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用工劳动合同

2025-09-24 10:34:53 个体户用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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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常常需要用到证明。根据用途的不同,证明的类型各异。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个体户用工劳动合同的示例,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撰写相关证明。

个体户用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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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银行分行:

  兹证明xx为我单位(全职/兼职)员工,身份证号码为xx。婚姻状况x(已婚/未婚/离异)。从_x年xx月xx日至今在此工作,从事x工作,目前职务为x。固定月工资(大写)人民币x元;奖金、红利等其他收入年平均(大写)人民币x元;平均全年总收入(大写)人民币x元。

  本单位对该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情况,特此证明!

  单位信息(均为必填写,公章加盖与所填内容之上):

  单位性质:xx

  单位地址:xx

  单位领导: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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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证明x先生(女式)系我公司(单位x(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已连续在我公司(单位)工作x年,现任在本公司(单位)任x职务,x岗位。改职工近一年内月平均收入(税后)为人民币(大写)xx元;本公司(单位)承诺以上收入证明正确属实,如与职工本人公司(单位)收入不符,本公司(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证明!

  职工身份证号:xx

  填表人:x 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x

  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联系方式:x

  人事负责人签字:xx

  填表日期:x 年x 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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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证明xx为本单位职工,已连续在我单位工作x年,学历为xx毕业,目前其在我单位担任x职业。近一年内该职工在我单位平均月收入(税后)为x元,(大写:x万x仟x佰x拾x元整)。该职工身体状况x(良好、差)。

  本单位谨此承诺上述证明是正确、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导致贵行经济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x年x 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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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订立合同的步骤:

  1、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2、资信审查。当你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3、洽谈协商。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

  4、拟定合同文书。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

  5、履行合同生效手续。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其次,按照我国的习惯,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有的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二、合同订立的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法。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法。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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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程序就是彼此之间通过协商,使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要约有时又称发价、发盘,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对方为受要约人。要约是订立合同过程中的首要环节,没有要约就不存在承诺,合同也就无从产生。要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

  (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2、要约邀请 要约要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处于订立合同的准备阶段,不能由于对方的承诺而达成合同。与要约相比,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就成立;要约邀请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一般只是笼统地宣传自己的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合同法》第15条明确列举了要约邀请的几种具体表现,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则视为要约。

  3、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约对当事人的法律拘束力,是指要约的生效即对要约人、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它包括如下内容:

  (1)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收到时间。 (2)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法律赋予要约这种效力,目的在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

  (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即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可以对要约予以承诺而成立合同,但受要约人并没有承诺的义务,所以,一般说要约对受要约人不产生约束力,受要约人可以自由地表示承诺或拒绝,即使拒绝要约,也没有通知要约人的义务。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人就不能撤回要约,而只能撤销要约了。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人撤销要约,撤销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后,要约人就不能撤销要约了。根据法律规定,要约人撤销要约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是指己生效的要约,因出现法定事由而丧失其法律效力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相对于要约而作出的,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的同意,承诺一旦作出,合同就成立。承诺应具备以下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关于承诺期限的起算,《合同法》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4)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规定

  2、承诺的效力 承诺的效力表现在,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承诺生效之时,合同成立。关于承诺生效的时间,各国立法的分歧较大。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取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英美法系一般采取投邮主义,即承诺自受要约人发出时生效。我国合同法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有关国际公约,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有时,承诺可能会因为某种原因,未能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内作出,成为迟延承诺。迟延承诺是指没能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的承诺。迟延承诺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1)一般迟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这种情况,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2)意外迟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承诺。这种情况,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3、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于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方式确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时间。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营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用成立的地点。

  二、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未能生效或全部或部分失效,并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以违反相应义务并造成损害为条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1、缔约当事人有违反缔约义务的行为

  2、违反缔约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3、违反缔约义务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4、违反缔约义务的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形式 当事人在订立合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泄漏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合同的形式

  (一)合同形式的概念 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形式最主要的作用在于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认定当事人履约状况的客观根据。

  (二)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通过语言交谈达成协议而订立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采用。但是它的缺点也是十分明显的,由于口头形式缺乏文字记载,在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因此,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三)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书面文字形式达成合意而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的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书面形式的种类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文字记载如文书、信件等。在商务活动中,电子信息技术已经被普遍采用,为了适应这种情况,《合同法》第11条规定产:“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

  (四)推定形式 推定形式,又称默认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以某种行为表示意思而订立合同的方式。如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交租金,而出租人也继续接受,可以视为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当事人双方以行为形式延续了原租赁合同。

  四、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是指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内容反映了合同的目的和要求,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

  1、合同权利 合同权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要求另一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请求债务人交付货物等。

  2、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的规定所要履行的合同的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是基本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货物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都是给付义务。附随义务是根据给付义务的需要而延伸出的义务,此类义务的发生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的,如技术开发合同中的保密义务,买卖合同中卖方在交付货物前对货物的保管义务等。

  (二)合同的条款 《合同法》第12条列举了合同内容一般所应包括的八个条款,分别是:

  1、当重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条款

  五、格式条款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 格式条款也叫定式条款、标准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为了加快商品交易速度,简化订约程序,有些行业经过长期形成的商业惯例,逐渐产生了格式合同或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二)使用格式条款的法律限制 我国《合同法》基于公平原则,对格式条款的适用作出了专门规定,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当事人注意有关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而且,应当按照另一方当事人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另外,具有《合同法》第52条、53条规定的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已发出的要约如何撤回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在有关招标的法规中,一般规定投标人可以在结束招标或开标以前的任何时候撤回标书。如果投标人想撤回标书,他必须在上述时间以前撤回,过了这个时间他就无权撤回标书了。一旦要约被撤回,除非按规定程序恢复效力该要约就不会被接受或承诺。

  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要约的撤回只发生在书面形式的要约,而且,撤回通知一般应采取比要约更迅速的通知方式。《合同法》区分规定了要约的撤回和要约的撤销。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根据这一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就不称撤回而只能撤销了。《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回时间对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相应的责任是很关键的,但也是很复杂的,尤其当发出要约的通讯方式与承诺的通讯方式不一致时更是复杂。假设一个分包商或供应商向总承包商发出一个口头要约。总承包商在收到撤回要约的通知前承诺了该要约。分包商是通过电报、书信或其他形式的通讯方式,在收到总承包商的承诺以前,但在总承包商寄出承诺以后撤回标书的。这时分包商撤回标书的效力该如何确定呢?对于要约人而言,他发出要约之后决定撤回其要约,这时他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要约是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因此,对要约人来说有时是很难区分要约撤回还是要约撤销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视为要约的审查

  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属于要约的条件

  对于商品房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是否符合要约,即广告及宣传资料中是否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如果符合规定,则应视为要约。审查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①、是否存在对开发规划范围(俗称红线)以外的说明和允诺,如有则不能视为要约。

  ②、是否具体确定。具体确定的定义是指开发商对其开发的项目规划设计范围内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一些详尽具体的说明和允诺。因为具体确定是一个抽象概念,并没有统一标准。如有认为,如果开发商在广告中注明“一切以完工为准”、“最后均以政府批准的方案为准”、“本广告尚未最终确定”、“本广告仅作参考”等,可以以此抗辩。也有认为此不能作为抗辩理由,故应仔细审查,小心对待。对于广告中注明的“如有更改怒不另行通知”,一般会被认定是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并单方面免除责任,从而被认定无效。

  ③、对买受人诉讼所称的广告及宣传资料是否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如未对价格确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不能视为要约。

    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要约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订立过程结束。

  一、要约的条件:

  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二、要约的效力。《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额 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三、要约的失效。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4.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5.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6.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四、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五、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邮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律师劝当事人少打官司?

  按照河南省司法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工作中积极作用的意见》要求,律师要努力促进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调解的意见和建议,配合人民法院促成调解。主要是针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民事案件。

  “调解主义”不利于律师的法律信仰

  调解当然是一种办法,以前律师执业也讲究调解的。不过,把调解办法上升到河南的这种“调解主义”,倒是让我觉得很有些四顾茫然。不仅“调解主义”可能成为当事人的负担,就是许多律师对之也很不热情。原因最简单不过,担心影响到自己收入。

  其实,指望律师去当什么“和事老”,完全是一件看上去很美的事。尽管现在法律资源紧张,一些案件效率低下,对社会公共运转是一种不利因素。但是,这一切还是要从法治的角度去进行根本解决。要知道,法律是社会利益矛盾的最根本调节器,是传递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有效途径。如果社会法治程度能够不断提升,执法效果与执法公平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恐怕也不需要那些律师对着那么多脸红脖子粗的当事人苦口婆心讲大道理了。

  律师善当和事老,也是一种美德

  和事老应该是律师的“看家本领”;可是不少律师往往不拿出“看家本领”,而更多地拿出“法庭本领”。律师受理下的民事纠纷多是几经周折在法庭上宣判告终;这就很让律师们省时、省工、少费心思;律 师 受 理 费 用 也 拿 得 轻 松 无比----无非是找找证据、写写材料、展示一下法律向法庭一推了事。从法律角度讲这也无可厚非;但从民生角度讲,却增加了纠纷解决成本。一是耽搁了民众大量的生产劳动时间,不可避免地要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二是民众既要交数额不菲的律师代理费,又要交法庭诉讼费。三是纠纷案件由律师调查取证到法庭调查取证,自然办案时间拖长,相应花费也随着扩大。本来律师完全可以调解的,非要拿到法庭上“疲劳消耗”,不是一种浪费么?□郑家侠

  可笑的规定“律师劝当事人少打官司”

  抛开律师们自觉不自觉的抵制心态不讲,仅就这项规定本身也缺乏可操作性。律师接了案子,如果不先行调解是不是法院就不予受理?如果没有硬性规定,和律师先行调解的相关约束,律师本身又不太乐意调解的前提下,这样的规定终归会沦为一张可有可无的废纸。

  再回头看看上述规定的有关条款,其合法性值得怀疑。《意见》规定,“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都是律师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庭外调解,或配合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的领域。”律师身为委托人的代表,尊重的是事实和法律,践行的是委托人的意愿,是在法定的授权范围内为当事人搞好法律服务。不但其身份定位上不从属于法院,也没有任何法定义务去“配合”法院。

  换个角度分析,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如果调解的结果是严重损害委托方权益的,律师不但不应该“配合”法院完成调解,反而应该义正词严地予以拒绝,并申请及时转入诉讼程序。

  最高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20xx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4次会议通过,

  20xx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7次会议通过修订)

  第一条

  为了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第三条 当事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四)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五)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七)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八)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十一)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十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三)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十四)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第四条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司法救助的请求,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的,立案时应准许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用。

  第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对一方当事人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交纳;拒不交纳的强制执行。

  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视申请司法救助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决定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二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应免交诉讼费用。

  第七条 对当事人请求缓交诉讼费用的,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或合议庭提出意见,报庭长审批;对当事人请求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或合议庭提出意见,经庭长审核同意后,报院长审批。

  第八条 人民法院决定对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在法律文书中列明。

  第九条 当事人骗取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补交诉讼费用;拒不补交的,以妨害诉讼行为论处。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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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订立,同样要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一份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应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即: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其中第二、三条件侧重于对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规定,第一条件是关于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规定,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直接关系到借款合同的效力。在贷前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借款人主体可以分为法人(主要为公司)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对法人及其他组织类借款人主体资格审查的重点是其主体资格的存续情况(主要依据是否参加工商年检来判断其继续经营资格和存续状态)偿债能力、商业信誉。

  在以自然人为借款人的`个人信贷借款合同中,银行应首先通过有效身份证明、印章等核实签约人是否为借款人本人。已满18周岁,精神正常,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其借款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障碍。为确定港澳居民的国籍,对港澳居民申请贷款的,应当由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出具身份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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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力求双赢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营与服务范围按照甲方餐饮服务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职工餐(早、午、晚、夜宵)、接待餐、自由餐等社会化经营和服务项目,本协议就餐厅服务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二、餐费标准

  职工餐:应提供多种套餐供员工选择,普通套餐按______元/人的标准合理计价,如市场环境变化较大,套餐标准可由双方再行协商。自由餐、接待餐按低于市场价格、保证乙方略有盈余的原则合理计价。

  三、服务期限

  1、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服务期为壹年。期满后,在同等条件和要求下,乙方应有优先进驻权。

  2、在协议签订之后,乙方试用二个月,如二个月期间不能扭转现有局面或不能达到甲方要求和满意(含小餐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四、场地使用及有关费用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目前属于甲方厨房所有的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甲方负责将现有基础设施及厨房用品配齐并做维修保养,符合使用要求后交付乙方使用。所有物品经清点(按移交清单双方签字)后,移交乙方使用,服务期满后,乙方应将所有属于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和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自然耗损除外)。

  2、服务期内,食堂内的用具维修,设施维护由乙方承担。

  3、服务期内,水电煤炭等费用由乙方自负。为保证伙食质量,让利于甲方职工,甲方按每月_______元标准给予乙方电、水、煤消耗补贴,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招待餐所用燃料费用(煤气费用等)由乙方自负。水电的消耗量以甲方为乙方单列的水表、电表计量为准。水费单价为: ___元/吨,电价为: ____元/度。如乙方使用甲方煤炭,煤炭的消耗量以甲方地磅计量为准,价格以甲方采购价计价,乙方也可自行采购煤炭。

  4、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申领《卫生经营许可证》等,甲、乙双方均应予积极配合。

  5、乙方对招待餐部分实行有偿服务,要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甲方按招待餐营____向乙方收取管理费。

  6、乙方所提供的招待餐厅菜肴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甲方参与核定价格____。接待____餐厅应配备淮扬菜式厨师,包厢服务人员服务水准须经甲方认可。

  7、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场地从事对外经营活动。

  8、甲方在现有的基础硬件设施上,不再向乙方提供,如乙方需添加餐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按清单交接。

  五、膳食供应及有关服务

  1、饭菜供应办法:凭饭卡进餐;

  2、凭饭卡进餐,乙方应按菜季提供多种菜品供员工就餐选择,每餐大荤品种不低于_____种,素菜不低于____种,每餐价格____元/餐标准为至少一大荤二素菜,米饭、例汤不限量,员工用餐同时可选各式小炒和特色菜品。

  3、招待餐和自由餐标准另议,需要时甲方可预先提出新标准,乙方则按标准操作,力求做到客户满意。

  4、菜式品种每餐应经常轮换一周内尽量做到不重复。乙方做到提前公布一周菜谱,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

  5、膳食供应时间:

  早餐:

  午餐:

  晚餐:

  夜宵:

  超过规定时间,食堂不再供餐。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于积极配合,并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6、乙方销售的食品,应做到价廉物美。

  7、乙方对小餐厅必须以三星级标准来经营管理,达到甲方的要求和满意,服务员必须有专业业务知识和礼仪知识,二个月试用之后,乙方可以承包形式经营,具体承包方案另议。

  8、乙方可以提供早点,要求花样品种多,在公司门口或在食堂都可以摆卖,但一定要做到卫生达标。

  六、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1、服务期内,乙方应搞好辖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饭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甲方有权对乙方辖内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丢弃。

  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

  4、厨房用品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卫生规程。

  5、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发生食物中毒现象,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上墙公开。

  7、乙方在实际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制度的建立

  1、服务期内,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物流采购和供应等方面。

  2、乙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3、乙方员工由乙方自主招聘,乙方应负责承担其社会保险等,乙方所有员工均与甲方无任何隶属关系。乙方应与属下员工签订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合同。为避免不必要的劳务纠纷,甲方有权对乙方与属下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核。

  4、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后为乙方员工统一办理员工出入证,并提供相关照片在门卫登记,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乙方应教育员工不得进入甲方生产、作业现场,乙方员工只能在从事餐饮服务的规定场所内活动,否则,因乙方员工不遵守以上规定,擅自进入甲方生产、作业场所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等由乙方完全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结算方式每月_______日前乙方凭借甲方上月的经甲方审核认可的消费单据和甲方结算上月费用,每月_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个月所产生的费用(不含税)。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服务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2、甲方保证乙方的经营环境不受内部或外来部门的干扰,一旦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理顺。

  3、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协议要求供应膳食,(如故意切断乙方的水电供应)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5、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协议,应向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6、双方达成协议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与其他私人或集体,一旦查出,视为违约,将立即解除协议,并追究法律责任,受到严肃处罚。

  十、仲裁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江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协议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章):

  代表人:

  签约日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章):

  代表人:

  签约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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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本承包协议根据_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原则下制订,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桐乡商务会馆餐饮部承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从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每年的年承包金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

  第三条、双方应在 年 月 日前签定正式协议,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或第一季度) 万元整。

  第四条、承包区域:包括桐乡商务会馆的厨房、包厢、餐饮大厅、桌椅等餐饮部现有用品。

  第五条、乙方以桐乡商务会馆餐饮部的名义继续对外经营,甲方在XX年 月 日之前以桐乡商务会馆的名义形成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餐饮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项目有抵触,若违反则视同违约。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正常经营。乙方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酒店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内应遵章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乙方应确保房屋整体结构完整,不得任意改造主体结构,确保消防、治安、食品等安全。实行财产人身保险,如出现人身伤亡和财产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乙方承包期内餐饮部所有的相关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税费、水费、电费、蒸汽费、卫生环保规费等。需双方分摊的费用按照商定比例分摊。承包期内,乙方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一律无关。

  第九条、甲方已投资装潢的`动产与不动产及配套设备。附财产明细清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无偿归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对原有的装潢进行更新(但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得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期满后,按使用状态还给甲方。

  第十条、甲方对乙方的经营应当提供一切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营业执照、工商登记备案材料、年审年检等经营所需材料。

  第十一条、乙方承包期满后不再续包,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期满后乙方仍需续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十二条、期满后乙方不续包,乙方投资的动产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或与甲方协商折价给甲方,乙方所有的装潢不动产乙方不得拆除,无偿保留。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协议履行。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履行,须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第十四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1、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元承包保证金。

  2、提供甲方员工的日常工作餐,每日4餐,(早餐、夜宵每人每餐2元,午晚餐每人每餐4元);客用早餐每人6元,均以票据为准。要求菜品花色样式不断更新,符合用餐人员要求,满意率达到75%以上。

  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发包方:桐乡商务会馆(盖章) 承包方: (签名)

  身份证号码:

  代表: 承包方担保人: (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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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在______宾馆进行餐饮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用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地点、经营项目及范围

  1、合作地点:______宾馆院内(贵宾楼旁)

  2、经营项目及范围:餐饮产品的研发;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时间

  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

  1、合作餐饮独立核算、利益共享、自负盈亏。

  2、甲方出资______万人民币,乙方出资______万人民币,共投资______万人民币,房租以每年______万人民币(房租根据与______宾馆租金按比例进行分摊),甲方不再支付该区域房租。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协议终止后,双方根据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4、为提升业绩,激励餐饮管理者的积极性,甲乙双方各拿出______%的股份在年终分配时给予餐饮管理者进行提成或奖励。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负责建设员工宿舍与______宾馆进行协调。

  2、负责协调解决与______宾馆的所有事务。

  3、不得无故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但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4、合作餐饮对外以乙方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协议。

  5、提供会计一名,负责合作餐饮部账务的核算及处理。

  6、甲方必须保证______年的房屋使用权,如未保证______年房屋使用权,而终止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投资款。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提供出纳一名。

  2、自改造之日起,合作餐饮自行安装水电表,乙方根据用量按价、按月交给甲方。

  3、负责餐饮产品的研发、改进、材料选购、加工、配送及日常管理。

  4、合作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负责合作餐饮的定位、室内布置、陈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设良好的就餐环境。

  6、负责合作餐饮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合作餐饮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7、负责合作餐饮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勤、管理,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8、定期向甲方汇报餐饮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9、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职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10、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关财务凭证、按时分红。

  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合伙名义向他人借款、贷款、抵押、担保等行为。

  第七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每年______月前进行核算分红,甲方占盈余______%;乙方占盈余______%,按甲乙双方的实际比例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甲乙双方的实际比例进行承担。

  第八条:合作期间合作、退出合作

  1、加入合作

  (1)需承认本协议。

  (2)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3)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出合作

  (1)合作第______年内不得退出合作,甲乙双方若未经双方同意在合作第______年内退出合作的,应当______倍返还单方的投资,承担甲乙双方设立合作餐饮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合作餐饮中享受的'盈利分红。

  (2)如一方退出合作需提前月告知另一方同意。

  (3)退出合作后以退出合作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的以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作餐饮违反法律被撤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除合作。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合作之前甲方的所有财产不参与清算,合作之后的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于合伙人或第三人,先以合作时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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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4、乙方月均计划消化甲方产品件,全年消化甲方产品件;

  5、甲方根据乙方全年实际消化产品数量及货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给予乙方下列奖励: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_________(400克×22袋/件)元(每件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正);

  2、___________(400克×22袋/件)元(每件人民币壹佰伍拾肆元正)。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若甲方降价则由甲方补偿乙方当日锁定库存(甲乙双方各派代表清点当日库存)之进货金额与以新价格计算之金额的差价(下次发货中以货抵款补足)。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奖励的不同采用如下货款结算方式之一:_________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3、期结(□是;□不是),甲乙双方按天为一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予当期的最后一天无条件支付甲方当期所供产品全部价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五、协议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 ___法人签章___ 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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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你觉得今学期协会办过哪些活动比较成功?为什么其他活动不成功?

  我觉得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所以协会即使是搞过很多活动,但真正成功了的似乎只有一头一尾共两次----第一次英语角.&圣诞晚会。 成功的活动会让会员之间拿来说,只有印象深刻才会拿来说。很多活动会员是根本没印象,哪里说得上好不好~

  就拿书法比赛来说,明明算是一个比较大的比赛,可是却办得让人觉得很草率。尤其有圣诞晚会作对比的话,就更加了。还有疯狂部上课换教室也通知不到位……。总之很多活动一出来就让人感觉计划得不周详,事先准备不足。

  而且大家对待那些活动的态度也有问题。看看平时的态度与圣诞晚会的,为什么一定就觉得只有圣诞晚会不能出错呢?圣诞晚会确实很重要,但其他的就不重要了吗?不是圣诞晚会就可以懒散了?如果每次活动都能得到跟圣诞晚会同等的重视。每次活动都会跟圣诞晚会一样好。这点我觉得你们上面的首先应该反省,因为你们也没表现出足够的重视度。你们就没带起这种意识。

  总体印象是一路的磕磕碰碰,没有形成核心的凝聚力,大家的热情不高。

  2.你加入英语协会做干事的初衷是什么?

  初衷:我一直希望体验在纯氛围的环境下学习。而且我有点易受环境影响,所以想创造一个有利于学习英语的`大环境。

  3.你觉得自己是个有责任心的人吗?你的责任心有多少?

  责任心,具体化地说是:

  只要我不讨厌这个协会哪怕我也不喜欢它的话,我会很高效率完成自己的份内事。而且很关心关于这个协会的事,经常挂在心上。

  如果我讨厌这个协会我会觉得工作是一种负担,一点冲劲都没有,用矛盾的心理拖拖拉拉地做我的任务。因为我知道我的责任还在我必须做,但是我很不想做。所以心情很矛盾的时候特消极。严重的话这种消极会渐渐蔓延。

  简单说就是我的责任心会使我的自我限制很强,无论什么心情下我都不会丢开属于我的责任,但是心态会不一样。其实就是积极和消极的问题。

  4.你觉得自己适合在现在的部门工作吗?为什么?

  不适合。本来在文娱部进了主持组是很有热情的,高中在广播站的时候也算有不少主持经验,但一直想做我们那时英语演讲比赛的主持,后来等到我到年龄可以参加的时候这个比赛取消了,所以一直成了我心里的遗憾。渐渐地在发生了许多事之后我就不再积极对待主持了,所以怎么说呢,圣诞晚会的主持面试我也是那样。从知道面试开始我就知道我不会成功的了,因为特别的感觉再也没出现。所以现在主持对于我来说应该是不合适的吧,在文娱部我也没其它别的优势。

    5.你对协会本学期的工作满意吗?

  不太满意。因为每次的任务安排都不太合理。即使在第一次英语角的时候有确实地安排并实行之外每一次有活动要布置场地都几乎是叫所有干事一起去的。有时候事情没那么多浪费,事情有那么多的时候又没有安排好,很多时候想帮忙却不知道怎么帮。好象圣诞晚会的时候,一收到信息说下午也尽量请假还以为很忙,结果中午1点到等到快2点才开始分任务。

  做完自己部门那部分的时候就发现几乎整个礼堂都走空了。但是还没布置好,问部长就说自己找些事帮忙。不知道是不是已经设计好布置方案也不知道其他部门的要怎么弄。有没有要求,结果什么事都不知道就只好等。剩下一些不多的人也走了,因为不知道怎么做。我觉得这样太乱了吧,每次都这样的话干事肯定也有意见的。不是不想做,但谁愿意浪费时间等呢。

    6.你确定能做好的工作有什么?(可以从策划,组织,实战应变,主持,表演等任选其一)

  我确定能不受情绪问题干扰做得到的:策划,组织。实战应变也可以。

  7.给一个充分的理由为什么协会要用你做干事,

  理由:我对协会有归属感,而且协会有用得到我的地方。别人的信任是我最大的压力,所以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我是个可以让人放心的人,我一定会做到我答应过的事。(做不到就不会明确答应)。而且一直以来我相信我没有工作不良的记录。

    8.你觉得圣诞晚会的效果怎样?你觉得在未来协会应该怎样发展?

  圣诞晚会的效果可以说是很成功的。但是我还是想说当天会场布置的问题加剧了疲劳效果。那晚的座位安排似乎也出了点问题。表演嘉宾和协会嘉宾坐一起,同学进来的时候也没指示好座位,所以设计好的座位似乎也没什么意义了。未来走向:对外扩展,对内整合。

  具体说就是 通过改变协会形象丰富对外形象,巩固和扩大对外影响力。争取更大范围的承认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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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1,问父母和亲戚邻居2,上网查资料3,实地考察

  报告内容:

  宝鸡市在陕西关中西部,是一座古老而又充满历史典故的城市。它是华夏始祖炎帝的故乡,周秦王朝的发祥地,素有“炎帝故里,青铜器之乡,佛骨圣地,民间美术之乡”的美誉。

  宝鸡原来的名字叫做陈仓,因为有陈仓山而得名。两千多年前,秦文公在这里修建了“陈仓城”。秦始皇统一七国后,在此设下陈仓县。唐朝时改名宝鸡县,此地名一直沿用至今。

  宝鸡的'历史可追溯到上古三皇时期。相传,中华民族的始祖之一炎帝就诞生于宝鸡的蒙峪。据考证,宝鸡原有三个神农祠,其中以九龙泉的神农祠最壮观。九龙泉,泉出九穴,其水清澈透底,香甜甘美。此遗址在今宝鸡渭河南岸神农乡峪泉村。

  宝鸡自古以来,就是关中的要地。汉刘邦“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故事就发生在这里。陈仓改名为宝鸡是唐朝安史之乱时的事情。最初,唐肃宋是改陈仓县为凤翔县,后因城南鸡峰山常有“宝鸡啼鸣”,唐肃宋认为是吉祥之兆,于是他改“凤翔”为“宝鸡”,将陈仓县改称为宝鸡县。从此,宝鸡这个吉祥而美丽的地名就一直被沿用下来了。

  现在的宝鸡市管辖地区有三个,即金台,渭滨和陈仓区。管辖的县有九个:凤翔,歧山,扶风,眉县,陇县,千阳,麟游,凤县,太白县。市域面积1.82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75万,其中市区人口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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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

  今天,我们为什么还要节约?

    目的

  告诉人们节约的重要性

    方法

  上网查找有关节约型社会的资料

    过程:

  1、上网查找资料

  2、编成调查报告形式

    结论: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经济发展离不开资源的支撑,资源的承载能力也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而许多资源却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当务之急,更是一场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革命”。

  警惕“节约冷漠症”

  一边在研讨“节约能源”的课题,一边能源浪费正悄然发生:室内能见度很好的上午,几盏大吊灯毫无顾忌地打开着;气温当日飙升至摄氏20度,大楼的中央空调却按“老皇历”照常供暖……

  采撷于上海的这一镜头,在公众场合屡见不鲜,与“长流水”一样已让人习以为常,很少有人把它当作大事。“俭以养德”的古训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已被弃之脑后,由习惯成自然的“全民浪费”还在不经意间扩展:许多电脑闭置时也常开着;电视机、VCD、空调等家用电器则关机后仍处于待机状态,多数家庭从不把白天不用的家用电器插头拔掉。据上海能源管理部门统计,按平均每户家庭每天有15瓦特待机耗电量(相当于一台电视机和一台VCD待机)计算,上海480万户家庭在白天高峰时就增加7.5万千瓦左右的用电负荷;一台电脑的待机能耗高达30瓦,如果上海15万机关干部下班后都不关掉电脑电源,仅此一项,就将每天增加4500千瓦的用电负荷,倘若加上企事业单位的电脑待机浪费,数字十分惊人。

  我国的资源禀赋并不理想,尽管矿产资源总量比较丰富,但是人均占有水平很低。我国重要矿产资源人均储量的最低值,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25,而每万元工业产值却比发达国家多消耗近40%的能源和矿产资源。我国已成为煤炭、钢铁、铜的世界第一消费大国,石油和电力的.世界第二消费大国,而创造的GDP却不到世界总量的4%。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痛下决心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而诊治“节约冷漠症”,唤起全社会对资源浪费的切肤之痛,则是重中之重。

  有一个现象耐人寻味:来自发达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的人士,对我国的种种资源浪费现象异常敏感,对见怪不怪的白天开灯、电视待机、宾馆空调夏季温度调得太低而冬季又调得太高很不理解,责备我们在“奢侈地使用能源”。他们的“敏感”源于本国“从娃娃抓起”、列入相关课程的“地球村”概念和节约资源教育。这些比我们富裕得多的国家,对使用能源尚能精打细算、锱铢必较,那么,饱受资源匮乏之苦的我国,更应该把节约和保护资源放在优先位置,锲而不舍地抓紧抓好,并使之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中的自觉行为。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最近,上海市不仅出台了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等一系列大举措,而且号召党政机关带头节约,有关部门还发出了“夏季把空调控制在27摄氏度,随手关灯,随手关电脑”等倡议。这种倡议,是对“节约冷漠症”发起的挑战。只有当节约资源意识渗透至人们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成为一种社会时尚和人们自觉选择的生活方式,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才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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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弘扬社会责任,体验农村生活,提高个人素质,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展现当代大学生的良好风貌,我们赴新乡延津县魏邱乡“450行动计划”科技支农服务团就朱寨村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现状进行了了解,并结合当地实际探究了一条适合当地的农村养老模式。

  一、社会实践背景

  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已超过1.32亿,占目前总人口的10%以上,且以每年3.2%的速度持续增长,按照国际通用标准,我国已完全迈进了老龄社会的门槛。随着中国的老龄化进程,老年人问题层出不穷,尤其在农村,生活条件不适,医疗疾病困扰,精神文化缺失等问题显得较为突出。此类的问题严重影响到老年人的生活舒适度和满意度,而农村老年人的问题关系到农村稳定和社会长治久安,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好坏。所以及时有效的发现和解决中老年人问题,建立适合当地情况的农村养老模式,逐步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是我们国家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朱寨村老年人生活现状

  通过对朱寨村近三百户家庭的走访,我们对该村的老年人生活条件、医疗健康状况、文化娱乐休闲状况等方面有了初步了解。其中有好的方面,但也有些情况不容乐观。

  (一)生活条件

  1、居住环境:该村大多数为瓦房,不少家庭条件较好的住上了楼房或平房。而对于老年人,尤其是于子女分居,子女外出务工的老人,他们大多人居住在古老的瓦房中。由于农村人特有的生活习惯,院落中的物品摆放较为杂乱;现在大多数家中电视已经普及,但通过走访,发现一些老人独居的家中并没有电视,所以他们的精神生活可以说还是一片空白。该村实施的“村村通”把水泥路修到了每家每户(其中每户出资400元,其余由政府补贴),可使村民免受雨天走泥路的困难,但在走访中也发现有些偏僻的地方路未修通。总的来说,该村老年人生活条件还行。

  2、收入与支出:对于60岁以上的老人来说,其收入主要来自于劳动收入(个人积蓄)。据调查,该村人均耕地1亩左右,玉米和小麦为主要粮食作物,除去口粮、税粮(现已取消)、牲口食粮外,以市场价出售,年户均粮食收入约3000元,平均到每个人身上,尤其是老年人身上仅有几百元,这就是大多数老年人用以养老的资本。对于那些身体尚好或有手艺的人(大多在60-65岁之间)他们还会向年轻人一样外出务工以增加收入。除劳动收入外,老年人资金来源还有子女供给、政策扶持,然而,这些都是有条件的。如,子女于老年人的关系是否融洽,子女经济条件,子女是否有尊老爱老意识愿意支出;享受五保、低保、独生子女计生补助等的要符合一定条件,需要评选过程客观公正。

  目前,农民的花销相对较少,尤其对于老年人来说,其花销部分主要用于生活生产消费和医疗保健支出。生活消费支出的主要用于购衣,食品,沼气,自来水,电费等。用于生产消费的主要是粮种,花费,机械,农药等的购置。随着物价的上涨,这些方面的花销成了他们沉重的负担。在医疗支出这一块,据调查发现,村中一家小诊所,村民有头痛发烧小感冒一类的小病一般都去村中这家小诊所,有的甚至毫不在意,任其发展。另外农户家中也有常备药,因此,小病对村民的负担影响尚轻。但一旦得了大病,尤其是老年人处于疾病多发期,看病支出在家庭支出中还是占有相当比重。虽然农村新型医疗合作在农村较为普及,但据村民反映,由于体制原因,报销比例有一定限制,且不同医院,不同病情报销比例也不相同,加之药价虚高,医患关系紧张等原因,农民从新农合中获得的实惠并不多。

  (二)健康状况

  一个人的健康不仅包括身体健康,还包括心理健康,饮食健康,生活方式健康等方面,这一点对老年人来说仍然适用。

  1、身体健康。血压是身体健康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医疗组成员利用随身携带的电子血压计为村民进行了免费测量。在几天的测血压活动中,他们共测量了238人(其中有复测者)。统计数据显示,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高血压比率不断攀升,依次为12.6%(≤50岁)、16.3%(50——60岁)、23.8%(60——70岁)、54.8%(≥70岁)。由此可见,高血压在老年人群中是易高发的。当然血压高低受时间、季节、运动、温度、环境、精神等因素的影响,所以我们尽力确保测量数据的科学性,可靠性。但从这一数据分析中,也能反映一定的问题。此外,通过走访发现中老年人群中还存在着其他一些慢性病,如颈椎病,腰间盘突出,风湿类风湿等,这些疾病都是影响老年人身体健康不容忽视的问题。当然,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大多数老年人的身体还是健康的,人的寿命大约在75——80岁(该村有一93岁高龄的老人),但以上所反应的问题仍要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2、心理健康

  老年人的心理问题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外部环境,随着现代社会生活频率的加快和部分地区社会尊老养老风气的退化,一些人见到老年人不会主动打招呼,视而不见,这对老年人心理笼罩了阴影使之产生了社会不再尊重老年人的想法,加之自己认为老了无用的心理,更加重了其心理负担,使其生活相对比较封闭,缺乏与外界交流,这一点尤其表现在80岁以上的身上。二是来之于家庭内部,老人与子女关系不融洽,子女外出武功缺少对老人的关心,子女忙于事务对老人关怀不够入微等都使老人谢了产生失落感。同时,年轻一代对老年人行为不理解也极易对老年人的心理造成创伤,相对应,老年人对年轻人的行为也存在困惑。

  3、饮食健康

  通过走访发现,村民尤其是老年人的饮食并不科学,这对老年人的健康或多或少的产生一些影响。对于农村人来说,他们吃的蔬菜大多是自己种的。虽然食品安全上有保证,但基本上是种啥吃啥,而不注重食物的广泛搭配。肉制品由于物价上涨,物源减少,农民对其望而却步,加之农民生活较为俭朴,经常改善生活的相对较少。据调查分析,一月改善一次的约占50%,每周一次的约为25%,约14%的人平时很少或根本不改善生活,食品搭配缺乏多样化,很难保证营养的供应。水果方面,村民平时水果的摄入量比较少,有3.4%的人天天吃,经常吃的占34.4%,偶尔吃的占24.1%,37.9%的人一般不吃,经常补充水果在农村尚未真正实现。另外通过走访发现,村民尤其是老年人平常吃饭盐味过重,这长期以往,易形成高血压,危害身体健康。

  4、生活方式

  通过走访发现,该村村民的生活方式相对较为科学,但也有一些不科学的习惯充斥其中,影响着人民的身体健康。从睡眠来看,村民一般都有早睡早起和午睡的习惯,大部分村民能保证每天7个小时的睡眠时间(晚11点——早6点),个别能哟8个小时,睡眠较为充足。其原因一是白天干活较累,二是无事可做。在体育锻炼方面,有70%的村民能进行体育活动(多为年轻人),而剩下的30%多为老人,他们很少锻炼或从不锻炼。在于外界交流方面,村民大多保持着住宅——农田——住宅的生活路线,于外界交流仅限于本组内部,邻居之间二老年人,尤其是80岁以上的老年人基本在家而不外出。不好的主要表现在饮食不卫生和在饮酒、吸烟上。由于农村生活条件相对有限,蝇虫较多,很难保证饮食卫生。在走访的男性人群中,50%的人抽烟,且烟龄较长,抽烟量较大,这在老年人身上表现尤为突出,对身体造成危害。饮酒方面不太严重,约60%的人不饮酒,在量上把握适当。这些习惯不利于健康,但由于长期的生活习惯和经济因素,健康观念等的制约,健康的生活方式的形成还需要很长时间,需要积极的引导。

  (三)文化娱乐条件

  由于农村物质生活条件、村民思想观念、政府组织扶持力度等方面的原因,农村文化娱乐,尤其是老年人文化娱乐精神生活相对枯燥,条件较好的地方尚有能力去改善。朱寨村属于后者,但仍有许多要改进的地方。

  1、现状

  从硬件设施来看,该村建无文化大院和文化舞台,乒乓球台,篮球架,体育健身器材等配套设施。从软件来看,通过村民反映,本村过去有腰鼓队,舞狮队等文艺队伍,从中有一些具有唱戏、扭秧歌等才能的人,但随着时间的发展,文艺队处于解散状态,器械已不知去向,加之无人引导,村里文化活动并不活跃丰富。农闲时,住的较近的人(尤其是老人和妇女)一般会聚集在一起聊天,打麻将,打牌,这些活动虽无大害,但浪费了大量时间,且长时间坐着对身体也不利,另外也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还有一些人整天呆在家里,不愿参与任何娱乐活动,这极易造成思想封闭。

  2、原因分析

  通过分析,该村文艺活动之所以行不起来,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①缺少合理引导。作为政府,对村民文化活动这一块重视相对不够,在资金、技术、人才开发与培养等方面做的不太好,未能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据村民反映,文艺队解散后器材归个人所有(而其不能调动村民),村民对此意见较大。作为村民,对公益事业的热情消减,人们顾及经济利益,加之村民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没有人愿意出面组织出面开展活动,即便有,也是小打小闹,不成气候,另外有些时候内容不健康(麻将、纸牌,甚至有封建迷信宗教活动)。

  ②人才断层。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人多数为老年人。他们有原文艺队成员,有的会唱戏、扭秧歌。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不能再重现年轻时的辉煌,他们不能再进行腰鼓,舞狮等剧烈活动。而年轻一代对这些传统活动不感兴趣,不愿去学习,且大多数在外务工,很少在家,因而即便有人组织也没人会参加这些活动。

  ③精力有限。该村一种植业为主,玉米、花生等种植需要人力精力,农活较多,没时间和精力去组织参与于学习文艺活动。对于老人,多在家看孩子,也无精力去做。

  ④认知和条件的限制。生活在农村的人信息相对闭塞,封建的传统文化道德观念长期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村民特别是老年人对新事物、新文化的接受和认识程度,或多或少地给农村文娱事业带来阻力。

  三、农村养老模式探析(以朱寨村为例)

  (一)理论分析

  农村养老是人口老龄化之后中国凸现的问题之一,目前,农村养老的主要模式有: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社会化养老(农村养老保险养老)等。

  家庭养老作为传统养老的主要形式,是以家族成员对其上一辈老人提供衣、食、住、行、医直到死后安葬等一系列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行为的养老模式。

  社区养老作为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形式,是以社区为单位对老人进行集中供养的养老方式。是一种以社会救济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指我国农村的非城镇户口人员(包括乡镇企业职工)支付一定的劳动所得,在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养老金,以保障衣、食等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社会化的养老模式。

  分析这几种形式的不同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是大多数学者的共同目标。

  由于中国目前大部分农村地区还相对处于落后贫困的状态下,家庭养老模式的地位很坚固。结合朱寨村实际,我认为家庭养老是适合该村的养老方式。这主要由于现阶段,农村养老的人力资源丰富,虽然计划生育政策制定并且贯彻多年,但由于传统观念的限制,在农村,多子女家庭仍是主流。同时,中国农村老人的晚年在精神照顾方面很欠缺,而社会化养老很难实现这一目标,所以,家庭养老成为首选。此外,由于资金的限制,中国农村养老机构大多处于初级阶段,很难得到与家庭养老一样的精细照料。家庭养老仍然是为中国农村老年人提供经济来源、补偿精神空缺的最佳办法。此外,老年人大多数会选择在家中养老的原因既有受传统文化影响,即“家”的观念,又有在精神慰籍及生活照料方面的追求。所以,在客观上,家庭养老在中国农村是优于社会化养老的。

  当然,家庭养老对有子女家庭是比较合适的,但对于那些孤寡老人,就需要大家的力量,进行社区养老了(即由政府出面给与关怀,如建养老院等)。

  (二)实际操作

  从理论上找到了答案,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作为村两委,一要加大宣传,形成氛围。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尤其是村民喜闻乐见的戏曲,小品、相声等形式加大对村民的教育,在全村形成一种尊老爱老的良好氛围,使村民形成一种尊老爱老意识。要加大对尊老爱老典型的宣传,树立典型。该村的“好公婆”、“好媳妇”暨“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就是一个很好的形式,要继续开展下去,但要更加公开公正公平,使其效果真正发挥出来。二要真说实干,做出成效。要加强对关爱老年人这一块的资金、技术投入,成立老年人组织(如刚刚建立的老年人协会,还可以建立一些其他组织)配置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器具,书籍,使各种设施充分利用起来,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老年人生活。如有可能,继续把老年人艺术队扶持下去,培养扭秧歌,铜器,舞狮,旱船,太极拳等民间艺术继承人,给村民进行培训。鼓励村民开展文娱活动。三要有的放矢,突出重点。要加强对孤寡老人,五保户,低保户的关爱,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经常性的走访慰问,使之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要对家庭不和谐的进行批评教育。

  其次,作为村民,一要努力树立感恩意识,养成尊老爱老习惯,在生活当中给予老人无微不至的关怀。二要合理安排每日三餐,细致关心四时冷暖 ,为老人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要精心侍奉日常起居,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努力解决老人生活和精神中的困难。三要充分尊重秉性特点,不急躁,细心倾听老人心声多和老人交流。 四要全力丰富精神生活,陪老人聊天,鼓励老人参加娱乐活动等,力求做到老有所乐。五要与村民和睦相处,见到老人热情主动,帮助老人,正确处理与老人的关系,不能嫌弃老人。六要相互学习,向先进典型看齐。

  当然,这只是个人的看法,具体实施还需要结合当地实际。相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老年人的生活不再困难,年轻人合老年人的关系将会有所改善,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一定会得到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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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前言

  寒假到了,新年快要到了。我们终于可以快乐过一个美妙的假期了。可是,我们怎么才能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寒假呢?

  询问了班里的同学,我发现大家的计划无非是拜年、做作业或是上网之类的,大多数同学都觉得放寒假没什么有趣的。那么这个寒假不是没有意义么?我不免有些担心,大家能否过一个有意义的寒假呢?

  调查时间:20xx/2/4

  调查地点:浏阳

  调查目的:为了了解初中生寒假生活内容,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调查对象:初中生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询问周围人

  调查人:浏阳艺术学校

  二.正文

  1.调查情况:我在街上找到50名中学生,分发了50份问卷。问卷内容如下:

  (1.)您在寒假中经常做哪些事?( )

  A.写作业 B.看电视 C.玩电脑游戏 D.户外活动 E. 玩手机 F.读书 G.其他

  (2.) 您在寒假中是否有详细制定的计划?()

  A.是 B.否 C偶尔

  (3)您是否会认真按计划完成作业及其他事情( )

  A.是 B.否 C偶尔

  (4.)您对寒假中的学习抱有怎样的心态?( )

  A.作业太多,不得不做.

  B.只要完成作业,其他什么也不用做

  C.家长让我做练习,上辅导班,我会去,家长没说就算了

  D.自主多做一些练习,自己要求上辅导班

  E.其他

  5.您认为寒假期间的生活应倾向于什么?( )

  A.学习 B.娱乐 C.休息调养 D课外兴趣爱好及特长的培养

  2.调查结果:在问题1中30%的学生选择了A做作业,20%的学生选择了B看电视,28%选择了玩电脑,5%选择了D户外活动,10%选择了E玩手机,5%选择了F读书,12%选择了G其他

  在问题2中25%选择了A是,45%选择了B否,30%选择了C偶尔 在问题3中20%选择了A是,35%选择了B否,45 %选择了C偶尔 在问题4中25%选择了A,45%选择了B,20 %选择了C,10%选择了D

  在问题5中16%选择了A,42%选择了B,24%选择了C,18%选择了D

  3.调查分析:从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大多数的学生的寒假都毫无计划可言,都是过一天算一天,少数学生制定了计划,却很少去执行,只是做个样子而已。有些学生是在家长的'下才学习,并非自愿。

  大多数学生认为寒假只要做完作业而已,其他的学习就不管了。但也有少数学生给自己定下了别的学习任务。大多数学生认为寒假是用来玩的,用来休息的,不用管学习了。大多数中学生的寒假就这样虚度了。看来,中学生如何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寒假这是一个问题啊!

  4.寒假建议

  (1) 制定寒假生活计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中学生只有早做计划、合理安排,才能度过一段快乐而又充实的寒假生活。马老师说,同学们在寒假第一天,可以尝试写一份学期总结,回忆一下在刚结束的这一学期中都学到了些什么,有哪些收获,有哪些不足,又有哪些应该在假期中反思改进的地方。第二天,可以写一份寒假计划书,安排好每天的作息时间,当然时间安排要有科学性,过紧过松都会影响寒假的生活质量。有了一份适合自己的计划,同学们就会成为时间的主人。在寒假最后两天,大家再写一份假期总结,问问自己在假期中有哪些新的收获,那时,也许你会对自己说:“这个寒假,我过得很有规律、很充实。”

  (2)礼仪教育不可忽视

  春节是我国传统节日。在寒假期间,同学们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收集了解过年的礼仪和风俗,并在过年时自觉遵守。同时,要学习一些交际用语和待人接物的方法,为自己以后走向社会打下基础。

  尊老爱幼,探望长辈。在寒假,同学们应该和父母趁着春节,看一看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向他们拜年、问安。

  遵章守纪,注重公共场所秩序。寒假期间,同学们外出乘车、骑车要注意交通礼仪。乘坐公共汽车要主动给老人、孕妇让座;到影剧院看电影、看戏不要吃有壳的食物,不要大声嬉闹和喧哗,演出不结束不能随意离场,不要起哄、尖叫;公园、车站等场所不要随地吐痰、乱踩草坪、乱摘花木;购买商品要尊重营业员和他人。要力求做到时时处处讲究“礼貌、礼让、礼仪”。

  (3)沟通亲情培养爱好

  平时,同学们忙着上学,家长忙着上班,坐在一起交流的时间很少。在寒假,同学有了时间,可多和父母一起做做家务、走亲访友,增进与父母、亲人的沟通交流。坐下来和亲人谈谈心,汇报一下学习,也可以和亲人讨论社会热点,加深对社会的理解。寒假期间,还可以和家人一起去逛逛书店、博物馆、科技馆,和亲人一起充实自己的大脑。你也许会“惊讶”地发现,其实大人们原来也是很好沟通的。

  每个中学生都希望自己在全面发展的同时,拥有一技之长,有自己的兴趣爱好。可是,在平时紧张的学习生活过程中,往往无暇顾及,只有在假期完成假期作业之余,才有计划地安排自己的业余爱好。放假期间,同学们可以利用充足的时间每天安排一些有意义的体育活动,既能增强身体素质,还能陶冶情操、磨炼意志。

  5.调查总结:寒假是很重要的,千万不要虚度寒假。我们要抓住寒假,把握时间,让自己的寒假过得充实而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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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这个特殊的称谓,从它的诞生之日起就注定与土地结下了深厚的情谊。1949年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农民一改千百年来受剥削、受压迫的地位,彻底地作了主人。历史的年轮驶入改革开放的今天,农民的政治地位和生活状况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取得惊人的发展速度和改革硕果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地处黄河流域的山西省,农民生产人口严重过剩,而煤炭资源丰富,土地比较瘠薄,所以一度将煤炭业作为自己的支柱产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大量的农民加入到煤炭工人的行列。大同矿务局,阳泉矿务局,汾西矿务局等国有产业的三巨头,下设有庞大的分支机构,另外不少的不法小煤窑,收罗了附近大量的农民就业,从事煤炭的采挖和运输,因此,煤炭是山西省解决农业过剩人口做出了巨大贡献。

  由于前期开采计划性差,加之不法小煤窑的滥采滥挖,煤炭资源日益匮乏,同时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突现,原煤的销售量便直线下降,对煤炭进行深加工的项目、企业还没有建立,因此煤炭业的发展严重受挫,大量正式工人下岗,临时工、合同工返家务农,农民的队伍便这样扩大了。然而土地的状况没有很大改观,人口过剩的问题又重新严重起来。

  在这样一种背景和形势下,今年暑假,我特地在我的家乡--平遥的东部、南部地区,针对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展开了调查,发现了困扰农民的两大因素。

  其一便是天灾,主要是干旱和冰雹。以"十年九旱"来形容我们晋中地区(山西省中部,包括平遥、祁县、太谷、榆次等地)一点都不为过。6月下旬到8月中旬近2个月的时间内,平遥县大部分地区滴雨未落。这期间正是高粱等农作物生长的关键时期。而灌溉用水的天价又让农民却步,只好眼睁睁地看着庄稼干枯变黄,甚至枯死。也有部分农民舍不得将前期的时间精力和成本付诸东流,只好忍痛花钱买水灌溉施肥。这样做也只是确保秋天有一点点收获,其实根本没有盈利可图。调查后我做了如下计算:一季庄稼,至少灌溉两次才能成熟,费用为14元每小时,一般情况下每亩一次要灌溉4小时。这样,每亩花去水费115元左右。另外,每亩需化肥约20公斤,每斤1.6元;天旱虫灾时,农药每亩花费约25元,每亩地总共合计花180元。如将所得产品拿出销售,如大豆,亩产约150公斤,每公斤约2元左右,所得不过300元。去除耕地费、种子费、运输费、农业税等,进农民腰包的不超过30元。所以农民辛勤劳动下来,基本上算是无偿劳动。更何况人多地少,生产的粮食仅能够自己消费,根本无节余去换钱。

  这些年林业发展很快(主要是果业),由于先前缺乏市场经验和战略眼光,所栽培的品种无非是红星、金光、国光、富士等老品种,除富士销路好一点外,其他几种则难以出手。因此果农除了要忍受入不敷出的痛苦外,还要面对"卖果难"的'尴尬。尤其是今年,我县于6月15日三分之一的地区遭受冰雹袭击。严重的地方,棉花、大豆等被打得只剩下光杆,较轻的地区,果实也遭受"创伤"。8月初,冰雹再次来袭,农民损失更加严重。

  困扰农民的另一因素为人为因素。部分领导的决策失误,也给农民留下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像前面述及的盲目发展果树就是一个极具代表性的例子。品种不佳,质量不高,收成小,更换品种或农业结构转型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另外,不少地方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上述的两种因素,导致农民的人均收入极低,入不敷出的现象严重。所以一般家庭中要有1-2人外出打工或经商,形成以工养农和以商养农的格局。下面是我所做的调查情况的列表,从中可以看出农民的生活状况:

  家庭类型调查项目 成员均为农民 成员中有教师、工人、农民等 成员中有农民和经商者 有外债家庭率

  平均月收入(户) 20元 500元 520元

  平均月支出(户) 34.4元 430元 430元

  净余 -14.4元 170元 190元

  所占比例 5.2% 91.7% 3.1% 95%

  其中支出项中除了生活必需外,85%以上的家庭将大部分的收入用于子女的教育经费,这也是造成大部分家庭负债的原因之一。

  当然,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的文化水平的提高,农业的科技投入逐渐加大。塑料大棚和薄膜覆盖技术正在逐步地得到推广。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岳壁乡,两项技术的推广率达到90%以上,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

  山西作为全国经济比较落后的省份,其所含的平遥地区又是比较落后的地方,严格地说,以上的情况并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但通过此次调查,我感慨很多,作为农民的女儿,我深切地体会到了广大农民终年劳作的艰辛、痛苦和无奈。不过我坚信,随着农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农民的日子会一天天好起来。

   XXXXX班

     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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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他们在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及农村经济发展、家庭收入做出贡献的同时,其子女的教育问题已凸显出来。外出打工农民大多是青壮年,子女正值学习阶段,多数被丢给爷爷奶奶或亲戚照顾,这些“留守子女”的教育管理状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前不久,内蒙古赤峰市妇联、赤峰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就赤峰市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松山区,敖汉旗、巴林右旗发放调查问卷700份,收回有效问卷700份。同时,妇联的工作人员又在松山区、宁城县入户走访了部分留守儿童及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与部分留守儿童及监护人进行了座谈访谈。结果发现,农村留守儿童中:22%有暴力倾向,36%学习成绩差。

  调查显示,父母双方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有三种情况:一是隔代监护型(占73%),即由祖辈——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托管的方式;二是亲朋监护型(占20%),即把孩子托给亲朋好友,叔婶、姑舅或要好的朋友。监护人通常是把孩子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其次是学业成绩和物质上的满足,以便好向孩子的父母交代;而对于孩子行为习惯的养成,以及孩子心理和精神上的需求却很少关注,一切顺其自然,顺其发展。三是自我监护型(占7%),即由于没有上面两种条件,或其他原因,监护的责任就成了孩子自己,根本就谈不上家庭教育。

  这些留守儿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亲情的缺失,影响了身心健康发展,造成一定程度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在对700名留守儿童进行调查后发现,35%的父母经常给孩子打电话;8%的孩子经常给父母打电话; 15%的父母经常回家;3%的孩子经常去看父母;9.6%的不经常联系;8%的孩子竟然没有父母电话;14%的孩子不知道父母打工地址;37%的父母一年回家一次;出去后再也没回来过的占1、6%。 留守儿童强烈渴望与亲人情感交流,11%的孩子变得胆小;14%依赖性强;不善交往的7%。

  其次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影响了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行的养成,导致行为偏差的出现。由于种种原因,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几乎是空白。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部分留守儿童出现行为偏差,甚至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在对700名留守儿童的相关调查中发现,在难过、孤独和苦闷时她们无法发泄,29%的想唱歌或做其它娱乐活动;25%的想看电视;3%的想上网;0.9%的想吵架骂人;0.1%的想离家出走;心里有吵架、骂人、打架冲动的有22%;另外,受打工家长的影响,留守儿童易产生“读书无用”的思想,出现厌学情绪,学习缺乏热情,不求上进,成绩普遍较差。700名留守儿童中,有36%的孩子学习成绩为较差。由于亲情缺失,儿童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对外界不愿意接触,一些留守儿童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等个性,不同程度的'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父母不在家,对于正处于青春期的孩子来说,得不到较好的正确的指导和帮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孩子们生理上的正常发育,有的在心理上留下了很大的阴影。因为自律能力很差,父母不在身边,儿童和监护人之间关系特殊,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部分留守儿童纪律散漫,存在行为偏差。调查中发现,许多留守孩子在家里不听话,在学校道德品德较差,不遵守规章制度,常有迟到、旷课、逃学、说谎打架、欺负同学等行为,监护人、家长、学校等方面都感到难以控制。

  同时留守儿童的安全也有很大的隐患,多表现在上学路上,因为农村撤乡并镇,多数孩子学校与居住地较远,一、二年级的孩子坐出租车(费用70元/月,午饭2元/天),稍大些四、五年级的孩子起早贪晚骑自行车上学或步行,路途上有不安全因素存在。

  针对发现的问题,妇联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与措施:

  一是在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要充分利用撤乡并镇、农村教育布局调整等有利时机,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成立“留守儿童学校”或在学校、社区、嘎查、村成立“留守儿童家园”、“留守儿童监护人指导站”。全面细致地对辖区内留守儿童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培训离退休教师、干部等“五老”人员,成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成长顾问”,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定期与其谈心、上心理课,陪伴留守儿童成长。在“留守儿童家园”设心理辅导室、学习辅导室、娱乐活动室。“留守儿童监护人指导站”要定期授课,利用留守儿童父母返乡之际,或利用写信等形式,给他们传授有关知识,让他们及时了解掌握孩子的心理、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给孩子更多的关爱,增强其监护人的责任意识。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利用网络让亲子定期视频见面,以加深留守儿童对父母的依恋,解决留守儿童因亲情缺失、分离焦虑而导致的性格、人格方面的障碍。

  二是强化社区家长学校的办学功能,扩展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内容。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优势,利用现有社区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继续开展“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的“双合格”家庭教育实践活动。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教育,通过社区家长学校,使他们重视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掌握与孩子沟通的方法,更好地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要动员全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加入到关爱留守儿童行动中,开展“爱心妈妈”认领留守儿童活动,让留守儿童不再孤单,让“留守儿童”真正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

  三是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为留守儿童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由于农村教育布局调整,越来越多的农村学生选择了寄宿制。寄宿制使得教育部门承担起了越来越繁重的监管责任即第二监护人的职责,并已成为全方位监护学生的主阵地。老师已不仅仅要“传道、授业、解惑”,还要承担起父母的责任,给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和学生建立起依恋关系,这样才能弥补留守儿童因亲情缺失而导致的心理、性格、品格问题!

  四是从家庭的角度看,有必要改变家长外出的方式和亲子沟通方式。从调查材料可以看出,如果父母双双外出,则对子女学业成就的影响比较大,如果有一个人在家,则影响相对就要少得多。建议父母外出务工时,如果孩子已经上学,而又没有相当可靠的人作为监护,最好就留一个在家监护孩子,保证家庭教育的完整性。如果父母都外出,最好把孩子带到务工所在地上学,如果条件不允许,则要改变亲子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方式,要注意时间上不能相距太久,保持与孩子经常性的联系。

  五是建立农村社区儿童少年教育和监护体系,充分发挥村(社区)的教育作用。儿童少年的教育历来是家庭、学校与社区共同的责任,目前,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绝大部分村(社区)没有建立相关的儿童少年教育组织,使得村(社区)在儿童少年的教育与成长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口越来越多,旧的家庭成员长期稳定不变的家庭结构已经打破,新的家庭成员经常性缺位的家庭结构已经开始形成。原来那种稳定的由家长亲自伴孩子走过儿童少年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父母短期、长期缺位的家庭生活将越来来多。这样,儿童少年的监护与教育的责任就几乎全部落在了学校的肩上。但是孩子在学校的时间只有全部时间的四分之一,而其它时间大部分是在家庭和社会度过的。因而,在家庭教育缺位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指导站等村(社区)教育机构就显得尤为迫切。同时,现在也初步具有了建立村(社区)教育和监护体系的可能性和基础。一是因为基层党政机关人员有大量富余人员,中小学校有大量退休人员,他们大都能胜任中小学生监护、教育和生活料理等工作。二是部分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家庭经济相对较富裕,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建立某种机构,来管理和监护其子女,使他们能安心在外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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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6月颁布,2008年1月1日即将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已纳入依法规范、依法调整的法制轨道。2007年9月份,省局组织全省各市级局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办的《劳动合同法》理解与运用培训班,此次系统的学习使我对该法有了全新的认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是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确定出台的,完全符合中国现状,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保持社会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最终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现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学习收获具体谈谈我的理解和体会:

    一、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其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遵守的规则,也是其为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制定的系统管理规则。规章制度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延伸和补充,也是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包括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生产、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又包括:职工录用、调动、培训、考核、离职规定,职工工资支付、保险福利待遇规定,奖惩规定,还有劳动合同和纠纷处理规定等。科学、合法、合理和可操作性的劳动规章制度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劳动力的提高和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保证。《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当前,大部分企业都有一系列的劳动规章制度,可是在制定和执行上普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一是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或者已经不适用;二是劳动规章制度内容不明确,缺少量化指标以及可操作性;三是制定的规定没有让职工普遍学习;四是只注重企业的自身利益和自身现状,单方面强制职工遵守执行规章制度,不能很好的保障劳动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使之科学、合法、合理、可操作,以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劳动力的提高和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二、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现代企业以民主管理为基础,强调全员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劳动规章制度只有得到员工的参与和认同才能很好地制定和实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可见,企业制订规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首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同时要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就要求企业一要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二要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三是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法定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原则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同时,《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可见,《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的要求更高,需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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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律师协会的安排,我有幸在人民会堂听到了范战江先生的讲座。范先生乃是律师界的前辈,也是《劳动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在整堂讲座中贯穿了一个理念:即《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博弈的产物,用来调整对立统一的矛盾,以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该法的第一条申明了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赫然入目,而范先生在讲座中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实际地位是不平等的,二者的强弱是相对的`、可转化的。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许多向劳动者倾斜的条款之后,用人单位如果不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去规避风险,就可能会在该法实施后付出高额成本。

  范先生单设一章专门讲授了“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采集”,既立足法律条款,又有实践操作性,笔者依据讲义、笔记和法条,加之个人理解,整理如下:

    1、规章制度公示证据的采集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与职工讨论,加以公示或告知。并在第八十条规定了罚则,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尽到公示告知的义务,还须保存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建议讨论规章制度时由职工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规章制度公布后由全体职工签领并传阅,以及签订承诺书表示知晓并遵守。

    2、招工履行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制作《入职告知书》,写明法定的告知必备事项,由每一位劳动者上岗前确认后签字。

    3、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为了能与劳动者建立信息交换的良好渠道,建议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建立职工名册后及时更新,随时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的变化。

    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对此明确规定,还有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成为用人单位我保护的必要措施。如果劳动者不肯签书面合同,恐怕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要考虑是否继续用工了。

    5、健全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九项必备条款,而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将合同条款加以完备,还要及时地将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建议交付时一定要由劳动者签收,并妥善保留回执。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一经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而且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被动的、强制地,因为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第十四条有一个排除条款——“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建议用人单位在接近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时,向劳动者发放签约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由劳动者来决定是否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审核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用工前要严格审核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证件,并由劳动者签订承诺书,承诺其健康状况、身份学历、专业技能真实有效,签约意思真实自治。

    8、第二劳动关系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劳动者承诺如因前述证明失实而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自负其责。

    9、发包方须承担的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进行工程发包时,注意审核承包者的资质,尽量选择规范可靠、有一定风险承受力的公司法人;用人单位如果选择了个体户包工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10、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在这里有两项义务,一是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而是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如果此义务履行不当,在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罚则,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文本的归档备查制度。

  平心而论,我和绝大多数人民群众一样,都是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角度谈了些建议,是希望抑制道德风险,防范法律风险,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良性互动,希望不会因为视角问题受到立场方面的责难。

⧈ 个体户用工劳动合同 ⧈

  近日,我班响应上级的普法号召,组织了一次学习《劳动法》的活动。《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与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息息相关,所以学习《劳动法》是非常具有必要性的。

  通过学习,不仅让我认识到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是受保护的,也让我可以去公正地评判自己的企业。比如企业是否为我们提供了合理的酬薪,是否安排了足够的休假天数,又是否让我们享受到应有的各项福利保险等等。我们知道法律是公平的,它在赋予你权利的同时也赋予了你各项义务。所以,作为一个守法的员工在享有各种权利的同时,也需要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企业为你提供薪水、福利等,你也该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为企业发展出力。而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学习《劳动法》才能清楚自己的员工享有哪些权益,才能正确的对待每一个员工,依法为员工提供合理待遇,从而建设一个和谐的企业。

  通过此次学习,使我了解了《劳动法》,增强了法律意识,清楚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员工和企业的关系。这对我今后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学习劳动合同法的收获

  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我对劳动合同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确立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等等。既然法律在这个社会无处不在,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去好好的学习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过程中,更要懂得保护自己和不违反法律,而且做到这一条,学习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新的劳动法相对于旧的法律更加透明,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更多一些,就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劳动者的积极性自然高涨,能更好的做好自己的工作,我觉得这就是新法规给人民带来的积极的一面。新的劳动法的实施标

  志着我们的国家一步一步走上依法治国的正道,体现了“依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应该说这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

  本学期的课程中学习了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在这里收获最大的是一下几个方面:

  在学习总则中我了解到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也就是说法律不承认被胁迫签订的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决定权,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在以下的情况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过这一章的学习也懂得了试用期的相关知识。我想这些对我以后的工作有着不可估量的帮助。

  在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学习中老师特别的强调了加班费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务派遣那个章节主要的学习了有关劳务派遣的知识,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从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总之,学习劳动合同法有助于每一个人,不管是企事业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懂得不违反法律和保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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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生效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三、劳动报酬

  每天工作12小时,上四天白班休息两天,上四天夜班休息两天。第一个月为实习,工资1600元,转正后,月工资2500~3000元。多劳多得。

    四、劳动纪律

  乙方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怠工,有事请假要经老板同意,无故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无故旷工一天,罚款100元。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抵触老板安排的任何工作。每天下班后搞好自己工作台卫生。

  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五、其他

  乙方签合同时交押金1000元,三个月后全部退还。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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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方由于经营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局、民政局、部队有关法规条文,双方在相互信任、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餐厅营业权运作管理事宜。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____餐厅营业权承包给乙方。乙方负责东园招待所餐厅服务员招聘、培训、营业等事务。

    二、职群关系:

  为了便于管理,甲方任命乙方为东园招待所餐饮部总经理,直属上司为招待所所长。在承包期内,乙方务必利用自身的专业技能、经验和创新开拓精神,使餐厅的经营状况达到双方满意之标准。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经营,由乙方派人,不计为招待所员工,但却受甲方监管之方式(食品、消防、生产安全,考勤,制度,礼仪等)。根据甲方经营思路,乙方负责组织至少13人到甲方餐厅工作(总经理1人、餐饮部主管1人、收银员2人、传菜员2人、服务员5人、洗碗工2人)。届时根据甲方经营状况,再协调人员之增减,餐厅人事权利归乙方,但须经甲方确认素质。

    四、合同时间: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包期为:____年。承包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五、承包金额:

  以餐厅营业菜款为准,乙方获得菜款金额10%销售额为收入。金额支付方式为月底统一核算支付。

    六、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

  1、餐厅硬件设施投入与维修由甲方负责;

  2、餐厅账务处理由甲方负责;

  3、甲方负责乙方采购原材料车辆保障;

  4、餐厅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为乙方所聘工作人员提供员工宿舍床位,并按实际住宿人员收取每人每月30元租金及每人每月10元卫生清扫费。

  乙方:

  1、承包合同生效前,双方对库存原材料酒水进行盘点,剩余原材料酒水全部按成本价卖给乙方,原材料酒水销售收入利润归乙方所有。

  2、承包合同生效前,双方对餐厅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签字移交,乙方保证甲方设施设备的完好。

  3、餐厅员工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其管理、安全责任也由乙方负责,工作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4、酒水原材料、清洗用品、办公用品的.添加由乙方承担,大件设施设备由甲方承担。

  5、餐厅员工工资(含过节加班、过节费)、国家劳动法规定的“五金”由乙方负责。

  6、因乙方服务员服务不合格,遭客人退菜,打折等未收到菜款,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甲方有权向乙方违纪、违章人员开具处罚通知单。罚款从营业款分成费中扣除。若出现严重失职和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予以辞退。

  8、乙方在责任承包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等政策,遵守甲方所有规章制度。若乙方及所聘人员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安全工作制度对甲方正常经营秩序、经营效益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承担一切经济责任。视其情节,从承包费中扣除损失。乙方签约人自愿担任甲方招待所餐厅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合同期间因餐厅经营管理导致的一切消防按事故责任由乙方签约人全权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自行制定经营安全管理规定并教育培训聘请员工,在责任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非不可抗因素(地震、台风、暴风雪)导致的经营安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七、其它事项:

  1、营业款甲乙方双方每日核对清楚,甲方核对人:_____;乙方核对人:_____。

  2、酒席提成按双方各自销售收入比例承担。

  3、违约责任: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守约方,并针得守约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违约方赔偿守约方2万元的违约金。

  4、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合同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乙双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仲裁。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负责人:_______负责人: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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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或无固定期限,终止条件为_________)。其中前_________个月为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日_________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工作。乙方依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执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三)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照前款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四)甲方可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二)甲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提供的食宿福利,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三)甲方应当依照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生活环境。

  (三)甲方应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以及生育保险规定,落实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保护措施。

  (四)甲方应当采取措施,做好预防,避免和减少工伤、职业危害。甲方应当公示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

    六、劳动纪律:

  乙方要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并告知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指挥。乙方有权拒绝违法、不道德或者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工作。

    七、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

  甲方、乙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可终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工商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个体户用工劳动合同 ⧈

  甲方:(单位)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员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员工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员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

    八、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个体户用工劳动合同 ⧈

  随着20xx年度年报工作进入尾声,基层发现年报过程中“僵尸”类个体工商户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年报工作扫尾及后续监管的开展。开展依职权简易注销,能有效破解“僵尸”户口的问题,但该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显性问题:

  一是“简易不简”。此种依职权简易注销机制的运行,参照的是执法办案的工作思路,实际上操作流程特别复杂,监管部门需依次进行告知、立案、核查、审批,直至注销录入及公示,期间经历十个步骤,在设立过程中每一个步骤都有其法律意义,任何一个程序的缺位都有可能引发履职风险,大大增加了市场监管一线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

  二是“简易不易”。目前简易注销的操作便利性不足,相关业务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升级:如操作软件中缺乏必要的逻辑计算和分析功能,大量的数据补充与核对依赖基层一线执法干部的`手工录入,需要一线基层所(分局)干部投入大量精力使用人工开展走访调查、整理资料、证据收集注销录入等工作,消耗占用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在“三局合一”后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背景下,要大批量开展此项工作,一线干部普遍反映不堪重负。

  为切实提高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的效率,基层建议:

  一是完善法规,加大制约处罚力度。进一步修订《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功能和震慑功能。寻找法理依据,增加未依法按时年报的制约措施,探索在法规层面增加自动注销功能,以达到“一键式”注销或自动吊销的能力,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探索设置严格的失信惩戒机制,构建从行政处罚到市场禁入制度的多维度惩处网络,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二是优化程序,升级电子化流程。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年报及相关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管理作为信用监管程序升级换代的主要方向,在程序中完善数据导入、修改及其他处罚的功能。优化公示公告界面,探索注销信息的自动生成和发送,畅通市场监管与税务、环保、安监、银行等各单位的数据共享和互通渠道,并实现必要时纸质存档一站式打印的功能。

  三是扎实基础,转变工作思路。一方面鼓励基层监管部门搭建稳固的年报工作基础,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市场经营主体数据搜集和录入等工作上,扩大与其他部门的年报数据链接联动范围,实现功能上数据自动比对及分类合理后续处置。另一方面扩大年报工作在国民群体中的影响,缩短商事制度改革带来的磨合期,实现年报工作流程制度化规范化升级,摒除“运动式”工作方法带来的不必要刚性考核,彻底释放基层工作活力。

⧈ 个体户用工劳动合同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本项目的________工程的劳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与地点

  该工程为________,地点在________。

  二、承包方式与要求

  该工程甲方采取分工种,单价组合成总价的形式,以包税、包工、包食宿方式承包给乙方。

  三、工程承包单价与内容

  经双方协商,该________工程按________的承包单价由乙方进行承包,其承包单价包括以下内容:________等内容。

  四、工程质量与安全

  根据规范要求,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使工人增强安全意识,带队及班组负责人每天安排工作量,要进行安全交底教育,强调安全操作,带好安全帽,装好安全网系好安全带,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五、付款方式与工期:

  六、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资格审查,对乙方违反合同条款内容实施处罚,经济赔偿及辞退的权力。

  2.甲方根据工程要求,安排乙方实施工程承包内容,乙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

  3.甲方提供给乙方尽可能方便的施工条件,并按劳务合同约定和业主付款情况支付劳务费。

  (二)乙方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符合承包资质并有权对甲方提出合法要求,主动承担合同内容的全部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2.乙主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乙方不得擅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出现的人身伤害及死亡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供甲方参考。

  4.乙方不得使用残疾及智力障碍的作业人员,不得瞒报,私自使用。同时乙方应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

  5.为确保工期,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证工程足够的劳动力,不得消极怠工。

  七、违约责任与其他

  1.以上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或造成工程停工,必须追究违约方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损害公司信誉、现场设备及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并从承包劳务费中扣除。

  3.属于乙方自备设备,自带工具用具等,乙方必须自己保管,不得因此对甲方提出其他要求,更不得找借口影响开程质量和进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个体户用工劳动合同 ⧈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高尔夫都市花园住宅小区1#、2#、6#楼、2#人防工程。

  1.2分包工作内容:主体结构图纸内的全部工程量,包括外架搭拆、所有安全防护、前期钢筋除锈、模板拆除、现场清理等工作内容,(人防工程包括挖土清槽,打钎、回填土、)

  第二条: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建筑平方米包干,包辅材,小型工具,小型机械,临时用电用水,施工放线等。

  第三条合同价款:

  承包价格每平米建筑面积所有包干单价________元,(人防单价),面积以实际发生工作内容,面积按定额规定计算。此价格为最终平方米包干价结算,不再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进场第一个月不结算、第二个月底开始支付已完工程量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工程量的、当年停工后支付到已完工程量的、春节前支付到工程量的、留一年保修金。

  第五条:安全施工,及安全事故责任

  5.1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2承包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工作,搞好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做好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出现安全事故,承包方自己负责。

  5.3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各项安全处罚措施条例。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6.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6.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验。

  6.3承包方必须编制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6.4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人质量意识,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各项工程质量处罚措施条例。

  6.5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6.6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7工程验收承包方必须组织人员参加验收,并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立即整改返修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第七条:工期要求

  7.1施工工期;合同内主体结构20____年6月10日前全部封顶、延误工期按每天20000元罚款。

  7.2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约定工期,承包方根据工期要求组织素质高的施工人员进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进度计划施工。

  第八条:文明施工

  8.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清,材料码放整齐。

  8.2对宿舍区标准,双方约定如下:食堂,宿舍要保持卫生,宿舍不准自开小灶,不准赌博,(生活区宿舍照明安装电表收电费),用电不得私拉乱接,如需接电,必须报项目部许可,经专业电工安装,工地不得私开小买部。

  第九条:材料机具供应

  9.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龙门架、升降电梯、搅拌机,二级以上电箱,电线。

  9.2承包人自备的机具为:小型机械、小型工具、二级电箱以下的电缆线,电箱等。

  9.3所有防护用品,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由承包方承担。

  9.4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机械设备,由发包人供应到现场(400米内)。

  9.5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机械、钢管、扣件、等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办理手续,承包人负责保管,因承包人保管不善丢失的材料、机具机械、钢管、扣件、等按市场价格赔偿,并从劳务费中直接扣除。

  9.6本工程材料,材料的使用实行限额领料制度。严禁浪费材料,发现材料浪费,双倍价格赔偿,(正常损耗除外),承包人按计划提料,租赁材料在现场超过3天不用以及超过约定工期的租赁费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条: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0.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每栋楼水一个接口,电一个二级箱)等大型机械。

  10.2负责提供施工图纸(一栋楼一套),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10.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0.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0.5负责施工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专项方案。

  10.6负责对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发现有违反约定规定,发包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承包人承担造成的损失。

  10.7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工人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

  11.2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特殊工种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1.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安排。

  11.4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变更洽商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成品保护、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机具。

  11.5承包人必须服从建委,安全站,质检站,监理,项目部等单位检查。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1.6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11.7承包人负责所有作业人员的“三险”。

  11.8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劳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证,技术员,安全员资格证书等管理人名单及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十二条:承包人违约责任

  1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7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发包人按其完成工程量75%办理结算,余款作为发包人二次选择承包队伍的经费和因此造成的损失。

  12.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规定要求进场的施工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12.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保修期满,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个体户用工劳动合同 ⧈

  甲方: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日期: 日期: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 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壹_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经营者,本店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 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贵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3)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一化

  (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欲做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或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九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 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 月 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an分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an分店。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_人民币壹万_元,甲方收到________元。

  4、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术指导费_两千_元。

  5、指定银行

  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an分店加盟合同以及依据,由加盟者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两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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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苏州吴地人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辛庄分公司 地址:常熟市辛庄镇隆力奇工业园

  双方就所需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货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供货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 货物价格:以供方每 天提供的报价单,待需方考察市场后的执行价为结算依据,届时逐笔或逐批次书面确定。供方在协定价格周期内必须正常按要求按量供货,供方必须达到需方品种、数量的要求,需方可给予供方单个品种及数量分别200元的罚款,费用直接从货款内扣除,需方应随附事件说明的罚款单。

  2, 质量要求:符合地方卫生部门的规定及需方使用部门的质量标准为准,有行业统一标准的产品,需方可参照提出其使用部门的质量标准,没有行业统一标准的双方可共同封存实物样品作为参照标准。如查实供方的产品在需方经营场所内发生食品卫生事件,供方不仅要承担卫生司法部门的全部法律责任同时要对需方造成的损失和品牌声誉进行赔偿。

  3,付款方式和支付条款: 约定价格为含税价格,货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对帐,供方应于15号前提供上个月的货款正式税控机打印发票 ,上月的货款结算时间为下月的下旬。

  4, 交货与发运:双方共同认定约货、收货时间。送货到需方指定的营业场所,货物运输由供方负责,费用由供方承担。

  5,知识产权:供方应确保其供应的.产品在知识产权方面没有瑕疵或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需方因供方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被任何第三人(含国家机关)追索或处罚,供方承担由此而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

  6,合同纠纷及仲裁:为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各种纠纷,供需双方应本着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苏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7,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若供方的产品因为质量、数量上的原因且在三天内无法得到改善对需方的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的,需方有权随时中止合同。

  8,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

  (签字/盖章)

  需方:

  (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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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方(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收购方(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_______路_______号的店铺,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店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1、店铺全部器具,存货作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并分别标明价格。

  2、上列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付现金。

  3、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 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唯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的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付款办法

  于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_______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

  双方订定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餐饮店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1、本店清点移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的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清点移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2、店铺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雷同。甲方应协同乙方办理店铺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3、店铺现承租坐落 市 路 号的租凭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_______年,与乙方另行换立足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违约处罚

  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是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是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他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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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_大队(村)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县____公社______大队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提高______生产的技术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应乙方邀请,甲方到乙方居住地传授______生产的技术.合同期限为_____年___月,即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至合同期满,甲方保证乙方达到如下技术水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负责提供甲方传授________生产技术所必需的资金______元,提供生产设备_______________,保障___________原料的及时供应.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的技术指导.

  四,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每月付给甲方报酬______元,按月结算(或合同期届满统一结算).甲方的食宿由乙方负责安排,费用由______方负担.

  五,合同期届满,如甲方的传授指导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除退回乙方付给的报酬,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如甲方中止执行合同,除应赔偿乙方的一切费用支出外,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如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给甲方报酬,迟付一日,应按迟付金额的______%偿付给甲方违约金.如乙方中止执行合同,应付给甲方合同期内的全部报酬.

  六,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生产队大队,公证处(如经过公证)……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延伸阅读

  技术合同特点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基本原则

  技术合同作为一项法律行为和一项科学技术工作,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次序的原则。《合同法》[1] 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干扰乱社会经济次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则。

  (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合同法》总则中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则,这些原则适用于订立、履行各类合同。

  (3)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上我国法律确定技术合同规范、设计技术合同机构时的指导思想,也是技术合同的特有原则。

⧈ 个体户用工劳动合同 ⧈

  再审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__,职业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再审被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__,职业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______项、第______项规定的、及等“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一、撤销XX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

  XX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

  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XX中院的二审判决。

  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______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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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汉族,xxxx年10月30日生,现住xx县x镇x村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xx县xxxx公司 住所地:xx县x镇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认为x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0月21日作出的(20xx)x民终字第367号民事判决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等事由,特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x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x民终字第367号民事判决;

  二、判令驳回被申请人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决;

  三、判令被申请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第二审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xx是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她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被申请人公司属于中国境内的企业,两审法院也都已查明xx是被申请人公司的员工(原告即便不是被申请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但在被申请人处定期领取报酬,与被告形成了人身隶属关系,也当然构成事实劳动关系。),xx无疑是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此,xx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三款的规定,被申请人公司不能适用该条一款的规定行使追偿权。

  因此,二审法院仅仅以被申请人与xx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为由,就否认xx所受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进而支持被申请人单位行使追偿权是错误的,是对法律规定的断章取义和错误解读。

  二、二审法院支持被申请人的追偿权,剥夺了申请人作为最终责任承担者的质证权和辩论权。

  在xx诉被申请人单位人事损害赔偿纠纷(该案判决书确定的案由)案中,因xx没有将申请人作为被告一同起诉,xx县法院也没有追加申请人一同参加诉讼,该案定案的主要证据如住院病历、司法鉴定意见等,都没有经过申请人质证,xx受伤与申请人行为的因果关系也没有经申请人参与辩论,现在要求申请人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事实上,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和辩论权。

  此外,二审判决以xx县法院作出的“雇主”承担责任的(20xx)镶民初字第6号判决书为依据,将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58708.24元直接转嫁到申请人身上,是极其错误的。我们知道工伤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是不问劳动者过错的;而一般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是按过错划分责任的。申请人即便对xx承担责任,也是承担一般侵权责任,是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承担的。xx受伤,自身是有相当过错的,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况且,当时申请人夫妻也受了伤,双方在新宝拉格镇派出所民警主持下签了调解协议,双方决定各自看病,互不追究。二审法院却将用人单位应担的责任,直接转嫁于申请人身上,显然是不公平的。

  三、申请人并没有打xx,原判决认定的该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xx县xx镇派出所民警形成的笔录材料显示,申请人并没有打xx,xx的伤情并非申请人行为导致,要求申请人承担最终赔偿责任没有事实根据。

  综上,原二审生效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申请人质证,剥夺了申请人的辩论权利,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故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x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x民终字第367号民事判决,判令驳回被申请人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决。

  此致

  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3月23日

⧈ 个体户用工劳动合同 ⧈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甲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乙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XX)浙甬民二终字第某某号民事判决,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再审事由:

  1、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2、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再审请求事项:

  撤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XX)浙甬民二终字第某某号民事判决,判令再审被申请人赔偿再审申请人意外伤害保险金某某元。

    事实与理由:

  第一、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已收到保险合同条款缺乏证据证明,且与相关证据相矛盾。

  XX年2月13日,乙与再审被申请人签订第二份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一审判决认为,该保险合同为卡折式,集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单、保险费收据于一体,再审申请人提供的该保险合同第四联(即保险单正本兼保险费收据联)背面即为保险条款的内容,据此可认定再审申请人已收到该保险合同的相关保险条款。二审判决对此亦予确认。再审申请人认为上述认定缺乏证据证明,理由如下:

  首先,据证人李某陈述,再审被申请人的保险代理人谢某在向乙推销保险时“没有出示过保险条款,没有说过保险条款的内容”。可见,乙及李某在合同订立当天根本没见过保险合同条款。

  其次,即便是在谢某的证言里也找不到她将保险合同条款交给乙的内容。考虑到谢某是再审被申请人的保险代理人,她所作的证言应当不会损害再审被申请人的利益。尽管她与再审被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但其陈述中包含的没有将保险条款交给乙的内容应当是可信的。

  再次,再审被申请人无法举证证明向再审申请人提供过保险条款,哪怕是第一次订立保险合同时提供过条款的证据也无法提供,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继而,即使进行推定,现有证据也不必然能够推定出再审申请人已经收到保险合同条款。只要仔细查看再审被申请人提供的保险合同原件,就不难发现第四联与保险合同条款之间有明显的粘贴与装订痕迹,说明第四联曾经与其他文件(可能是再审被申请人主张的保险合同条款,也可能不是)装订在一起,但不能得出再审被申请人已经将这些文件与保险单一起交给再审申请人的结论。由于现有保险公司的运作特点是保险公司聘用保险代理人推销保险(本案即属于该模式),考虑到在司法实务中,往往存在着保险代理人并未将完整的条款在销售时交给客户的情形,因此不能排除谢某由于业务素质不高或者为了便于推销保险故意隐瞒合同条款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再审申请人申请理赔时将第四联原件交予谢某后,谢某再将第四联粘贴在保险合同条款上的可能性。

  综上,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前提是其向投保人出示、交付完整的保险合同条款,如果连这一物质载体也没有,凭空何谈说明?因此,二审判决的上述推定完全没有事实基础,是不能成立的。

  第二、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二审判决认定再审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显然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并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意见相冲突。

  《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主要分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两层含义。

  ①提示义务指在对免责条款的设置上,保险人要在投保单、保险单等保险凭证上达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程度。这就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内容本身作显著标志(如字体加粗、加大、相异颜色等),对全部免责条款及对条款的说明内容集中单独印刷,并对此附有“投保人声明”,或附有单独制作的“投保人声明书”。

  观本案,保险单“声明”栏中的文字未作任何字体加粗、加大等显著化处理,将其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栏的文字相比较,在印刷上毫无区别之处,根本不能达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程度。反观“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免赔额”、“给付比例”、“保险费”栏相关内容的字体倒是作了加黑、加大处理。显然在制订格式合同文本时,再审申请人的利益与再审被申请人的利益就是不对等的。再审被申请人一味追求自身的利益,破坏了合同的利益平衡,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下,再审申请人的利益自然得不到重视。

  而对于免责条款内容的提示,也仅仅是对“责任免除”这四个字作了加黑处理,并未对其下列举的具体免责情形进行加黑处理,也就是说没有对免责条款内容本身作出显著提示。况且,在对“保险责任”和“索赔须知”8个字也做同样加黑处理后,“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索赔须知”三者的具体内容从印刷上观察毫无二致,均未采取任何显著标示,无法使免责条款部分的内容突出地显示出来,一般人根本不会留意,自然也就达不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程度。既然免责条款未作提示,也不能引起投保人的注意,依法不产生效力。再审被申请人自然不能援引该条款拒绝理赔。

  ②针对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一般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或者由投保人在“投保人声明”或单独制作的“投保人声明书”上签字确认并同时表示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已明了。

  观本案,再审被申请人从未通过任何方式向乙做出过针对免责条款的任何说明。而免责条款本身不能证明再审被申请人履行了说明义务。在此情况下,不能仅凭乙在“声明”栏的一个签名就冒然认定再审被申请人已经履行说明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已经对此做了明确的表态。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合同章条文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版,第110页);尤其考虑签名具有当事人确认保险合同成立的效力,更加不能赋予其额外的含义。

  2、二审判决认定乙平时以肇事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交通工具不能对抗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明显与保险法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驰。

  保险合同作为最大诚信合同,诚信是它的灵魂所在。乙与再审被申请人订立合同的时间分别为XX年1月7日和XX年2月13日。乙购买涉案电动三轮车的时间是XX年2月17日。购买第二份保险时,乙已经使用电动三轮车将近一年时间,根据村委会的证明可以证实乙和谢某平时联系密切,而谢某在庭审中也承认自己和乙很早就认识。结合李某的证言也证实谢某不仅知道乙使用无牌电动三轮车,而且承诺骑车出事故是可以获得理赔的。这一系列的证据已经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对乙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的事实是明知的。既然明知乙长期无证驾驶,且电动三轮车是她必不可少的谋生工具,那么再审被申请人就应当预见到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应及时明确告知乙相应后果,并采取相应减损措施,这是再审被申请人的法定义务。但再审被申请人放弃通过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等措施来控制风险,长期默认被保险人的无证驾驶行为,应当视为再审被申请人放弃了合同解除权及免责抗辩权,构成弃权。而再审被申请人向乙承诺骑车发生事故可以获得理赔,待事故发生后又拒绝理赔,又违背了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构成反言。基于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中被保险人的死亡是多种原因力共同作用下的结果。无证驾驶并不必然直接导致被保险人死亡,可以适用比例因果关系进行赔付。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乙与王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和过错均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其中乙的违法行为和过错作用较大,王晨的违法行为和过错作用较小。可见,导致乙死亡是事故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区别只是作用力大小不同而已。

  其次,乙的违法过错行为包括: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2、所驾机动车未经登记;3、上道路时未确认安全;4、操控不当。可见,无证驾驶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不是唯一的原因。而无证驾驶免责条款的本意是:无证驾驶是导致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唯一原因时,保险人方可免责。

  再次,依据交通事故询问笔录,可以证实事发当时天气状况恶劣、地形复杂、王某疲劳驾驶等这些因素也是引起事故发生的诱因。

  依据公平原则,对多个原因造成保险事故的损失,应确定承保原因与非承保原因对损害造成的原因力的比例,判断承保原因对损害所起作用的比例大小,进而确定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从本案看,既有被保险人无证驾驶的行为,又有被保险人未确认安全操控不当的行为,期间还有事故另一方过错行为的介入。三者中,无证驾驶是除外责任,后两者是保险责任。保险事故由于多种原因(既有保险责任又有除外责任)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再审被申请人应当赔偿损失,至少也应当承担属于保险责任部分的损失。

  4、再审被申请人不能主张适当减轻明确说明义务的标准。

  虽然本案因乙两次签订同类保险合同,但不可以适当减轻再审被申请人的说明义务标准。

  首先,减轻不等于免除。能否“适当减轻”应当考虑保险人之前是否有过履行说明义务的情节。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再审被申请人在签订第一次合同时履行了说明义务。

  其次,“适当减轻”不应适用于保险人事先明知被保险人正处于免责条件中的情况。原因是降低说明义务的标准应当适用于保险人不知被保险人有违反免责条款约定的状态下,保险人主观上应当是善意的、不知情的,否则会助长保险人逃避责任的风气。

  5、通过本案折射出的现实困境并参照类似判例的精神,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本案的电动三轮车是严格按照《电动三轮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344-XX)生产,可以合法销售,也未被现行法律法规所禁止。该车虽被交管部门定性为机动车,却未实行牌证照管理且事实上也不能够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该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即被定性为无证驾驶,即便投保也得不到理赔。出于对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保护,各地法院作出的类似判决或将无证驾驶行为纳入行政管理范畴,或将电动车有实行牌证照管理并事实上能够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举证责任交由保险人承担,均依法判决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再审申请人甲父母双亡,乙系甲外公,年迈体弱,老伴早已过世,且两人生活条件极其贫困,甚至无力缴纳诉讼费用。司法应当在个案中体现出对人性的关怀。

  综上所述,再审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重新审理本案,公正判决,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xxx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甲、乙

  申请人:年 月 日

  申请日期:

⧈ 个体户用工劳动合同 ⧈

  周某为个体户,从事家装业务。某日承揽许某家防盗网安装业务,指派其店内雇员张某前去安装,并雇佣街头拉活的个体运输司机李某将防盗网拉至工程所在地,由李某协助安装。具体由张某负责安装,李某协助固定绳索,许某在楼下指挥。安装过程中,张某不慎掉下摔死。后该地事故调查小组认定:张某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职责,周某负主要职责,李某负重要职责。周某与死者张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周某赔偿张某家属22万元人民币。后周某向李某追尝,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40%赔偿职责。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李国平,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三轮车司机,住岳阳市芋头田社区居委会,电话:13501386270

  委托代理人:朱木军,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周正兵,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岳阳市梅溪桥洞口,电话: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8月1日作出的(20xx)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错误;

  2、撤销(20xx)楼民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和(20xx)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

  3、驳回原审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湖南省岳阳市两级法院的审判违背基本法律原则和精神,违法认定相关事实和证据,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而且在审判中粗俗地对待申请人,该案的审判人员法律职业道德缺失,法律业务水平低下,不仅仅使申请人为本不就应受理的诉讼所累,还错误地判决申请人承担职责,这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申请人利益的严重侵害。

  一、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起诉是滥用诉权,立案时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受到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职责。被申请人是死者雇主,是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不是受害人,其起诉不贴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当然之意就是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且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本案中的被申请人,是侵权行为的加害方,其作为原告起诉,与法律的精神原则不符,是滥用诉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对其行为应予以制止,立案时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起诉。

  2、被申请人作为雇主行使追偿权的'前提不存在。《解释》第九条:……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职责;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职责的,能够向雇员追偿。可见雇主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是承担了连带职责。需要强调的是:连带职责是一种判决职责,透过诉讼由法院判决承担。被申请人私自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不构成连带职责的承担,其行使追偿权的前提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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