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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旨在选拔具备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的人才,从而为法律行业输送合格从业者。以下是关于集体诈骗罪个人量刑的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集体诈骗罪个人如何量刑
1.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答案】A
2.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走,怀疑乙所为。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在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常。甲后悔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乙父母与甲签订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选项与本案处理相一致?( )
A.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B.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对特殊群体区别对待
C.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
D.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忽略实体公正
【答案】A
3.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设定
B.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也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C.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
D.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
【答案】D
4.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C.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答案】B
5.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遇有下列哪一情形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C.犯罪嫌疑人要求会见律师的
D.共同犯罪的
【答案】B
6.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答案】C
7.下列哪一选项表明我国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 )
A.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B.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C.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羁押
D.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答案】B
8.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B.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C.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D.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答案】B
9.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 )
A.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B.需要重新鉴定的
C.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长时间无法出庭的
D.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答案】C
▷ 集体诈骗罪个人如何量刑
1.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还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对此,该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A.直接就盗窃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B.将盗窃案和诈骗案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C.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
D.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答案及解析:C本题考察的是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检察院尚未起诉的新的罪名时如何处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中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八条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所以本题中是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而不是建议补充侦查。
2.在一起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因对法院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对此,法庭应如何处理?
A.追究自诉人法律责任,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B.拘传自诉人到庭
C.按撤诉处理
D.宣告被告人无罪
答案及解析:C本题考察的是自诉案件的审理特征。对于自诉案件允许自诉人撤诉,自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那么人民法院视其为撤诉。而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撤诉的原则上不可以以同样事实和理由再起诉,除非是由于证据不足而撤诉的。
3.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A.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B.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D.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答案及解析:B本题考察的是指定辩护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见,在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是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才是“应当”指定辩护人,其他情况下都属于“可以”指定的情形。
4.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诈骗案时,因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合议庭曾两次决定延期审理。县人民法院第二次恢复法庭审理后,公诉人又提出案件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合议庭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同意延期审理
B.不同意延期审理
C.根据案件复杂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D.报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答案及解析:B本题考察恶毒是延期审理的次数。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所以本案中公诉人又提出案件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
5.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河西区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孙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向其索要。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出。该案一审管辖法院应当是哪个法院?
A.河东区人民法院
B.河西区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及解析:B对于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主要指的就是犯罪行为实施地,本案中,被告人住所在河东区,但整个犯罪行为和他实际取得财产的地点都在河西区,所以应由河西区人民法院管辖。
6.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答案及解析:D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的特征,所谓“可分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出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出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出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本案中,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不应当受理。
7.在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某甲抢劫案时,甲的辩护律师认为,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在此情况下,律师可以进行什么诉讼活动?
A.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并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
B.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但不得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
C.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
D.申请公安机关提供该证据材料
答案及解析:A本题考察的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对于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包含三个方面,其中第三方面就是指当律师调查取证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代为调查取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同意调查取证的应当亲自进行,不能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人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之后就拥有了阅卷权,有权到法院、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而不需要经过法院、检察院的同意。所以,本题答案应选A,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并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
8.孙某以张某构成诽谤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决定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张某未被羁押的情况下,该法院立案后应在下列哪个时间内宣判?
A.一个月
B.一个半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答案及解析:D本题考察的是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期满七日以前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此,本题答案为D.
9.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重大贪污案件过程中,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负责执行的公安人员执行逮捕时发现高某已经潜逃,该人民检察院决定通缉高某。该案中,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是哪个机关?
A.市人民检察院
B.市人民法院
C.市国家安全机关
D.市公安机关
答案及解析:D本题考察的是通缉令的发布主体。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和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通缉的决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通知书和通缉犯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人民检察院应当与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及时检查监督通缉的执行情况。所以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是公安机关,本题答案为D.
10.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曹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构成犯罪,但曹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
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宣布对曹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答案及解析:D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所以本题答案为D.
11.孙某在甲市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于是监狱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由甲市法院作出假释裁定。在假释期间内,乙县公安机关发现孙某曾参与当地一起诈骗案,于是将其抓获归案,并由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乙县人民法院审判。该案中,应当由哪个机关撤销原来的假释裁定?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甲市监狱
D.乙县公安机关
答案及解析:B本题考察的是假释的撤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三百五十六条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缓刑、假释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假释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所以,本题答案为B.
12.被害人在临死前向抢救他的医生魏某讲述了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医生魏某就该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理论,医生魏某的证言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
A.言词证据、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B.言词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C.言词证据、原始证据、间接证据、无罪证据
D.实物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答案及解析:B证据可以分为以下五种:
1.根据证据和当事人主张事实的关系本证反证
2.按照证据的来源原始证据派生证据(传来证据)
3.与证明对象的关系直接证据间接证据
4.证据的表现形式言词证据实物证据
5.与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关系控诉证据(有罪证据)辩护证据(无罪、罪轻证据)
本案中,医生魏某的证言是已言语形式表达的,属于是言词证据,所以首先把答案D排除,它又是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存在还是不存在的,所以属于直接证据,这样就把C排除,同时是不利于被告人,能证明他有罪的,所以是有罪证据,由于是转述别人的话,所以是传来证据。因此本题答案为B.
13.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不起诉
B.撤销案件
C.宣告无罪
D.移送法院处理
答案及解析:B
本题考察的是刑诉法第15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与不同阶段的处理”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本案中,已过犯罪追诉时效,但是处于侦查阶段,所以结果是撤消案件。
14.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时,原审被告人王某收到抗诉书后下落不明。该法院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A.驳回抗诉
B.中止审理
C.终止审理
D.裁定维持原判
答案及解析:B中止审理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况: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应当中止审理;
(2)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有不宜审理情形的,应当中止审理,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三)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五)其他。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4)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本题就属于其中的第二种情况。
15.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高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罪名认定不当,量刑过轻,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6年。市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B.在维持原判罪名的情况下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C.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将罪名改为抢劫罪
D.维持原判
答案及解析:C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进行下列具体规定:
(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其中第〔三〕项“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所以本题答案为C.
▷ 集体诈骗罪个人如何量刑
[摘要]
在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上,各国已日益放弃传统单一、僵硬的行为地法原则,而采一种更趋宽松、灵活的法律适用原则或规则。之所以出现这种新的发展趋势,不仅有其理论基础,更有其实践需要,且不乏其相应的技术支撑。对此作客观、理性、深入的分析和思考,无疑有助于我们在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国际私法普遍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国际私法相关理论、立法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
法律行为方式;法律适用;新发展;思考
法律行为,亦即民商事法律行为,是指民商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商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商事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行为是个人创设法律关系最主要的方式,是导致各种法律关系产生的一个基本要素,也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最典型的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方式,则是指法律行为得以成立或发生法律效力必须遵循的方式(如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甚或特定的方式如登记、公证等),籍以确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由于各国法律中关于法律行为方式的具体规定尚多有歧异,因而各国有关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冲突在所难免,这就使得依一定的原则为法律行为方式确定法律适用,以实现对法律行为方式合理、有效的调整,十分必要。
与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不同,法律行为的方式超越了某一类法律关系的范围,确定法律行为方式准据法的冲突法规则,可以适用于各类不同的法律关系。由此,自古以来,国际上逐渐发展和形成了一些统一的、通行的用于确定法律行为方式准据法的冲突法规则或法律适用原则,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提出了各种关于法律行为方式法律适用的理论和学说。晚近,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国际民商事实践的深刻变化以及法律理念的转变和更新、法律制度的调整和改革,有关法律行为方式法律适用的理论和规则也出现了较明显的发展和变化。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日益密切,国际民商事关系日益复杂,为了便利交往和保障交易安全,也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世界各国逐渐放弃了对法律行为方式的严格要求,在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上也呈现出采用灵活、宽松的法律适用原则或规则以在方式上尽量使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立法趋势。
一、法律行为方式传统的法律适用原则及其理论依据
(一)法律行为方式传统的法律适用原则——行为地法原则
法律行为方式传统的法律适用原则,就是依“场所支配行为”原则确立的行为地法原则。“场所支配行为”原则是法则区别说时期创立的一项古老原则,一直沿用至今,已为各国学说和立法所承认和采纳。不过,对于该原则的性质,各国之间向来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有学者认为它是“各国普遍承认的习惯法”或“不存在争执的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应绝对适用于法律行为的方式,即对法律行为的方式必须严格依照该原则适用行为地法。阿根廷、智利、古巴、哥伦比亚、洪都拉斯等中南美洲国家及荷兰、西班牙等国即采此观点和做法。另有学者则认为它是一项任意性规范,因而主张采相对的选择适用主义,即法律行为的方式既可以适用行为地法,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选择适用其他法律。从当今的国际私法立法和实践来看,绝对采行为地法主义者已呈日渐减少的趋势,各国大都倾向于认为“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只是一项任意性规范,可以选择适用。
(二)行为地法原则的理论依据
对于法律行为的方式应适用行为地法,不同历史时期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他们各自的学说和理论,都力图论证或阐明法律行为方式适用行为地法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法则区别说认为,法律关系可分为属人、属物、属行为三种,各依其所支配的法律,凡发生法律行为问题时,则不区分形式问题或实质问题,均以行为地法为准;第二,主权说为属地主义者所主张,偏重国家领土主权观念,认为法律是国家主权运用的结果,因而凡在行为地所为的法律行为都不可不服从该地的主权,法律行为的形式或方式自然就应依行为地法确立;第三,意思服从说认为,当事人在行为地为法律行为,即可推定当事人有服从行为地法的意思,所以法律行为的方式依行为地法,实际上是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决定的;第四,各国默认说认为,法律行为方式依行为地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仅久已确立,而且早已为各国法律所共同接受和采纳,各国无不承认其效力;第五,证明便利说认为,法律行为的方式原本就是为了确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期能对日后有所证明,而其中证明最便利者莫过于行为地法;第六,便宜说认为,当今国际社会内、外国人交往频繁,内国人在外国为法律行为或外国人在内国为法律行为的情形日益增多,从便利的角度出发,法律行为的方式依当事人的本国法显然已不合时宜,不能顺应时势,所以应以行为地法为其准据法。
(三)评价
应该说,上述这些学说和理论都从某一个方面阐释了法律行为尤其是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行为地法的合理性,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法律行为与行为地及行为地法之间某种内在的、实质的联系。正是基于这些学说和理论,行为地法原则才最终得以确立并在国际上广为推行和采用。而且,即使是在今天,虽由于各种原因,法律行为与行为地或行为地法之间的联系已逐渐淡化、松散,但行为地法原则仍是各国普遍接受和采纳的一项用于解决法律行为法律冲突的重要原则和有效原则,行为地法在很多情况下仍存在其必须适用的合理空间。只是,该原则已逐渐不再是惟一可作为确定法律行为尤其是法律行为方式准据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在它之外,早已开始有了更多其他的选择;对它的适用,也早已开始有了越来越多的例外。
二、法律行为方式法律适用原则的新发展
法律行为方式法律适用原则不断发展与完善的最直接的表现,就在于冲破了法律行为方式与行为地法之间单一、机械、僵硬的联系,使行为地法之外更广范围内的法律得到考虑和适用,使更趋开放、灵活、科学、合理的.法律适用原则得以发展、形成和确立。
(一)选择适用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和行为地法
对于法律行为的方式,原则上应适用行为地法,但若双方当事人国籍相同或在同一个国家有住所或惯常居所,则不妨依其共同的属人法来确定其法律行为应具备的形式或应采取的方式。这样做,相对于固定、简单、机械地只适用行为地法无疑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当事人来自同一个国家,在某些场合以其共同的属人法来确定其法律行为的形式或方式,不仅简单便利,而且往往更为公正合理,尤其在以下场合更具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1)行为地难以确定、行为地法不存在或无以证明;
(2)行为地的偶然性使行为地法与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并无实际联系或仅有松散联系;
(3)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中规定了不同于行为地法的某种特别的法律行为方式,而当事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将主要在其本国或住所地国或惯常居所地国产生法律效果。况且,绝对地、不加限制地适用行为地法,必然导致为当事人任意利用选择行为地的自由规避法律提供机会和创造条件。
(二)选择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或行为地法
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或者说适用于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准据法,就是指用来支配法律行为成立与效力的准据法。这项法律适用原则,其实就是主张在行为地法之外,还可以考虑将适用于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准据法亦适用于法律行为的方式。这样,不仅法律行为方式的准据法范围得到了扩大,而且对法律行为的方式和实质要件适用同一准据法,也能使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得到相应的简化。
将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准据法适用于法律行为的方式,如果支配法律行为成立与效力的准据法同一,自不会发生法律适用的困难,但如果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各有其准据法,则应将何者适用于法律行为的方式便成了问题。对此,有的认为法律行为的成立往往取决于法律行为的方式,因而法律行为的方式自应适用行为成立的准据法来解决;有的却认为,既然各国法律确立法律行为方式的目的在于预防诈欺和便于证明,使法律行为的效力更臻明确,这表明法律行为的方式或方式与其效力关系密切,则如当事人不便依行为地法确定其行为方式时,理应依法律行为效力的准据法。总之,许多国家已不再局限于场所支配行为原则,而是兼顾到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
不过,在具体采用这项原则时,各国的做法仍不尽相同。有的国家是以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为主,以行为地法为辅。德国、奥地利、匈牙利、挪威、波兰、日本、瑞士等国均是采取此种做法,如1979年《奥地利国际私法》第8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依支配该法律行为本身的同一法律;但符合该法律行为发生地国对方式的要求者亦可。”1966年《波兰国际私法》第12条也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依支配法律行为实质的法律,但如遵守行为地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方式,亦为有效。”有的国家则是以行为地法为主,而以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为辅。例如,1982年《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第6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行为完成地的法律,也可以适用调整行为效力的法律。”
(三)依“尽量使之有效”的原则确立灵活、多元的法律适用原则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受国际上简式主义思想、意思自治原则的影响,基于尽量使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基本政策,各国普遍放弃了对法律行为方式的严格要求。反映在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上,即表现为对有关的冲突法规则进行软化处理或规定复数连结点以增加准据法可选性的立法趋势,如允许对法律行为的方式选择适用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准据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共同的属人法、法院地法和法律关系成立地法等。1946年《希腊民法典》第11条即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如果符合决定行为内容的法律,或者符合行为地法,或者符合全体当事人的本国法,就认为有效。”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则在其第26条第1款提供了更加广泛的选择:“生前赠与行为或最后遗嘱行为,其方式适用各该行为完成地的法律,或适用支配行为实质的法律,或适用行为人的本国法,或在双方当事人有共同国籍时适用双方的本国法。”
三、关于法律行为方式法律适用原则新发展的几点思考
从上述来看,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原则是沿着一种从单一到多元、从僵硬到灵活、从盲目到理性的历史轨迹发展演进的,之所以如此,既有其理论基础,更有其实践需要,且不乏其相应的技术支撑:
(一)国际民商事实践的发展使得行为地法原则的适用日遭淡化和限制
行为地法原则从最初作为适用于法律行为方式的惟一原则到其后的日遭淡化和限制,显然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是国际民商事实践发展到不同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
在人类社会开展国际民商事交往与合作的早期,受多方面条件的制约,如交往与合作规模和范围的有限;人们彼此了解和信任程度的不高;交通通讯的不发达以及各种约定俗成的惯例和传统思想的束缚等,使得人们实施的各种活动和行为都无不体现出浓重的地域性色彩,加之当时在法律适用上属地主义更占优势,因而就为法律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原则的提出和确立提供了充分的法理依据和现实基础,进而奠定了相当长时期里法律行为方式只单一适用行为地法的僵硬格局。但在其后,特别是自20世纪直至晚近以来,随着科技特别是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国际民商事交往与合作实践日益深刻的变化,人们从事国际民商事活动和实施民商事法律行为的方式也开始发生了重大甚至是根本性的变化。例如,早期人们总是习惯于到一个固定的场所(如集市)开展交易并建立法律关系,如传统合同的订立,一般都是由双方当事人到某个特定的地点通过面对面直接对话的方式达成的。应该说,这种传统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使得法律行为与行为地之间比较稳固和紧密地联系起来了。换言之,每一个法律行为都因此有了一个与之相对应的行为地,而每一个法律行为的行为地又都相对明确和稳定,这就使得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行为地法几乎成了一种最自然、最合理、最便利通常也是最公正的选择。然而,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与合作的日益深入和密切,国际民商事关系日益纷繁复杂,在高度发达的交通通讯手段的支撑下,一方面在现实物理空间实施的法律行为与行为地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偶然和松散,如通过信函、电报、电话、电传、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签订隔地合同已成为当今最为普遍的商业实践,这种情况下要搞清楚合同究竟是在承诺发出地国甲国还是在承诺到达地国乙国生效成立的,绝非易事,即使能搞清楚从而确定一个合同订立地或成立地,则该地点与合同之间究竟存在多少实际联系又常常是值得怀疑、令人担忧的。凡此种种,都使得行为地法的适用日益受到阻碍或质疑。另一方面随着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的兴起,人们的活动和行为又通过电子方式延伸到了虚拟网络空间,但由于这是一个全新的无形的无国界的虚拟空间,根本不存在与现实物理空间相对应的场所或地点,亦即活动场所或行为地在这个空间彻底落空了,这又使得行为地法原则的适用再一次受到严重的而且是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
行为地法原则适用的淡化和受限,无疑是国际民商事实践不断发展使然,也是一种客观的历史必然,但正是这项传统原则适用范围的日益缩小,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才得以逐渐摆脱和打破单一适用行为地法的传统束缚,进而使得在行为地法原则之外,寻求和确立其他更新、更适应时势要求的法律适用原则,为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提供更广泛、更灵活的选择成为可能。
(二)实体法上“尽量使之有效“的原则要求冲突法上灵活、多元的法律适用原则相对应
如上所述,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受国际上简式主义思想、意思自治原则的影响,各国都相继在实体法上确立了尽量使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基本政策,逐步放弃了对法律行为方式的严格要求。与之相对应,冲突法上则对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原则和规则作了重要调整和改革:对传统的冲突法规则进行软化处理,放弃单一、机械、盲目适用行为地法的做法;增加法律行为方式法律适用规则中连结点的数量以扩大准据法的可选范围,进而增强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适当性。应该说,就法律行为的方式问题而言,实体法和冲突法晚近出现上述这种原则、规则和政策上的重大改变,绝非偶然也决不容忽视,它既是国际民商事实践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法律理念转变和更新的重要标志,同时还是人类文明进步、法律正义提升的重要体现。而这在合同、婚姻、遗嘱继承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
1.合同领域
就合同而言,各国历来就有要求须采严格形式如书面形式的传统,早如几千年前的苏米诺商人曾将其交易的每项合同都以古老的文字刻在湿泥板上,形成镶嵌在石头上的合同;近如17世纪英国曾经盛行的所谓蜡封合同(contractunderseal)。古罗马法上也曾竭力推崇形式主义,宣称“形式是自由的天堂”,强调订立合同必须履行特定的仪式,书面合同的成立必须经登记注册。要求合同采书面形式的最主要目的无非是:尽量减少被欺诈的机会以及防止发生争议时对方提供伪证。然而,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与合作的日益扩大和深入,国际民商事流转的速度和国际经济生活的节奏日益加快,这就要求国际民商事交易能够以简单、快捷、高效的方式进行。另外,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的迅速崛起,以诸如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缩写为EDI)、电子邮件(E-mail)之类的电子方式开展交易、签订合同的做法已开始日益盛行,而要适应并促进这种高效率、低成本、高技术、高收益的全新的商务模式或经济模式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对这种完全反传统的电子交易方式或合同形式予以承认和保护。
正是基于上述,各国纷纷改弦易辙,在法律上逐步放弃了对法律行为方式的严格要求,简化了实施法律行为或成立法律关系的手续或程序,具体到合同上即表现为不再强调所有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对“书面”作宽松、灵活的解释,如不要求书面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当然,更重要的是根据“功能等同”原则,扩大解释“书面”形式,使之足以涵盖电子形式乃至任何其他因技术手段进一步发展所产生的新的合同形式。实体法上大大放宽对合同形式的要求,无疑为合同在形式上的有效成立创造了便利、提供了保障,但对于涉外合同而言,要达致相同效果,还须有法律适用上的进一步保障,毕竟各国实体法中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存在宽严不一的具体差异仍是不可避免的。这就要求在行为地法即合同订立地法之外,为合同方式的法律适用提供足够广泛的选择,以尽量保证合同能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法律的规定而得以在形式上有效成立。
2.婚姻领域
就婚姻领域的结婚问题而言,结婚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亦须通过适当的方式实施方为有效,各国对此也都作了相应的但不尽相同的规定,如要求结婚须采取或可采取仪式制、登记制、混合采用登记制与仪式制、事实婚姻制、领事婚姻制等。不过,各国也都认为相比于结婚的实质问题,结婚的形式或方式问题与一国的重大利益、公序良俗等之间的联系程度没有那么紧密,因而一般可以放宽掌握。况且,结婚主要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具体采何种方式,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法律不必以强制性规定干预太多。实体法上这种开明、自治的思想或理念反映到冲突法上,就表现为对结婚方式确立宽松、灵活的法律适用原则,越来越多的国家已先后放弃单一适用行为地法即婚姻缔结地法或婚姻举行地法的做法,而是采“混合制”,在婚姻缔结地法之外,为结婚方式的法律适用提供更广泛的选择,如当事人的本国法、住所地法、惯常居所地法等。这样做,既有利于婚姻在形式上有效成立,同时还可以有效防止“跛脚婚姻”(limpingmarriage)的产生,从而使当事人及其子女免受痛苦和不幸。
3.继承领域
就继承领域的遗嘱继承问题而言,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其死后事物主要是财产作出安排和处分的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体现了立遗嘱人生前最后的愿望和意志。由于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不同于合同、结婚等合意行为;而且,不同的立遗嘱人实施这种法律行为时所处的情况常常多有不同,如有的人在还未面临死亡威胁的时候就早早立下了遗嘱,有的人却直到弥留之际才匆匆立下遗嘱,因此,各国都认为,遗嘱的形式有效性问题,应体现出其自身的特点,不应仅局限于适用一般法律行为方式普遍遵守的行为地法。为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从遗嘱本身的特征及遗嘱成立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以策有利于其方式之成立为其法律政策上之基本意旨”,打破单一适用行为地法的传统思维和固定模式,扩大或放宽遗嘱方式准据法的范围,尽可能地为遗嘱在方式上有效成立提供支持和创造便利,以成全死者最后的意愿。
总之,对于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当今的普遍趋势是:行为地法原则作为一项古老而传统的法律适用原则,其地位和作用虽已日益淡化和弱化,但仍有其合理适用的空间,并不可全然抛弃和否定,各国在立法和实践中也都仍将其作为一项一般的法律适用原则加以采用,只是为了克服传统法律适用的单一性、机械性、僵硬性和盲目性,在行为地法原则之外,又不断确立了一些新的法律适用原则,以增强法律适用的灵活性、适当性、公平性和合理性,进而支持和保障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性。上述这种趋势的产生和形成,当然是前述多方面因素的积累和作用所致。从中不难看出,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科技的突飞猛进、生活实践的深刻变化、思维和理念的更新,甚至于立法技术的提高,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法律文明程度也在不断提升。应该说,以人为本,不断寻求和确立便利人们法律生活、尊重和满足人们合理愿望、维护人们正当权益,原本就是法律尤其是私法的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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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高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质量迫在眉睫,必须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新机制。“学位论文工作坊”的核心在于设置一个常规、正式的场合,按照事先规划好的流程,对讨论的文本进行集体沟通以便改进与完善,从而以科学、严格而明确的写作计划,通过相对较长的一个阶段对学位论文写作进行全程辅导,并与最终的毕业答辩相衔接,从根本上塑造学位论文质量提升的动力和机制。
[关键词]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质量提升;论文工作坊
一、提升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每况愈下的难题,伴随着研究生不断扩招,越来越成为一个刺眼的顽疾。尤其是法律硕士这样的专业型硕士,由于本科专业与硕士专业不对口,基础薄弱、缺乏兴趣,再加上硕士培养管理越来越倾向于短期化和实用化,更恶化了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整体环境,成为众多教育学者和学校管理者批评、反思的重点。按照规定,法律硕士研究生必须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才能取得硕士学位。其论文应当反映出其经过近两年的学习与研究,在分析和解决本学科问题方面其水平和能力的提高,所撰写的论文应对本学科有全面深入的研究,有独到的新见解。但很多硕士研究生撰写的论文不是简单地重复前人的劳动,就是对已有的科研成果进行简单的综合或解释,极个别的甚至采取一把剪刀、一瓶浆糊拼凑文章的错误做法。
必须把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作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重中之重。尽管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在培养目标上存在一定差别,对后者的学术能力要求不高。但无论是从一名合格的硕士生应当具备的基本水准考虑,还是从硕士生的培养管理角度考虑,合格乃至优秀的学位论文都应当是一名法律硕士研究生必须交出的答卷。但眼下,包括学术型法学硕士生在内,其学位论文之粗糙、混乱甚至抄袭都已经屡见不鲜、甚至见怪不怪了,不但令社会非议四起,更令导师痛心、学校蒙羞。再不从根本上重视并解决学位论文质量每况愈下的难题,这一刺眼顽疾将把整个法律硕士的培养管理机制拖入困境,知情者当知此言绝非夸张。
二、提升法律硕士论文写作质量的基本思路
目前国内高校推出的解决之道,重心在于加强对抄袭的惩罚广度和力度。通过重复率检测等形式性的手段遏止抄袭,发现抄袭则不准学生毕业并追究导师责任。此法的弊端有二:其一,单一目标导向容易导致逆向选择。论文管理的目标定位于杜绝抄袭,手段则是电子检测,迫使学生关注怎样通过重复率检测,其他则抛之脑后。正如有学者所指出,更改一个连词、介词,或标点符号,就可以使检测失灵。如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搞电子检测的最终效果,却是迫使学生花更多时间“发明”各种规避检测的方法,这种管理难言成功。其二,纵然抄袭被遏止,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仍然无从谈起。就算是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就算是实务培养导向,也要求毕业生具备必需的理论功底和分析能力,也就是写出一篇合格以及出色的学位论文。在导师客观上事务繁重、学生各种压力增大的环境下,一味注重惩罚机制,只会使导师和学生回避风险,不求出色、但求无过,这种心态和氛围断然无法产出优秀的学位论文。
必须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机制,以激励、辅导和监督硕士生写好学位论文。不光是学校、学院和导师重视学位论文质量,学生自己也想把论文写好,这是客观事实。但尽管有学校和学院两级的'三令五申、以及导师们在答辩前的反复催促,入学时意气风发、信誓旦旦,交论文时却能拖则拖、千疮百孔,答辩时则漏洞百出、百般折腾,这在每年的硕士答辩季节都十分普遍。根由在于缺乏科学有效的机制。平时不闻不问、开题和中期考核走形式、答辩前疾风暴雨,这种短期化的管理模式不符合师生的实际情况。一个导师要同时指导多名硕士生,平时科研和教学任务也很重,没有时间进行日常监管。在答辩季节,学生的课程、生活和就业压力扎堆,就算发现问题也没有足够精力和注意力去认真修改和完善。所以要在传统的单个导师指导之外,制定一套融合激励、辅导和监督于一体的学位论文质量提升机制。
三、以“论文工作坊”为核心提升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质量的具体进路
(一)“论文工作坊”的概念
工作坊(Workshop)一词最早出现在教育与心理学的研究领域之中。1960年代,美国学者劳伦斯·哈普林将“工作坊”概念引入到一般性的讨论、会议和集会之中,成为一种可以给持有各种不同立场的主体开展思考、探讨和相互交流的方式,甚至在争论某项计划或是对某个疑难性问题展开讨论时,成为一种鼓励参与、创新并找出解决对策的有效机制。工作坊的操作方式,一般会随着不同的议题而变更操作上的手法,但基本的模式与架构是不变的。
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逐步改进和完善。但在当前这种局面下,提高学位论文质量迫在眉睫,因此必须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新机制。工作坊,是英美大学比较传统和流行的集体工作模式,常常被应用于教师之间的学术讨论,其核心在于设置一个常规、正式的场合,按照事先规划好的流程,对讨论的文本进行集体沟通以便改进与完善。这种机制完全可以纳入硕士学位论文的管理机制,以科学、严格而明确的写作计划,通过相对较长的一个阶段对学位论文写作进行全程辅导,并与最终的毕业答辩相衔接,从根本上塑造学位论文质量提升的动力和机制。
(二)项目的研究过程与主要内容
项目研究的基本思路是:为项目拟定明确的规划,将选题和写作任务落实到每个老师和学生,通过严格、规范的定期检查,保障学位论文写作得以顺利进行,并与最终的毕业答辩相衔接。
具体方法是:首先,在次年即将毕业的法律硕士中招募20名参加“学位论文工作坊计划”的学生。其次,与学生沟通后为每人确定1个选题。最后,开始严格执行工作坊计划,每两周举行1次小组工作坊、每个月举行1次集体工作坊,通过主题报告、老师点评、学生提问、现场反馈、事后修改、模拟答辩等6大环节对论文进行修缮,最后在毕业前拿出定稿,准备进入毕业答辩程序。 本项目完成的研究内容主要有:(1)通过工作坊计划的严格执行,形成了“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工作坊机制”的详细方案,并通过实践的检验形成了科学可行的制度流程。(2)通过带动、鼓励和督促学生参与工作坊计划,形成了10篇高质量的硕士论文。(3)通过运行和总结工作坊的实践经验,摸索除了一套切实有效地法律硕士毕业论文质量提升方案。
(三)目前达到的目标、水平及项目的特色与创新
项目取得的成果主要有:
1、形成了“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工作坊机制”的完整流程和具体方案,得到了参与同学和其他老师的一致好评和广泛认可。
2、参与工作坊项目的20名同学毕业论文全部顺利通过答辩,其中4篇论文达到发表水平,已经收到杂志的用稿通知。
与其他研究硕士论文写作质量的研究成果而言,本项目的不同点主要在于:
1、就学位论文的管理机制而言,改变了传统的短期管理模式,而代之以常态化的系统管理模式。
2、就学位论文的质量监督机制而言,改变了传统的导师批量审查模式,而代之以“个人精细指导与集体沟通反馈相结合”模式。
本项目在理论或实践上的创新之处在于:
1、在理论上,本项目的创新之处表现为:对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管理机制予以反思,从理论上阐释一味注重电子检测和事后惩罚可能会导致的负面效应,并介绍英美大学里的“Work Shop”机制,在此基础上设计将其引入学校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培养管理的具体方案。
2、在实践上,本项目的创新之处表现为:直面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存在的顽疾,通过详细、严格且可操作的方案,从根本上改变老师和学生在学位论文写作上沿袭的传统格局,通过局部试点改善法律硕士的学位论文质量,为专业型研究生以及学术型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管理奉献新的创意和经验。
(四)对研究生教学或培养管理的实践意义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坊计划”一旦严格落实,必将大幅改观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现状,对试点经验予以总结后,更可以建立起一套全新而有效的机制,为专业型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奉献出新经验。“学位论文工作坊计划”的精髓在于构建常规化、严格化的程序性机制,将学位论文写作融入学生日常的学习和生活。通过师生以及学生之间的互动,向学生生动展现并令其深切体验写好一篇学位论文的艰辛与成就,从而激励学生产生写好论文的兴趣,并提供将这种兴趣转化为行动和能力的条件。“工作坊计划”一开始当然是一种局部试点,但成熟以后完全可以推广,为专业型硕士乃至学术型硕士的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积累新经验。
▷ 集体诈骗罪个人如何量刑
按照《xx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州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甘处非办发〔20xx〕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有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大力提升金融监管水平。我县高度重视,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着力营造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震慑态势。下面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我县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政法委、群工局、发改局、县金融办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宣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金融办,具体负责宣传活动的统筹协调及各项工作开展,并及时上报、汇总相关宣传活动信息。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为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我县认真按照《xx州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要求,根据不同地区和对象,有针对性选择宣传内容,达到“因材施教”的目的,确保宣传实效。一是立足网点宣传。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内,通过张贴宣传画、摆放宣传资料以及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等知识与危害,同时设立金融知识咨询台,由工作人员向前来办理业务或咨询的客户发放非法集资宣传手册并介绍相关知识,并对辖内有“非法集资”案件倾向的客户及时进行劝阻。通过宣传,不仅提升公众安全意识,也提醒公众远离非法集资违法金融活动。二是深入基层宣传。组织宣传志愿者,在各营业场所附近、县音乐广场附近、县域内个体工商户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广大城乡居民,配发各种宣传的材料,耐心地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讲解,倡导群众要主动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和金融常识,对“高额回报”的民间借贷、“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插亮眼睛、提高警惕、远离非法集资,不要落入陷阱,并号召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中来,呼吁居民远离非法集资等金融陷阱,识破犯罪组织者的险恶用心,如发现可疑行为要及时向政府管理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三是贴近百姓宣传。我县部分农牧民素质偏低,尤其是边远乡镇的老百姓更容易上当受骗,因此我县以“精准扶贫”为契机,利用精准扶贫调查、领导下乡、清收贷等工作对偏远乡镇的农牧民群众进行全面宣传。通过向农牧民群众发放配套宣传资料,使其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从而抵制非法集资、远离诱惑。
二、活动取得的成效
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县全方位、多领域地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共发放非法集资宣传资料41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352次,张贴宣传画18幅、滚动播放宣传标语6幅。通过多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广大群众认清了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自觉提升警觉性和防范意识,提高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警惕性。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
各部门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联合宣传开展不够多,长效机制的建立还需完善。相关成员单位参与不够,整体合力不强。规模性的宣传活动较少,发动群众还不够,举报投诉机制运作还需优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县将持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不断扩展活动覆盖面,实现公众金融知识教育的常态化和长效化,让社会公众特别是边远地区农牧民实实在在地了解金融知识,实现金融普惠理念,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舆论氛围。
通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有力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从源头上遏制了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势头,有效维护了我县金融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 集体诈骗罪个人如何量刑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xx〕194号)和《浙江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浙银监办〔20xx〕206号)文件精神,我分局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和督导,现将本次活动总结报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一)落实职责,上下联动。根据银监会及省局活动通知安排,我分局结合辖内实际,制定了专门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对辖内活动进行统一部署。辖内各机构均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将相关工作职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并结合实际,制定和上报本单位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和方案;建立联络员制度,专门负责本单位宣传教育活动的上传下达。
(二)制定方案,充分动员。辖内各机构分别制定方案,确定了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步骤及措施,召开动员大会,要求每一位员工认真对待,层层传达,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如深圳发展银行温州分行制定了《深圳发展银行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详列了活动时间、活动类型、活动形式、工作事项及任务分工,活动内容较为丰富。
(三)形式多样,分步推进。从整体情况看,辖内各机构组织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覆盖面广、形式丰富多样,做到了深入宣传并分阶段逐步推进。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提高了公众对常见非法集资手段的识别能力。此外,部分机构还具体规划了活动进程,分阶段逐步推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二、活动开展情况
(一)利用网点优势,积极营造宣传氛围。
一是打出宣传标语,做好警示教育。各机构通过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警示客户保护自身利益,警告犯罪分子远离非法集资。二是编制宣传材料,落实网点宣传。制作宣传教育展板、张贴各类海报、编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手册等形式,对非法集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及识别方法等进行宣传。三是发送宣传短信,做好风险提示。向客户发送短信等形式扩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活动期间,辖内各机构共制作展板横幅1700多块(条),编印手册、折页12.5万余份,发送短信160多万条。
(二)利用专业优势,自觉落实宣传责任。
一是提供咨询服务,主动答疑解惑。各机构通过在营业网点设立咨询点、开展讲座及开通咨询热线等方式,为客户传授和解答有关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如华夏银行辖内各支行通过在营业网点举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讲座、PPT讲解、设立专门窗口为宣传教育服务咨询台等方式,加大了对客户的宣传教育力度。二是走进社区、农村和企业,积极深入群众宣传。各机构利用“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采取现场咨询、金融社区共建、“三农”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发送宣传资料,树立农民群众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风险观念。如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发动600人次深入社区、街道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共4万余份。乐清农村合作银行与乐清市公安局、乐清市国税局、人民银行乐清市支行等多家机构联合举办主题为“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共建和谐美好生活”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期间,辖内各机构共接受咨询2.9万余次,进社区活动380余次,下乡活动480余次。
(三)创新宣传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
一是利用微博进行扩散性传播。如宁波银行温州分行在新浪官方微博进行专题发布,从7月9日起,定期持续发布相关内容微博,吸引网友关注并展开互动。该分行各员工也对微博进行转发,以达到有效宣传的目的。二是利用报纸、刊物等进行全面性传播。如永嘉合行在《今日永嘉》等报刊上投放与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相关的公益广告。广发银行温州分行在其内部报刊《广发温州》上刊登题名为《树立正确投资理念,远离非法集资活动》等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文章,并将报邗邮寄给客户。
(四)加强内部宣教,增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意识。
一是加强合规教育,督促员工远离非法集资。如宁波银行总行监察保卫部总经理为温州分行全体人员作主题为“走进法律,远离犯罪”的专题宣讲,系统分析非法集资产生的思想根源,详细介绍集资诈骗罪的量刑和司法实践等,促使该分行员工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提高预防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二是规范员工行为,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如乐清农村合作银行严格落实人事四项制度、五谈、六必访工作,对辖内人员每年开展2次。
▷ 集体诈骗罪个人如何量刑
为提高广大师生防范非法集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近期,xx镇中学扎实开展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首先,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亲任组长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工作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各部门,多举措、多角度扎实展开。
其次,利用学校广播、板报、宣传条幅、宣传标语、电子屏字幕,以及学校微信群多种媒介宣传。
第三,通过思品课、班会课等向学生讲清非法集资的危害,下发《xx镇中学致学生家长防范非法集资的一封信》,让家长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另外,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集中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由学生做好家庭的小小宣传员,引导家长正确认识非法集资存在风险和社会危害。
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活动,提高师生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增强家长的理性投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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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初等教育学院20XX级教育技术学专业学生教育实习工作计划》,我于20XX年10月8日12月8日到禄丰一中学校进行教育实习。现将本人教育实习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教育实习基本情况
本次教育实习的基地有两个学校,禄丰一中和松园中学,我们安排在禄丰一中,禄丰一中只有高一上信息技术课,高一年纪有20个班,其中我上的是299班,299班学生信息技术基础差距比较大,学生注意力难以集中,学生喜欢捣乱,是一个比较难应付的班级。除了上课之外我们还需要和学校一起搞一些常规检查,还有一个周的班主任实习,由于禄丰一中实习学生比较多,三个老师的课时不一样,因此我们再禄丰一中实习的分为两个大组和一个小组,我们是第一组,13个同学,大组下面又分了5个小组,实行小组听课、评课、试讲制度。我们小组指导教师是花忠俊老师和邓小华老师。
二、教育实习中取得的成绩与收获
1、教学方法
在教学方法上,我每一节课都很有计划的按照自己的教学方法进行尝试教学,每一节课结束都会和指导教师进行交流和讨论,下来会和听课的同学进行交流,及时总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在我尝试了四节课以后终于摸索出适合信息技术教学的五步教学法:
1、学生在教师的知道下上台演示旧课内容的复习;
2、教师教授新课内容;
3、学生完成教师布置的新课作业;
4、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对新课内容的复习;
5、教师总结学生练习时遇到的难点及易错点。经过6节课的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是用于信息技术技能课的教学,由于学生注意力集中不起来,需要教师设计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让学生又“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是关键,五步教学可以很好提高学生的积极性。
在教学上的另一个成就就是我实习结束站在讲台上基本可以看清学生听课的情况,也能够轻易的看出学生练习的情况,能及时的总结学生在练习中遇到的难点和易错点。课堂时间把握上我也有了很大的进步,讲课基本做到了重点突出,知识点讲解全面,能针对学生进行教学设计上的改进,基本上已经具备一个教师应该具备的一些素质。
2、管理方法
在管理方法上首先是课堂管理,我的课堂是活跃的课堂,在这样的课堂上学生很容易就找不准自己的位置,把握不好分寸,这样一来就会浪费好多时间,影响知识的灌输,因此我在课堂上严格把握尺度,学生可以活跃,但是不能无限制的活跃,我和花老师和邓老师讨论了很多,面对我们这个班应该怎样做才能上好课,我最后总结了一个方法,一学生为主的课堂,课堂上可以给学生很多的演示时间,给学生表现的机会,处于这个阶段的学生好胜心强,不想在班上出丑,他们都会很用心的学习好知识,因此在选择人的时候我每个人都有机会表现。
在班级管理方面,处于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叛逆心理比较强,不能实行强硬的措施,但是不能与他们融为一体,要保持适当的距离,我在班级管理上遇到一个很好的班主任(李俊),他和我交流了很多班级管理上的经验,他很支持我的班主任工作,我平时在
班上观察学生学习中出现的`问题,比如说上课讲小话、抄作业、不按时打扫卫生、不按时作息之类的。发现问题后对于个别学生需要找他谈话,以朋友的身份谈谈心,以引导的方式与他们进行交流。这样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3、与人相处
在与人相处方面我也学到了很多,一个是与学生之间的相处,在学生面前我们是老师,是大学生,我们必须要保持老师和大学生的素质,在课堂上我们是老师,课后我们就是他们的朋友,是他们的哥哥姐姐,我们要对他们进行适当的关心。有时间可以去宿舍和他们谈谈心,这样学生和我们的关系也比较亲近,有利于知识的传递。
一个是与老师的相处,在老师面前我们就是学生,我们可以从老师那里得到很多经验和知识,有很多东西是我们不能意识到的。在和老师交流的时候我们要虚心求教,向老师求一些教学经验和教学技能上的知识,这样对我们的提高才会很大。我从指导教师和指导班主任那里学到了很多教学和管理方面的知识。
三、教育实习中的缺点与教训1。没有一个很好的实习计划
在教学方法的尝试上我没有一个很好的计划,没有事先想好一个自己的教学方案,都是课堂上发现问题后及时改正,这样对学生的影响不太好,学生需要适应我的教学方法,对于各个教学方法的尝试没有一个事先的计划,这样上会出现什么样的一些状况没有和指导教师讨论过,因此在课堂上没有把握好重点的情况有发生过,没有计划的去上课,让学生觉得老师的变化怎么这么快,一个方法还没有适应又换了另外一个,这样对于学生基础差的同学就像坐飞机一样,只是过了一遍知识,没有把只是彻底的消化。还有我的教学方法适应了以后我实习回来了我的指导教师上课的时候学生还需要适应另外一种教学。我们可以事先做一个计划,让学生有一个准备,这样的对学生的影响不会很大。
2、对学生的分析不透彻
我对学生的基础分析只是从表面分析,通过课堂、练习、听课来分析学生的基础差距,这样是一种不科学的分析方法,对于学生的基础分析我们可以做一个课前的测验,或者可以做一个问卷来对学生整体的知识水平进行考察,最后通过这些数据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还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方式,有的学生喜欢自学,有的学生喜欢教师讲解,有的学生喜欢边做边学,我们可以根据调查的结果对学生进行适合他们的教学,这样才能真正的体现学生分析的价值。
3、自己的教学方法没有一个很好的数据考核
对自己研究出来的五步教学也没有一个很好的考核办法,只是根据班上学生的评价,以及指导教师的评价来判断,到最后也不知道这种方法究竟有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我们可以对学生进行一次测评,来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评价。最后对这种教学方法进行改进。
四、下一步努力目标与整改措施1。对教学方法的进一步探究
如果以后可以深入信息技术课堂,我将把我的五步教学进一步拓展,讲根据学生学习的特点对其进行改进,把小组协作学习和五步教学结合起来解决好基础差距大的问题,通过一些测试进一步检测五步教学的教学效果,多看一些书,多和老师交流,多和学生交流。把教学方法进一步提升。寻找最优化的教学方法。同时结合一些教学软件,制作一些教学课件,来很好的促进教学。
2、对学生学习特点的进一步研究
以后在教学之前会对学生进行一些问卷调查和观察以及测试来对学生的学习特点进行进一步分析,发挥真正以学生为主的课堂,把课堂上学生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把课堂变成恨活跃的课堂,使学生喜欢上课堂。根据他们的学习特点给予不同进度的安排,和不同学习内容的学习,把课堂转变为学生的课堂,减轻教师的负担,
3、对于学生基础差距较大班级教学的进一步研究
因为我的教学方法虽然大大提高了学生的积极性,但是没有彻底解决好学生基础差距大的问题,学生基础差距大的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巩固知识,课堂上有跟不上的情况,到最后也没有记住讲解的技能,对于技能课的讲解主要是要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特别是自主动手能力的增强。对学生的要求也很高,同时对教师的要求也是很高的,学生要有高效的听课能力和理解能力,教师要有很高的讲解能力和课堂掌控能力,这样的课堂适合多动的班级,但不适合班级基础差距很大的班级,因此,面对基础差距大的问题不能单靠教师的指导,可以用小组协作和辅助型课件来帮助教学。这也是以后的探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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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直生活在校园保护下的我们而言,这段实习的经历无疑是一场难得的体会。也是给我们这些大学生正式走出校园的一次重要缓冲。
这段时间来,我作为一名顶岗实习人员,在xx公司的文员岗位上积极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并在培训和努力中学习了新的知识,并累积了自己对工作的经验。经历了这次的实习锻炼之后,我的能力也得到了极大的进步,现对自己的实习情况做如下总结:
一、实习的工作情况
进入实习阶段,我身边的环境和人都变得陌生。面对自己不熟悉的地方和工作,我一方面积极鼓励自己,充分准备好工作的热情,另一方面也严谨的管理好自己,让自己能在工作中了解工作的规定,不会随意出现错误和问题。凭借自身的准备,我在时期的期间较好的融入了工作的要求和环境中,能积极完成自身的任务,并在领导的指点下,认真做好自己负责的责任。
作为一名文员,我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做好前台招待以及公司资料的整理,并协助做好面试工作。对一名新人来说,仅仅是资料的整理对我而言并不难。但在做好接待和协助面试上,我却花费了很多时间去适应。毕竟想要做好这些工作,所要的不仅仅是知识,更是要掌握相应的礼仪,以及出色的沟通技巧。这方面的工作让我在自身能力的上有了很大的锻炼。
二、自我的学习和提升
即使来到了工作的岗位,但也不代表我们的学习就到此为止。倒不如说,正是因为来到了岗位上,学习才真正的开始了!
在工作中,我很快就认识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和问题!为了能在工作中及时改进自身的问题。我在工作之余积极的请教了领导和前辈们,并吸取了很多有用的经验。但毕竟工作不是学校,领导和前辈的时间也是十分有限的。为此,我也学会了通过网络和锻炼来自我提升。
几个月来,在自身的锻炼下我在文员上的工作已经算是得心应手了。而且通过自我的扩展,我还了解到许多其他相关的知识,给自己的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
如今,实习的工作也终于结束了,但对于我们而言,这还只是“热身运动”而已。相信在今后正式加入社会的队列后,我们在工作中也会遇到更多的难题和成长。我会继续加油,让自己在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20xx年XX月至XX月期间,我在XX师范大学外语培训中心办公室文员岗位实习。XX师范大学外语培训中心是一家有声誉的培训处,这里有许多经验丰富的老师任教,能来这里实习,我觉得对我以后的从业生涯很有帮助,感到自己很幸运。也因为这是我第一次正式与社会接轨踏上工作岗位,因此心情很忐忑也很开心。我明白自己要开始与以往完全不一样的生活。每天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期间要认真准时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不能草率敷衍了事。我们的肩上开始扛着责任,凡事得谨慎小心,否则对不起关心自己的人们。
“天下英雄皆我辈,一入江湖立马催。”从学校到社会的大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变成老板,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同。在这巨大的转变中,我们可能彷徨,迷茫,无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我们也许看不惯企业之间残酷的竞争,无法忍受同事之间漠不关心的眼神和言语。很多时候觉得自己没有受到领导重用,所干的只是一些无关重要的杂活,自己的提议或工作不能得到老板的肯定。做不出成绩时,会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老板的眼色同事的嘲讽。而在学校,有同学老师的关心和支持,每日只是上上课,很轻松。常言道:工作一两年胜过十多年的读书。两个月的实习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关于做人,做事,做学问。
一、实习收获
“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参加工作后才能深刻体会这句话的含义。除了英语和计算机操作外,课本上学的理论知识用到的很少很少。我担任的是文员一职,平时在工作只是打打电话处理文件,几乎没用上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
在这一过程中,我认真的观察和认真的学习,初步了解了办公室文员工作中的具体业务知识,拓展了所学的专业知识,并了解了很多关于招生培养方面和宣传方面的知识。为以后正常工作的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个人发展方面说,对我影响的应该是作为一个社会人工作作风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专业知识对工作的重要作用,因为这些都是我在校学习中不曾接触过的方面,所以我将在报告中首先讲述我在实习期间积累的这方面的认识和经验。
毕业实习是每个大学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匪浅,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概况
由于现在还住校,所以每天7点不到就得起床去挤公交车,就算再寒冷再差的天气,只要不是周末,都得去上班,有时候业务繁忙,晚上或周末得加班,那留给个人支配的时间更少。我们必须克制自己,不能随心所欲地不想上班就不来,而在学校可以睡睡懒觉,实在不想上课的时候可以逃课,自由许多。每日重复单调繁琐的工作,时间久了容易厌倦。像我就是每天就是坐着对着电脑打打字,显得枯燥乏味。但是工作简单也不能马虎,你一个小小的错误可能会带来巨大的麻烦或损失,还是得认真完成。一直以来,我们都是依靠父母的收入,而有些人则是大手大脚的花钱。也许工作以后,我们才能体会父母挣钱的来之不易。而且要开始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理财能力,我们刚毕业,工资水平普遍不高,除掉房租餐费和日常的开支,有时候寄点钱给父母补贴家用,我们常常所剩无几,一不留神可能就入不敷出成为月光一族,但此时我们再也不好意思伸手向父母要,因此很多时候我们要合理支配我们手中的这笔少的可怜的钱。
三、同事相处
踏上社会,我们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由于存在着利益关系,又工作繁忙,很多时候同事不会像同学一样对你嘘寒问暖。而有些同事表面笑脸相迎,背地里却勾心斗角不择手段,踩着别人的肩膀不断地往上爬,因此刚出校门的我们很多时候无法适应。比如我们招生的同事,他们很注意对自己客户的保密,以防被同事抢去自己的饭碗,因而关系显得有点淡漠。但是环境往往会影响一个人的工作态度。一个冷漠没有人情味的办公室,大家就会毫无眷恋之情,有更好的机会他们肯定毫不犹豫的跳槽。他们情绪低落导致工作效率不高,每天只是在等待着下班,早点回去陪家人。而偶尔的为同事搞一个生日party,生病时的轻轻一句慰问,都有助于营造一个齐乐融融的工作环境。心情好,大家工作开心,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在电视上不止一次的看到职场的险恶,公司里同事之间的是非,我想我能做的就是“多工作,少闲话”。且在离毕业走人仅剩的几个月,更加珍惜与同学之间的相处。
四、总结
我是学汉语的,在书本上学过很多套经典理论,似乎很能说服人,但从未付诸实践过,也许等到真正工作时,才会体会到难度有多大。虽然这次实习的时间不是很长,但我确实从一个学生开始慢慢的转变,思想上也是。非常感谢老板和我一起工作的同事们,他们给我留下都是友好和真诚的回忆。我们在老师那里或书本上看到过很多精彩的知识,似乎很容易,又觉得很难,总不喜欢钻研进去。也许亲临其境或亲自上阵才能意识到自己能力的欠缺和知识的匮乏。实习这两个月期间,我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体验到社会竞争的残酷,而更多的是希望自己在工作中积累各方面的经验,为将来自己走创业之路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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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年的专业学习,我们终于迎来真实课堂的练习了。非常幸运我能在佛山市xx中学来完成这7周的实习,使我的教学理论变成为教学实践,使虚拟的教学变成为真正的教学。实习的过程是辛苦的,但是最后我收获了经验,收获了感动,收获了友谊,是一段非常珍贵的经历。现在分三个部分来总结我的实习,分别是教学方面、班级管理方面和调研工作。
教学方面是这次实习的重点,非常幸运的是我的指导老师是XX老师,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师。在刚来到学校的时候,我主要是听课,现在的听课和以前完全不一样了:以前听课是为了学习知识;现在听课是学习教学方法。目的不一样,听课的注意点就不一样,现在注意的是指导老师的上课方式,上课的思想。除了听谭老师的课之外,物理科组其他的老师的课也争取都去听。听了以后才发现不同老师教学风格差异好大。像侯军老师是一位知识面很广的老师,在课堂上有时会拓展一些知识,在处理知识方面做得很严谨,对待学生的作业更是认真,每天早上6点半会来办公室来改作业,并把每一个学生的作业成绩录入电脑,他对教学的认真态度让我十分佩服。而谭老师则是注重学生思维培养,她的课堂十分注重逻辑方面的推导,她认为在刚开始的时候慢慢训练学生的这种能力,这样以后学生就能自主的去思考一些问题,有时题型变了学生还是会做的,而在讲题方面她的方法主要是从问题入手,一步一步分析,推到已知量可以求的物理量,这样从一个点到另外一个点的推导,中间的语言引导十分紧密,能让学生就能朝着她想要的方面去想。她认为刚开始可以这样训练,在熟练之后学生就能自己顺着题目给的已知量求解了,不需要再用逆向思维了。在讲课时,她会比较注重强调公式如何选用,在做习题时这方面也不断的强化,并且画出物理过程图,让学生形成做题画图的好习惯。X老师一个典型特点是从题目推出结论,然后再补充条件、适用范围等方面的东西,他的课讲得十分细,涉及到的点很多。杨老师则是一个很认真负责的一位老师,他的课堂十分注重经典习题的讲解,经常讲一些经典的习题,但有时这些题对高一的学生偏难,有些同学听不懂。在听了一周课之后,国庆回来之后我就开始了我的课堂,谭老师每次都会认真听我的试讲,并细心地给我提出意见,这使我学习到了很多东西,理解一些我以前没有办法理解或是不能认同的一些做法。而我的教学相对以前语言简练了一点,在知识处理方面更加熟练,以前备课总是要纠结很久,纠结要讲什么内容,怎么讲,经过这次的实习我明白要想知道讲什么就把练习做了你就知道要讲什么内容了,至于怎么讲这要讲究逻辑方法,如何去引导学生朝着你想要的方向去想或者是引导学生想他们为什么会想这样做,并且答案最好能够唯一,这样的引导会使课堂效率高很多,而在推理时要注重从一个点到另外一个点要依据明了易懂。当然课堂当中要注意学生的反应,学生懂了就可继续,学生有疑问就可以想换种方式讲或是讲得慢一点,在讲完知识点后最
好能有习题来巩固知识。课堂还要管理好纪律,但对不同的.班级方法不同,沉默的班级可以说一些调动气氛的话,活跃一下气氛,太活跃的班级要控制住他们,控制他们的想法是你想要的方面,不然课堂会出现很多意外情况很难去处理,所以在这样的班级就可以严肃点。还有如果班里就几个学生比较活跃,总是抢先回答问题,但可能其他大部分学生还没想到要怎么做,因为听到了答案之后就懒得去思考了,这是就可以示意这些活跃的学生再想想或是让别的同学也想想,可以说:“你们也给其他同学一些机会嘛。”或是说:“你们再想想。”在板书方面,重要的知识或是要对比的知识要留在黑板上,不能是做一题擦一题,最好过一段时间再擦,因此就要合理设计板书,在粉笔的使用方面也要注意,一般用白色的或是黄色的粉笔比较好,学生看得比较清楚,而红色、紫色这些色会看得很累。课堂还有一些注意的地方,如还要注意眼神的交流,眼神要扫到全班学生,不能只看一块地方;上课前要把需要的设备都调适好;最好不要请学生举手……经过实习的锻炼,现在我已经能轻松自如掌控课堂,课堂流畅,讲解逻辑也比较清楚,讲解方面学生也反映可以听懂,时间方面也把握的比较好,但是对课本的结识结构还不是很熟,还需要通过做题去深化认识,并且音量方面再练习使说得大一点,板书还需要再快点和好看点。这些方面我以后会不断努力,不断改进。
在班级管理方面,我的指导老师是程先双老师,他的理念是班级的事务尽量让学生自己去处理,比较少去管班级的事情,像校运会、班会课、班徽等事情一律交给学生做,最后再把结果与他讨论。平时我的任务就是晚修、自习去管管纪律,每个周三与他们一起去跑步,晚上巡查宿舍,早上和下午看公区清扫情况等等。我所带的班级他们班的口号是“老师好,听话好,勤奋好,存好心,说好话,做好人”,这六好蕴含着深刻的含义,也使我明白作为一名教师,我们首先是教会学生做人,其次才是教他们怎么去学习。在这过程中与老师探讨一些问题,老师说:“不要把学生想得太理想,也不要想得太糟糕。”并让我以后再去慢慢体会这句话。确实,我和现在的学生想法差别太大了,他们现在的想法和当年的我已经很不一样的,我还需要时间去了解他们。在这期间我上了一节班会课,主题是“高中生常见心理问题及调适方法”。课堂先是放了尼克胡哲的视频,然后介绍一些高中生常见心理问题,分析这些问题的利弊,让他们自己去思考和衡量,最后再介绍一些调节的方法。整个过程流畅,学生在看到视频这后都很感动,学生也反映这些内容对他们有帮助。与此同时,我还帮助班里学生解决一些问题,班里有个学生刚来高中,在学习方面和人际方面都很不适应,为了帮助她适应,我经常和她聊天并开导她,慢慢地她也越来越开朗,和班里的同学相处得很好。虽然只是短短两个月的相处,但是与学生之间建立了很好的感情。非常感谢他们这两个月的配合。
在调研方面,我们小组里的队员对这方面很不了解,但是我们小组都十分团结,不会的问题我们一起讨论找到最佳解决方法,问卷统计也是分工合作,这次调研确实花费了我们许多时间,但是却非常值得,因为我们做的主题是父母和老师的语言特点对学生考试压力的影响。通过这次调查我们知识父母和老师说的话如果是鼓励和肯定的话对绝大多学生起到的作用是积极的,学生也最希望听到这种类型的语言,而最厌恶那种一味否定他们不理解他们的语言。而学生表现出的考试压力其实更多的是他们自己给自己的压力,大多父母和老师都希望他们尽力就好了,对于这一点学生也感到比较满意。这些方面的信息对于我以后都非常的有用,方便了我以后的教学工作。
这次实习我受益匪浅,知道要想当一个好老师,就要用心去备课,用心去上课,用爱去关心学生,要理解学生,教会学生做人,教会学生学习。但要想做到确实很难,需要做出很多的努力。实习还让我的教学经验得到了一个质的飞跃,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我将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总结经验,为教育事业献出薄弱的力量。
▷ 集体诈骗罪个人如何量刑
经过这两个月短暂的实习生活,我不仅巩固了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通过与第一法院的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和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
初到法院的我满怀着激情,虽然我之前在检察院实习过,但却从未接触过法院的工作,对法院的工作流程亦不甚了解,但我对一切都充满了信心,相信只要自己多与那些法官、书记员沟通,不懂的地方多向他们请教然后再慢慢去领会,自己在较短的时间内一定能够很快适应这里的工作。开始实习时,我步步留心,时时在意,毕竟刚来到一个陌生环境吗,对许多情况都不熟悉,自然得小心谨慎。不过好在法院工作人员以及指导老师们都很热情,很是令我意外,又满怀感激,觉得自己真是幸运。所以大家很快就熟悉起来了,办起事情来也丢弃了那种生涩感,渐渐得心应手了。
我被安排在第一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实习,该中心是刚刚从立案庭分出来的,分管之前立案庭的信访、案件报结、司法鉴定等等几项工作。(一)信访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晴雨表、衡温器和减震器,它已经成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本院受理的,没有受理的、省院处理的案件,还是本院受理判决的案件,由于当事人文化素质水平的不同,对法律理解程度的不同,都会导致当事人上访、咨询,有的当事人还会对裁判文书中的用语、术语等提出各种各样的询问。信访工作中必须积极撰写信访专题材料。针对不同时期信访工作的动态,对老上访户上访的焦点以及违法上访情况分析并采取了措施和建议,并写成专题材料逐级上报。(二)第一法院的案件报结工作通过办公自动化的形式进行的。案件报结形成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输入规范、审核严格的'案件管理机制。法院一方面对各类案件信息输入的基本要求、不同类型案件应入的信息及单位审判人员在不同的环节应填写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加强培训工作,让全体审判人员、书记员详细了解案件报结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充分掌握案件报结应具备的条件,进一步强化案件报结管理的意识。为解决案件报结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的问题,法院特地挑选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案件报结工作,做到专人负责,专人审查。案件报结信息统一由审判管理服务中心报结管理员在网上点击行使,并在全面检查案件报结材料是否规范、齐全、案件流程节点上的时间是否与实际相符的基础上,真实、准确地进行报结。(三)司法鉴定工作是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审判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任务繁重而重大,实习的过程中,让我体会颇多。
在实习中,发生几件有意义的事情,让我成长了很多。
(一)东莞第一人民法院是案件调解的示范点,到法院来立案的当事人或代理律师,能调解结案的一定会先经过调解。这样既节省时间又节约司法资源,当事人乐意,调解法官也乐意。某一次,有一个当事人直接闹到审判管理服务中心。这是一个离婚案件,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涉及资产评估,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也同意,但男方不愿意与女方分家产,想独自占有。后来女方代理律师根据程序查明男方的财产,男方一气之下闹到我们部门,认为对方律师侵犯其隐私权,对法官、对方律师破口大骂,十分不敬。司法鉴定小组根本跟他解释不通,这时轮到我们庭长出动了,领导就是领导,极具魄力,当事人也怕三分,最后加上本案的主审法官朱法官才能让当事人冷静下来,接受法院处理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我在旁边静静观察,学习他们对临时情况该如何反应,该如何处理,其中最重要就是要权衡双方利益,选取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二)实习期间法院开展了年尾的“清案计划”,每天的案件报结几百甚至上千件。邝庭长对报结标准进行了新的修改,工作量也随着增加了很多。每个民事案件都必须认真计算它的结案标的,只有与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的金额一致才可做报结。因为这个标准是新设定的,各法庭还没准确知晓掌握,我每天都必须通过电话或是腾讯通通知各位书记员修改他们的报结,解释怎样修改。在这过程中,我学会怎样与人更好地沟通,学会礼貌待人。
(三)实习的另外一项主要工作就是司法鉴定的事前摇珠准备:通知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把整理鉴定资料委托司法鉴定公司。司法鉴定是一项十分需要细心跟耐心的工作,因为这往往涉及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工程造价;或是事关人命的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期间,发生了一件值得我自己深刻反省的事情,在通知当事人到法院摇珠的时候,当事人是东莞本地人,讲的是东莞话,不会讲白话,普通话水平也不高。当我询问他的地址想寄通知书给他时,只能请他逐字读出他的通讯地址,而他读完一遍我还没听懂时,他便大吼大叫。当时我没能很好地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回了一句“是你的普通话不标准我才听不明的嘛”。挂完电话,带我的指导老师媚姐跟我讲了一句话,“不能对当事人这样,你要学会耐心”。我回头想想,自己确实不应该做出这种反应,而是应该耐心地学会沟通。
(四)我们部门有一个分出的办公室,主要负责当事人的信访工作。某星期下午,市里的政法委下来指导信访工作,前期的会议准备主要由信访办公室的珠姐负责,我从旁协助。由于与会领导比较多,材料的撰写任务很繁重,单单会议报告就有4份共10几页。在这之前,我对于会议报告、会议材料是一窍不通,加上庭长要求珠姐必须亲自操刀,我就没有参与材料的撰写,只是在旁边帮忙选取文件材料、向法院其他相关部门收集相关数据资料等等。会议的筹办用了我们整整4天的时间,还好会议举办得很成功,与会的领导都能跟随会议的脚步发表自己的看法,畅所欲言。会议结束后,我们也得到了庭长的表扬,让我们很有成就感。
时间飞快,两个月的实习生活已经结束,它让我深深认识到: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要求很强的学科。在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的同时,要能够带到生活中。将理论联系实际总结出一套属于自己但又不违背法学原则的道理。有了牢固的理论体系,就要实现第二次飞跃,把理论带到实践中。
这两个月的实习,有困惑,有感动,有迷茫也有反思。对一些现实中的案件与所学东西有较大的出入时,会困惑;面对平易近人的法院的同事,面对每一个质朴渴望得到帮助的当事人,会感动;遇到社会上的一些不好的风气,实实在在的去面对一些暴力案件,离婚案件时,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难受和迷茫;而对于在实习期间关于纯粹的法学理论及法律事务方面的问题,我又会积极的反思和总结。两个月,所见到听到学到的东西并不是一篇文章所能概括完,有一些东西还需要更深入更长久的思考和回味。我想这种总结反思回味会对我以后的做人,法学学习,职业生涯产生很多正面的影响。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同事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必须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在此,我谨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各位老师和我的实习指导老师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还有感谢我的学校汕头大学法学院为我提供的这个难得的实习机会,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提供的帮助和努力。通过实习,我在法学领域获得了非常珍贵的实际的工作经验,检验并巩固了自己三年以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 集体诈骗罪个人如何量刑
第一次去法院实习,也是第一次从书本中走出来,跨入实践。
从事任何职业都要面对两方面的问题:人事和业务。所以我首先得注意的是与人打交道,要学会观察人,不同角色的人之间的区别,统一角色人之间的区别。但这些不是我此行的目的,也不是我的兴趣所在,所以就忽略不计了。
对于我这样一个还未出茅庐的人来说,只是尽量从专业的视角来观察罢了。
这样一所基层人民法院一入全国绝大多数同等法院一样,基本上纵向由院长庭长法官三级构成,横向有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厅、执行庭、法警大队、办公室、政治处等各种业务和行政机构构成。在这个组织结构的最高层就是可以排成一队的院长先生们了。
通过h厅长的介绍这所法院共有两百多人,其中专职司法的仅有六十多人(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其他的都是辅助司法的行政人员,可见我国基层法院的司法基础是多么的坚实啊!果然颇具中国特色。
在学校时曾经也在附近的法院听过审判,感觉毕竟是大城市的区法院,条件比我们拿强多了。这次在家乡法院也算看到了什么叫做地区差异。关于法院的“穷”以后专文讨论,这里只说庭审。
程序公正先于实体公正,特别是在基层法院司法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的情况下,更是为了实现司法公平正义所必须做到的。司法的程序不仅体现在审判过程中也体现在审判前的准备工作和审判后的'执行工作中。如果说司法公正是救济的最后一条途径,那么程序公正则是保证你能够找到这样一条道路的基础,没有程序公正,司法公正就是一句美丽的谎言。我所在的法院的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还是比较好地遵守了诉讼程序。
但是庭审的内容就不那么让人满意了。从法官方面来看没有很好的树立自己的权威,当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争得不可开交时不能很好的控制局面,这是应当运用法槌等工具,但是法官却从来不带。此外,法官没有很好的控制法庭秩序,旁听人员随意走动,甚至有人有事找法官都影响了审判。
最主要还是当事人和律师方面素质不行。当事人基本不能准确简洁的回答法官的问题,就像拉家常一样,毫无法律意识。有些代理人和律师辩论是结结巴巴,即欠缺业务素养又缺乏逻辑和语言组织能力,不利于当事人利益的维护。
但是考虑到中国审判的法官主导制和非辩论制,以及庭审主要是在调查事实和获取双方主要观点,这些缺憾对结果没有实质影响,但对法院权威的树立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很没有好处。
为期一个月的实习生活结束了,时间真的好快,没怎么注意,一个月就这么遛过去了。
还记得自己刚到法院时的那种天真,带着一种学习的态度第一次走入那神秘的地方,心向着那xx塔里我们一天到晚学习着的和老师们潜心研究着的知识最终都在这个中转站输送向社会。
如今,抛出了当时的那份神秘,剩下的是对对法律的务实关照。
今天,庭里为了我实习毕业还特意组织了一次欢送会议。h庭长说我是他们挺历年来最认真的一个实习生了,虽然听得出来这只是溢美之词,但是心里仍然很得意。其他几个法官提建议的时候,都说了我以后前途无量,要好好学习,他们是不能比之类的话。不知为什么,一时之间有些伤感,是那种好久没有过的,虽然知道自己与大家仍不是很熟,感情也不是很深……
大家都说以后有空要回来常坐,我知道这样的机会以后大概会很少了,但是仍然一个劲的应承着……
想着和c法官及y法官一起取证,想着第一次为z法官做书记员,想着为c书记员大的判决书,想着h庭长的指导,想着当初来者的想法和目的和对法律的认识,想着现在所从新认识的一切,不禁感触良多……
▷ 集体诈骗罪个人如何量刑
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从考研起算,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已有近三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法律基础知识进一步扎实、理论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反过来影响了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通过参加实习开阔眼界,处理好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理论为基础,通过实践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力求实践内容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期达到提高法律素养和实务水平的目的。
实习内容
我的专业方向是刑法学,本次实习,我被安排在山东省xx法院刑事审判庭,主要的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习期间,我实际了解了大量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对法律的实际运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在实习中我的主要岗位是书记员和法官助理。具体工作内容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参加案件合议、整理装订案卷、参加二审开庭、书写法律文书等。这一系列的工作让我感受颇深,开阔了眼界,收获了许多课本上没有的知识。
首先,翻阅和整理案卷。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审结的案件都要及时订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刚开始整理的时候比较生疏,时有差错,后来通过向书记员请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个卷宗整理和装订过程,能够独立完成案卷装订工作。
整理案卷也为我提供了接触各类案件的机会,当我认真查阅和整理浓缩了多方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了解到一个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一审法院审理判决的具体工作程序,并从中体会到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每个案件审理终结后的退卷工作和向人民法院寄送关于死刑复核的案件材料,又让我对二审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有了清楚的认知。
其次,参加案件旁听。在实习期间,每次开庭我都会坐在旁听席,认真旁听、记录。在旁听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审判人员公正、中立的审案态度,以及公诉人和辩护人激烈的辩论。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无不折射出法律的严肃和公正。从审判人员对被告的发问中,能体会到审判人员对于整个案件审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而在公诉人和辩护人的争论中,我又能了解到案件争议的焦点。观摩法庭庭审还让我对刑事案件庭审的整个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生动的了解,比起书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审让诉讼程序更形象具体,记忆深刻。
最后,书写法律文书。其中以记录合议庭笔录为主。做笔录要求具有很快的打字速度,还要求具备相当好的归纳和判断能力,要抓住合议的重点,准确地运用法律专业术语,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自己理论知识的检验。通过记录合议庭笔录,我了解到主审法官对于案件的处理意见,以及相关审判人员的建议,有些重要的案件还会让庭长参加合议,这些都是做出最后公正、合法的判决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法律文书不仅格式要规范,内容更要合法、合理、合情。书写判决书的过程中要查阅一审提供的卷宗、二审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公诉人意见书、辩护人辩护词等材料,在整体上把握案件的事实和案情关键,针对被告和辩护人的上诉理由进行充分合理的驳回或者对于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说明理由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虽然在校期间已经学习了法律文书的写作,对法律文书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在写判决书的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要想运用的好、有说服力,光靠书本上的知识是不够的',一定要多进行实务锻炼。
实习之我见
(一)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
实习之前,对法院及法官的认识仅限于书本知识和一些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较模糊而且带有明显的模式性。真正接触之后才发现实际的法院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
1、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刑庭实习,接触到的都是一些恶性刑事案件,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关系到诸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个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确保受害人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被告人得到应有惩罚,正义得到伸张。
2、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跟书本上学的案例相差悬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筛选、确定没有争议之后才被选入的。但是实践中的案例很少具有这样的典型性,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大量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有的甚至通过数次合议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简单的以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允许保留少数人意见,并随合议笔录一共提交审判委员会定夺。
3、法官工作的艰辛。真实的法官工作远没有电视上写的那样轻松惬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实属不易。不仅要面对案件双方的双重压力,还要抵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尽心调解,以求被害人能够得到限度的补偿,被告人能够得到一定的宽恕;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反复斟酌,以求客观公正;每次二审开庭,法官们都是周密安排、紧凑高效。但是法官们的努力却常常得不到理解。实习期间,经常遇到群众上访、静坐,甚至冲击法院,法官的工作环境需要更加切实的保障。
(二)法律普及的重要性。
虽然我们的普法工作始终未间断,但是现实情况却极不乐观。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显然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加强之处。我们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有相当比例。犯罪年龄的低龄化、犯罪手段的残忍、对生命的漠视以及对法律的无所畏惧,让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们都心悸不已。被告大多都是80后甚至90后的孩子,他们在作案的时候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计后果,图一时之快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给自己、家人以及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
看着他们在庭审时的忏悔,父母在旁听席上默默地流泪,以及被害人亲属的悲痛欲绝,我的心里十分难过,每个案件背后都是两个甚至更多家庭的灾难。对于未成年犯罪社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我们更要做好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从娃娃抓起,避免他们染上社会的不良风气,走上不归路。
(三)要时刻注意加强学习。
首先,向周围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学习,学习别人优秀的能力,优良的工作习惯和思维技巧。法官们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他们学识渊博、执法如山,合议案件时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剖析,庭审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他们的言传身教让我获益良多。通过与他们的接触和交流让我对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更加的向往。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周围的同事就是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博采众家之长,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其次,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随着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以及我国法治的逐渐完善,每年有许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如果满足于现状,你会发现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很快就会过时。作为一名法律人,必须有足够强的学习能力,时刻注意把握法律的最新动向。在实习时我发现,每名审判人员的书架上都有着数量众多的法律专著及经典案例汇编,在审判工作之余,他们都非常注意法律知识的更新。总而言之,作为一名法律人,学习无处不在,法律工作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
▷ 集体诈骗罪个人如何量刑
6月29日是全国反欺诈宣传日,今年支付清算协会的宣传主题是“守护老幼,远离欺诈”。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和手机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在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不少隐患,不断更迭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法,给社会公众的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电信网络诈骗是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利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互联网等通讯工具,采取远程、非接触的方式,通过虚构事实诱使受害人往指定的.账号打款或转账,骗取他人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
为进一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提高群众反欺诈意识,我行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宣传主要通过支行员工统一转发当日公众号推送的反欺诈宣传内容,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
线下宣传主要包括在厅堂向前来办业务的客户讲解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特征及应对方法,并引导客户积极参与知识竞答。此外支行还组织了户外宣传活动,安排专人走进附近社区,向社区居民发放反欺诈安全知识宣传折页,详细介绍各种电信诈骗的案例,目前,电信诈骗的形式主要包括:高额收益的理财欺诈、保健品销售欺诈、谎称亲友出事的欺诈、抵押房屋理财坑人、网络招聘“保证金”套路、“校园贷”连环套等,通过进社区宣传与客户开展互动,增强客户防诈骗意识。
通过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我行宣传了各种诈骗的防范要点,提高了群众的反欺诈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获得大家一致好评。我行将始终致力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坚持不懈地履行公众反欺诈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共同构建我市稳定和谐的金融秩序。
网络诈骗套路层出不穷,让我们擦亮双眼,一起把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的防火墙牢筑心间。
▷ 集体诈骗罪个人如何量刑
XX年XX中心支公司在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下,严格履行反保险欺诈义务,提高公司员工和营销员的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爱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现将XX年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部署。
公司领导立刻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充分熟识反保险欺诈培训活动的重要性,并结合实际,成立XX反保险欺诈领导小组。组长由中支负责人担当,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管理部门负责人。选择实行多种形式,宣布传达反保险欺诈。
(一)宣布传达培训
(二)通过悬挂宣布传达海报,扩大宣布传达面。
(三)、设电脑屏保界面,创建良好的反保险欺诈工作氛围,树立“反保险欺诈工作人人有责”理念。
二、实务操作中发觉的欺诈风险
保险骗赔现象层出不穷,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XX年度在本级机构实际操作中并无别存在有意制造损失,有意虚构保险标的,捏造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的。
三、年度本级机构与反保险欺诈相关的自查状况
今年以来,XX中支不断加大对销售误导管理,中支下半年反保险欺诈领导小组特地组织骨干开展了销售误导、理赔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是深入到到贯彻落实“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进展”的保险监管基本思路的得到落实。
四、年度内XX中支没有发觉反保险欺诈相关的案件状况。
五、年度内本级及所辖机构反保险欺诈工作中好的'做法、阅历等;
保险欺诈的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从保险公司内部着手加以把握,还需要外界各方面的努力,为防治保险欺诈供应一个良好的环境。
六、下一年度中心支公司的反保险欺诈工作方案;
(一)、完善组织体系。明确反欺诈工作责任部门;
(二)、建立制度机制。
20xx年度XX中支不断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重视反欺诈宣布传达训练不但有利于爱惜保险消费者利益,而且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树立保险行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 集体诈骗罪个人如何量刑
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2.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
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
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
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
3.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
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
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
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
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
4.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B.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C.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
5.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6.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C.后法优于前法
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
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9.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
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10.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11.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1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13.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国务院某部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原告认为该规章违反了有关法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14.根据我国宪法,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15.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
A.一夫一妻制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D."七出"、"三不去"
16.下列有关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清末修律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B.清末修律使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同时也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C.在司法机关改革方面,清末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检察和司法行政事务,实行审检分立
D.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17.衡平法是判例法的一种形式。下列有关衡平法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衡平法是通过大法官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B.英国15世纪正式形成了衡平法院,并逐渐发展为一个独立于普通法的衡平法体系
C.衡平法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D.衡平法对普通法来说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所以当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普通法优先
18.下列有关德国法和法国法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德国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是1220年的《加洛林纳法典》
B.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但尚未形成"六法"体系
C.魏玛共和国时期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如《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德国改造法》等
D.由于德国民法具有"潘德克顿学派"的理论基础,相对于19世纪大陆法系其他国家而言,其结构更加严谨,概念更加准确
19.甲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系列白酒深为当地人喜爱。甲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指定该酒为"接待用酒",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系列为主。同时,酒厂公开承诺:用餐者凭市内各酒楼出具的.证明,可以取得消费100元返还10元的奖励。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B.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C.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
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0.农民贾某从某种子站购买了五种农作物良种,正常耕种后有三种农作物分别减产30%、40%和50%。经鉴定,这三种种子部分属于假良种。对此,下列哪一选项不正确?
A.贾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B.贾某只能要求种子站退还购良种款
C.贾某可以要求种子站赔偿减产损失
D.贾某可以向当地工商局举报要求对种子站进行罚款
21.商业银行的下列违规行为哪一项依法应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查处?
A.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B.出借营业许可证
C.未经批准代理买卖外汇
D.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22.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下列哪一机构不属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对象?
A.农村信用合作社
B.财务公司
C.信托投资公司
D.证券公司
2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政策性停牌
B.技术性停牌
C.临时停市
D.休市
24.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下列哪一项所得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工资、薪金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因福利彩票中奖所得
25.某单位会计甲在审查业务员乙交来的一张购买原材料的发票时,发现该发票在产品及规格等栏目中所填内容与实际采购情况有较大差异。甲乙二人到仓库进行核对后,由乙在发票上进行更正并写了书面说明,甲将这张发票和乙的书面说明一起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甲应将发票连同乙的书面说明交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才能入账
B.甲有权拒绝接受这张发票,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C.乙无权对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加以更改
D.乙应将这张发票拿回出票单位要求重开或更正
26.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但未使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处理,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审批后1年内不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B.审批后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
C.审批后连续2年未使用的,或者间断使用,累计闲置达3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D.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该集体恢复耕种
27.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环境标准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C.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污的,应当执行该地方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8.王某的日工资为80元。2004年5月1日至7日,根据政府规定放假7天,其中3天属于法定假日,4天属于前后两周的周末公休日。公司安排王某在这7天加班。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除应向王某支付每日80元的工资外,还应当向王某支付多少加班费?
A.560元
B.800元
C.1120元
D.1360元
29.八角岛是位于乙国近海的本属于甲国的岛屿。40年前甲国内战时,乙国乘机强占该岛,并将岛上的甲国居民全部驱逐。随后乙国在国内立法中将该岛纳入乙国版图。甲国至今一直主张对该岛的主权,不断抗议乙国的占领行为并要求乙国撤出该岛,但并未采取武力收复该岛的行动。如果这种实际状态持续下去,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根据实际统治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就归属乙国
B.根据时效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将归属乙国
C.根据实际统治和共管原则,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属于甲乙国共有
D.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即使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仍然属于甲国
30.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
B.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
C.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
31.月球主人公司是甲国人汤姆在甲国注册的公司,专门从事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该公司把月球分为若干部分供购买者选购,并称通过与该公司订立"月球契约",买方就拥有了其购买的月球特定部分的所有权。对此,根据外层空间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该类契约规定的所有权,必须得到甲国国家的特别批准方能在国际法上成立
B.该类契约可以构成甲国国家对月球相关部分主张主权的证据
C.即使该类契约受甲国国内法的保护,该所有权在国际法上也不能成立
D.该类契约必须在联合国外空委员会登记,以确立购买者在国际法上的所有权
32.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幢房屋。乙国某公司欲租用该房屋,被詹某拒绝。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屋,并将詹某打伤。根据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
A.詹某应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请求
B.詹某可以将此事件诉诸乙国行政及司法当局
C.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
D.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
33.甲乙丙三国订有贸易条约。后甲乙两国又达成了新的贸易条约,其中许多规定与三国前述条约有冲突。新约中规定,旧约被新约取代。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条约法,下列判断哪一项是错误的?
A.旧约尚未失效
B.新约不能完全取代旧约
C.新约须经丙国承认方能生效
D.丙国与甲乙两国间适用旧约
34.甲乙两国协议将其海洋划界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依该判决所承担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乙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的国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B.乙国可以申请由国际法院执行庭对该判决强制执行
C.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D.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35.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A.受理此案
B.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
C.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
D.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
36.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法院地法
37.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
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
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
38.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
A.船旗国法律
B.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
C.巴西的法律
D.理算地法律
39.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40.甲国人琼斯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琼斯遗留在我国的财产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理?
A.依甲国法处理
B.依涉外继承的准据法处理
C.依中国法律处理,但中甲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D.交甲国驻华使领馆依甲国法处理
41.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依据《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C公司可以免责
B.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C.A公司应向C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尽到保管货物的责任
D.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履行适当安排保险的义务
42.依我国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基于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的原因,国家可以对货物贸易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
A.禁止进口
B.禁止出口
C.限制进口
D.限制出口
43.世界贸易组织法律规则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适用的范围限于下列哪一项?
A.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B.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C.与专利技术转让有关的投资措施
D.与商标权转让有关的投资措施
44.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的规定,当世贸组织成员方之间发生贸易纠纷时,可采取的解决方式中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A.双边磋商
B.成立专家组
C.上诉机构的审查
D.上诉机构的调解
45.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障的主要险别之一。下列哪一损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C.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
D.共同海损的救助费用
46.《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也是至今影响最大的著作权公约。下列关于该公约的说法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A.该公约采用自动保护原则
B.该公约不保护演绎作品
C.非成员国国民的作品在成员国首次发表可以受到公约的保护
D.该公约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
47.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职业特殊性
C.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规范作用和法律上的普遍强制作用
D.法律职业道德在一定层面上可以表现为特定的法律规范
48.下列关于法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可以用适当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表明自己对案件审理结果的观点或态度
B.法官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关的措施和裁判应当依法说明理由
C.法官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D.法官不得擅自过问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49.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员
B.何甲和何乙系姐弟,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助理检察员
C.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林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不得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50.下列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适时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向委托人作出承诺
B.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案件提出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可以认定律师的意见是虚假承诺
C.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视为全权委托
D.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
【参考答案】
1. B 2. B 3. D 4. C 5. A
6. C 7. C 8. D 9. D 10. A
11. C 12. A 13. A 14. C 15. D
16. C 17. D 18. D 19. D 20. B
21. A 22. D 23. B 24. C 25. A
26. D 27. C 28. B 29. D 30. D
31. C 32. B 33. C 34. C 35. A
36. A 37. C 38. D 39. B 40. C
41. A 42. C 43. A 44. D 45. B
46. B 47. C 48. A 49. C 50. D
▷ 集体诈骗罪个人如何量刑
随着青春期的来临,少男少女们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生理上的变化促使心理上也发生相应的变化,开始表现出对异性的倾慕与向往,希望自己能更多的与异往,有什么苦衷和心里话也愿意向异性朋友倾诉。这时,男女同学间相互吸引乃至发生早恋。但是,有些青少年不敢与异性交往,羞于谈异性,与异性说话时则脸红,出汗,心跳,呼吸加快,语言不连贯等,出现异性交往障碍。
怎样才能打破这种异性交往的障碍呢?咨询要点如下:
(1)更新观念,主动交往。青少年由于性的萌动,产生对异性的渴慕,是正常的生理心理现象,过分压抑对于身心健康发展是不利的,尤其是在当今信息开放的年代,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开放型的人际交往成了社交的主旋律,因此,不应将与异性交往神秘化。
(2)树立正气,创造环境,
打破封闭式的生活环境,用全新的观念和热忱的态度,发展同性友谊和异性友谊。树立正气,创造合适的氛围,形成正确的舆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己在交往时堂堂正正,一身正气,不抱杂念,对别人的交往不冷眼,不遏制,不捕风捉影,不制造流言。
(3)分清友谊与早恋的界限。由于中学生生理心理机能并未完全发育成熟,如果这时恋爱,难免会有较多的冲动性和盲目性,但是,对于中学生来说,友谊与恋情之间的尺度不易把握,因此应尽可能增加群体交往,这样的交往方式,既能渲泄情感,满足少男少女的心理需求,又可避免越轨行为。
(4)交往时要大大方方,不要故作姿态,以免招来流言蜚语。少男少女们都喜欢在异性面前表现自己,以获得异性的好感和青睐,这是正常的。但这种表现一定要掌握尺度,要自然大方,不可粗俗轻浮。
(5)要善于学习异性的优点。由于性别差异,男女在性格和气质方面各有长处,男生坚毅、刚强、勇敢、独立;女生细腻、温柔、严谨。不与异性交往,少男少女们很难发现异性身上特有的优点,而这些优点又恰恰是其本身所缺少的,因此,男女生之间进行正常交往,有利于共同学习,共同提高。
▷ 集体诈骗罪个人如何量刑
据统计,目前我县共有未成年人11.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3%。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两法”,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法律实施总体情况较好。
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两法”中,虽然做了一定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既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教育好、培养好未成年人,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既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社会的长远发展。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进一步认清肩负的重大责任,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真正将法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工作面广,综合性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配合。因此,县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组织领导到位,职责履行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遵循责任明晰、责任到位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做到任务和责任到岗、到人。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努力办好家长学校,指导并推进家庭教育。各乡镇、社区及社会团体要经常组织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文化环境和治安、交通秩序的整治,加大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网吧、电子阅览室、游戏厅、ktv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打击力度,彻底清理各种传播淫秽、色情、凶杀、封建迷信的非法出版物,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学校周边不符合规定的网吧、电子阅览室、游戏厅、ktv等要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各类文化经营场所业主的`法制教育,真正让他们学法、懂法、守法,规范经营。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对扰乱、破坏学校教学环境及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人员,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管理部门要加强移动通讯、网络接入服务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通过手机、互联网等发布违法有害信息,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环境。
(三)坚持统筹兼顾,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旧城区改建或新城区开发建设中,配套建设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配套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综合文化站和中小学校的作用,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等现有公益性文化活动场所的作用,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扩大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其使用率。积极开展绿色网吧、绿色书店评选挂牌活动,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评选机制和办法,对经营规范、设施完备的网吧、书店进行命名挂牌,以解决学生节假日期间没地方去、没健康场所去的问题。
(四)强化工作措施,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控制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把“两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六五”普法的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宣传效果,力求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广泛开展学法、用法、护法等法制教育活动,并通过学校及学生辐射带动家庭及社会各界提高对“两法”的认识,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特点的办案工作制度,在办案中要依法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为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切实体现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从宽处理的立法精神,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的立案、起诉、判决及执行方式。充分发挥社区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社区教育、管理和服务未成年人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闲散未成年人、流浪儿童、孤残儿童的救助教育管理以及刑释解教等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