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优质二十一篇)

2025-09-02 19:52:44 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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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书 | 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撤回委托事项,表明委托书的不可撤销性。在日常生活中,委托书的使用相当普遍。那么,如何撰写一份有效的委托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1篇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供大家参考与学习。

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

✹ 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 ✹

  尊敬的.__有限公司:

  兹有___有限公司法人:___(身份证号码:___)供应项目招投标业务办理及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授权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特此授权委托。

  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年_月___日

✹ 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 ✹

  在本书上签字的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我司任命在本书上签字的______为我司的合法委托代理人,以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参加本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招标的各项活动。

  委托代理人在标书购买、投标、合同谈判、合同签约、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司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 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 ✹

  致______________:

  本人作为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_____先生(女士)作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以下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投标事宜。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于认可。

  本授权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代理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公章)

  授权人: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 ✹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⑶与符合公司合作条件和风险控制的私人签订合同,对方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手印。金额及责任重大的合同采取有效的公证、抵押或担保方式。

  2.10合同中应明确、具体合同法规定的所有要素,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及相关的约束、承诺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的表述。合同中必须涉及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和返还。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综合责任、利益、修补、惩罚、合理等因素考虑。

  2.11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2.1

  2、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施工进度定进的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定期决算分批付款,如需预付款应报合同主管部门批准。劳务分包合同或计件工资合同必须明确对方的安全、质量、违约责任,使之与价款关联。劳务合同同时须注明发票、税赋、保险等事项。

  2.13无论何种表述,均不允许对方毁约时我方生产经营受制于条款约束的情况。即使质量规格等条件严重依赖于对方,也不允许对我方的变更主动权作限制。

  2.14项目的供方合同,包括主劳务、专业分包、主材采购、主要机械租赁及其他合同,根据第

  2.1.2.3和3.3条,由工程部或工程部委托项目部主持洽谈,公司各职能部门会审,工程部或工程部委托项目部签订。项目部在本制度范围内及公司法人授权下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小额、灵活的材料采购和劳务分包合同。但合同文本须先报审并在签订后即时备案。

  2.15、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和项目部合法权益,并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3、合同的审查批准

  3.1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合同审批表进行审查批准。

  3.2与工程相关的合同审批必须由工程部进行技术条款、交易条款审查,由经营部进行条文表述、条文完整性和风险评估审查,由财务部进行价格和支付审查,由行政部进行结构符合性审查。

  3.3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3.3.1总经理授权工程部为项目供方合同的统筹管理部门。工程部负责现场材料采购、现场机械租赁、劳务班组分包等总价不超过10万元合同的审批。该类合同按合同审批表由财务部、经营部审查,工程部批准。工程部可以委托项目部经理主持洽谈和审批后的签订。

  3.3.2总经理授权经营部为投标报价文件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和造价风险审查。

  3.3.3总经理授权行政部为公司、项目部所有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有合同是否符合用印。

  3.3.4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审批公司用工、服务、办公采购合同,该类合同的洽谈和经办由行政部负责。

  3.3.5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⑴标的超过10万元的;

  ⑵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万元的;

  ⑶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⑷项目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和主材采购、大型仪器机械购置、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3.3.6下列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⑴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⑵投资及累计投资2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3.7法律顾问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项目部或部门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3.4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3.4.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责任条款是否对等。

  3.4.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责任保证条款是否完备并具有约束性。

  3.4.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3.5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可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或要求提供有效形式的担保。3.6、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3.6.1合同审批表。各部门的责任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主持填写公司统一的合同审批表,本部门先行审批并签署意见后再报其他部门和总经理审批。第

  3.3条权限内仅同级职能部门审核,被授权职能部门审批。审批时随同合同审批表一并报的还有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

  3.6.2审核。对本部门第一审核和各部门的综合审核,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作出完善意见、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3.7主管人在合同审批表上批写意见后,合同审批表经审批程序后随同合同交行政部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公司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的签署盖章要素和必要条件遵从:

  ⑴符合审批程序,并登记签字。

  ⑵联营项目相关合同,必须由该受委托人洽谈签署,其在合同审批表签署栏为“项目部”。

  ⑶没有特别审批同意,合同必须当面同时签署或对方先行签章。

  ⑷文件必须结尾,空白必须填充,多页必须骑缝。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4、合同的履行

  4.1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4.2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责任义务完毕为准。

  4.3各部门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4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催促履行及提出索赔报告。追究处理应该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4.5履行部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 保管。应搜集和保留我方履约或对方违约的具有效力的证据。

  4.6、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第2条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管理条文详见第5条。

  4.7、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4.8、公司员工离任时,行政部对当事人涉及合同执行和客户信息的要全面接收,并将公司人员的变更及时函告合同当事人,必要时与离任员工签订相关责任和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

    5、合同的变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职能部门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5.2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5.3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5.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或要求提供有效形式的担保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重新鉴证、公证或担保。

  5.5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变更、解除合同的签署人与原合同签署人一致。

  5.6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5.7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5.8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以权_私、假公济私之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6、合同纠份的处理

  6.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6.2合同纠纷由签约部门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部门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部门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6.3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6.3.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6.3.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6.3.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6.4各部门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6.5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6.6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权利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6.6.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图表等;

  6.6.2、业务往来、账务往来、发票等有关直接或间接凭证;

  6.6.3、与质量、样品或鉴定相关的报告;

  6.6.4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6.5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6.7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6.8各部门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6.9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10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6.11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相互告知,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7、合同的管理

  7.1本管理制度外,合同管理同时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档案化管理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用章制度。

  7.2本公司合同的分级管理具体是: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行政部具体负责,法律顾问侧重把关。项目部和职能部门对直接管理和履行的合同在公司行政部管理下直接管理和履行。各法人委托人(包括本制度授权委托)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7.3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管理和监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考评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⑵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部门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⑶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⑷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等工作,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⑸、配合各部门履行合同和处理合同纠纷;

  7.4项目部、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管理本部门签订的合同;

  ⑵负责审查本部门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公证或担保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⑶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初步审查;

  ⑷根据本制度规定,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⑸、负责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配合处理公司其他部门的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的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7.5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⑴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⑵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⑶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⑷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⑸、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7.6法人委托人资格:

  ⑴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熟悉业务并有较高谈判技巧。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⑶法律意识强。对《合同法》等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7.7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部门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公司章或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7.8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合同签署用章与委托人印鉴签名同时使用。多页合同应骑缝加盖。

  7.9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并按公司印鉴制度管理使用。

  7.10、公司行政部建立合同档案并专人管理,并指导监督各部门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应包括:

  ⑴、建立档案。要求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⑵、建立合同目录。各部门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目录和总目录。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单价、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目录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8、附则

  8.1合同管理人应将合同内容告知公司内部的履行人和相关人。并根据合同目录每周检查关注合同的执行。

  8.合同内容要根据情况进行保密。出示合同稿样时,应将原先合同的相关经济数据和敏感条款删除。

  8.3合同版本尽量由我方出具。由我方出具的合同初稿应在互相约束的公平表述之间,完全体现我方权益并充分约定对方义务。以增加谈判协商空间。

  8.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给予物质奖励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密。

  8.5本制度由合同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8.6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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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 ✹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

  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财务部负责合同订立及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类:

  <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3>劳动、劳务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3、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

  <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3.2申请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部门即合同申请单位,其职责为:

  <1>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3>参与合同的草拟、会签、修改、保证合同的可行性;

  3.3负责执行合同的单位即为合同执行部门,其职责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4.合同签订程序

  4.1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执行合同经办人负责制,由合同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申请、谈判、变更、解除等具体事宜。经办人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主要负责合同条款谈判、协商的负责人。

  4.1.1合同经办人在申请办理合同过程中,应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最大化地保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并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的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经办人;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4.1.3对于因经办人的故意、过失、疏忽等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追究。

  4.2申请单位或经办人将合同草案送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4.3合同专业管理组审查通过后,需要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审查,由合同专业管理组将合同草案报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4审查通过后,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属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可使用单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将按照本制度奖励与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7合同专业审查

  4.7.1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审查:

  <1>经济性

  --项目技术是否真实、全面、可靠;

  --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

  --技术标准、参数是否先进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2>合同文本数量一般为:我方合同文本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2>经合同签约各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签字认可之日起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请单位按本制度执行;

  4.11奖励与处罚

  <1>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0元):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欺诈、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未经授权或越权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将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标准的。

  --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查或合同授权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

  --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或把整体合同分解以规避书面合同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经办人或合同参与人签约时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包括招标、议标、选择合作方时)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的。

  --在经济往来中收纳贿赂、回扣,影响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为他方提供担保保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结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规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验收中履行其职责,把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违约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变更审查中,玩忽职守或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

  --其他各种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为。

  <3>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 ✹

    1、总则

  (1)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2、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

  (1)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

  (2)签订合同前,首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与其签订合同。

  (3)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

  (4)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为有关文件、资料、国家及各级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

  (5)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重要条款:

  ①工程名称和地点。

  ②工程承包的性质、范围及内容。

  ③开、竣工的日期。

  ④工程造价。

  ⑤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的方法。

  ⑥业主开工条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提供的时间。

  ⑦材料和设备的价格结算方法。

  ⑧取费标准。

  ⑨质量承诺标准及保修条件。

  ⑩互相协作事宜。

  ○11违约责任。

  (6)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用语确切、责任明确、字迹工整。

    3、合同签订的工作签订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2)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足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评审。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的方案。

  (3)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

  (4)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由业务部负责办理。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批准后才能签订。

  2)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劳动队伍资质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合同管理部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3)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征得业主同意,由项目经理部(重大分包合同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其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公司合同管理部备案。

  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交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会审后,由采购部签订,合同管理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重大买卖合同会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订。

  4)其他经济合同的签订

  其他经济合同由主办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部门(项目)经理审批或预审,在部门(项目)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批准,由部门(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员加盖合同专用章;内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总经理批准签订。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备案。

  5)合同的履行

  (1)合同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缕析执行情况台账。

  (2)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本、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公司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当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帐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当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索赔报告、对账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须确认的,应视具体内容经公司领导或部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同意。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立即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公司领导。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5)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事的确认:

  ①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账,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②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4、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处理。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门或领导审核后,认为已出现了上述规定的情形的,应提出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签发解除合同的函;对方没有违约,应同对方协商,达到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

  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

  (4)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也应按规定的程序执行。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合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是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的一部分。

  (5)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责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中止都必须通知合同审批部门或领导。

  (6)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5、合同的日常管理

  (1)所有合同必须交工程管理部备案存档。

  (2)一般项目合同由各分公司起草,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盖章。

  (3)重大工程合同由公司工程部起草,经有关部门会签后,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方可盖章。

  (4)严格履行合同登记盖章手续,核对审批程序,对无签字手续的有权拒绝。

  (5)合同的签订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任何人不得越权使用其印章签订经济合同,也不得以行政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6)建立合同档案,对个单项工程的合同都要有原始记录的签证。

  (7)对于登记上账的合同,按月转送统计人员以便按规定上报各有关部门。

  (8)建筑施工企业基层单位的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①个基层单位合同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档案。

  ②签订的工程合同必须执行合同的审批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③各子公司所洽谈的重大工程项目或因资质需要的工程项目,必须执行合同审批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④凡到总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必须同时报送内部承包合同,一并审核、签字盖章。

  ⑤严格执行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对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指标的,要按相关合同条款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⑥对于联营协议,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对联营单位的信誉、业绩、资信、施工能力等进行调查,并附有一定的风险抵押,且执行合同审批程序方可签字、盖章。

    6、合同与奖惩

  (1)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给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想责任人追偿损失:

  ①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②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③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①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骗的。

  ②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的。

  ③遗失重要证据的。

  ④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⑤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告和报案。

  ⑥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⑦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

  (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合同考查

  (1)工程合同必须在开工前签订,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2)内部承包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0天内,签约率达100%。

  (3)合同条款要真实准确、责任分明,企业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经办人签字要齐全有效,不允许出现无效合同和违法合同。

  (4)合同履约率达到80%以上。

✹ 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 ✹

  甲方:

  乙方:

    一、委托付款协议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本人与________________欠款纠纷一案中,作为本人参加非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理此事,受托人在处理上述事情时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委托权限:协商、调解、和解、收集证据、诉讼、控告。

  所有追收的欠款或现实所有权益直接汇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声明:未经委托人同意,被委托人无权直接收取现金,否则您的还款行为视为无效!

  我们仅委托该人与您进行友好洽谈协商,督促您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未授权他使用绑架、非法拘禁、伤害、暴力等法律禁止的行为,对他的'非法行为你可以报告当地警方或投诉。

  委托方(签名盖章):

  受托方(签名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合同付款账号变更协议

  1、鉴于乙方公司原收款帐户已作注销变更,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原合(《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第____条第____款中约定的款项支付帐号由原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变更为帐号: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原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第二期及第三期款项将转入变更后的帐户收取,乙方收到该款项后需确保按原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收款票据。

  2、其它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3、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乙方原帐号注销银行证明文件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三、个人付款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一般来说,个人委托书并不需要进行公证。但是在涉外委托中,都会要求出具使领馆的公证文书。有些银行或者政府部门业务需要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文书的证明力更强。需要公证授权委托的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因此,个人事件中,是否公证并非有效的必要条件。

  委托方(签名盖章):

  受托方(签名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 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 ✹

  委托方:____松原江南供热处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松原市供热公司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意愿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甲方进行信用认证及评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中所涉基本定义

  1.政府采购供应商:是指具备下列条件,并有意愿参与政府采购的生产、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用认证:是指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所提交之证明其合法身份和信用状况的基本资料(如: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核实和甄别。

  3.信用评估:是指乙方在供应商合法身份及信用状况认证的基础上,依据供应方所属行业及在行业中的地位,公司管理,经营状况,财务结构等一系列指标体系,就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提供的专家意见或观点。

  4.信用等级:按上述指标体系的不同标准,对信用评估结果划分出的不同级别,并用特定符号标示。

  5.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_________对拟参加中国各级政府采购的中国供应商进行征信调查,并运用国际先进的信用评价技术,按照严格,统一的标准化程序,根据其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及责任能力进行科学,合理,公正的评价,达到一定信用等级并被赋予一定标识的供应商。

  第二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为乙方代付工程款。

  第三条认证评估费用及付款时间,方式

  1.代付费用:人民币_ 元。

  2.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到达以下乙方指定账户。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开户名称: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行号: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资料清单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因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或不及时,给认证评估结果带来的.一切后果,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2.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并承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若因真实性等所有资料原因而产生的

  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接受乙方的评级方法及评级结果,以及根据变更事项和跟踪评级后对已经获得的信用等级的修正;

  4.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就将会影响信用评估及评估结果的重大变更事项及时知会乙方;

  6.接受乙方对“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的关注,宣传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示、媒体宣传、黄页等;

  7.及时支付认证及评估等其他费用;

  8.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则于乙方的事由使乙方受到的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甲方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后开始开展工作;

  2.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甲方进行认证,征信;

  3.在承诺认证的基础上,对甲方参与政府采购的履约能力及履约意愿进行综合评价,赋予相应的信用等级;

  4.承诺对委托方提供之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第六条配套服务

  乙方承诺向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费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动态跟踪,网站公示及其他必要服务;

  1.服务期限:一年。自甲方被确认为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取得金诚信用合格供应商的信用等级之日起计算;

  2.在承诺的服务期限内,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对服务内容及形式进行必要的变更和调整,有关调整将在合格供应商专门网站上进行公示,但无需对具体委托方另行通知;

  3.甲方在接受乙方服务,并经确认为“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后的服务期限内,必须就一切重大变更事项及时知会乙方,并接受乙方据此对信用等级的调整;

  4.在服务期限内,甲方可以授权乙方终止相应的服务,但甲方应承担已发生的费用;

  5.服务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续期,应按照相应的申请流程及时效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取得乙方同意后,提交相关资料,支付相应费用,否则,乙方将于服务期限届满时终止服务。

  第七条知识产权、版权

  1.乙方声明在提供该项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评级方法,等级符号均为乙方自有知识产权;

  2.乙方享有基于宣传,推广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为目的的一切形式之出版物之版权;

  3.甲方在被乙方评为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并接受乙方服务的期限内,放弃对乙方基于推广为目的的可能涉及出版物(包括但不限于出版黄页、数据库等)的所有版权。

  第八条增值服务

  乙方在时机成熟时,可为接受服务的甲方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有关服务形式及费用另行议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向联合国相关机构,跨国采购联盟成员及其他机构推广、推荐;

  2.向国内商业银行担保机构推广、推荐;

  3.为甲方参与政府采购,企业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出具评级报告。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2.如合同一方有意变更合同部分内容的,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否则不得变更合同内容;

  3.若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若甲方迟迟不能提供全部所需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乙方对赋予甲方之信用等级保有最终裁决权。

  第十一条乙方对免费的配套服务享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所有争议及纠纷应本着善意理解的方式协商解决。除信用等级争议外的其他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 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 ✹

  为保障公司产品销售业务的正常运行,销售部门按公司有关产品价格、结算政策、交易方式等规定向经销商提出要约,促使代理商承诺并签定《代理合同》,并促进合同的'执行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1)、在与客户开展销售业务活动中,每笔业务都必须按规定详细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代理合同》,以此作为公司销售计划、发货、回款、折让的依据。协议单位除签订全年购销协议外,每笔业务同样要签订《购销合同》。

  2)、回款期限折让以整笔合同执行完毕为准,对分品种回款的客户应每品种签订一个合同,以防止部分结款时无法兑现折让。

  3)、与客户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价格政策、资信限额、交货方式、结算政策执行。

  4)、与客户签订合同时,须详细填写产品品名、单位价格、交货时间、购货方全称及开户行、帐号、税号、交货地点、结算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完整无漏项,字迹工整、清晰。

  5)、销售部门主管严把合同审批关,对所签合同要认真审核,经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批准执行。

  6)、根据合同上注明的交货日期安排发货,无合同不得发货。

  7)、销售部门建立合同台帐,详细记录收货单位、签订日期、品名、批号、发货数量、合同金额、执行情况等,以备查询。

  8)、《购销合同》应每月整理、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 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 ✹

  为确保烟花爆竹产品在流通环节的安全流通,企业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合格,规范购销经营活动,相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购销合同管理的归口为财务部门。

  1、业务主管人员须在年初提出年度商品购销计划草案,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2、根据本地消费习惯和销售情况,按优选择省内外具有供货资格的.厂家,查验生产企业资质证明后,开展供销业务,安排有关人员依照计划组织适销对路货源,签订购销合同。

  3、应按有关要求签订填写购销合同,详细写明品名、规格、单位、包装含量,产品质量(要求注明按国标gb10631—2004标准执行)、发货时间、运输方式、包装费用,验收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及其它合同条款内容,同时应将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作为购销合同附件,并要求生产企业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材料并留存。

  4、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确遇特殊情况,迫使合同部分无法履行时,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并要有文字补充协议。

  5、购销合同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协助仓库保卫组织机构做好产品供货单位及购买单位的相关信息登记管理。

✹ 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 ✹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三、职责划分

  1.综合服务部

  1.1代表总经理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2负责劳动合同的文本制作、签订、保管等具体工作;

  1.3组织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工作;

  1.4负责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或提供咨询服务;

  2.用人部门负责人

  2.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3.分管副总经理

  3.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4.公司总经理

  4.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批;

    四、程序与内容

  (一)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1.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办理时间原则上为入职当天,最迟不超过入职后一个月;

  2.除特殊岗位外,所有新员工的劳动合同均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新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管理

  1.根据劳动合同的类型,新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6个月;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

  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综合服务部有权组织对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过者,公司有权及时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三)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

  1.劳动合同的续签或终止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1.1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40天,综合服务部应统计出待签人员名单;

  1.2综合服务部应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就待签人员工作表现进行沟通,并就续签或终止达成一致意见;

  1.3对符合续签条件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于原合同到期前35天组织用人部门及各相关领导审批,填写《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审批通过后组织当事人谈话,对同意续签的员工在原合同到期前30天发放《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劳动合同续签的手续办理应于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完成;

  1.4对不符合续签条件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于原合同到期前30天组织当事人谈话,并发放《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

  1.5对个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综合服务部应了解具体情况,视情予以挽留,对决意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按合同终止方式处理;

  1.6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应综合考虑续签人员原合同的期限、在司连续工作的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期限、已签定固定劳动期限合同次数等因素最终确定;

  1.7对劳动合同终止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新员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应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用人部门需给出书面意见;

  2.对不符合公司用人标准或岗位要求的已转正人员(经培训或调动工作岗位后仍不符合岗位要求),经用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与综合服务部研究后可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用人部门应书面提出不符合的说明;

  3.对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并发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

  4.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综合服务部应组织进行谈话,了解相关情况,视情予以挽留,如员工决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按公司离职手续规定办理;

  5.对劳动合同提前解除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

  1.员工职务、薪酬、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法定保护内容发生变化,应履行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2.对需要进行劳动合同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就变更的具体内容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发放《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相应的变更手续应于谈话后一周内办理完毕;

  3.对不同意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会同用人部门解释,打消当事人顾虑,对决意不同意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充分了解情况,并将情况上报公司领导研究决策;

  4.对员工提出的劳动合同变更请求,综合服务部应详细了解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于受理后一周内反馈。

  (六)劳动合同档案管理

  1.劳动合同的文本按部门分类保存,并建立劳动合同登记台账以便查询。

  2.劳动合同应随时保持更新,对已过期的合同应及时予以替换。

  (七)劳动合同的书写规范

  1.劳动合同中书写的字迹应清晰明确,不得模糊不清或涂改;

  2.劳动合同中任职岗位的填写统一分为三类:管理类、技术类、非技术类。

  3.劳动合同中时间的填写应准确,前后一致,合同签署日期不应超过生效日期的30天。

✹ 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 ✹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通信建设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结合通信工程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照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除提供贷款或资金方有合法的特殊要求外,也应当按本规定进行招标。

     第三条 涉及国家安全等有关特殊通信建设项目,可以直接发包或委托。

     在原局采用同型号设备进行扩容工程设备采购的,可以直接发包或委托。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

✹ 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一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五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留用直至开除的处分。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对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统计工作不按期或不如实统计上报的,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十条 本规定所列违法行为,由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二条 对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构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建设项目违反本规定,中标无效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 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 ✹

  xxxx(地区部门名称)工作同志:

  今介绍我市xxxxx房地产投资公司前来就xxxxx工程项目进行采购投标。xxxxx房地产投资公司我市重点龙头企业,成立于xxxxx年,企业实力xxxxx资金,拥有一批专业的房地产经营队伍。对于xxxxx工程项目有多年的建设经验。

  务必热情接洽,协助配合。

xxx

  xx年 xx月 xx日

✹ 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 ✹

  致:xxx公司

  兹授权XXX 代表我公司在贵公司办理

  (盖单位章)

  年日

  联系方式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 XXX

  电话:XXXXXXXXXX

  传真: 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

  XX

✹ 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 ✹

  单位介绍信

  致:

  兹授权 XXX 代表我公司在贵公司办理

  (盖单位章)

  年日

  联系方式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 XXX

  电话:XXXXXXXXXX

  传真: 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

✹ 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 ✹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优势,形成优势互补,为明确双方责任,本着友好协商,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工作及责任:

  1、出据公司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及相关的资质文件

  2、编制工程投标书、签署施工合同、设计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预结算,参与工程交工验收(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均乙方负责)

  3、必要时向乙方施工现场派出工程监理人员,其工资由乙方通过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4、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5、及时按我司规定支付乙方要回的工程款,以保证乙方工程的顺利进行,工程款到账第二天支付到乙方卡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6、如乙方承揽工程后无能力履约,为维护公司名誉,甲方有权利视情况予以收回工程,继续履约。如认为有必要,也可以终止协议。但由此可能造成的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二、乙方工作及责任;

  1、自行承揽施工任务,以甲方下属项目部的名义组织施工。

  2、承担甲方同业主签订合同中甲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3、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交纳抵押金元,协议期满退还

  4、向甲方交纳管理费为工程结算值的%(不含税金),施工合同盖章时预付50%,其余部分竣工结算盖章时交足。或按照乙方进账的工程款金额比例逐笔扣除

  5、认真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甲方有责任要求乙方给予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投足额的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甲方查验原件留复印件)。施工中如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

  6、乙方有责任保证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由此产生的一切争议及法律问题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7、竣工结算盖章时向甲方提供正式材料发票

  三、双方约定甲方为工程款的唯一接收方,所有工程款只能打入施工合同中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否则,甲方保留追讨工程款的法定权利

  四、本协议有效期年

  五、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指定账户:

  全称:

  开户行:

  账号:

  (以下无正文)

✹ 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 ✹

  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Y有限公司

  乙方16 台北京籍车辆原登记名称为“X有限公司”,该营业执照因企业重组注销,为便于乙方管理,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车辆挂靠甲方事宜达成一致,并协议如下(乙方挂靠车辆清单见附件):

  一、挂靠事项

  1、乙方挂靠车辆以甲方名义在xx公安车管部门办理登记,但产权并不发生转移,仍属乙方所有,乙方独自对挂靠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双方均认可:“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 (公交管2000110号):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2、车辆的挂靠手续由甲方提供相应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挂靠车辆仍为乙方生产服务,乙方享有独自指挥、调度权。

  4、乙方挂靠车辆司乘人员不属于甲方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

  5、挂靠期间,乙方挂靠车辆引发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挂靠期限

  1、乙方车辆挂靠甲方期限:自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变更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协议到期后,如双方仍有合作意愿,可续签合同。

  三、挂靠车辆税费

  乙方挂靠在甲方期间,其车辆所需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车辆提出监督、检查、管理的建议。

  2、乙方有获得挂靠经营的权利,乙方挂靠甲方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4、乙方转让车辆及证照车辆报废应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独立承担经营风险、承担违法、违纪、违章引起的经济处罚、经济赔偿及其他相关责任。

  6、如因甲方债务等纠纷致乙方挂靠车辆被法院查封,甲方应配合乙方向法院申诉,说明挂靠车辆产权属于乙方,如不能取消查封,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7、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追偿。

  8、如甲方擅自处分乙方挂靠车辆,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五、车辆维护管理。

  1、乙方按有关规定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等,并及时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测和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自主管理,甲方不参与对乙方的车辆管理。

  六、事故处理

  2

  1、乙方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通报,甲方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由乙方自行处理。

  3、若因乙方交通事故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1、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约定

  1、本协议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

  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 授权签约代表:

  合同签订地:xx市xx路1120号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附件:挂靠车辆登记明细表

✹ 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 ✹

  拟稿人:何紫萱

  甲方(管理方):

  乙方(挂靠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乙方挂靠借用甲方企业资质证件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事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有效期暂定为 。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项目或招投标所需的甲方资质证件,包括甲方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市政二级、管道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证明等加盖公章资质证件复印件,必要时提供以上证书原件。

  三、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助乙方办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工作,乙方所办理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需复印一份交甲方建档、备案。须由投标方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向甲方借用资质前,乙方必须按照工程项目合同总价或投标总价的 %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保证金的处理如下:

  1、乙方借用甲方资质承接工程项目后,风险保证金将转作为乙方支付甲方的项目管理费;

  2、乙方借用甲方资质参与工程项目投标,若乙方中标,风险保证金将转作为乙方支付甲方的项目管理费;若不能中标,甲方按每个工程 元标准扣除资质借用费后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若需要甲方制作标书,则乙方按照每个项目 元的标准支付制作费);

  3、挂靠期间乙方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行为的;

  4、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将资质用作协议以外活动的;

  5、发生其他有损甲方信誉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企业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时,除甲方有权扣罚风险保证金外,乙方还应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6、风险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需要甲方委派人员为乙方协助办理挂靠相关事务,其甲方委派人员的的食、住、行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甲方委派建造师等人员到场的,甲方收取乙方人员

  出场费省内 元/次、省外 元/次;需要甲方法人代表到场的,甲方收取乙方法人代表出场费 省内 元/次、省外 元/次。

  七、甲方提供的建造师证书一旦押证或建设主管部门上网公示建造师在建工程,其建造师证的使用期按投标工期为准。超过工期,建造师证仍在使用或公示中,甲方收取乙方建造师证延期使用费 元/天。

  八、在投标过程中,乙方如有与其他公司进行串标、卖标行为,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00元罚款,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在互联网上公告。

  九、乙方以自己或甲方名义进行工程项目投标的过程中,乙方采取组织多家企业共同投标,且不能保证以甲方为主体时,甲方有权选择自行投标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参与本工程及其他工程投标,其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扣罚风险保证金,本协议终止。

  十、乙方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如发生质安事故或逾期交工等,一切经济损失以及建设方对上述问题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也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一、由乙方施工的工程,其工程的保修由乙方自行负责,直至工程合同责任免除为止。

  十二、本协议结束,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以及乙方结清以挂靠单位名义在外的债务后自动失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开户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经友好协商,特就购销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商定结帐方式为:实结。

  1、甲、乙双方每月对帐一次。

  2、甲方与乙方结款依据为乙方开具的发票和甲方的入库验收单。

  二、乙方责任:

  1、保证货品价格公道,不高于国家规定的北京市区统一货价。

  2、保证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杜绝“三无”产品。

  3、保证货品质量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出现严重的危及到人身健康及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没收乙方所供货未结全部货款,以视处罚。

  4、乙方要保证手机或坐机24小时通畅,便于甲方及时要货与沟通。

  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送货,如出现送货不及时给甲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

  6、协议期间如发生乙方法人变更等情况时,应提前通知并将更改后的有效证件传至甲方备案,如乙方停业、外出等临时情况出现送货有变动的,要及时安排好临时接替人员,提前通知甲方,并将转交代理人员联系方式告知甲方,以保持供货需要。

  三、甲方责任:

  1、按照每日需要货品,根据使用部门提前下的申购明细单,库房人员要提前八小时通知乙方要货,并提供准确、真实的货品名称、品牌、规格及要求,便于双方工作顺利开展。

  2、如遇紧急情况要货时,甲方应至少提前30分钟通知乙方,与乙方及时沟通,以准保作用部门需求。

  四、本协议有效期限从签定之日起开始生效,如乙方因单方问题想解

  除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所有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向甲方管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执行中遇到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盖章后才可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 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 ✹

  甲方:xxxx

  乙方:xxxx

  因施工需要由乙方为甲方负责砂子的供应,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经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材料要求砂子应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粒径小于5㎜,含泥量应小于3%,其它指标也应符合《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有关规定。

  二、收料地点由乙方运输至甲方的使用地点后收料。

  三、单价出厂单价:xx元/立方米。xx元/立方米xx元/立方米运至xx段内时单价:xxxx运至xx段内时单价:xxxx以上单价含一切费用。

  四、计量与支付方式

  1、计量:对所购砂料的数量由甲乙双方在甲方指定的卸料点现场按照装车收方计量或由乙方现场堆料一定数量后,甲乙双方共同收方。具体采用那种方式收方,由甲方根据工程具体施工情况而定。此收方数量经现场核实后,将作为结算的依据。

  2、支付:甲方按实际拉运数量和本协议价格计算出的总价,每xx支付一次。不开具发票。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所需砂料的规格和技术要求。

  2、按照双方确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材料款额。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卸车时发现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乙方不按甲方指定地点卸料时,甲方有权拒收。

  4、甲方委托联络人或桩号,以保证乙方及时供应。

  电话:xx为乙方提供砂子需要的时间、地点xxxxxxx。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保证按甲方要求供应砂料(此要求包括砂子的质量、数量、规格、供应时间、供应地点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所需的一切材料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联络人:xx电话:xx乙方接到甲方材料使用要求后在24小时内供货到现场。

  六、本协议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协议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

  八、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当协商解决或由有仲裁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一式两甲乙双方各执一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供应结束、费用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xx(盖章)

  乙方:xx(盖章)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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