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的应用范围愈加广泛,报告中的所有信息都应确保准确无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5年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 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报告
一、实践活动概述
法学专业作为一门理论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大学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为了更好地理解法学理论知识,增加实践经验,更好地理解法律,我和我的同学们组队参加了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
本次实践活动从9月份开始,经过小组内部商量和讨论,我们选择了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参与了公益法律咨询、为迷途儿童送去温暖和关怀、义务环保等公益活动。
二、社会法律咨询
第参加法律咨询活动,感到非常紧张和激动,毕竟这是我第面对来访者提问,当然,这也是我们学习法律知识、应用法学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推动自身发展以及与社会交流的一个好机会。我们成为了这个社会的一份子,有责任分担一些社会的压力,不能只关注自己,而忽视他人。
不论是对于来咨询者提出的问题,还是对于咨询中出现的不懂法律的问题解答,我都从中受益良多。通过检验自己甚至和同学们在解法这些问题时的合作,也让我认识到做法律咨询同样离不开真才实学。
三、关怀迷途儿童
在社会实践中,我们还参加了志愿志、为迷途儿童送去温暖和关爱活动。在这个活动中,我们每一位同学都很认真地处理了与孩子们的关系。我们设法让孩子们感受到我们的善意和热情,感受到这个社会的爱和温暖。
在这个活动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迷途儿童的微笑背后隐藏着的复杂问题,我们应该通过法律和社会组织等多种手段,真正地解决这个问题和难题。
四、义务环保
我们还参加了义务环保活动。在活动中,我们深入社区,排查垃圾、垃圾桶是否合理放置并积极化解环境问题。这样,可以很好的练习合作能力。我们相信,人们的环境质量应该得到充分重视和认真考虑,这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人员提出明确具体的制度规定和指导意见进行指导,并由社会人士积极推动。
五、结语
通过本次社会实践活动,让我们对法律知识具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发挥出自身专业特长,真正体验到了一个法学人员在社会中的角色和作用。通过这次实践活动,我们认识到法律不是只存在于法律书籍和法律条文中,而是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身体力行并为之付出。
我们会牢记自己的责任、奉献和付出,更好地去实践我们的'学科,为社会和人民的幸福奉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同时也感受到了自己的内心变化。这个活动在纪念的法制宣传周(5月1日至5月7日),活动的收获和意义将是永存的,我们更加相信,只要我们用心去做、用行动去实现,那么,我们的法学知识、知识生涯和社会参与经验就会像这次实践活动一样充实、成长和发展。
◍ 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报告
一、对武昌理工学院法学与行政管理专业原有办学特色的简析
(一)专业简介
法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设立于20xx年,原属文法学院,几经变化后,现隶属于文法与外语学院。法学专业现有教师8名,其中教授1名,具有副高职称者4名,博士1名,在读博士1名。行政管理专业现有教师4名,其中教授1名,副教授2名。在鼎盛时期,法学专业在校学生近千人,行政管理专业在校学生也曾超过200人。近年,由于招生规模缩小,目前法学专业在校学生已不足200人,行政管理专业目前在校学生也降到百名左右。两个专业现有规模的确很小,但它们在学校的地位却很重要。因为作为一所大学,不能毫无人文气息,法学和行政管理专业则成为体现学校人文气息的重要载体。
(二)“特色教育”是两个专业既往的主要办学特色
两个专业成立伊始,就开始了对特色教育的探索。首先是鼓励具有潜质的学生报考研究生,安排专职教师作为负责人,对考研学生进行辅导,并为他们提供各方面的便利。因此,首开组织学生考研之风,为当时的文法学院在学校赢得了声誉。此后,法学专业与行政管理专业先后组织了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与司法考试辅导班,利用课余时间安排专职教师为学生上课,学生也积极参加辅导班的学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组织学生开展“读百本好书”活动,始于文法学院。文法学院组织该活动的初衷是督促学生多读书,丰富学生的知识结构,以服务于宽口径、厚基础、重实用的人才培养目标。法学专业与行政管理专业将这一活动一直坚持下来,作为对学生进行特色教育的组成部分,取得了一定实效。活动中,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列出读书清单,保障所读书目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和学术价值。学生读后写出读书日记,由素质导师对读书日记进行批改、评分,记入学生的非专业素质学分中。
文法学院开展特色教育的另一种形式是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在暑假,大部分学生在家乡就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记活动日记,并撰写相关的专题实践报告,开学后,将实践日志和实践报告提交给专业教师批阅。小部分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深入社会开展专题调查,让学生直面社会问题,待取得第一手调查材料后,由教师指导,学生自己写出调查报告。
二、法学、行政管理两个专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办学规模缩小等诸多问题
(一)两个专业因招生规模缩小而面临生存危机
近年,因法学、行政管理专业就业率偏低,两个专业招生规模在逐渐缩小,学生规模都只能勉强维持生计,两个专业已有多名优秀教师流失了。招生规模缩小已成为学校法学与行政管理专业发展的大问题,由此,也引发一些其他问题。
(二)在现有特色教育难以完全维持的情况下,两个专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去探索新的发展道路
两个专业特色教育的主干部分是考研、考公务员,法学专业加上一个司法考试。往年,考生们的成绩之所以突出,离不开学院组织辅导班,让专业教师开课讲解。如今,招生规模缩小,两个专业每届各自只有一个班级时,学校再也无力组织起考试辅导班了。可以说,维持两个专业发展的支柱已不复存在,法学与行政管理专业今后靠什么去维系自身的发展呢?置身于一个竞争十分激烈的环境中,它们不仅要与国内同类的专业竞争,也要与校内、院内的其他科系竞争,没有自己的专业特长,就难以立足于“强手之林”,更谈不上发展自己了。所以,为了生存和发展,当以往的竞争优势不复存在时,建立自己新的竞争优势就是必然的选择。
(三)实践环节的教学比较薄弱
如何做好实践环节教学是两个专业共同面临的问题。两个专业作为文科专业,实践环节的教学,尤其是毕业实习是非常重要的。它不像理工科那样,可以通过逻辑的推演或实验室的实验操作来获取实际操作知识并提高能力,而必须通过真实的场景或模拟的场景进行演练,才能锻炼实践操作技能。
在我国,高校同类专业课堂实践教学的部分课时被理论教学所挤占,毕业实习走过场的现象是见怪不怪的事情。这两个专业以往在认识和实际操作上没有摆脱该现象的影响,实践教学效果并不突出。
在解决实践教学环节现存的问题时,两个专业遇到的大困难可能是:改变毕业实习走过场的现象。
三、对法学、行政管理专业更新专业发展之路的探讨
(一)实施三阶段发展战略
第一阶段侧重于拓展生存空间,保存继续发展的可能性。第二阶段聚集实力,扩大招生规模。第三阶段争取硕士招生权。这一规划可能被质疑为不切实际。我们认为,既然是规划,就应当将眼光放长远一些,只要是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能够达到的目标,就不妨先规划进来,这样也可为奋斗者提供更大的动力。从另一个角度看,再过若干年,如果两个专业达不到这一目标,恐怕即使不被市场所淘汰,也会被学校所淘汰。所以提出这一渐进性的规划有一定的必然性。
第一阶段所需时间与两个专业同类毕业生的市场就业率有较大关系。经过一个周期后,如果两个专业同类毕业生就业状况好转,则这一阶段就可能结束。当然,若两个专业培养的学生符合社会需求,也会使第一阶段所需时间缩短。预期该阶段所需时间为三年或更长一些。
第二阶段到来的标志是招生规模开始扩大,法学专业逐渐扩大到三四个班,行政管理专业扩大至两三个班。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每个专业可以吸收若干高学历、高职称、有经验的教师。在现有的基础上,组成高素质的专职教师队伍,为取得硕士招生权做准备。这一阶段预期为三年。
第三阶段两个专业开始通过学校申报硕士点,从开始申报到获得批准,预期不会少于两年。
从此开始,励精图治,经过这几个阶段的发展,需六至八年,终获得硕士招生权。到那时,硕士招生权也许不再象征专业的强大,而只能作为某专业存续下去的通行证了,届时,两个专业中若有达不到目标者,或许会被淘汰。
(二)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在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实施需求导向的一体化人才培养策略。
1、在招生方面,如果政策允许,有两点值得考虑:第一,向西部生源倾斜。对于法学与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西部是一个广阔的就业市场,但中东部生源的毕业生往往不愿到西部去。显然,两个专业若多招收一些西部学生,待毕业时一般不会不愿回家乡就业,这将降低就业压力。第二,可招收一部分理科生,尤其是法学专业的学生,需要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招收一定数量理科背景的学生,能影响和帮助其他学生。如果全是文科学生,易形成逻辑分析上的盲区。
2、在教育培养方面,可完成“一个转向”“三个结合”,即由过去的“特色教育理念”转向“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理念”,常规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相结合、培养单个专业内知识面广的人才与复合型人才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实践训练相结合。
“一个转向”:原来两个专业特色教育的支柱即组织“三考班”,现已不再可能。为此,在原专业发展理念整体上失去存在基础时,必须建立新的理念,使其发展获得支撑。这一新理念就是“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三个结合”:首先是常规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相结合。常规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上以教师讲授为主,其特点是传授知识快捷,比较适合应试教育,不足之处在于不能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案例教学法,在这里我们特指在课堂教学上,学生围绕一个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发言,得出结论,教师进行追问,这样一种教学过程和方法,其特点是以学生为主导、以教师为指导,能提高学生多方面素质,包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做到对某个专业知识点的深入体察,故适合素质教育。由于对单个知识点用时较多,使传授知识的广度不够,不太适合应试教育。法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要做到本专业就业,就不能绕过应试教育。他们要通过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在这些考试的内容要求点多面广的情况下,就不能在单个知识点上花费太多时间,所以不能在所有的课堂上都倡导案例教学法。可以专设一门案例分析课,在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后,开设一门案例分析课,由它将各主干课程的知识串通起来,专门采用案例教学法授课,以调和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矛盾,兼收两者之效。采取常规教学法教学时,要贯彻学校素质教育的精神和教学改革的要求,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活泼。
其次是“培养单个专业内知识面广的人才与培养复合型人才相结合”,这就需要对课程设置作出适当调整。法学专业可以充实税法、公司法等课程,开设证券法与房地产法等课程,压缩实用性不强的专业选修课,拓宽实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使毕业生能在大中城市开辟新的法律服务项目或胜任新的法律服务项目。法学专业也可利用现有条件,开设行政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或开设外语类课程。行政管理专业可在现有开设的行政法、合同法、公务员法等法学课程的基础上,再开设宪法与法理学等课程,在更大程度上打通两个专业,由知识的复合跨向人才的复合。
再次是理论教育与实践训练相结合。培养应用型人才需对等重视理论教育与实践训练。值得讨论的问题是,当实践技能训练课时本身就很少时,如何保证毕业实习不走形式?好是组织学生到实习基地实习。可是,武昌理工学院两个专业的几个实习基地都已建立多年,均分布在武汉市城区或郊区,它们不仅接纳我们的学生实习,还接纳其他学校的学生实习,一到毕业实习季节,各校学生大量进入基地实习,学生基本上学不到真正的实践技能,许多学生干脆将毕业实习时间当成了寻找工作的时间,毕业实习一定程度上走了过场。我们倒不如换一个思路,请有实践经验的法律从业人员、国家公务人员进校园指导学生实习,以上课的形式传授给学生实践技能,在此期间由指导教师将学生带出去进行几次实地观摩,如旁听庭审等,这样做,哪怕只用一半的时间——另一半时间留给学生去找工作,效果可能更好。
3、在考试考核方面,要保证成绩的真实性。有三个环节需把关:出卷、监考与改卷。对出卷的把关,可由教师提供试题,学院建立试题库,考试由学院统一命题,开考前试卷对任课教师保密,在许多课程只有一个任课教师的情况下,这样做可避免任课教师考前对学生泄题。对监考的把关,不能让本系的教师监考本系的学生,更不能由任课教师监考所任课程,可由院内系与系之间交叉监考,好的做法是由学校统一安排,院与院之间交叉监考。对改卷的把关,可改由任课教师外的其他人批改。为了使这种方法可行,考卷可全采用客观题——客观题也可以考查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 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报告
一、实践活动的背景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环境也在不断变化和完善。在这个背景下,法律专业的学生需要通过实践活动来增强实际操作能力,提高法律实践经验和技能,为将来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我选择参加了电大的法学专科实践活动。
二、实践活动的内容
1、论文写作
在课程学习中,要求我们每位学生都选择一篇法学相关的论文进行阅读和分析,并按照指导要求写出一篇5000字以上的论文报告。在阅读、分析、总结阶段中,我深入掌握了查询法律资料的方法和技巧,明确了思路和要求,结合自身学习情况进行适当的拓展和深化,进而完成了报告的撰写。该阶段让我明白,阅读与写作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写作也是对阅读理解的一种检查和反思。
2、司法实践
在学期结束阶段,我们组织了实地司法实践活动。该活动主要包括了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调查研究等。通过观摩和实际操作,我们更加深入了解了法庭的工作原理和法律案例的具体操作过程,同时也加深了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对常见法律问题的解决思路。在调查研究环节中,我们通过走访社区和企业,了解了目前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常见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把握实践中的法律要求和实践工作的现状。
三、实践活动的收获
通过本次法学专科实践活动,我不仅提高了个人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还培养了团队协作能力和自治能力,深刻认识到了实践工作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的重要性。
具体收获如下:
1、对法律理论知识的深入了解和巩固
在论文的阅读和写作过程中,我不仅通过熟悉、了解相关理论知识,还更全面地理解了法律实战操作的工作原理和规则,能够更好地开展相关法律咨询和解决工作。
2、强化了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在司法实践活动中,我通过实际观摩和操作,掌握了一些基本操作技能和方法,并且了解到了一些实践环节中常见的问题和困难,这对于将来从事法律工作尤为重要。
3、培养了团队协作和自治能力
在本次实践活动中,我们分组进行讨论和交流,并在实践操作的各个环节中进行合作,体现了团队协作的重要性和优势。同时,我们也加强了自主学习和自治能力,提升了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能力。
四、实践活动的启示
通过参加本次电大的法学专科实践活动,我认为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技能是法学专业学生的重要任务。同时,我们也应该注重团队协作和自治能力的`培养,以应对未来工作中的挑战和难题。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需要相互促进和相互支持,形成有机的统一整体,才能更好地为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应对提供帮助和服务。
五、结语
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是电大的法学专科实践活动的核心理念。这次实践活动不仅让我形成了对法律专业实践工作的认识和概念,还让我在实践过程中深刻认识到了法学专业的实用性和重要性。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会继续探索、创新和实践。
◍ 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报告
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计划情况
(1)实习时间:20xx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
(2)实习地点: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3)实习单位: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4)实习方法:到单位实习工作、协助侦查案件
(5)实习目的:接触和认识社会,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学习检察官一般的理念、逻辑、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深对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并能进行初步的实际运用;学习法律工作经验,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各类案件的侦查程序,初步掌握侦查的技巧;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笔录等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2、实习单位情况
(1)单位名称: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单位简介(自按):
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是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的自侦部门,主要工作是侦查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打击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与其他科室相比,开展工作比较独立,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守秘密,是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部门。
二、实习主要内容
1、在开展审查举报材料、侦查案件等工作中,通过观察、分析,了解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状。
2、在日常工作中,细心观察、了解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与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日常运作,在反渎职局领导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法学及相关知识解决侦查办案等实务问题。
3、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和掌握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流程,了解、掌握检察院侦查案件、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等工作的具体程序,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4、在侦查案件、审查起诉等工作中,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三、实习总结与体会
本人于20xx年10月11日至20xx年11月11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实习。
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我逐步熟悉了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主要工作,并能积极地完成指导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主动了解工作任务,虚心向指导老师请教,及时汇报工作进程,大胆讨论遇到的实务问题,认真总结实习工作,细心发掘自身不足,不断完善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了实习指导老师的肯定。
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我随办案人员到看守所提审嫌疑人,了解了渎职类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群体特征:从事职业职位较高、曾拥有(行使)较大的公权力、文化水平较高、社会阅历较丰富、暴力倾向较弱,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由于在金钱面前思想开始动摇,自我控制能力下降,最终涉嫌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
实习期间,我随办案人员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涉及保密工作,具体部门不便说明)了解相关案情,调取有关资料。发现我国现行法律尤其是行政执法类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具体规定不够详实,赋予相关执法部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为滋生腐败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向指导老师请教后,了解到我国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现状,我国法治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实习期间,在查处有关犯罪案件中,涉及到文明执法的问题,经与单位指导老师交流,了解到:
1、各种法律职业人员分工不同:律师主要职责是保护当事人的人权、诉权;公诉机关,包括法院系统,主要是保护公权力和公众利益;
2、渎职类犯罪受害人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公诉案件的诉讼中,很少被列入诉讼当事人,属于最弱人群,利益很难在诉讼中得到体现和保护;
3、随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文明执法的程度也在逐步推进,相比以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等方面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实现真正的保障人权还需要长期的努力。
实习期间,在审查材料、调查案件、初查案件的过程中,指导老师交给我拟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工作。在写作的过程中,我熟悉了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和技巧,了解了相关办案环节的工作流程,查办案件的方法和技巧。
实习期间,在写作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通过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探讨,了解到司法实务中,尤其是渎职类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等方面的知识。发现司法实践中,在对渎职类犯罪结果的认定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深入、具体,对案件的调查、初查、立案等带来一定的影响。经查阅相关法律学术论文,发现相关关问题在学术界同样没有定论,有关讨论也很激烈。发现对犯罪主观要件的认定是司法实务工作的难点,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主要是通过现有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志进行推断。这也是司法实践与法律学术知识之间的存在衔接问题之处,需要通过司法实践不断积累经验,找到查案办案的有效方法和技巧。
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交流了反腐倡廉的问题,在老师的帮助下,对我国司法反腐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了解到,在我国对官员的监管逐步加强的情况下,贪污类犯罪会逐步减少,但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还会继续,因为相比贪污犯罪,后者更具操作性也更具隐蔽性。要根除此类犯罪很难实现,但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每个人的身份证就是这个人的银行账号、社保账号等财务账号,且每人有且只有一个账号,这样就会大大增加个人财务的透明度。但在尝试的过程中,为保护个人信息,必须有相应的健全的调查等制度做配套,以防范公权力对个人人权的肆意侵犯。
实践期间,与指导老师探讨到大学生就业择业的问题,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给了我具有指导意义的建议。国家政策提倡“三支一扶”、“支援西部”、“服务基层”,大学生热衷公务员、“选调生”、村官,个人倾向从事与法律专业有关职业,比如法检系统。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建议是:首先,要结合自身情况和兴趣,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其次要摆正择业观念,不要盲目跟风;再次,可以先多尝试在不同领域实习、见习,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正确选择;最后,建议我如果从事律师职业,一定要跟对指导律师,这样才能更好地熟悉业务,更快地独立代理案件。
通过此次实习,发现自身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今后努力改进。比如,社会经验少,社会阅历浅,对司法实务问题的认知不够深入,今后我将多尝试不同领域,了解不同职业群体的工作环境,增加自身社会经验;对经手的案件考虑不够健全、缜密,容易轻易下定论,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已经对我提出这方面的指导意见,我将继续努力,培养自身专业素养,做到慎思笃行。
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实习期间,我收获了很多,不仅在实践中检验了自己大学四年所学的知识,而且学会了待人处事,提高了自己的实务能力。我在工作中,善于思考问题,敢于举一反三,注重团队协作,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充分调动知识储备,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遇事沉着冷静,做事认真踏实,得到了单位指导老师的好评。
今后,我将认真总结这次实习经验,吸取教训,与同学们交流、分享实习经历、经验,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实习结束后,我将结合自身情况,弥补自身不足,发扬自己的特长,以就业择业为目标,到不同岗位尝试,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和职位,为就业打下基础。
◍ 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报告
一、毕业实习目的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20__年三月十二日至四月十二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熟悉和体会。
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抱着这一心态我来到了文博。
二、毕业实习要求
要求学生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实习教学环节中的学习任务,提高实践能力。
(一)实习方式和要求
实习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者两种形式:
1、律师实务或司法实务:参与办理诉讼、非诉案件和仲裁案件,包括取证、开庭、起草法律文书和法律文件、卷宗研习、提供各类法律咨询等。
2、项目、课题等科研实践:参与完成校级或者校级以上的经济、法律科研项目、课题。按照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实习单位或者部门
学生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法院、经贸公司、高校或科研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实习。
三、实习成果
此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办理案件。实习科目是刑法、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辩护词等;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去看管所会见被告人。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在庭审中,我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
在律师事务所里,我还得到了领导和律师们的许多帮助。譬如我们所里的所长老师非常热心的在我实习第一天下午就帮我办好了实习证。在学校期间,我学习的都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具体规定,对于法律实务到所里实习的刚开始对于许多事都无从下手。邵宇律师的帮助对于我的实习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非常感谢他。到所里的前一段时间,我几乎什么都不会,是他一点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他的帮助下我学到很多东西。整个一个月的实习中,我一直跟着律师。当然我也协助其他律师工作,如和其他律师到车管所查车籍档案,到飞机场、八钢等地取证和开庭等等。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法律援助)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盗窃罪的被告人是八八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
◍ 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报告
一、引言
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与理论性并重的学科,其学习不仅限于课堂的理论知识,更在于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社会实践来深化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应用。本次社会实践,我有幸在XX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亲身参与了多个法律案件的处理过程,对法律职业有了更为直观和深刻的认识。以下是对本次社会实践的详细总结与反思。
二、实践背景与目的
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仅需要掌握扎实的法律知识,更需具备良好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本次社会实践旨在通过深入律师事务所,了解法律职业的实际运作,提升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同时,增强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为未来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实践内容与过程
1. 初步适应与角色定位
初入律师事务所,面对繁忙的工作环境和专业性极强的.同事,我首先经历了从学生到实习律师的角色转换。在导师的指导下,我学习了律师事务所的基本工作流程,包括案件接收、资料整理、法律文书撰写等,并逐渐明确了个人在团队中的定位,即作为辅助人员,协助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2. 参与案件处理
在实习期间,我有幸参与了多个类型的案件处理,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合同审查等。以下是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案例一:合同纠纷案
本案中,我负责整理合同文件,协助律师分析合同条款,寻找潜在的法律风险点。通过这一过程,我深刻体会到合同细节的重要性,以及法律语言严谨性的必要性。
案例二:离婚诉讼案
在参与一起复杂的离婚诉讼时,我负责收集并整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情况等证据材料。这项工作让我意识到,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规定,更是关乎人性和情感的平衡。
案例三:刑事辩护案
在刑事辩护案件中,我跟随资深律师参与庭前准备,包括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撰写辩护词等。这次经历让我深刻理解到,作为辩护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更要具备强烈的正义感和同理心。
3. 法律文书撰写与审核
撰写法律文书是法律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实习期间,我参与了多份法律文书的撰写,如起诉状、答辩状、法律意见书等。通过反复修改和导师的反馈,我学会了如何更加准确、精炼地表达法律意见,确保每一份文书都能清晰、有力地支持案件主张。
4. 法律咨询与服务
此外,我还参与了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咨询热线服务,为公众提供初步的法律咨询。这一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快速识别问题、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并在保持专业性的同时,展现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同理心。
四、实践收获与反思
1. 法律知识与技能的提升
通过实践,我将课堂上学到的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加深了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记忆。同时,在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也促使我不断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提高了解决问题的能力。
2. 职业素养的塑造
实习期间,我深刻体会到法律职业对专业素养、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高要求。每一次与当事人的交流、每一次法庭上的陈述,都考验着我的专业素养和应变能力。这些经历促使我更加注重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3. 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的提升
在律师事务所这个高度专业化的团队中,我学会了如何与不同背景的同事有效沟通,共同协作完成任务。这不仅提高了我的工作效率,也增强了我的团队协作意识。
4. 对法律职业的深刻理解
通过实践,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法律职业不仅仅是处理案件、解决纠纷,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每一次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努力,都让我感受到法律职业的神圣与崇高。
五、结论与展望
本次社会实践是一次宝贵的学习经历,它不仅让我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升了专业技能,更重要的是,让我对法律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未来,我将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致力于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期待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社会实践中,不断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为未来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 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报告
一、引言
法学,作为研究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的社会科学,不仅要求我们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更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为了将课堂上学到的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增强自身的法律实务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我在XX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通过这段时间的实践,我对律师的工作流程、法律实务操作以及法律职业道德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以下是对本次社会实践的详细报告。
二、实践背景与目的
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而法学教育也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社会实践作为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够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能力,还能让学生提前适应未来的工作环境,为将来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基础。我的实践目的主要在于:
1. 了解律师工作日常:通过参与律师事务所的日常工作,了解律师的办案流程、法律文书的撰写以及与客户沟通的技巧。
2. 提升法律实务能力:在律师的.指导下,参与案件处理,包括资料收集、证据整理、法律文书撰写等,提升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3. 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在实践中学会与不同背景的人沟通,提升人际交往能力,增强团队合作意识。
三、实践内容
1. 案件参与
在实践期间,我有幸参与了几个不同类型的案件处理,包括民事纠纷、刑事案件和商事合同争议。在律师的指导下,我负责了案件材料的整理、证据收集与分析,以及协助律师撰写起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通过这些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实务的复杂性和细致性,也学会了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高效地处理大量信息。
2. 法律咨询与服务
作为律师事务所的一员,我还参与了法律咨询和接待工作。面对前来咨询的客户,我学会了如何耐心倾听他们的问题,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这一过程不仅锻炼了我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也让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法律服务的价值所在。
3. 参与庭审
在实践的最后阶段,我有幸旁听了几场庭审,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通过观察庭审过程,我直观地了解了法庭审判的程序、证据的认定以及判决的作出,这对于我深入理解法律体系、提高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四、实践收获
1. 法律实务能力的提升
通过参与案件处理、法律咨询和庭审旁听,我的法律实务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我学会了如何快速准确地收集和分析案件材料,如何撰写规范、有力的法律文书,以及如何在法庭上有效地陈述自己的观点。
2. 社会适应能力的增强
在实践过程中,我接触到了形形色色的人,包括客户、法官、检察官、对方当事人等。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和合作,我学会了如何根据不同对象调整沟通策略,如何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中保持冷静和专业,这对我未来的职业发展大有裨益。
3. 法律职业道德的深化
在律师事务所的实践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律师作为法律的守护者,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更要坚守诚信、公正、勤勉的职业操守,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这次实践让我更加坚定了成为一名有责任感、有担当的法律人的决心。
五、实践反思
1. 法律知识的局限性
尽管我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局限性。面对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我往往感到力不从心。这提醒我,在未来的学习中,我需要更加深入地钻研法律知识,拓宽自己的知识视野。
2. 沟通技巧的欠缺
在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在表达观点和解释法律问题时有时不够清晰、准确。这要求我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不仅要提高法律专业水平,还要加强沟通技巧的训练,提升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
3. 时间管理的挑战
实践期间,我时常感到时间紧迫,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大量的工作任务。这使我意识到,良好的时间管理能力对于提高工作效率至关重要。未来,我将努力提升自己的时间管理能力,以更好地应对工作和生活的挑战。
六、结语
本次社会实践是我法学学习生涯中一次宝贵的经历。它不仅让我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升了法律实务能力,更让我对法律职业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我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为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而不懈奋斗。同时,我也感谢XX律师事务所给我提供的实践机会和各位律师的悉心指导,他们的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将永远是我学习的榜样。
◍ 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报告
法学作为一门人文科学,具有很强的社会实践性。毕业实习不仅可以检验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且能达到理论指导实践的教学目的。因此毕业实习成为法学专业教学中必不可少的课程。作为一个法学应届毕业生,能够在实习中亲身接触民事、刑事、行政等类型的案件;亲身经历起诉、立案、开庭、证据甄别、审判等等各个环节,律师事务所是一个最佳的选择。为了能更好的了解法律文化和思想,掌握办案技巧,对社会主义法治有一个理性认识,我选在了律师事务所。在实习过程中,亲身经历一些案件从立案到审判的全过程,还担任了部分案件文案写作等工作。将在学校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在律所同事的辛勤指导下,出色完成所里交给我的任务,得到获得了实习单位的一致好评。以下就我实习单位时间和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收获三个方面对本次的实习做出总结。
一、时间和地点
实习时间:20xx年6月
地点:律师事务所。
二、实习内容
在律师事务所,在领导和律所律师人员的帮助下,熟练掌握各种证据甄别的方法、技巧;在跟随办案律师出庭的过程中,了解相关案件法律适用的方法、程序;熟悉起诉状、辩护词、判决书、裁决书等各类法律文书的特点及制作。实习期间,我跟随办案律师深入公检法部门,了解并掌握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特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由于律师天生的职业辩论性,我还掌握法律论辩的方法及技巧。
(一)证据甄别:据中,一步步排查一点点证实,最后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
(二)程序适用:在此了解到具体法律的使用方法和适用程序以及相关文书的写作规范技能。在律师事务所每天都过会遇到不同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带来的不同案子,作为律师必须得在听完当事人的诉说后在短时间整理思路,为当事人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面对比较简单的案件,律师可以建议当事人尽量进行调解或者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不必去起诉,以节约诉讼成本;对必要提起诉讼的案件,接待律师建议当事人采取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进行解决;面对复杂的案件,接待律师可以向当事人提供诉讼的办法,为当事人做一个可供解决问题办法的经济分析,以最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律师事务所也能在此过程中获得一个好的声誉,慢慢做大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走进律师事务所实习以来,在指导老师和所里其他律师的指导下,还参与了一些案件的分析案情、解答谘询工作。而且,还与指导律师一起办理了另外几件民事案件,另外,行政案件与刑事案各办理一件。回想起那刑事案件,记忆深刻,那件刑事案件是一起为未成年人无偿辩护的案件,这是李律师为了煅练我,要我对这起案子调取控诉笔录、会见当事人、写辩护词,在法庭上以清我方律师的证据,逻辑的清晰度和条理性就建立在大量的案件事实及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因此,做好法庭辩论的前提条件就是做好案件的整理工作。其次,就是在辩论的过程中需要口不离法,用法言法语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达到辩护的专业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当事人辩护,合理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熟悉公检法机关运行工作:律师就是周旋在公检法和当事人之间的一个职业,无论接触当事人也好,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也罢,都离不开和公检法机关打交道。在实习过程中,我熟悉了公检法三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工作方法以及这三个部门对律师办案的态度和帮助程度。根据现行《律师法》规定,当事人在被羁押后可以请辩护人或是代理人,这时候律师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在公安部门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为当事人提供司法帮助。在刑事案件以及检察院的自诉案件中,律师需要周旋在检察院,跟检察院的人员打交道,除此,还会涉及到法院,进行出庭辩护等等。而在民事诉讼中,律师在与法院的接触是最多的,从最初的确定立案到法院的最终判决都会有律师的.影子,只不过每个阶段律师会以不同的身份出现。
三、实习的感受和收获
一个多月的实习,发现自己众多理论知识欠缺,以及深感理论和实践的差距。空学理论知识是必须的,但必须联系实际,在具体的时间在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把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在实习过程中,我体会到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做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金钱而泯灭良心和职业道德。当然,作为一名律师,我更要有法律人应有的理想主义精神努力工作,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当成首要目标。同时律师在一定程度上肩负了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责任,所以律师自身必须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丰富自己的法学素养,担负起践行中国法治进程的重任。作为一名成功的律师,还必须树立起社会责任感,多多参加法律志愿服务工作,把自己的所学运用到法律服务过程中,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最后,我要感谢律师事务所,为我提供了这样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让我学到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更加增强我通过司法考试从事律师的坚强信念,我决心用实际行动兑现律师的誓言,那怕道路多么曲折,但愿我的梦想成真,愿我前途一片光明。
◍ 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报告
一、实习目的
本次实习主要有三个目的:
(1)理论联系实际,将自己在校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深度与高度认识,尽力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维去思考问题,并学会解决问题之道。
(2)利用本次机会,找到从法律学习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转变的现实途径,了解理论与实际的背离,现实与模拟的差距,从而在背离与差距中找到平衡点,给自己的专业修养和现实能力给一个准确的定位。
(3)深入司法实践的第一线,了解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在熟悉审判程序的同时,发现其间存在的各种问题与缺陷,从而加深对现实司法的理性和现实性思考。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本次实习的单位是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其成立于20世纪中叶,已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发展和自我完善。法院有大批优秀而努力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的第一线做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尽大的努力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法院具有规范而体系化的组织机构,各机构在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方面相互独立,而实则又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共同为法院的发展而努力,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本次实习我的具体工作岗位与工作职责是,在技术处从事书记员的工作。技术处作为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负责的案件包括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等,其主要运用的法律有《合同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民总》《债权法》等。技术处办案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实行调判相结合的运行方法,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慎重地行使法院的审判权。而书记员的工作是琐碎而又需要认真细心的,其主要工作范围有整理并装订卷宗,扫描案卷,作庭审、调解、谈话笔录,送达法律文书等。由于实习时间短,所以还有很多工作并没有涉及到,在以后的时间里一定会抓住机会去尝试和体验。
三、实习内容及过程
本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具体过程如下:
1、整理卷宗,扫描案卷。
整理卷宗,扫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实习过程做的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无数次的翻阅,心中还是会有一点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缴款书、起诉状、答辩状、身份证明、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原被告证据、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调解笔录、开庭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等顺序将所有的资料整理成册。
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有副卷,而副卷的内容则包括合议笔录、判决书原件等。这种整理工作对于我这个实习生而言并非易事,因为不是所有卷宗里资料都想以上所说的那样详细而又简单,很多时候会出现很多新的东西弄得我不知所措,所以我总在一遍又一遍的向庭里的正式书记员们询问,还好她们都很耐心而又细致的为我讲解。当然有些时候,我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向她们询问的时候她们也会不知所措,毕竟不是法学专业出身并且从事工作的时间不是很长,所以我们只好按自己的理解行事了。编页码倒是一件不需要用脑子的事情,只要小学数学过关了就能胜任,所以其间也没遇到什么问题。
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也不是很有技术含量的活,根据之前编的序和排的页码,将信息综合之后填在目录表上就行了。当我将调解笔录与调解协议分开写了之后,遭到了书记员之一的反对,她说两个应该写到一起。于是我按自己的理解告诉她说,调解笔录是法院在当事人之间主持调解时的记录,应该属于法院文件的一部分;但是调解书虽然是在法院的努力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但是那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或者可以说成是契约,其一旦成立在当事人之间起作用,而法院只享有其不履行时的后续权利。在我不很专业但是听起来还算比较合理的解释下,并且在她向比较有资历的书记员的咨询下,她采取了将两者分开写的'方式。其实这都是比较小的事情,但是通过这件事我有了两方面的启发:第一,法学作为专业性比较强的学科体系,其在实务工作中对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要求是比较高的,所以我应该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第二,现实中,基层法院大多数书记员并非科班出生,甚至很多法官也并非受过专业教育,因此要想法院的运行更加的专业化、水平化,在注重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如果一个领域的工作人员对于其工作领域所涉及的知识没有基本的了解的话,那么他的工作必将是盲目而又危险的。对于扫描卷宗,我想这也是一项比较轻松地工作,机械的将一页页的资料放到扫描仪里,等扫完后再将它们取出来订上。虽然很无聊,但是依然会有收获,因为这样就可以再次确定案卷整理的顺序,所以说两者应该是互补的。
2、旁听案件。
市法院管辖的多尔繁杂,刚去的那段时间几乎每天都有开庭。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法院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了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写一些法律文书。
在实习期间,帮法官草拟了一些简单的判决书、裁定书、公告和做一些简单的笔录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但是还是免不了出现一些问题,真是映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4、跟随法官送达法律文书。
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仅签收环节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或避而不见,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5、跟随执法机关没收违法资产
没收违法资产经常发生当事人拒绝合作的情况,我们会通过公安、检察机关的合作,强制执行。期间我懂得了没收资产的整个流程,之中细节也了然于心
四、通过本次实习,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我们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中的操作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说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我们都认为会是当庭宣判判决结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为了节省时间都是直接写判决书或裁定书,让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律师)来领,就算代替宣判,远没有我们平常看到的当庭宣判的庄严效果;
2、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如何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者是无视国家的法律做出一些法律上明文禁止的事情。因此,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
五、实习的经验及收获
本次实习让我知道法律的学习及案件的审理,远远没有自己想像及书本上说的那么轻松,案件的复杂性不是一两句话就能总结出来的,我自己还要加大对这方面的学习及实践。在法院民庭各位审判员及书记员的指导和帮助下,我把在课堂上学习到的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我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将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我。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这次实习是我研究生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
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沈师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沈师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沈师,使他们走近沈师,了解沈师。后,我想借此机会,再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 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报告
一、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本次实习我所在的单位是xxxxx,这是一家专注于xxxxxx的律师事务所。在实习期间,我担任了实习律师助理的职务,主要协助正式律师处理各类法律事务。
二、实习任务及完成情况
案件研究与分析
在实习期间,我参与了多个案件的研究与分析工作。通过查阅案件资料、法律条文和相关判例,我逐渐掌握了案件分析的基本方法和技巧。我负责的部分案件涉及合同纠纷、侵权赔偿以及婚姻家庭法等领域。
法律文件起草
在正式律师的指导下,我参与了多份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通过反复修改和完善,我逐渐提高了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和水平。
法律咨询与服务
作为实习律师助理,我还负责接待来访客户,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在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我认真倾听他们的需求,耐心解答他们的问题,并努力为他们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
庭审旁听与记录
我有幸旁听了多起案件的庭审过程,并记录了庭审中的重要内容和环节。通过庭审旁听,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法律实务的操作流程和技巧,也更加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责任和使命。
三、实习收获与体会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通过实习,我深刻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在实习过程中,我不仅学习到了法律知识,还学会了如何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律职业的责任与使命
在实习期间,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法律职业的责任和使命。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不仅要精通法律知识,更要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我们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为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我深刻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与同事、客户以及法院等相关部门进行密切沟通和协作。只有团队成员之间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配合,才能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并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果。
四、反思与展望
不足之处
在实习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己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在案件分析和法律文件起草方面,我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水平;在与客户沟通方面,我还需要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等。
未来展望
通过本次实习,我更加坚定了自己从事法律职业的决心和信心。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争取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才。同时,我也将积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法治建设进程,为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 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报告
摘要: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自1996年正式实施、试办招生,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经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的法学教育制度之一。十年来,随着试点院校的不断拓展和招生规模的扩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也成为各培养单位研究和实践的热点问题。作者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宏观视野下,分析了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现状,并结合培养模式改革的新形势,提出了在法律硕士培养上要进一步明确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在此基础上,法律硕士的培养应当朝着提高法律硕士学生的法学基础理论素养、法律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以及法律实务能力的方向努力。
关键词:
法律硕士 培养模式
2006年11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施十周年庆祝大会暨“法律硕士教育与实践论坛”在人民大学隆重举办。来自教育主管部门、教育指导部门、法律实务部门的领导和嘉宾,以及人大师生、法律硕士毕业生一千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庆祝大会开得热烈、隆重,富有成果,参加大会和论坛的嘉宾和教师、法律硕士毕业生、在校生一起对人大法律硕士10年的教育和实践进行了热烈而又广泛深入的探讨。通过总结与研讨,大家对法律硕士教育性质、特征、培养目标、培养特色等基本内容有了更深入与更全面的认识。对今后改进法律硕士培养工作的具体层面的问题有了较为明确的思路,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
2006年12月,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施十周年纪念大会暨第三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隆重召开,会上,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公室负责人宣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结束试点,进入正式开展工作阶段。至此,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成为经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的法学教育制度之一,这是继MBA和教育管理硕士之后的第三个由试办到“转正”的专业学位教育。
大会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委员曾宪义教授在讲话中重申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法律职业为背景、注重法律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的高层次学位”,提出“今后的工作主要是以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考察和评估为中心环节,切实检查和落实新培养方案实施情况,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质量”,①再次明确了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进一步强调提高和保证培养质量的重要性,为今后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指出了方向。
笔者作为人大法律硕士的一个管理工作者,经历了法硕十余年的发展,结合工作中的实际经验和切身感受,试就人大法律硕士培养工作进行探讨。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人大的试点
自1995年起,人大法学院成为国家批准的首批法律硕士试点单位和主要培养单位之一,并成为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和秘书处所在单位,十余年来一直参与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领导与组织工作。著名法学家、人大法学院名誉院长曾宪义教授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和第一、第二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法学院常务副院长韩大元教授担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正是这样的情况,使得人大法硕教育在招生、培养的调整和改革中承担着重要责任。1996年一2006年,人大法学院招生11届,总计2925人,其中2337人经过系统的学习已从人大法学院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全国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最多,也是获学位人数最多的院校之一,培养出了以宋鱼水为代表的大批实务型法律人才。
十年来,人大法学院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和管理一直给予高度的重视,并投入了较多的资源,在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积极研究并着力探索法律硕士教育发展规律,总结了一些具有特色的培养管理模式和教学方法:
1.在保留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研室的基础上,成立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委员会人大法学院在1997年即建立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研室”,专门负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管理工作。2003年,我院在保留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研室的基础上,成立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委员会,成员包括主管副院长、各教研室负责人和法律硕士教学骨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委员会通过不定期的会议,就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论证和决策。具体工作有: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以规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工作、修订法律硕士培养方案、聘请实务单位的兼职教授、确定学生学习和论文的指导教师、制定学位论文规范和写作要求、协调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组织选编优秀法律硕士论文、及时总结经验和探索教学改革的新途径。
十年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委员会、法律硕士教研室及其他各专业教研室密切合作,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加强了学生和导师在专业方面的联系,改善、提高了法律硕士的教学和培养质量,也使全院的教学工作更加协调和统一。
2.根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和特点确定课程设置,调整改进教学方法;启动编写“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的工程结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和特点,学院在开设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时,注意程序法同实体法相配套,并开设相应的案例分析课作为选修,如民法配套民事诉讼法,并结合民法案例分析等。人大法学院有非常丰富的教学资源,同时聘请一些实际部门教师参与授课,专门为法律硕士开设了内容全面丰富的选修课。其中既有理论性较强的课、大量的部门法专业课、传统的法律专业课,亦有实务性很强的案例讨论课、综合性研讨型的课、最新的前沿课程等。这样的课程设置,既弥补了法律硕士非法律背景法学基础知识的不足,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并采用形式多样的授课方法,使课程设置区别于法学硕士,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向培养应用型、实务型人才转变,受到了学生的普遍欢迎。
为进一步突出法律硕士的培养特点,结合法律硕士的课程设置,法学院与人大出版社合作启动编写“2l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的工程,目前已出版14门必修课教材,选修课教材正在陆续出版。该系列教材突出了理论与案例教学紧密结合的特色,都以“xxx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为书名,克服了以往教材编写中理论与案例无法有机融合的弊病,在案例中讲原理,在原理中谈实务,更加符合培养实务型法律人才的要求。
3.改进学生管理模式,建立法律硕士论坛自2003年起,法律硕士在入学之初,由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将法律硕士学生随机分配到各个专业教研室,由教研室安排每位学生的'学习指导教师。这样使得法学院的每一位教师都参加法律硕士学生的教学和培养工作,学生们在各自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确定学位论文的写作方向,同时参加教研室的党团活动、各类学术活动与交流等。4年来,这种管理模式得到了学生的欢迎和肯定,也使管理的效率大为提高。
2005年11月,在法学院的指导下,以人大法律硕士在校生为主体,建立了法律硕士论坛。论坛以“亲学术,近实务,构建舞台,成就梦想”为宗旨,以加强法律硕士同学之间的交流,加强法律硕士理论、教学和实务之间的联系为目的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论坛邀请相关知识领域的校外专家开展讲座,组织法律硕士学生进行学术讨论,开展法律援助以及组织有奖知识竞赛、辩论赛,邀请毕业生举办“就业经验交流会”,积极联系律师事务所实习等一系列活动。通过参加论坛活动,同学们提高了学术水平,锻炼了交流沟通能力,接触了更多的法律实务。
4.成立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友会,设立了法律硕士“教学实践基地”
在人大法律硕士庆祝十周年之际,已经毕业的人大法律硕士校友自发组织成立了法律硕士校友会。一年来,校友会组织了形式多样的活动:设立“校友接待日”、校友结对人才招聘专场,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校友讲堂”、“法律硕士教育与实践论坛”,特别是设立了“百家律师所、法院、检察院、企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校友结对教学实践基地”,为在校生提供了非常好的实习条件。
校友会的成立为法律硕士校友搭建了一个交流互助的公益性平台,紧密了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得到了学院和在校学生的赞许。
二、目前面临的问题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制度自创立以来,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的法律专业人才,这不仅是法学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而且也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基于此种目标,法律硕士教育和教学的全部工作都应该围绕着培养复合型、实务型、高层次的优秀人才来进行。人大法律硕士的培养一直在向着这个目标努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法律硕士培养的理念、目标与课程体系以及培养的具体环境之间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协调的地方,主要有以下问题:
1.原来的培养方案在课程设置上没能充分体现法律硕士培养特色,缺乏实践环节,从而使得法律硕士的培养缺乏应用性,缺乏特色和深度。
2.教学方法仍有简单引用法学硕士授课方式的现象,相对缺乏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师资力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
3.非法律专业背景的学生法律理论基础薄弱,年的学制不能满足培养的需要。
4.学位论文的选题方向偏重理论,论文写作质量还有待提高。
5.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不够,学生缺少接触法律实务的机会,实践能力欠缺。
6.法律职业素养与能力培养不足,就业分配没有充分显示优势。
在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的一份调查问卷中,学生集中反映现有的课程设置应用性不够,实践环节欠缺,教学方法比较单一,针对性较差,没有充分考虑到法律硕士的特点。被调查者建议,调整、修改培养方案,增加实践环节,采用多种形式的小规模教学,如互动式分组讨论、情景模拟教学、模拟法庭等方式,以更加适合实用型人才的培养。③这份调查问卷从学生的角度客观反映了在法律硕士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所以,改进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改进教学方法,使其更适合法律硕士的特点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未来的改革
通过对人大十年法律硕士工作的回顾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按照法学院对今后法律硕士培养工作的基本思路:“遵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规律,突出专业学位特点,强化质量意识,规范培养环节,”今后应着重加强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1.根据法律硕士培养的特点,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按照2006年国务院学位办发布的《关于转发(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及其修订说明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的通知》④精神,经我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委员会研究讨论,制定了20cr7级法律硕士培养方案。
新的培养方案,将法律硕士学生学制由两年改为三年,在课程设置上,除以14门法学核心课程作为必修课外,新增加了实践必修环节,以相关的各部门法作为推荐选修,同时各教研室开设具有专业特色的课程作为自选课。一新培养方案更有利于法律硕士学生全面掌握法学理论,同时能将所学知识在实践中学以致用,克服了以往法学理论知识薄弱、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弊病。
新的培养方案对学位论文的撰写也作了具体规定,强调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2.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的,探索建立多样化的适应法律硕士特点的教学方法。要继续加强多媒体教学和案例教学,引进诊所式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社会调查、旁听审判、专业见习、法律义务咨询以及模拟法庭等教学方式应该有选择地加以实施;改进考核方式,重在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对实务性、应用性课程,聘请更多的法律实务界人士为学生上课;建立与实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为学生提供更多参加法律实践活动的机会。
3.稳定招生规模,强化质量意识,建立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引入匿名评审机制,以促进、提高教学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凸现法律硕士实践型、复合型的优势和特色。
4.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继续完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与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一系列教学管理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如招生录取工作办法、课堂考勤管理办法、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导师工作条例、学位分委员会工作条例、优秀学生奖励办法、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程等,并在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中遵照执行,最终达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益的目的。
5.建立在校学生与校友间沟通的多样化机制,继续发挥校友会的作用,使法学院成为学生、校友关注和信任的共同家园和交流沟通互助的平台。
6.提高法律硕士教育的国际性,关注国外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进一步研究和借鉴外国相关教育的成熟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交流与合作,使法律硕士教育成为具有国际性、开放性的专业教育。
◍ 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报告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置身于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中,才能清楚的感受到理论和实践的差距。在江西阳中阳律师事务所进行的为期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律所纪律,积极完善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在此,我整理实习记录,对在阳中阳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时间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报告。
一、关于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适应实践;
2、通过实习,培养及完善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6、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7、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二、实习经过
明确的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多位律师的提点和帮助,我很庆幸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收获良多。法律是社会学的一部分,它同所有社会文化一般需要掌握自有理论,同时法律又是一项技术性的实践。基于此,我认真抓住这次实习的机会,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整理卷宗熟悉律师办案流程
进入律所的第一步就是整理卷宗。完整有序的卷宗,让法学新面孔直观的了解到案件在法律流程中的开始与结束。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需要对案件流程的准确掌握。接触真正的各种法律文书,并快速准确的判断法律文书的类型及顺序,该证据是何种类型等等诸多判断都是必不可少的。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去的授权委托书;然后是根据接相关资料料形成的证据,包括谈话笔录、书证物证等了解案情,接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经过开庭审理后,得到该案判决书。
(二)撰写法律文书,培养法律实务的思维
法律文书是头脑中法律针对特定案件的在不同处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书面载体。一份合格的法律文书属于公文书,有其自身的格式和要求。撇开格式和要求,法律文书的撰写要求精、准、透,这体现着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写作水平。律师收取代理费,运用法律知识帮助他人在案件中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本身被赋予了较高的职业素质,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必须具备相关的文书撰写能力和法律业务分析处理能力。在实习中我尝试撰写起诉状、辩护词、代理词、与被代理人的谈话笔录等多种文书。例如撰写辩护意见书的初期,由于知识运用的不熟悉,一开始不知道怎么动笔,后来联想到辩护意见书一般都是从案件事实、证据真伪证明力和法律程序这些方面着手。按照这些思路分析整个案情,基于对案情的了解,我写人生中的第一份辩护意见书。撰写完成后,律所中的欧阳律师拿出他写的文书让我对照解惑。
(三)接触实务,学习法律技巧
在律所实习中,阳中阳律师事务所只有我一个实习生,而我本身并没有跟随一个固定的律师。因此在这段时间我获得了多位律师的帮助。在不同的`律师之间比较着他们不同的办案风格。章老严谨机智,处处体现着大家风范,许多被代理人常常被他的办案能力折服,他是律所中资历最老的律师之一;赵律师幽默风趣是律所中最年轻的一位,虽然年轻,却依然拥有较好的业务量;许律师和李律师阅读速度快语速也快,初次会见当事人时足足让我震惊了他们的反应能力。游走于不同的办案风格中,我深切感到自己在浏览文件中抓重点和反应的时间过长,在分析证据,查找漏洞的角度和深度明显不够。为了弥补自己的不足,这段期间我看完了律所中大部分的律师文摘,经常中午在会议室朗读法律文书,不断完善自己。
(四)紧随实习脚步,深化实习印象
律师的工作是严谨和实事求是,律师的思维是敏锐与辩证。面对案件,律师根据自身知识和经验往往很快便能着手解决。而面对问题的分析讨论,律师更是滔滔不绝,有理有据。我喜欢讨论,更喜欢与律师讨论。律所中许多案件都是多位律师一起讨论。好记忆不如烂笔头,在实习中我备了一个笔记本,每天回到住处都习惯将当天的心得体会记录下来。之后,坚持阅读相关法律书籍。与这些优质律所接触后,我更加体会到律师应该是通才。做建筑案件就需要学习建筑结构工程承包等相关知识,仅仅凭借法律知识是办不了案件的。例如跟着黄律师办案时他所代理的工程款的纠纷,在这个案件中需要清晰的分辨不同建筑材料的施工费用,工程高度的费用标准,许多建筑专业的名词都是第一次听说。
三、实习心得
律师需要拥有缜密的思维、熟练的业务技巧和渊博的法律以及相关行业的知识。这就要求他们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同时,法律代表了公平正义。律师是法律职业者之一,律师的职业道德必须得到严格遵守。作为自由职业者,在得到自由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没有最低工资保障,所获得的一切都得靠自身的业务努力。在外行看来,律师的社会地位较高,但在中国法律职业环境中,在公检法律师这些行业里,律师多数处于弱者的地位。某些律师,在相对恶劣的执业环境中,放弃了自身的职业操守,沦为诉讼恶棍。诚然,各行各业都有自身的难处,律师秉承公平正义,但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服从的是法律,看到的也是因由证据和程序所体现的公平正义。跟随着多位律师会见当事人或是进出法院旁听法庭辩论过程或是出入公司,周边出现的不是书本上描述这里是公平正义那里是程序严格遵守,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总有一些事让你觉得人的主观能动性真是伟大。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我所学的都是大法或者说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在具体实务中,有很多起作用的其实是部门规章或者某个具体规定。法律是上层建筑,实务性很强,每年两会过后都有新法产生,各部门各行业都在摸索中不断改革。律师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始终得保持着高度自觉。在接受之后,又需要将文件上的与实际情况相协调,寻找平衡点和漏洞点。
在律所实习这段期间,我对自己大学四年的经历感到愧疚。我立志加入法律职业者行列,却没能在本科阶段限度的挖掘自己。辩论赛、控辩大赛、征文征稿基本不参加,所看的专业书籍少之又少,其他类的工具书也少有涉及。无论是知识层面还是技巧层面都与合格的法律职业者大有差距。大学虽说是自由的时代,大学生基本上也是成年人,但是大多自制的能力不怎么强,由被动到主动需要一个引导过程。我觉得学校及教师在相关方面应做些工作。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一个多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让我了解到书本之外的法律。同时也让我认识到学校之外的社会。周围不再是清一色的学生,各个年龄各个职业各种素质不同的利益纠葛。律师是社会人,是社交家。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他们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律师们看多了都有点麻木。他们说即便是跟你谈笑风生的当事人转身也可能不是人。律师在执业中要注重保护自己,掌握更多的社交技巧。这次实习对我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这一点在实习之前和实习之后都得到了肯定。
◍ 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报告
俗话说,“实践出真知”,为了能将我所学到的理论应用到实践当中去,进一步加深对知识的认知和掌握,我选择了到律师事务所中锻炼自己。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是提高动手能力的好地方。通过近两个月的实习,我收获良多。
首先,通过实习,我对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有人说:“律师这个职场,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通过实习,我对这句话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律师的工作是这样的,忙,工作压力大;知识更新快,知识面很广;律师不一定要是一个辩论高手,但要是一个沟通高手;律师是一种职业,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已;律师收入不均衡,“20/80”定律表现较突出。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正所谓"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
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
其次,在实习期间,我掌握了以下的技能:
(1)整理文档并归类装订
(2)书写基本的法律文书
(3)熟悉律师办案的流程
(4)了解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
(5)熟悉法院开庭审案的流程。
整理卷宗让我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并且通过撰写法律文书运用法律知识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积累了实践经验,同时也注重了写作技能问题。
这次实习过程中,大量的接触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也学习着写了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律师函、所函、公司员工制度、合同书等等。虽然大学选修课里面也开了司法文书的课程,但是在现实的运用中,是大大的不足的。由于教学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侧重性,因此在学习的课程中容易被导师的教学重点所误导,在学习写法律文书的过程更多的注重关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的法律文书,而某程度上疏忽了对普通法律事务的法律文书的书写。但是,这次实习的过程中,实习辅导的律师经过认真的、负责的、耐心的指导,让我从新学习这些法律文书的书写,如法律文书的格式、表达、侧重点等方面。我的工作还包括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每个单位都有关于案件的整理装订的问题,不过这次的整理装订工作显得特别的认真。因为一直在书写着各样的法律文书,在书写的过程中总是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在整理装订的案卷材料中,正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的过程,其中的材料就是我们书写的范本,学习的模板。而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此外,我还跟随律师一同去人民法院听庭审,听完庭审后再写代理意见。不仅锻炼了我归纳总结的能力,还让我切实的感受什么叫庭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
第三,通过实习,我认识到自己作为一名法律硕士专业的学生,离一个合格法律人的要求相差甚远,自身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比如我发现自己的'专业知识学得不够翔实、细致。很多具体的小细节根本就不知道。课本知识和实践操作完全是两码事!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与此同时,让我发现以前对法律的认识存在不少的缺陷,学习的理论过于格式化,过于“案例化”。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而对社会问题的敏感性还待以后慢慢的培养。这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一个基本的素养,因为法律解决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问题,对这一个基本问题存在误差可能直接就导致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的巨大失误。作为有志于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培养良好素质是极为重要的,这包括专业知识、执业形象和执业纪律、人格魅力等素质。同时,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必须与社会各行各业建立良好关系,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径之一。
另外,通过和所里的实习律师和律师交流,大家都认为做人是做律师的前提,一位好的律师,首先就应该是一位人格高尚性格诚实勤快上进的人。师傅就曾经教诲我,作为一名女律师,要以专业素养征服对手,而不是凭借出色的外表和深厚的关系。我对这句话深以为然。许多业内业外的人都强调,女律师要做得成功,一定要肯付出。什么才算是“肯付出”?牺牲亲情、友情、爱情?出卖肉体、人格、灵魂?我觉得都不是。原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位的时候叱咤风云炙手可热,可是靠某些手段获得的财富,在口袋里还没有捂热,就成了落马之徒。所以,律师不是不可以搞关系,律师不是草木,也有人情味,和法官和当事人和一切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人,我们都要和他们搞好关系,这也是一种快速提升自身水平的方法,但是要注意把握一个度,防止过犹不及。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也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和困难,不仅是专业知识方面,还包括与人交流,融入社会的能力上,毕竟社会和校园生活是不同的,残酷的现实让我明白要想在这个行业中生存就必须使自己先强大起来。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在某种程度上讲提供的也是一种商品,那也就会有知名和不知名的区别,毕竟每个人能力、水平、经验不同,针对不同等级的商品服务,消费者给予不同的、有差别的待遇很正常,在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还没有完全锻炼出来的时候,实习律师不应该产生一步登天一蹴而就的思想,没有学会平稳地站立就想飞奔,是急功近利的表现。而且也不应该仅仅只看到老前辈的辉煌,要知道作为开拓者和先驱者,他们经历了比我们更为严格地磨砺,
所以,我现在要做的就是努力提升自己,抓紧充实自己,在步入社会之前让自己具备更多的技能和涵养,机会总是提供给那些早早做好准备的人,在外部机遇还未成就的时候就要抓紧时机练好基础,养精蓄锐,在一天一小步的努力中,让自己成为一个有前途的人。
以上就是我在实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面临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和看似不太光明的前景,实习让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努力目标和前进的方向,我会努力完善自我,弥补不足,争取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和综合素质,希望将来在法律这一行里会有我的一片天地。
◍ 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报告
[摘要]
在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上,各国已日益放弃传统单一、僵硬的行为地法原则,而采一种更趋宽松、灵活的法律适用原则或规则。之所以出现这种新的发展趋势,不仅有其理论基础,更有其实践需要,且不乏其相应的技术支撑。对此作客观、理性、深入的分析和思考,无疑有助于我们在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国际私法普遍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国际私法相关理论、立法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
法律行为方式;法律适用;新发展;思考
法律行为,亦即民商事法律行为,是指民商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商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商事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行为是个人创设法律关系最主要的方式,是导致各种法律关系产生的一个基本要素,也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最典型的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方式,则是指法律行为得以成立或发生法律效力必须遵循的方式(如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甚或特定的方式如登记、公证等),籍以确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由于各国法律中关于法律行为方式的具体规定尚多有歧异,因而各国有关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冲突在所难免,这就使得依一定的原则为法律行为方式确定法律适用,以实现对法律行为方式合理、有效的调整,十分必要。
与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不同,法律行为的方式超越了某一类法律关系的范围,确定法律行为方式准据法的冲突法规则,可以适用于各类不同的法律关系。由此,自古以来,国际上逐渐发展和形成了一些统一的、通行的用于确定法律行为方式准据法的冲突法规则或法律适用原则,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提出了各种关于法律行为方式法律适用的理论和学说。晚近,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国际民商事实践的深刻变化以及法律理念的转变和更新、法律制度的调整和改革,有关法律行为方式法律适用的理论和规则也出现了较明显的发展和变化。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日益密切,国际民商事关系日益复杂,为了便利交往和保障交易安全,也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世界各国逐渐放弃了对法律行为方式的严格要求,在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上也呈现出采用灵活、宽松的法律适用原则或规则以在方式上尽量使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立法趋势。
一、法律行为方式传统的法律适用原则及其理论依据
(一)法律行为方式传统的法律适用原则——行为地法原则
法律行为方式传统的法律适用原则,就是依“场所支配行为”原则确立的行为地法原则。“场所支配行为”原则是法则区别说时期创立的一项古老原则,一直沿用至今,已为各国学说和立法所承认和采纳。不过,对于该原则的性质,各国之间向来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有学者认为它是“各国普遍承认的习惯法”或“不存在争执的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应绝对适用于法律行为的方式,即对法律行为的方式必须严格依照该原则适用行为地法。阿根廷、智利、古巴、哥伦比亚、洪都拉斯等中南美洲国家及荷兰、西班牙等国即采此观点和做法。另有学者则认为它是一项任意性规范,因而主张采相对的选择适用主义,即法律行为的方式既可以适用行为地法,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选择适用其他法律。从当今的国际私法立法和实践来看,绝对采行为地法主义者已呈日渐减少的趋势,各国大都倾向于认为“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只是一项任意性规范,可以选择适用。
(二)行为地法原则的理论依据
对于法律行为的方式应适用行为地法,不同历史时期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他们各自的学说和理论,都力图论证或阐明法律行为方式适用行为地法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法则区别说认为,法律关系可分为属人、属物、属行为三种,各依其所支配的法律,凡发生法律行为问题时,则不区分形式问题或实质问题,均以行为地法为准;第二,主权说为属地主义者所主张,偏重国家领土主权观念,认为法律是国家主权运用的结果,因而凡在行为地所为的法律行为都不可不服从该地的主权,法律行为的形式或方式自然就应依行为地法确立;第三,意思服从说认为,当事人在行为地为法律行为,即可推定当事人有服从行为地法的意思,所以法律行为的方式依行为地法,实际上是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决定的;第四,各国默认说认为,法律行为方式依行为地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仅久已确立,而且早已为各国法律所共同接受和采纳,各国无不承认其效力;第五,证明便利说认为,法律行为的方式原本就是为了确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期能对日后有所证明,而其中证明最便利者莫过于行为地法;第六,便宜说认为,当今国际社会内、外国人交往频繁,内国人在外国为法律行为或外国人在内国为法律行为的情形日益增多,从便利的角度出发,法律行为的方式依当事人的本国法显然已不合时宜,不能顺应时势,所以应以行为地法为其准据法。
(三)评价
应该说,上述这些学说和理论都从某一个方面阐释了法律行为尤其是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行为地法的合理性,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法律行为与行为地及行为地法之间某种内在的、实质的联系。正是基于这些学说和理论,行为地法原则才最终得以确立并在国际上广为推行和采用。而且,即使是在今天,虽由于各种原因,法律行为与行为地或行为地法之间的联系已逐渐淡化、松散,但行为地法原则仍是各国普遍接受和采纳的一项用于解决法律行为法律冲突的重要原则和有效原则,行为地法在很多情况下仍存在其必须适用的合理空间。只是,该原则已逐渐不再是惟一可作为确定法律行为尤其是法律行为方式准据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在它之外,早已开始有了更多其他的选择;对它的适用,也早已开始有了越来越多的例外。
二、法律行为方式法律适用原则的新发展
法律行为方式法律适用原则不断发展与完善的最直接的表现,就在于冲破了法律行为方式与行为地法之间单一、机械、僵硬的联系,使行为地法之外更广范围内的法律得到考虑和适用,使更趋开放、灵活、科学、合理的.法律适用原则得以发展、形成和确立。
(一)选择适用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和行为地法
对于法律行为的方式,原则上应适用行为地法,但若双方当事人国籍相同或在同一个国家有住所或惯常居所,则不妨依其共同的属人法来确定其法律行为应具备的形式或应采取的方式。这样做,相对于固定、简单、机械地只适用行为地法无疑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当事人来自同一个国家,在某些场合以其共同的属人法来确定其法律行为的形式或方式,不仅简单便利,而且往往更为公正合理,尤其在以下场合更具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1)行为地难以确定、行为地法不存在或无以证明;
(2)行为地的偶然性使行为地法与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并无实际联系或仅有松散联系;
(3)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中规定了不同于行为地法的某种特别的法律行为方式,而当事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将主要在其本国或住所地国或惯常居所地国产生法律效果。况且,绝对地、不加限制地适用行为地法,必然导致为当事人任意利用选择行为地的自由规避法律提供机会和创造条件。
(二)选择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或行为地法
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或者说适用于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准据法,就是指用来支配法律行为成立与效力的准据法。这项法律适用原则,其实就是主张在行为地法之外,还可以考虑将适用于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准据法亦适用于法律行为的方式。这样,不仅法律行为方式的准据法范围得到了扩大,而且对法律行为的方式和实质要件适用同一准据法,也能使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得到相应的简化。
将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准据法适用于法律行为的方式,如果支配法律行为成立与效力的准据法同一,自不会发生法律适用的困难,但如果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各有其准据法,则应将何者适用于法律行为的方式便成了问题。对此,有的认为法律行为的成立往往取决于法律行为的方式,因而法律行为的方式自应适用行为成立的准据法来解决;有的却认为,既然各国法律确立法律行为方式的目的在于预防诈欺和便于证明,使法律行为的效力更臻明确,这表明法律行为的方式或方式与其效力关系密切,则如当事人不便依行为地法确定其行为方式时,理应依法律行为效力的准据法。总之,许多国家已不再局限于场所支配行为原则,而是兼顾到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
不过,在具体采用这项原则时,各国的做法仍不尽相同。有的国家是以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为主,以行为地法为辅。德国、奥地利、匈牙利、挪威、波兰、日本、瑞士等国均是采取此种做法,如1979年《奥地利国际私法》第8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依支配该法律行为本身的同一法律;但符合该法律行为发生地国对方式的要求者亦可。”1966年《波兰国际私法》第12条也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依支配法律行为实质的法律,但如遵守行为地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方式,亦为有效。”有的国家则是以行为地法为主,而以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为辅。例如,1982年《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第6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行为完成地的法律,也可以适用调整行为效力的法律。”
(三)依“尽量使之有效”的原则确立灵活、多元的法律适用原则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受国际上简式主义思想、意思自治原则的影响,基于尽量使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基本政策,各国普遍放弃了对法律行为方式的严格要求。反映在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上,即表现为对有关的冲突法规则进行软化处理或规定复数连结点以增加准据法可选性的立法趋势,如允许对法律行为的方式选择适用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准据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共同的属人法、法院地法和法律关系成立地法等。1946年《希腊民法典》第11条即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如果符合决定行为内容的法律,或者符合行为地法,或者符合全体当事人的本国法,就认为有效。”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则在其第26条第1款提供了更加广泛的选择:“生前赠与行为或最后遗嘱行为,其方式适用各该行为完成地的法律,或适用支配行为实质的法律,或适用行为人的本国法,或在双方当事人有共同国籍时适用双方的本国法。”
三、关于法律行为方式法律适用原则新发展的几点思考
从上述来看,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原则是沿着一种从单一到多元、从僵硬到灵活、从盲目到理性的历史轨迹发展演进的,之所以如此,既有其理论基础,更有其实践需要,且不乏其相应的技术支撑:
(一)国际民商事实践的发展使得行为地法原则的适用日遭淡化和限制
行为地法原则从最初作为适用于法律行为方式的惟一原则到其后的日遭淡化和限制,显然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是国际民商事实践发展到不同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
在人类社会开展国际民商事交往与合作的早期,受多方面条件的制约,如交往与合作规模和范围的有限;人们彼此了解和信任程度的不高;交通通讯的不发达以及各种约定俗成的惯例和传统思想的束缚等,使得人们实施的各种活动和行为都无不体现出浓重的地域性色彩,加之当时在法律适用上属地主义更占优势,因而就为法律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原则的提出和确立提供了充分的法理依据和现实基础,进而奠定了相当长时期里法律行为方式只单一适用行为地法的僵硬格局。但在其后,特别是自20世纪直至晚近以来,随着科技特别是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国际民商事交往与合作实践日益深刻的变化,人们从事国际民商事活动和实施民商事法律行为的方式也开始发生了重大甚至是根本性的变化。例如,早期人们总是习惯于到一个固定的场所(如集市)开展交易并建立法律关系,如传统合同的订立,一般都是由双方当事人到某个特定的地点通过面对面直接对话的方式达成的。应该说,这种传统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使得法律行为与行为地之间比较稳固和紧密地联系起来了。换言之,每一个法律行为都因此有了一个与之相对应的行为地,而每一个法律行为的行为地又都相对明确和稳定,这就使得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行为地法几乎成了一种最自然、最合理、最便利通常也是最公正的选择。然而,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与合作的日益深入和密切,国际民商事关系日益纷繁复杂,在高度发达的交通通讯手段的支撑下,一方面在现实物理空间实施的法律行为与行为地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偶然和松散,如通过信函、电报、电话、电传、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签订隔地合同已成为当今最为普遍的商业实践,这种情况下要搞清楚合同究竟是在承诺发出地国甲国还是在承诺到达地国乙国生效成立的,绝非易事,即使能搞清楚从而确定一个合同订立地或成立地,则该地点与合同之间究竟存在多少实际联系又常常是值得怀疑、令人担忧的。凡此种种,都使得行为地法的适用日益受到阻碍或质疑。另一方面随着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的兴起,人们的活动和行为又通过电子方式延伸到了虚拟网络空间,但由于这是一个全新的无形的无国界的虚拟空间,根本不存在与现实物理空间相对应的场所或地点,亦即活动场所或行为地在这个空间彻底落空了,这又使得行为地法原则的适用再一次受到严重的而且是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
行为地法原则适用的淡化和受限,无疑是国际民商事实践不断发展使然,也是一种客观的历史必然,但正是这项传统原则适用范围的日益缩小,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才得以逐渐摆脱和打破单一适用行为地法的传统束缚,进而使得在行为地法原则之外,寻求和确立其他更新、更适应时势要求的法律适用原则,为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提供更广泛、更灵活的选择成为可能。
(二)实体法上“尽量使之有效“的原则要求冲突法上灵活、多元的法律适用原则相对应
如上所述,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受国际上简式主义思想、意思自治原则的影响,各国都相继在实体法上确立了尽量使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基本政策,逐步放弃了对法律行为方式的严格要求。与之相对应,冲突法上则对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原则和规则作了重要调整和改革:对传统的冲突法规则进行软化处理,放弃单一、机械、盲目适用行为地法的做法;增加法律行为方式法律适用规则中连结点的数量以扩大准据法的可选范围,进而增强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适当性。应该说,就法律行为的方式问题而言,实体法和冲突法晚近出现上述这种原则、规则和政策上的重大改变,绝非偶然也决不容忽视,它既是国际民商事实践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法律理念转变和更新的重要标志,同时还是人类文明进步、法律正义提升的重要体现。而这在合同、婚姻、遗嘱继承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
1.合同领域
就合同而言,各国历来就有要求须采严格形式如书面形式的传统,早如几千年前的苏米诺商人曾将其交易的每项合同都以古老的文字刻在湿泥板上,形成镶嵌在石头上的合同;近如17世纪英国曾经盛行的所谓蜡封合同(contractunderseal)。古罗马法上也曾竭力推崇形式主义,宣称“形式是自由的天堂”,强调订立合同必须履行特定的仪式,书面合同的成立必须经登记注册。要求合同采书面形式的最主要目的无非是:尽量减少被欺诈的机会以及防止发生争议时对方提供伪证。然而,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与合作的日益扩大和深入,国际民商事流转的速度和国际经济生活的节奏日益加快,这就要求国际民商事交易能够以简单、快捷、高效的方式进行。另外,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的迅速崛起,以诸如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缩写为EDI)、电子邮件(E-mail)之类的电子方式开展交易、签订合同的做法已开始日益盛行,而要适应并促进这种高效率、低成本、高技术、高收益的全新的商务模式或经济模式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对这种完全反传统的电子交易方式或合同形式予以承认和保护。
正是基于上述,各国纷纷改弦易辙,在法律上逐步放弃了对法律行为方式的严格要求,简化了实施法律行为或成立法律关系的手续或程序,具体到合同上即表现为不再强调所有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对“书面”作宽松、灵活的解释,如不要求书面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当然,更重要的是根据“功能等同”原则,扩大解释“书面”形式,使之足以涵盖电子形式乃至任何其他因技术手段进一步发展所产生的新的合同形式。实体法上大大放宽对合同形式的要求,无疑为合同在形式上的有效成立创造了便利、提供了保障,但对于涉外合同而言,要达致相同效果,还须有法律适用上的进一步保障,毕竟各国实体法中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存在宽严不一的具体差异仍是不可避免的。这就要求在行为地法即合同订立地法之外,为合同方式的法律适用提供足够广泛的选择,以尽量保证合同能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法律的规定而得以在形式上有效成立。
2.婚姻领域
就婚姻领域的结婚问题而言,结婚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亦须通过适当的方式实施方为有效,各国对此也都作了相应的但不尽相同的规定,如要求结婚须采取或可采取仪式制、登记制、混合采用登记制与仪式制、事实婚姻制、领事婚姻制等。不过,各国也都认为相比于结婚的实质问题,结婚的形式或方式问题与一国的重大利益、公序良俗等之间的联系程度没有那么紧密,因而一般可以放宽掌握。况且,结婚主要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具体采何种方式,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法律不必以强制性规定干预太多。实体法上这种开明、自治的思想或理念反映到冲突法上,就表现为对结婚方式确立宽松、灵活的法律适用原则,越来越多的国家已先后放弃单一适用行为地法即婚姻缔结地法或婚姻举行地法的做法,而是采“混合制”,在婚姻缔结地法之外,为结婚方式的法律适用提供更广泛的选择,如当事人的本国法、住所地法、惯常居所地法等。这样做,既有利于婚姻在形式上有效成立,同时还可以有效防止“跛脚婚姻”(limpingmarriage)的产生,从而使当事人及其子女免受痛苦和不幸。
3.继承领域
就继承领域的遗嘱继承问题而言,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其死后事物主要是财产作出安排和处分的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体现了立遗嘱人生前最后的愿望和意志。由于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不同于合同、结婚等合意行为;而且,不同的立遗嘱人实施这种法律行为时所处的情况常常多有不同,如有的人在还未面临死亡威胁的时候就早早立下了遗嘱,有的人却直到弥留之际才匆匆立下遗嘱,因此,各国都认为,遗嘱的形式有效性问题,应体现出其自身的特点,不应仅局限于适用一般法律行为方式普遍遵守的行为地法。为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从遗嘱本身的特征及遗嘱成立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以策有利于其方式之成立为其法律政策上之基本意旨”,打破单一适用行为地法的传统思维和固定模式,扩大或放宽遗嘱方式准据法的范围,尽可能地为遗嘱在方式上有效成立提供支持和创造便利,以成全死者最后的意愿。
总之,对于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当今的普遍趋势是:行为地法原则作为一项古老而传统的法律适用原则,其地位和作用虽已日益淡化和弱化,但仍有其合理适用的空间,并不可全然抛弃和否定,各国在立法和实践中也都仍将其作为一项一般的法律适用原则加以采用,只是为了克服传统法律适用的单一性、机械性、僵硬性和盲目性,在行为地法原则之外,又不断确立了一些新的法律适用原则,以增强法律适用的灵活性、适当性、公平性和合理性,进而支持和保障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性。上述这种趋势的产生和形成,当然是前述多方面因素的积累和作用所致。从中不难看出,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科技的突飞猛进、生活实践的深刻变化、思维和理念的更新,甚至于立法技术的提高,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法律文明程度也在不断提升。应该说,以人为本,不断寻求和确立便利人们法律生活、尊重和满足人们合理愿望、维护人们正当权益,原本就是法律尤其是私法的主旨。
◍ 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报告
[摘要]
提高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质量迫在眉睫,必须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新机制。“学位论文工作坊”的核心在于设置一个常规、正式的场合,按照事先规划好的流程,对讨论的文本进行集体沟通以便改进与完善,从而以科学、严格而明确的写作计划,通过相对较长的一个阶段对学位论文写作进行全程辅导,并与最终的毕业答辩相衔接,从根本上塑造学位论文质量提升的动力和机制。
[关键词]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质量提升;论文工作坊
一、提升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每况愈下的难题,伴随着研究生不断扩招,越来越成为一个刺眼的顽疾。尤其是法律硕士这样的专业型硕士,由于本科专业与硕士专业不对口,基础薄弱、缺乏兴趣,再加上硕士培养管理越来越倾向于短期化和实用化,更恶化了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整体环境,成为众多教育学者和学校管理者批评、反思的重点。按照规定,法律硕士研究生必须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才能取得硕士学位。其论文应当反映出其经过近两年的学习与研究,在分析和解决本学科问题方面其水平和能力的提高,所撰写的论文应对本学科有全面深入的研究,有独到的新见解。但很多硕士研究生撰写的论文不是简单地重复前人的劳动,就是对已有的科研成果进行简单的综合或解释,极个别的甚至采取一把剪刀、一瓶浆糊拼凑文章的错误做法。
必须把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作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重中之重。尽管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在培养目标上存在一定差别,对后者的学术能力要求不高。但无论是从一名合格的硕士生应当具备的基本水准考虑,还是从硕士生的培养管理角度考虑,合格乃至优秀的学位论文都应当是一名法律硕士研究生必须交出的答卷。但眼下,包括学术型法学硕士生在内,其学位论文之粗糙、混乱甚至抄袭都已经屡见不鲜、甚至见怪不怪了,不但令社会非议四起,更令导师痛心、学校蒙羞。再不从根本上重视并解决学位论文质量每况愈下的难题,这一刺眼顽疾将把整个法律硕士的培养管理机制拖入困境,知情者当知此言绝非夸张。
二、提升法律硕士论文写作质量的基本思路
目前国内高校推出的解决之道,重心在于加强对抄袭的惩罚广度和力度。通过重复率检测等形式性的手段遏止抄袭,发现抄袭则不准学生毕业并追究导师责任。此法的弊端有二:其一,单一目标导向容易导致逆向选择。论文管理的目标定位于杜绝抄袭,手段则是电子检测,迫使学生关注怎样通过重复率检测,其他则抛之脑后。正如有学者所指出,更改一个连词、介词,或标点符号,就可以使检测失灵。如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搞电子检测的最终效果,却是迫使学生花更多时间“发明”各种规避检测的方法,这种管理难言成功。其二,纵然抄袭被遏止,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仍然无从谈起。就算是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就算是实务培养导向,也要求毕业生具备必需的理论功底和分析能力,也就是写出一篇合格以及出色的学位论文。在导师客观上事务繁重、学生各种压力增大的环境下,一味注重惩罚机制,只会使导师和学生回避风险,不求出色、但求无过,这种心态和氛围断然无法产出优秀的学位论文。
必须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机制,以激励、辅导和监督硕士生写好学位论文。不光是学校、学院和导师重视学位论文质量,学生自己也想把论文写好,这是客观事实。但尽管有学校和学院两级的'三令五申、以及导师们在答辩前的反复催促,入学时意气风发、信誓旦旦,交论文时却能拖则拖、千疮百孔,答辩时则漏洞百出、百般折腾,这在每年的硕士答辩季节都十分普遍。根由在于缺乏科学有效的机制。平时不闻不问、开题和中期考核走形式、答辩前疾风暴雨,这种短期化的管理模式不符合师生的实际情况。一个导师要同时指导多名硕士生,平时科研和教学任务也很重,没有时间进行日常监管。在答辩季节,学生的课程、生活和就业压力扎堆,就算发现问题也没有足够精力和注意力去认真修改和完善。所以要在传统的单个导师指导之外,制定一套融合激励、辅导和监督于一体的学位论文质量提升机制。
三、以“论文工作坊”为核心提升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质量的具体进路
(一)“论文工作坊”的概念
工作坊(Workshop)一词最早出现在教育与心理学的研究领域之中。1960年代,美国学者劳伦斯·哈普林将“工作坊”概念引入到一般性的讨论、会议和集会之中,成为一种可以给持有各种不同立场的主体开展思考、探讨和相互交流的方式,甚至在争论某项计划或是对某个疑难性问题展开讨论时,成为一种鼓励参与、创新并找出解决对策的有效机制。工作坊的操作方式,一般会随着不同的议题而变更操作上的手法,但基本的模式与架构是不变的。
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逐步改进和完善。但在当前这种局面下,提高学位论文质量迫在眉睫,因此必须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新机制。工作坊,是英美大学比较传统和流行的集体工作模式,常常被应用于教师之间的学术讨论,其核心在于设置一个常规、正式的场合,按照事先规划好的流程,对讨论的文本进行集体沟通以便改进与完善。这种机制完全可以纳入硕士学位论文的管理机制,以科学、严格而明确的写作计划,通过相对较长的一个阶段对学位论文写作进行全程辅导,并与最终的毕业答辩相衔接,从根本上塑造学位论文质量提升的动力和机制。
(二)项目的研究过程与主要内容
项目研究的基本思路是:为项目拟定明确的规划,将选题和写作任务落实到每个老师和学生,通过严格、规范的定期检查,保障学位论文写作得以顺利进行,并与最终的毕业答辩相衔接。
具体方法是:首先,在次年即将毕业的法律硕士中招募20名参加“学位论文工作坊计划”的学生。其次,与学生沟通后为每人确定1个选题。最后,开始严格执行工作坊计划,每两周举行1次小组工作坊、每个月举行1次集体工作坊,通过主题报告、老师点评、学生提问、现场反馈、事后修改、模拟答辩等6大环节对论文进行修缮,最后在毕业前拿出定稿,准备进入毕业答辩程序。 本项目完成的研究内容主要有:(1)通过工作坊计划的严格执行,形成了“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工作坊机制”的详细方案,并通过实践的检验形成了科学可行的制度流程。(2)通过带动、鼓励和督促学生参与工作坊计划,形成了10篇高质量的硕士论文。(3)通过运行和总结工作坊的实践经验,摸索除了一套切实有效地法律硕士毕业论文质量提升方案。
(三)目前达到的目标、水平及项目的特色与创新
项目取得的成果主要有:
1、形成了“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工作坊机制”的完整流程和具体方案,得到了参与同学和其他老师的一致好评和广泛认可。
2、参与工作坊项目的20名同学毕业论文全部顺利通过答辩,其中4篇论文达到发表水平,已经收到杂志的用稿通知。
与其他研究硕士论文写作质量的研究成果而言,本项目的不同点主要在于:
1、就学位论文的管理机制而言,改变了传统的短期管理模式,而代之以常态化的系统管理模式。
2、就学位论文的质量监督机制而言,改变了传统的导师批量审查模式,而代之以“个人精细指导与集体沟通反馈相结合”模式。
本项目在理论或实践上的创新之处在于:
1、在理论上,本项目的创新之处表现为:对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管理机制予以反思,从理论上阐释一味注重电子检测和事后惩罚可能会导致的负面效应,并介绍英美大学里的“Work Shop”机制,在此基础上设计将其引入学校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培养管理的具体方案。
2、在实践上,本项目的创新之处表现为:直面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存在的顽疾,通过详细、严格且可操作的方案,从根本上改变老师和学生在学位论文写作上沿袭的传统格局,通过局部试点改善法律硕士的学位论文质量,为专业型研究生以及学术型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管理奉献新的创意和经验。
(四)对研究生教学或培养管理的实践意义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坊计划”一旦严格落实,必将大幅改观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现状,对试点经验予以总结后,更可以建立起一套全新而有效的机制,为专业型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奉献出新经验。“学位论文工作坊计划”的精髓在于构建常规化、严格化的程序性机制,将学位论文写作融入学生日常的学习和生活。通过师生以及学生之间的互动,向学生生动展现并令其深切体验写好一篇学位论文的艰辛与成就,从而激励学生产生写好论文的兴趣,并提供将这种兴趣转化为行动和能力的条件。“工作坊计划”一开始当然是一种局部试点,但成熟以后完全可以推广,为专业型硕士乃至学术型硕士的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积累新经验。
◍ 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报告
为配合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展示自己真实的一面,现将本人的个人情况、主要简历、主要表现、不足之处以小结形式总结如下:
一、个人情况
我叫张xx,男,于1987年8月出生于江苏省宿豫区,汉族,中共预备党员,20xx年9月进入宿迁学院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学习,2010年6月毕业,学制四年,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7月参加江苏省“苏北计划”,任职于宿迁市宿豫区保安乡环卫服务中心,2010年7月参加江苏省大学生村官工作,任职于宿迁市宿豫区保安乡黄泥村村委会主任助理,身体状况健康。
二、主要简历
2003.09-20xx.07宿豫中学高中部学习;
20xx.09-2010.07宿迁学院五系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学习;
2010.07-2011.07参加“苏北计划”工作,任职于宿豫区保安乡政府环卫服务中心
2011.07-至今参加江苏省“大学生村官”工作
三、取得成绩
(一)思想政治方面
长期以来,我思想上积极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等课程的学习,我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坚决抵制了各种错误人生观的侵蚀,用马克思主义思想自己,加强自己的理论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和思想水平。2011年7月,我光荣的加入中国员。
(二)工作方面
大学期间,我担任过系团委委员,热情主动为同学全心全意服务,积极配合老师做好各项集体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先后荣获“宿迁学院优秀团员干部”称号,“宿迁学院优秀先进个人”称号,毕业后本人积极响应江苏省团委号召加快振兴苏北,推进区域共同发展,参加江苏省“苏北计划”志愿服务工作,2011年7月,为继续服务基层、奉献社会,本人参加到大学生村官工作,分配到宿豫区保安乡黄泥村任职,同时为历练自己,挂职锻炼于保安乡环卫服务中心,两年的工作中,本人积极调整状态,认认真真做事,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做好每一件群众反应、领导交办的事情,同时,本人先后两次被评为“保安乡先进工作者”。
(三)学习方面
进入大学以后,本人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严于律己,虚心好学、积极向上,先后顺利通过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江苏省计算机二级考试。大学四年从未出现考试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和学习热情普遍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好评。基本做到了学前有计划、学后有总结,达到预期的效果,同时我在学习中学到了很多知识,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学习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知识基础。进入工作以后,本人也始终不放弃学习,抓住休息时间,本人让继续看书看报,及时准确的学习好最新的知识技术,掌握最新的.时事政治。
四、存在不足
在自己近年来的学习、工作中,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社会实践经验缺乏,工作过于形式化,这些都需要自己在将来的工作中去认真面对,主动与领导同事学习请教,积极树立更加科学的工作方法。
五、未来工作设想
本人这次如果有幸被录用,将从以下两点点认真做好新岗位:
第一、在工作中,我将迅速的调整好状态,积极主动的融入新的工作集体中,勤勤恳恳做事,遇到难题将主动与领导同事请教学习。
第二、在生活中,同时我会妥善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始终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为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总之,我会力争做好工作、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争取早日成为一名政治强,业务精,思想硬的合格公务员。
◍ 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报告
本人xx,男,年月出生于省市。xx年x月至xx年x月就读于xx学院商贸分院,专修物流管理专业,大专学历,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xx年x月至今任职于xx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年x月参加了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经过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后,被确定为考察对象。为更好地接受组织上对我的考察,现就自己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向组织做如下小结。
一、政治思想方面
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在公司党委的关怀领导下、在单位各级领导的教育、培养以及同事的指导帮助下,政治思想觉悟有了较大地提高。在政治方面,本人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一名新时期有理想的青年,我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自觉服从公司党委的领导,虚心向身边的党员学习,向周围先进典型看齐,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进一步增强综合素质。在思想方面,本人能够利用学历深造和业余时间学习党的各项创新理论知识、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研读并努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并将党的各项理论作为自身的思想纲领和行动指南。
二、学习、工作方面
本人在校学习期间,能够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努力学习,以优异成绩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参加全国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了助理物流师资格证书。xx年参加工作后,本人抱着“主动进入新角色、尽快适应新环境”的原则,积极钻研岗位业务,一边向书本学习,一边在工作实践中向身边的领导和同事学习,不断充实自身的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在工作上,我充分尊重领导,虚心倾听同事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将自已在学校中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刻苦钻研,与同事相互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了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获得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信任和好评。
三、生活作风方面
在日常生活方面,本人能够自觉发扬生活简朴、吃苦耐劳的优良传统,自觉遵守法纪法规,履行公民义务。在为人上,能够做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乐于助人”,不虚荣、不浮躁,有正义感和责任心。在作风上,能恪守社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抵制社会丑恶现象,筑牢思想防线。能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认真的工作作风,做到以苦为乐,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通过多年的努力,本人在思想、工作和学习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着许多的缺点和不足。无论是学习的深度和广度都离党组织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社会实践经验仍显欠缺等,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加以锻炼和提高。作为一名即将走上公务员工作岗位的青年,我深知自已责任重大,我决心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要继续保持和发扬过去的优良品质,在组织和领导的帮助指导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工作中努力提高自身政治鉴别、依法行政、调查研究等履职履责能力。立足岗位、扎根基层,做一名合格的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