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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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车辆管理涉及物业管理公司对其服务的小区、写字楼和商业中心等区域内车辆的组织、协调及控制。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9篇精选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规范小区内车辆的停放和通行,保障小区交通安全和秩序,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管理目标

  1、确保小区内车辆停放有序,道路畅通。

  2、保障车辆安全,减少车辆刮擦、被盗等事故的发生。

  3、提高业主和住户的满意度,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管理范围

  小区内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及小区内道路。

    三、车辆分类及管理方式

  1、业主车辆

  登记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车型、车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发放固定的车辆通行证,凭证进出小区。

  优先安排固定停车位,地下停车场为主,地面停车场为辅。

  2、访客车辆

  进入小区时,需在门卫处登记车辆信息及访问对象的房号、姓名。

  发放临时通行证,限定停留时间。

  引导至临时停车位停放。

  3、商业服务车辆(如快递、外卖等)

  登记车辆及人员信息。

  规定通行时间和路线,避免影响小区正常秩序。

    四、停车位规划与分配

  1、地下停车场

  划分固定停车位,标注车位编号和车主信息。

  预留一定数量的.临时停车位,供访客等临时使用。

  2、地面停车场

  划定停车位,规范停车位置。

  优先满足业主临时停车需求。

    五、车辆通行管理

  1、小区出入口设置道闸系统,自动识别业主车辆通行证。

  2、设定车辆进出小区的时间限制,如夜间禁止大型货车通行。

  3、小区内道路设置限速标志和交通指示牌,引导车辆安全行驶。

    六、车辆停放管理

  1、明确车辆停放方向,车头一致朝外。

  2、禁止在消防通道、绿化区域、人行道等违规停车。

  3、对违规停放的车辆,及时通知车主挪车,多次违规者进行警告或限制其进入小区。

    七、安全管理措施

  1、安装监控摄像头,覆盖停车场和小区道路,实时监控车辆动态。

  2、定期巡逻,检查车辆是否锁好,车窗是否关闭。

  3、制定应急预案,处理车辆被盗、刮擦等突发事件。

    八、收费管理

  1、明确收费标准,包括固定停车位租金、临时停车费等。

  2、采用智能化收费系统,方便业主缴费。

  3、定期公示收费情况,做到透明公开。

    九、宣传与沟通

  1、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宣传车辆管理规定。

  2、及时回复业主和住户的咨询和投诉,不断改进管理服务。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鉴于当前社区车辆数量的快速增长及居民对高效、有序车辆管理需求的日益提升,为了营造一个安全、畅通、和谐的居住环境,我们经过细致分析与规划,特制定以下物业车辆管理工作优化方案。

    一、目标设定

  1、提升通行效率:通过优化交通布局与停车规划,减少车辆拥堵,确保车辆进出小区快速顺畅。

  2、规范停车行为:明确停车规则,加强监管,减少乱停乱放现象,维护公共区域整洁有序。

  3、增强安全保障: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预防车辆事故与盗窃事件,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4、优化服务体验:提升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流程,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车辆管理服务。

    二、具体措施

  1、停车区域精细化管理

  根据小区布局,合理规划停车位,区分固定车位与临时车位,并设置清晰标识。

  增设非机动车停放区,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减少占用机动车道现象。

  定期检查停车区域设施,如照明、监控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2、车辆进出智能化管理

  引入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实现车辆快速进出,减少人工查验时间。

  对临时车辆实行登记与引导制度,确保其在指定区域停放并按时离开。

  设立紧急通道,确保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能够迅速通行。

  3、加强巡逻与监控

  组建专业巡逻队伍,定期巡查小区内停车区域,及时发现并处理违停、占道等问题。

  完善监控系统,确保小区内各重要区域无死角覆盖,便于监控与取证。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突发情况迅速响应,保障居民安全。

  4、居民教育与引导

  开展车辆管理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车辆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与参与度。

  通过微信群、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发布停车指南与注意事项,引导居民文明停车。

  设立意见箱或在线反馈平台,鼓励居民提出车辆管理方面的建议与意见,持续优化管理方案。

  5、特殊车辆关怀

  为残疾人车辆、紧急救援车辆等特殊车辆提供便利措施,如设置专用停车位或绿色通道。

  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能够迅速协调资源,为特殊车辆提供及时服务。

    三、总结与展望

  本物业车辆管理工作优化方案的`实施,将有效改善小区车辆管理现状,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我们将持续关注车辆管理领域的新动态与新技术,不断优化管理手段与措施,为居民创造一个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的居住环境。同时,我们也将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小区车辆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与发展。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规范小区内车辆的停放和通行,保障小区交通安全和秩序,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管理目标

  1.确保小区内车辆停放有序,道路畅通。

  2.保障业主车辆的安全,减少车辆被盗、刮擦等事故的发生。

  3.提高车辆管理的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业主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小区内所有车辆,包括业主车辆、访客车辆等。

    三、车辆停放管理

  1.划分停车位

  对小区内的停车区域进行合理规划,划分固定停车位和临时停车位。

  固定停车位优先分配给业主,通过抽签或其他公平方式确定。

  2.标识与标线

  在停车区域设置清晰的标识和标线,包括车位编号、停车方向、禁停区域等。

  3.停车规定

  业主车辆需凭车辆通行证或登记信息进入小区,并停放在指定的固定停车位。

  访客车辆需在入口处登记,领取临时停车证,停放在临时停车位。

  禁止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区域停车。

    四、车辆通行管理

  1.出入口管理

  小区设置车辆出入口,安装道闸系统和监控设备。

  对进出车辆进行识别和记录,确保安全。

  2.限速与限行

  在小区内设置限速标志,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限速。

  部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限行时段或禁止通行标志。

  3.交通疏导

  安排专人在高峰时段进行交通疏导,避免拥堵。

    五、车辆安全管理

  1.巡逻与监控

  保安人员定期对停车场进行巡逻,检查车辆是否锁好,是否有异常情况。

  利用监控系统对车辆停放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2.紧急事件处理

  制定车辆被盗、刮擦等紧急事件的'处理流程。

  及时通知业主,并协助警方调查处理。

    六、收费管理

  1.收费标准

  明确业主车辆和访客车辆的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公示。

  2.收费方式

  支持现金、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收费方式,方便业主缴费。

    七、宣传与沟通

  1.宣传通知

  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宣传车辆管理方案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2.意见收集

  设立意见反馈渠道,收集业主对车辆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管理工作。

    八、人员培训与管理

  1.培训

  对车辆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包括交通法规、服务礼仪、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2.考核

  定期对车辆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考核,激励其提高工作质量。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车辆的正常、良好运行,保证车辆及时、可靠的进行保养和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明细

  1、浙A3S712(五菱)

  2、浙A39721(金杯)

  3、浙A5B571(金龙)

  4、浙A08E61(大霸王)

  5、浙AJ5W60(森雅)

    三、车辆用途

  1、商务车:浙A08E61(大霸王)、浙AJ5W60(森雅)

  2、货车:主:浙A3S712(五菱)、辅:浙A39721(金杯)

  3、班车:浙A5B571(金龙)、浙A39721(金杯)

    四、车辆使用管理

  1、所有车辆管理和调度权归综合保障部。

  2、公司车辆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出租和出借,如有特殊需要,需有总经理签名。

  3、商务车仅用于公司公务和接送客户等用途,由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

  4、货车浙A3S712(五菱)用于公司货物收发专用,暂定经营部使用,由经营部指派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浙A39721(金杯)为辅助使用,经营部需要用该车时,需向综合保障部提前一天申请用车,并填写《用车申请单》,由综合保障部负责调配。

  5、技术制造部用车暂定浙A39721(金杯),由技术制造部指派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因该车为多用途,故须在每天16:30分前到达公司做员工班车使用,如该车临时有他用,由综合保障部负责调配。

  6、浙A39721(金杯)为多人使用,出车时还应填写随车的《出车日志》。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7、公司班车用于接送公司员工上、下班,仅限本公司员工乘坐,由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班车发车时间:早晨7:15,下午16:35。

  8、班车实行定时、定点、定人乘坐。由综合保障部根据员工分布、道路状况等确定行车线路、停靠点及停靠时间,未经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停靠时间,不得改变或增减停靠点;需乘班车的员工应事先提出申请,经综合保障部同意后,方可乘坐。

  9、员工乘坐班车时,应听从司机的指挥,严禁超载。

  10、所有车辆的相关证件应随车携带,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随车文件是否齐全,使用时应保障所有车辆车内设施的完好无损。

  11、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至少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紧急事务除外),经部门领导核准后交综合保障部调派,无《用车申请单》的,综合保障部有权拒绝派车。

  12、公司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公务无关的人员或物品。行车前应注意安全检查,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

  13、总经理批准同意的非公派用车,申请人应负担使用里程的油资,使用完毕后,申请人应尽快将车钥匙及相关行车证件交还综合保障部。

  14、车辆驶回公司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因工作需要,车辆停放在公司以外地方的,使用人应确保车辆的停放安全。

    五、车辆加油、及油耗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一车一卡,随车携带。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时,须报综合保障部批准。

  2、综合保障部负责对各车辆用油情况进行统计、核算油耗、油卡充值。

  3、驾驶员加油时如发现油卡内余额不足500元时,应及时向综合保障部说明。

  六、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1、驾驶员应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保养及维护工作,出车时应检查车辆各种仪表、车胎气压、行车证是否完好,齐全。并保证车内、外的清洁。

  2、公司车辆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由公司指定。

  3、驾驶员须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当车辆行驶达到5000KM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于次日开往公司指定的保养点进行保养。

  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排除故障。如驾驶员无法排除车辆故障,须将故障及时向综合保障部进行汇报,经同意后可前往公司指定的维修点或就近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5、车辆维修或保养后,如有配件或耗材更换时,需将更换清单带回交综合保障部。

    七、车辆投保、年检、违章管理

  1、综合保障部应根据车辆购置日期、投保情况、使用范围,及时办理车辆保险,保证车辆保险的.接续及投保的险种的合理、有效。

  2、综合保障部应根据车辆登记日期,按时安排驾驶员进行车辆年检。

  3、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第一时间联系交警进行事故处理,并连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报公司综合保障部。

  4、驾驶员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相关事宜。综合保障部对事故进行全程跟踪。

  5、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章现象发生。如因驾驶员个人原因造成的车辆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如因公务造成的违章罚款,由公司承担违章罚款。

    八、附件:

  1、用车申请单

  2、出车日志

  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综合保障部。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公车公营持续、稳步发展,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在我司从事公营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其定员经公司人事部门核准,各单位具体负责驾驶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驾驶员招聘

  第三条年龄在45周岁以下,思想道德品质好,身体状况符合就业要求。

  第四条有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持有相应执业证件。

  第五条无重大特大责任事故记录及信誉质量不良记录,无拖欠公款,承包款行为。

  第六条交纳信誉质量保证金3万元。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可扣罚违反规定者的信誉质量保证金,并应及时补足。

  第七条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内部准驾证。

  第八条聘用驾驶员实行试用期半个月,试用期满,无不良记录者,签订聘用合同。继续工作的,一年续签一次;续签的不再实行试用期。

    第三章行车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除自行承担依法处罚外,公司另行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元/次: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合法、文明驾驶。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上述证件,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3、严禁穿拖鞋、酒后驾车、吃东西、闲谈,行驶中严禁拨打接听移动电话和观看电视。

  4、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严禁疲劳驾车。

  5、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上下旅客,门未关好不得运行。

  6、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7、车辆进库加油时,驾驶员应向旅客宣传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好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9、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公司的安排和处理。

  10、驾驶员必须参加车队的一切安全活动,如:出车会、安全活动及会议等,不得无故缺席。

    第四章驾驶员工作规范与要求

  第十条驾驶员工作规范及要求:

  一、车辆发车前

  1、应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着装整洁,不留胡须,佩戴证章),检查各项运行证件。

  2、检查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有效,符合应班条件。

  3、按规定提前30分钟到调度室应班,听取道路运行条件介绍。

  4、按时进入发车位,上车前5分钟开启空调,迎候旅客上车。

  二、旅客上车时

  1、协助旅客、行包员装好行包,协查“三品”。

  2、协助站务员维持旅客上车秩序及验票,扶老携幼。

  3、协助乘务员清点旅客人数,行包件数。

  三、发车时

  1、关好行李仓和车门,检查车内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观察旅客是否坐好,发动车辆,观察车辆周边环境,听候发车命令和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鸣号起步。

  四、车辆运行中:

  1、严格执行安全行车规定,按规定速度和营运路线行驶,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车,不得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

  2、不得与人闲谈,不得吸烟,喝饮料、吃零食,不准与乘客争吵。

  3、严禁私带旅客、货物,严禁自己亲属、朋友无票乘车,违者,视同违约,按规定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直至辞退。

  4、如遇车辆发生故障、路阻或出险时,应协助乘务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积极组织抢险和救护伤员,并及时与车站联系接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和处理。

  5、如遇旅客急病,应协助乘务员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医。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应会同乘务员发动旅客,巧妙周旋,就近报警,不得莽撞蛮干。

  五、车辆到站后:

  1、协助旅客领取行李并与乘务员核对品名票号,办好托运物品交接手续,检查车内有无遗失物品。

  2、完成行车任务后,应将车辆进行回场后的清洗例检工作,完毕后将车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证第二天该车辆的完好运行。

  3、向运调部门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路单、班线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写班车运行日志,参加班后会,接受次日工作任务。

  4、如当天已完成行车任务,尽快对车辆各系统、部件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尽快排除,尽早通知调度室另行安排车辆顶班,严禁病车行驶。

    第五章驾驶员的工作与纪律

  第十一条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熟悉道路客运规章制度和班线里程、车况路况,班次时序、停靠站点,以及驾驶员职业道德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服从车站现场调度,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正点安全运行,不得脱班误点。

  第十三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私,不得敲诈勒索旅客,不得私带旅客和货物。

  第十四条主动为旅客排扰解难,不得讲粗话、脏话和旅客争执。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市公司稽查管理若干规定,无条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条注重个人仪表,爱护车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与车匪路霸等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六章驾驶员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驾驶员的.工资薪酬由底薪、计件工资及奖励的工资组成。

  1、底薪标准:社会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按出车班次计算,具体标准各单位制定后报公司批准执行。

  3、驾驶员实行强制轮休制度。

  4、工作中违反安全、运输有关管理规定,按市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5、受到报纸、电台、电视台表扬的,每次奖50元。

  第十八条人为原因,造成机损事故的,扣罚信誉保证金2000元,情节严重的,其保证金作违约金予以全额扣缴:

  第十九条发生行车事故的,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外,其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的50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条月度内安全违规处罚达到3次,年度内发生同责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轻微事故两起以上的给予解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车辆任务

  接送公司业务客户。

  经理级以上人员外出公干。

  经批准的一般职员办理重要或紧急公务用车。

    二、因公用车

  2.1如需使用公司汽车需向管理部申请,申请人应详细填写《用车工作申请单》。

  2.2除紧急公务外,当日的《用车工作申请单》应于上班后半小时内送至管理部,以便能在适合各申请人之使用情况下尽量合理安排,以充分保证各部门的`用车。

  2.3财务部用车运送现金优先。

  2.4车辆使用人应按申请用车时间准时出发.任何出发前等候二十分钟以上的用车或需要在目的地长时间等候的'用车均应及时向管理部通报,以尽量避免影响其它工作.

  2.5每次出车,用车人凭《用车工作申请单》乘车,司机按《用车工作申请单》的内容出车,任务完成后司机应及时将《用车工作申请单》交给管理部,并准备下次出车.

  2.6为了确保安全、合理调配车辆,长途出乘必须经部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批准,并提前一天申请.如无特殊理由当天的长途将不予批准.

    三、紧急用车使用程序

  3.1紧急用车系指发生下列情况时的用车:

  3.1.1需紧急救治的公司受伤、发病人员;

  3.1.2紧急工作任务;

  3.1.3重要客户临时需要

  3.2紧急用车可以不经申请,但须及时通知管理部,且事后补办《用车工作申请单》

  3.3若公司车辆已全部外出,则用车人可按公司有关规定搭乘出租车辆,但原则上以四公里以内乘公共汽车为准.

    四、其他用车

  4.1公司的客户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借用公司车辆,但须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并填写《用车工作申请单》。

  4.2未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任何人私用。

    五、管理权限

  5.1管理部负责车辆及司机的管理

  5.2非经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决定或指定,本公司其他员工不论是否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均严禁驾驶公司车辆

    六、安全规定

  6.1员工加班需用车辆请尽早提前通知管理部.

  6.2为保证行车安全和次日的工作,司机加班一般不得超过24:00,各位员工应从严掌握,因特殊情况申请24:00以后加班的,须经部门经理和管理部批准。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位成为有关单位的义务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依据。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四、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如下义务: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小区车主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规范学生接送人员出入学校,制定本管理办法。

  1、家长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熟悉学校作息时间,按时接送学生上学,按时接学生回家,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照顾好学生上下学途中安全,培养学生良好习惯。

  2、每位家长接送学生时请注意个人形象,要仪表整洁,服装整齐,文明礼貌,言谈举止为学生做榜样。

  3、为保证安全,由直系亲属接送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临时换人接送,需提前主动打电话告知班主任老师。委托来接送学生的人,应年满十八岁以上。并将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特征衣着及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告诉老师。

  4、家长接送学生时不能在校园门口拥挤,应积极配合老师在规定的区域内安静有序的排队等候。

  5、为了每位个学生的安全,排除安全隐患,接送学生的每位家长不能进入校园。

  6、在校期间若发生学生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必须由直系亲属来校接学生。首先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并记载、备案,并在门卫处经保安人员登记、同意后,方可带领学生离校。其他情况学生上课期间拒接离校。

  7、各班级要严格遵守上、下学时间,不准无故提前或拖延;如有特殊情况改变上、下学时间,班主任要提前通知学生家长接送孩子。

  8、接送孩子的车辆不准进入校园,家长及学生不能乘坐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或其它交通工具。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第一条为了保证园区内的安全,规范车辆的停放和行驶秩序,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只适用于本园区内车辆的进出、停放和行驶管理

  本规定所指园区,是指整个住宅区域。本规定所指管理部门,是指受聘于本园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本规定所指的管理人员,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属下的管理人员和秩序维护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为园区提供停车、行驶管理服务

  1、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人员出入及车辆管理的相关义务。(不承担保管责任险)

  2、严格依照本园区车辆停放、行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不断完善园区的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部门的规定、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等。

  4、负责收取停车费,并做好详细的收费档案。

  第四条车辆使用人应当自觉做到

  1、遵守园区停车、行驶管理规定。

  2、接受车辆管理部门或保安人员的管理。

  3、按时缴纳停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机动车辆进出管理,采用“停车证”制度

  1、园区业主车辆

  (1)购有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依据《车位购买协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停车证”,每个车位只能领取一张“停车证”。固定地下车位“停车证”主色调为绿色,持有服务中心发放的绿色停车证车辆可以自由出入园区地下车库。

  (2)无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不得将车辆驶入园区。(本物业不设园区露天泊位)

  2、外来车辆(含访客车、搬运送货车、出租车等)

  (1)谢绝一切外来车辆进入本园区。(本物业在紧急情况下除特种车辆外谢绝其它车辆进入)

  (2)材料运输车辆及货物运输车辆停放于就近指定的地下车库或就近地点,不得在园区无故逗留,卸完相应物品即刻离开园区,装卸过程中不能影响路面交通和环境卫生。(指大件物品)车辆离开园区时,保安人员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作出说明。

  (3)为了维护园区正常的生活和治安秩序,保安人员有权谢绝一切车辆进入园区。(特种车辆除外)

  (4)晚20:00后,谢绝外来车辆进入园区。

  (5)谢绝载客出租车辆进入园区。

  3、其他规定

  (1)禁止载重2.5吨以上的货车和16座以上客车进入园区。

  (2)禁止装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的车辆进入园区。

  (3)禁止空载出租车进入园区(受园区业主电话委托保安人员招进的除外);不允许载外客出租车(非本园区业主)进入园区。

  第六条机动车辆停放管理,采用“对号入座”的停放原则

  1、园区地下车库,实行谁购买谁停放原则、谢绝其它车辆驶入地下车库。

  2、地下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置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

  3、所有具有固定车位的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停入车位,不得停放于自己车位以外的区域。

  4、所有临时停放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把车辆整齐地停放在规定的泊位,不得停放于有可能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区域。

  5、停放车辆时应小心谨慎,若不慎发生碰撞、擦伤,应主动向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说明情况并报警,进行妥善处理。

  6、停放车辆注意保持清洁,无滴、漏油现象。

  第七条机动车辆行驶管理

  1、所有车辆均从地下出入口驶入,在通过挡车器时,必须等挡杆逐一开启后方可进出,不能尾随前车冲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此造成后果均由车主自行负责)

  2、进入园区地下出入口车辆请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最高时速请勿超过限速标志的规定。

  3、所有进入园区地下车库的车辆,请勿随意鸣叫喇叭,禁止试车、学习驾驶、修理车辆、清洗车辆等。

  第八条泊位费及临时停车费的收取

  1、收费标准最终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局核价为准。

  2、车辆进出时,应将《车辆通行证》放置显眼的'位置,有利于保安人员核实并放行。(《车辆通行证》工本费10元,遗失后请马上补办并照价每张10元)

  3、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城管执法车进入园区时,免收停车费。

  第九条特别提醒

  1、本园区车辆管理只提供车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担任何保管和保险责任,建议车主离开时锁好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为车辆办理相关保险业务,以便在意外发生时减少损失。

  2、车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车辆管理人员移动车辆。

  3、服务中心可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临时地下车位使用费,扣除管理成本和费用外,将用于园区地下车库场地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整修、清洁等。

  第十条非机动车辆管理

  1、非机动车辆按照车辆停放规定停放于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并且摆放整齐,自觉上锁,不得停放于单元门口、楼道内、地下单元门入口处等。

  2、装修施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园区,停放于指定区域。

  3、自行车出入园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4、外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

  第十一条生效及实施

  1、若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内容,一切责任自负。

  2、本规定适用(星星港湾)园区,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停放设施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包括地面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二)凡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场地予以车辆停放的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建设单位在未满足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设置停车位的,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辆停放,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业主、使用人的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担市政公用等专业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等需停放非机动车的,应当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就停车管理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管理方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停车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停车管理单位)受托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等;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三)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单位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四)在地面、墙面设有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五)有专人对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进行登记,进入时查验车身状况并发放停车凭证,离开时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六)维护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保证车辆整齐,行驶通畅;

  (七)24小时有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车辆丢失。

  第七条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军用、邮政等特种机动车辆执行公务时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

  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设施进行车辆停放,属业主所得收益的,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条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管理制度,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机动车不得擅自停放在他人车位;

  (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车辆停放费用。

  第九条除临时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停车场地、道路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

  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位不能满足车辆停放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提高停车场地利用率。

  第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提高办公效率、减少运行成本,结合我公司现行车辆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现进行如下改革:

    一、总裁助理、副总裁:

  1、车辆标准:奥迪A6;

  2、车辆配置:黑色标配;

  3、排量:2.0T;

  4、保险、税:购置税、保险(交强险)、牌照,由公司统一办理;

  5、油补:1000元/月;

  6、日常保养:公司指定维修站;

  7、车辆年审:由公司统一办理;

  8、其他:违章、停车费、过路(过桥)费及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行承担。

  备注:

  1、对以上管理人员现配备车辆暂不进行调整,需调整时,由集团统一调整。

  2、对以上管理人员均不配备专职司机。

    二、总监级:

  1、车辆标准:帕萨特、凯美瑞;

  2、车辆配置:黑色尊荣版;

  3、排量:1.8T、2.0G;

  4、保险、税:购置税、保险(交强险)、牌照、由公司统一办理;

  5、油补:1000元/月;

  6、日常保养:公司指定维修站;

  7、车辆年审:由公司统一办理;

  8、其他:违章、停车费、过路(过桥)费及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行承担。

  备注:

  1、对总监级管理人员现配备车辆暂不进行调整,需调整时,由集团统一调整。

  2、对以上管理人员均不配备专职司机。

    三、副总监级、经理级:

  根据本次车辆改革精神,对副总监级、经理级(不含副经理)及其以下人员一律不予配备车辆(经总裁特批的人员除外),给予车辆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副总监级:1200元/月,于每年年底一次性兑现。

  2、经理级(不含副经理):1100元/月,于每年年底一次性兑现。

  中途离职的,车辆补贴于离职当月工资中一次性兑现。

  备注:根据本次车辆改革精神,拟对以上人员现配备车辆进行二手车市场评估,评估后,如本人愿意回购的,可按评估价进行回购;如本人不愿意回购的,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车辆交回集团公司。

    四、回购方式:

  1、一次性付清全款;

  2、可先付车款的70%,剩余30%从每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月工资的30%用于偿还剩余车款。

  待全部车款结清后,由公司负责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费用由公司承担。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主管经济发展、安全、交通的领导和镇党政办、规划办、安全办、经发办负责人,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研究协调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具体工作。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部门包村责任制。

    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召开各村、各部门、各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传达市会议精神,对治超百日行动进行安排动员。在公路沿线、生产经营企业悬挂横幅不少于15条;出动宣传车1辆,在公路沿线和生产经营单位巡回宣传;印制《致全镇生产经营企业和运输业户的一封信》,以村情民意小报形式发放到户,进行广泛宣传教育,让治超工作深入人心,取得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教育和源头管理

  将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和运输业户登记造册,以村为单位组织召开生产经营单位和运输业户会议进行宣传教育,要求石子厂、煤矿、耐火厂、化工厂等生产经营单位向镇政府递交《限制车辆超限超载保证书》,要求运输业户向镇政府签定承诺书,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和运输业户的责任意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车辆按照国家规定装载。镇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不定时间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查,发现有货物超载出厂的,对货源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经济处罚,按照市定标准,每辆超限车处罚货源所属生产经营单位3万元。

    四、管理好标志设施

  采取分包看护的办法,加强对乡道、桥路段限高标志、设施的管理,保证其正常发挥作用,限制大吨位车辆车辆通行。

    五、配合好流动治超工作

  积极配合交运、公安部门在我镇辖区内等路段开展流动治超工作,为流动治超提供卸货场地等便利条件。镇、村干部要配合治超工作人员做好群众工作。对围攻、谩骂、殴打治超工作人员的,公安部门要及时出警,依法严肃处理。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使学校车辆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合理地、有序地安排各部门用车,节约燃油支出,避免事故发生,经学校行政研究,作出如下规定;

  1、学校车辆仅限于工作用车。其它用车须经校长批准,方可使用。

  2、学校车辆实行扎口管理。上班时间用车须凭总务处“出车通知书”,非上班时间用车,须经校长批准。

  3、学校车辆不得随意外借他人(包括学校人员)。凡车辆外借须经校长批准。

  4、学校车辆使用,须由学校专职司机驾驶,学校其他人员未经校长批准不得擅自驾驶车辆。

  5、驾驶员应爱护车辆,经常做好对汽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内外整洁、卫生。

  6、驾驶员应作好里程记载和加油记录工作。

  7、车辆外出履行公务,下班后至晚上8:00以前,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校内。如因特殊情况停放校外,须经校长批准,停放地点必须可靠安全。

  8、为鼓励安全驾驶,学校每学期设立一定额度的安全奖,对全学期中无安全事故的专职驾驶员给予奖励。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近两来,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对外往来的增多,进入校园的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各类车辆频繁进出,给校园管理带来了压力。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本校教职工私家车一律出示“车辆通行证”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学工处事先通知校警、门卫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自由活动时间。

  4、没有特殊情况,禁止来校的其它外来机动车辆驶入。

  5、车辆载物出门,一律门卫工作人员检查,放行。

  6、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校警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校警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工处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严禁学生骑车上学。

    四、管理办法

  (一)上学放学时,执勤教师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路队。

  (二)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三)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四)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五)校警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还须其交纳费用,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员工家、亲属和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

  3、教职员工车辆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时以上(特殊情况可在上班后5分钟至半小时时间段内)进校园,下班一律在静校半小时后出校园。上班时间内教职员工车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须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下课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校长室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人力自行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进入校园必须下车推行,

  (二)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在校园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学生必须年满12周岁并在法定监护人同意且签署安全责任状后方可骑自行车上学,并按学校规定进行管理。

    四、管理办法

  (一)学校与驾车上班的教职员工签订校园车辆出入和停放安全责任状,未签订安全责任状的一律不准驾车进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三)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值日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违反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由学校或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此规定由岳塘区友谊学校负责解释并执行。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出入和停放同样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后,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适用规模

  (一)本修理厂维修车辆出现重大维修质量安全事故问题,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工作机制

  成立和完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和实施,负责按照应急预案的原则,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实施工作。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分级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维修厂房的特点、规模,对于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应急准备

  (一)定期研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应急救援组织的成立和完善,加强重大安全的宣教、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定期检查本单元职责规模内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环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按照环境及需要及时通知和配合地方交通、公安、卫生、消防、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密切互助,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成立本单元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危害分析及评估报告,成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消除隐患。

  (五)各部门主管应24小时保持德律风开机,以备紧急环境联络。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一、报告原则

  应遵照“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环境。

  2、报告程序

  (1)发生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行将事故环境如实向主管领导报告。

  (2)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环境,并立即报告分管副总司理。

  (3)发生紧张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

  (4)发生灭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时上报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门。

  3、报告内容

  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种别、人员伤亡环境;

  (2)险情或事故发生的单元名称、资质等级环境,单元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环境;

  (3)险情基本环境,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环境,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掉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纳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环境;需要有关部门和单元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元、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救援程序 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本单元应急组织开展救援行动,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组织人民自救互救。

  按照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具体指挥现场救援工作,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三)事故处置

  遵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一、在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羁系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续报有关环境。

  2、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达到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元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掩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四)信息发布

  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单元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通报,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例规定向社会形态公布。同时,向公众发布正告或劝告,采纳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六、应急终止

  (一)应急组织应按照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环境,及时向公司报告。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应包孕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酿成的后果,包孕伤亡人员环境及经济损掉等;预防事故采纳的措施;应急预案成效及评估环境;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和对于事故责任单元及责任人的处理环境等。

    七、保障工作

  (一)宣教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于性地开展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长预防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并通过定期组织实战演示,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二)人员力量保障

  对于本单元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技能培训和力量:

  1、设备抢险力量:主要由厂房维修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组成,承担事发现场的设备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安全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现场管理、设备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肩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答对于策和意见的任务。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汽车已经成为国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汽车的使用也给车辆维修行业带来了极大的发展机遇。然而,在汽车修理厂的日常运营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突发的紧急情况。这些情况可能会对员工和客户的安全和健康造成威胁,对汽车修理厂的资产和声誉造成损失,甚至会对社会和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汽车修理厂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发生,是非常必要的。

  紧急事件种类及应急预案

    1、火灾

  预防措施:安装火灾警报器和灭火器;定期进行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禁止在危险区域内吸烟;定期对油漆等易燃物进行清洁,避免积累引起火灾。

  应急预案: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并紧急撤离人员;启动消防设备进行灭火,防止火势扩大;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锁和警示,防止人员进入。

    2、突发事故

  预防措施: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宣传教育;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培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设置相应的.标志和警示牌。

  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发展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组织员工进行疏散,并及时报警求救;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避免二次事故。

    3、设备故障

  预防措施:设备保养保养和定期维护;设备日常使用前进行检查;加强设备管理员的培训和管理。

  应急预案:及时检查并整改设备故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如果设备无法立即恢复运行,应立即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

    员工培训与应急演练

  一套完整的汽车修理厂应急预案,不仅需要制定各种应急预案,还需要将预案的内容传达给全体员工,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使全体员工熟悉各类紧急情况的应对方法和流程,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有了完善的汽车修理厂应急预案,我们可以在突发紧急事件中迅速、有序地调配资源和人力,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紧急情况,保护员工和客户的安全和健康,减少财产和声誉损失,同时也防止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广泛深入地开展应急疏散,提高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和社会和谐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对社会危害,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订立本预案。

  1、本厂的基本情况

  本厂共有生产车间5间,库房1间,常年职工11人。

  2、预防事故的措施

  (1)对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及时合理配备,经常维修、保养,并按照有关要求,对灭火器具及时采取检验、报废或更新。

  (2)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机构和职责

  本厂由厂长伍中华同志为总指挥,鲁道旭同志为副指挥,安全管理员伍中明组成事故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旦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时负责全厂应急救援的'组织和指挥,并落实各班组职责。

  4、落实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处置方案

  (1)万一发生火灾及其它事故,立即由安全管理员伍中明同志组织人员排除、救护和疏散现场人员,同时由伍中华同志向119、120报警,并向到场救援力量报告本厂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2)处置程序

  ①由鲁道旭同志负责切断火源、电源。

  ②由伍中明同志负责保护和疏散现场人员,同时向市119、120报警。

  ③由林平、杨刚同志等员工实施抢救。

  ④救援装备:灭火器6具,消防沙1处,消防铲5把,消防水龙头1个。

  5、要求

  (1)各员工务必须提高认识,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做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各员工熟悉方案,积极参加演练,明确任务要求与处置措施。

  (3)随时做好临战准备,扫到命令后迅速按要求执行任务,不能贻误救援时机。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1、背景与目的

  汽车修理厂是提供汽车修理、保养、维护服务的重要场所。然而,由于汽车修理涉及到大量的化学品、机械设备和燃油等危险品,一旦发生火灾、泄漏、事故等突发事件,将会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为了保障汽车修理厂内部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并能有效遏制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保障人身、财产及环境安全。

  2、应急组织架构及职责

  (1)总指挥部:由修理厂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指挥全体应急人员的行动。

  (2)应急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由总指挥部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分设应急指挥、救援、后勤等职能部门。

  (3)应急人员:修理厂全体员工均为应急人员。按照职责分工,保障各应急岗位配备应急人员。

  3、应急预案流程

  (1)应急启动:一旦发生火灾、泄漏等突发事件,修理厂负责人激活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紧急通知:通知所有应急人员,根据预案,进入预设岗位辅助应急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3)应急调度:指挥部确定应急调度方案,调动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控制火势、防止泄漏等后果扩大,确保人员安全。

  (4)应急处置:救援力量进入现场,根据情况进行初步处置,同时保障现场周边群众及单位安全。

  (5)应急评估:按照应急预案,指挥部对事故进行评估,办公室做好相关事宜报请领导同意,并及时汇报相关情况。

  (6)应急结束:救援力量顺利完成任务后,指挥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4、应急措施及装备

  (1)安全设施:对汽车修理厂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贮存,并增设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出口、自动喷淋等。

  (2)应急装备:修理厂应随时备有相应装备,如隔离带、安全帽、手套、防护服、抢险工具、发电机等。

  (3)应急指示牌:设置应急指示牌,指示应急通道和安全出口,方便应急人员快速撤离。

  (4)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能力。

  5、应急知识培训

  (1)修理厂通过举办应急培训、知识讲座等方式,提高员工应急响应能力。

  (2)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员工实战操作能力。

  (3)鼓励员工参加第三方安全应急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及安全意识。

  6、应急预案评估和更新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总结经验和不足,确定应急预案改进措施,并及时针对修理厂场所情况、人员变化及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进行修订和补充,保证应急预案的及时性、准确性、实效性。

  7、 总结

  汽车修理厂应急预案是维护修理厂人员、财产及周边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及及时修订,不断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1、车辆起步前,要先检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该保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匀速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谨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3、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挡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中线。

  6、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8、连续行驶3小时要适当休息,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查;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8小时。

  9、严禁酒后开车,人工直流供没等违章作业现象。

  10、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允许移至合适的地点维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维修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行车。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严禁非实验小学教职工的一切车辆驶入校园,更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校园车棚里。

  二、实验幼儿园教职工的小轿车不得在本校校内车棚停放,电瓶车、摩托车应从实验幼儿园大门口进出。

  三、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0码,发现违规者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进行劝阻,可以要求离开校园,可以取消其车辆驶入及在校内车棚停车的权利。对劝阻无效的,门卫、保安及其他教师都有权扣车,再作处理。门卫、保卫发现情况不作为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课间,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穿梭进出,以防止与奔跑追逐的学生相撞造成责任事故。

  五、上学、放学学生进出校门口高峰时间段,要主动避让学生,延时开车离校。严禁一切车辆与学生抢道。

  六、小车驾驶合格证获得未超过半年以上驾龄的,不得开车进入校园。

  七、严禁进入校内的所有车辆,包括电瓶车和自行车都不得从教学楼底层的中央门厅通过。

  八、准许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应无条件接受门卫、保安、学校保卫科人员管理,按规定路线开车,按指定地点和要求停车。

  九、本制度对本校教职工、食堂人员、小店人员、校外蔬菜食品商品运送人员、垃圾处理车等一切进入校内的车辆适用。

  十、因违犯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规者本人承担。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检查。通过组织工作组深入一线检查,推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乡疫情期间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成立4个检查组对各自负责片区、各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1、第一检查组

  组长:

  成员:

  2、第二检查组

  组长:

  成员:

  3、第三检查组

  组长:

  成员:

  4、第四检查组

  组长:

  成员: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大检查的'范围是我乡辖区内17个行政村、三个集市的各行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由第一组负责,主要对双河机砖厂和新农村建设各施工工地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等。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疫情期间工人防护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二)政府及职能部门层面

  由第二组、第三组负责,重点检查非煤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利电力、农林牧渔、特种设备、城镇燃气、旅游、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平安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等工作。

  (三)村级基层组织层面

  由第四组负责,重点对易发地质灾害地点的排查和监控、对农村危岩、危房的排查和监控、对农房老旧电线线路老化的排查,杜绝因其引起火情的发生、对农村自办家宴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一件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对农村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实施重点监控等。

  四、提高认识、做好总结

  乡直各部门、各村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时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切实提高安全意识,采取强而有力的措施推动专项行动落实落地。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責,联合组织检查,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机制,切实有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开展,此项工作将纳入本年度工作考核。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今年1-4月,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xx%,道路交通事故丝袜人数占各类事故丝袜人数的xx%,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特别是“五一”期间,我省连续发生4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关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有效认知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势头,决定自20xx年5月中旬至20xx年底,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客运市场和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规范,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等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加明晰,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意识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其数和伤亡人数明显降低,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式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机动车辆检测维修和报废回收整治、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整治、路面行车秩序整治、重点车辆安全整治、提升事故应急救援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八个方面。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整治。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农机操作手)、机动车教练员、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资质和培训资粮的监管,认真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有效落实优胜劣汰机制,严把机动车教练员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关(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牵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等有关部门配合)

  2、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发证整治。加强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发证的监管和整治,规范考试场地和考试程序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等行为,对3年以内驾龄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认真实施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费率浮动制度等(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农业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保监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机动车检测维修和报废回收整治

  1、机动车检测维修整治。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综合性能检测以及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综合整治。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未持证上岗、超经营范围维修、使用假冒零配件、检测把关不严、二级维护弄虚作假等问题,对因检测检验货维修把关不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省质监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交警总队牵头,省工商局、安监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2、机动车报废回收整治。经贸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的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利用报废回收改装、拼装车的非法电;工商部门在责任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企业和个人,语法查处报废汽车和拼装车辆进入市场交易等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报废汽车上路行驶行为,建立报废汽车信息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省经贸委、工商局、公安厅交警总队牵头,省质监局、农业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安保设施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及时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校园周边等重点部位安全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对今年已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列入今年隐患整治工作计划,并限期文成整治。

  二是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全省公路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已排查出的隐患大道省级(市级、县级)督办标准的,按照《福建省公路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分类逐级督办;对高速公路的隐患排查,按照省级督办标准和要求,经批准后,由省高速公路公司负责整治。

  三是新建公路的安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新的标准规范建设施工,并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城市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已建的公路安保设施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的,由省交通运输厅抓紧提出方案,分歧实施改造。

  四是加强对公路养护施工单位的监管,严格按《公路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养护工作等。(道路交通隐患排查、论证和整改验收工作由省预防办牵头,省交通运输艇、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监局、公安交警总队配合;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整治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清华对客运驾驶员考核培训,推行“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督促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落实动态监管制度,到20xx年底,对旅游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卫星定位装置系统平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卫星定位装置系统信息,每天抽查不低于xx%包邮客运车辆,强化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加大对客运车辆超速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交警总队、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路面行车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整治

  1、路面行车秩序整治。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和分析,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各高速公路出口处,并在市际、县际主要道路增设执勤点,在重点时段,对进出省际7座以上客运车辆实施全面检查,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倒库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依托乡镇派出所,加强警力调配,加强乡村、偏远地区道路交通路面管控;加大城区和郊区警力部署,加大科技兴安资金投入,确保路面行车秩序畅通安全,并有效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制度。(省公安厅、公安厅交警总队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气象局等有关你部门配合)

  2、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定期分析客运市场秩序,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进站经营、无证经营、不按规定线路经营等违法行为,并将其违法行为列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重点车辆安全整治

  加强渣土车、是公共车车、摩托车、出租车以及学校校车、集中接送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整治,结合客运隐患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渣土车、施工工程车无证、无照、超速以及为按规定线路行驶行为,督促出租车、县内班线客车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卫星装置系统;进一步强化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要求督促学校校车和其他社会接送学生车辆安装符合归家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有效遏制重点车辆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出租车路面秩序整治由地方政府负责牵头,省公安交警总队分工负责;出租车卫星定位装置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分工负责,省安监局、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渣土车、施工工程车整治,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交警总队、安监局、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配合;学校校车整治由省教育厅公安交警总队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其他社会接送学生车辆、摩托车整治由省公安交警总队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七)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认真制定本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印记救援预防,搞好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有效解决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反应慢、救援不协调等问题(地方政府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八)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

  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经费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鸡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出行氛围;教育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列入教学计划;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刊播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开辟专题专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吧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逐步引向深入。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以及当前正在开展“打非”和客运隐患专项行动,进一步细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有效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有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加大道路交通安保工程资金投入,强化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路段应当纳入政府挂牌督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指导、更总、督促和检查等工作;道路交通营运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机关事业公车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强化指标考核。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正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强化道路交通事故指标特别是安全生产经营性事故指标考核。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或事故控制指标超时序的哟管政府、部门及单位的监督检查,实行约诫勉、预警通报等制度,确保道路交通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范围之内。

  (四)开展联合执法。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酒后行驶、超速行驶、客运车辆超员、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及拖拉机(变型、多功能)违法载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遏制“三超”现象,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五)实施挂牌督办。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对道路交通事故查处情况实施挂牌督办制度,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情况实施挂牌督办,严格审核事故性质、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处理以及防范措施,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检查落实。各级政府要突出本地区道路交通特点,量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考核标准,定期组织专项督察和考核,并及时予以通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相关部门综合政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并根据各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际情况,于6月底组织省级督察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毒草情况上报省政府并通报全省,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办水上交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9月底。

    二、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我办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彻底排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打击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内容

  (一)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相关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情况;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

  (二)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布置情况。检查汛期水上交通应急预案制订,应急队伍的充实,船舶等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准备情况;汛期值班制度的建立健全,值班人员到位情况;高洪水位安全锚泊区的.划定和船舶的归位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签单人员的工作情况。检查社区、水运企业落实汛期值班情况、安全工作例会和培训会召开情况;签单发航制度执行情况;救生衣行动两个100%的执行情况。

  (四)渡口码头和船舶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渡口码头“两线一牌”的设置情况;囤船、餐饮船、采砂船、船舶修建企业证书证照是否齐全和系泊设备是否规范,做到锚泊设备和系缆设备配备数量足、锚泊、系缆设备不影响过往船舶安全航行。

  (五)施工作业安全情况。检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做到施工作业水域通航安全措施落实,维护责任主体明确,无人为碍航物。

  (六)航电安全情况。检查航电枢纽等水利水电设施汇洪放水提前预警和传递机制的执行情况,做到放水提前告知,接警处置迅速。

  (七)监管人员的履职情况。检查渡口、旅游景区码头、重点时段辖区现场值班情况,做到有效监管。

    四、检查方式

  按照“分极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社区、水运企业对本辖区内的.水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对本辖区内的水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促进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作用,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负责人要切实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迅速成立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大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工作责任,防止出现检查不细致、走过场的现象。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报安监办公室。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前期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的专项整治,非法营运与不规范经营行为得到沿重打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运输安全形势得到了根本性的好转,也得了稳定。竭力建立在市处与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部门与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与规范经营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打击“黑车”与“规范”成果。

    二、工作重点

  1、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带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2、重点查处“黑”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车扰乱运输市场的行为。

  3、规范合法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打击和用合法经营扰乱运输秩序。

  4、抓好进入运输市场“准入关”,特别是客运进一步实行“三关一监督”。

    三、工作方法

  1、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相结合,户检户查与抽查相结合。

  2、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执法局、县工商局、县交警大队等有关职能单位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执法人员与本所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实行合署办公,联合执法。

  3、将所有执法人员分成两个执法小组,进行分区包片执法,不定期地进行交叉执法。一组负责县城及都公路沿线乡镇。另一组负责县城及都中公路、三周公路沿线乡镇。

    四、加强领导

  我所成立打击“黑车”与规范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打击“黑车”与规范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打击“非法营运”、“黑车”与“规范经营行为”工作是国家赋予运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道路运输者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运输市场稳定的重要举措,使现运管部门是否履行职责,打造责任运管的形象。各股室要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大胆开展执法工作,认真履职。

  2、落实责任。各股室要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打击力度到位。要按照工作方案,依法依据严厉惩处“黑车”非法营运和规范经营行为。特别是对现有班线和运力不足的要及时组织开班,增加运力,运力过剩的要调节运行,切实解决群众的安全顺畅出行问题。

  3、广泛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打击“黑车”与“规范”的意义,使打击“黑车”与“规范”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印发通告、宣传单到“黑车”活动的场所发放,实行先教育,后惩治。各股室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宣传打击“黑车”和“规范”专项整治工作。稽查股每月要出一期打击“黑车”与“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简报,报送县委、县政府及市处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4、有偿举报。要通过部分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实行有偿举报,鼓励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治活动,对群众举报的“黑车”线索,与不规范经营者,要及时受理、核实、查处和反馈,对举报人身份要严格保密。

  5、规范执法。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的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在案卷制作时要字迹清楚,不漏字不空格,及时归档,保存好,稽查股要将查实的“黑车”号与不规范经营行为者车号一律按时、按量,发送市处稽查科电子邮箱。

    六、严肃纪律

  严肃查处运管人员利用职权充当“黑车”与不按规范经营行为的保护伞,一经发现,清除出运管队伍,运管人员一律不得为“黑车”违反经营行为和异地经营的出租车说情,一经发现,报市处严肃处理。

    七、长效管理

  通过打击“黑车”和规范运输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探索打击“黑车”和规范运输经营行为的能力,坚持疏堵结合,及时,总结打击“黑车”与规范经营行为工作的好经验,尽快建立超长效的、全方位的社会监督机制。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xx年春运从2月4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为保障春运期间全省道路安全畅通,为人民群众平安返乡、顺利出行、欢度春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荆州市公安交管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努力实现“四个不发生”

  (一)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交通事故;

  (二)不发生因管理原因导致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

  (三)不发生严重执法管理问题;

  (四)不发生负面舆情。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20xx年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指挥部,由副市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长周振武任指挥长,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景圣志,市局党委委员、交管局局长方凤云任副指挥长,局直警令部、交管局、治安支队、内保支队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指挥部在交管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源头防范“六大排查”。春运开始前,各地要联合交通运输、安监、教育、旅游等部门,全面开展“六大排查”:一查学校及客运、危爆物品运输企业。查学校和企业是否存在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无从业资质却非法营运,有从业资质但超范围经营,车辆、人员安全检查、教育制度不落实,动态监管制度(凌晨2时至5时运营监管)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带病”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查校车及客运、危爆物品运输车辆。查校车是否持有《校车许可证》、校车标牌所记载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安全辅助设备是否完好。查客运车辆是否存在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违反接驳运输规定、违反动态监管制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查危爆物品运输车是否存在非法改装伪装、非法灌装危化品、非法运输、液体罐车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情况。三查校车、客运、危爆物品运输驾驶人资质。查驾驶人资质和准驾是否相符,查驾驶人交通违法和年度审验情况以及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四查道路安全隐患。查易团雾冰雪路段、弯坡桥隧路段、临水临崖路段以及江南高速公路等路段安全隐患情况,书面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安全设施,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设置标志牌,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五查旅游客运车辆线路。查旅游包车是否相对定人定线运营、是否避开凌晨2时至5时时段、三级以下山区路段通行,并要求企业组织包车驾驶人提前熟悉营运线路、危险路段和环境气候,防止因道路不熟、处置失当引发交通事故。六查农村面包车、三轮车。查车辆牌证、驾驶人资质、交通违法、车辆用途、车况情况,提醒安全注意事项。

  对完成上述程序、资质审查合格的客运车辆、校车、危爆物品运输车及驾驶人,逐一签订《20xx年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凡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严禁参加春运;凡安全技术性能不达标(含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企业,要会同安监、教育、交通运输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落实应急处置“五快举措”。要针对恶劣天气、超大流量、恶性事故、严重拥堵等应急情况,协调做好应急处置设备、物资、车辆、人员准备,部署完善快速发现警情、快速联勤联动、快速预警发布、快速分流处置、快速撤除现场等“五快举措”。一旦发生应急警情,要第一时间广泛发布信息,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融雪除冰排堵保畅,第一时间做好现场后方预警,第一时间快速撤除现场。对积雪结冰警情,尽量通过重车碾压、警车带道、分段放行、分车放行、间断放行、分流绕行、低速运行等多种措施保障公路畅通;对大雾能见度低、道路严重结冰、车辆无法通行的,尽量通过远端控制、近端疏导、多点分流、借道通行、掉头返回等措施及时疏散滞留车辆;对各类欢庆活动、出行高峰,要充分考虑极端情况,提早制定疏堵保畅预案,发布避堵绕行提示,加强现场指挥疏导,调整信号控制方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强化路面通行“四大整治”。春运期间,要重点开展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客车违规通行等“四大整治”,营造严管声势。每天每台测速设备至少测速6小时。每周至少组织2天酒后驾驶集中整治行动,并力争查实违法行为后2小时内录入综合应用平台。采取交警巡村巡线、派出所联勤联动、农村协管员守村口路口等形式,大力加强农村薄弱环节的交通管理;遇赶集赶场、走亲访友出行高峰期和恶劣天气,要发动农村基层组织守点巡线,劝阻违法载人、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把安全隐患消灭在出村之前。从2月4日起,全面启用并依托省际24小时执法服务站、缉查布控系统和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执勤点,对违规通行的“两客一危”车辆、逾期未检验车辆、假牌套牌嫌疑车辆进行布控,严查客车超员、疲劳驾驶、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非法营运和违法运输危爆物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客车、危爆物品运输车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一律公开曝光,一律通报至所属企业。

  (四)紧抓宣传提示“三大节点”。春运开始前,要深入客货运企业、学校、工厂、工地、农村,集中通报重特大事故案例和春运期间交通特点,宣传恶劣天气驾驶、应急处置、紧急避险、安全乘车知识,公布曝光停业整顿企业、停班整顿车辆,记满12分降级驾驶人信息,督促警示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广泛开展“两公布一提示”,公布春运期间交通流预判和分流绕行预案,公布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提示节日期间交通安全注意事项。春运开始后,要通过新闻媒体密集发布冬季安全行车注意事项,提示长途驾驶、高速驾驶、山区驾驶、恶劣天气驾驶常识,教育驾驶人开车不要打手机、发微信、刷微博,严禁加塞抢行和随意变更车道,安全文明行车;针对民工流、学生流、自驾流高峰,广泛发布堵点信息和绕行线路,引导驾驶人避峰、错峰、避堵出行。春节前后聚餐高峰,要结合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曝光酒驾典型案例,号召驾驶人不超速、不超员、不酒驾、不抢行,安全文明欢度佳节。此外,还要向社会广泛公布严重违法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春运交通安全工作;要用好短信发布平台,每天向营运驾驶人发送警示短信,通报恶劣天气、交通事故情况,提示驾驶人安全驾驶。

  荆州市公安交管局将全力保障春运期间道路安全畅通,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规范全市食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净化食盐市场,确保食盐安全,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盐业体制改革方案》《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工信消〔2020〕10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

  二、工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书、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书的单位、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

  四、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在食盐定点许可规定的范围(全国或全省)内销售。

  五、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要查验供货者食盐定点批发资质,购销凭证保存2年以上备查。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盐,严禁将非食用盐或者不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的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使用。

  六、食品加工以及餐饮服务、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餐厅,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盐零售单位购进食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盐加工食品。

  七、在碘缺乏地区销售的食盐,应当为符合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加碘食盐。同时,为满足特定人群需要,可供应不超过总销量10%的未加碘食盐,零售点要有明晰的未加碘食盐标识牌,提醒消费者遵照医嘱等购买食用未加碘食盐。在碘缺乏地区,食品加工以及餐饮服务、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餐厅,应当使用符合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加碘食盐。

  八、在水源性高碘地区销售的食盐,应当为未加碘食盐。零售点应有明晰的标识,提醒消费者在水源性高碘地区应购买食用未加碘食盐。

  九、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生产销售全程记录制度,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盐销售等信息,保证食盐质量安全可追溯。

  十、严禁非法生产、储运、销售侵权假冒食盐及不符合食盐质量标准的食盐。

  十一、严禁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严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

  十二、对于违法从事食盐生产、销售、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销售假冒食盐或用非食盐加工食品等扰乱食盐市场秩序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工信、公安、司法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推进食盐专营执法与食盐质量安全执法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十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盐业管理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盐业管理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举报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管理部门做好盐业市场的监管工作,共同维护食盐安全。对包庇纵容或帮助转移、毁灭、伪造证据者,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 目的

  为了进一步落实 市教体局提出的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学校十分重视安全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地开展幼儿集体活动,使每一次幼儿集体活动既生动有趣又安全规范。我园为继续安全有效地开展幼儿集体活动,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经常深入检查集体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安全顺利。

    二、 成立工作小组

  组 长: (负责全面工作)

  副组长: (全面负责、指挥偶发事件处理工作)

  (负责学生、家长、家属的协调、安抚工作)

  组 员:(具体负责幼儿集体活动方案实施及总结)

    三、目前采取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1、 加强上下楼梯安全工作

  做到每月楼梯均有老师负责,幼儿有序地上下楼梯,避免楼梯上的拥挤,并且固定分流,即规定班级每天走规定的楼梯,确保幼儿上下楼梯的安全。

  2、 加强医疗保健工作

  如有幼儿在集体活动时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由该班教师及时把生病幼儿送到学校医务室检查,由该班教师通知家长。

  3、 加强集体活动结束的分流工作

  集体活动结束时,由各班教师组织幼儿有序地离场,避免一哄而散地离场,避免拥挤、推倒等不安全因素,确保幼儿安全。

    四、出现安全事故后采取的应急措施

  若集体活动出现安全事故,该班教师应立即向学校行政报告,并立即把受伤幼儿送到校医务室或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并由该班教师照顾、守候,并立即通知家长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力争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县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稳定,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xx〕3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乡镇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在全县范围内“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戴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刘洪君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教委、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桂溪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燃放办)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徐玉伦兼任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陈宇跃、县供销社主任张再思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落实若干成员分工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燃放办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人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条例》,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燃放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和现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加大对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县委、县政府部署和要求在本乡镇的贯彻落实。

  (四)相关部门职责: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的运输行为。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县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县林业局、民政局、供电公司、交通局、国土房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四、明晰步骤,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准备工作阶段(xx年1月5日之前)。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县燃放管理工作方案,明确限放区域、时间和品种,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分别制定燃放现场管理方案、销售管理办法和燃放管理工作宣传方案,确定烟花爆竹销售点。在xx年1月5日前,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置禁放和限放标识;完成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确保使用正常。

  (二)宣传教育阶段(xx年1月6日—1月20日)。主要任务是: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城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确保限产区域、时间、品种以及违规罚则等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三)燃放实施阶段(xx年1月21日—2月7日)。主要任务是:切实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四)总结提高阶段(xx年2月10日—2月28日)。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收获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统筹部署,落实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是燃放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居委会、物业小区等单位,深入开展《条例》和有关燃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强化相关规定的宣传。主要针对《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xx〕342号)等规定,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及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对《条例》规定的禁放、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的宣传,让群众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市民了解我县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引导群众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品种要及时在《垫江日报》、网络媒体、通信和县有线电视台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农村、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多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各中小学校要利用放假前的有限时间,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进学校。

  3、确定限放区域:根据我县实际,县城区在指定区域限制燃放,城区其他区域禁止燃放。限放区域为县城桂东大道、桂西大道内沿石以外100米的区域。同时,明确乡镇禁放区域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或生产场所;宾馆、饭(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广场、学校、医院、敬老院、车站等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景点;农贸、建材、家具、小商品等市场及各类机械维修场所;加油(气)站(点)、液化气充装站及销售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周围100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企业;林区及林缘100米以内。乡镇禁放区域以外为限放区域。

  4、指定限放时间:在限放区域内,在xx年1月20日至2月6日的上午7点至次日凌晨1点,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重大庆典活动的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域内组织定点燃放烟花的,由县政府决定并公告。

  5、限定销售、燃放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A、B级烟花爆竹。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品种。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识。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花等A级、B级烟花产品和C级、D级中烟雾类、摩擦类、升空类中的火箭、旋转烟花,造型玩具类中的枪型及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以及燃放中呈现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具体品种、规格已由市燃放办在重庆烟花爆竹网上向社会公布。

  6。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二)夯实安全基础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定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违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线路上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交通部门要在入垫的边界要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及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对入垫车辆和人员的盘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严防道路运输环节发生事故。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公安、工商、供销、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从源头上依法查处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行为整治查处力度,从严整治和查处违规将礼花弹、A级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群众燃放的行为,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三是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凡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GB24284—2009)的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禁止燃放的场所及周边具体范围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识,在限制燃放的区域同样设置限放标识。同时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由县市政园林局对城区所有市政设施、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城区所有的消防设施、县自来水公司对城区所有供水管道分别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三)强化市场监管

  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的专营企业是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因此,我县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仍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参与,在“三个狠抓”上下工夫,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销售安全。

  1、狠抓销售环节安全。一是严格销售点的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县安监局负责、供销社参与,严格审查安全经营条件。凡审查达不到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经营许可证。二是明确我县限放区域销售时间为xx年1月20日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三是规范市场行为,实行各生产企业分区域供货,销售点与生产企业按所分区域签订购销协议。四是强化销售安全管理,开展销售点负责人安全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销售管理办法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配合另行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2、狠抓运输环节安全。一是实行烟花爆竹专用车辆配送,由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从xx年1月15日开始至2月6日,直接配送到各销售点。二是从xx年12月20日开始,由县公安局在沙坪、普顺、周嘉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太平镇、澄溪镇、沙坪镇政府在与邻水、大竹接壤地段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管。

  3、狠抓非法行为查处。由县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对集贸市场、摊点和城郊结合部的租赁户等重点地区的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储存、销售非法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一经发现,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销售许可证。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检,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质量抽检情况,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严格现场监管,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燃放烟花爆竹现场监管,是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xx年春节燃放工作的经验,严密对重大危险源和禁放区域的现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乡镇二级监管防控体系,严格实行“一对一”工作方式,落实现场监管责任制,确保燃放安全。

  (一)严格实行“四定”和“六统一”,加强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根据《条例》规定,我县烟花爆竹按照“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要求,由县供销社实行专营管理,公安、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重大危险源的排查与监控

  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辖区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预防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控制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春节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三)维护燃放现场秩序

  逐级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燃放守护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和齐抓共管网络,把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守护值班。禁放区域内所有单位、楼院采取“点对点定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监管领导和守护值班责任人,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守护值班。限放区域内坚持居委会管片,社区物管单位管小区,居民管自我楼院,切实加强对重要建筑物、危险源、可燃物周边的守护。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安全承包的责任制,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二是加强燃放现场安全管理。由县公安局另行制订具体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由公安机关加强督促检查的巡逻监控,加大巡查密度,做到城区“白天随时见警车,晚上随时见警灯”。四是加强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规格和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强化应急处置

  一是制定应急预案。由县消防大队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县卫生局制定伤员救治预案。二是组建应急队伍。明确县消防大队、综合执法局为应急救援主要力量,有关部门、社区干部为辅助力量。三是做好应急准备。燃放期间,消防官兵、消防车辆和环卫洒水车要做到24小时待命、随时出击。四是开展应急演练。拟在近期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为核心,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保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本乡镇、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县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联动,确保情报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各乡镇、各部门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xx年1月1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工作总结于2月2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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