大基本功就是说和写,至于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该写什么、不该写什么,说到什么分寸,写到什么程度,这完全靠练,就像烧饭做菜一样,咸淡、火候只有多练几次才能掌握。在人际关系的培养上,最大的瓶颈是心理障碍,自我设限和对自我价值的定位过低。假如把一位刚刚从事律师工作年轻人与亿万资产的企业家,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在一个桌子上吃饭,可能就会不知所措,甚至会惊慌失措。
年轻律师要注重培养自己的平常心,面对各种各样的场合,各种各样的人都要有一种平和的心态,做到不亢不卑、坦然自若。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事值得律师去大惊小怪的,大凡世界上所有的怪人和怪事,在律师经办的案件中都会出现。 综合以上的内容,做律师首先是要接到业务,其次是接到什么样的业务,再者能接到什么样人的业务,最后是选择为什么样的人服务。一名律师只有具备了选择当事人的能力的时候,什么样的人有资格接受你的服务,做律师所有的学问大概都在这其中了。
经过一年的实习,我成长了很多。在此,特别感谢我的指导律师对我的帮助和教导,使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逐步提高,为我从一名实习律师到有能力独立执业给予了极大的帮助。
非常感谢所里能给我机会,给我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让我开始自己理想的第一步;非常感谢同事们的帮助,使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正逐步提高。一年的实习生涯已经结束,在即将拿到律师执业证、能成为一名真正的执业律师、开始自己的执业生涯之际,我感慨万分。
〈25〉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甲方(雇主):
证件号码:(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雇员):
证件号码:(身份证复印件)
本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起草,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定,就乙方为甲方进行家政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为直接雇佣关系,雇佣期间的一切劳务纠纷以及民事、刑事责任均由甲乙双方独立自行承担。
第二条:甲方以钟点工形式招用乙方,安排乙方的工作为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做好本职工作。乙方有严重违纪、失职、营私舞弊或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劳动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需戴齐护具,因个人原因操作不当而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因自身突发疾病而发生的意外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无过错责任。
第四条:乙方与甲方及家庭成员之间人格平等,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如有发生乙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合同。
第五条:甲方私有财产如果非乙方损坏、盗窃,所造成的相关后果与乙方无关,但是乙方有保护甲方私有财产不受损失的义务。
第六条:合同期限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节假日按国家法定时日休息。
第七条:劳务报酬为______元/月。工资每月结算一次,并且在每月日发放,不得无故拖欠工资。
第八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以上合同的约定,如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具体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到期后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期满以后,甲方仍需乙方为其服务,应与乙方重新协商,双方同意以后,方可续签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6〉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甲方:(征婚者)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婚介服务机构)__________
受甲方所托,乙方为甲方提供婚姻介绍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基本内容:
1、服务形式:单次约见、会员制式、网络征婚、广告征婚、其他服务。
2、服务内容:提供对方详细信息,安排双方见面约谈,促成双方交往。
3、服务次数:_________。
4、合同有效期: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5、收费标准:
服务费_____元(大写:_____)
定金_____元(大写:_____)
婚介成功费_____元(大写:_____,在甲方结婚登记后支付)
二、双方义务:
1、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身份信息、工作情况、家庭背景等详细家庭信息,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便于乙方开展服务。若甲方提供虚假信息,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不予退还服务费和定金。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给对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予返还服务费和定金,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双方首次见面,甲方必须在乙方安排和陪同下下进行,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下见面。若甲方未经乙方允许私自会见对方,视为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造成对方财产或者人身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日后交往行为,属于甲方个人行为,与乙方无关。
3、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和定金。乙方完成委托事务后,退还定金。若甲方有违约行为,乙方将不予返还定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必须予以赔偿。
4、鉴于恋爱交往本身的不确定性,若甲方与对方交往失败,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服务费用,若此时甲方表示不继续履行该合同,则乙方退还定金。
5、若婚介成功,甲方应该在双方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婚介成功费,若甲方违反此约定,隐瞒结婚事实或者拒绝支付婚介成功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甲方追索婚介成功费。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或者未促成双方交往之前,若甲方单方决定终止合同的,乙方退还定金和服务费,但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合理费用_____元。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未能完成所托事务,则退还甲方定金和服务费,但是乙方有权扣除已经实际发生的开销费用。
三、其他约定事项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约定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甲方签名: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7〉涉外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就安防设备整体安装服务给乙方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安装服务概括
1.安装服务名称:____________安防设备整体安装
2.安装服务方式:由乙方全部安装调试
3.安装服务范围和内容:安防设备整套拆解安装调试
第二条安装服务期限
1.安装服务工期为____天。
2.安装服务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安装服务总价
本安装服务费用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安装服务总价包含: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维护费用、工伤保险费用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非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安装服务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装说明组装安装、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安装,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2.安装服务验收,应以整体实际安装服务作为验收标准,规范和完整检验标准为依据。
3.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4.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安装要求,如需返工,由乙方负责再进行安装。乙方如不能在安排的期限内整改完成且达到安装要求时,甲方有权按计划合法使用而不被视为验收通过,乙方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安装完毕,直至验收合格。
5.安装服务日期以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安装服务变更
甲方根据安装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对安装服务进行部分变更,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第六条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有关安装服务类技术;
2)监督乙方安装进度。
2.乙方
1)自备安装所需要的加工器械和安装工具;
2)做好材料和设备的检验、管理;
3)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确保安装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安装并交付。
4)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安装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5)负责提供现场的二、三级电箱,以满足现场的施工要求,使用的电箱要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承担施工用电费用。
6)负责及时收集、清运现场施工垃圾,并对所属施工区域安排专人进行清扫,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7)负责竣工验收完成交付甲方之前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安全安装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安装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设置安全保障设施,自费办理工伤保险,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安装过程中,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安装费用的支付与结算
1.本安装服务费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2.工人进场预付总价款的____%;进度付款,此月支付至已完成安装总价的____%;安装验收合格结算完毕交付后7天内,甲方付至总价款的____%。
3.余5%为安装质量保证金,质保安装期为1年,到期后付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乙方在安装管理中对于材料的使用,应坚持合理用料、节约用料的原则,严禁超标准用料,超标准用料造成甲方的超额支出损失,在安装费用结算时从乙方费用中扣除。
2.乙方安装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10%偿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3.乙方安装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偿付逾期违约金。
4.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安装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5.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安装服务费,按照同期银行借款利息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安装完成交验,结清安装费用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其中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