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代理合同属于技术服务类合同类型13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合同的用途广泛,其中案件代理合同作为技术服务类合同之一,尤其重要。本文将介绍一般合同的起草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件代理合同属于技术服务类合同类型

(1)案件代理合同属于技术服务类合同类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学校管理的需要,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聘期为____年。

  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甲方的重要会议,为学校的重大决策提出建议;

  (三)接受甲方的委托,参与重大民事法律活动;

  (四)接受甲方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五)每年对师生进行____次法律培训和法制教育;

  (六)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及工作方式: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元。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及项目谈判等,收费按有关规定另行议定。

  第五条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证其能够正常地履行职责。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附:

  1.关于“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范文本中只明确了一般的职责,各学校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作更详尽更明确的约定。但所有的约定的内容,都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2.关于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及工作方式,双方可以在合同中作出约定,也可以在合同签仃以后根据需要和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一般地说,律师在学校担任法律顾问只能是兼职的,他不可能像学校的教职员工一样,每天按时在办公室八小时上班。因此工作时间、地点只能是一个概括的约定,工作方式也只能是比较灵活的,具体怎么做,双方要从实际出发进行协商。但不管怎么约定,法律顾问履行职责不得打折扣,甲方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维护。

(2)案件代理合同属于技术服务类合同类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聘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知识产权非诉业务法律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担任甲方的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条 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2.17、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2、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4、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5、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软件服务范围

  2.33、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4、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35、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6、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2.37、本条所列2.34至2.3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三条 工作方式

  3.1、乙方担任甲方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四条 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1、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4.2、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b、_______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c、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d、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5.1、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5.2、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3、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6.1、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案件代理合同属于技术服务类合同类型

  委托人: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 住址:

  被委托人: 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 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因,不能亲自履行______年______工作,特委托____________为我履行______工作,对被委托人在履行合同期间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____年____的工资,均由被委托人 领取。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 月 日

(4)案件代理合同属于技术服务类合同类型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最为常见的一类案件是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二倍工资的赔偿。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倍的工资”。其立法本意是希望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二倍工资的赔偿,从而达到对用人单位的惩罚。从本条的条文去理解,法律并没有设置任何条件去限制劳动者提出赔偿,只要结果是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二倍工资的赔偿,但是在实际中,法院、劳动仲裁机构通过一些“指导意见”或是“意见”或是所形成的同一做法,却“规定”了限制性的条件,使得劳动者希望获得二倍工资赔偿非常困难,法律条文规定形同虚设,没有真正达到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目的。

  法院、劳动仲裁机构最多只保护11个月工资的赔偿

  从《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上述规定来看,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赔偿最多只能保护11个月(如20xx年1月1日入职,从20xx年2月1日开始计算到20xx年12月31日为止,为11个月,以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就不计算了)。按照本法法律条文的理解,只要是单位从员工入职第二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就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不管是1年没有签订,还是2年或者更长时间没有签订,均应该按照实际时间计算。在国务院制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本条规定了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内两倍工资需要保护,同时并没有排斥超过1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不需要支付两倍工资的赔偿了。也不能理解为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代替了两倍工资的赔偿,其本身就是两回事。但是从法院、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来看,只保护11个月的工资的赔偿。如《广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20xx年10月公布的)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仍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权利义务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待,用人单位无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再行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只要证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劳动者,用人单位无过错的,那么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如前述,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中,并没有要求如劳动者有过错,而造成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其实际如劳动者不愿意或是恶意逃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通过及时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避免造成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的延长。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制定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1条第2款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二倍工资。”该规定成为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从而也纵容了用人单位去想方设法去寻找到证据来证明已经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者,但是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造成没有签订,所以不用支付2倍工资。甚至用人单位制造出许多伪证,如让员工做假证、拟制虚假的公告或是要求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通知等等。

  2倍工资的计算按照员工基本工资来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中对单位需要支付的2倍工资,并没有规定为基本工资,按照通常理解应该是工资总额才对,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却非如此。在《广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法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以标准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如在广州市某法院所判的案例中,某员工在某一家建筑监理公司工作,其工资为基本工资为1500元,而其他工资(如奖金、津贴等)为1500元,工资合计为3000元,因该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与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该员工向单位主张2倍工资的赔偿,法院的判决按照1500元来计算2倍工资。

  以仲裁时效届满为理由而影响了二倍工资赔偿的提出

  如某员工在20xx年1月1日入职某用人单位,该单位一直没有与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20xx年1月1日该员工离职,并同时向单位主张从20xx年2月1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为止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倍工资的赔偿。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中,这样说明理由:“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在职期间曾就劳动合同问题向被申请人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仲裁时效是一年,而所提出的赔偿请求,从知道或是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均超过一年时间,所以,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其劳动仲裁机构将提出2倍工资的赔偿的仲裁时效限制在如上例从20xx年2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开始计算仲裁时效一年,如超过,则不保护。如此规定,是对劳动者维权极大的限制,因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从多方面考虑不会向单位提出赔偿请求,劳动者只有在离职后才能提出赔偿请求,而如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那么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均得不到保护,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的计算是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如在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那么在离职时提出2倍工资的赔偿就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笔者认为,2倍工资的赔偿仲裁时效应从离职时开始计算,如与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一样,这样才有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5)案件代理合同属于技术服务类合同类型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

  一、《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

  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解读十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如何解除和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

  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

  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 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在制定本法时,这一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一些意见认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可能累计时间却很短。这一项规定仅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为判断标准,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采取到期不续签的做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这一项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有的意见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只不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关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6)案件代理合同属于技术服务类合同类型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业务合作范围

  本合同合作内容是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仓储服务。甲方将其货物委托给乙方管理和操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为本业务服务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本业务内容如下:

  1、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仓库;

  2、仓储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入库及仓储日常管理,日常盘点等服务;

  3、单据及数据服务: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仓储管理报表,并妥善保留业务单据;

  4、仓储增值服务:当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除仓储管理之外的增值服务,如:打码、更换包装、二次包装、销毁等服务时,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告知乙方,并在双方对服务标准及价格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乙方提供上述服务。

    二、存货储存期限

  1、储存期共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使用时间以使用当日始计算,终止时间以储存期限结束计算。

  3、乙方的物资由甲方派保管员负责保管,乙方的物资甲方在有关入库票据上签字后由甲方负责。

  4、合同到期后,如乙方需要甲方继续提供仓储服务,乙方需于合同期满前_______日通知甲方,则本合同的储存期限自动延长_______年。乙方如未提出继续仓储要求,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三、仓储费结算

  1、本合同的费用包括仓储服务、附属设施设备及场地使用等所有与提供的仓储服务有关的费用。

  2、本合同的仓储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元,合计为每月_______元。仓储费按_______(季度/月/半年)支付,______________(先用后付/先付后用),乙方在每季度结束后支付_______(上/下)季度的仓储费。

  3、甲方在收取仓储费的同时,须向乙方开具正规的仓储服务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正规的仓储服务发票后_______日内支付仓储费。甲方如没有出具发票,乙方有权延迟支付仓储费,直至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发票为止。

  4、甲方收取乙方仓储服务费用和其他所有费用的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须按本合同确定的甲方账号汇款,甲方账号如有变更,须提前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如未及时通知,造成乙方向原账号付款,视为乙方已付款,损失由甲方承担或因甲方原因与第三方发生诉讼,乙方收到法院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乙方有权将租金打入法院指定账户,视为已付租金。

  6、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仓储费用。甲方如提高仓储费,包括向乙方口头或书面提高费用的通知、意向等,均视为甲方违约。

    四、货物保管条件及管理要求

  1、甲方应安全、规范堆放乙方货物,在库货物,按乙方管理要求存放和保管。

  2、甲方对储存物的账务管理需实行与乙方记账方式一致的、统一的、协调的账务,保证库存物品账、卡、物一致。甲方需随时配合乙方的对账、盘点工作,盘点格式表上需有经手人签字和甲方盖章。

  3、如果入库时货物或包装出现质量和数量问题,或者出库时数量、型号等与乙方单据不符等,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必须做好库房及附加设施修缮工作,保障库房安全和正常使用。

  5、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货物的及时进出,并能根据乙方要求提供24小时出入库业务。

  6、甲方应负责仓库的防潮、防盗、防火、防尘、放水等安全工作。

  7、货物保管期间,发生货物质量问题,如:甲方叉车等原因造成货物包装破损、质量问题的经双方确认型号和数量后,由乙方质量部门鉴定后对于包装破损的按乙方规定基准索赔包装箱和再加工费用,需要更换部件的索赔部件将会再加工费用,以此确定判定废弃的索赔货物全额。

  8、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书面整改要求,甲方应在_______天内完成。

  9、除甲方仓库保管员和乙方仓库管理担当外,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仓库。

  10、乙方保存在甲方的`货物以及乙方在提货单和其它出库单据上注明的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无论什么情况,甲方都无权处置乙方的存货,也无权抵押乙方的存货。

    五、水电设施及费用

  1、甲方必须保证合同期内水电设施齐全,保证能正常提供满足乙方生产作业所需要的动力,照明用电及生产生活用水。

  2、甲方须为乙方仓储场地单独设立水电表,乙方按单独设立的水电表交纳水电费,甲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3、甲方按季先用后付收取水电费。收费标准为供水供电部门同期公布的水电费单价。

  4、甲方在收取水电费的同时需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及相关计量依据。甲方如延迟提供发票,乙方有权延迟支付水电费。

  5、甲方在仓储场地交付于乙方前,须出具正式的水、电、电话等费用已结清的证明。

    六、消防设施

  1、甲方保证仓储场地内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完好,甲方保证该仓储场地已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和年检。甲方须提供当地消防部门出具的该场地消防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机、防火卷帘门、报警联动系统等)已验收合格及年检合格的证明

  2、若由于建筑物主体原因导致乙方消防二次报验无法通过的,由甲方负责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整改后建筑物主体仍未通过消防验收需使乙方消防二报验仍无法通过,甲方应承担乙方所有的损失。

  3、合同期内,消防系统和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更换及年检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4、甲方如不提供、延迟提供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或提供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合格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义务

  1、叉车装卸

  (1)乙方物资的卸车、入库码放、出库装车、木盘的整理装车,由甲方的(作业工具完成;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作业工具),当甲方的(作业工具)能力不能满足乙方的装卸需要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物资运至甲方仓库,乙方按每卸、装各(件)付给甲方装卸费_______元。

  2、运输

  (1)乙方物资从乙方运至甲方还乙方的木盘送返的运输由甲方完成,甲方要准备足够的车辆保证乙方产品的运输,乙方要求增加车辆时甲方要积极配合提供车辆,并且保证及时。

  (2)运输费用按照双方确认规定的价格来计算。

  (3)甲方要在乙方的工厂或仓库装车时检验产品是否完好,装车完毕时在入库单上签收。

  3、合同期内,仓储场地的供水、供电设施及消防设施若发生异常情况,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必须尽快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否则,视为甲方违约,或在甲方不能及时修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作业时,乙方有权选择先行自行修复,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如拖欠水电费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作业,甲方除按每天_______元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乙方不能正常生产作业超过_______天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甲方应按年租金总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5、合同期间,乙方仓储场地的内部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干涉,但甲方有权进行消防、安全方面的检查。

  7、甲方须保证仓储场地内外的场地、道路的畅通,保证乙方每天24小时能进出货物,为乙方收发货及正常作业提供方便。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8、甲方必须保证仓储场地门窗、墙体、房屋顶部等完好、能符合正常的防火、防盗、防水等要求。如因门窗、墙体、房屋顶部等原因,导致乙方被盗、失火、水淹等意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9、甲方必须保证仓储场地和附属场地四周的排水系统完好和正常发挥作用,如因排水系统的原因,导致乙方货物受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甲方为乙方的仓储场所等财产自行购买保险,乙方库存的货物由乙方自行购买保险。

  11、甲方对储存场所以外相邻场地(如有)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甲方不得将其出售、出租给第三方仓储、经营(含与第三方以承包、联营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经营)、或自营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甲方除向乙方收取仓储服务费及水电费外,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摊销、场地使用费、停车费、绿化保洁费、管理费等。

  13、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符合税法及合同约定的发票,若甲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税法及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自行采取税务补救措施,相应的税款在仓储费中直接冲减;如造成乙方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其他损失,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八、乙方义务

  1、乙方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享有经营自主权,并独立承担经营活动风险和责任。合同期内,乙方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使用仓储场地,不得从事非法经营。

  3、乙方应按期向甲方交付仓储费用,不得拒交或拖欠。如特殊原因下的拖欠,必须取得甲方的理解。乙方拖欠达到_______个月的,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交纳的,视为乙方违约。

  4、乙方可以将仓储场地以转租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乙方须将此情况向甲方备案。甲方须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或第三方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转租的第三方如与乙方有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合理地使用水电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并保证安全。乙方如不合理使用水电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水电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存储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

  7、合同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仓储场地结构。乙方如因业务或其它原因需要拆改添建或改装门面、室内装饰等,应事先到甲方处进行备案。

    九、禁止转让权利及义务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无权将本合同中所赋予部分或全部队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十、违约责任与违约金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违反本合同,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2、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明示的违约条款,应向对方支付相应于年度仓储费金_______%的违约金,且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3、任何情况下,在任何时间内,乙方均有权处置、运送其在仓储场地内的所有商品及其他财产,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阻拦。甲方如故意阻碍乙方商品和其他财产的进出,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应当在友好互利的原则上进行合作,如有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裁决。

    十二、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7)案件代理合同属于技术服务类合同类型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仓库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仓库及其配套设施(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出租仓内面积___平方米,带雨蓬过道作业区厄运及公摊__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消防类别丙类(防火)货物存放,以及该等用途可能附带的其它合法用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该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合同期满,如果乙方届时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违约情形,甲乙双方有续租意向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但乙方需在本合同期满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商定续租条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在本合同期满前2个月内,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就该房屋的续租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甲方可在事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选择合理的时间陪同意欲承租该房屋的人员进入该房屋内进行察看。甲方可就该房屋的待售或待租作广告。

  第四条租金及费用

  1、甲乙双方订明在租赁期内,装卸费随仓租费一同结算,仓库租金及费用计算如下(以下不含税):

  1)合同期内的仓库租金为__元/平方米·月;仓库带雨蓬过道作业区租金为__元/平方米·月。

  2)合同期内的物流服务管理费按承租面积计算,__元/平方米·月

  3)带托盘装卸叉车费:__元/托(单边)。

  4)短途运输费__元/车·次(单边)。

  2、以上费用未含税,税费乙方承担:所发生费用全部开具运输发票税率为7%;

  3、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第一个期房租,以后每月房屋租金及管理费于上月25号之前付清;搬运费及短途运输费于次月3号之前相互核对完毕,于次月10日前付清。

  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现金/□支票/□汇票/■电汇/□其他)。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收款帐户名,开户行,账号。

  5、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租金和其它款项的义务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是相互独立的义务。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并经甲方同意外,乙方在任何时候均无权撤销、扣减或抵消本合同项下到期应支付的任何租金。

  6、在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承担并缴纳因使用该房屋及公共设施所发生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园区管理费、其他市政公共设施安装及使用费用等)。

  共6页第1页

  7、在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加班作业(每周6天8小时制),甲方需派人员协助乙方进行加加班作业,加班作业人员费用由乙方支付。支付标准为:100元/人·次。

  第五条房屋产权

  甲方保证已经了解了仓库的实际情况并已经如实将所了解的告知乙方。且甲方保证其对于该仓库的合法所有权,今后如有关于房屋产权等方面引起的一切问题,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仓库的交付与接受

  1、在乙方按期向甲方支付完本合同约定的首期租金后,甲方在租赁期开始日以该房屋现有状况交付该房屋给乙方使用。

  2、在收到甲方房屋准入通知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派人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对该房屋的任何占有或使用应遵守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在租赁期开始日双方未完成该房屋实际交付使用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且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3、甲方以该房屋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对该房屋是否适合乙方开展业务不作任何陈述或保证。乙方如因业务需要需对该房屋增加管理上的要求及增加设备设施或需对该房屋进行改变的,均须符合法律或政府部门的要求并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实施,且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仓库的使用和管理

  1、甲方对乙方收取的管理费中包含如下服务项目:

  1)保安,对出入库及库存货物进行安全防护,防火防水防盗

  2)验货,对入库货物进行货物验收,防范因包装问题导致的货物潜在存储风险

  3)仓管,对出入库的货物进行出入货物清点,每月定期进行库存盘点

  4)建帐,对出入库及库存货物用《仓储管理系统》进行帐目管理,保证能随时向乙方提供实时出入存数据。

  5)理货,对于在库货物进行合理的仓位整理,以保证仓库的有效库容率

  2、该房屋之仓库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储存类别丙类物品之用途,是货物高度集中地。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相关的安全防火制度,存放的货物不得超越国家消防法规的限制,不得在仓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鲜活及污染环境的物品,甲方无义务对乙方入仓货物进行认定。但如因乙方存放的货物违规造成火灾事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3、仓库货物堆放甲方要按规定留足通道、支道、墙距、灯距、柱距、顶距等;仓库的地面荷载为3、0吨/平方米,乙方存放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前述规定的荷载。

  4、仓库供电、供水容量按甲方原设计标准使用,乙方不得随意要求增加容量,不准未经甲方同意乱拉、乱接水电线路。乙方如需增容或增设水电线路,须获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乙方的货物和人员进出该房屋及其物业管理区域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

  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以谨慎、安全和恰当的方式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其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能从事使该房屋结构改变的活动,且不能从事任何会损害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对该房屋及土地的使用价值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的活动。

  7、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时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约定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该房屋,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8、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占用公共部位、场地和公共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公共部位、场地添加任何建筑或设施。

  9、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不得产生任何有毒有害、刺激性等影响环境的气味、烟、尘、气体、噪音、物质或振动,不得有对其他用户或附近的居民、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干扰的行为。

  10、甲方在租赁期间对该房屋内的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负责,并做好仓库内的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及货物进出的管理工作。甲方对乙方货物贮存的物品质量不负任何责任。

  11、甲方应承担其在该租赁期间因租赁仓库硬件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政府收费和法律责任;乙方则应承担其在该租赁期间因入仓货物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政府收费和法律责任,甲方自始至终不承担因入仓货物所产生的任何相关连带责任。

  12、甲方经事前通知乙方后可在合理时间进入该房屋进行安全、消防、物业检查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可由甲方进入该房屋进行的活动,乙方应予以配合。凡发现乙方存在安全、消防隐患,或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该房屋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限期整改。

  13、甲方应确保其仓库内消防、环保、职业卫生设施到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对因其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承担完全的责任。

  第八条交接流程

  1、入库管理:

  1)每天下午17:00前乙方通过邮件形式下达次日的物料入库明细

  2)甲方依入库计划理货,整理仓位

  3)乙方开具加盖公章的入库单据,会同货物同步转交甲方仓管员

  4)甲方按入库单据清点入库货物,并验查货物包装情况

  5)甲方按库位规划,进行入库作业,放入指定库位

  6)乙方录入仓储管理系统

  2、出库管理:

  1)每天下午17:00前乙方通过邮件形式下达次日的物料出库明细(包括配送货品、计量、顺序)

  2)甲方依出库计划备货,整理仓位

  3)甲方按出库清单进行出库作业

  4)甲方调派车辆,装送送达指定点

  5)乙方开具加盖公章节的收货单据,交由甲方送货人员

  6)甲方仓管员进行单据回收

  7)乙方录入仓储管理系统

  第九条物业管理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该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的统一管理,遵守其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税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按政府的相关规定交纳因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所产生的税费,缴纳条款参见第四条。

  第十一条保险

  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内自费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并维持其在租期内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房屋的修缮

  在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情况下甲方负责保持建筑物的房顶、基础、结构的牢固以及维护良好,对公用设施进行维修及保养。但甲方不对该房屋内设施因乙方造成的物业损坏负责。

  第十三条房屋的装修改良

  1、乙方如要求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良或在该房屋内设立货架、机械及设施应由其自行负责所有费用,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按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保证所有的装修改良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府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按已批准的装修计划方案实施安全、文明施工,且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在该房屋设置任何种类的留置权或产生债务纠纷。

  2、乙方经甲方同意后进行的装修改良物,在乙方返还该房屋时,除非甲方要求乙方自负费用将该等装修改良物拆除并把该房屋恢复原状或双方另作书面约定外,应作为甲方的财产,原样保留在该房屋中,不得拆除,在此情况下,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折价补偿。

  第十四条房屋的转让和转租

  1、租赁期内,甲方如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须提前2月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相应后续权利和义务改由该第三方享有和承担。且该等转让不得给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2、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不得将该房屋用于出售、抵押、质押或转租、分租及借给他人。若经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或分租该房屋,乙方须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转租合同条款须经甲方同意并要与本合同条款相符,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接受转租方须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且乙方应始终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租人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房屋的返还

  1、若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应将该房屋内的乙方物品按协定清空。并于终止日后10工作日内结清所有费用,否则按逾期交付房屋租金违约条款执行。同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在租赁期限终止时尚未完全履行的义务或责任仍存续。

  2、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搬迁乙方放置在该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并把该房屋打扫干净,如逾期有未搬迁的物品和装修改良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并可由甲方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3、除非双方另行书面约定,若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乙方逾期不搬出该房屋,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终止日当月租金标准折算之日租金的3倍作为继续占用该房屋的租金,所有在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款项乙方应当继续支付,在该继续占用期间仍适用本合同的所有规定,而且乙方还应当对因该等继续占有而使甲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以随时终止乙方对该房屋的继续占有,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租赁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合同终止协议书。甲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需免除乙方合同终止前最后1个月的租金;乙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由乙方按月租金额向甲方额外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依法征用。

  (2)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

  (4)该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严重损毁、灭失或完全无法使用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还应承担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给乙方使用超过30日的。

  (2)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致使乙方不能使用房屋的。

  (3)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房屋修缮义务,致使乙方确实无法使用该房屋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不予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超过10日;或乙方拖欠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自本合同以及乙方签订的该房屋物业管理协议书中限定的支付时间超过20日。

  (2)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房屋主体结构变动或明显损坏。

  (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4)乙方不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装修变动改良的施工,经甲方书面通知劝改,在限定时间内仍未完全纠正并修复。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或将该房屋用于出售、抵押、质押或转租、分租、借给他人。

  (6)除本条款规定的上述情形外,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以及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使用该房屋,并且在甲方就该违约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仍未完全纠正。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给乙方使用的,甲方应按未使用期扣减当月租金。

  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修缮责任,确实造成乙方无法使用该房屋的,在经甲方确认后,甲方相应减免乙方受影响期间应支付的租金。

  3、在租赁期限内,因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单方解除合同,或甲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且未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的,甲方应按本合同最高月租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房屋租金、租赁保证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应付款项,每逾期一天,应按拖欠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30天的,甲方有权采取扣押在仓货物及停止提供乙方水、电、暖等相关公共、市政设施服务等措施直至乙方履行完相关的付款义务。

  5、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单方解除合同,或乙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且未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的,乙方按本合同最高月租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因乙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使用该房屋时因此受到的的所有影响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不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装修变动改良的施工,乙方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以及有关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9、任何根据本合同规定需由乙方保有的保险未按本合同要求被保有、或被取消、终止、期满但未续约、或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乙方必须对前述违约事件持续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所有的责任,而无论该等保险事故是由任何责任方和任何原因所导致的。

  第十八条其他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文件往来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方给另一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或以专人送至本合同所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2、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向该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本合同租赁登记备案或租赁登记备案后需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履行在办理相关手续中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并相互提供支持配合。

  3、应乙方要求,甲方保证乙方货物在仓库内存放时,货物堆场四周留有作业空间,同时应保证乙方的货物安全,如有盗失损坏则按价赔偿。

  4、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之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5、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仓库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在争议期间,除非本合同另行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暂停或终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地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名):签约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8)案件代理合同属于技术服务类合同类型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订立合同之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资格、信用状况,留意对方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末年检、是否是假执照、单位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是否与其所言相符、有否皮包公司的迹象、有否濒临破产或经营境况日益恶化的迹象、有否违法经营范围、有否信誉欠佳的中介人牵线搭桥、有否高额回扣引诱、有否劣迹或商业丑闻等,订立合同者最好到对方单位亲自察看一下,不要轻信电话、传真或亲友的言辞。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物流服务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服务内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经营的.货品提供仓储、分拣加工、物流配送服务。主要包括:

  (1)货品仓储服务(货品入库、出库、整理、盘点等);

  (2)货品分拣(订单管理、货品盘点、二次包装、在库货品信息反馈等);

  (3)货品配送(全国所有客户物流配送);

  (4)上门取货(区域:__________);

  (5)其他经双方商定的服务。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仓储管理、货品分拣、物流配送

  1、仓储设施

  乙方为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货品仓库、存储货架、装卸工具等相关设施。

  2、货品出、入库验收内容、标准、方法及时限

  (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货品资料在货品进行验收入库。

  (2)乙方在入库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与甲方提供的货物资料不符、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渗漏、外包装破损、包装标识模糊不清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得到甲方确认和处理意见后,方可入库。

  (3)乙方须在甲方货品到达乙方仓库当日验收入库完毕。

  (4)乙方按照“先入先出、先产先出”的原则,按批号出库。

  (5)仓储管理的具体操作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3、库存货品管理

  (1)货品养护:乙方按照甲方认可的标准对甲方库存货品进行养护,做好养护记录,并随时接受甲方质量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货品盘点:乙方对甲方委托存储的货品每月盘点一次,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对库存货品的检查和盘点(每月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个SKU的抽盘)。甲方每半年对库存货品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9)案件代理合同属于技术服务类合同类型

  迎着xx年春节的爆竹声,圆满竣事了自己执业的第一年度。回顾20xx年的工作,我在律所主任及律师和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请求自己,按照办理法令业务的请求,较好地完成了律所指派及其当事人委托的工作。现作如下工作总结: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一)在思想品德方面。

  本人虽然不是党员律师,但是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坚持国家宪法和法律精神,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并对国家颁布和修改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的研究,跟上法治发展的脚步。特别是对新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修正案(八)的研究。

  (二)在政治研究方面。

  虽然我很少观看新闻联播,但是通过网络如博客、各类论坛、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对国内外重大事件和我国政府的对策都时时关注,特别是一些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同时,也利用新媒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三)办理业务方面。

  一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3件,刑事代理(辩护)4件,非诉讼案件2件,法律援助案件32件,法律咨询及代收15件。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我认真分析法律关系,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拟写辩护词和代理词,整理并制作证据目录,找出案件的争议焦点,通过办理各项案件从中研究和锻炼了业务能力,也从中温故了法律知识。特别是自己办理的第一件建水一家公司的公司确权纠纷案件和第一件州内重大的刑事案件。其他大部分是法律援助案件,有当事人家属经济困难无力委托律师的,也有自己有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徒刑的',还有几件是涉及外国人的,通过提供法律援助,让每个当事人都充分行使了法律赋予他们自己权利,彰显了法治的精神。每个案件办理完毕后,我都抽时间将办案心得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在总结中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在平日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大部分是婚姻、赡养、财产分割、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对于每个前来咨询的当事人都耐心倾听,认真说理释法,耐心解释,提供良好的法律意见,化解社会矛盾。

    二、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

  每年xxx为律师组织的培训分为网上听课、全州律师现场业务培训和律师自愿的培训,去年我在网上听课主要涉及刑事方面的,现场的三天培训包括刑事和房地产公司业务。通过培训,从中研究了不少专业律师的工作方法和业务知识,为自己的成长起到了良好的帮助作用。

    三、工作中的不足。

  过去一年的工作使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同时我也深刻体会到自己知识不足,特别对一些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不够了解,在办案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技能少的欠缺,比如庭审中的一些发问技巧和庭审应变能力。同时,对除法律领域的书籍涉及不足,阅读量不够,导致视野不开阔,今后我将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10)案件代理合同属于技术服务类合同类型

  20xx年,我很荣幸地考入了xx公职律师事务所,经县司法局领导讨论决定,我被分派到司法所挂任司法助理员。通过一年来的工作,我完成了从一个学子到一个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转变。一年时间不长,但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助支持下,我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注重思想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水平

  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我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道德修养,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的前提和基础。

    二、提高工作能力,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参加工作的一年时间里,在离群众最近的地方,亲身的感受到基层工作的繁琐、责任的重,明白要做好基层工作就要在实践中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在工作中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服务群众当成自己最重要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基层工作。

  为了更好地完成日常工作,我经常耐心、细致地向领导和同事请教。经过一年的历练,我由当初的分不出安置教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区别,到能较好完成司法所的相关工作。平时能热心接待来群众,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掌握安置教对象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参与这两类特殊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助工作;掌握“广东省司法厅基层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平台”中相关信息的录入。

  除此之外,我参与了《条例》等法律的宣传活动,整理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档案;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能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一年来,我撰写了十来篇业务信息,有些还在“始兴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得到发表。在领导的关心、同事的助下,通过学习和实践,我的业务素质得到了极的提高,能较为熟练地开展日常工作。

    三、常怀律己之心

  作为一个基层法律工作者,我常常告诫自己要对得起这份工作,对得起领导和人民的信任。司法助理员工作的对象主要是所在辖区内的农民,我盲作的宗旨就是为他们做好服务。农民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他们敦厚、朴实。和农民打交道,要尊重他们,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工作中,我能把处理问题看作是服务,认真听取来人的诉求,听完再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讲道理、讲—法律依据,并将所掌握的情况及时馈给领导。

    四、有以局为重的胸襟

  基层司法所是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人在乡镇,一举手一投足,都代表着司法局的形象。我能以局为重,热情为群众办事,从不推诿扯皮;在荣誉上,能与同事谦让;在生活上,与同事互相关心。司法所与乡镇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紧紧围绕乡镇党、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我们离不开他们的`领导和力支持。在做好份内工作之余,我能尽力做好乡镇安排的其他工作。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的进步,增长了不少知识,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首先,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深入,尤其是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其次,在工作上,工作经验尚浅,尤其是在办公室待的时间较多,深入农村的时间过少,造成对农村基层情况了解不细,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不利于自己的成长;再次,在工作中主动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多,相对来说,为领导出主意、想办法的时候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倍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自身的不足,争做一个优秀的法律工作者。

(11)案件代理合同属于技术服务类合同类型

  过去的一年是需要用心去回味,去思索的一年,回顾这一年的经历,有如下总结:

    一、政治观念得到强化、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

  1、要做好一名律师需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具备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样才能更好地提供律师服务。我坚定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长期以来坚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强化政治理念。

  2、增强律师执业道德素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引导当事人梳理矛盾、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办案水平。

  时代在发展,新的事物在不断涌现,知识体系也需要不断更新,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很好地应对各种难题。通过自学、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网上听课、参加事务所组织的学习,更新知识体系,在相互交流中学习经验,提高办案能力。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够在接收案件以后,展开全面的事实、证据、法理规定、案例等全方位的研究,在实践中丰富方方面面的知识。

    三、耐心解答法律咨询,尽责为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1、对于法律方面的咨询,云南君山律师事务所一直坚持免费为社会提供。作为律所的一员,我先后为xx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对各种问题,耐心作答,从法律角度给他们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让他们以正确的方法去处理纠纷。有时,律师也会碰上不清楚的问题,这个时候,千万不能抱着提问者不懂法的心态,胡乱作答,因为这可能给其造成很大的麻烦,这种情况,律师应该谦虚,告诉对方在研究后给其答复,这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2、尽职尽责为当事人办理委托事务。接受委托后,我认真处理每一件法律事务,通过全面分析,努力找出合理的处理方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xx件,其中诉讼类的xx件,非诉案件xx件。当事人来委托,意味着一份信任,不管事情大小、委托费高低,都应该拿出应有的.职业态度,认真处理,这样才对得起这份信任。当事人寻求律师帮助,有的是资产丰厚的企业家、有的是家境贫寒的妇孺,千差万别、形形色色,但他们的要求其实是一样的,就是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律师不是万能的,对于各种诉求,要正确的引导,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免费担任学校法律顾问,到社区、到乡下作法治宣传。通过参加这些活动,增强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律师不能只以赚钱为目的,作为社会的一员,有义务为社区、为家园出一份力,只有大家合力贡献,才能让祖国的明天更加美好。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会坚守信念,做一名优秀的律师。

(12)案件代理合同属于技术服务类合同类型

    一.12-05

  今天是第一天来到河南洛阳王城律师事务所上班。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刘律师。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在他热情的招待之下,我的心情就放松了很多,并向他了解我实习的主要工作和律所的基本业务。而后,我就在自己的办公桌上研究公司业务的介绍资料。广东衡韵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服务包括:法律顾问服务及诉讼;还有涉及从事私人财富法律业务,包括婚姻遗产法律规划及房地产买卖抵押;各类民事侵权;在知识产权方面提供全面的法律和技术支持,包括:商标申请、专利申请、国际商标申请、国际专利咨询;注册商标的变更、续展、转让、许可备案、驳回复审、异议、争议以及专利咨询等。等我基本了解了公司业务范围之后发现,在学校四年学习的内容并不足以研究目前的业务,所以打算下班后查找相关的资料以作准备。

    二.12-9

  今天是周五,经过一个星期的研究,关于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已经有一定的了解,刘律师开始让我们开始接触实务操作。今天刘律师让他的助理李先生带我去中山三乡镇去了解一宗关于离婚协议的起草案件。经过了解得知,当事人王小姐与张先生由于性格不合而协议离婚,我们的任务就是根据王小姐的要求为其起草一份离婚协议。王小姐的要求基本如下:

  1、女儿抚养权归她

  2、婚姻期间张先生为其购买的商业保险费用继续由张先生支付

  3、每个月给付1500元人民币的抚养费用

  4、婚后所购婚房更名归王小姐个人所有

  5、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存款各分一半等。了解完相关的情况之后,我根据《婚姻法》草拟了一份离婚协议作为作业提交于刘律师批阅。

    三.12-12

  今天由于接到了一宗关于货款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刘先生在2015年2月3日开始与某消防设备公司达成供货协议,由陈先生每月为其提供必要生产钢材,货款于每月月底25号前结清。于是,刘先生每次按某消防设备公司提供所需钢材,到了月底已经结清本月货款事宜。到了3月5日,该消防设备公司再次以其名义向刘先生的公司下了一单总价款28万人民币的订单,但这次的送货地点更改为某第三公司。随后几次的订单均送至某第三公司。到了月底25号,刘先生携带整月发货单和签收单至某消防设备公司准备收取本月价值56万人民币货款,但去到之时,已经发现该公司已经撤走。然后刘先生就去某第三公司反应情况,但某第三公司拒绝协助。随后刘先生即聘请刘律师为代理人对该公司提起诉讼。

    四.12-13

  为了更好地让我们实习生熟悉关于货款纠纷的业务处理,刘律师今天让我负责查阅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一整个上午我都在整理民事代理案件卷宗,结果发现最多的是债权债务的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但是60%以上的案件均属货款纠纷。由此可见,在社会上关于货款纠纷的事情发生最多,刘律师告诉我们,处理这些债权债务纠纷首先第一个要考虑的就是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有没有中止中断情况发生,其次再去深入了解案件的证据保存和相关情况。由此我才发现,诉讼时效在实务操作中的重要性。

    五.12-16

  一转眼,一个星期又快过去了,今天又到了周五,一周的工作接近尾声了。今天天气有点灰,气温有所下降。虽然天气有点寒冷,但是也减弱不了我工作的热情。今天的任务还是整理卷宗,毕竟上次所提交的离婚协议还存在很多错误问题。刘律师说我们的写作能力水平比较低,都是习惯电脑打字,思维定死了,而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所以,今天上午我还是按要求整理案卷,并且整理出一套关于债权债务纠纷案卷的写作技巧,等到了下午的时候,我就去请教刘律师的助理,希望在他身上找到自己更多的写作缺陷和更规范的写作技巧。今天我又验证了那句“实践出真知”的道理,虽然已经上过了法律文书的课程,但是到了真正下笔的时候,脑袋却一片空白,无从下手。看来,往后的日子里,要多多向各位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请教了。

    六.12-19

  今天是星期一,按照公司的惯例会召开一个晨会,主要是交代新一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上周工作的进度。今天提前到达公司,为了万无一失,我再检查了一次我的工作报告。在会议期间,刘律师提出了一个有创意的想法,为了加深各位法律工作者的理论认识和培养我们实习生的语言组织能力等,计划从今天开始以后每个工作日下午5点钟展开一个法律知识培训课,并由实习生轮流授课,授课内容按周计划进行。但是今天先由刘律师亲自讲解关于法理学知识。记得法理学的课程是大一的时候学习的,上课的第一节课老师就说到法理学是一个既综合又独立的学科,虽然是法律的入门基础,但是其内容会融汇于每个部门法,并且是个难懂难体会 的学科。等到了四年之后我发现当初老师所言甚是,现在有一个好机会让我再次重温法理学的知识,我忽然有种深深的期待与怀念。

(13)案件代理合同属于技术服务类合同类型

  第一天:

  今天是我在律所实习的第一天,我对于律所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一片茫然,感到非常紧张。早晨8点准时来到律所,见到了接待我的导师,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他非常友善地帮助我熟悉律所的组织架构和各个部门的职能。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我被介绍给了其他律师和助理,并获得了一个在诉讼部门实习的机会。

  我受到了诉讼部门的负责人的指导,他详细介绍了部门的工作内容和流程。他告诉我,我的工作主要是协助律师处理案件文件、收集证据材料和准备法庭文件。我非常兴奋地开始了我的实习工作。

  第二天:

  今天,我受到了我的导师的指导,学习如何撰写法律文件。他耐心地讲解了每个文件的要求和格式,并给予了我一些写作技巧。随后,我被要求撰写一个代理词,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我费了很大的努力来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先前判例,并将它们应用到我的代理词中。

  我也被要求参加几个诉讼案件的会议,并提供一些意见。我很感激导师们给予我的机会,让我能够亲身经历和学习各种案件的处理过程。我深深地感到,法律很注重细节和逻辑,并且需要对法律知识的深刻理解。

  第三天:

  今天是我在律所实习的第三天,我开始参与到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准备工作中。律师通过面谈和检查相关文件了解了该案件的背景,并给我分配了一些任务,如整理案件材料、收集证据和撰写准备材料。

  在整理案件材料的过程中,我深感案件的复杂性和繁琐性。要有效地处理这些材料,我必须在严格的时间表内组织起来,并记住每个细节和关键信息。助理们非常耐心地指导我,并给予我宝贵的建议。我学到了很多实用的技巧,如如何查阅法律法规和判例,以及如何从大量的文件中迅速找到关键信息。

  第四天:

  今天的工作主要是为一起刑事案件准备辩护材料。通过研究相关法律和案例,我了解到了刑事辩护工作的复杂性和挑战性。在助理的指导下,我开始阅读被告的控罪书和相关证据文件,并进行分析和注释。这需要我对法律知识的深度理解和细致的分析能力。

  我还参加了一次庭前会议,律师们通过与对方交换意见和证据,为即将到来的庭审做准备。在会议中,我观察到争议的本质和辩方律师的'辩论技巧。这让我深受启发,我决心要成为一名出色的辩护律师。

  第五天:

  在昨天的庭前会议之后,今天我又参加了一次紧急庭审。这是一起非常紧迫的刑事案件,被告面临严重的指控。法庭的紧张气氛和律师们的充满激情的辩论让我印象深刻。

  作为实习生,我的任务是记录庭审过程并准备笔记。虽然有时候工作压力很大,但我非常兴奋地参与其中,因为我可以通过观察和学习来提高自己的法庭技巧和辩论能力。

  总结:

  通过这一周的实习经历,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律所工作的复杂性和挑战性。我明白了作为一名律师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在律所的实习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实际操作的技巧和知识,也意识到自己仍有很多需要学习和提升的地方。

  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提升自己,在律所实习期间尽力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我相信通过实践和不断学习,我一定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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