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们来看看本文“中央国家机关工委2017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跟着留学群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就我委面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一职位按准考证号排序)
|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分数线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   中央国家机关党校教研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0201003001)  |    122.00  |    张凌霄  |    940111450404  |  
|   刘朝阳  |    940111650504  |  ||
|   孙  勐  |    940111862126  |  ||
|   张敏英  |    940111962630  |  ||
|   龙艳鹏  |    940111980310  |  ||
|   解静玉  |    940111983002  |  ||
|   段文锋  |    940137691209  |  ||
|   解国振  |    940137692207  |  ||
|   吕  兰  |    940141311722  |  ||
|   刘新鹏  |    940143284413  |  ||
|   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0201004001)  |    122.40  |    史卉苏  |    940132365514  |  
|   王  飞  |    940134020529  |  ||
|   刘为哲  |    940137691506  |  ||
|   徐蕴侠  |    940137751918  |  ||
|   朱珍珍  |    940141062806  |  ||
|   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老龄工作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0201004002)  |    120.10  |    俞冠男  |    940111131103  |  
|   周  哲  |    940111280509  |  ||
|   王若清  |    940111522303  |  ||
|   张  超  |    940122114001  |  ||
|   匡尔娜  |    940144040903  |  
二、面试确认
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下载填报《2017年度工委招录公务员面试人员情况表》(附件1,表中请附本人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电子照片),于 2月27日17:00前发送电子邮件到gbc68850601@163.com进行确认,邮件标题格式为“×××确认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公务员考录职位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27日17:00前,拍照作为邮件附件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010-66251393。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面试声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邮寄有关材料和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3月2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
(一)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在该复印件上注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省、市、县),户口为单位集体户、人才或家庭户等;注明个人档案所在地(省、市、县),具体存放单位或者人才、居委会等详细名称,并注明“本人所提供所有资料和填写内容完整无误,全部属实”字样,个人签名确认,落款日期。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报名登记表》2份(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贴好近一年内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经历(从高中学历填起)、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已获得的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考生,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其他材料:
1.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加盖院系党总支公章,须注明培养方式)和学生证复印件。
2.考生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和工作证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附件4),由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开具,应注明考生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5.考生身份为“其他”的,需详细说明本人最近一次全日制学习或就业至今的经历。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所发表文章的复印件等。
有关材料须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干部一处,邮编100035。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材料恕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材料已收到。
  考生应对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逾期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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