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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区供电管理概况
目前,山西企业生活区用电均由山西分公司统一供应。每月底,山西分公司与山西铝厂相关部门共同抄录总表,按实际用量结算电费,由山西铝厂依规向分公司支付。生活区供电管理工作由后勤管理部统筹负责,东兴与西旺物业部分别承担低压供电、收费及相关区域管理职责。山西铝厂与两家物业部依据电表计数分摊并收缴电费,以实现收支平衡。
二、生活区用电管理概况
生活区用电用户包括山西分公司、山西铝厂、华泽公司的职工住户及相关单位,以及外部社区和商业用户。绝大多数用户均能做到合法用电、按表缴费。但仍存在少数用户通过非法手段窃电,甚至破坏供电设施,扰乱用电秩序,损害他人权益,引起广大用户强烈不满。
东兴物业部长期以来,特别是在今年六至八月期间,实行了电费收缴率与员工绩效挂钩的考核机制,差多少补多少,推动各管委会加大自查窃电行为力度。该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法用电,提升了居民依法用电、按表计费的意识。目前仍有极少数住户存在反复窃电行为,部分甚至尚未被发现。随着各管委会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并持续加强查处力度,任何窃电行为都将难以隐匿,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三、违法用电的危害
1. 窃电行为导致电能无偿使用,易引发用电浪费,造成公共能源的极大损失;
2. 窃电加剧用电高峰期的设施负荷,近年来夏季多次发生变压器烧毁事故,导致整个区域长时间停电;
3. 私自改动电表、电缆等设施,操作不当极易引发人身安全事故;
4. 个别用户在入住前私改线路,常引起家庭或单元电路断路、短路,甚至诱发火灾;
5. 窃电行为损害邻里信任,影响社区和谐,降低他人对行为人品格的评价。
四、违法用电查处规定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非法使用电能。
第三十二条:用户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及扰乱用电秩序。
第七十一条:窃电行为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追缴电费,并处应缴电费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依照《晋铝东兴物业部文件》(晋铝东兴字12号)《能源计量表计管理考核办法》,对违法用电(三级计量表计)作如下处理:
① 管委会报调度室,维修中心立即停电;
② 管委会开出罚单,处500–5000元罚款;
③ 处罚完成后,由机动科校验电表,费用由用户承担;
④ 用户须签订用电保证书;
⑤ 管委会将处理结果报调度室,维修中心恢复供电。
3. 对重复窃电行为,一经核实,将依照晋铝字58号文《关于整治生活区窃电行为的通知》第二条,采取公示、停供电气等措施,并报后勤管理部备案。
五、文明用电,遵纪守法
用电计量、按量缴费,是每位用电居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采取非法手段窃电,既违背我们共建和谐社区的共同愿景,也阻碍山西企业争创“山西省文明企业”的目标,更对自身及下一代的思想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在实现“职工安居乐业、社区文明和谐”的道路上,唯有每位居民争做文明用户、守法公民,才能共同维护企业的发展基础,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
二〇xx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