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居间合同纠纷案例(合集23篇)

2025-08-29 19:53:57 贷款居间合同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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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信息或媒介服务,帮助其达成合同,委托人则支付相应报酬。以下是精选的23篇贷款居间合同纠纷案例,欢迎阅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贷款居间合同纠纷案例 ✹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

  丙方(居间方):____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具有向他人提供贷款的资质和能力;

  2. 乙方有意向向甲方申请贷款,希望甲方能够协助提供贷款服务;

  3. 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居间服务机构,具有为甲方和乙方提供贷款居间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贷款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1.2 丙方作为居间方,协助甲方与乙方就贷款事宜进行沟通协调,促成贷款交易的达成。

    第二条 贷款利率

  2.1 贷款利率为______________,计息方式为______________。

  2.2 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止。

    第三条 居间服务费

  3.1 乙方同意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服务费为贷款金额的______________%。

  3.2 居间服务费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和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应承担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为______________。

  4.2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金额、利率、还款计划等,应当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2 保密期限为______________年,保密责任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__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 贷款居间合同纠纷案例 ✹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

  丙方(居间方):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贷款,丙方作为居间方协助甲方与乙方达成贷款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居间合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

  2. 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

  3. 贷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丙方的责任

  1. 丙方协助甲方与乙方就贷款事宜进行协商,并协助双方签订贷款合同。

  2. 丙方应当保守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3. 丙方应当协助甲方对乙方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确保贷款安全。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贷款担保措施,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2.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提供贷款,并保证贷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协助处理贷款逾期、违约等问题。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2. 乙方应当按时提供相关的贷款担保措施,确保甲方的权益。

  3. 乙方不得将贷款用于违法违规活动,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各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第六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 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时,应当经过所有合同方的书面同意。

  2. 合同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经过友好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约定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贷款居间合同纠纷案例 ✹

  委托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住址:

  居间方: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住址:

  委托方由于______企业生产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特委托居间方向出

  借方借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元(大写) 。

  经过双方协商,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达成本协议。

  一、委托方全权委托居间方办(理)借款相关事宜。

  二、委托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向居间方交付贰拾肆万元整 (¥240000.00)人民币的保证金,用以保障居间方在为委托方办(理)借款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三、保证金的留置期限为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贷款到帐日止。

  四、居间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必须在__个工作日之内调查上述借款事由以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居间方在_____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上述工作,委托方有权要求居间方退还保证金并不向居间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委托方必须积极配合居间方调查取证并按居间方的要求提供为促成借款所需要的`一切相关材料,若由于委托方的不配合造成委托不能继续进行,保证金不与退还。

  六、若在上述约定的保证金留置期限内,委托方与出借方未达成个人抵押借款合同,居间方必须无条件返还所有保证金并不得向委托方收取任何费用。

  七、若经过居间方调查取证,发现上述借款事由或者委托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欺骗等行为,居间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委托方保留其合法的司法权利。

  八、若居间方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委托方承诺在实际收到借款后,一次性向居间方支付信息费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该费用委托方不得以交税或者其它任何形式要求居间方提供发(票)。委托方必须在银行放款当日以现金形式向居间方支付信息费。

  九、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居间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

  十、委托方材料提供齐全后,代理人必须负责在四十五天内贷款到账。否则,由居间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前期费用根据需要由双方协议解决,贷款到账后在叁佰万元中予以扣除。

  十二、本协议由双方签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不公证具备同等法律效率。

  居间方(签章):         委托方(签章):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贷款居间合同纠纷案例 ✹

  甲方(居间服务人):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

  乙方因借款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并据此支付居间费用。现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居间服务事项

  乙方委托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居间服务,促成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取得借款,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取得居间服务费。

  乙方借款金额:_________万元、借款利息:_________%(月)、借款期限:_________月。

    第二条居间服务费

  1、若甲方促成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取得借款,乙方应按照该《借款合同》中借款金额和期限,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服务费按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月)_________%支付(服务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乙方在收到借款人提供的资金后,将居间服务费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居间工作的完成

  1、甲方促成乙方与出借方签订《借款合同》即为居间工作的完成。

  2、乙方私自和甲方推荐的出借人或出借人的亲属在本合同期满后的一年内签订《借款合同》,视为甲方提供的居间工作。

  3、乙方在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以后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再行向出借人借款或延期还款。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标准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乙方收到借款后,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

  2、甲方不得超越乙方授权向出借人作出任何承诺。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寻找出借人,且及时向乙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4、甲方应遵守乙方所确定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借款期限,当出借人借款利息低于乙方委托的利息时,甲方有权直接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寻找的出借人利息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利息时,甲方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方可代乙方签订《借款合同》。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可能影响本合同和促成《借款合同》签订发生的'重大变更事项及时通知甲方。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7、甲方有义务在乙方满足借款条件后促成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签订后督促借款到账。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借款期限满以后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再行向出借人借款。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必要的服务,促成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取得借款。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与借款事项有关的真实信息和证件资料。

  4、乙方有义务对可能影响本合同和促成《借款合同》签订发生的重大变更事项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有义务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照约定的利息和期限偿还借款本息。

  6、乙方有义务在《借款合同》存续期间,对发生的个人信息、财务状况、借款用途、本息偿还等重大事项的变更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

  7、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为尽快促成交易成功,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签署《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

  8、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或期限届满以后如需向出借人再行借款或委托他人再行向出借人借款或延期还款,都视为该行为与甲方提供的居间服务有关,并自愿按本合同约定比例支付服务费。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除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外,还需按服务费的30%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拖欠借款本金、利息或利用借款从事违法行为等,导致借款被提前收回的,乙方所支付的居间服务费不得要求退还。

    第七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若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借款合同》和取得借款,甲方不得向乙方要求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八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居间服务费之日终止。

    第九条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制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贷款居间合同纠纷案例 ✹

  借款人:_____________(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_____(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目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大写:_____)用于购买和建造自住住房。销售单位是_____(请指定销售单位的全名)。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根据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均应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和建造装修后的自住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贷款由乙方划入卖方或建设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房屋改建时)。

  四、甲方应将_____(抵押物名称)作为贷款抵押给乙方(抵押物清单附后)。抵押物现值_____元,保证偿还贷款_____元。

  五、贷款期限为_____年,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贷款利率为每_____月。

  六、贷款本息采用本金法按月偿还,甲方必须在每月前将贷款偿还给乙方,本息为人民币_____。

  七、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然后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额。

  八、贷款期间,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逾期不满一个月的,下月连同贷款本息一并偿还,乙方不受处罚,但上述情况每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超过两次的,乙方有权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金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扣除甲方欠乙方的贷款本息和因处分抵押物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后,剩余部分将返还给甲方,并限制甲方按期搬出抵押房屋,不足部分由甲方工作单位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限内六个月内未偿还贷款本息或在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内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告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义务或无法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十、还款担保人(甲方工作所在地)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当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且无法进行抵押处理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偿还甲方欠乙方的贷款本息、还款担保人应在收到乙方要求其代表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通知后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贷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或在银行开立的其他存款账户中扣除。

  十一、在甲方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所有权益均转移给乙方,甲方不得做任何损害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应为抵押物投保,并将保险单交由乙方保管。抵押物发生意外损坏,甲方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偿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资金使用的,乙方应按受影响的金额和天数,每天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受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履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工作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于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终止。

  十六、补充规定: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贷款居间合同纠纷案例 ✹

  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探讨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特征

  对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进行探讨,必须掌握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及它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

  2、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5、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

  6、买卖合同是要因合同;

  7、买卖合同为要式或不要式合同。

  二、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否以《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作为认定汽车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行。”该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旧机动车交易,销车方须向机动车交易中心出具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属于个人卖车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始购车发票、成交发票、购置附加费凭证、车船使用税‘税讫’标志、养路费交纳凭证等。购车方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或有旧机动车经营权企业的交易凭证予以验证,车管部门凭此办理转籍过户手续。”据此,在审判实践中,有些法院以汽车交易的双方未按照上述第三条规定到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汽车交易,因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有些法院则以汽车交易的双方未按上述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车辆转籍过户手续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如案例一:

  原告李春桂于20xx年11月20日与被告冯彬达成汽车口头买卖协议,由冯彬将其向王忠群处购买的琼C02034号小型拦板汽车出卖给李春桂,价款16500元。协议达成后,冯彬将该车及该车的有关证件交给李春桂,李春桂于次日向冯彬支付完购车款。双方对养路费的缴纳未进行约定,也未办理该车的转籍过户手续。尔后李春桂将该车开往文昌,被文昌市交通规费征稽所以该车从20xx年2月至今拖欠养路费为由扣押,并作出罚款的处罚。李春桂交纳6000元罚款和40元停车费后将该车领回,并找冯彬协商退车未果,双方因此引起纠纷。李春桂以冯彬隐瞒该车欠大额路租实情,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将该车退回冯彬,冯彬退还购车款16500元及赔偿经济损失6050元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冯彬辩称,该车来源合法,证件齐全,口头协议后,李春桂已支付购车款和接受车辆及该车证件,买卖合同已成立,李春桂以其隐瞒该车欠大额路租实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李春桂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琼C02034号拦板小货车,虽然该车来源合法,证件齐全,但是双方未按国家关于旧汽车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纳税及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该车的买卖是无效的。原告李春桂要求退车退款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第六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李春桂与被告冯彬的`汽车买卖无效;

  二、原告应在判决书生效后十天内将琼C02034号小型拦板货车退还给被告,同时被告也应退还原告购车款16500元;

  三、原告用车受罚6000元及停车费40元,由原告自负。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李春桂与上诉人冯彬口头达成的汽车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然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车辆管理部门的登记是机动车买卖行为生效的必然条件,车辆登记只是一种管理手段。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该车从交付给李春桂之日起所有权已转移给李春桂。原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错误,应予撤销。据此,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琼海市人民法院(20xx)琼海民一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李春桂与冯彬的汽车买卖合同有效;

  三、冯彬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6040元给李春桂。

✹ 贷款居间合同纠纷案例 ✹

  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某1,男, 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某2,女, 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陶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xxx0)徐民三(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特依法上诉贵院。

  上诉请求

  1、撤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xxx0)徐民三(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或者由贵院查清事实径行改判。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案一审判决,定性不当,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该房屋买卖合同须由上诉人四人共同行为,且以被告黄某为主导。

  无论是合同的发起还是合同的履行(钱款往来)其中真正的主导应是上诉人黄某,而非上诉人谢某1。一审法院认为,谢某1始终代表四名上诉人,显然定性不当。

  首先,涉案房屋是以黄某母亲陶某所得动迁款项为大部分钱款所购置,且至今谢某1仍与妻子、岳父、母共同居住。从整个房屋买卖过程来看,是由黄某提出售房,并让谢某1陪同前往中介公司办理挂牌,之后与被上诉人的多次交涉,都由黄某出面,甚至被上诉人的两次付款均是由黄某收款(谢并不在场),且汇入账户也是黄某私人账户。而且,从被上诉人提供的一审证据(8月19日的电话录音)显示,谢某1在与被上诉人协商该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明确表示关于房屋买卖的问题“我回去也要商量”,足见谢某1不可能代表所有上诉人,他也自知无法代表所有上诉人。

  其次,从双方签订过的协议的签字人员来看,3月1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上诉人四人与被上诉人两人签字,3月11日签订的“协议”由除谢某1之外的三名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两人签字,到了7月25日签订的“协议”则仅有谢某1一人与被上诉人两人签字,而恰恰是7月25日的“协议”遭到了其他三名被上诉人的一致反对。这就更有力地说明,谢某1从未代表过其他上诉人履行过任何法律行为

  再者,虽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四名上诉人的联系电话都为谢某1一人手机号码,但并不能表明谢某1就取得了其余三人的全权委托。仅填写谢某1一人手机号码,一则是为了便于进行及时联系,二则也只能说明,由谢某1作为联系人而已。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谢某1始终代表四被告与中介和原告进行房屋交易事宜的协商,……”,故而推定谢某1就取得了代理权的原因之一,这显然是扩大了仅作为联系人的权利范围,并且也忽视了其余上诉人应享有的对房屋的`处分权。

  二、7月2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系效力待定协议。

  7月25日所签订的补充协议,系中介制作,乃甲方谢某1与乙方朱某私下拟订。在甲方一栏仅有上诉人谢某1一人签字,其他上诉人当时并不知情,后来知晓该事后,明确表示反对,至今其他上诉人对该协议坚决不予追认。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上诉人认为,第一,上诉人谢某1根本不构成表见代理,不能代理其他被告作出该意思表示;第二,该协议违背了除谢某1之外三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且不予追认;第三,该协议并未生效,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故该协议不应作为本案证据予以采信。一审法院在该合同不具备形式要件的前提下,被上诉人也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其余三名上诉人授权于谢的情况下,仅以内心确认的方式,推定谢具备缔约的代理权,从而认定7月25日协议有效的理由之一是与事实不符,也于法无据的。

  至于上诉人黄某及其母陶某其女谢某2于8月8日前往交易中心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三名上诉人始终不予承认7月25日签订的“协议”的有效性,但迫于房屋产权证原件仍握在房产中介手中(现在房产证仍旧在房产中介处),三人是出于索要房产证原件的目的而前去,并非是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意思表示。退一步讲,若四人真是前往办理过户登记,当场得知仅仅修改合同中的过户登记时间,即能办理过户登记,当天马上即可进行修改,无须拖延。而事实并非如此。故一审法院认定四被告前往交易中心就是办理过户手续,并进一步推定三名上诉人用行为对7月25日之协议的效力进行了认可及追认,显然不符合逻辑。

  三、约定违约金数额畸高,违约条款应为无效。

  上诉人谢某1与被上诉人于7月25日签订的协议中约定,若一方构成违约,则按照房价款的日百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该违约金条款无效。

  首先,7月25日所签订“协议”是由中介公司提供,合同解释应作对被上诉人不利解释。一审中,上诉人曾就提出被上诉人与中介公司存在利益关系,因被上诉人承诺若该房屋买卖成交,则由其单独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全部佣金。显然,该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其真正目的是针对上诉人而设定,不具诚实性。

  其次,3月1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及时得以履行,其责任因由被上诉人承担,因被上诉人钱款无法及时到位所导致。至7月25日,被上诉人钱款已到位,故向上诉人提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即7月25日之“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数额畸高违约金,显然是出于保护被上诉人目的,不具公平性。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9条,一再强调违约金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本案中的违约金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当属无效,不应予以支持。

  综观本案,原系被上诉人由于无法按时筹措钱款履行合同,导致合同没有按时过户,系违约在先。上诉人之一谢某1在无授权情况下,仅一人与被上诉人达成延期过户协议,该延期过户协议应属效力待定,不应成为本案判决之依据。此外,本案涉案金额高达209万元,属争议额较大的案件,且一方人数众多并存在责任不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较为复杂,一审期间上诉人曾提出希望该案件转为普通程序,以便于法院更好的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判决。然而一审法院并没有采纳上诉人的建议,反而在还没有查明事实,又缺乏有力证据的前提下,并加以判决,导致上诉人一审败诉,并将面临将市值高达250万元的房屋近似无偿地转让于被上诉人。上诉人家中耄耋老人无不老泪纵横,茶饭不思,每每想至即将无处安老,悲痛欲绝。一审法院对于多处法律行为认定不当,故恳请二审法院,维护上诉人合法利益,依法予以发回重审或径行改判。

  上诉人:

  年 月 日

✹ 贷款居间合同纠纷案例 ✹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在重庆市 银行,申请总金额为 1 亿元( 壹亿元整)的抵押贷款,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事项:乙方经本合同授权委托或确认后,与银行及时沟通协调,协助甲方完善贷款所需资料及手续,并协助甲方申请到贷款。

  2、 ____万人民币(万元整);

  3、支付方式:甲方申请贷款的总额__亿元中,其中,由甲方要求银行直接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剩余贷款支付至乙方账户,该笔款项不产生任何税费,乙方不承担该笔费用的任何还款责任,若该笔款项有税费及与银行产生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若该笔款项导致乙方产生任何费用,甲方均应向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贰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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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双方代表经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

  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成功。

  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评估费、公证费、融资费、监管费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评估公司、公证处、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定金元:____

  4、居间服务费:____

  甲方须在银行贷款审批成功,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利证后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定金冲抵居间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1、银行贷款审批完毕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利证后,甲方保证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

  ___年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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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协助贷款方):

  乙方:证件号码:

  乙方因融资需求,委托甲方规划设计融资方案,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经双方友好协商,结合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一致内容:

  一、合作内容:

  甲方协助乙方向银行(具体金额,利率,期限以签署的银行为准)融资并完成客户的融资借款业务(包括个人/企业信用贷款,抵押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产品)。

  二、协助贷款服务费

  甲方向乙方收取贷款金额的'3%作为贷款服务费,贷款成功后3日内支付,如贷款不成功不收费。协助贷款服务费结算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转账结算方式或现金方式结算。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违约责任

  甲方按约定为乙方成功获取贷款后,如乙方未按期支付协助贷款服务费,还应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日1%计算,直至清偿为止。

  四、诉讼管辖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约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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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2.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4.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

  A.5000元

  B.3万元

  C.1.25万元

  D.1.5万元

  5.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

  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6.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A.7万元

  B.6万元

  C.5万元

  D.4万元

  7.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8.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

  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

  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

  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

  9.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无效

  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

  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10.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11.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12.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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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1、下列账户中,用于生产周转的长期借款的利息,应借记的账户是( A )。

  A、财务费用 B、管理费用 C、销售费用 D、长期借款

  2、借款费用准则中的“专门借款”是指( A )。

  A、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B、发行债券借款 C、技术改造借款 D、生产周转借款

  3、下列项目中,不属于借款费用的项目是( B )。

  A、借款过程中发生的承诺费 B、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折价

  C、外币借款发生的汇兑损失 D、发行公司债券溢价的摊销

  【解析】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折价或溢价不属于借款费用,债券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属于借款费用。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或有事项的特征的是( B )。

  A、由未来事项来决定 B、可以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C、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D、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

  5、下列有关“预计负债”账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该账户的( C )。

  A、贷方登记按规定的预计项目和金额确认的预计负债

  B、借方登记预计负债发生并实际偿付的金额

  C、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预计但尚未实际发生并偿付的债务

  D、明细账应按预计负债项目设置,如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

  6、下列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予以资本化时,要与资产支出相挂钩的是( C )。

  A.专门借款利息 B.专门借款的溢价摊销

  C.一般借款利息 D.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

  7、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资本化期间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应( D )。

  A、计入营业外收入 B、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C、计入投资收益 D、冲减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

  8、下列在建工程连续超过3个月中断的原因中,不应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是( D )。

  A.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而造成 B.由于劳务纠纷而造成

  C.由于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 D.由于可预测的气候影响而造成

  9、债券折价发行是由于( A )。

  A、债券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 B、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市场利率

  C、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 D、债券发行量较大而给予的优惠

  10、下列有关或有负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A、“基本确定”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

  B、“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或等于50%但小于95%

  C、“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或等于5%但小于50%

  D、“极小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0但小于5%

  【解析】选项B,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选项C,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选项D,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11、企业以溢价方式发行债券(不论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付息)时,每期实际负担的利息费用是债券的账面价值( B )。

  A.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 B.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

  C.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实付(应计)利息减去应摊销的溢价

  D.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实付(应计)利息加上应摊销的溢价

  【解析】本题的关键是理解账面价值,账面价值的计算在不同的发行方式和不同的付息方式下是不同的。账面价值是指摊余成本。在分期付息的情况下,账面价值=面值加(或减)应摊销的溢价金额(折价金额);在到期一次付息的情况下,账面价值=面值加(或减)应摊销的溢价金额(折价金额)再加应计利息累计金额。

  溢价方式发行债券的,每期实际负担的利息费用也可以是实付(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减应摊销的溢价;折价方式发行债券的,每期实际负担的利息费用也可以是实付利息(面值×票面利率)加应摊销的折价。

  12、企业以折价方式发行债券时(不论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付息),每期实际负担的利息费用是债券的账面价值( B )。

  A.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 B.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

  C.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实付(应计)利息加上应摊销的折价

  D.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实付(应计)利息减去应摊销的折价

  13、就发行债券的企业而言,所获债券溢价收入实质是( C )。

  A、为以后少付利息而付出的代价 B、本期的利息收入

  C、 为以后多付利息而得到的补偿 D、以后期间的利息收入

  14、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其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应当计入( C ).

  A、管理费用 B.营业外支出

  C、财务费用 D、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解析】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其会计分录为:借:“财务费用”账户,贷:“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15、承租人对融资租入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分摊率是( D )。

  A.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B.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

  C.出租人出租资产的无风险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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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题23分)

  案情: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

  1.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定作服装的布料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甲演出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4.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为什么?

  5.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

    二、(本题20分)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5年3月,永发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2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5年5月,永发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6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3月,永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永发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永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请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永发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永发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永发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永发公司是否应承担上海分公司的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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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

  C.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D. 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始编订《大清会典》

  参考答案:D

  解析:《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始编订,故D项错误。

  2、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

  B. 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

  C. 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 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参考答案:B

  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3、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D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 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 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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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定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从某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丙银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遂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B.乙公司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

  C.即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

  D.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95题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UCP600号的规定,在受益人交付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一致(单证一致)、单据与单据之间一致 (单单一致)时,银行须根据信用证兑用的类型履行相应的义务。当按照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或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也可 以拒绝承付或议付。因此开证行发现单证不符,可以联系 申请人,并非是有义务联系申请人是否接受不符点,故D项错。

  这也意味着,申请人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放弃这种要求,在单证不符时,授权开证行对外付款。一旦申请人放弃单证相符的要求,或授权付款,申请人即丧失了以单据 不符为由拒绝向开证行偿付的权利。但是,根据法律关系 独立原则,在单证不符时,即使申请人放弃对单证一致的 要求,开证行仍然有权对受益人拒付,A项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认了信用证欺诈例外这一原则。第8条列举了应当认 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形:(1)……(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乙公司的行为明显符合此条第2项的 规定,故B项正确。

  《规定》第9条是关于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条件,即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发 现有上述第8条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第10条则规定即使存在信用证欺诈,但由于开证 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经对外付款或者基于票据上的 法律关系将来必须对外付款,这种情形下,就不能再遵循 “信用证欺诈例外”的原则,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

  这些例外情形包括:

  (1)开证行的指 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2)……(3)……(4)……。题中丁银行善意付款的行为符合第10条第(1)项的规定,是中止支付的例外,故C项 错误。

    二、(不定项选择题)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

  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

  A.张一、李二

  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

  C.张一父母、王三

  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95题

  【正确答案】D

  【解析】

  《刑诉解释》第143条。刑事被告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他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在该案中,张一系未成年人,民事赔偿责任由张一本人及其父母承担。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后,并不能免除对被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王三虽然情节轻微未被起诉,但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加害人开庭前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他的遗产继承人承担。结合该案的具体情况,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应当是张一、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三、(不定项选择题)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

  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

  C.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第95题

  【正确答案】A

  【解析】

  A选项和B选项考查仲裁条款的独立性。由于本案中仲裁协议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仲裁法》第19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尽管本案中主合同已经解除,但仲裁条款依然有效。虽然兴源公司返还预付款的请求权可能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但并不妨碍这一纠纷与合同有关,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A正确,B错误。

  我国《仲裁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简易程序,因此需要根据各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来确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本案中仲裁庭有权直接适用简易程序,C错误。

  由于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愿合意,因此无论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当事人都可以约定由涉外仲裁委员会仲裁纠纷,D错误。

✹ 贷款居间合同纠纷案例 ✹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丁公司,乙公司占丁公司全部股份的70%,乙公司的总经理陈某为丁公司的董事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根据丁公司章程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B.丁公司对甲公司提供担保的,乙公司不得参与表决

  C.甲公司是丁公司的控股股东

  D.丁公司拟转让设备,甲公司授意陈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设备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对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甲公司通过投资关系能够实际支配丁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第3项的规定,甲公司是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是丁公司的股东,所以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2.甲、乙、丙分别出资15万元、20万元和70万元成立了一家化工产品加工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产品非常畅销,所以打算扩大再生产,于是又吸收丁的现金出资30万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作为丙出资的房产价值仅有30万元。又查明,丙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有3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

  A.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等到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再行补足

  B.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C.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D.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此题关键是要掌握丙出资不实发生在公司成立时,而此时丁尚未入股,所以丁不承担责任,由原出资人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3.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哪一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

  A.甲一人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

  B.乙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C.丙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由2/3以上的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D.丁公司章程规定监事每届任期可以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根据《公司法》第52条的规定,可知A项表述正确C项错误,不选根据《公司法》第53条的规定,可知D项表述错误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可知B项说法错误,不选

  4.张某和王某出资设立了利华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持有公司95%的股份,王某持有5%的股份。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张某为公司的执行董事,李某为公司监事。王某发现张某将公司设备低价转让给其朋友开办的公司,王某向李某书面反映,但李某不予理睬,30天后也未采取任何措施,王某应当如何保护自己和公司的权益?( )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张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根据《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王某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王某无权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王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所以D选项正确

  5.下列有关公司合并或分立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公司合并或分立均需由公司权力机关作出决议

  B.公司合并或分立均经过清算程序

  C.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合并产生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效力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根据《公司法》第37~38条、第99条、第104条的规定,A项正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说明C项正确公司在解散时才需经过清算程序,公司合并或分立时不须清算,B项错误《公司法》第175条规定说明D项正确故本题当选选项为B。

✹ 贷款居间合同纠纷案例 ✹

  作为一名长期执业的律师,我努力学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执业,诚信勤勉,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完成律师事务所交办的各项任务,无投诉记录。20年来的实践总结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

  在执业期间能积极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提交法律文书,按时出庭。在办案过程中,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不得伪造证据或者鼓励、引诱、威胁委托人、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不得违反规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传递信件、金钱或者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和同龄人在一起,可以积极团结互助,不做任何抹黑同龄人的事。

  总之,在执业纪律方面,我已经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为自己遵守规章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形成了良好的习惯。

    二、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我已尽最大努力依法履行委托事项,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如实告知委托人委托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从未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故意做出不当或虚假承诺。对面委员会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可以做出合理的支出。客户提供的保密信息可以在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严格保密。

    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与社会服务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本人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与办理多宗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与法律宣传、提供法律援助等公益活动,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与社会服务等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我积极为农民工、下岗职工、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主持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民事侵权等方面的调解工作。

    四、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管理制度

  本人严格遵守律师协会章程,认真执行律师协会决议;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职业规范和标准;虚心、自觉地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维护律师职业荣誉和会员团结。

  我严格遵守本所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勤奋工作,没有任何违规情况。

  此外,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改变了传统的客户和律师咨询和回答的方式,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推广自己,在网站上注册律师信息,积极参与律师互动交流、公益法律咨询、法律论坛等平台,为全国各地的顾问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当然也收获了很多案例。

  没有金子,没有人是完美的。这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

  1、工作视野不够开阔;

  2、细节。

  总之,服务社会、服务大众是律师永恒的工作主题。今后要积极找出自己在执业理念、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在办案过程中自觉遵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在处理和处理法律事务时,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再接再厉,深入学习法律业务,锤炼办案能力,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 贷款居间合同纠纷案例 ✹

  20xx年,本人工作以诉讼为主,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为辅。诉讼仍旧以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案件为主。空话少谈,举例3个例子,如下:

    一、教师控告学校违法解聘获胜诉。

  20xx年10月,本人代理了谌卫军诉余杭区安吉路良渚实验学校的劳动争议案件。这起案件虽然不属于重大疑难案件,但是20xx年是学校教师劳动人事争议频发的一年,因教师个体对思想价值、教学理念的追求,导致学校和教师关系紧张,最终引发多起风波。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本案也就有了鲜明的时代特征。

  此案20xx年11月26日上午在余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参加了的庭审并提出了如下六个方面的代理意见:

  1、被申请人考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

  2、“教代会”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

  3、《考核办法》严重违法;

  4、《考核办法》不仅违法,而且荒诞;

  5、调岗、解聘行为违法、且非常不合理;

  6、余杭区教育局的回复没有证明力。

  以上六个方面的代理意见获得仲裁庭的认可,仲裁裁决被申请人余杭区安吉路良渚实验学校的解聘行为违法,为谌老师的维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本案昭示:学校领导在管理模式中应当放弃“官本位”的落后思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治校。教师面对学校的违法乱纪行为,应当勇敢站出来,运用法律途径,合法维权,以求维护自身利益。

    二、外来农民工控告镇政府人身侵权获胜诉。

  20xx年11月,外来农民工韩某在浙江温岭某镇途径某桥时,不幸坠落河中溺水身亡。受害者家属委托本人维权。经本人对事故桥梁的缺陷进行现场勘查、认证,并对相关法律进行了认真分析,判断某镇政府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本人代理受害人家属在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某镇政府告上法庭。

  值得一说的`是,由于韩某落水的地方地处偏远,事发又在傍晚,周围没有摄像头。“韩某是否在桥上坠落河中”,是一个很大的争议焦点(庭审中也是围绕这个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事故发生后,本来有很多目击证人和围观群众,但是家属当时没有注意联系证人。等到委托本人维权时,一个证人都联系不上,于是本人耐心寻找事发时候的目击证人,在事发现场周围的居民区挨家挨户地上门寻觅,同时建议受害人的亲属在当地到处张贴告示,最终联系上了宝贵的证人,获得目击证人的同情,并勇敢站出来作证。

  本人认真分析事故现场和案情,当庭提出了以下重要观点:

  1、除了后岸闸,没有其他地方可以落水;

  2、后岸闸外围区域没有落水条件;

  3、施救现场情形可以证明死者从后岸闸缺口中落水;

  4、步行时间吻合落水时间。20xx年11月5日傍晚6点前后,死者还在家中熬猪油,六点半左右,死者从住处(下村文明路27号)步行出发到事故地后岸闸,从两地距离分析,行走时间至少需要20分钟,死者落水的时间恰好吻合这个时间点;

  5、死者尸体擦伤痕迹。从公安机关法医学检验鉴定书上看,受害人左季肋骨区见一10.0cm×8.0cm擦伤,两肘背见散在擦伤。这些外伤痕迹的产生,是因为受害人从后岸闸缺口处掉落时,身体和闸口石板发生了摩擦碰撞。综上五个方面的分析,可以证明受害人必然是从后岸闸闸口中掉落河里。

  本人的以上观点获得法庭的支持,本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定镇政府存在过错,并判令镇政府支付巨额赔偿金。

    三、为下沙某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动法非诉讼服务,化解多起矛盾。

  除了办理诉讼案件,本人还为下沙某劳务公司提供劳动法专项非诉讼法律服务,化解多起劳资纠纷。例如:某工人上班途中不小心摔伤导致骨折(非交通事故),该工人咨询了所谓“专业人士”后,一口咬定“属于工伤”,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数万元,后来冲突愈演愈烈,长达数月未能解决矛盾,严重干扰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用人单位咨询本人后,本人经分析认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条件,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没有赔偿义务。由于伤者对用人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存在偏见和不信任,本人给用人单位提出如下建议:双方一起到辖区的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当面咨询工伤认定科的国家工作人员。这个办法获得用人单位的认可,于是用人单位派人事专员陪同伤者以及伤者的亲属一起到了辖区人社局,该局工伤认定科现场明确告知伤者该种情形不属于工伤,并当场出示了法律条文。经过耐心疏导,加上用人单位出于同情给伤者若干慰问金,终于化解了本次劳资争议。本人处理法律纠纷的方法也获得了顾问单位的好评。

  作为年轻律师没有机会办理重大案件,以上成功案例,也令我能成为律师而自豪。聊聊数语,以作上年度总结。

✹ 贷款居间合同纠纷案例 ✹

  时光荏苒,转瞬即逝。不知不觉我来到律师事务所已经一年有余,在这段时间里,律师事务所的各位主任及其他各位前辈对我予以了极大的关照,让我有机会参与各类案件的办理,尽快熟识律师的实务操作程序,为我的律师理想奠定了的良好基础,借此机会,我首先要向各位主任律师及其他律师前辈们致以最衷心的感谢!

  通过一年多的实习,我不仅对律师行业有了初步的了解,同时也逐渐进行着从一个懵懂的法律学生向一位法律执业者的蜕变。静心回首过去的一年,感触颇多,收获颇丰。以下寥寥文字,算是对自己近期学习情况的梳理和对未来一年的规划:

    一、细节决定成败

  一年的实习律师经历,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细节决定成败。从分析案件时必须关注的细微法律问题,到阅卷必须查清的事实情节;从避免法律文书中出现的错别字,到整理案卷不同内容的归档顺序,无一不体现一名律师的执业态度和素养。因此在每天工作过后,偶尔停下来思考一下自己对于细节的关注程度,检讨并总结自己在细节的处理上的不足之处,也是为自己今后执业生涯奠定的良好的基础。

    二、乐观的工作态度是成功的开始。

  因在选择从事律师这一职业之前已经做好了充足的思想准备,因此不会经历远大理想与律师现实的巨大心理落差,但是真正接触律师行业后依然感到压力很大。从一个仅有薄弱法律知识的“菜鸟”走向一名成熟的执业律师,这条道路上注定充满形形色色的阻碍,怀有一份积极乐观的心态是坚持信念,走到理想终点的动力。在这一方面,所里的前辈们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大家乐观积极的心态、融洽的氛围、勤恳务实的工作作风、专业上精益求精的学习钻研精神,对我产生很大的影响,使我的消极精神状态有所缓解,进而向乐观的方向转变,尽管这种转变是潜移默化的,但仍然为我日后的律师工作树立了良好的执业态度,对此,我再一次向各位给与我帮助的律师前辈们表示感谢。

    三、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因实习时间短暂,接触的案件并不甚多,因此对于律师实务方面的总结并不深刻,但是在主任律师指导下办案过程中仍然小有体会,通过一个案件自受理、取证、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到总结经验,完成了对一个案件基本流程的认识,体会最深的便是庭前准备工作对案件结果的重要作用。通过该次案件的学习,我充分体会到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道理,作为一名代理人应当充分为委托方考虑,在庭前准备中将己方观点、相关证据以及必要法律知识准备充分,并以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查缺补漏,使己方观点更加完备,只有这样才能尽量避免在庭审过程中出现因为法律知识欠缺,造成的辩论观点得不到支持的不良后果。

  唯有“利其器”,才能“善其事”,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不仅要有乐观的心态,娴熟的业务能力和谦逊的工作态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在未来的一年里,我会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化学习,积极参与各类业务,拓展视野,增长见识,坚定信念。虽然律师的道路充满艰辛,要面对无数的波折,克服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但是我坚信,“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我必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敬请各位领导与前辈们监督、批评,再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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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述题

  26.2011年4月,原告电力公司与被告喜洋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洋洋")发生了一笔果冻条购销生意,后喜洋洋拖欠电力公司25万元货款。喜洋洋的拖欠理由是: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无法偿还各项债务。后来,电力公司发现:喜洋洋系台商独资企业,于2000年由被告谢得财投资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谢得财;永昌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荣")亦系台商独资企业,于2002年11月由谢得财投资成立,法定代表人也是谢得财。这两家公司的经营地址、电话号码、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完全相同。电力公司认为,谢得财掏空喜洋洋,将财产转移到永昌荣来逃债。为此,电力公司将谢得财、喜洋洋、永昌荣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25万元及利息。

  经庭审及各方取证后查明:永昌荣设立至今,从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也无机器设备,名下的土地、厂房及两部汽车均由喜洋洋无偿使用,日常费用则由喜洋洋支付。两公司的财务账目虽分别立册记账,但均由喜洋洋的会计人员负责制作,且永昌荣本身从未发放过工资。2007年永昌荣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其中部分由喜洋洋使用,至2009年才由喜洋洋代为还清全部贷款;2009年年底,喜洋洋用永昌荣名下的土地、厂房作为抵押担保,再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喜洋洋在2009年共从其账户转出433,400元到永昌荣的账户,用于偿还永昌荣的.银行贷款本息,且这两家公司的唯一投资者谢得财在经营期间也挪用、侵占喜洋洋的财产至少在72万元以上,全部作为个人债务和交通肇事的赔款。

  运用你所掌握的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学理论,谈谈你对该案的看法。

    正确答案:

  本题主要涉及的理论问题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揭开公司面纱"。法律设立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制度,其主要目的是减轻股东个人财产的风险,促进投资,这就要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公司的人格独立于股东,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保证交易相对方的安全,也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发展的应有之义。永昌荣号喜洋洋作为关联企业的两公司,投资者、经营地址、电话号码及管理从业人员完全相同,实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被告谢得财作为喜洋洋和永昌荣的唯一股东,无视公司的独立人格,滥用其控制权,挪用公司资产归个人使用,致使公司与其个人之间财务、财产均发生混同,严重背离公司法人制度的分离原则。《公司法》修订前,并未确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修订后,第20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不能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如果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引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修订后的重大变化,《公司法》修订前只能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理念判决谢得财或永昌荣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修订后,此类案件的判决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谢得财应对喜洋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贷款居间合同纠纷案例 ✹

  2009年5月,三门峡市光明农产品公司与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在三门峡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光明农产品公司与2009年7月底前供给商业批发公司苹果2000件,每件15公斤,每公斤单价为2元钱,共计货款6万元。同年7月,光明农产品公司将苹果运至商业批发公司所在的银川市火车站,并将苹果交给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后因苹果未能及时销售而腐烂,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遂以苹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光明农产品公司在催讨货款时发现,商业批发公司只有500公斤鲜鳗鱼可供还款,而无别的财产,遂在来不及起诉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对鳗鱼采取措施。法院在接到申请的3日后,裁定变卖这批鳗鱼。

    问题:

  (1)光明农产品公司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处理鳗鱼?

  (2)法院在接受申请时,应要求光明农产品公司履行什么义务?

  (3)法院在3日后作出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4)依照有关法律,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向那个法院提出处理鳗鱼的.申请?

  (5)如果光明农产品公司要起诉,可以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

  (6)光明农产品公司必须在什么期间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参考答案:

  (1)光明农产品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处理鳗鱼。

  (2)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当为此提供担保。

  (3)法院3日后作出裁定是错误的,应当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在15日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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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定项选择题

  (一)

  某市A乡农户甲于2006年3月1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1万只,乙公司应在3月21日前支付5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4月1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3月20日,乙公司得知该市的B乡发现了鸡瘟,即致电向甲询问。甲称,尽管B乡临近A乡,但是应当不会传播过来。乙公司表示等到事情比较明朗后再付款,甲坚持要求其按时付款,否则将不交货并追究责任。3月25日,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致甲所饲养的大部分鸡只毁于一旦,甲当即将此事通知了乙。

  2006年3月10日,甲向丙公司订购了一批饲料,约定4月10日至20日期间送货上门,甲验收后10日内付款。甲在3月26日把鸡只死亡情况通知了丙公司,要求取消交易。丙公司称:货物已经备好,不同意解约,除非甲赔偿其损失。请回答91-93题。

  91.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虽在3月21日没有付款,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甲3月20日电话中关于将不交货的表示构成违约

  C.甲不需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D.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92.关于甲与丙公司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甲所养殖的鸡只于3月25日已经大部灭失,合同自动解除

  B.甲取消交易构成违约,应对丙承担违约责任

  C.甲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是应赔偿丙公司的损失

  D.丙有权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

  93.假设甲所养的鸡并未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所灭,但当地政府为防止流感爆发,自3月21日起对甲的养殖场实行管制,禁止鸡鸭外运,一旦发现疫情即全部扑杀,乙知情后没有支付首期价款,关于甲、乙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虽然乙公司在3月21日前没有付款,也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甲有权以乙未付首期价款为由拒绝履行相应的交货义务

  C.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甲应当适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公司应当适当赔偿甲的损失

  (二)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94-96题。

  94.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95.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96.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三)

  2005年6月5日,1988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06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06年3月对寰宇公司及其司机张某提起了诉讼,要求寰宇公司和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进行中,李某将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改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2.8万元。本案被告在答辩中认为,司机紧急刹车是因为行人陈某违章过路引起,责任应当由陈某承担,因此要求追加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请回答97-100题。

  97.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

  A.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B.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C.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D.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98.法院就追加行人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正确的'做法是:

  A.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 B.只要被告提出申请,法院就应当追加

  C.要有被告的申请,法院才可以追加 D.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追加

  99.依照有关法律

  的规定,李某将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变更为承担侵权责任应在:

  A.在第一审程序判决作出前 B.在第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届满前

  C.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内 D.在第一审的法庭辩论终结前

  100.2006年7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1.8万元,陈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2006年7月25日,李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被告以陈某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陈某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一审被告、陈某的上诉都是合法的

  B.一审被告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被上诉人

  C.李某的上诉是不合法的

  D.陈某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上诉人

  三、不定项选择题

  91. C D 92. B D 93. A B 94. A C 95. B C 96. B C D 97. D 98. A D 99. B 100. C D

✹ 贷款居间合同纠纷案例 ✹

  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有限"、"有限责任"、"合伙"字样

  B.公务员不得作为出资人

  C.可以不设置会计账簿

  D.没有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根据《个人独资企垫法》第11条的规定,A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6条和《公务员法》的规定,B选项的说法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可知,D选项正确

  2.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出资人不同

  B.责任形式相同

  C.财产归属不同

  D.都不具有法人资格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是1个自然人,合伙人必须是2人以上,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以A选项的说法正确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责任形式不同,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所有,合伙企业财产归合伙人共有,所以C选项的说法正确二者都不具有法人地位,都是非法人组织,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

  3.甲个人独资企业准备在哈尔滨设立分支机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企业对分支机构的经营承担无限责任

  B.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C.甲企业的投资人最终对分支机构承担无限责任

  D.应当向甲企业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D

  4.杨某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招用了20名工人。杨某每日强令工人工作10个小时,并以本企业不是国有企业为由,禁止工人成立工会和党组织。对杨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法。杨某是企业的所有人,当然可以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自由行使权力

  B.不合法。每天强令工人工作10个小时,违反了劳动法,但是禁止建立工会和党组织不违法

  C.不合法。杨某非法剥夺了工人的休息权和建立工会、党组织的权利

  D.不合法。杨某作为老板可以让工人多干活,但不能禁止工人成立工会和党组织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6~7条

  5.王某投资设立了甲个人独资企业,由于经营困难,2005年6月1日解散了该公司,并发出公告。乙公司是甲企业的债权人,由于没有看到公告,所以未申报债权。2005年9月1日清算结束,2005年9月5日王某到企业登记机关注销了企业登记。关于乙公司的债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企业清算结束,王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B.乙公司如在2010年6月1日前不对王某提出偿债请求,王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C.乙公司如在2010年9月1日前不对王某提出偿债请求,王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D.乙公司如在2010年9为5日前不对王某提出偿债请求,王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企业的解散实际上是一个包含诸多法定程序的过程,因此5年期限应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程序终结之日起算,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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