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  |
|   二、校址  |    上海市南汇科教园区勤奋路一号  |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语种不限  |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   九、录取规则  |    1、按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调档比例投档,上海市按1:1.05以内投档。 2、政策性加分按照各省市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根据各专业的计划数,和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若全部志愿仍未录满,则录取调剂志愿考生。 5、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外语、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6、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   十二、联系电话  |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021-68020772,68020761  |  |
|   十三、投诉电话  |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021-68020823  |  |
|   十四、网址  |    www.etop.com.cn  |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2)学院与中国银行签订协议,可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的助学贷款。  |  |
|   十六、其他须知  |    |  |