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品房销售合同十二篇

2025-08-28 09:13:29 上海商品房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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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合同在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强,成为避免争端的重要手段。了解写合同的方法至关重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上海商品房销售合同,供大家参考,欢迎阅读。

▶️ 上海商品房销售合同 ◀️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销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年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内销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 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上述内销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____局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号)_____层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等)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的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_____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_____币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不超过+ _____%(包括+ _____%)时,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保持不变。

  2.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在+ _____%以上至+ _____%(包括+ _____%)时,超出+ _____%部分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3.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 _____%),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关于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____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

  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如发生变化。该房屋总房价款保持不变。

  第六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直接汇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银行(预售款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_____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支付给甲方的定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冲抵房价款。

  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_____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_____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_____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_____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6.最后一期房价款支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房屋竣工可交付使用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计____币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建设工程进度延期,乙方的付款日期也相应顺延。乙方凭预售监管银行出具的建设工程进度证明和付款通知书付款。

  第七条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内按逾期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时,甲方除如数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_______利率计算)外,还应按已付房价款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2.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外,甲方可凭____________出具的证明文件,据实予以延期。甲方应于收到该证明文件起____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并积极争取,不能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交房延期。

  第十一条 除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已支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乙方累计已支付房价款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缴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_______利率计算)退还乙方。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于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核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甲方如不出示,乙方有权不进行验收交接,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在验收交接后,由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即为该房屋已正式交付。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

  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的交接手续,甲方则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末按催告书约定的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的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视为甲方将该房屋已正式交付给乙方,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均自该日起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

  乙方同意将该房屋交甲方指定的房屋管理机构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履行本合同附件四确定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要求退房或要求甲方补偿倍的装修、设备差价。

  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____________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五条 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二年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补偿____倍的修复费;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居住安全的,乙方有权要求退房或调房。

  对工程质量问题的认定双方有争议的,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________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 该房屋交接之日前所有已产生而未缴税费均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房屋使用公约约定范围内应缴付的费用则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

  第十八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权益可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条 在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甲乙双方应向____________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申领房地产权证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取得该房屋之房地产权证后,可依法转让、抵押、出租。如发生上述事实,本合同及附件中的一切约定对乙方之受让人或其他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具有同等效力。乙方之受让人、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均应无条件接受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含有的各项法规、条文及管理规定的约束。

  第二十二条 乙方转让、抵押或出租该房屋时,必须按规定办妥法定手续,并在有关合同及文件签订一个月之内以书面形式将上述情况通知房屋管理机构。该房屋转让时,乙方在房屋管理机构接获上述通知前,对该房屋应支付的管理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与开支仍负有责任。该房屋转让后,乙方及其受让人应共同到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管理费结算和有关管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所有办理房屋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包括产权过户手续费、登记费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按有关法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缴付。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中的手书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委托____________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适用该房屋所在地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 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附件三 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略)

  附件四 《房屋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略)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代表人/代理人:___    (___)代表人/代理人: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注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本合同,已予登记备案。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章)

  一九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交接书

  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双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____车位)进行验收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___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车位)。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接受。

  2.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分摊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的测绘机构为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乙方已付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已开具发票/收据给乙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交接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本合同权益转让书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该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权益达成如下约定:

  1.关于转让价款的约定

  2.关于权利、义务转移的约定

  3.关于房屋交付的约定

  甲方已征得/书面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将已预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转让给乙方。待房屋交付时,乙方凭本合同权益书即可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本合同权益转让书自双方签字/经__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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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_________;代理_________;咨询_________;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

  1.身份证;国籍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2.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3.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________

  6.其他证明或资料_________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

  1.身份证;国籍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2.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3.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________

  6.其他证明或资料_________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_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1.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_____%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____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2.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_____%计算支付;

  3.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____元。

  4.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_________。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_________。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_______;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_________。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上海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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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天津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xxxxxxxxxxx

  负责人:xxxxxxxxxxxx 职务:董事长

  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xxxxxx,邮编xxxx

  负责人:xxxx 电话:xxxxxx

  被告:zzzzzzzzz公司

  住所:天津市xxxxxxxx

  负责人: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 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业有限公司立即为原告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2、 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从20xx年x月xx日至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的违约金,支付标准为总房款的10%/年(按约定),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x月xx日,原告和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业有限公司(下称“yyyyyyyyyy置业”)签署四份《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天津市xxxxx楼底商四套,合同编号分别为xxxxxxxxxxxxxx(以下统称“购房合同”),同日,原告和二被告共同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买卖双方违约责任,并由被告zzzzzzzzz公司为被告yyyyyyyyyy置业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0xx年xx月xx日,原告按照约定将总房款xxx万元支付被告,但被告yyyyyyyyyy置业至今没有给原告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屋产权登记手续。20xx年x月xx日,原告和被告yyyyyyyyyy置业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被告yyyyyyyyyy置业的.违约事实和违约责任,被告yyyyyyyyyy置业应当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权益,直至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以上事实,有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预售款专用收据》、《补充协议》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依法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请求贵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天津市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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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第三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支付方式为以下第______种:

  (1)现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汇款_________.

    第五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

  2、逾期超过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 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第十条 税费的交纳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第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二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年。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 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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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所有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一幢第一单元四层一号。该房号为暂定编号,最终以公安行***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层高为2、8米。该商品房朝向为座北朝南。

  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出卖人委托预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通江县精全测绘队,其预测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

    第三条抵押情况

  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价款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五条付款方式

  采取分期付款。第一次在签订合同时付该房总价款的____%,第二次在交付使用时一次性付清下余款项。

    第六条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房屋竣工验收后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第九条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水、电、气均通到用户门口。

    第十条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房屋总价款3‰作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交接手续

  验收交接后,双方签署商品房交接单。

    第十三条产权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通江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一人,买受人一份。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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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认购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受让甲方铺位产权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转让铺位基本情况

  1.1.地址:位于_________现代商业中心(项目推广名)_________区_________层_________号_________铺位(以下称“该铺位”)

  1.2.该铺位建筑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高_________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

  1.3.聚福现代商业中心(项目推广名)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申请产权登记,并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号为_________。乙方所购买的商铺可办理分证登记手续;

  1.4.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商铺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商铺。

  2.购买价款及付款方式

  2.1.双方约定该铺位之计价面积以建筑面积为标准,该铺位之转让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_________元)。

  2.2.付款方式(在以下方式中以“√”选择其中一种):□一次性付款乙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款一次性支付完毕;□免息分期付款

  (1)首期转让款:转让价50 %,即¥_________元,乙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2)二期转让款:转让价50 %,即¥_________元,二期转让款必须在首期转让款支付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

  甲方销售商铺收款银行帐户如下:

  户名: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3.交铺时间

  3.1.乙方将所有房款付清给甲方之日视为该商铺交付之日;

  3.2.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30天后起计,甲方应按《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收益;

  3.3.该商铺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4.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4.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办理过户分证手续。

  4.2.自办理过户分证手续之日起180天内,甲方应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5.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5.1.根据买卖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5.2.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并按照合同第1.2条及第2.1条约定据实计价结算。

  6.铺位管理及委托经营

  6.1.甲方负责该铺位之统一规划,树立市场形象,提供商业信息咨询及承担铺位的`物业管理职能;

  6.2.该铺位转让时,乙方需按《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将该铺位委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招租,整体规划经营。

  7.税务承担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法处理:

  7.1.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8.双方权利义务

  8.1.甲方权利义务

  8.1.1.有权按时足额收取转让价款;

  8.1.2.应当按时将符合约定之该铺位交付给乙方;

  8.1.3.对该项目提供有偿的物业管理服务。

  8.2.乙方权利义务

  8.2.1.有权按时接收该铺位;

  8.2.2.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该铺位之转让价款;

  8.2.3.委托期满后,如乙方需要改变商铺的经营范围,需经聚福现代商业中心的全体业主半数以上同意;如乙方不同意甲方之统一经营管理,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铺位。

  8.2.4.向甲方交付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

  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9.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9.2.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9.3.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10.回购条款

  10.1.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并支付清转让价款十二个月后,三十六个月内可要求甲方以本合同价款回购,而甲方不得推诿,但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概由乙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天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按房款的30%赔偿给乙方;

  11.2.甲方逾期办证时,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付款的日万分之三计付滞纳金给乙方;逾期超过180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甲方除应付滞纳金外,还应按乙方已付款的30%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11.3.乙方决定中途不买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及房款,甲方不予退回;

  11.4.乙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时,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未付款的日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甲方;逾期超过18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乙方除应付滞纳金外,还应按房款的30%支付赔偿金给甲方。违约金可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12.不可抗力

  12.1.双方对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失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均不负责任。

  13.法律适用及管辖

  13.1.本合同之签署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包括法规,司法解释等广义上之法律)。

  14.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向东莞市的人民法院起诉。

  15.通知

  15.1.本合同项下之一切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函件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上述通知,请求或其他函件在发出方按本合同所列之联系资料发出挂信后生效;

  15.2.任何一方均可改变其地址或电话,传真号码,但须按本合同允许之方式告知对方更改情况。

  16.其他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见证单位、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由双方共同签署并经见证后生效;

  16.4.以下附件作为合同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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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买受人:

  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上述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 %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 元,共计售价(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在合同签订时交纳定金300元整。

  第四条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 %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 元。

  第五条 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 %,计(大写) 元。余额计(大写) 元,分 年付清,月利率 %,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 元 ,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 元,最后在 年 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第六条 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 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第八条 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第九条 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提取维修费(大写) 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预付维修费(大写) 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第十一条 上述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第十四条 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订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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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卖方):

  姓名/名称: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买方):

  姓名/名称: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最终以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

  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双方议定该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剩余款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3)贷款付款: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剩余款项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三、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保证交付的'房屋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税费分担

  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具体分担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五、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应按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付购房款及支付违约金。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购房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约定

  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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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营改增”政策在我国实施多年,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对我国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对建筑企业而言,财务管理十分复杂,只有适应财务管理策略,才能确保其积极发展。笔者就“营改增”给现代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分析了具体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

  “营改增”政策使得整个房地产行业的会计职能和管理方案发生了变化,要求企业快速适应这一变化,随着政策的发展对其内部财务管理作出适当的调整。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改变了税费的抵扣形式

  营改增改变了以往的企业税收抵扣方式,采用增值税发票抵扣后,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用于税收抵扣项目,从而大大降到了企业的缴税额,降低了其负债率。以往的会计核算是将建筑工程造价与利润列入营业税范围内,存在重复缴税现象。而随着营改增的出现,增值税变成了价外税,但是企业要重视增值税发票的获得,一些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忽视了增值税的作用,反而增加了企业的税收缴纳,影响学习效果。

  (二)对会计人员的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

  以往的会计管理制度与现代制度不同,“营改增”优化了会计职能,要求企业会计从业人员正确了解会计账目,正确核算企业项目,使其抵扣方式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企业还应组织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够更深刻的了解会计核算,掌握会计核算的方法,降低企业的成本。尤其是对建筑企业而言,涉及项目之多,涉及范围之广,都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效果和发展造成影响。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应顺应这一政策。

  (三)影响了企业现金流的分配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我国企业的现金流分配发生了变化,建筑企业也不例外,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经济效益与成本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这是由于营业税的计算方式发生变化。在以往的营业税征收中,多采用预交制度,并且根据企业营业额统计缴纳,导致很多企业的资金短缺,无法满足继续经营的需求。按照进度百分比来缴纳税费将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影响。资金无法跟上必然影响施工效率。营改增改变了税收模式,增加了缴税样式,可以按照企业需求根据百分比来确定收入,并且开具相关的发票,这使得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另外,“营改增”对于企业的税收抵扣进项税额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一般采用确认收入与抵扣当地的进项税额,确保现金流量的增加。最后,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会计核算核算人员应与企业采购人员、技术人员联系,掌握最新的市场动态,对资金进行合理的分配,在企业所需材料的购进上,财务部门应对资金支出进行把控。在满足质量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考虑价格问题,选择具有优势的材料完成施工,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

  二、“营改增”政策后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策略

  上文我们分析了营改增政策给我国企业税收、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在这一背景下,企业应采取必要的应对策略。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会计管理制度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传统的财务管理漏洞明显的体现出来。要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高效性,要对其进行制度的完善,建立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体系,对增值税的相关科目和要求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制定与之相对应的会计管理制度,并且将责任进行划分与细化。对以往财务管理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经过敲定后对其进行修改,监督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由会计主管和财务总监对可行性进行研究,及时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强化。

  (二)优化方式,确保会计核算的高效性

  要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效率,适应营改增的政策的发展,就要从对以往的财务管理方式进行优化,首先,企业管理核算一个从整体上转移到单独性管理上。组织企业人员对营改增理念和流程进行学习,确保员工的专业性,在日后的工作中做到以政策为前提,减少企业赋税。另外,企业应及时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更快的了解机制的改变,第一时间对企业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三)积极应对,适应经济市场发展

  企业要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根据营改增的政策特点,改善企业的管理方式,面对压力也充分利用优势。营改增所涉及的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政策,其目的是降低企业税收,减少企业压力。但是如果企业的政策不能与之相对应,企业产品质量不能满足要求,就会造成相反的效果。因此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应尊重营改增政策,并且充分利用,积极应对,及时了解市场的变化机制。

  三、总结

  总之,我们已经实现了企业的“营改增”策略,这对于建筑业的发展来说具有积极意义,能够减少企业的税收。当然,这一政策也给企业带来了新的任务和挑战,传统的会计核算政策与现代政策不符,要求企业进行改革,只有根据需求进行必要的调整,才能与之相适应。可见,我国企业正处于转型期,转型成功需要企业内部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刘茹.探讨“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J].管理观察,20xx(01).

  [2]何美霞.浅议“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其完善[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xx(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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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不断改革,房地产行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来源之一,但是在面临发展的巨大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潜在的巨大风险。与其他行业相比,房地产业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安全系数风险高等自身的独特性,庞大的资金占用量加重了企业会计核算的任务和难度,一旦会计核算中出现一些人为或是技术上的差错,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针对房地产行业自身发展的独特性和会计核算中面临的问题,企业相关决策者和管理人员一定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从本质上真正提高企业的会计核算质量,进一步提高房地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1、房地产企业加强会计核算的现实性意义

  1.1会计核算是企业预测及经营决策的基础

  财务管理是房地产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某种程度上说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会计核算又是构成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必要可靠的基础财务数据,能够准确地反映出企业经营活动的运行状况和企业的经营成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主要是包括对企业相关资金取得的记录、资金分配和使用信息的核算,是企业进行市场预测和制定相关经营决策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及时准确的会计核算能够为企业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分析,为企业科学管理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因此,房地产企业一定要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可靠性原则,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

  1.2会计核算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资金运动情况

  房地产行业自身存在资金投资大的特点,其资金的运转情况直接关系着企业能否持续发展。企业的会计核算能够如实地记录企业消耗的各项资金并及时进行跟踪监督,将企业资金运转的真实情况通过会计数据加以呈现。企业管理者通过分析和研究相关的会计信息和数据资料,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企业资金运转的真实情况,从而能够在最有效的时间里对企业整体运行进行监督,防止员工舞弊。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运营中,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只有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人员秉公执法、科学严谨的进行会计核算,才能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一步提高管理层管理和监督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能力。

  1.3会计核算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房地产行业与其他行业一样,为了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效益,就必须采取措施控制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可以明确反映出企业的成本和成本来源,通过进行科学有效的会计核算,可以让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了解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情况,从而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企业的成本投入,减少不必要的成本耗费和其它损失,确保企业用最少的成本投入获得最大的经营效益。

  2、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现状

  2.1房地产企业对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不够规范

  房地产企业由于其开发项目的特殊性,资金的投入巨大,企业一般都会通过举债的方式来筹集项目开发所需要的资金,房地产企业的债务资本的回收期一般较长。新会计准则中对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的规定有所扩大,但是对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条件的规定十分严格,借款费用必须同时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开始、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并且相关的生产活动已经开始的时候才能资本化。这些对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以及条件的规定使得房地产企业很难对其进行确定,而且对长期没有开发的土地储备中所包含的借款费用也不能进行资本化,将其计入财务费用的话,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当期利润。

  2.2房地产企业的净利润指标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年度报表与其他企业相比,往往会出现业绩大幅度波动的情况。房地产企业属于生产投入产出周期较长的行业,因此在企业进行商品房建设过程中会出现业绩差的冰点时期,当工程竣工进行验收出售后,会计人员就将已收款项计入当期收入,而这些预收款通常是要采取分期付款在每个会计分期中才能收回的,或是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收回的款项,最终导致了企业的净利润指标不能真实有效的反映出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3、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完善对房地产企业收入的核算

  第一,要明确销售收入核算的范围。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商品在市场上销售所获得的收入就是指房地产的销售收入,包括转让土地取得的收入、销售商品房的收入、销售配套设施取得的收入等。其中,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商品既包括企业在销售之前没有与购买方签订合同的开发商品,也包括在销售之前就已经签订销售合同的房地产。周转房的出售、旧城改造中取得的拆迁户的拆迁面积的房产权款以及增加住房面积的房款等都应该通过销售收入进行核算。第二,确定合理的销售标准。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的确定要同时符合两个标准,一个是法律标准,另一个是专业标准。法律标准是指房地产企业的商品销售应该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例如:如果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的方式取得的,没有按照合同支付出让金,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开发的,或者是所有权有争议没有依法登记的房地产都不能进行买卖。即凡是没有符合法律标准的,即使开发项目已经完成,企业取得了相关的报酬,转移了相关的风险,也不能确认收入。专业标准是指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规定的确认收入的标准,即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确认规定的四个条件: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无法对出售的商品进行控制、相关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收入以及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3.2提高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风险的透明度房地产企业的商品具有长期性和高价值性,在具体建设销售中都要预先进行相关准备金和质量保证金提取和核算。一方面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应该将产品的质量保证金作为一个单独的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保证房地产企业具有数额更大、保证期限更长的质量保证金。企业的会计核算人员应该根据企业所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计提一定量的质量保证金,将其计入当期的工程成本中,以提高企业应对各种外来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企业的会计核算人员应将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揭示和呈现,不仅仅局限于抵押风险,而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报表的附注部分增加对企业正在开发的土地、工程项目等面临的各种开发风险、筹资风险等各种风险的强调和说明,以提高企业风险的透明度,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和数据分析。

  3.3进一步完善成本核算

  首先,明确开发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象,可以是整个项目本身,也可以是每一个独立施工的单项工程,结构类型相似、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施工单位相同的开发项目也可以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另外,对于工期较长、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可以按照分期开发的开发区域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同时,如果一个项目的施工单位不同,应该以各施工单位各自施工的部分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其次,为了解决在计算不同楼层、不同户型的房地产商品收益与成本不配比的问题,可以根据可靠经验对各个楼层和户型确定权重标准,计算总成本和总面积的加权平均成本,以此计算单位面积的销售成本。再次,制定合理的成本分配标准,当开发的商品房达到可以销售的状态时,应该根据房屋的成本、朝向以及地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这样有助于房地产企业实现收入与成本之间的配比。

  4、结论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还面临着一系列的不足和问题,需要国家、企业及内部会计人员的共同努力,真正让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切实认识到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企业的会计人员努力来提高自身的会计核算水平,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效率,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推动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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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这也对房地产业的开发提供了广阔的应用前景,房地产已经成为一个地区发展的标志。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大、经营风险高,由于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存在其特殊性,其会计核算中存在一系列问题,房地产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就必须要受到当代企业制度的规范。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和会计管理制度仍然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机遇期,在这其中还有一些企业制度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规范。该文就是重点讨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的措施。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xx)02(a)-0132-02

  房地产开发单位和多数的企业一样,都有一些自身的特殊之处,它一方面从事房地产的经营活动,同时也开展房地产的开发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特点就是工期较长、资金的使用量比较大,同时应对的市场风险也更大,很容易导致企业的巨额亏损。面对这些情况,就要求房地产企业应该在财务方面拥有更多的管理经验,加强相关制度的规范力度。当前我国的会计制度已经使用了很长一段时间,实际运营的效果还需要继续加强。从整体方面来看,我国的会计制度还应该提高标准和完善各种制度,在这其中特别是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比较重要。所以,应该开展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建设,重点审核会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同时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缺陷给予分析指导,结合实际情况给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一些制度和政策。

    1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重要意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一个相对比较特殊的.行业,由于它始终涉及一些经济比较活跃的领域,生产经营活动又比较复杂,资金流动性又是最大的行业,成本核算的环节也很多,所以会计核算领域如果出现了一些问题,房地产企业必将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所以,这就要求相关的地产开发企业尽快完善和健全会计核算的相关规章要求,加强对业务部门的预算考察,还要充分准备企业面对市场竞争的各种考验,尽快找到能够对企业会计核算模式有利的制度。

    2当前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突出的问题

  2.1目前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制度不健全

  因为现阶段,我国的房地产开发行业仍然具有一些特殊性,这种制度上的特殊性,给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会计核算制度上的一些落后,这就需要出台相关的政策意见进行指导会计行业的工作。但是,从当前的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来看,能够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规定还是不够完备,很多方面没有专门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规范和要求,这就导致缺乏有效的针对性,很多领域明显缺失,这也对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支管理不够标准

  房地产企业的收入标准始终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这个领域长期处于一种比较模糊不清的状态。这也造成了在一段时间内,该项目领域的建设成本费用与原预算的费用有很大的差别,通常情况下都是大于当期应该确认的收入标准,所以导致控制的标准仍然不是很严格规范。当前,应该认为是收入的很多预收款和应收款也都没有被视为收入的范畴。因为开发产品的价值相对比较高,这就导致采用的预售和分期售房的模式与进行付款销售的方法,常常会导致收款的时间与房屋竣工使用的时间不同,有时给企业的收入划分带来很多隐患。这就要求在被确认销售的收入指标完成时,这个划分标准就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但是,目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重视交易的实质是否真正完成。

  2.3资金流动情况的管理不完善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金流动情况比较特殊。这主要表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筹集钱款模式和投资经营的主体渠道都不相同,在经营的过程中,对产生的现金流动情况应该以开发项目单位为准,这也能从很大程度上加大对现金的管控。因为开发的时间相对较长,这个较长的时间内始终都会涉及现金的流动情况。这就会导致现金的收支情况与一般企业有着很大的差别。

    3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中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

  3.1严格标定收入的标准

  房地产商品的销售收入必须要有非常明确的依据,这种依据应该重点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就是法律和专业依据。法律依据主要是指现行的主要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房地产销售应该符合的各种规定,主要是指房地产进行销售时的收入,一切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入,都不能视为收入给予认证。法律依据主要是根据相关法律专业的标准进行的交易行为。专业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指会计准则,就是说明会计工作制度中销售收入的确认标准。通过这些标准的使用可以有效地对收支状况进行可靠的管理。

  3.2增大信息的内容

  应该适当地加大成本的公开力度,加大对现金流量的告知力度。因为土地的资本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同时还有很大的投资价值,在企业公开的信息内容中对土地的各种情况进行准确的告知,还应对成本的各种情况进行细节的披露。增加各种分项目的现金流量的显示。这样才能保证现金流量信息的真实可靠,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3會计科目要规范整齐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结合本单位的自身实际情况,加大力度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要对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开展彻底的状况调查,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投资评估,这样才会更好地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加强对企业的财务核算分析能够使企业更加清楚当前自身的经济状况,有助于领导层的分析决策,能够更好地使企业健康发展。

    4结语

  会计核算工作是所有企业工作中的核心工作,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首要工作。根据相关行业的标准应该进行行业的统一规范要求,就要加强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分析解释工作。结合相关的标准,重新制定一些企业管理规定,因为以前的规定比较笼统,每个企业之间的情况也不太相同,尤其是房地产行业具有比较明显的特殊性,这就要求其在会计核算方面更要结合企业的自身特点进行调整,这样才会让房地产企业在实际的工作中逐步地摸索经验,找到符合房地产开发行业的会计核算体系。

  参考文献

  [1]专利风险防范三步法TPRP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专利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之道[C]//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20xx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首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集.20xx.

  [2]路红.对21世纪初叶天津住宅发展的思考[C]//国际住房与规划联合会(IFHP)第46届世界大会中方论文集.20xx.

  [3]白筱宇.浅议我国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C]//“经济转型与政府转型”理论研讨会暨湖北省行政管理学会20xx年年会论文集(下).20xx.

  [4]刘必成.建设充满魅力的精品城市——关于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思考[C]//湖南省城市文化研究会第六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xx.

  [5]杨金澄,徐可心.现阶段我国房地产泡沫的现状及对策研究[C]//吉林省土木建筑学会20xx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xx.

  [6]李一鸣.对房地产广告的诚信考量——对沈阳市房地产广告中项目位置地图的调研[C]//创新沈阳文集(D).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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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税加工的基本概念

  (一)保税加工货物

  1.含义

  保税加工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2.范围

  保税加工货物主要包括:

  (1)专为加工、装配出口产品而从国外进口且海关准予保税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即料件;

  (2)用进口保税料件生产的半成品、成品;

  (3)在保税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和副产品。

  3.特点

  (1)保税加工料件在进口前须在海关设立手册或账册。

  (2)保税加工料件一般实行保税监管,进口时暂时免于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免于交验进口许可证件。

  (3)保税加工产品一般须复运出境,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应按照规定缴纳出口关税。

  (4)保税加工货物转为内销时须经批准并交验进El许可证件、缴纳进口税费。

  (二)保税加工的形式

  保税加工通常有两种形式。

  1.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2.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三)保税加工的物流状况

  无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在常规状态下,保税加工经营活动的物流状况大致如下:

  1.料件进境

  加工贸易料件通关进境并运至海关监管特殊区域的或其他地区的加工贸易生产企业。

  2.产品加工

  料件由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

  3.产品出境

  成品从加工贸易生产企业运至口岸并通关出境。

    二、保税加工的经营方式

  保税加工经营活动主要由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来完成。

  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的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并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在保税加工经营活动中,由于经营形式、物流状况等的不同,习惯上将其划分为两类。

  (一)常规经营方式

  保税加工的常规经营方式,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进口料件由自己或者委托本关区的加工贸易生产企业生产成成品后出口的方式。

  (二)特殊经营方式

  1.异地加工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料件委托另一直属海关管辖区域范围的加工贸易生产企业生产成成品后出口的方式,称为异地加工。

  2.结转进口加工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口或从境内其他加工贸易企业结转进口料件后加工或委托加工的方式,称为结转进口加工。

  3.外发加工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委托承揽者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最终复出口的方式,称为外发加工。

  4.深加工结转

  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方式,称为深加工结转。

    三、保税加工的特殊管理要求

  (一)保税担保管理

  1.保证金台账管理

  保证金台账制度全称为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是指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加工成品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的制度。

  根据国家对外贸易管理要求,加工贸易商品分为禁止类商品、限制类商品和允许类商品三大类,海关根据企业的资信状况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AA、A、B、C、D等5个类别的管理。除禁止类商品外,根据商品类别和企业类别采取不同的保证金台账管理措施。

  加工贸易商品属于限制类商品:AA、A类企业台账空转,东部地区B类企业50%实转,中西部地区B类企业台账空转,C类企业100%实转。

  加工贸易商品属于允许类商品:AA类企业不设台账,A类和B类企业台账空转,C类企业100%实转。D类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

  东部地区是指辽宁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中西部地区指东部地区以外的中国其他地区。

  50%实转、100%实转是指海关对手册料件收取应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等额50%、100%的台账保证金。

  对于同一本加工贸易手册,如果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的管理类别不一致,海关以较低企业的类别进行管理。

  2.风险担保金管理

  保税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在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后办理手册的设立手续:

  (1)涉嫌私运,已经被海关立案侦查,案件尚未审结的;

  (2)由于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保税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经营企业办理手册设立手续时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1)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2)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3)加工贸易手册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

  (4)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

  (5)涉嫌违规,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案件尚未审结的。

  (二)与加工贸易手册设立环节相关的特殊管理措施

  1.关税配额农产品管理

  关税配额农产品包括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及毛条。加工贸易手册进口上述商品时期限不超过6个月(食糖为不超过3个月)。上述商品设立手册时须提交省级商务部门审批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废物管理

  在《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或《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列名的废物可以作为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设立手册时须提交“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及复印件。

  3.需省级商务部门审批的商品管理

  料件:聚酯切片、棉花、食糖、羊毛、植物油、原油、成品油、甘草及甘草制品、冻鸡、生皮。

  成品:白银、锌、石蜡、成品油、汽车、卫星电视接收设施。

  加工贸易手册中涉及以上商品的,在设立手册时需提交省级商务部门的加工贸易批准证。

  4.其他特殊监管条件管理

  生皮、音像制品、印刷品、冻鸡、附有地图产品等在进行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时应提交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件。

  黄金及其制品在内销时应提交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件。

  (三)客供辅料管理

  略。

  (四)出口纳税管理

  略。

  四、保税加工的海关管理模式及作业流程

  (一)保税加工的海关管理模式

  略。

  (二)保税加工的基本作业流程

  保税加工的基本作业流程分为5个阶段。

  1.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手续

  在此阶段,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在加工贸易合同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料件尚未进口前,凭合同、批件等到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手册设立手续,由海关确认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单耗等情况,以及按规定办理银行保证金台账手续后,以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的方式,企业按保税方式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

  2.办理料件进口手续

  在此阶段,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在保税料件进口时,凭取得的加工贸易手册及其他报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办理料件进口报关手续。

  3.加工期间配合核查

  在此阶段,被核查人应当接受并配合海关实施保税核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海关保税核查需要的有关账簿、单证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海关查阅、复制被核查人的有关资料或者进入被核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核查时,被核查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其制定的代表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要求清点账簿、打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或者开启货物包装。

  4.按最终流向办理相关手续

  在此阶段,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根据加工贸易成品复出口、转为内销或深加工结转等不同流向,分别按海关相关管理制度办理报关手续。

  5.办理报核手续

  在此阶段,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在核对确认加工贸易所需料件、生产成品复出口及单耗情况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申请核销,经海关审核并按规定办理银行保证金台账销账手续后核销结案。

  除上述5个基本阶段外,根据现阶段保税加工业务的开展,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在加工贸易半成品(或料件)需进行境内企业间保税流转、外发加工、料件调拨加工时,涉及的企业还需向海关办理境内保税加工流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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